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例6篇

市政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市政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1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0.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5.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6.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18.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0.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30.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2.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3.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4.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六、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6.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7.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9.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0.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4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4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4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组织实施

4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45.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6.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4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48.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市政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2

*年,全省技术改造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主线,依靠技术改造投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向内涵型增长转变,把加强技术改造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手段。以制度建设为依托,全面实施技术改造投资核准制和备案制,强化依法行政;以产业政策为引导,用好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以资金支持为手段,着力实施“三大工程十项专题”,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带动和放大作用,突出重点,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壮大优势行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东西两翼及山区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业,有效推动节能降耗工作。

(一)技术改造投资理性增长,投资结构不断优化。

*年,广东省全社会完成技术改造投资1197.6亿元,同比增长6.3%,全社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比*年下降14.8个百分点;工业投资3483.7亿元,同比增长8.3%,增速同比下降9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659.1亿元,同比增长5.0%,增速同比下降9.4个百分点。

*年,我省在保持固定资产适度增长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着力于优化投资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更多依靠内涵式技术改造投资带动工业商贸经济“又好又快,科学发展”。从全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和技术改造投资结构看:

1、高耗能工业投资(同比增长2.2%)得到有效控制,工业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13.9%)保持两位数增长,投资比重上升;

2、五成以上(56.8%)工业投资和近七成(67.9%)技术改造投资集中在九大产业,且产业投资指向的集中度不断提高,对加快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近七成固定资产投资(71.9%)和技术改造投资(72.2%)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粤北山区和粤东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增速显著加快,有效促进了区域产业经济协调发展;

4、高耗能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快速增长(同比增长42.3%),对促进我省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5、内源性经济投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内外源比例76.9∶23.1)和技术改造投资(内外源比例69.5∶30.5)的主力军,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居内源经济首位,占内源经济投资的半壁江山(51.7%),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总体来看,*年广东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速度双双出现大幅度减缓,装备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4%)和技术改造投资(同比增长9.9%)增速平缓,不利于我省工业适度重型化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与先进省市相比,近年来,广东工业投资总量、增长速度和占全社会固定资投资的比重均处于偏低水平,但工业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且广东工业经济增长未出现大的波动,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也反映了我省着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由此可以认为,广东工业投资增长仍处于合理范围内。

(二)进一步完善技术改造投资备案、核准制度,优化投资环境。

落实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政策,深入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核准制和备案制,执行国家和省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年,全省共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39个,项目投资总额24.0亿元;备案2200个,项目投资总额503.2亿元。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网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增强项目备案工作便民、高效作用,*年9月,我委启动了备案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同时,为改善基层经贸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的设备条件,对我省76个山区和东西两翼市、县的经贸局配备了备案工作专用电脑和打印机。就备案信息系统二期操作对市、县二级技术改造备案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三)着力实施“三大工程十项专题”,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带动和放大作用。

市政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意识,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优秀人才集聚和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人才创新能力和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为重点,切实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立足高层次人才拉动,扩张实用型人才总量,突出优化软环境,积极改善硬环境,着力在增强实力、激发活力、形成合力上下功夫,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数量相当、配置科学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建设市强民富、碧水绿荫的黄河三角洲生态园林型现代滨州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持。

2、围绕市委工作重点,突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总量膨胀,打造家纺、化工、汽车配件、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优势人才群体。到2005年,高层次人才达8000人,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占技术工人总数达到4%以上。到2010年,使我市人才队伍的总体数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其中,高层次人才达12000人,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占技术工人总数达到20%以上。

3、党政人才队伍建设要着眼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检验干部最根本的标准,不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总揽全局能力。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干部“赛选”机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干部,特别是经济型、管理型的干部,及时调整到党政领导班子和经济综合部门。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

4、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要着眼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要遵循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成长规律,以培养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为重点,加快建设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5、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着眼于提升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在大幅度提高总量和水平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得力措施,突出开发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抓紧培养引进一批急需的高新技术等领域专业人才。

