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案例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法学教学案例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法学教学案例

中职本法学教学案例教学法运用

摘要:案例教学在我国的推广实施已有20多年的历史,它对促进我国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案例教学法这种历史悠久的教学方法恰好可以祢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但是目前在中职本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就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本教育中的运用做一论述。

关键词:中职本;法学教学;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作为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的教学方法,能够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有助于培养实践应用型人才。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如何应用,教学上可以借鉴传统法学的案例教学法,使课堂教学更生动、具体,突现物流的真实场景,从而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一、案例教学法的含义

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苏格拉底创立的“问答式”教学方法。1918年哈佛大学的法学院与商学院的教学中采用了结合企业的实例进行法学教学的方法,此方法被称为“案例教学”。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对案例教学法进行了系统化的完善。19世纪20年代英国的法学领域,由英国学者贝雷斯(Byles)在1829年开始于法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①案例教学法在我国的运用则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案例教学法是指师生围绕某个特定的案例事实展开相互作用,共同对案例情境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讨与分析,以求解决疑难问题,做出相应决策的方法。②法学课程要求学生有很好的实践能力,案例教学法能够改善传统应试教学只注重理论教授的弊端,更好的把时间和理论结合起来,调动学生积极性,有助于培养法学的实践性人才。

二、案例教学法的形式

案例教学的形式多种多样,教师可以在教学中灵活的进行选择。通过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能够丰富课堂教学方式,增强教师与学生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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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函授中的案例学习模式

 

