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故事范例6篇

法律小故事

法律小故事范文1

当我和同学们走进教室时,多惊呆了,一个个嘴全成了O型。是录音机摔坏了,内部零件散落在地。原来么,就是个录音机坏了,修一下也就没事了。可是今天,在下午有个主题班会,全校老师多来听课,其中录音机要起到一定的作用,可是现在……

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多决定当一回的福尔摩斯,直到揪出这个罪犯为止。首先,先确定是人为造成,还是其他原因。可是不出10秒就把这个猜想给否决了,离开教室之前门窗都关的好好的,而且就算摔在了地上,它也不能爬起来自己上了讲台吧!

“昨天是张爱华最后一个走的!”陈毅的一句话,把矛头全指向了张爱华一个人,正当大家议论纷纷时,卓勇补充道:“本来我也不想说的,但是……为了破案的关键,我也就不得不提了。其实,大家多有所不知,张爱华的母亲有精神病,父亲是个前科犯。在小学时,他打破玻璃,说什么也不承认,结果最后还不是他干的嘛!我想,他在那样的环境中成长,必然是会有影响的,这样一分析,看来这录音机应该就是他弄坏的。”大家你看我,我看你,多点了点头,表示认可。

此刻,教室内像炸开了锅,同学们多没发现站在门口的张爱华,他哭着跑进来:“你们,你们没证据,怎么可以……随便诬赖我?!”

“可摆明就是你!……就是就是……”大家起哄。

“安静!”原来是裴老师来了,她扶了扶眼镜,“全给我坐下。”

“同学们,你们的谈话我全听到了,老师很失望,你们在犯法,知道吗?”

“裴老师,我们话有些过,可犯罪不至于吧!”班长小声嘀咕道。

老师一笑,说:“平时让你们好好看书,就是在捣糨糊吧。先告诉你们,这录音机是没搁好位置,自己掉的,我看见了。所以瞧吧,我这不又拿来了一个嘛。接着我要批评你们了,陈毅,你的一句话也许只是个线索罢了,可这样说,让爱华同学听了会怎么想呀!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有一条明确规定要尊重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你们乱猜测已触犯了这一条。对了,卓勇,我可要重点教育教育你的,学校知道了爱华同学的事后,极力去做好保密工作,可你倒好,毫无隐瞒的将爱华同学的隐私全说了出来,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中就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爱华同学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而你的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

“我……我……”卓勇半天也说不出一个字,“爱华,你能原谅我吗?”“还有我们……”同学们都不好意思了。

“当然可以,我只需要你们的信任,尊重……”爱华的一句话,使全班同学低下了头,明白了什么……

法律小故事范文2

关键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问题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老生常谈了,由于体育学科本身的特点,学生在活动中受到伤害在所难免,小到肌肉拉伤,大到摔伤骨折。这种伤害无论是对于学生、家长,还是学校都会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下面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展开分析。

一、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问题

1.学校责任问题法律解释

学校方面代为履行法定监护人不便行使的监护职责,但是这里要强调,该种监护职责仅限制学生在校管理和监护下的特定时间和空间内。如果是在体育课上和活动过程中,则要履行职责行为,如教师和学校在管理上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在自由活动时间内,教师和学校方面并非履行责任行为,则校方对于事故的发生不承担责任。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分为五类,即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任、无责任和全部责任。

2.事故性质问题法律解释

在学习体育伤害事故性质问题中,根据学生所参与体育项目的不同,其产生的事故性质也有所不同。例如,足球运动,该项运动是一项高风险的对抗性体育活动,参与的学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人身伤害的可能。我们将参与形式分为两类:一种是在课间休息时学生自愿性参加活动受到伤害,另一种是课上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活动而受到伤害,这两者的司法解释是有很大区别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时,根据实际情况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此外,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第九条四款规定,校方组织学生参加教学活动和校外活动,没有提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学生产生伤害事故,由校方依法承担责任。

3.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法律解释

在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法律中,存在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指当事人都无过错时,应采取公平原则,法院根据该原则,判当事人适当补偿原告损失;第二种情形是校方对于存在危险的活动有提醒安全和保护的义务,当学生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受到伤害,或者能够证明学生受到的伤害是无法克服、控制和预见的意外事故,校方要承担责任。有责任就要进行赔偿,如果伤害事故是由多方过错行为造成的,则应根据各方过错的程度来承担责任。

