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训总结范例

法律实训总结

法律实训总结范文1

一、经济法实践课教学国内研究现状

总体上,我国的相关研究得出的结论都是经济法学课应开展实践教学。但是,学者们对法学课程的任务驱动法研究甚少,有研究者也仅限于刑事案件处理能力训练、公司法方面,而对合同法、经济纠纷解决、财税法、市场秩序法等方面还没涉及。虽然近年来市场上也出现了《法学实践性教学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研究课题以及《经济法实务》方面的教材,但是这些研究大多是针对法学专业学生而言的,而且大多是建构在实训基地建立、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校外实习、实地观摩、义务法律咨询等层面上,实训的设计及组织等问题谈及较少。学者们通过研究非法学领域方面的任务驱动法教学模式及它带来的正面影响,进而将非法学的任务驱动法教学模式应用于公司法、刑事诉讼法、环境法法学课的教学过程中。这是对法学领域实践教学模式的一大创新。但是,这一创新对非法学专业(主要是经济类专业)学生法学教育的合理性和实效性值得商榷。首先,这种将任务驱动法应用于法学课堂的研究都只是理论,没有付诸实践。其次,法学课的任务驱动法教学模式是照搬别的学科的任务驱动法的设计方式进行的,而对是否适合经济类专业学生没有研讨。再次,法学知识能否用任务来驱动以及实际效果如何值得商讨。

二、对经济类专业学生经济法教学的思考

本研究试图将这些纯理论教学或大篇理论教学的模式用任务驱动方法进行替代,进而详细分析任务驱动法与经济类专业学生经济法课程的适用性与实效性以及如何实施等问题。特点是:(1)以实训为重点,重新组合经济法教学内容;(2)在实践的方式上不拘泥于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习实训、实地观摩等方式,而是以任务驱动为主线,有效结合“案例导入、问题引出、分组讨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多种方式,根据所学知识特点灵活运用这些方法;(3)在学生知识的获取上,与时俱进,结合经济前沿新现象或典型案例,争取每块知识都能用线条直观地表现出来。为此,本课题重点要研究的是适应经济类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内容设计以及经济类专业学生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式改革两大问题。课题组成员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调研,以学生“有所学、有所用、有所悟、有所知”为目标,以“合理、适度”为原则,设计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为以下四大模块:(1)企业法模块:主要包括企业设立实训、企业机构治理实训、企业合同管理实训、企业用工管理实训;(2)财税法模块:主要包括政府预算实训、政府采购实训、企业涉税(缴税实务与节税实务)实训、基础会计记账实训、审计实训;(3)市场秩序法模块。主要包括竞争法实训、产品质量法实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训;(4)经济纠纷解决模块。主要包括谈判实训、调解实训、仲裁实训、民事诉讼实训、行政复议实训、行政诉讼实训。教学方式确定为:以“针对性、实践性、灵活性”为原则,以“任务驱动”为主线,“案例导入、问题引出、分组讨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相结合的方式。实训的组织行式是:大模块情景假设/问题引入———子模块之间的关系———子模块实训环节(认识子模块———子模块情景假设———学生讨论———法律分析———角色扮演———实训评价———作业回顾)———总结大模块所学知识。

作者:祝华 单位: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法律实训总结范文2

(一)知识与技能目标

通过学习能学到什么知识,能解决什么问题,能具备什么技能是教学宗旨。以经济纠纷的解决为例,知识与技能目标就是让学生了解谈判、调解、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掌握谈判的方式和方法(协商);掌握协议书、调解书、起诉状的书写。

(二)过程与方法目标

方法是指教和学的方式。过程就是怎么将知识传授给学生以及学生在教师的教导下学什么。具体地讲,方法就是教师“教”与学生“学”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比如教师的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分组讨论法、情景模拟法、引导自学法等,学生的自主学习法、合作学习法、探究学习法等。以经济纠纷解决为例,任务驱动法的教学过程就是先用大情景引出经济纠纷解决方式有谈判、调解、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六种,然后用流程图将这六种方式串联在一起,使学生清晰地看到六种方式之间的关系,接着对六种方式进行实训演练,最后总结实训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及六种方式的优缺点。学生学习的过程就是先学情景,然后由大情景联想出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接着思考采取某种方式应具备的条件,最后选择最适合当事人的方式。教师的教学方法依次用到了案例教学法(或情景模拟法)、分组讨论法(或角色扮演法)、讲授法、总结归纳法。学生的学习方法用到了探究学习法、自主学习法。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情感主要指学生的学习兴趣,价值包括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以经济纠纷解决为例,情感目标就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从而探寻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价值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守法的重要性,树立以法律约束自己行为的世界观,同时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提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意识。

二、任务驱动法实训模式构建

(一)大模块(整章)情景假设

在此,笔者将大模块情景简称为大情景,也就是能引起或串联整个模块知识内容的情景。在教学中,大情景应贯穿模块课堂教学的始终。对于大情景的选取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通过问题的层层设立,引出本模块学习的主要内容,接着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形式组织有目的学习,此即问题导入法;二是寻找生活中已有的典型案例,使学生由典型案例联想到生活中类似的一系列案例,然后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从而学得新知识,此即案例教学法。以经济纠纷解决为例,问题导入式:大家在出现经济纠纷时怎么办———唇枪舌战,拳脚相加/赔礼道歉/谈判协商/找第三者调解/打官司(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以上方式是否都合法———结合自身条件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各方式的流程(怎么做)———总结各方式的优缺点。案例引入式:张三花费5000元在A商场买了一部苹果5s手机,销售人员明确告知他该手机为原装正版手机,可张三没用几天就出现了黑屏现象,他拿到苹果手机专营店进行检验,检验人员检验后告知张三该手机为山寨手机,只要花3000元就可买到。显然,此案例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双倍赔偿”的知识,如果张三想退手机能实现吗?如果找A商场索要10000元是天方夜谭吗?如果张三想退手机或索要钱,他该用什么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理清子模块(各节)之间的关系

此部分内容重在系统地让学生了解通过本模块内容的学习,能“立体、纵向”地感受到大模块、子模块、子模块中的具体内容之间存在的脉络关系:透过树根(大模块标题)就能看到树干(各子模块标题),通过树干能看到整棵树上的枝条(各子模块具体内容)。这部分知识笔者采用流程图的方式予以表示,以明确各知识之间的内部联系。以经济纠纷解决为例,谈判、调解、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之间的内部联系(流程)是什么。

(三)子模块(各节)实训步骤

大模块是由子模块构成的,理清子模块知识,大模块知识也就清晰明朗。因此,子模块实训的构建是任务驱动法实训的关键。在这一实训阶段,教师和学生既要完成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又要将理论知识转化成生活实践,培养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认识子模块。

主要是对子模块知识的概述,使学生先从宏观上了解知识,然后重点讲解子模块的概念、特征、应具备条件。以谈判为例,就是讲解谈判是什么,谈判应具备的什么条件。

2.子模块情景假设。

通过子情景(案例或问题)引出子模块中所要讲解的内容,即子模块中的具体知识。以谈判为例,就是假设上例中张三想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纠纷。

3.组织学生讨论。

学生在教师的引导和参与下讨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各抒己见提出多种观点,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这一阶段,教师要给学生留出发挥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空间,为学生提供在不同的情境下建构知识、运用知识、表现自我的机会。学生所要完成的任务是:明确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搜集知识信息的渠道、途径和方法———搜集知识———对搜集到的知识进行分析、整理———辩论———解决问题。以上述张三案例为例,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如果张三想通过简单的谈判方式解决纠纷,他需要怎么做?谈判中需要掌握哪些技巧?如果谈判成功了,张三想通过协议书的方式将他们的谈判结果法律化,协议书怎么写?如果没成功,他还可以怎么做。