法学是一个广泛而严谨的学科体系,我国不断地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框架,法学教育也愈加受到重视,不仅是在高校中大规模扩招,在各地的函授教育中也纷纷开立法学专业,为大量社会人员提供了法律教学和培训服务。函授教学注重法律思维的灌输,要求教学内容兼具基础性和实用性。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新颖的、灵活的教学方法,非常适合在法学教学中运用,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笔者结合自身经验对案例教学特点及应用加以归纳和整理,现稍加讨论。   一、案例教学的内涵与特征案例教学是指以案例为教材,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多种方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从而达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它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案例所提供的材料和问题为中心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见解,做出判断和决策,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通常表现出以下特征:   (一)表现形式多样性   在教学过程的不同阶段,可以适时地、对症地运用不同的方法来解释和研究法律条文,如讲授理论中评析案例、专门组织案例分析、模拟审判、旁听案件处理、课堂讨论等。这些不同的方法在案例教学中都起着相互补充的积极作用。   (二)开放创新性   案例教学把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改变了传统教学过程中由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状况。用活生生的案例和现实的问题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不断刺激学生的求知欲望,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民主平等性   案例教学真正实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成了课堂中真正的主角。   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就案例阐明自己的观点,学生也可以就案例发表自己的意见,大家在民主、平等、和谐氛围中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   二、案例教学的意义与作用   (一)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的优点在于它通过给学生提供一些典型的案例,把学生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可能遇到的一部分法律问题一一列出,为学生们提供大量逼真的实战演习机会。实践证明,它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的途径。   (二)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教师是学生获得知识的传授者和指导者,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学生是知识的获得者,是学习的主体。只有把师生双方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把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于教学过程,教学才能取得成功,教学质量才能提高。而选择一些典型的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分析、讨论,必然能提高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能使课程的讲授变得生动   法学课程具有很强的理论性,理论教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如果单纯地给学生讲授法学理论,学生们必然会觉得太抽象,太枯燥,没有学习的兴趣。相反,在课程的教学中结合案例来讲授理论,就可以把抽象的理论通俗化、浅显化,教学活动也就变得生动。学生们容易理解,自然喜欢听。   (四)能起到检查教学效果的作用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对学生参与具体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可以及时地了解到学生对法学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对教学效果作出准确的评估。通过案例教学,能够肯定教学中取得的成绩。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的措施。通过这一环节,对教学过程进行不断地检查、反馈和改正,使教学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案例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一)选择和编写案例   案例的价值在于提供真实而典型的素材,供学生分析研究,总结普遍规律,从而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法学案例选择的好坏是能否达到预期教学目的的关键。选择法学案例要把握以下问题:其一,教学案例必须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只有这样的案例,才能起到引导学生的认知由特殊发展到一般的作用,才能达到用以解决普遍问题的目的。通过对每一个典型法学案例的分析、探讨,引导学生得出一些规律性的结论来。其二,教学案例必须具备实用性和相关性。实用性,就是对理论的理解和实践的指导都有用,也就是法学案例的针对性要强。相关性是指所选法学案例一定与本节课程的内容有紧密的关联性。只有与教学内容紧密相联的案例,才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其三,法学教学案例必须具有疑难性。疑难性,就是要疑点多、障碍多,具有曲折性,也就是所选择的案例必须满足“似是而非”“、是而不非”两大基本要求。“似是而非”是指教学中选择的案例情节曲折,粗看一目了然,而仔细分析则越看越有争议,引发的思考也越来越深人,难以一下子下结论;“是而不非”是指通过对所选案例情节的层层剖析,在正反两方面的辩论中加深对理论的理解,最后达到认识的统一。其四,法学教学案例必须具有真实性和贴近性。   特别是贴近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知识背景的案例,在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上更具有现实性和说服力。   另外,在案例编写过程中要力争做到案例得当、描述真实、语言生动。一个完整的案例一般都要在正文的后面提出几个问题,供学生讨论。   (二)组织学生分析、讨论案例   #p#分页标题#e# 首先,教师在课堂上呈现案例。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将法学案例呈现在学生面前,使学生对案例的内容有整体的认识,并由教师设计一系列的问题或者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教学提示。然后,启发学生思考和分析案例。这一教学环节中必须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在教学中主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由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展开讨论,以不同的形式,从多种角度展开讨论。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要发挥好主导作用,积极地引导学生,当学生偏离了方向时,及时将学生的思路、讨论中心引回教学内容上来。作为教师要适当控制局面,当学生针对一个问题纠缠不休时,教师必须把握时机,有效地控制课堂,不要将讨论无休止地进行下去。当学生针对某一法学案例解决方案产生分歧时,教师应抓住问题的焦点,深入研究,对讨论时发现的学生认识上的错误要及时进行纠正,对学生正确的观点要加以肯定,并教会学生分析问题的方法,对学生遗漏的问题适当加以补充。   (三)以小组为单位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这一阶段,主要是要求学生进行认真总结,一方面,完善小组对案例进行分析的观点和方案,另一方面,对小组在案例阅读、讨论、课堂发言等方面,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尚待解决做出归纳。   (四)教师总结点评案例教学   在课堂讨论结束、各小组撰写完案例分析报告后,任课教师要就本次案例分析情况做出小结和点评。首先要确定所讨论法学案例的参考答案,无法确定标准答案的,应给出倾向性的意见;其次要重点总结学生讨论的思路是否对头,分析的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手段是否正确;再次要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运用的理论知识,讨论的重、难点及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最后要归纳本次讨论的成功之处,并指出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教师在总结和点评中,要注意以下事项:1.对学生讨论交流的情况,应以鼓励为主,哪怕是对于一些怪异的观点,也不要急于批评,而要积极引导,以防挫伤学生的积极性,不利于此后的教学;2.教师不要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学生,而应当通过引导、说理等方式让他们自觉接受;3.总结要语言精练、要点明晰、重点突出,要将案例分析与所涉及的法学原理、法律条文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来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增强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法学案例教学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选择富有典型性、启发性的案例   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形式。对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原理、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启发性案例,有助于锻炼学生调整思考角度和加大其思考深度,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教师一定要要避免把案件事实简单化。教师不能用归纳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的方法简要描述案件事实,以避免案件过于直白,影响学生的兴趣和思维的发展。应培养学生通过自主思维去分析案件性质、焦点问题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再通过老师的启发,最终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   (二)努力实现学生主体作用和教师主导作用的完美结合   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有效实施法学案例教学,教师要成功地把握两个“转变”。一是教师应当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意识。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大胆质疑,成功地完成将学生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求索的真正的教学主体。二是教师角色要相应地实现从传统教学中的主讲人到组织引导者的转变。教师要尽快地从课堂的主宰者地位退出,转变为学生的组织者、引导者,成功地完成由主宰者到主导者的转变,实现学生主体作用和教师主导作用的完美结合。   (三)要提高教师的素质法学案例教学的现实性、互动性和开放性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素质。教师除了应当具备组织案例教学的能力外,更应当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准,能始终站在相关学科研究的前沿,掌握最新的立法动态。同时还应当具备较强的应变和判断的能力,既能及时分析和解决教学过程中的新问题,也能够对学生加以科学地评判和引导。   总之,在法学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不仅能让学生领会法学深刻的理论性,更能领会法学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培养有利于社会需要的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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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学概论论文

