乡镇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乡镇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镇居委会第五届居民委员会今年下半年任期届满,届时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我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镇第六届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社区建设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以严格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居民委员会,提高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在社区得到贯彻落实。

二、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条件

被提名的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

3.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4.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现任居民委员会成员未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6.选举期间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

7.选举期间没有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镇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4年6月开始,至2014年10月中旬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

1.做好宣传教育和部署选举工作任务(6月1日至6月12日)。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公开栏、黑板报、横额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居民群众明确居委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熟悉选举程序和要求等,掌握投票方法,坚持按照自已的真实意愿投票。召开本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公布表决本社区选举工作方案,部署选举工作任务。

2.人员培训(6月13日至6月16日)。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级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重点学习《居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规程,不断增强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他们组织指导居委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得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3.开展第五届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工作(6月17日至6月30日)。第五届居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对班子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评议和审计结果要在选举日5天前张榜公开。

4.搞好摸底调查工作(7月1日至7月15日)。摸清社区的人口、户数、居民小组数、居民委员会成员等基本情况,掌握居民委员会成员数量、年龄、文化程度、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以及居民的信任度等情况,掌握干部群众的选举思想动态以及家族、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掌握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数量、比例、联系方式及参选方式等情况。将重点掌握和分析社区情况复杂、干群矛盾突出及历届选举问题的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在7月15日前向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

(二)选举实施阶段(7月16日至9月8日)

1.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7月16日至7月25日)。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由居民小组长会议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社区的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代表会议直接投票推选产生。提倡按照居民民主程序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确定为居委会候选人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的,其选举委员会职务自行终止,由此出现的缺额按原推选时得票多者依次递补。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7月26日至7月31日)。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要及时起草本社区的选举方案,具体规定本社区的选民资格、居委会成员名额、候选人资格、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竞选演讲办法、投票站及流动票箱设置办法、委托投票办法、提名大会及选举大会投票办法、另行选举办法及工作时间步骤等,并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

3.开展选民登记工作(8月1日至8月14日)。要认真审查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并于选举日的20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要及时通知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选民”进行选民登记;原籍在本社区但户籍不在本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者退休等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经本人申请并经本社区小组长(或各街道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作为本社区选民登记,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

4.推选产生新一届居民会议代表(8月15日至8月25日)。要制定居民代表选举办法,推选出本社区新一届居民代表会议代表,居民代表一般每居民小组推选2名,其中妇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居民代表名额拟为34名。并上报镇政府备案,由镇政府颁发居民代表会议代表证。

5.提名确定候选人(8月26日至9月4日)。

居民委员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直接投票等额提名,并按得票多少确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妇女应当至少有1个名额。由居民代表直接提名的女性候选人没有被确定为候选人的,按照得票多少确定1名女性候选人。如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中没有女性候选人的,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指定1名女性候选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民提名候选人后3日内完成候选人资格审核。正式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并介绍候选人简历等。

因候选人放弃被选举权、被依法取消参选资格等造成候选人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从原被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数依次递补;没有可以递补的候选人的,应当补推选候人。

6.召开选举大会(9月5日至9月8日)。设立选举大会会场,由居民选举委会员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票数多者当选。

选举大会的所有投票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内完成,并将选票集中到选举大会会票处计票。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要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由县民政局和镇政府联合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和居民委员会印章(第五届居民委员会印章应在选举日当天选举大会召开之前,将居民委员会印章交镇政府封存保管)。选举结果要张榜公布,并报镇政府备案。

(三)建章建制阶段(9月9日至9月25日)

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镇党委、镇政府指导居民委员会结合本社区实际,认真研究修订本届居民自治、发展经济的计划和工作目标,发动居民依法修订以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制度,以居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居民委员会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班子交接(9月9日至9月17日)。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之后,镇党委、镇政府组织监督上一届居民委会员成员在7日内向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办公设施、财务账簿、经营资产、文书档案等有关资料和物品。

2.设立居民委会下属机构(9月18日至9月25日)。在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之后,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主持选举新一届居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居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居民委员会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26日至10月15日)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委、镇政府将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在10月11日前写出选举工作总结和选举情况统计表上报镇村级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将在各镇自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检查。

四、工作要求

居委会选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和敏感度高的工作,关系到全镇社区基层社会的稳定。务必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下半年中心工作之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镇委、镇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从实际出发,切实抓好我镇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社区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把握好各个关键环节,开展深入细致、扎实有效、有针对性的工作,确保居委会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三)建立居民委会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上报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要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选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选举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做好广大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化解矛盾,坚决和杜绝一切不稳定因素的蔓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到第一线处理,并迅速向镇委、镇政府报告。

(四)严格规范投票行为和竞选行为,坚决杜绝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要严格规范投票行为。根据中办发〔2009〕20号文件关于制止和查处贿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贿选的界定范围、界定部门、界定程序,申明选举纪律,建立选前谈话、竞选承诺制度。他们遵守选举纪律、承诺不使用贿赂等不正当竞选手段。对于破坏选举行为和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五)做好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和当选干部的培训工作。对在这次换届选举中落选的干部,认真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关心其生活,按规定落实好离任待遇。对新当选的干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培训。

(六)做好建档立制工作,以便备案和检查。确实抓好档案材料归档,以及做好规章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