二、从法律法规角度提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对策

1.提高体育教师的法律意识

当今社会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增强,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体育伤害事故,家长们会选择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问题。体育教师作为当事人,对于学生发生的伤害事故,或多或少的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提高体育教师的法律意识非常有必要。体育部门和校方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体育教师在教学中的责任和义务,发现隐患存在要及时解决。在学校组织大型体育竞赛时,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救护措施,避免意外事故产生。小学体育教师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教学思想,并从法律的角度,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清楚伤害事故发生的严重性,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真正地实现小学体育健康第一的教学思想和理念。

2.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当前阶段,在学校中发生体育伤害事故,学校对学生负有责任,可根据责任的大小,学校对学生做出适当的经济补偿,但是其中不包括解决住房、户口、就业等事项。在校方无责任的情况,如果条件允许可视实际情况,本着自愿的原则,给予学生适当的帮助。在多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后,家长与学校会选择协商解决的方法,当责任认定不清或无法和解时,会选择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当校方体育伤害事故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时,则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和家长等多方合力解决,这样才能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校园秩序。

3.事故赔偿要权衡各方利益

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赔偿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在这一问题上,要权衡各方的利益关系,校方应建立限额赔偿制度,该制度是指校方在界定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范围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确定一个赔偿标准,通常情况下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资金的来源是赔偿的关键,学校是一个公益性的单位,在赔偿资金上无法挪用过多的教育经费,而同时受伤害的学生无法得到全部的赔偿,因此法院要在权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完善赔偿责任机制。

总之,小学体育活动本身存在危险性,体育教师要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在开展体育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将可能发生的体育伤害事故降低。文中从法律法规角度提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对策,只有从根本上将问题解决,才能确保学生的安全。

参考文献:

法律小故事范文3

关键词:墨菲定律;安全警示;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2)14-0075-02

2011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一些省份煤矿接连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矿山透水、矿井冲击地压等事故,造成比较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强烈的反响,影响比较恶劣。如何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地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大事故的发生,本文从“墨菲定律”着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1 墨菲定律的基本观点

墨非定律是一名叫爱德华·墨菲的工程师提出的。他曾经参加由美国空军组织的MX981实验,主要是测定人类对加速度的承载极限。其中有一个项目是将16个火箭加速计悬空装在受试者上方,当时候有2种方法可以将加速计固定在支架上,结果有人竟然将16个加速计全部装在错误的位置。

墨非定律告诉我们,只要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不管发生的可能性有多么小,这个事故总会发生的。由墨菲定律联系到煤矿安全生产,职工长时间的在井下进行作业,同时井下环境比较恶劣,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然而有少数人对现场的安全隐患和错误行为掉以轻心、习以为常,往往抱着“以前经常这么做,也没有什么事情”的心态,这种违规行为,随时可能造成严重的事故。从大量的煤矿事故中可以看出,对任何事故隐患都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绝对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和投机行为。

2 墨菲定律的启示

2.1 启示1: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和必然性

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从宏观上来看,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受自然界和非自然界因素的影响,后者即是人为事故。具体的说,事故发生与否的主要因素是人、物、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人的因素有未经许可进程操作,不安全的堆放、组合物体,同时与职工的身体状态、素质、训练和教育情况有关。物的因素主要有矿井机械设备的不符合安全规范,零部件的磨损和老化。作业环境的因素主要是岩体、水文地质、气候、空气质量等异常。安全生产管理因素主要是对作业现场工作不坚持检查指导。这些因素对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起着制约作用,一旦有事故发生的征兆,事故必然会发生。事故的偶然性是事故发展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只要有煤矿安全事故的必然才会有事故发生的偶然性,没有必然性也就没有偶然性。

2.2 启示2:不能忽视小概率事件的危险性

概率论中,有条比较的重要统计规律: 假设某意外事件在一次实验(活动)中发生的概率为p(p>0),则在n 次实验(活动)中至少有一次发生的概率为pn=1-(1- p) n,从中可以看出,不管P的概率多么小,当n很大时候,p n接近1,这条定律运用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不管事故发生的可能有多么的小,这个事故总会发生。比如职工工作上马马虎虎或者很小的违规,简化作业程序,也许一次、十次、百次、千次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概率不大,但一千零一次可能就会发生重大煤矿安全事故。对任何事故隐患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绝对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和投机行为。因此,小概率事故的危险性不能忽视,必须高度的重视。

3 发挥警示作用,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看似很突然,难以捉摸,其实它是有规律的。为了防范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运用墨菲定律,发挥警示作用,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这样就能在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中对事故发生的危险性加以辨别,作出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从而达到控制事故的发生和发展,全面提供煤矿安全水平的目的。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安全警示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1 发挥安全警示作用,促使煤矿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

