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安排范例

安全工作安排

安全工作安排范文1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各区县党委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对照清单履职尽责。严格执行《食安委工作规则》,充分发挥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能,形成食品安全齐抓共管合力。将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市食安办,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三)切实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健全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经费,抽检监测、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快检能力建设,将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加大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装备配备,确保能够满足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需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落实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将食品安全作为党委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内容。每年12月底前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提炼各地食品安全工作中好的做法,做好经验推广。(各区县党委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深入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一)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健全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五级联创”工作体系,明确监管事权,压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手段,促进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巩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2020年是我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资格复审年,各区县要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提升监管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企业责任;健全监管网络、检测体系、执法体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到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实现有效的全程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三)指导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对已创建成功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对正在创建的区县加大指导力度,按照创建工作进度,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及时补齐“短板”,确保创建成功。动员全市积极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四)扎实开展示范细胞建设。以基层示范创建为抓手,在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通过组织参观、经验交流等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引领作用,提升创建实效。(市食安办,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五)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指导。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实用性培训,保障待遇落实,提升工作能力。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考核,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市各地协管员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基层治理。(市、区县食安办,市、区县财政局,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集中整治水果蔬菜、肉禽蛋等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问题,加大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零容忍。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督促市场管理者、售卖者严格落实法定义务责任。加强活禽屠宰场所检查,逐步引导规范活禽屠宰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深入整治保健市场乱象。集中精力整治保健市场乱象问题,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范,严厉打击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广告、非法营销,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

(三)大力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压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建立食材追溯体系,加强供应链跟踪监管,从源头排除风险隐患。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水平。确保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80%以上学校食堂达到量化分级良好(B级)及以上。(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全面规范“三小”行业。严格落实《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做好“三小”备案登记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和摊贩登记备案率达90%。加强“三小”日常监管,突出加强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过期下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探索建设规范化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对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坚决予以取缔。(市市场监管局)规范设立食品摊贩集中经营街区。(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生产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确保白酒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市酒业发展局)

(五)全面加强大型企业、大宗食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一是抓好大型企业监管。建立大型企业食品安全联席会议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标准,规范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严格实施过程控制,建立完善召回机制、追溯机制。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规范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二是抓好大宗食品监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为重点,对肉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用植物油、大米、白酒(特别是散装白酒)、蔬菜制品等进行重点监管,抓好食品安全基础保障。三是抓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指导把控食品安全关键点,及时监督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

(六)推进餐饮质量提升工程。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85%以上,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形式,推进智慧管理;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商家依法经营,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会展局)聚焦餐厨废弃物处置,严格执行《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工作,加强餐饮废弃油脂流向监管,督促企业建立油脂流向台账,集中整治火锅行业用油,严厉打击废弃油脂回流餐桌的违法行为。(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七)加大冷链运输及储存监管。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市商务会展局)加强对城市冷链运输物流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冷链运输服务规范。(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冷链运输物流车辆通行的监督管理。(市公安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其生产经营需冷链运输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大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力度。健全食品安全内部管控责任机制和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推进企业自查制度,酒类产品、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要做到全面覆盖。(市市场监管局)

(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规模主体及其产品率先实现可追溯。运用“互联网+智慧监管”,逐步实现企业信息追溯体系与智慧食安监管平台对接,接受政府监督,互通互享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会展局、市酒业发展局)

(三)推行落实主体责任述职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情况,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管,对风险等级不同的企业分类检查,一般风险企业按比例“双随机”抽查,高风险企业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倒逼企业做到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查。每年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及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

(一)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大监测医院反馈信息研判,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及时通报会商结果。(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泸州海关)建立不同时段、不同品种、不同领域食品安全问题提醒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泸州海关)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市农业农村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组织开展原粮质量调查,质量信息。妥善做好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向上级报告监测情况。(泸州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加大食品接触材料监测力度,及时进行风险会商。(市市场监管局)

