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系统教育改革若干意见

市教育系统教育改革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十二五”期间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县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结构、规范管理、提升内涵”为主题,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效益明显、优质特色的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新格局,加快我县普通高中教育协调、优质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为建设“宜学西城”、打造“省级教育名县”提供强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末,全县普通高中数量发展到7所,其中公办4所、民办3所。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8%以上,在校普通高中学生达2万人以上,每万人口在校普通高中学生由目前的180人提高到270人以上。大力发展县中、县二中两所优质特色高中,确保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70%以上。教师全部具备本科学历,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课程班的占30%以上比例。学校管理由精细化向精致化迈进,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一本录取率达15%以上,二本以上录取率达50%以上,普通高中办学实现优质化、内涵式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布局网点,优化资源整合   1、科学布局普通高中学校网点,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十万左右人口布局一所普通高中”和我县“高中教育集中在县城”的总原则,在发展好县中、县二中的基础上,保留并扶持、、三所民办普通高中,新建城南新区公办普通高中,依托县职校资源创办普职融合的县综合高级中学。县中、县二中校均年招生不少于2000人,城南新区高中年招生不少于1000人,县综合高中和各民办高中校均年招生不少于500人。   (二)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2、建立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随着县级财力增强,逐步提高普通高中财政投入水平,确保财政支出中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有所增长、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确保教职工人员经费财政预算安排不留缺口。对普通高中布局调整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所需建设性经费,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政府拨款解决。   3、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所有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学校必须按标准收齐收足。财政部门要足额计提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0%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并将此项资金50%以上用于发展公办普通高中教育。要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普通高中学校的捐赠,在应缴纳税额中全额扣除。   4、保障教师和校长培训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按照高中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学校要按要求选派教师、校长参加各级培训,为培训人员提供便利条件。   5、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收费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任何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   6、继续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按照省教育厅《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要求,保证普通高中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充分满足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7、增加高中学校装备建设资金投入。加快以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为主的教学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学生、教师计算机配备达标,逐步实现多媒体教学“班班通”等设备配备达标;进一步完善实验楼、艺术楼、体育馆、图书馆等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数字化教育资源,建立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广泛应用,推动学校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现代化。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按照公办高中学校自收学费和财政划拨公用经费总额的15%统筹教育技术装备经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三)健全扶持政策,发展民办教育   8、改善民办高中教育发展环境。依法落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高中办学自主权。民办高中学校建设涉及的规费征缴与公办高中学校相同。鼓励金融机构对产权明晰、办学规范、诚信度高的民办高中学校给予灵活多样的信贷支持。各民办高中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教师保险、人事等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9、依法加强民办高中教育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对属地民办高中学校实行管理,健全民办高中学校法人治理机构,加强对民办高中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进一步完善民办高中学校年检制度。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建立民办高中学校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的审计制度,确保民办高中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各民办高中学校要健全学校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完善教代会制度。   10、提升民办高中学校办学水平。民办高中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要按照省定标准完善通用技术、音体美等教学设施设备,推进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要按照不低于教师年收入1.5%的比例建立教师培训基金,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专业稳定的教师队伍。各民办高中学校要积极参加教学科研,促进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提升教师素质,落实各项待遇   1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教育严禁有偿家教和行为的通知》精神,加大教师职业道德的监管,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师风评优评先“一票否决”。#p#分页标题#e#   12、严格按照编制标准配备教师。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为学校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现代教育技术人员和管理及工勤人员。县编制部门要根据高中学校在校学生数,每两年核定一次学校教师编制,及时补充新教师,严禁在缺教师的情况下“有编不补”。要进一步完善以教育部门为主的高中教师调配、流通机制。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教育、人保、编办、监察等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直接到师范大学和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选拔一定数量的毕业生,配备到相应岗位。   13、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普通高中校长队伍。严格执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管理”的规定任免高中校长。各高中校长要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施教。   14、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师专业素质。进一步完善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切实抓好高中各学科骨干教师的培训。实施“名师工程”,建立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建立健全“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分配机制,培养一批教学专家、特级教师和省市学科带头人。   15、切实落实高中教师各项待遇。按照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将公办高中教师绩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县财政要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优化高中职称结构,大幅度提高教师职称层次,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允许公办高中学校开展岗位设置管理试点工作,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度。   16、加强普通高中教研员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一支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好的高中教学研究人员队伍(可尝试选聘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学科优秀教师兼任教研员的办法),为教研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等保障条件。教研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指导能力。   (五)规范教育管理,深化教育改革   17、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高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自觉执行上级有关法规政策,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各学校要修订和完善教学、教师、学生、安全、后勤、行政等管理制度,构建与时俱进的现代学校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18、探索普通高中“分层指导,分类推进”的管理模式。要对全县普通高中分层次提出教育教学目标,省级重点高中要做优做强、优势突出、品牌响亮,省级重点建设高中要重视基础、挖掘潜力、稳步提升,一般高中要突破瓶颈、选准项目、打造特色。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层次普通高中的指导与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学习活动,使不同层次学校在动态发展中逐步实现相对均衡。   1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校园”、“文明校园”、“生态校园”、“进取校园”、“和谐校园”五园同创活动。各高中学校要全面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要以学生成长“六个一”活动为载体,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要以读书节、体育节、艺术节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要通过实施校园美化工程,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不断优化育人环境。   (六)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20、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增强课程计划的执行意识,全面落实课程计划,加强“课程、课堂、课外”研究,加强选修课程建设,重视对选课走班的研究与指导,推进选课制、走班制、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以县中“校本课程”特色建设、县二中“课外中英文海量阅读”试验项目为契机,引领高中学校深入开展特色校本课程研究和开发,培育、打造一批校本精品课程。   21、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学校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积极尝试高中教改与我县义务教育“问题导学、互动探究”课堂教学模式的有效对接。总结完善县中“学案生成教学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等教学;加强学法指导,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建立学困生帮助机制,探索拔尖学生培养方式,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22、积极推进评价改革。重点加强教师评价、学生评价、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评价要研制反映教师师德、工作态度和工作总量、质量、业绩的指标和办法,进行公正评价,促使教师专业发展。学生评价要注重品德和能力,注重过程,促使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研究,形成科学性和操作性强的评价方案,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与学校绩效工资和教师职称评聘相挂钩的评价体系。   23、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升学率相统一的原则,加强学习和研究新高考方案和考试说明,理性认识新高考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制定有效应对措施,构建科学应考体系,狠抓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普通高中整体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