因为不安全因素是突发性的,所以煤矿安全管理必须在人们活动之前采取一些安全措施、技术方法和手段,防止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这说明煤矿安全管理的职能的本质是预防。安全警示作用,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墨菲定律告诉我们,只要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事故迟早会发生。所以,促进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预防和措施控制是告诉人们活动范围内有潜在或者固有事故的提前,它告诉我们预防什么,怎样去采取安全措施。

3.2 发挥安全警示作用,有利于强化煤矿安全危险意识

安全工作主要有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物质主要是煤矿安全设施,而精神主要是安全意识,职工的安全危险意识淡薄,在工作时往往麻痹大意或者存在侥幸心理,责任心不强,他们的这种错误的安全危险意识是煤矿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在思想上要克服这种错误的意识,也是安全管理中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3.3 发挥安全警示作用,有利于树立科学的安全观

从我国对近几年的煤矿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来看,很多事故是由于人员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其主要原因在于煤矿领导、职工和社会大众缺乏煤矿安全文化知识,安全意识薄弱,不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应该全面提供全民的安全文化意识,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应当成为社会的当务之急和国家的战略工程,不仅可以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更能保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3.4 发挥安全警示的作用,促进生产安全管理一体化方

法律小故事范文4

一、制定计划措施

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继续作为“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农村法律知识普及项目工作要点。把执行该法的部门作为普法工作的紧密型责任分解主体,列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交警大队单设法律援助站,对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案件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在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普法工作视察调研中,优先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列为重点。

二、编发宣传资料

县普法办编印《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62000册,要求每个中小学生人手一册,赠送已全部到位;编印《公民法律知识读本》130000册,做到每户一册,赠送仪式将于本月下旬举行。

上述两个读本中,对学生以“横过马路,你走斑马线了吗”为专题,对公民以“未造成人身伤亡,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吗”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在事故认定性质和赔偿原则上,作了什么样的重大调整”为专题,展开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对在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和赔偿原则不一致的地方,作了深入的解读、宣传。从而,帮助人们进一步树立“认定书是证据,而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的观念,这也有助于人们理解为什么不能对认定结果本身提起行政诉讼的道理。同时,宣传了赔偿原则从过去的单一过错责任转变为“机动车之间承担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变化,也有助于人们加深对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的理解。

另外,县普法办每年编印《普法专报》12期以上,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一些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及时进行了报道和报送。

三、开展教育活动

2007年,我局法律援助中心本级受理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当事人申请援助17件,各乡镇司法所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人民调解76件。办案活动本身,对特定人员就是一个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过程。

四、营造普法氛围

一是以“德清普法网”为载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转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奖知识竞赛题目,计有516人次浏览。

法律小故事范文5

上海市教育法制研究与咨询中心谭晓玉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难处理、处理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无法可依。2001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实施,2002年9月1日,教育部部委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在全国范围实施。随后,其他一些省(区、直辖市)相继制定了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条例或实施细则,或正在调研起草相关法规,基本上改变了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处理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通过立法,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确立了学校承担责任归责原则,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解决的途径,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的渠道。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这一观点,已经得到学校、家长、司法界的认可。 首先,校园伤害事故专项立法的重要原则规定,已经得到国家司法审判机关的认可和确认并且影响到法院判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示,学校对校园伤害事故承担过错责任,不是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的责任,监护职责不因未成年人到学校接受教育而当然发生转移。教育机构依法负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因过错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致使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教育机构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性质。在司法实践当中,《办法》对司法审判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所规定的原则和内容,为一些法院审理当中提供了有益的参照,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同。 其次,校园伤害事故专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有效地规范了学校常规管理活动和对教师责任心的管理,增加了学校的防范意识,提高了学校的责任观念。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中,相当部分是由学校预防意识不强、管理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责任事故。立法明确了学校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范围,加强了防范措施,促使学校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三,保障了素质教育的正常开展。以往由于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缺乏具体的依据,使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难以明确自身职责。有些中小学因担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减少甚至取消了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乃至体育课的一些必修课目。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客观上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制度和良好的法制环境,明确学校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为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了保障机制。 第四,唤醒了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律意识,促使他们有意识地更好地履行法定的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由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起因较多是由孩子自身行为不当造成的,家长明白了把安全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点是家长应尽的义务。对孩子人身安全负有监护责任,这是法律上的义务,家长有义务保护孩子的健康与安全。 当然,校园伤害事故立法由于存在一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作为一个部门规章,《办法》法律层级低,效力不够,在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赔偿的司法实践中难以被直接引用,建议尽快出台关于在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或法规。 《办法》确定了的赔偿基金和保险的方式,对实际赔偿运作还难以起到保障作用,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性方案。尤其考虑到我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地区差异大,通过保险,将办学的风险和赔偿的责任更多地由社会分担,减少学校和学生的经济压力,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矛盾。而商业保险赔付只是事后的救济办法的一种,它并不能解决法律责任问题,也不能解决伤害赔付的全部,并且将会生产一些附带的法律问题与纷争。 《办法》宣传面和力度还有待于加强。守法、用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只有通过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和教育的方式与途径,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让处理办法的内容更广泛地为社会接受。使校园伤害事故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基本内容家喻户哓,才能提高防范意识,做到依法处理和解决纠纷。 但需要指出的是,立法的规定有待于进一步地细化,以便于理解,增强操作性。一些不明确或难以界定的语词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加以明示,避免为当事人逃避责任、不履行法定义务提供空间和借口。 另外,在适用对象上还有待于区分、细化。目前我国中小学校绝大多数学生属于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周岁)或无行为能力人(未满十周岁的小学低年级学生),大学生多为成年人,学校对成年学生和未成年学生承担着不同的法定管理责任,不同的学生群体对自己应尽有的责任也不同,对于不同行为能力人的伤害事故处理,如何区别对待,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中国教育报》

