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义务教育发展意见

市政办义务教育发展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我县教育现代化进程,实现“建设城西学城,打造教育名县”的教育发展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树立科学发展意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化水平   1、深刻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要求,是国民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的本质要求。当前,我县义务教育已经全面普及,进入了巩固普及成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把我县建设成为“全省工业经济强县和全市宜居宜业首选县”的高度,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2、把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大力提高农村薄弱学校教育水平为重心,按照“农村教育城镇化、学校建设标准化、教育装备现代化、师资队伍专业化、教育教学优质化”的战略要求,努力构建一个充满生机活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城西特色的区域文化教育中心。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促进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处于一个比较均衡的状态,使全县不同学校、不同群体之间的学生均能享受到相对公正、平等的教育,使每所学校每位学生的潜能都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3、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到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二、完善校园网点布局,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标准化水平   4、科学规划学校网点布局。结合农村城镇化建设,扎实开展农村中小学校网点布局调整,按照“高中教育集中在县城、初中教育集中在中心镇、小学教育集中在中心村”的原则,结合生源及地域交通等情况编制小学、初中教育网点,实现一个乡镇建一所中心小学、两至三所完小的目标,实施初中教育相对集中在中心镇的教育网点布局。新建居住区和旧城区改造要优先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用地,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教育规划用地,或改变教育用地性质。   5、全面建设标准化学校。根据省定学校建设标准,按照“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的学校园内建设思路,对全县布局调整保留的学校进行校园总体规划编制。当前,着力抓好县城六中和七中的校舍建设,确保两年内全面实现县城学校标准化,使之成为全县校舍建设标准化的典范。要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结对帮扶力度,通过整合、重组、兼并、托管等多种形式,实现区域内优质学校支持带动薄弱学校全覆盖,尽快提高薄弱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6、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按照省里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农村初中实验室建设工程和农村中小学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同时,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优惠政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规划,年以前,县域内40%以上乡(镇)中心小学具备寄宿条件;2020年以前,县域内所有乡(镇)中心小学具备寄宿条件。要重视完善村级小学办学条件,使之达到相应标准。逐步完善农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等课程教学场地、器材等条件,按照规定标准配齐图书;逐步完善师生生活设施,特别是食堂、住宿、卫生等设施。全面推进校园美化文化工程,进一步加强校园的净化、绿化和文化建设工作,按照“60%以上学校达到‘森林学校’”的标准,创建一批绿化标准高、生态质量佳、环保意识强的“绿色学校”,促进学校文化品位的提升。   7、加强城镇中小学校建设。按照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把中小学建设切实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城区学校网点布局规划》,明确责任,加快改造、新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实现新建、改建居民区的学校设置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年前,在老城区,以县中为中心,东面扩建一小,西面规划建设县六中、县八小及第三幼儿园,形成教育园区,同时,在城北新建县七中,城南新建青少年活动中心,达到大型教育设施共享。年前,在城南新区新建教育园区,规划建设一所小学、一所幼儿园、一所初中和一所高中。同时在县城北区新建县特殊教育学校、县四小、县九小,彻底解决城区教育大班额问题。   三、实施“三名”培养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8、进一步加大农村教师招聘培养力度。深化实施教师队伍专业化战略,按照“国标省考县聘”的教师准入制度,提高新聘教师教学水平。完善农村教师的培养补充机制,实施好国家“特岗计划”和“硕师计划”,做好小学教师师范生定向培养,化解、清退代课人员,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标准。   9、进一步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力度。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县财政按教师年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按照农村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要求,统筹安排好教师培训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促进教师教育水平和校长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继续加强“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工程,建立和完善培养考核机制,引领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和学校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打造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p#分页标题#e#   10、完善教师增补机制。要对义务教育学校科学设岗,合理定编,满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师资的需求,要按照实际学生数和编制标准配备教师,严禁有编不补。在编制总额内,对中小学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及学生人数变动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教师,确保村小和教学点按照每班1.5名教师的编制标准配备教师,在编制范围内每年的教师增补人数不少于上年教师的自然减员人数。严格执行城乡中小学统一岗位结构比例的规定,认真解决好农村学校英语、地理、历史、生物、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等专业教师缺乏的问题。   11、完善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建立完善公办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和轮岗制度,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镇中小学跟班学习、城镇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制度和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 12、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优惠政策。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学校任教,实行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岗位结构比例、评优评先等方面,继续实行向农村学校倾斜的优惠政策。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特殊津贴工作,逐步提高对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特殊津贴标准。按照省、市部署安排,实施好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计划,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食堂等生活条件问题。   13、切实保障和提高教师待遇。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绩效工资水平与公务员津补贴标准等同。公办学校教师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资金要按国家政策予以解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规定,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为教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解决现有代课人员问题,坚决制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资金使用效率   14、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比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年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要逐步提高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和公共投资计划中用于教育支出的比例。县级新增财力要重点用于教育事业,确保在中央和省级教育投入增加的同时地方教育投入同步增长。   15、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年初预算、预算执行和年终决算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建立和完善防止发生义务教育新债务的机制,把义务教育建设项目纳入政府统筹范围,未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申报、发改委立项,不得擅自建设义务教育基建项目,确需建设,按照职责,由政府安排资金统筹解决。今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债建设。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相应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多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完善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职能,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推进资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16、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中央、省、市、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全部及时落实到位。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实行义务教育经费县级统筹,并纳入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管理。上级下拨的义务教育经费,财政部门必须及时、足额划拨给教育部门使用,任何部门都不得挤占、挪用。积极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和财务公开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学校预算,将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17、加强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和管理。税务部门要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要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支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抵顶正常的财政拨款。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由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18、计提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事业。要根据财政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教育资金的有关要求,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含县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学校设备购置以及其他与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相关的开支。   