4.子模块所涉法律知识讲解。

通过上述的讨论,讲解所涉的法律知识。比如谈判条件、谈判技巧、谈判组织、谈判协议书的制作等。

5.分角色演练。

通过“组织学生讨论”和“子模块所涉法律知识讲解”,将学生分角色进行演练。以谈判为例,应将学生分为两组,一组代表商场A,另一组代表张三,两组学生展开激烈辩论。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能深刻体会自己怎么谈判,也能看到对方同学怎么回应,是一个双向学习的过程。

6.评价实训效果,强调注意问题。

教师应对“分角色演练”的过程和结果予以评价,并指出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应注意谈判的技巧、对方立场等问题,以及制作协议书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张三的代表小组未注意到上场人员的情绪,谈判的技巧、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证据的收集、起诉状的书写等。

7.作业布置。

作业的布置要坚持“高效、巩固、实用”原则,做到“适当、适量、适时”,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和创造性。以谈判为例,布置一个作业题“假设张三和商场谈判成功,为其制作一份协议书”。

(四)大模块知识归纳总结

法律实训总结范文3

高职教学的特色在于侧重实务性,认为理论知识“够用”就好,职业技能更为重要。何为“够用”呢?学生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足以支撑其将来所对应的职业岗位所需要的职业技能就可以了。而学生需要掌握哪些理论和职业技能技能,取决于市场对该专业适应的职业岗位的要求。因此,要探讨法律文秘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思路,必须先观察法律文秘专业适应的职业岗位。法律文秘专业的设置,是立足社会对既懂法律又懂文秘的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但法律文秘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又不一样。法律文秘专业所要培养的是面对基层的初级层次的应用型人才,其所面对的岗位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低层次的律师助理,要求从业人员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懂得帮助律师准备简单的诉讼或非诉讼的法律文件,处理各种辅助性的事务;第二类是中小民营企业的法务人员或者懂得处理简单法律事务的文秘人员,一般来说,企业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都会考虑找法律顾问来处理,所以企业中的相关法务人员其实还是起到辅助的作用;第三类是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辅助人员,高职毕业生在这类岗位上主要是负责整理文件、速录等,尤其是速录工作,法院检察院的速录岗位要求速录人员要懂得各个部门法的术语和基本规则,目的是提高记录的速度和避免出错。从上述三类岗位来看,法律文秘专业的学生从事的都是与法律相关的辅助性工作,这些岗位对学生的理论水平要求不高,只要求懂得基本的规则,懂得简单的实务操作技能即可。因此,在法律文秘专业的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中,没有必要要求学生掌握太多太深奥的理论,只要掌握与相适应的岗位会遇到的法律实务相关的一些基本理论即可。根据这种职业岗位的要求,我们确立的《经济法》教学思路就是,以法律文秘专业适应的职业岗位为核心,根据职业岗位业务活动范围来确定《经济法》教学内容,根据职业岗位要求的技能来设置实操训练,使学生不但知法、守法,还懂得在工作中用法。

二、《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取舍

目前市面上很多经济法的教材在内容体系上都倾向于,先花大篇幅讲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经济法的产生、概念、特征、调整范围、作用、地位、基本原则、体系、渊源、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再讲各个部门法。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讲,教师完全没有必要在课堂上讲述各种学术争议,只需要掌握通说即可。在总则部分,教师需要给学生简明地讲述经济法的概念、特征、调整范围、作用、基本原则、渊源、总的体系、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法律责任的性质,其他的内容没有必要赘述。因为作为经济法学习的基础,上述内容已经足以支撑学生进入分则的学习。在分则的教学内容选择上,我们需要考量职业岗位业务活动的需要。以企业中的法律文秘人员为例,作为企业中的法务人员或者准法务人员,从业人员需要掌握如何设立企业,需要掌握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运行规则,需要掌握企业破产的基本流程,需要掌握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底线、经营者在与消费者交易中的义务和责任、法律对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法律对于产品价格的规定、财务税收制度以及政府采购的规定等,根据这种岗位的需求,教学内容可以这样安排:在市场主体法的部分,企业法是必须讲述的内容,尤其是企业登记制度和企业组织法的内容,还需要讲《企业破产法》;在市场规则法的部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责任法》都必然是教学的重点内容,尤其需要理论结合实训;《价格法》、《会计法》、《审计法》也需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规则;在宏观调控法方面,大专层次的法律文秘学生进入政府部门管理层的可能性较小,进入广东地区的金融机构法律相关岗位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宏观调控法、金融法等内容可以略讲或者不讲,由学生根据兴趣选择自学,但税法、政府采购法等内容与企业关系密切,应当把基本规则纳入教学内容;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领域,《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学生自身以及将来面对的工作岗位都有密切联系,也应当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另外,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广告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也可以纳入教学内容。总的来说,在《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应当根据职业岗位要求来设置,并且根据社会生活的发展弹性安排教学内容。

三、《经济法》课程的实训安排

高职院校普遍要求在教学中安排相当大比例的实训课时。《经济法》课程的实训课安排应当尽可能模拟学生将来走上职业岗位的工作状态。以律师助理岗位为例,假设律师要求律师助理帮忙给客户准备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的文件,向客户解释设立企业的流程,如果学生在学校就曾经模拟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公司,体验过相关的流程,就能够比较好地完成这个任务。因此,教师应当根据法律文秘专业所适应的岗位要求来安排实训。在市场主体法的部分,可以设置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实训项目,要求学生模拟设立企业,也可以设置企业破产申请的项目,要求学生绘制破产流程图等;在市场规制法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模拟模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断定与投诉、模拟质量侵权的申诉与处理、模拟撰写投诉书、模拟为企业被消费者投诉做法律风险分析、模拟撰写律师函、模拟法庭等;在宏观调控法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模拟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咨询等;在社会保障法方部分,可以要求学生撰写劳动合同或者模拟处理简单的劳动合同纠纷等。这些课堂实训项目虽然和学生日后遇到的实际工作任务内容不完全一致,但在方法和要求上是一致的,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能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提高,日后参加实际工作可以尽快上手。需要说明的是,《经济法》教学中的实训项目并不是单纯为了让学生学会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还要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所需要的职业素养。

四、《经济法》教学方法的优化

法律规则的学习和理解往往需要生活经验的积累。而在校学生恰恰缺乏生活经验。《经济法》课程的很多内容,在学生看来是比较遥远和无趣的,例如企业组织法,学生往往觉得枯燥无味,认为不如民法和刑法贴近生活又生动有趣。然而,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应当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兴趣和好奇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配合度,师生共同完成学习任务。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是非常广的。可以在一个新的知识点讲述之前,以真实案例来引发学生的讨论,共同总结出法律原理;可以在一个知识点讲述过程中,举例帮助学生理解;可以在一个知识点讲述完之后,设置案例分析题来帮助学生检验和巩固知识。从教学实践的效果来看,教师在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时候,要注意三点,一是挑选案例要与时俱进,要尽可能采用最新的真实的典型案例,毕竟如今的授课对象是在发达的信息网络环境中成长的一代人,最好避免用陈旧的案例;二是讲述案例的时候注意设置一系列小问题,引发学生进行阶梯式的思考,避免教师一直讲,学生不动脑筋等答案;三是在案例讨论完毕之后,应当有总结和深化的环节,引导学生举一反三,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实质上是要求学生带着任务去学习。对于《经济法》教学来讲,就是给学生布置相应的职业岗位中真实具体的工作任务,围绕这个工作任务,师生共同学习与这个任务相关的知识点和原理,共同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执行方案,最后检查和评价工作过程以及工作结果。使用项目教学法的时候要注意三点:第一,项目的挑选既要符合职业岗位的实际,也要难度适中,避免太难的项目打击学生效能感或者太容易的项目无法引发学生的好奇心;第二,项目的设置要突出培养的能力目标,选择合适的教学组织形式;第三,项目教学法不能承载《经济法》的全部教学内容,因为法律课程毕竟还是文科的课程,需要法学理念和人文素养作为基础,不能把所有的教学内容当成机器零件,只做简单的拼接,这是不符合法律学科的特点和实际的。