(二)扎实开展抽检快检工作。组织实施省级、市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加大重点区域、企业、品种、项目抽检监测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提高抽检效能。积极发挥市(区、县)检测中心、县级快检车、各地超市及农贸市场快检室的作用,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手段,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聚焦人民群众一日三餐消费的大宗食品,加大肉蛋奶、米面油、果菜茶的检查和抽检频次,及时排查风险隐患。面向公众组织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泸州海关)

(三)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应急工作演练,区县落实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四)定期分析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开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掌握咨询热点、投诉和举报热点问题,及时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信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的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精准打击违法犯罪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

(五)加强食品安全舆情引导。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及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六、深入推进源头污染治理

(一)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夯实产地环境,净化源头治理,加快推进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继续深入推进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分类管理。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完成受污染土壤耕地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七大专项行动。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清洁化生产和生态化产业模式。持续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用抗菌药、“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农药兽药使用减量,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问题,提升农产品质量。(市农业农村局)

七、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违法犯罪

(一)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经营走私冻品、加工销售病死畜禽、非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敏感高风险进出口食品专项检查,加大对食品走私行为打击力度。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泸州海关等部门)

(二)加强行刑衔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三)严惩违法犯罪。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的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四)建立企业信用惩戒机制。加大诚信体系建设,推行企业公开承诺、自查报告、“黑名单”制度,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食品领域联合奖惩规范,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八、大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启动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品牌创建。积极培育和打造区域名牌、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等“泸字号”品牌。推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加快区域公用品牌和优质农产品品牌培育,宣传推介泸州本土知名品牌“走出去”。以优质果蔬、优质畜禽、特色水产、林下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力争获证产品达到203个。(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放心粮油”行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行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督促粮食企业严守收储和出库关。(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

(四)大力推进小作坊治理提升。以示范试点建设为引领,将我市红色旅游、地域品牌、特色传统食品等资源优势与扶贫攻坚、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战略工程有效结合,把食品小作坊作为本地文化传播、精准扶贫、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地域特色小作坊提档升级。(市商务会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九、大力开展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让食品安全知识走进课堂,成为中小学自选课程必备内容。通过“小手牵大手”行动,引导公众健康消费、理性消费,发动全民参与食品安全共建行动。(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十、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一)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结果,通过人大政协视察调研、媒体开放日、食品安全新闻通气会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主动分析食品安全问题,增强工作靶向和治理导向。(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三)完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专委会工作制度机制,规范专委会运行。组织专家开展决策咨询服务、风险研判和预警交流、学习培训活动等,提升专家服务发展的能力。加强专委会内部、专家之间、专家与监管人员间的沟通交流,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安全工作安排范文2

安全工作安排范文3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和水利行业工作重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大整治,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水利局消防安全大排?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局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负责组织对全县水利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排?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安排,并协调有关指导督查事宜。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复工复产企业消防安全监管。要支持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要指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等措施,有效杜绝违规动火违规储存等不安全行为,要通过网络授课、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升返岗复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基本安全技能。

(二)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要组织对水利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重点排?,要督促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程,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擅自加层扩建;2.是否未经消防行政审批擅自施工、投用;3.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管理;4.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5.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6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正常使用要求;7.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单位职工是否掌握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及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三)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治理。要结合实际情况,以“零容忍”的整治态度,强化对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摸清场所数量,建筑状况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合账。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必须严格依法?处,坚决督促违规居住人员立即搬离;对于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坚决依法整改;对于楼内、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坚决依法清理。对危及安全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围绕“全民防火”这个主题加强复工复产、单位防火宣传提示,重点利用手机媒体开展定向宣传、精准宣传、连续宣传,加强对水利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自查。各乡(镇)水利站、局属各单位要于5月15日前组织水利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坚持单位安全自?、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

安全工作安排范文4

围绕上述目标,突出抓好“六个着力推进”:

(一)着力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构建综合运输体系是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主要目标。一是坚持理念和举措先行,认真研究综合运输发展规律,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深入探讨发展的思路和途径,积极用综合运输体系的理念推进交通各项工作,用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衡量评判工作成效,不断增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拓展强化综合运输规划功能。切实履行好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的职责,强化规划刚性功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统筹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城市交通与城际交通、城乡交通之间在规划上的衔接,合理配置通道和枢纽资源,逐步形成完整统一的综合运输规划体系。三是以综合枢纽等重要项目为切入点,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立足全市较为完善的多种运输网络,大力建设现代综合运输枢纽及配套服务设施,重点建设与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综合客运枢纽和货运中心,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

(二)着力推进结构调整。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抓投资结构调整。交通投资重点向最能体现交通先进生产力、影响全局的重大项目倾斜,向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倾斜,向有效提升交通公共服务能力的项目倾斜,确保发挥最大效益。二是抓发展重点调整。公路重点向快速通道、成网优化方向发展,物流重点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农村公路重点转向网络化建设和养护管理。三是抓绿色低碳交通建设。把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落实到交通运输发展各个领域和环节,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推动资源再生和循环利用,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交通结构、建设方式、消费模式。四是抓服务功能提升。突出重点,集中优势资源,加强直接关系民生、服务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具体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有效提升管理服务能力的信息化工程、安全应急保障工程建设等,努力增强我市交通设施整体服务功能。

(三)着力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坚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动摇,按照“十二五”发展规划,把经济发展急需、社会效益明显、拉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建设作为重点,优化建设序列,加快开工和建设步伐。要切实抓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创新前期工作方式方法,确保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及时开工建设。要储备一批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引领作用的大项目、好项目,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着力推进现代交通物流发展。重抓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搞好发展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立足交通抓物流,以先进的交通运输网络、车辆装备和信息平台为依托,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充分调动相关运输和物流企业积极性。二是提升交通物流信息中心整体功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软件开发力度,加快整合社会物流信息服务网络,抢占行业发展高地,最大程度地发挥信息中心的集聚和承载功能,全面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和标准化程度。三是发展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围绕提高运输组织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推动运输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大扶持力度,抓好传统运输企业的改造升级,鼓励物流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培植大型龙头物流企业,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引导和推动部分具有竞争力的运输和物流企业向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转化,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展鲜活农产品、高附加值货物等直达运输,加快发展厢式、集装箱等先进运输方式,不断提高运力装备水平。

安全工作安排范文5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影响安全的房屋结构隐患,深入排查整治,层层压实责任,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先急后缓、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在2019年排查的基础上,全面重新摸排我镇所有房屋,做到地毯式、全覆盖,不漏一村一户一房。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风险隐患比较集中的9大类房屋:

(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二)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

(三)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

(四)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五)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城乡结合部自建房;

(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七)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包括各类市场、商场、车站、医院、宾馆、酒店、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

(八)各类用途的钢结构建筑;

(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和位于地质灾害点的房屋。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7日前)

各村(居)按照我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边动员、边布置、边排查、边整治,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把工作要求动员到户,村(居)要发动网格员,确保动员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4月7日前,各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人员安排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村建所)。

(二)摸底排查(4月30日前)

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村(居)负责组织业主自查,负责全面逐栋排查,各工作站及包村干部抽查复核指导监督。上述9个重点类型的房屋,要逐一摸底排查、逐一梳理问题、逐一编码造册。所有自查、排查、复核都要包村干部带队、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专业技术人员要有在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机构工作的经历,原则上具备结构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通过现场踏勘、查阅核对图纸,走访询问周边群众,重点掌握设计施工情况及结构安全隐患情况,当场签字拍照,全部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排查技术人员要测绘技术草图,第一时间提交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验算评估。

(三)分类处置(5月31日前)

各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我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及时采取封房撤离人员、修缮加固、拆除、停用停业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彻底整治消除隐患。排查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要形成问题清单,依法依规、分门别类、分批分期,逐一确定处置意见,实施清单销号管理。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在隐患没有排除之前坚决防止人员回流、防止重新生产经营。各村要责成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并封房,设立警戒线,责令限期进行拆除。可结合开展旧村复垦项目的,将危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一并组织实施。

2.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房屋,该加固的,要立即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3.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擅自加层或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特别是钢结构房屋,现场排查无法判断结构隐患的,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鉴定。