法律小故事范文6

品读此本小说之时我五次三番问询我的友人,该采用何种形式与方法才能让我的小说阅读速度提升,而又不至于无法仔细体味小说的意境无法理解词句的深蕴。他们告知我一些我无法在阅读此书时采用的方法。当我于一个深夜像观看完一部以消失与死亡收场的戏剧那般带着沉重心绪合上这本书,才终于明白,像《微物之神》这样一本小说,正是需要像我这样缓慢地反复地阅读、掂量、思索,才能于作者事无巨细的描述中,深刻品味埋藏在字里行间的深沉、凝重与哀伤。

实际上《微物之神》所讲述的故事并不庞大也并不伟大,然而当阿兰达蒂・洛伊,这位来自印度的女作者运用她那细腻得能让无数其他女作家汗颜的文笔,将这个微小的故事置于一个热带植物茂盛的,政治文化信仰模糊的印度小镇上时,故事本身被嵌套上了一个闪耀动人却又不扎眼刺激的光环。故事的主角,两个异卵双生的双胞胎兄妹,他们天生所被赋予的神奇性质,已经能够将这个故事隐约覆上一层神秘的面纱,他们爱恋彼此,他们信任彼此,他们感知彼此,所有的物事在他们那里都是相同的,他们拥有共同和共通的世界:“在一起时,他们是‘我’:分开时,他们是‘我们’。”描述他们的语言一直是那样纯净和整齐的,一如他们纯净和整齐的童年前半时期,故事结束很久以后,我们的脑海里一定还会徘徊着关于他们的描写:“飞机头”或者“东京之爱”,“盆骨大使”或者“竹节虫大使”。二十三年后当他们重新返回阿耶门连,曾经这些对于他们的记忆与描述,早已变作无可追述的伤怀。在他们的表姐苏菲默尔从英国伦敦来到他们的热带小镇子欲图度过一个忘却伤感的假期时,他们紧张地发现,他们从前所接获的爱,很有可能将被曾经的施与者――他们的母亲阿慕、舅舅恰克、外婆玛玛奇――悉数收回或者适量度减,他们用他们无措的眼睛观看一场戏,戏剧的结果可能会真实地影响他们的生活,在戏剧的背后,一则关于爱的律法在牵制着两兄妹、在牵制着所有参与戏剧的人们:“那种规定谁应该被爱,和如何被爱的律法。那种规定人可以得到多少爱的律法。”这一律法在双胞胎的世界里被一些规定这些律法的人无情地放大了,大到双胞胎在这爱的律法下被迫畏畏缩缩胆战心惊,大到双胞胎无法看清这一律法到底是不是真实与正确的。整部小说里,每一样物事都被微细地、谨慎地、优美地审查了、透视了、剖开了,就像帕帕奇研究蛾子时使用的显微镜下的东西,就像天堂果菜腌制厂里被浸泡被腌酿的果蔬,却惟独两样东西被无限度地放大了,像年老的捕鱼者给年轻的鱼苗们撒下的一张巨大的、牢不可破的网。