(三)实物展示法

由于学生的生活经验很有限,对于经济法所涉及的某些概念理解上会存在困难,如果教师能够给学生尽可能提供实物或者进行直观的演示,既能帮助学生理解,也能增加课堂的趣味性。例如,讲述企业登记制度的时候,可以向学生展示真实的企业营业执照图片;讲述非现场购物的无理由退货的时候,可以向学生展示淘宝的“卖家秀”和“买家秀”的图片;讲述不正当竞争的时候,可以向学生展示侵权产品的图片或者实物等。除此之外,还有多种教学方法可以灵活穿插运用于《经济法》的课堂教学中去,有助于营造生动活泼、师生互动良好的课堂氛围,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课程教学目标。

五、《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方式

法律实训总结范文4

关键词:高职法学教育;实践性教学;完善建议

一、高职法律职业教育开展实践性教学的必要性

法学作为一门理论与实践性并存且均要求较高的学科,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高专的法学教育也为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发挥着应有的作用。从2004年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到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再到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可以看出国家及教育部门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视以及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提出的更高要求。法科学生实务技能的培养已然形成一种趋势,而实务技能的培养需要以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开展为依托。然而,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对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及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重视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该发挥的应有价值。为了培养法科学生的实务操作技能,目前很多院校都在教学模块方面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采用不同的实践性教学模式以期实现学生法律实务操作技能的提升。

二、高职法律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方式及效果分析

学生的实务操作技能具体包括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法律争点的归纳分析能力、对信息的快速检索能力及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等,而这些能力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实践过程中的长期积淀。目前,高校开展法律实践性教学的方式主要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习等。尽管这些形式已被普遍采纳和认可,但弊端亦显而易见。

(一)庭审观摩

庭审观摩这种实践性教学方式,通过让学生亲临案件审理现场,直观感知法律理论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再现和运用,感受司法气氛,体会司法程序,对提升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法律意识确实是大有裨益。但基于场地原因,每次参加庭审的学生人数有限。另外,谨慎起见,法院通常会选择案情简单、分歧不大的案件作观摩之用,也不会太多的对外公开案件的细节,学生参加旁听最大的收获是了解庭审的程序,由于不能参与其中,真正的收获并不大。

(二)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在仿真条件下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虚拟模仿和再现。其对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具有明显优势,但实际上这种被整体认同的实践性教学方式并未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践中,模拟法庭的开展通常由讲授理论课的老师在授课之余组织安排,本来每学期的理论讲授在课时安排上就没有多少剩余,再抽出一部分课时进行实训练习,容易造成时间安排方面的不好兼顾。另外,模拟法庭的开展从案例的选取、角色的安排、法律文书的起草、模拟操作等环节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老师在完成常规授课任务的同时根本没有精力承担实训这项活动,即使根据学院安排完成了这项活动,也会造成诸多环节不能深入,使模拟审判展现为表演式的过场,真正的法庭对抗难以映现,诉讼程序中各种法律文书的书写难以做到精准的指导。

(三)法律诊所

“法律诊所”是美国法学院效仿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而兴起的一种法学实践教育模式。法律诊所开展的前提,首先是允许法学院校在校内设立律师事务所或者类似律师事务所这样性质的机构,俗称“法律诊所”;其次,法学院校拥有律师执业资格的老师可以在该所内执业,并且在执业的同时指导学生像“准律师”那样接受和处理案件。“法律诊所”式实践性教学作为法学院校自己校内的一种实训方式,基于其可控性、便于操作性、低成本性,对于学生实务操作技能的培养确实具有很大的优势,但实际真正在院校内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法学类高职院校为数不多,加上高职院校法学授课教师实践能力的普遍缺乏,致使“法律诊所”这一实践性教学模式很难在职业院校内普及。

(四)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一般是学生在校学完主要法律课程之后,由学校组织安排到司法实务部门进行实践锻炼,也就是毕业实习。尽管这种模式已被所认可并成为一种常态,但其效果并不理想。首先,作为实习生,受身份和时间的影响以及找工作的焦虑,学生很难沉下心来在实习单位干好工作,实习单位也很难把他们当自己人,致使学生很难更好地融入到实习单位的工作环境中去。其次,学生到司法实务部门后很难接触到对职业能力的提升有帮助的核心工作,通常会从事一些助理性的工作,如装订案卷、打印复印文件、收发文件、接听电话、日常来访接待等。另外,由于缺少良好的反馈和测评机制,多数学生采用书写实结的方式结束实习,实习单位也通常以给予好评的方式来结束实习活动,对学生真正有作用的证据收集能力、文书撰写能力、对事实进行法律化归纳总结的能力、逻辑思辨能力及处理事务的能力无力去考量。

三、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校内实训教学环节的完善

综上所述,实践中常用的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习等诸多实训方式,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弊病,但作为以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教学单位,不能固步自封、停滞不前,必须在瓶颈中找出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以实现最终的教学目的。庭审观摩和专业实习这两种实训的开展更多的是依靠外援,不可控因素更多。法律诊所由于门槛较高真正实行难度也比较大,相比之下模拟法庭因其可控性、可操作性及可优化性更强,反倒可以作为一种较好的实训方式积极推广。鉴于目前模拟法庭作为实训方式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

法律实训教学的开展,必须以实训指导老师既有精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依托。然而,目前我国高职高专的法学任课教师绝大多数直接来源于普通高校的毕业学生,从学校到学校的成长背景,使得他们的司法实践经验几乎为零。缺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就成了困扰高职高专法律实训教学开展的一大瓶颈。因此,构建“双师型”教学队伍便成为决定法律实训课能否更好开展的关键。笔者认为,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可以通过两种途径:(1)聘请实务部门专家担任指导老师;(2)整合教师资源加强对校内“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如果聘请校外实务部门专家担任本校的实训指导老师,必须要签订长期的合作协议,每年实训的次数、实训的内容、实训的时间、实训的目的等具体事项都要进行细化。但鉴于实训部门本身业务的繁忙、其担任校内实训也只是兼职,精力和重视度就很难保障,费用也不见得就会少花,另外从监督和效果考核角度考虑,也没有本校教师易于落实。因此,权衡利弊,加强对本校任课教师的优先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使此项工作能够顺利长久地开展,学校应当出台制度进行保障。具体可以规定,凡新入职教师必须在法院进行为期两年的岗前培训。同时为了保持知识的更新,学校应每年组织至少不低于两人次的校内教师到法院进行为期半年的轮岗学习。从时间和制度上保证本校教师有从事实践锻炼的机会和平台。