19、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财政、教育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立节约型学校。加强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建立义务教育教育经费公告制度,每年在县内重要媒体公告上一年度全县义务教育教育经费执行情况,#p#分页标题#e#   20、督促和指导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增加投入。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继续增加基础设施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按要求建设校舍和实验室,根据需求更新设备,补充器材,添置图书。要充分保证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的合理开支,保证按国家要求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特别要为德育、体育、教师培训等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整体水平   21、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积极开展学生成长“六个一”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专长。各类公益性的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快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年以前,完成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工作,确保按时投入使用,发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积极作用。   22、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好国家、地方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和综合实践等课程的课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小学开设英语课程。要创新举措,开设有本县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要全面开展特色学校创建,自主开发校本特色课程,引领学校走“规范立校、文化兴校、特色强校”的特色化发展之路,努力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3、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全面开展“问题导学、互动探究”基本教学模式实验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要建立和完善适应新课程的评价体系,对学生实行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系统管理,完善中招录取将中考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扩大优质高中均衡招生指标比例,“十二五”期间达到60%。改革对教师和对学校的评价办法,改变以学生考试成绩为唯一评价标准的做法,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完善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加强教育科研,加强教学指导,在分片教研的基础上,建立多种形式的教研共同体和教学合作组织,共享教学经验、教学资源和教研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24、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生源调配,明确每一所学校的服务范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表演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不得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为重点学校、非重点学校,严格控制热点学校借读人数,尽快使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学校不得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教师不得进行有偿家教,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建立与全省学籍信息化管理相衔接的学籍管理制度。   25、切实强化学生安全管理。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的安全,全部消除D类危房,及时维修加固B、C类危房,杜绝危房倒塌造成师生伤亡的事故发生。积极推进学校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快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安全网络建设,改善学校安全保障物质条件,增设现代安全防范设备,提高学校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校长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安全管理的分级责任机制,强化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开设安全教育课,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要重点加强交通安全、饮食饮水安全、用火用电安全、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学校安保力量配置,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要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保人员,村完小要至少配备一名由教师兼职安保人员。要加大进出校园人员的管理力度,严防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和在校园门口制造伤害事件。各镇(乡、街道)和公安、教育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置校园伤害事件,把负面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26、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建设。深化实施教育装备现代化战略,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按上级要求安排学校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教育主管部门要专款专用,义务教育学校要将不低于10%的公用经费用于教育技术装备的建设。升级优化县教育城域网,对边远地区上网条件差的学校采用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基本建成全县村完小以上学校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强化信息技术在教学中有效应用,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教育技术素养的骨干教师队伍,能熟练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课堂教学和学校信息化管理。构建县级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县级信息数据库建设,使学校管理在年以前基本实现信息化。   27、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增加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做好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工程,确保在年投入使用。同时,做好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   28、巩固普九成果。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提高巩固率,严格控制辍学率。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部实现就近入学。重视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继续实行“普九控辍”七项制度,继续推行“五证”监督制,继续实行“双线三级保学控辍责任制”。#p#分页标题#e#   六、大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质量   29、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县政府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镇(乡)政府、政府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政绩挂钩。要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行政府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教育工作的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报告和监督的重点内容。积极开展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活动,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创建“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目标。建立表彰制度,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机制。   30、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承担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管理工作,要把该项工作列为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任务,从发展规划、资金安排、人员调配、生源分配等方面予以落实。发改委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作为重点项目从先、从快、从优予以落实,每年都要安排一批发展项目。财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并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工程资金实行倾斜政策,优先安排;要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对于预算、决算执行结果达不到法定要求的,要限期补足;要建立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有效使用。规划、国土、建设部门要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先提供必要的用地和其他建设条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与新建城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防止城镇化过程中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不足,出现盲点。各镇(乡、街)、村委会要配合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调整工作,并为学校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和其他必要的支持,有效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公安、工商、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电信、供电等其他相关部门,都要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   31、强化督导检查和监测。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和完善对镇(乡、街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按照省里确定的评估细则和标准,定期进行督导评估。要重点督促纠正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问题。县政府每年将对区域内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城乡、学校之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分析,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质量的监测评估,实行目标管理,防止学校出现教育质量滑坡。   32、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学校、服务教育、服务大局的意识,依法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坚决制止对学校的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行为。继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抓好治安建设,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形成科学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教育的风尚,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