那两样东西一是一部关于爱的律法,二是一种在远离大城市之外的小镇上的模糊不清的政治观念和阶级制度。

有时候大人对孩子的关爱会扭转与变化,转化为一种不明显的拘禁与伤害。两兄妹很多时候只是相互爱护着对方与自身,对于外界的关怀他们所得甚微,却又不断尝试希望能够获取。大人给予他们的伤害他们心知肚明,却无法反驳无法反抗,他们尚未强大到能够颁定另外一则律法来驳倒大人们名正言顺的律法。他们一开始只是由着那种律法那种他们无法理解的政治观念阶级制度渗进他们世界里,浸进他们周边的物与事当中,在物之罅事之隙里变作一把尖利的小刀缓慢磨疼他们的柔弱肉身。并且在这些律法的缔造者那里,他们发现自身的邪恶,他们相信自己是撒旦,他们相信他们是一切祸害的源泉,他们让他们所爱之人无法得到幸福。他们开始选择逃避,当作为哥哥的艾斯沙过早接受性的伤害、当作为妹妹的瑞海儿过早被剥夺被爱的权利。他们初始的逃避显示出他们还是那样的弱小――一只破损了的木船一些幼稚的无法用以谋生的玩具用品便组成了他们逃避用的所有道具。他们看不清这样的逃避会造成的结果,他们的“飞机头”和“东京之爱”无法朝向更遥远的地方以让他们能够看得见未来。于是悲剧开启了,或者说,一开始悲剧就已经注定了。

悲剧草草收场之后他们开始了真正的长久的逃避,两个双胞胎兄妹,不是同时,但是几乎同时地进行着人生里的一切事情,当他们爱的那个男人在他们的惊惧里死去时,“童年蹑手蹑脚地走出去了,沉默溜进来,像一道闪电。”童年过早地消逝了,逃避世界的行为掩护着他们进行往后的生涯。作为哥哥的艾斯沙永远地沉默着不说话,作为妹妹的瑞海儿永远地丧失爱的力气。

阿兰达蒂・洛伊的笔下,不管是像双胞胎兄妹、阿慕、维鲁沙这样的受害者、还是像宝宝克加玛、皮莱同志这样隐形的缔造伤害者,都被搬到了等高的阶梯上,她没有用怜悯悲惨的笔调描述前者,也没有用卑鄙丑陋的言辞奚落后者,他们看起来同等的美好,都在这个政治态度模糊的国家里,受着政治模糊给他们带来的伤害。阿兰达蒂・洛伊的这一写作手法像是使用一种最为温和的手法驳斥了故事中让人强烈愤慨的等级制度,在阅读这本小说的过程里,这种惊喜的发现贯穿始终,让你感受到作者的神奇让你感受到故事本身的美妙。最为神奇的一点,正如此拙文开头部分截取的小说片段里所说的那样,在阅读之初,或许你已经能隐约读出这个故事,你知道这个故事讲的是什么,什么人找到爱什么人没有找到爱什么人死去什么人没有死去却不再活着,但是你仍旧想要读下去,驱使这一欲望的动力在于阿兰达蒂・洛伊优美的文字,也在于故事或许会有的转圜的可能性。然而当该篇故事作为一个回忆来述说的时候,我们还是会感叹于遗憾与历史的不可假设性、不可更改性。小说的前三分之二部分,用了巨大的篇幅描述可能在故事里扮演角色的人物们,他们的生平他们的业绩他们的恋爱他们的遗憾,这些微小的事件躲藏在热带植物的碧绿脉络中发出暗淡的光芒,可亲并且可爱,几乎让你相信,这个故事如同那两个童年前段时期无甚忧虑的双胞胎一般,充满了盎然的生命力充满了昂扬的活动力。那些细微的忧伤笔触,渗透在物事的微小罅隙里,几乎让我们捕捉不到,而当那些忧伤涌出深刻的水面,漂浮在阿耶门连天蓝色的天空上时,我们被它无微不至无孔不入的强劲力量惊窒了,这些细微的忧伤早已演化成为壮烈的悲伤让我们欲哭无泪。小说的后三分之一部分,作者才将这一整个故事用~种迅速的笔迹划过去了,我总认为她是不想将这些悲伤扩展得过分庞大,覆压住一些美好的微小的事物,善良的作者希望阅读此书的善良的读者们相信,世间总是还有一些美好的东西,隐藏在物之罅事之隙里。于是,你得以看到,在描述那最为残忍的杀戮景象(卡沙卡里舞表演者所表演的“毕玛残杀杜夏沙”部分)、那最为血腥与暴力的殴打场 面(维鲁沙被警察殴打)时,阿兰达蒂・洛伊仍旧在使用一种细微的描述方式,然而我们却没有嗅出词汇里隐藏的血腥味道,也没有品到句子里含带的疼痛感觉。细微的描述,有时候可以让你真切体味到作者想要表达的感受,有时候可以让你远离那种真实的感受,因为过分真实,总会让置身度外的我们无法适应无法接受。阿兰达蒂・洛伊,站在一个最为恰当的位置上,用最为合适的方式向我们讲述这个故事。