(二)增强对实训教学环节的重视

目前,尽管大家在理论上都认识到了实训教学环节的开展对学生实务技能培养的重要性,但受长期的传统授课模式的影响及“双师型”师资力量缺乏现实的约束,很多高职院校实训课的开展尚流于表面。所谓的实训课也只局限于毕业实习和为数不多的几次模拟法庭或者暑期的“三下乡”活动。模拟法庭通常由每学期的理论授课教师在授课学期内组织安排完成。如前所述,如果真要起到对学生法律实务技能的培养作用,模拟法庭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绝不仅仅体现在模拟法庭里学生出场模拟法庭审判的那一个场景。另外,实训是一个综合性的活动,每一场模拟都会涉及两门以上课程,最起码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刑事案件为例,它既涉及刑法理论又涉及刑事诉讼法课程,并且程序繁琐内容繁多。如果是公诉案件,一场模拟法庭下来,学生至少要知道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都会用到哪些法律文书,各种文书怎么书写,怎么会见当事人,怎么调查取证,审判程序如何,证人是否需要出庭,审判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如被告人翻供或辩护人提出新的证据公诉方怎么应对等等诸多问题,这些都需要指导老师和学生在法庭外完成,因此,更多的实践能力需要在法庭外培养。正所谓“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面对如此繁琐的工作,又要跨学科,如果真想达到实训效果,让老师讲授理论的同时又指导实践显然都容易造成时间、精力和知识结构的不济。因此,应把实训作为一门课程单独开展,也应有实训老师专门指导。

(三)制订实训计划,从制度上激励教师积极从事实践性教学

如前所述,实践性教学比传统的理论授课更具挑战性。如果想达到预期效果,实践性教学的开展会花费指导老师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没有制度加以保障,开展或者不开展实践性教学,面对的结果没有什么区别,就会鲜有老师去积极的从事实践性教学,学生的实务技能就很难得以培养,因此对老师从事实践性教学应从制度上加以鼓励或者是保障。比如,在相应专业的教学计划里,把实训课程单列,明确每个学期要开设哪门实训课程,一学期开设几次,具体的实训内容;换算成多少课时;把实训作为一门课程,承担了实训课程任务的老师就不再有担任理论课讲授的任务。“把理论知识转化为职业技能”是法律实训课程的总体设计理念。理论转化为职业技能的前提是学生已经掌握了基础的理论知识,因此在开设实训时要保障理论课已经讲授或者同步讲授。为了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更好衔接,建议实训课程随相应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理论讲授的同时开设。

(四)鼓励教师参与校内实训资料的编写

实践性是法律实践实训课程的最基本特征,也是其区别于传统法学理论课程之本质所在。实训课程的开展需要以合适的案件为基础,来源于真实生活且具有争点的案例更能激发学生学习和探讨的热情,更适宜作为学生实训的素材。如果每期案例都找司法实务部门索取会造成工作的被动。因此学校可以和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搞好合作,以便教师到实务部门收集案例。另外,老师也可以利用互联网对典型案例进行搜索。除了案例,还要注意程序性的一些文书的收集,然后将案例及涉及相关程序的文书编纂成册。最好是一个案件每个程序所涉及到的所有文书都搜集整齐,以保持案卷的完整性。综合性是法律实训课程的特点,没有任何一门课程能将法科学生的实务技能进行系统全面的训练,因此针对不同的实务技能要编写不同的实训课程,如《刑事实训课程》《民事实训课程》等。

参考文献:

[1]陈传韵.高职法律实训课程的创建与实践——以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法律课程教学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6(10):237.

[2]邢绡红.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与对策[J].黑龙江高等教育,2011(4):147.

[3]冯军,王静.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的探索与实践[J].教育与职业,2011(17):167.

法律实训总结范文5

经济法在我国高等院校开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基于该课程的实用性,与经济生活联系的密切性,一直以来各高校财经类专业都非常重视经济法的教学工作,经学者和教师多年的努力在教材建设及教学方法的改进实践方面上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在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譬如:在专业针对性、教学内容设置、教材编辑选用、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学习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作为一门专业性、理论性与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经济法课程中包括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本身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涵盖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等多部门法;而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法知识的更新速度也在不断加快;同时较之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素养上经管类学生存在先天不足,在学习经济法课程之前法学专业学生已经学习了如法理、宪法、民法、商法等相关法律课程,而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的基础课,各大院校通常都在大一开设。由于一年级的学生不具备一般性的法学基础知识,再加之学习时间短、内容多,对于比较抽象的法律规范和高度概括的法律原则经管类专业学生往往不易消化掌握;而且由于经济法教材版本繁多,一些被广泛选用的教材更适合于法学专业而非经管类专业,这些教材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经济法学的研究,而这与经管类学生的专业需求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因而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又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这亟需在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综合改进才能得以实现。因而针对此现状,并为配合北方民族大学课程评价改革及2014版新培养方案“适应社会需求、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目标的实现,本着为学生提供有用教育的教学理念,在总结我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及教学工作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经济法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评价方式上进行了以案例教学为主导的教学改革实践。

二、从教学体系设置上增强经济法课程的专业针对性

作为一所民族院校要在高等教育市场上长足发展可以说只有突出专业特色,通过差异竞争、补缺竞争才是我们得以生存、发展的硬道理,那么作为基础性主干课程的经济法当然也必须契合我校经管类专业特色,要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的需求。因此我们重新审视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定位,以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为重,把学生的学习重心放在学法、懂法、用法,而非研究法,即所谓的“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依此思路,我们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共性和差异,区分不同专业制定教学大纲,编制实训教学指导书、重新构建教学体系,增强课程的专业针对性。虽然这样在有限的课时量下按不同专业班级设置不同授课内容会增加教师的工作量,但利于不同专业的实际需求。比如:对于经济类学生重点介绍竞争法、公司法等方面的法律;对于工商管理类学生重点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及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学生,侧重深入讲解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会计法、税法的内容,并有意识的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考试倾斜;这样在同一结构体系下有所侧重的选取教学内容才能确保因材施教的教学方向的实现,使学生能学以致用。法总是处于一个动态的稳定状态,所以授课内容要有对现实和法律的预见性,作到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前瞻性和针对性结合,及时反映学术界的最新成果和最新的立法动向。为此我们选用容量多、更新快、难度大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教材作为财务管理和会计学专业学生的教学用书,虽每年更换教材加大了教师备课难度,但能与时俱进将最新立法成果、最新考试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学生,确保实用性。即使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教材年年更新但依然会有滞后,如在2014年3月开课时,于2013年12月28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公司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为了第一时间将最新法律成果教授给学生,我们在开学第一周就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学生,并通过网络教学平台课程通知提出预习要求,授课过程中依据新法关于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登记制度的修改,有针对性的选取实务案例进行了改编,以力求使学生对修改内容及社会现实意义有感性的认识。同时要求学生自行搜集资料,对新法主要内容及修改的重大意义进行论述,从而促使学生对社会问题作深度思考。