4.对未按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的,各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强制执行;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各类证照,已办理或补办的各种审批、登记手续,一律依法撤销。对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复核考评(6月30日前)

镇政府将规范验收程序,组建验收队伍,对处置房屋逐栋验收,及时上报验收结果。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所有整治工作全部录入系统,建账销号。

四、排查处置规程

严格按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担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总指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及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建所、国土所、行政所、边防所、供电所、自来水厂、市场监管所、城建中队等整治部门和各站站长、各村主干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村建所,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推进,并接受各方面监督。将层层压实排查责任、处置责任,明确排查责任人和处置责任人,确保排查到位、安全隐患处置到位。对专项行动中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党员干部,将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村党员要带头排查自有房屋,主动整治安全隐患,发挥表率作用,对利用职务职权干预影响排查整治工作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落实责任分工。实施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镇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各工作站承担监管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工作站、村(居)对学校、市场、医院、养老院、厂房、酒店、行政办公楼等领域房屋,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安全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村(社区)承担专项行动的具体责任,负有发动群众、直接参与的具体责任。业主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有自查自纠和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各工作站承担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督促指导的工作责任。

(四)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工作站负责制,镇政府采取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工作站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全镇通报并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四)强化技术保障。联系县专家技术服务组,结合我镇实际,根据排查整治标准,解决技术难题,对排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五)落实资金保障。镇政府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整治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的,费用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同时积极向省、市财政申请补助。

安全工作安排范文6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制度标准体系

依据国家新制修订法规规章,做好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法制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生产飞行检查、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体系检查量化分级等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执法的衔接,强化“非标”检验方法研究,破解行业“潜规则”。(卫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办负责)

二、严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国家、省、市、区四级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健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探索开展大型食品药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协作

与京津协同推进“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探索建立京津冀统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规范,逐步推行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制度。实施农餐对接、农超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产销直挂制度,建设我市食用农产品直通京津的快速通道。(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负责)与京津协同共建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共享优质企业资源;与京津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示范与推广。(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负责)按省食安办统一部署,做好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协作有关工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四、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全面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着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每个部门都要结合职能和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时,按照方案要求,建立领导组织,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为创城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以乳制品行业为重点,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开展“百千万”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活动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的信息化支撑能力。(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应急管理,重点加强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应急业务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专职检查、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安全工作安排范文7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刻汲取福建省泉州“3·7”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开展城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房屋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排查范围、重点及主要内容

(一)排查范围

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既有房屋以及国有资产房屋(包括储粮仓库办公楼)。

(二)排点

1.闲置出租的房屋、门店、仓库、办公楼。

2.违规改变土地性质、房屋使用功能的房屋。

3.70、80年代及以前的老旧房屋、不符合防震要求的空心楼板房屋、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

4.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水域或包含玻璃幕墙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房屋。

5.群众反映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三)排查主要内容

1.房屋质量安全状况。房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房屋玻璃幕墙是否安全可靠,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房屋是否局部或整体出现险情,是否存在违规加层,是否存在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

2.房屋管理维护状况。房屋管护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维修是否及时到位,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档案是否已经建立完善。

3.去年排查出存在局部危险、经修缮且已安排人员管护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状况。是否出现新的危险隐患,是否对新的危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

三、明确安全排查责任

(一)各粮食收储企业、收储库点负责本单位所属房屋的安全排查(自查)。

(二)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在各收储企业排查基础上,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排查。

四、实施分类整治

对疑似危房的,各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要委托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危房鉴定,并且根据鉴定结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处理,消除隐患。涉及的危房鉴定费用,属中心办公用房的,危房鉴定费用由中心负责;属下属企业、生产工作用房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一)对经危房鉴定为C级的房屋,要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加固,消除隐患。

(二)对经危房鉴定为D级的房屋,要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拆除房屋。

(三)对还未进行危房鉴定,但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或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立即进行危房鉴定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四)对经危房鉴定为C级和D级的房屋,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维修加固或拆除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强制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一)边查边改阶段(2020年3月18—31日)