摘要:法治人才素养的核心是理论基础和法治思维基础上实践能力的养成,而这也正是法学案例教学的精髓所在。目前法学案例教学在目标认识、方法运用、内容准备和评价机制等方面,皆有待改进之处。应明确案例教学的目的,完善案例教学的方法,丰富案例教学的内容,健全案例教学的评价机制。以案例教学创新法学教学方法,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问题;完善建议

1法学案例教学的含义与意义

法学案例教学是通过在课堂上分析和讨论案例,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基本法学知识,提高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教学方法。它起源于美国,最早是由美国著名的律师兰德尔在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所倡导,随后在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学教育中传播开来。[1]我国大学引进该教学方法是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法学专业在高校的不断扩张,法学案例教学也逐渐流行起来。案例教学是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它与传统教学不同。在法律教育的过程中,它可以涵盖多种方法,例如模拟审判、仿真诉讼、实地教学、司法实践等。通过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学理论的基础知识并逐渐形成法律思维,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激发。通过对相关案例资料的探讨,并结合学到的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学生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切磋交流当中,进一步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培养法治人才的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时,要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既要使学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又使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律实践能力,同时引导学生形成缜密的逻辑推理和法律思维能力。我们高校法学教育的最根本目的就是要培养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求的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因此,我们的法学案例教学要立足本土,立足于中国的法治实践,通过案例教学来培养学生形成公平正义、德法兼修、司法为民的法律底线、意识和思维,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2法学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已经逐渐被老师和学生所接受,越来越多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将案例教学列为教学改革的重点,并在法学课堂上进行广泛地实践。但是从案例教学的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高校法学专业的案例教学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2.1目标认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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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库建设下教育教学论文

1.案例教学法在国际汉语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案例教学法最早于1920年,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和商学院开始实行并取得显著的教学成果。随后几十年里,包括法学、商学和医学在内的专业教育领域都纷纷借鉴案例教学法。关于什么是案例教学法,学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不同专业领域的不同学者都从各自的角度定义案例教学法。例如:在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是一种以上诉法院判决为学习材料,用苏格拉底法的问答方式进行讨论或边界,学习者自己归纳观点的教学方法。(Langdell,1986)案例教学(casemethodteaching,又称案例法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大量使用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讨论,来提升学生的实际管理水平和能力,它是不同于传统管理教育的新型管理教学方式。在师资教育中,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真实教学情境的事件为教学材料,鼓励学习者表达意见并听取不同观点,对案件交织的问题和困境进行分析,最终产生解决问题的方案(S.Wright,1996);是一种以教育事务工作情境为素材,分析或探究变通方案的教学方法(汪履维,1995;陈丽华,1997)。是藉由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通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习者了解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概念或理论,并培养学习者高层次能力的学习方法(张民杰,2006)。等等。尽管在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领域内案例教学法的定义不一,但总体上都表现出一些共同点:

1.1以真实案例作为学习材料。

案例教学法所用的材料一般都是以真实事件为基础,由专门的案例编写人员进行加工、整合,以求尽可能地还原真实情境。

1.2学习者成为学习的主人,强调师生间的互动。

与传统课堂讲授不同,案例教学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倡师生间的平等关系。目标是让学习者独立思考,共同探讨最佳解决方案。

1.3重视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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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案例教学法研究

摘要:

本文首先阐述了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和意义,并与举例教学法进行对比的基础上提出了案例教学的注意事项,最后从案例选择、讨论、量化考核等角度,对高职法律案例教学法的实践进行深入解读。

关键词:

案例教学;价值观;思想道德

一、引言

在高职法律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法是提高学生学习认知,降低教学难度,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的重要模式。案例教学法是高职生开展法律学习的重要媒介,学生可以借此发表学习体会,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将抽象的教学目标转化为具体形象的教学案例,调动学生的学习认知,进而达到教学目标的贯彻和执行。