三、以案例教学为主、创新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是教学方法。作为一门理论性、实践性较强的综合性课程,经济法的学习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既难以理解、又枯燥。那如何调动学生主动性,变知识的奴仆为知识的主人呢?为此我们在教学方式方法上依据教学过程中不同章节的知识特点综合采用案例教学、讨论精讲、比较结合、模拟实训、强化练习等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有法、而无定法,灵活运用。首先,注重授课内容的实用性以案例教学贯穿始终。鉴于学生未来的职业需求与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的联系,在具体的课程内容设计上力求做到符合专业特点的前提下,更侧重于强调案例内容设计上的实用性,例如针对财管、会计学专业学生参加从业资格、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考试的实际需求,在全面系统讲授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结合教学内容、历年考题重点,搜集整理了既适合课堂教学又具有针对性、代表性、规范性、启发性的课程案例,在授课中适当的增加了相应实务案例的分析,并通过网络教学平台按课程进度依次相应案例,做到课前下达学习任务,让学生带着问题去预习;课堂贯穿案例讨论来推进;课后通过网络自测练习、答疑讨论来检测复习。确保课课有案例、节节有讨论,既丰富课堂内容又通过真题演练使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加快学习进度,增强对学生应试能力的培训。其次,通过模拟实训教学,训练学生灵活运用课程知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结合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在有些章节的部门法学习中我们采用了模拟教学,例如讲解《公司法》这一章时为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组织学生模拟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在授课之前依据学生意愿自由组合形成若干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各组员为股东模拟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各组学生可利用六周的时间完成从资料搜集、文本制作、分组讨论、陈述展示到答辩评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而设立公司有哪些基本流程、公司需具备哪些法定条件、需制作那些相应文案……这将会迫使学生认真理解记忆法律规定并查阅大量资料、请教老师、与同学探讨,在这样一个逼真而没有实际风险的环境中既可以使学生获得初步的实践经验,又能在实训中掌握企业登记注册流程、公司章程制定、银行账户开立、公司股票发行条件程序等法律知识;既提升了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培养其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能增强学生对于我国目前大力进行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层社会意义的理解,同时也为学生后续相关课程学习、日后实际工作奠定了基础。再者,以寓教于乐的体验式教学方式增强教学效果。角色扮演法是体验式学习的一种方法,在角色扮演法中,教师以客观的局外人的角色出现,在教学过程中起到组织和督导的作用,承担依据教学内容设计具体的教学场景、提供案例背景资料、点评总结的任务;而学生才是真正的主角,在教师所设计的每一个教学场景中,由学生去扮演各自不同的角色,以当事人的身份身临其境地去参与思考、提出接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在游戏式的教学体验中可以促使学生主动思考问题深刻体会所学法律知识。我们在物权法、合同法的讲授过程中采用了此种方法,例如在讲授合同的订立时,为使学生充分掌握合同订立的两个重要阶段:要约与承诺的法律效力,由教师依据学生的接受程度,指定学习能力、探知力强的学生作为负责人,以模拟实训教学中组建的公司为基础,依据教师所给素材中的合同主要内容分别代表买卖双方进行洽谈形成合同文本,然后请其他的同学(尤其是未直接参与洽谈的学生)就双方在洽谈过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提出修改建议,并由教师针对学生分析和点评的观点进行评价和总结。这样既能充分调动全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又能增强教学效果。

