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训总结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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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训总结

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论文

一、经济法实践课教学国内研究现状

总体上,我国的相关研究得出的结论都是经济法学课应开展实践教学。但是,学者们对法学课程的任务驱动法研究甚少,有研究者也仅限于刑事案件处理能力训练、公司法方面,而对合同法、经济纠纷解决、财税法、市场秩序法等方面还没涉及。虽然近年来市场上也出现了《法学实践性教学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研究课题以及《经济法实务》方面的教材,但是这些研究大多是针对法学专业学生而言的,而且大多是建构在实训基地建立、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校外实习、实地观摩、义务法律咨询等层面上,实训的设计及组织等问题谈及较少。学者们通过研究非法学领域方面的任务驱动法教学模式及它带来的正面影响,进而将非法学的任务驱动法教学模式应用于公司法、刑事诉讼法、环境法法学课的教学过程中。这是对法学领域实践教学模式的一大创新。但是,这一创新对非法学专业(主要是经济类专业)学生法学教育的合理性和实效性值得商榷。首先,这种将任务驱动法应用于法学课堂的研究都只是理论,没有付诸实践。其次,法学课的任务驱动法教学模式是照搬别的学科的任务驱动法的设计方式进行的,而对是否适合经济类专业学生没有研讨。再次,法学知识能否用任务来驱动以及实际效果如何值得商讨。

二、对经济类专业学生经济法教学的思考

本研究试图将这些纯理论教学或大篇理论教学的模式用任务驱动方法进行替代,进而详细分析任务驱动法与经济类专业学生经济法课程的适用性与实效性以及如何实施等问题。特点是:(1)以实训为重点,重新组合经济法教学内容;(2)在实践的方式上不拘泥于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习实训、实地观摩等方式,而是以任务驱动为主线,有效结合“案例导入、问题引出、分组讨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多种方式,根据所学知识特点灵活运用这些方法;(3)在学生知识的获取上,与时俱进,结合经济前沿新现象或典型案例,争取每块知识都能用线条直观地表现出来。为此,本课题重点要研究的是适应经济类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内容设计以及经济类专业学生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式改革两大问题。课题组成员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调研,以学生“有所学、有所用、有所悟、有所知”为目标,以“合理、适度”为原则,设计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为以下四大模块:(1)企业法模块:主要包括企业设立实训、企业机构治理实训、企业合同管理实训、企业用工管理实训;(2)财税法模块:主要包括政府预算实训、政府采购实训、企业涉税(缴税实务与节税实务)实训、基础会计记账实训、审计实训;(3)市场秩序法模块。主要包括竞争法实训、产品质量法实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训;(4)经济纠纷解决模块。主要包括谈判实训、调解实训、仲裁实训、民事诉讼实训、行政复议实训、行政诉讼实训。教学方式确定为:以“针对性、实践性、灵活性”为原则,以“任务驱动”为主线,“案例导入、问题引出、分组讨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相结合的方式。实训的组织行式是:大模块情景假设/问题引入———子模块之间的关系———子模块实训环节(认识子模块———子模块情景假设———学生讨论———法律分析———角色扮演———实训评价———作业回顾)———总结大模块所学知识。

作者:祝华 单位: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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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任务驱动经济法论文

一、任务驱动法下的教学目标概述

(一)知识与技能目标

通过学习能学到什么知识,能解决什么问题,能具备什么技能是教学宗旨。以经济纠纷的解决为例,知识与技能目标就是让学生了解谈判、调解、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掌握谈判的方式和方法(协商);掌握协议书、调解书、起诉状的书写。

(二)过程与方法目标

方法是指教和学的方式。过程就是怎么将知识传授给学生以及学生在教师的教导下学什么。具体地讲,方法就是教师“教”与学生“学”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比如教师的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分组讨论法、情景模拟法、引导自学法等,学生的自主学习法、合作学习法、探究学习法等。以经济纠纷解决为例,任务驱动法的教学过程就是先用大情景引出经济纠纷解决方式有谈判、调解、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六种,然后用流程图将这六种方式串联在一起,使学生清晰地看到六种方式之间的关系,接着对六种方式进行实训演练,最后总结实训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及六种方式的优缺点。学生学习的过程就是先学情景,然后由大情景联想出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接着思考采取某种方式应具备的条件,最后选择最适合当事人的方式。教师的教学方法依次用到了案例教学法(或情景模拟法)、分组讨论法(或角色扮演法)、讲授法、总结归纳法。学生的学习方法用到了探究学习法、自主学习法。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情感主要指学生的学习兴趣,价值包括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以经济纠纷解决为例,情感目标就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从而探寻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价值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守法的重要性,树立以法律约束自己行为的世界观,同时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提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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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律经济法课程教学