二、案例教学法的特点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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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1、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学术思维的培养。在以传授课本知识为目的的教学理念和一切为考试服务的教学目标的作用下,课堂教学中自觉不自觉地把注意力集中在硬性知识的传授上,缺乏对学生法律思维和学术素养的培养,学生成了“硬性记忆的机器”,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大多数学生迷茫于众多法律条文的表面知识,无法探索法律条文背后的深刻法理,更不能在理解法理的基础上抽象概括出众多法条的规律。在此作用下,一方面,对于经济法的学习和考试成了学生们学习的唯一目的;另一方面,死记硬背成了学生们学习经济法的唯一方法。由于缺少学术思维的培养,学生学习吃力、效率低下、学习兴趣索然,教学效果一般,无法实现培养学术型人才的教学目标。二是教学方式陈旧。未来的经济世界中,以高超的专业知识为基础、辅之以娴熟的外语技能才是在人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王道。国与国之间在宏观层面的博弈与角逐、跨国私权主体之间在微观交易中的摩擦与较量,都离不开对他国及国际法律规则的准确判断与选用,而这需要过硬的法律和英语实力做后盾。然而,就我院现阶段的经济法教学来说,教学手段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化的加剧而有所改变,教学方式呈现出“格局小,模式老”的特点。直言之,单纯的全中文讲授已无法满足国际化对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一方面制约了经济法学科的建设和教资的培养,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学生国际化素质的提高。

2、经济法课程教学的优化策略

2.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应当遵循“目的性与趣味性兼有”和“客观性与启发性并重”两大原则。案例教学法的核心目标在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运用经济法处理具体实务的本领,进而使学生在未来生活中面对相关问题时能够表现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从容。经济法教学现状表明,“许多学生尚不能充分认识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对于学习纯理论问题的兴趣并不高,因此,在法学教学中应尽量选择具有趣味性和新颖性的案例。”通过生动有趣的案例强化学生对经济法原理的理解和关注。此外,“所选取的案例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这样才能反映社会生活实际,突出法律的实践性,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避免走入误区,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同时,客观的案例还应当包含着带有启发性的问题,使得学生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判断、推理、论证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学素养与法律技能。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主要体现在课前准备和课上施用两个环节上。案例库的建设是课前准备阶段的核心工作。学校可通过鼓励师生踊跃参加、开展校际教学资源共享活动、成立教学案例库编纂小组等手段做好教学案例库的建设工作。具体经济法教学案例的选取可借鉴现行出版案例资料、符合案例模式要求的社会热点问题、理论界的经典案例等。规范操作流程是课上有效施用案例的重中之重。具体来说,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其一,案例选取。授课教师课前从案例库中精心择取与特定专题关联度较高的教学案例。其二,案例导入。授课教师在明确本课时的教学目标后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展示教学案例。其三,案例讨论。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就特定的问题对教学案例展开讨论并汇报讨论结果。其四,案例总结。授课教师对学生的发言予以点评,阐释特定案例反映的理论教学内容,以案说法、依案论理。

2.2论文教学法

论文教学法应当紧紧围绕“提升思维能力”这一原则而展开。思维能力对大学生来说至关重要。能独立思考、会独立表达是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而论文教学则是达至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论文教学力争实现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达到量的积累和质的突变两者相统一的结果,因此,期末论文考核和毕业论文考核是论文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传统的授课模式,无论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在期末考核中一般采用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的方式。并且,考试成绩一律按照事先给定的标准答案进行评判。应试教育带来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使多数学生形成机械的思维和划一的行动,显然,这不利于个性化创新能力的培养。鉴于此,我校鼓励教师改善期末评估标准,采用更富实效的考核方式给学生期末评分。目前,已有少数教师将结课论文作为期末考核的方式。笔者认为,对于经济法这门课,一个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法学学科,应采用结课论文与闭卷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结课论文、闭卷考试各占期末总成绩的50%。当然,授课之初,应专门拿出一次课给学生讲授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和评分标准问题。“毕业设计(论文)是学习的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这个过程既是对大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锻炼,又是对大学生学习成果的全面总结,是对大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经过之前的阶段性论文写作训练,学生已初步具备学术研究的基本技能。在毕业论文考核环节,应进一步加强论文规范性的指导,使学生在选题、资料、结构、注释、见解、相似度等标准上有更加准确的认识和把握,为创新性思维能力的养成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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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教学中案例教学应用