四、学习成果展示与评估相结合、优化学习效果的评价体系

法律实训总结范文6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应用型的职业发展方向决定了实践教学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面的特殊地位。但长期以来,我国传统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一大弊端是重理论轻实践———偏重法条法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却忽视或弱化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这就造成理论教学与实践相脱节,法学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容易眼高手低,岗位适应期延长。近年来,与其他法科院系一样,我们也一直致力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探索,以求实践教学模式难题的破解之路。   一、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对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要求   在传统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设计中,各个实践教学的形式———课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社会实践活动、课外科研训练和毕业专业实习等———被分设在不同的培养阶段,其间往往缺乏层次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导致法律人才培养的阶段被人为地割裂,影响到学生能力的系统养成。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其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在内容上应当是从单一到综合、从简单到复杂,在追求的效果上应当是相互影响、层次递进的一个完整的实践能力培养体系。由此也对本科实践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教学设计的一体性。即应当把本科四年的实践方案通盘考虑,并且“根据教学内容的循序渐进和学生认知水平的梯级提高过程,制订出科学、完整、不断线的大学生在校四年期间的实践教学计划与理论教学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使这两种计划方案浑然一体”[1]。(2)学生主体的参与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应以参与式理念为导向,重视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参与度,从而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选择教师、安排学习进程的权力;教师要评价学生,学生也要评价教师[2]。(3)能力培养的综合性。   不同的实践教学方式虽然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能力方面有不同的侧重———课堂案例教学以培养发散思维能力为重点;模拟法庭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发现问题意识、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为重点;课外科研训练和毕业专业实习以培养学生法律技术的运用能力、知识的更新能力和岗位的适应能力为重点,但都以培养学生应用型能力为落脚点,体现了能力培养的综合性。   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视域下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架构   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不是一件完全独立的事情,更大程度上会受制于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是否已经学习并掌握。因此,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应根据理论教学的进度采取分阶段循序渐进培养的方式进行。   (一)课堂案例教学   课堂案例教学适应于法学本科四年教学的全过程,但具体实施应有不同的侧重。低年级的学生由于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比较感性化,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培养专业兴趣。高年级的学生由于有了一定的知识储备,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法律专业观念以及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凝练自己的专业方向,为他们进一步学习专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案例教学的实施要做到“以案引法”、“由案学法”,因此,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挑选案例应遵循以下原则:(1)针对性,即教学案例的选择要适应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2)启发性,即案例必须包括一定需要思考的内容和问题;(3)真实性,即案例的本质性内容必须来源于客观实际;(4)新颖性,即案例必须贴近于当代大学生的生活,能引起共鸣。[3]   比如在讲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时候,我们选用了时效性很强的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钓鱼执法”的案例,从该案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和处罚程序等方面设置疑问,步步引导,共同探讨,真正做到案例的精选。   除了选取合适的案例之外,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更重要的作用是要注意教学形式的选择和教学过程的引导。例如,在使用“钓鱼执法”这一案例时,我们采用了先分组辩论,在讨论后让学生作专题报告,最后让对该专题报告有疑问的同学发问等多种形式予以呈现。在学生讨论时,根据讨论的进度,我们依次设计了四个层次递进的问题:钓鱼执法存在的土壤是什么?钓鱼执法在程序上是否合法?钓鱼执法折射出我国法治的现状是什么?应如何从法律层面对钓鱼执法进行规制?在学生讨论的进程中,教师适时的引导和解析,既激发了学生探索的兴趣,又加深了学生对执法程序的理解和执法理念的强化,切实做到“以案引法”、“由案学法”,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二)模拟法庭实训   经过大学一年专业基础课的学习,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与此同时,在大学二年级时期,学生开始接触具有实务性质的专业必修课。因此,其实践的内容应和其课程内容相结合,重点通过实务案例的模拟来提高学生的各项能力。我们把模拟法庭实训确定为该阶段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   模拟法庭是各高校普遍采用的实践教学形式,但大多存在表演性、形式化的问题,缺乏实效性,很重要的原因是案例选择的问题[4]。为此,我们要求在选择相关案例的时候一定要保证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以及可辩性。我们以实习基地的建设为依托,与卧龙区人民法院等四个法院建立了双向互动的关系,不定期邀请法官来校对学生模拟法庭进行实习指导,教师也会定期去法院收集一些相关的案例来作为模拟法庭案例的来源;与此同时,也争取学校购买了北大法意的案例数据库,获得了丰富的模拟法庭实训的案例来源。通过上述举措,满足了模拟法庭实训中的案例需求。   在每一次模拟法庭实训中,教师会要求学生认真把握相关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并事先检查模拟法庭参与各方的准备情况,帮助和引导学生研判在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可能会出现的新情况,以利于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把模拟法庭实训的点评作为一个必备的环节,通过点评可以发现错误、更新知识、提升理念;在模拟法庭实训结束后,还要求参与各方写出模拟法庭实训的心得体会以及经验总结,以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法律知识综合运用能力。#p#分页标题#e#   (三)社会实践活动   经过大学前两年专业基础课的学习,学生初步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以下列形式实施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1)组织学生到实务部门去体验和观察法律活动。与经验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者进行交流,增加学生对相关法律本身及其实施过程的了解和学习法律的自觉意识;旁听涉及程序法的听证会,以培养学生的程序法治意识;组织学生到基层行政执法机关,与一线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流,获取实践经验。(2)组织学生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和“送法下乡”活动。我们依托法学院学生会成立了南阳师院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教师定期值班制度,开展了面向社会的法律援助活动;在暑假和法制宣传日期间,由相关教师带队,依托学校和社区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等活动,以使学生深入基层,体验实践,增强职业责任感。(3)组织学生参加从事兼职律师业务的教师所案件的活动。这类活动以大三、大四学生为主,学生在参与此类活动时,以帮助老师搜集证据、整理证据为主。   通过此类实践活动,可以帮助学生熟悉相关法律实务操作的技能,培养其职业认同度和责任感。   (四)课外科研训练   大学三年级时期,由于经过两年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学生的知识结构呈现出一定的系统性,对相关课题具备了相应的兴趣,也初步具备了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且,随着考研和毕业论文写作的即将到来,也需要学生加强科研基础的训练。因此,我们把学生的课外科研训练作为这一阶段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1)增加专题论文的写作练习。大三第一个学期要求学生组建兴趣小组,就自己感兴趣的主题开展相关的调研活动,并要求学生就调研结果写作小论文,以培养学生综合思考和语言表达的能力。(2)吸收学生参与教师相关科研课题的研究。在一些专业教师申报的课题中,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吸收一些对课题感兴趣的学生参与课题的研究,培养学生研究型学习的能力,为学生进一步开展“SPCP”①等独立项目计划奠定基础。(3)鼓励学生就相关专题问题进行深入探索。根据学生的专业兴趣,我们组织学生成立了专业知识兴趣小组,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为每位小组配备了相关专业的教师进行指导,通过专题讨论、专题发言及撰写专题报告等形式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鼓励学生就自己感兴趣的课题撰写学术小论文,由教师推荐发表。   (五)毕业专业实习   大学四年级是本科学习的最后一年,通过前三年实践活动的累积,学生的实践意识和实践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与此同时,即将面临的工作岗位对毕业生应用能力要求也迫在眉睫。因此,该阶段的实践教学应以锻炼学生系统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为主。据此,我们将毕业专业实习作为重点来抓。   毕业专业实习不仅是对学生四年学习的最终检验形式之一,更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的一次实战演练。为此,学校和院系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指导,从2005年开始,学院陆续在一些司法实务部门建立了稳定的毕业实习基地,截至2011年底,学院共与卧龙区人民法院、武侯街道办事处、博音律师事务所等12个单位建立了实习基地关系,其中校内实习基地1个,校外实习基地11个。在实习过程中,事先与实习单位积极沟通,选派具有良好品德和过硬法律实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实习生的指导老师,严格实习纪律,配合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考勤工作;要求学生订立实习目标和计划,记录好实习日志,并进行实习的自我小结。同时,实习结束后,院系组织实习学生进行经验交流和总结。   三、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视域下实践教学体系的保障机制   正如前文所言,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实践教学方式的具体制度设计必须依赖于相关保障制度的设计。   (一)人才培养方案等制度保障   人才培养方案作为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制定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保证上述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和落实:   1.在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培养方案突出强调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侧重点,以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作为其目标,并严格据此组织教学活动和安排教学任务。   2.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方面。人才培养方案以夯实基础、拓展能力和培养素质为抓手,通过设计三个模块的教学内容来突出课程特色:学科基础课知识模块,侧重学生专业知识的铺垫;专业必修课知识模块,侧重法学专业知识的运用法律;专业选修课知识模块,侧重学生法律技能的培养。   3.在具体的课程设置方面。人才培养方案在适当压缩理论课程的同时,适当增加了一些核心课程的实践课时,以给学生更多的实践机会;同时还增设了实用性较强的课程,如法庭速录技术、法庭辩论技巧等课程,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使课程设置呈现出更多的实务特点。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对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经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是落实这一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就高等教育法学专业而言,双师型教师是指兼有教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并实际从事法律实务的老师,这种教师兼具理论和实务的工作经验,能够把传授法律知识和培养职业能力较好地结合起来,有助于提高教学的实效性[5]。   我们把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作为我校法学专业的一个品牌加以推动,在具体过程中采用了“外联内培”的方式:所谓“外联”,是指聘任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部门的人员担任法学院的兼职教师,通过定期就一些重大热点案件进行专题讲座或讲授实务型课程的方式从事部分的教学和指导工作,这样既可以弥补实践教学师资力量的不足,又可以拓宽学生乃至任课教师实践经验的视野。所谓“内培”,是指鼓励法学教师通过兼职律师业务或担任人民监督员等方式参与法律实务,丰富自身的实务经验,提高实践教学的能力。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法学院的25名专任教师中,取得律师资格证的教师为18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比例达到75%。#p#分页标题#e#   (三)完善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机制   实践教学环节的多样性及其内容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其进行质量监控的难度较大,需要一个相对完善的监控机制和一系列有效措施才能保证其顺利执行。[6]   近年来,我们在管理中通过下列制度来保障实践教学的质量:(1)实践教学监控的常态化。除了学校层面的教学督导之外,我们建立了院系领导的教学巡视制度,由院系领导对实践教学的情况进行巡视;我们还建立了实践教学观摩制度,院系领导每学期观摩次数不少于4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观摩次数不少于6次。(2)实践教学纪律的规范化。教师上课必须准备充分,要做到“四个必带”,即带教材、带教案、带教学进度表、带实践教学大纲。教师创新实践教学方法要做到“三个充分”,即“充分实践、充分总结、充分论证”。为保障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在严格执行学院的调停课制度的基础上,对课堂教学日志进行严格管理,并实施归档建设。(3)教学质量反馈的制度化。实践教学各参与方的评价是衡量实践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为此,我们注重与学生、实习单位以及实习业务指导教师的定期沟通,以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的方式及时获取相应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的教师,以便及时修正教师在实践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对反馈中发现的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上升到院系的层面进行解决。   (四)构建多样化的成绩评价制度   在现有的法学本科成绩评价体系中,对实践教学的评价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缺乏符合于实践教学要素的制度设计。但正如有人所言,“实践教学目标的实践性、内容的开放性、形式的多样性、活动对象的社会性等特点决定了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考核体系的构建应遵循多样化的原则。”[7]为此,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建立了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1)考核指标多样化。实践教学对学生知识技能培养目标的要求是学生应具有娴熟的实践操作能力、严谨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灵活的社会交往能力。因此,我们在实践中围绕这些目标设计了多样的评价指标,从学生的参与性、主动性、积极性等方面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整体的评价。(2)考核方式过程化。由于实践教学的持续时间较长,需要我们用动态的眼光把实践教学期间学生的持续表现来作为一个整体过程来考查,而不是拘泥于静态的结果,这样才能够综合反映实践教学的效果,而不至于使学生实践教学的动机趋于短期的功利化。(3)考核主体多元化。在实践教学中,教学环节的多重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对学生实践教学的评价应该多听取参与各方的评价,以尽可能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评价结果。为此,我们根据各个实践教学方式的特点,在每一阶段的实践教学结束后及时通过问卷调查或座谈会等方式从指导法官、案件当事人、同组的学生等处获得对学生的评价,并把它作为对学生全面评价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