一、《经济法》的教学思路

高职教学的特色在于侧重实务性,认为理论知识“够用”就好,职业技能更为重要。何为“够用”呢?学生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足以支撑其将来所对应的职业岗位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就可以了。而学生需要掌握哪些理论和职业技能技能,取决于市场对该专业适应的职业岗位的要求。因此,要探讨法律文秘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思路,必须先观察法律文秘专业适应的职业岗位。法律文秘专业的设置,是立足社会对既懂法律又懂文秘的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但法律文秘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又不一样。法律文秘专业所要培养的是面对基层的初级层次的应用型人才,其所面对的岗位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低层次的律师助理,要求从业人员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懂得帮助律师准备简单的诉讼或非诉讼的法律文件,处理各种辅助性的事务;第二类是中小民营企业的法务人员或者懂得处理简单法律事务的文秘人员,一般来说,企业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都会考虑找法律顾问来处理,所以企业中的相关法务人员其实还是起到辅助的作用;第三类是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辅助人员,高职毕业生在这类岗位上主要是负责整理文件、速录等,尤其是速录工作,法院检察院的速录岗位要求速录人员要懂得各个部门法的术语和基本规则,目的是提高记录的速度和避免出错。从上述三类岗位来看,法律文秘专业的学生从事的都是与法律相关的辅助性工作,这些岗位对学生的理论水平要求不高,只要求懂得基本的规则,懂得简单的实务操作技能即可。因此,在法律文秘专业的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中,没有必要要求学生掌握太多太深奥的理论,只要掌握与相适应的岗位会遇到的法律实务相关的一些基本理论即可。根据这种职业岗位的要求,我们确立的《经济法》教学思路就是,以法律文秘专业适应的职业岗位为核心,根据职业岗位业务活动范围来确定《经济法》教学内容,根据职业岗位要求的技能来设置实操训练,使学生不但知法、守法,还懂得在工作中用法。

二、《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取舍

目前市面上很多经济法的教材在内容体系上都倾向于,先花大篇幅讲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经济法的产生、概念、特征、调整范围、作用、地位、基本原则、体系、渊源、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再讲各个部门法。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讲,教师完全没有必要在课堂上讲述各种学术争议,只需要掌握通说即可。在总则部分,教师需要给学生简明地讲述经济法的概念、特征、调整范围、作用、基本原则、渊源、总的体系、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法律责任的性质,其他的内容没有必要赘述。因为作为经济法学习的基础,上述内容已经足以支撑学生进入分则的学习。在分则的教学内容选择上,我们需要考量职业岗位业务活动的需要。以企业中的法律文秘人员为例,作为企业中的法务人员或者准法务人员,从业人员需要掌握如何设立企业,需要掌握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运行规则,需要掌握企业破产的基本流程,需要掌握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底线、经营者在与消费者交易中的义务和责任、法律对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法律对于产品价格的规定、财务税收制度以及政府采购的规定等,根据这种岗位的需求,教学内容可以这样安排:在市场主体法的部分,企业法是必须讲述的内容,尤其是企业登记制度和企业组织法的内容,还需要讲《企业破产法》;在市场规则法的部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责任法》都必然是教学的重点内容,尤其需要理论结合实训;《价格法》、《会计法》、《审计法》也需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规则;在宏观调控法方面,大专层次的法律文秘学生进入政府部门管理层的可能性较小,进入广东地区的金融机构法律相关岗位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宏观调控法、金融法等内容可以略讲或者不讲,由学生根据兴趣选择自学,但税法、政府采购法等内容与企业关系密切,应当把基本规则纳入教学内容;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领域,《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学生自身以及将来面对的工作岗位都有密切联系,也应当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另外,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广告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也可以纳入教学内容。总的来说,在《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应当根据职业岗位要求来设置,并且根据社会生活的发展弹性安排教学内容。

