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2019〕18号)、市安委会《转发安委会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市安字〔2019〕21号)、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字〔2019〕12号)和省厅安委会《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转发迅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交安办字〔2019〕68号)、《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交安字〔2019〕6号)、《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交安字〔2019〕5号)的要求,从即日起我局组织在全县通运输行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等事故教训,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冬季安全生产六项行动、深化“四大整治”和“三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客运、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安全为重点,全面推行“三治理一注重”,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实现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目标,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交通强国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不透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监督管理不力,思想麻痹、畏难侥幸,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政策制定、行政审批、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安全相关要求不明确、不充分,安全条件低标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不落实。三是安全责任缺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治理不扎实。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罚不罚、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整治重点

道路危货运输方面。道路运输企业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壁厚不达标带病运行,使用未经检验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化学品,危险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所属车辆运输过程管控不到位,未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按要求安装符合4G视频实时监控标准的终端设备,危货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填报率不达100%,落实“一书一签”。(县运管所具体落实)

(三)客运整治重点

1.道路客运方面。“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审核不严,道路客运车辆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客运车辆“三超一疲劳”行业监管措施不力,企业或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未持有效客运包车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许可事项经营等情况不明监管不力,道路客运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4G监控视频,重点营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未达到100%。(县运管所具体落实)

2.城市客运方面。“黑车”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城市公共汽车和客运出租汽车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违规营运行为监管不力,城市客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未达到100%,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未按要求安装防护隔离设施,未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县运管所具体落实)

3.渡口渡运方面。渡运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船舶超载、船舶标识不齐、未按规定开启并使用AIS、未按规定严格登船、旅客安检查危和身份实名查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管理措施不到位,船员疲劳驾驶不力。(县渡管站具体落实)

(四)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整治重点

一是治超责任落实不到位。治超责任落实不够,存在推诿扯皮现象,治超执法经费、装备等保障不足。二是车货源头监管不到位。货车非法改装监管机制不健全,市场准入、年审环节把关不严,源头单位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三是路面管控不完善。不停车检测点建设推进进度滞后,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四是治超联合执法落实不到位。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执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解决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未与公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信息通报、联管联控工作机制。五是联动管理不到位。未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处罚信息抄送机制,“一超四罚”未有效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不够。(县运管所、八都治超站具体落实)

(五)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整治重点

1.公路重要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方面。农村公路上上跨下穿铁路、公路、航道的基础设施及其附属空间和安全保护区违建、非法侵入占用,涵洞警示标志设置不满足标准规范,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到位。未按要求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管控措施,重要交通枢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执行不规范。(县公路所具体落实)

2.公路渡运在建工程建设方面。建设单位未依法单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监管施工企业落实;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格)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按要求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临边临水、交叉施工等作业,龙门吊、架桥机、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吊装作业等重大危险源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和严格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违反公路渡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为。(县交通质监站具体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当前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治理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顽症痼疾和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实效,扎实抓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局安委会统筹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局安全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细落小,指导各领域相关工作。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取得实效。要将集中整治与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运输结构调整、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两节春运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与冬季安全生产六项行动、深化“四大整治”和“三项整治”等活动紧密联系有机结合,巩固深化两个“百日行动”成果。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同步推进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实现重大风险可控、重大隐患清零。要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深化协作联动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考核,严格问责问效。各单位要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等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和企业,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利、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省厅、市局、县局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和领域进行督查,有关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分析整理,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每月1日前要按照本文件第“二”项“整治内容”要点,以文字材料形式,将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到局里,并于2月18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局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