法律实训总结范文7

改制生课程设置中的警察法教学实践改革是宏大的警察培训体制教育改革的重要和有机组成部分,必将在总体上推进和带动改制生法学教育的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警察法学的教学担负着对于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初进民警树立警察理念的历史使命,为各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推进警察执法规范化,这种教育任务和目标模式的实现必然要有与其协调一致的警察法学教育的保障。警察法的教学不仅仅将视野局限在《人民警察法》的法律条文解读上,也不应当把行政法、刑事法以及其他公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内容糅杂进来,而是在阐述警察与警察法学基础理论的基础上,在法学和警察学的双重视角下,以警察法律关系为主线展开论述。警察法的教育是要构建一种行使法律赋予权力的警察能力的规范化,确保人民警察能够将警察权力行使正确,有效地惩治犯罪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学科体系,这已经成为现代警务活动的一个重大课题。其主要目的是保障、规范和控制警察组织和警察执法行为。在新的社会境况下,警员的执法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警察执法和合法性,同时也影响了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权威。警校在培养警员前述理念时警察法学教育这门学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警察法课程教育成为整个改制生教育所开设的公安法学课程的重要基础部分。

二、改制生警察法教学定位分析

(一)改制生警察法教学的课程分析。

目前,警察法教育以警察法学教材为主,内容以警察权为核心,以警察法律关系为主线把警察执法的相关内容串连起来。课程内容本身较抽象,案例分析的趣味性差,教师只能相对抽象地介绍警察法的规定,这些规定常常并没有一个对应的案例予以解释。同时警察法并不等同于警察刑事法,不能把刑法中的诸多罪名以及犯罪构成的案例直接搬到警察法的教学课堂上,导致警察法的案例研究领域较小,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在教学安排上,理论课在学校集中安排学习,容易出现“满堂灌”,实训课安排在假期实习阶段,理论课和实训课安排脱节,导致两者各自孤立。在课堂教学中理论教育的讨论研究较多,但无法直接反映在实训课中,导致理论学习内容无法直接运用到实践。实训课的效果如何也无法直接反映出理论课的教学结果,无法为理论课的改进提供相应的参考。在实践中,学生对于执法现状的评判分析无法落实到课堂上,理论课的指导性作用大大减弱。

(二)改制生警察法教学的学情分析。

改制生的来源比较广泛,对于全日制应届本科学生来说,进入培训前所学专业各不相同,专业知识基础差异性比较大,不容易从整体上把握。同时本科生、专科生和退伍军人学生的层次不同,却要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培训,这给授课老师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单独以同一教学模式很难适应不同学生层次的需求。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学生的培养方向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方向性,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定向分配,因此即使是相同层次的学生,将来要分配的岗位也不同,客观上会导致教学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改制生警察法教学的教师资源分析。

我国公安院校的专业教师,总体上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安院校建立或恢复时从公安机关调入的业务骨干,这类教师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可以很好地将理论联系实际,但是学历不高,理论基础薄弱是他们面临的重要问题;第二部分是从各大高校直接分配的大学生和研究生,他们拥有较强的理论基础,但是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对于改制生的教学,除了理论知识的传授外,更重要的是实战的训练,各类公安院校的老师多数没有在基层一线工作的经历,无法对执法现状和执法过程有全面的把握。

三、改制生警察法教学的完善

(一)从“知识学习”到“职业学习”的教学理念的改革。

对于警察法的教学研究,应该针对警察执法的实际问题,进行多维研究视角的自然整合。单纯的讲解法条、归纳式的总结和案例教育可能会导致泛化的主观臆断,对于改制生的警察法教学,要突破其他法学教学的法条式的生硬模版,变为对于警察这一职业的整合性、立体性的研究,从宏观上树立正确的警察职业理念。由于警察职业本身的社会化性质,一个警察法概念的背后,可能会涉及公民权力与政府公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涉及地方利益博弈之复杂、公民价值取向的多元化、舆论导向的视角、自由裁量权的广泛运用,等等,往往很难简单地对其行为用单一的法条对应。这就需要多角度、多学科地融合分析。警察法的学习不仅仅是知识的学习,更是职业的学习,通过在学校的学习,树立并践行警察终身学习的理念,充分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警察培育理念,加强针对不同警种的专业性教育,打造符合职业需求的警察。其课程考核的成果,也要成为警察执法规范化的重要体现,渗透到警察日后的执法工作中去。

(二)建立具有警察法特色的“纵横”教学模式。

警察的人才培养应该坚持“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精讲点拨,有效训练”相结合,以提高警察职业能力为重点,充分体现职业特色。教学内容在基础理论课的学习之外,积极引导学生对现实中发生的重大治安问题和警察执法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与研究,通过“理论学习—案例讨论—辩论质疑—模拟实践—回归理论”,把执法现状的评判分析落实到课堂上,理论课内容和实训课的内容相互反馈,形成良性循环。积极培养学生行使治安行政管理以及刑事司法职责所必须具备的各种警务实践技能。从纵向上,采用以学案导学,以学案为载体,以导学为方法,以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为主体,以教师启发引导为主导,师生共同完成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参与意识,使其学会学习,为树立警察终身学习的理念打下基础。从横向上,按照警察执法的职业特点和警种划分,设置知识模块。以警察法为核心,以警察执法所需的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为线索,整合在警察法课程中,根据课时安排有机讲授。该模块的建构是对公安法律法规等的准确认知、分析、判断、执行。在具体设计上,在理论课平台中设置警察法和警察法渊源等基础知识模块,在综合执法实训平台中根据执法行为的不同设置警察行政执法模块和警察刑事执法模块,不同的模块根据学生的层次和警种的差异做具体内容的调整,主要侧重于技术规范和法律方法的应用。

(三)深化服务职能,建立合理的教学评估机制。

法律实训总结范文8

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共同活动。教学应是让受教育者学生积极参与并从中受益的教学,没有学生参与的教学那只是教师个人的独角戏。高职思政课要想获得学生对课程的重视、认同并真心喜欢,必须让学生参与教学。因而在实施课堂教学改革中,如何能全面调动学生,并使学生在教学参与中真正受益,是教学设计的主体思路。

(一)打开思路,积极采用“以生为本”的教学设计

教学设计是提高教学效果,完成教学目标,达成教学任务的重要前提。如何在教学中采用实训方式去完成一堂优质课以彰显职教特色,是高职思政课教学需要突破的一个难题。为此,在教学设计中采用将学生参与教学这一常用手段全程运用于课堂实训,并通过“让学生主讲”这一形式来实现,达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融为一体,实施思政课理论和实践“二合一”的校内实训实践教学尝试。目的是通过让学生在全程参与实训操作中,获取学习体验,使学生在自我演示中,获得这一知识体系的核心价值理念,达到运用中领悟,产生细雨无声的功效。

(二)精心选材,制定符合学生实际生活的教学目标

精心选材,是组织教学实施、完成教学目标的关键。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2013年修订版)第七章,把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的基本要求作为教材落脚点这一教学要求,精心选取与学生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部分,作为教学实施的着眼点进行教学,通过制定符合学生实际的教学设计来有序地组织展开。依据教学内容,以“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为入口,结合高职学生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中已具备的知识解读能力,遵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水平,紧密联系生活实际,通过“让学生主讲”这一实训教学形式,满足学生学习本节内容的需要,达到把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融入职业核心能力教学实施训练过程的双向价值取向。根据学生实际,采用分组表演和多媒体展示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组织开展才能比拼。把公共生活中的基本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通过生活化、趣味化的表演展示,让学生在实训操作过程中通过自我讲解,把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与自我行为意识融为一体,从正、反两方面,让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通过教学实施来体现其基本准则。并通过价值认同的学习过程,反思自我形成正确认识,有利于道德和法律知识传授与素质养成一体化的构建。