三、《经济法》课程的实训安排

高职院校普遍要求在教学中安排相当大比例的实训课时。《经济法》课程的实训课安排应当尽可能模拟学生将来走上职业岗位的工作状态。以律师助理岗位为例,假设律师要求律师助理帮忙给客户准备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的文件,向客户解释设立企业的流程,如果学生在学校就曾经模拟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体验过相关的流程,就能够比较好地完成这个任务。因此,教师应当根据法律文秘专业所适应的岗位要求来安排实训。在市场主体法的部分,可以设置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实训项目,要求学生模拟设立企业,也可以设置企业破产申请的项目,要求学生绘制破产流程图等;在市场规制法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模拟模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断定与投诉、模拟质量侵权的申诉与处理、模拟撰写投诉书、模拟为企业被消费者投诉做法律风险分析、模拟撰写律师函、模拟法庭等;在宏观调控法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模拟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咨询等;在社会保障法方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撰写劳动合同或者模拟处理简单的劳动合同纠纷等。这些课堂实训项目虽然和学生日后遇到的实际工作任务内容不完全一致,但在方法和要求上是一致的,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能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提高,日后参加实际工作可以尽快上手。需要说明的是,《经济法》教学中的实训项目并不是单纯为了让学生学会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还要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所需要的职业素养。

四、《经济法》教学方法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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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反思

摘要:法学是一门典型的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应用型学科,实践性是法学生命根本之所在,法学教育的实践取向是培养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教育部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可以看出国家及教育部门对高职学生执业技能培养的重视,然而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法学教育模式与此趋势有一定的脱节。针对目前高职法学教育实践性教学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本文提出加强校内实训教学环节的可行性,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高职法学教育;实践性教学;完善建议

一、高职法律职业教育开展实践性教学的必要性

法学作为一门理论与实践性并存且均要求较高的学科,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高专的法学教育也为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发挥着应有的作用。从2004年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到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再到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可以看出国家及教育部门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视以及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提出的更高要求。法科学生实务技能的培养已然形成一种趋势,而实务技能的培养需要以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开展为依托。然而,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对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及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重视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该发挥的应有价值。为了培养法科学生的实务操作技能,目前很多院校都在教学模块方面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采用不同的实践性教学模式以期实现学生法律实务操作技能的提升。

二、高职法律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方式及效果分析

学生的实务操作技能具体包括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法律争点的归纳分析能力、对信息的快速检索能力及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等,而这些能力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实践过程中的长期积淀。目前,高校开展法律实践性教学的方式主要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习等。尽管这些形式已被普遍采纳和认可,但弊端亦显而易见。

(一)庭审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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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论文

一、经济法教学课程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经济法在我国高等院校开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基于该课程的实用性,与经济生活联系的密切性,一直以来各高校财经类专业都非常重视经济法的教学工作,经学者和教师多年的努力在教材建设及教学方法的改进实践方面上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在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譬如:在专业针对性、教学内容设置、教材编辑选用、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学习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作为一门专业性、理论性与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经济法课程中包括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本身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涵盖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等多部门法;而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法知识的更新速度也在不断加快;同时较之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素养上经管类学生存在先天不足,在学习经济法课程之前法学专业学生已经学习了如法理、宪法、民法、商法等相关法律课程,而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的基础课,各大院校通常都在大一开设。由于一年级的学生不具备一般性的法学基础知识,再加之学习时间短、内容多,对于比较抽象的法律规范和高度概括的法律原则经管类专业学生往往不易消化掌握;而且由于经济法教材版本繁多,一些被广泛选用的教材更适合于法学专业而非经管类专业,这些教材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经济法学的研究,而这与经管类学生的专业需求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因而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又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这亟需在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综合改进才能得以实现。因而针对此现状,并为配合北方民族大学课程评价改革及2014版新培养方案“适应社会需求、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目标的实现,本着为学生提供有用教育的教学理念,在总结我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及教学工作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经济法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评价方式上进行了以案例教学为主导的教学改革实践。