二、建立健全培养机制,提高人才队伍综合素质

6、实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发挥高等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培养人才的主渠道作用,按市场需求调整和设置学科专业,满足滨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2010年高等教育在校人数达到30000人以上。鼓励企业与市内外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大力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完善国民教育体系,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7、实施素质提升计划。强化用人单位在人才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把人才教育培训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完善政府、单位、个人三方分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建立带薪学习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全面推行以提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类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培训。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重点是抓好实践能力、行政执法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培养,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全市在职干部和新录用干部轮训一遍。以职业资格培训为核心,以工商管理培训为重点,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力度,5年内将全市现有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轮训一遍。从大企业遴选一批高学历、有专业知识的高层次人才,到县区挂职锻炼。加大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选择部分骨干民营企业进行人才专项服务试点,总结经验、扩大范围、形成制度,不断增强民营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完善《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提供菜单式和订单式的培训。

8、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在国内外名牌大学建立一批培训基地,每年有针对性地选送一批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优秀人才赴国内外名牌大学或知名企业培训或研修,有条件的可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支持鼓励优秀党政干部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从企业每年遴选部分经营管理人员脱产或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重点实施“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选拔100名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实施工作。

9、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发展和完善职业技术教育,加快高级技工学校建设,重点培养能够适应市场需要的技工和高级技工,逐步形成以职业教育为基础、以高级技工教育为依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教育体系,培养大批经济建设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专门人才。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围绕家纺、化工、汽车配件、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重点行业,实行校企联合,开展校企共建。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高技能人才认定制度。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落实高技能人才各项待遇,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创造条件。

10、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切实加强农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管理,实行倾斜政策,改善农技人员的工作条件,落实好基层农技人员的各项待遇,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科普组织的作用,实行农科教相结合,促进农村实用人才快速成长,培养造就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能够带头普及推广实用科学技术、带动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农业人才队伍。按照“项目带动、双向选择、利益链接”的原则,在全市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激励和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到农村创业。

11、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鼓励单位、个人和社会团体出资,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投入,逐步建立政府拨款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投资为保障、社会各界和个人捐助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建设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人才开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设立市人才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开发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人才资源开发,按合同约定享有相应权益。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在现有基础上每年都要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企业用于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培养的费用应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1%,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费用应不低于工资总额的1.5%,并力争逐年有所增加。

三、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纳国内外高素质人才

12、建立高层次人才津贴。对在我市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市政府分别补贴10000、2000元;对在我市工作的入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市政府按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等额补贴;新入选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市政府按国务院补贴标准予以等额补贴;在职的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每人每年由市政府分别补贴3万元、1.5万元;组织部门选调到我市党政机关工作的博士,每人每月市政府补贴500元;“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市政府补贴300元;入围“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和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由用人单位补贴200元,在财政拨款单位工作的,按工资发放渠道列支。同时符合2项及以上补贴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的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可参照以上标准予以补贴。

13、积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采取公开招聘等措施,加大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力度。继续做好“走北闯西”引进人才工作,重点引进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精细化工、纺织、航天航空、外经贸、城市建设与管理、现代物流等专业优秀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人才,尤其是引进国家重点院校硕博士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落户、家属子女安排等一条龙服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随到随聘,不受职数限制。

14、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采取项目合作、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贸结合、人才租赁以及联建重点实验室等方式,灵活引进国内外智力。根据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积极做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每年聘请20名以上国外专家来我市指导技术研究与产业开发。高层次人才携带项目和科研成果在我市创办企业,投产3年内,新增税后利润最高年份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除由受益单位给予奖励外,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最高年份新增税后利润的5%给予特别奖励。属集体完成的,首位人员的受奖资金不低于奖励资金总额的50%。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用人单位可根据科研项目、课题的档次和需要,向同级政府申请科研启动资金,由政府主管部门通过科技三项经费等渠道给予必要的资助。对海外学人来滨州领办、创办企业,用人单位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或创业基金。

15、加强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利用滨化集团、活塞集团、鲁北化工集团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依托高等院校、重点科研院所,建立博士生科研基地,培育筹建硕士、博士点。成立市政府工作顾问团,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担任顾问。以高等院校为载体,高薪聘请院士级专家担任名誉院长(校长)或客座教授。成立滨州市留学人员联谊会,充分利用中国滨州海外学人创业—国际高科技发展中心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充分发挥高等院校、重点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和高科技园区的主体作用,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平台。