二、高职思政课赢得学生积极参与并终身受益是实施思政课课堂教学改革的职责所在

“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路是常青的。”要完成公共生活中的基本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这一教学任务,必须让道德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展示,以感性认识为切入点,通过理性认识的深化来感悟,使枯燥的书本理论知识在教与学中获得理解。通过“让学生主讲”这一教、学、做融于一体的实训形式,实现学生学习参与过程中,把道德和法律规范内化为心、外化为行的价值转换,是实施思政课课堂教学改革的职责所在。因此,需要在教学资源开发利用的教学实施中,综合运用好激励性评价、自主性学习能力培养、创造力培养等教学策略。

(一)激励性评价是在教学中营造良好学习参与氛围的基础

参与中受益是课堂设计的基本思路。要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积极向上的课堂氛围,融教、学、做于一体,必须激发学生参与学习的兴趣,选择与学生存在关联的社会生活作为激发学生兴趣的切入点,打破教材体系,把教材中与公共生活关系密切的主要法律进行分组,每组负责讲解一部法律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共环境中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各小组在接受任务后,通过分工协作,让学生用自己的视角、思维方法和表达方式,通过生活化的感性认识,运用多媒体、图片展示、演讲对答、小品表演等学生喜欢并乐于接受的形式,把教材中需要认真总结提炼才能理解的,那些文件化的语言表述,用通俗化的形式把道德和法律意识贯穿其中展示出来,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交流学习气氛中接受知识,产生价值认同,实现教学目标。为激发各位同学参与学习的兴趣和能力展示,除设定小组集体综合实训参评成绩外,还需设定个人讲课、表演、组织、创意等单个奖励机制,鼓励人人参与,尽显其能。同时,为保证评价公平真实有效,每小组推荐1-2人组成包括教师在内的评分团队,制定详细评分标准,设定项目打分细则和打分理由,使评价有评有据,让学生心服口服。

(二)自主性学习能力培养是在教学中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展示的平台

每个学生在学习成长过程中,总是会从自己特有的认知角度去观察和评价外界事物来表现自己的个性和独特性,因为“人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因此,要保证让学生做主,充分发挥自主学习和自我评价能力,保证各小组相互配合、和谐共处,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不仅要为学生自主发展提供时间和空间,为学生创造性发展提供学习展示的平台,而且还要注意引导学生在参与问题设计中的优化讨论、协同分工、相互衔接,保证任务在合作共处中完成。注重引导学生在竞争中相互配合展示才华,不断提高对事物的综合理解分析能力,注重引导学生学会平等对待他人,学会对事物不同理解的包容,学会处理同学之间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使公平竞争与友好协作相得益彰。让学生明白最后取得的成绩既是个人才能展示,更是团队通力合作的结果,让同学们在体验人生、享受协作快乐中,在知识体系学习的自我能力展示中健康成长。

(三)创造力培养是在教学中使学生拥有独立见解和创新思维能力的途径

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必须重视学生创造性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不拘泥书本,不墨守成规,以已有知识贮量为基础,快乐参与,在分工组织编排整理中,让“生活化”的感性认识转化成“化生活”的理性思考,并最大限度把教学内容转化为活动来实现。教师在组织引导学生对教材内容进行研究学习时,要尊重学生,讲究策略方法,强化学生这一教学主体的参与意识,营造一个既民主平等又和谐活跃的学习气氛。注重培养学生社会生活中已有一定人生阅历的学习经验,培养学生在前沿信息收集整理中的综合判断选择能力。培养学生学习过程中建立自己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自主性,引导各小组同学从自身观察到的现实问题入手,抓住学生思想困惑点和思维兴奋点作为实施教学提问的出发点,由学生披挂上阵,变以教师讲的一言堂为“让学生主讲”的群言堂。通过多媒体、图片、音频、视频、小品表演、设立问题等手段为载体,让同学们在充分参与交流中创设学习情境,激励学生勤思、多问,发表不同意见和独创性见解,积极表现。引导学生讨论研究,从感性切入到理性深化中寻求答案,让学生在参与探讨中,阐述不同观点、发表不同意见、提出不同看法。引导学生学会更多地思考未来面临的社会责任、人生担当,通过学生不断提出问题、积极思考问题、分析问题、互动交流回答问题,开启学生的思维空间,培养学生创造性学习能力,促使各小组“主讲”方案不断得到优化升级。

三、构建实训合一、和谐共赢的教学模式是实施思政课课堂教学改革的不懈价值追求

好课堂是合作共赢的课堂,是学生消化吸收教学内容,获取在知识互动交流中的成长过程。实施“让学生主讲”,把课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通过理论和实训实践“二合一”的教学形式,实现了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生生同台合作交流这一合作共赢的新型思政课堂教学模式。实现了把课堂话语权交给学生,让学生通过积极参与展示才能,实现学生教学参与率的最大化。实现了把与人交流、合作创新等职业核心能力,融入教学实施过程同步运行的价值追求,增强了课堂问题设计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灵活性。通过“让学生主讲”这一有益尝试,寻找思政课教学让学生终身受益、毕生难忘的平等交流平台。

(一)通过把课堂交给学生实现了教学是学生的主动参与

“让学生主讲”把课堂作为学生能力展示的平台,采取让学生积极参与获取知识全过程来组织学习,用自己喜欢的方式思考解决问题,通过实训途径培养学生学习参与意识、实践协作能力、求实探索精神,有助于学生深化对课程理论知识的理解、融会贯通,让学生通过感性认识的体验操作,达到理性认识的升华理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通过学生获得的学习体验来让学生提出有价值的问题,比教师不断重复的价值引导更有效,真正展现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提升,使教学更符合学生学习的认知过程。通过生活化的交流展示,有利于学生明白,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在公共生活中必须受到自然和社会双重制约。因此,学理论需重实践,入生活需懂规矩,要做事必先做人这一价值观念的理解与认同。

(二)通过把课堂交给学生实现了教学是师生间的理解与尊重

“让学生主讲”通过把课堂交给学生实现了教学是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与对话,是师生交流的理解、尊重,为学生营造一个自主的心理氛围,给学生畅想的自由和空间,让学生轻松活跃参与,给学习由衷的快乐。通过学生思考、交流、沟通、自省、探讨,能有效培养学生的思想理论水平,在轻松活跃中,培养学生表达思想和独立解决问题并形成自己正确的价值判断,通过“化生活”的形式让他们乐于接受并真正内化为心、外化为行。教师在教学引导中,注意时刻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变化和价值观展示情况,捕捉学生创造出的宝贵教学资源,及时给予总结鼓励,让学生觉得自己被教师重视、理解、认可、尊重,从而感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有利于学生在未来职业生活中获得人生成功的价值体验而不断自信、不断成长。

(三)通过把课堂交给学生实现了教学是教与学的合作共赢

“让学生主讲”把课堂交给学生,实现了教学应是教师与学生共享教学话语权、合作共赢的平等交流过程。在为学生创设了一个近乎真实生活的现实环境中,通过学生人生成长经历感知的生活现象,培养学生社会公共生活中的行为道德规范和法律意识,使学生在人生成长中树立“合于理、利于人”的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生活意识。通过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把道德和法律“生活化”的自我讲述转化为学生“化生活”的社会行为,通过交流共识来实现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的突破,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教育,实现思政教育润物无声的教学理想境界。在教学实施的过程中,产生教师与学生心与心、学生与学生心与心的交替碰撞与思想交流,在相互探讨中加深了师生情、生生情,并使学生在自主学习精神中孕育出思想成长的火花,让思政课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毕生难忘的“感悟课堂”,把教学转变为师生共创的人生体验、共度的生命历程。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