二、从教学体系设置上增强经济法课程的专业针对性

作为一所民族院校要在高等教育市场上长足发展可以说只有突出专业特色,通过差异竞争、补缺竞争才是我们得以生存、发展的硬道理,那么作为基础性主干课程的经济法当然也必须契合我校经管类专业特色,要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的需求。因此我们重新审视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定位,以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为重,把学生的学习重心放在学法、懂法、用法,而非研究法,即所谓的“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依此思路,我们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共性和差异,区分不同专业制定教学大纲,编制实训教学指导书、重新构建教学体系,增强课程的专业针对性。虽然这样在有限的课时量下按不同专业班级设置不同授课内容会增加教师的工作量,但利于不同专业的实际需求。比如:对于经济类学生重点介绍竞争法、公司法等方面的法律;对于工商管理类学生重点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及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学生,侧重深入讲解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会计法、税法的内容,并有意识的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考试倾斜;这样在同一结构体系下有所侧重的选取教学内容才能确保因材施教的教学方向的实现,使学生能学以致用。法总是处于一个动态的稳定状态,所以授课内容要有对现实和法律的预见性,作到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前瞻性和针对性结合,及时反映学术界的最新成果和最新的立法动向。为此我们选用容量多、更新快、难度大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教材作为财务管理和会计学专业学生的教学用书,虽每年更换教材加大了教师备课难度,但能与时俱进将最新立法成果、最新考试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学生,确保实用性。即使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教材年年更新但依然会有滞后,如在2014年3月开课时,于2013年12月28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公司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为了第一时间将最新法律成果教授给学生,我们在开学第一周就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学生,并通过网络教学平台课程通知提出预习要求,授课过程中依据新法关于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登记制度的修改,有针对性的选取实务案例进行了改编,以力求使学生对修改内容及社会现实意义有感性的认识。同时要求学生自行搜集资料,对新法主要内容及修改的重大意义进行论述,从而促使学生对社会问题作深度思考。

三、以案例教学为主、创新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是教学方法。作为一门理论性、实践性较强的综合性课程,经济法的学习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既难以理解、又枯燥。那如何调动学生主动性,变知识的奴仆为知识的主人呢?为此我们在教学方式方法上依据教学过程中不同章节的知识特点综合采用案例教学、讨论精讲、比较结合、模拟实训、强化练习等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有法、而无定法,灵活运用。首先,注重授课内容的实用性以案例教学贯穿始终。鉴于学生未来的职业需求与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的联系,在具体的课程内容设计上力求做到符合专业特点的前提下,更侧重于强调案例内容设计上的实用性,例如针对财管、会计学专业学生参加从业资格、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考试的实际需求,在全面系统讲授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结合教学内容、历年考题重点,搜集整理了既适合课堂教学又具有针对性、代表性、规范性、启发性的课程案例,在授课中适当的增加了相应实务案例的分析,并通过网络教学平台按课程进度依次相应案例,做到课前下达学习任务,让学生带着问题去预习;课堂贯穿案例讨论来推进;课后通过网络自测练习、答疑讨论来检测复习。确保课课有案例、节节有讨论,既丰富课堂内容又通过真题演练使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加快学习进度,增强对学生应试能力的培训。其次,通过模拟实训教学,训练学生灵活运用课程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结合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在有些章节的部门法学习中我们采用了模拟教学,例如讲解《公司法》这一章时为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组织学生模拟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在授课之前依据学生意愿自由组合形成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各组员为股东模拟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各组学生可利用六周的时间完成从资料搜集、文本制作、分组讨论、陈述展示到答辩评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而设立公司有哪些基本流程、公司需具备哪些法定条件、需制作那些相应文案……这将会迫使学生认真理解记忆法律规定并查阅大量资料、请教老师、与同学探讨,在这样一个逼真而没有实际风险的环境中既可以使学生获得初步的实践经验,又能在实训中掌握企业登记注册流程、公司章程制定、银行账户开立、公司股票发行条件程序等法律知识;既提升了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培养其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能增强学生对于我国目前大力进行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层社会意义的理解,同时也为学生后续相关课程学习、日后实际工作奠定了基础。再者,以寓教于乐的体验式教学方式增强教学效果。角色扮演法是体验式学习的一种方法,在角色扮演法中,教师以客观的局外人的角色出现,在教学过程中起到组织和督导的作用,承担依据教学内容设计具体的教学场景、提供案例背景资料、点评总结的任务;而学生才是真正的主角,在教师所设计的每一个教学场景中,由学生去扮演各自不同的角色,以当事人的身份身临其境地去参与思考、提出接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在游戏式的教学体验中可以促使学生主动思考问题深刻体会所学法律知识。我们在物权法、合同法的讲授过程中采用了此种方法,例如在讲授合同的订立时,为使学生充分掌握合同订立的两个重要阶段:要约与承诺的法律效力,由教师依据学生的接受程度,指定学习能力、探知力强的学生作为负责人,以模拟实训教学中组建的公司为基础,依据教师所给素材中的合同主要内容分别代表买卖双方进行洽谈形成合同文本,然后请其他的同学(尤其是未直接参与洽谈的学生)就双方在洽谈过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提出修改建议,并由教师针对学生分析和点评的观点进行评价和总结。这样既能充分调动全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又能增强教学效果。