各房屋安全排查责任单位要重点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或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立即进行危房鉴定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疑似危房进行危房鉴定,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0年4月1—30日)

各房屋安全排查责任单位完成或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完成对鉴定危房等级为C和D级的既有房屋的安全处置工作。

(三)组织“回头看”阶段(2020年5月1—10日)

各房屋安全排查责任单位对房屋安全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城镇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粮食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收储公司、加工厂收储库点、中心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排查、监督等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收储企业、库点要深刻认识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收储公司、各库点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排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促落实,并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对所负责安全排查整治房屋有重点的开展排查与整治,确保不漏一栋(户)危房。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边查边改、彻底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安全工作安排范文8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泉州“3.7”塌楼事故血的教训,深刻认识到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是我们最重大的政治任务、最重大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红线、是底线、是生命线。结合目前疫情防控条件下复工复产方面各种不可控因素叠加的新情况和新风险,牢牢盯紧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任何一个盲点、任何一个隐患,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各村(居)、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等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对属地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的、地毯式的大排查、大整治。

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组织专家开展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依法严厉打击擅自施工,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重点排查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房屋结构安全、水电气热安全保障、场所特种设备、消防设备、电气设备运行安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与应急值守等方面开展情况。(牵头单位: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商务酒店、日家酒店)、社会事务办(负责县社会福利中心),社会治安和市容综合治理办、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等部门配合)

房屋安全:立即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要在去年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由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所有房屋,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的原则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排查违规扩建建筑、危旧房、“四无”建筑,逐一核查住宅和公共建筑有无正规设计、正规施工,有无加层搭盖、掏挖地下室或改变使用功能,装修过程中有无改柱改梁改承重墙,是否出现明显倾斜、裂损,确保不漏一幢、不漏一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撤离居住人员。加大“两违”建筑清理力度,对新增“两违”,要立即制止,并依法即查即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量“两违”,存在安全隐患的,特别是违建出租牟利的房屋,必须态度坚决,立即组织拆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牵头单位: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派出所、国土资源所、企业服务中心、安监站、社会治安和市容综合治理办、各村(居)等部门配合)

消防安全:针对春季火灾风险特点,重点排查整治违规使用大功率设备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和违规用火、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违规用火用电、餐饮后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文物建筑特别是宗教寺庙违章动用明火,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值班人员脱岗、巡查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作坊等问题。(牵头单位:街道社会治安和市容综合治理办,党群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文教服务中心、安监站、市场监管所、供电所等部门配合)

道路交通:重点排查整治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公路危桥和城市隐患桥梁改造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路口、坡弯道、未完全封闭的高速出入匝道、生命防护工程,以及各类交通警示标示设置情况。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校车、货车、客车、渣土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无牌无证、非法拼装、逾期未报废等重点车辆治理。(牵头单位:街道道安办,党群服务中心、文教服务中心、科学技术服务中心、公路站等部门配合,其中渣土车整治由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牵头,公路站、道安办等部门配合)

交通运输:重点关注大中型运输车辆,特别是重点排查疫情防控期间接送企业员工返岗车辆安全性能、驾驶员资质、货车超限、“黑客车”“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货车违法载人、农村校车面包车严重超员、非接驳运输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停止运行制度等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有效管控,加强通航密集区、施工作业区、事故多发区及桥区、客渡运航线等重点水域巡航检查,突出涉客船舶、危险品船舶等重点船舶安全监督,严厉打击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强化非法采运砂及“非标船”(乡镇船舶)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街道道安办,企业服务中心、科学技术服务中心、水利站等部门配合)

危化行业: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上岗,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监管责任悬空、本质安全水平低下、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牵头单位:街道安监站、社会治安和市容综合治理办,道安办、企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环保站、市场监管所等相关部门配合)

建设施工:重点排查整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未达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强行组织施工行为,严查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未遵守高空作业规程、外挂电梯运行、电焊、高空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车辆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排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牵头单位: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道安办、水利站、供电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配合)