阿兰达蒂・洛伊叙述的巧妙还在于她所讲述的这个故事,运用了一种不顾时间逻辑的方式,她向我们讲述这个故事时,时间轴被抛弃在文字之外。你知道它将发生什么,却也不知道到底将要发生什么,蛊惑我的正是这样一种情绪。这也致使阅读完这本书之后会感觉这个故事拥有着两个美好的结局。在书的最末一章,阿兰达蒂・洛伊描述了一场美丽动人的爱情故事,在描述的同时人们完全遗忘了这个爱情故事拥有一个迅速到来的悲惨的结局,人们已经相信,正如这个爱情故事的男女主角所期待的那样,明天,我们还在一起,明天我们还可以阅读关于他们的故事,然而此时故事结束了,无可挽回地结束了,留给阅读者一个遥远的遐想:明天他们肯定还会在一起明天他们同样甜蜜。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已经于开头了解到了事情的真相故事的结局。阿兰达蒂・洛伊仿佛如此这般,将一个不完美的故事结局摒除,将美好的中途剪截下来接到了末尾。真正的故事的结局又是怎样呢?悲剧已经过去了二十三年,那些曾经强壮的爱的律法的缔造者已趋衰老萎靡,那些残存的被爱的律法伤害的小人儿已经长到一个可以活着也可以死去的年纪,所有的沉默与孤独在二十三年后一个同样的雨夜里被洗刷被冲毁,顶替沉默与孤独的,是一种压抑里进发出来的勇气以及不会被爱的律法限定的爱。我们最后看到,这对双胞胎兄妹,两个带着神秘光环的无法被猜透的人儿,在爱的律法的缔造者的疏忽里,走到了一起。此刻我们不该用“”这样一个仿佛监牢的词汇套在他们的行为上方,我们为何不将之理解成为一种兄妹间(尤其是双胞胎之间)无法被旁人猜透的感情呢?这种感情像所有正常的感情一样纯净与整齐。在他们的第二次的长达二十三年的逃避即将终结时,我感觉他们在用最正确的、最勇敢的方式驳斥那种错误的爱的律法。

谁人才是微物之神,怎样才得以称为微物之神?或许我,以及大多阅读此书的人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书中,阿慕反复吟颂说那个在梦里面目模糊的独臂男人一一其实也就是现实当中的维鲁沙――是她的微物之神是她的失落之神,是因为维鲁沙让阿慕看到了她的真实渴望,冲破障碍以获取自由的决心让她义无返顾奔向了作为下等民众的维鲁沙的怀里,她得到少顷的真实生活得到短暂的快乐。书中没有明说,在神奇的双胞胎兄妹之间,微物之神便是他们彼此,之前他们在彼此身上获寻快乐,微渺的快乐,之后他们在遥远的彼此的身上拾掇悲剧带来的恐怖,借着双胞胎体内常人无法理解的神秘牵引与维系力量,捱过二十三年的沉默与孤独。对于读者来说,阿兰达蒂・洛伊就是我们的微物之神,她借由那些微小的事物之罅隙,借由那些微妙情感的纹理,向我们传达一种愉悦的阅读感受,让我们得以走过一程美妙的神奇的阅读之旅,最重要的是,一种关于爱,关于被爱,关于美好的真实感受,她传达起来是那样不遗余力那样准确无误。微物之神,可能就是一些隐藏在你身边的精灵,在你不经意的时刻扎驻你的内心,让你更认真更深刻地去爱这个世界,以及这个世界上或许好或许坏的所有人们。

《微物之神/The God of Small Things》

[印度]阿兰达蒂・洛伊(Arundh#ti Roy) 著

[中国台湾] 吴美珍 译

人民文学出叛社2006年4月出版

另一版本

(《卑微的神灵/The God of Smafl Things》

[印度]阿伦德哈蒂・罗易(Arundhati Roy)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