四、学习成果展示与评估相结合、优化学习效果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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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生课堂教学与改革

一、警察法课程设置的重要性

改制生课程设置中的警察法教学实践改革是宏大的警察培训体制教育改革的重要和有机组成部分,必将在总体上推进和带动改制生法学教育的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警察法学的教学担负着对于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初进民警树立警察理念的历史使命,为各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推进警察执法规范化,这种教育任务和目标模式的实现必然要有与其协调一致的警察法学教育的保障。警察法的教学不仅仅将视野局限在《人民警察法》的法律条文解读上,也不应当把行政法、刑事法以及其他公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内容糅杂进来,而是在阐述警察与警察法学基础理论的基础上,在法学和警察学的双重视角下,以警察法律关系为主线展开论述。警察法的教育是要构建一种行使法律赋予权力的警察能力的规范化,确保人民警察能够将警察权力行使正确,有效地惩治犯罪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学科体系,这已经成为现代警务活动的一个重大课题。其主要目的是保障、规范和控制警察组织和警察执法行为。在新的社会境况下,警员的执法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警察执法和合法性,同时也影响了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权威。警校在培养警员前述理念时警察法学教育这门学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警察法课程教育成为整个改制生教育所开设的公安法学课程的重要基础部分。

二、改制生警察法教学定位分析

(一)改制生警察法教学的课程分析。

目前,警察法教育以警察法学教材为主,内容以警察权为核心,以警察法律关系为主线把警察执法的相关内容串连起来。课程内容本身较抽象,案例分析的趣味性差,教师只能相对抽象地介绍警察法的规定,这些规定常常并没有一个对应的案例予以解释。同时警察法并不等同于警察刑事法,不能把刑法中的诸多罪名以及犯罪构成的案例直接搬到警察法的教学课堂上,导致警察法的案例研究领域较小,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在教学安排上,理论课在学校集中安排学习,容易出现“满堂灌”,实训课安排在假期实习阶段,理论课和实训课安排脱节,导致两者各自孤立。在课堂教学中理论教育的讨论研究较多,但无法直接反映在实训课中,导致理论学习内容无法直接运用到实践。实训课的效果如何也无法直接反映出理论课的教学结果,无法为理论课的改进提供相应的参考。在实践中,学生对于执法现状的评判分析无法落实到课堂上,理论课的指导性作用大大减弱。

(二)改制生警察法教学的学情分析。

改制生的来源比较广泛,对于全日制应届本科学生来说,进入培训前所学专业各不相同,专业知识基础差异性比较大,不容易从整体上把握。同时本科生、专科生和退伍军人学生的层次不同,却要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培训,这给授课老师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单独以同一教学模式很难适应不同学生层次的需求。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学生的培养方向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方向性,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定向分配,因此即使是相同层次的学生,将来要分配的岗位也不同,客观上会导致教学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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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政课课堂教学改革探析

一、高职思政课获得学生认同和真心喜欢是实施思政课课堂教学改革的必然选择

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共同活动。教学应是让受教育者学生积极参与并从中受益的教学,没有学生参与的教学那只是教师个人的独角戏。高职思政课要想获得学生对课程的重视、认同并真心喜欢,必须让学生参与教学。因而在实施课堂教学改革中,如何能全面调动学生,并使学生在教学参与中真正受益,是教学设计的主体思路。