工业企业:重点检查厂房是否为改扩建建筑、危旧房、“四无”建筑,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改变使用功能等情况。重点关注厂房内用电、用气、用火、行吊等各种关键岗位是否100%持证上岗、是否开展安全培训演练、是否按章操作,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等是否落实防护,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不到位、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作坊等问题。(牵头单位:街道安监站,企业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治安和市容综合治理办、国土资源所、环保站等部门配合)同时,排查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重点检查镇村内“散乱污”企业,突出存在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作坊,在关注建筑安全的同时看是否存在私拉电线、电气线路老化或裸露、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等问题。(牵头单位:各村(居),企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

公共场所(商贸综合体、娱乐场所):重点排查整治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等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牵头单位:企业服务中心、街道文教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社会治安和市容综合治理办、安监站等部门配合)

河道采砂:重点排查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查采砂证照是否齐全、查采砂行为是否规范、查采砂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查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查安全生产警示标语和警示牌是否设置,查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强化采砂现场监督管理,加大河道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采砂生产安全事故。(牵头单位:街道水利站、国土资源所,派出所、环保站、供电所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城镇燃气:重点排查整治气站无证经营燃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为非自有钢瓶非法充装、非法倒装等违法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产品不合格或设施老化脱落、未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规行为。(牵头单位: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派出所、安监站、企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社会治安和市容综合治理办等部门配合)

学校安全:重点排查整治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集体活动管理情况;水、电、暖、气设施设备等内部安全管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学校周边安全环境治理情况。(牵头单位:街道文教服务中心,派出所、道安办、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治安和市容综合治理办配合)

民爆物品:结合反恐维稳形势抓好民爆物品管理,健全和完善出入库登记情况,对民爆物品的流向要及时掌握,做好防火设施检查,及时更换废旧设施,加大储存库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禁止无证上岗。(牵头单位:派出所,企业服务中心、道安办等部门配合)。

特种设备: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记录、设备运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等情况,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自查自检。(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企业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森林火灾:要深入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加大重点时段火灾隐患的排查,对森林防火区域内的生活性用火,高火险区域、林缘地带的枯枝杂草等进行严格看守,严禁野外吸烟、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深入排查公墓、坟场以及林农接合部的森林火灾隐患,严控清明祭祀用火、农事用火等。(牵头单位:街道林业站,安监站、社会事务办、科学技术服务中心、各村委会配合)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全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排查整治方式方法

(一)划片划区,定人定点定责。各村(居)、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立即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组织到位。要依托网格化、单元化管理模式,结合包村负责制,将各部位、各环节、各企业、各栋建筑排查任务区分至具体人,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全覆盖、无缝隙的隐患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建档造册,挂牌滚动销号。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拍照留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档案台帐。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明确各隐患点的整改目标,分门别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要按照排查、整治、核验、销号、回头看的步骤抓好问题整改,要在各隐患点实施挂牌销单,明确时限、措施、责任人,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闭环”管理。

隐患整改期间,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坚决撤离居住人员;对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三)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村(居)、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海报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营造“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发动群众、企业内部员工积极反映、举报域内安全隐患问题,对核实的问题线索实施奖励。

(四)“四个一批”,落实整治。坚决限制一批,各村(居)、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对排查出的违章出租房,要严格限制其出租;对有审批手续的,要再严格梳理审查其手续合法性及合规性。坚决拆除一批,对排查出有重大隐患的违建场所要立即予以拆除。

四、排查整治保障措施

(一)挂图作战。各村(居)、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制作一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电子态势图,将隐患的位置、类别、性质、措施、责任人等标于图上,从而掌握全局情况、加强行动组织指挥。根据台帐,在挂图上使用分类图标在各隐患点上标注隐患类别,区分各隐患性质,以橙、红色区分一般、重大隐患,绿色标示已整改,并在每个隐患点上以文本框“开窗”方式注明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等。

(二)清单式管控。各单位要按照安全隐患排查责任清单,列出对隐患名称、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整改责任人、监管单位等进行登记,将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有机结合,采取“拉清单、倒计时、逐个过”的方式,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确保整改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