摘要;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对高校人才培育要求的不断更新,案例教学成为民商法教学改革的必要一环。本文认为将案例教学应用到民商法教学实践中,对提高课堂交互性和积极性,完成理论实践对接,重塑师生角色具有重要价值。当前多数民商法案例教学普遍存在案例选择、情境创设、课堂组织等方面的问题。对此,民商法教师要着手于案例素材的优化与更新,情景模拟的迭代与完善,课堂组织的创新与监管,在稳固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和知识应用能力。

关键词:民商法;案例教学;教学实践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稳步推进,高校的人才培养计划也逐渐发生变革,打破传统单一的法学理论授课模式,采用实用性和实践性较强的案例教学成为民商法教学改革的必要一环。民商法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案例教学相比理论授课所独具的真实性、实践性、应用性,对加深学生理解和记忆,打造系统连贯的法学知识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对我国当前民商法案例教学的应用价值、现存为题及优化路径加以思考和寻索,对推动民商法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在民商法教学中的应用价值

(一)促成民商法教学的交互式课堂

单一的法律理论课堂是枯燥乏味的,很难充分激发学生的课堂积极性和参与度,而民商法应用型课程的属性又决定了有效的法律课堂应该建立在教师与学生的平等互动基础之上。相比于单向灌输式的理论授课,案例教学法能够在课堂上创设模拟性的法律环境,为师生交互提供必备条件。通过教师的科学引导,学生可以参与到教学案例的现实剖析中,充分利用相对应的理论知识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是完全参与到案例解读当中的,这有助于加深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此外,在查找或选择教学案例时,教师可以学生为主导,让他们自主查找资料,使其参与到教学设计、教学讨论、教学反馈等各个教学环节当中,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同时,也有助于培育他们的个性化独立思考能力。

(二)创设理论实践对接的教学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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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案例教学优化设计研究

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法理学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其次提出了法理学案例教学优化建议,包括建立法理学案例库;编写案例教程;优化案例教学过程;应用网络平台增强案例教学效果;改变传统考核方式,激发学生参与积极性。

关键词:法理学;案例教学;优化设计

自20世纪80年代将案例教学法引入我国法学教学开始,“案例教学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学中的主要方法之一,特别是在部门法教学过程中已被普遍采用和推广,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正如著名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说:“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广泛,并且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当中,不过,案例教学在其中始终居于某种关键地位”[2]。因为案例教学“既能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又能培养其获取法律知识的能力与法律实践能力。”[3]但在法理学本科教学实践中,由于“法理学所涉及的问题,其运用的视角,与法律实务者日常关心的事相距甚远”,加之法理学课程内容多,课时紧张,缺乏典型案例等原因,在法理学教学中很难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即使采用大多数也让案例教学流于形式,很难发挥案例教学调动学生积极性的作用[4]。笔者之前撰写的《法理学案例教学研究———破解法理学本科教学抽象之难题》和《法理学案例教学体系构建探讨》两文对法理学教学之困境及成因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和论证,本文重点围绕法理学课堂案例教学优化设计进行分析和论证,探讨法理学案例教学的可行性方案。

一、法理学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缺乏专门的法理学案例库

传统法学教育中一提及案例教学,大家不约而同地想到的是部门法的案例教学,鲜有人将法理学和案例教学相结合,这种观念和认知领域的忽视使得法理学教学缺少了专门的案例库。根据笔者所在学校图书馆提供的电子资源库显示,“法律家•中国法学多用途教学案例库”提供了包括民法总则、婚姻家庭法、刑法总则、刑法分则及国际法在内的38门法学课程的案例和解析,但却缺少了法理学专门案例库。“北大法宝”中提供的案例也是按照民事、刑事、行政等方式进行划分和归类,也没有专门法理学案例库。虽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告教学素材资源库”网站专门针对法理学教学提供了部分教学案例,但绝大多数案例发生于20世纪末,所反映的问题相对滞后,很多案例已经丧失了相应的研究价值和讨论的意义。由于缺少专门的法理学案例库,教师在对案例进行选择时难免手足无措和盲目抓瞎,有时为了避免出现差错,教师在授课安排上尽可能不采用案例教学法。

(二)法理学案例教程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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