(一)打开思路,积极采用“以生为本”的教学设计

教学设计是提高教学效果,完成教学目标,达成教学任务的重要前提。如何在教学中采用实训方式去完成一堂优质课以彰显职教特色,是高职思政课教学需要突破的一个难题。为此,在教学设计中采用将学生参与教学这一常用手段全程运用于课堂实训,并通过“让学生主讲”这一形式来实现,达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融为一体,实施思政课理论和实践“二合一”的校内实训实践教学尝试。目的是通过让学生在全程参与实训操作中,获取学习体验,使学生在自我演示中,获得这一知识体系的核心价值理念,达到运用中领悟,产生细雨无声的功效。

(二)精心选材,制定符合学生实际生活的教学目标

精心选材,是组织教学实施、完成教学目标的关键。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2013年修订版)第七章,把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的基本要求作为教材落脚点这一教学要求,精心选取与学生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部分,作为教学实施的着眼点进行教学,通过制定符合学生实际的教学设计来有序地组织展开。依据教学内容,以“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为入口,结合高职学生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中已具备的知识解读能力,遵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水平,紧密联系生活实际,通过“让学生主讲”这一实训教学形式,满足学生学习本节内容的需要,达到把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融入职业核心能力教学实施训练过程的双向价值取向。根据学生实际,采用分组表演和多媒体展示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组织开展才能比拼。把公共生活中的基本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通过生活化、趣味化的表演展示,让学生在实训操作过程中通过自我讲解,把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与自我行为意识融为一体,从正、反两方面,让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通过教学实施来体现其基本准则。并通过价值认同的学习过程,反思自我形成正确认识,有利于道德和法律知识传授与素质养成一体化的构建。

二、高职思政课赢得学生积极参与并终身受益是实施思政课课堂教学改革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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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专业网络营销实训项目开发

摘要:网络营销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主要科目,如何打造具有特色的实训项目以提高中职生的专业素养,是当前电子商务专业教师需要探索的课题。本文立足于此,对中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网络营销课程的实训项目开发进行探讨。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实训项目

电子商务专业是互联网兴起后新出现的专业,许多中职院校也陆续开办了本专业,以培养现代化商务型人才。网络营销课程是中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的主要课程,实训项目对中职生专业素养的培养具有较高的价值。当前多数中职院校使用的都是商业公司开发的电子商务模拟教学程序,通过该程序让中职生了解和熟悉电子商务的具体过程。这种程序能够让中职生快速掌握业务的具体流程,但由于程序通常只有固定的功能,因此学生很容易形成意识固化,对未来的工作极为不利。为此,急需开发一些有针对性的、灵活的网络营销实训项目,通过不同的项目让学生能够深入地进行学习和操作,积累中职生的实战模拟经验,为后续的学习或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

一、电子商务专业网络营销实训的目标

中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在教学中不能只传授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让学生能够结合知识进行实际操作,切实掌握网络营销的手段和流程,这就需要进行实训操作。通常中职院校安排电子商务专业的中职生在一、二年级学习理论知识,在三年级进行实训锻炼,参加一些网络营销的模拟实习,学习并操作一些电子商务程序,加深对理论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具体来讲,电子商务专业网络营销的实训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通过实训掌握本专业涉及的市场营销、网络营销等理论知识;第二,通过实训掌握网络营销相关操作;第三,通过实训锻炼学生开发并运营网络店铺的能力;第四,熟悉电子商务相关的政策、法律条文;第五,通过实训掌握网络营销经常出现的交易安全、成本计算等问题的避免方法;第六,掌握网站维护、营销策划、电文撰写、相关商务礼仪等网络营销相关技能。

二、电子商务专业网络营销的实训项目选择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是未来世界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的成熟,电子商务行业对所需要的人才的专业技能及实用化水平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为此,电子商务网络营销课程势必要增加实训项目,以期与实际社会情况相链接,时刻向市场需求看齐,确保中职电子商务专业学生能够学有所用,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据此,网络营销的实训项目主要可以从实战演练与模拟演练两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方面充分发挥中职院校自身的专业资源优势,通过软件和程序进行模拟演练;另一方面中职院校也可以与一些企业进行合作,让高年级的中职生进入企业进行网络营销的实习活动,实现双赢局面。实训项目的选择有如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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