16、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建设专家公寓,为引进的留学回国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提供居住周转用房。来滨工作并定居的高层次人才,签定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除用人单位本着从优的原则提供住房外,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政策。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15万元;入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0万元;入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8万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博士,5万元;硕士,1万元,由用人单位在本人购房时一次性发给本人。其中用人单位属全额财政补贴单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标准予以追拨。对在我市工作的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的人员,由市保健委员会制定相应的保健政策,纳入保健范围。实行专家定期休假制度。

17、鼓励和支持在职人员报考我市急需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回滨州工作,签约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学费由用人单位予以报销。其中用人单位属全额财政补助单位的,学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支付。

18、设立引进人才奖。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定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对引进人给予重奖: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入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奖励10万元;引进入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奖励5万元;引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奖励2万元;引进市急需的博士,奖励1万元。其中所引进的人才用人单位属全额财政补助单位的,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支付。

四、加强制度建设,营造人尽其才的社会环境

19、建立健全“赛选”机制。继续做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中层竞争上岗、公务员考试录用等工作,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探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依据工作实绩为主,以招商引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事项为重点的干部考察机制。对干事创业、群众公认、政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大胆提拔重用。事业单位以推进聘用制、人事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和单位自主择人、人才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办法,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积极探索组织推荐、社会招聘、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聘制度,逐步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20、大力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一批高学历层次的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锻炼,储备后备干部。加强经济强县和经济欠发达县的乡镇干部对流挂职工作。在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前提下,对来滨州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选调生,当年可按副县级干部安排;对具有硕士学位的选调生,当年可按副科级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任用。对在乡镇工作的选调生两年内未安排副科级职务,任副科级三年未安排正科级职务的,要服从上级机关的选调使用。全市三年内乡镇正职全日制学历大学本科以上的要达到20%以上。

21、深化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客观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体系。建立社会化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职称评聘,重点看能力、水平和业绩,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身份等限制,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体系。

22、建立工资报酬与工作业绩挂钩的分配机制。用人单位可按照人才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实行协议工资、课题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业绩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鼓励用人单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以股权、期权等方式进行奖励。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5%的比例,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当提取不低于35%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该项科技成果完成者和转化实施者。

23、实施人才奖励政策。定期评选表彰“滨州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滨州市优秀技能人才”;定期评选表彰“滨州市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滨州市优秀乡村人才”,每人市政府一次性奖励分别为5000元、2000元;定期评选表彰“滨州市优秀外来人才”,授予“滨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定期评选“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奖”,奖励额度根据其贡献为2-20万元,属于集体成果的,首位人员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资金总额的50%,奖励资金由用人单位匹配50%。

五、加强人才市场建设,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24、搞好人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成一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市场,充分发挥其引进、培养和配置人才资源的功能,促进整体性人才资源的开发。加大网上人才市场建设力度,逐步实现与全国各大、中城市人才网站资源共享。

25、完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鼓励发展中高级人才评价、智力交流、技术开发、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开展人事和劳动,推行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出国政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才招聘、党团关系管理等社会化服务。

26、加快专业人才市场建设步伐。尽快筹建“滨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调节机制,建立高级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乡土人才信息库,为加强企业间强强联合,实现人才、信息、技术资源共享,创建平台。

27、整合人才资源,实行“人才共享”。建立重大规划、重点项目论证制度。通过建立专家咨询小组、专家协会等形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经济问题的研究论证。允许兼职兼薪,支持市内企事业单位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原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参与项目研发、技术攻关和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服务多种方式,在不同地区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薪,其工作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实施。

六、强化工作措施,营造保障有力的服务环境

28、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打造人才滨州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建立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各部门在人才工作中的配合协调力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本意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要健全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联通,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大力宣传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宣传我市在人才引进、培养及使用方面的政策,宣传优秀人才的创业事迹,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政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4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6、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7、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等级设置

9、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省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0、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和组织部门编配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指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和技术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能力才能担任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2、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3、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4、工勤技能岗位一般指承担后勤保障、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5、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6、各级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

17、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所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具体情况确定。

四、岗位基本条件

18、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9、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0、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部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原则上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市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并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市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4、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五、岗位设置的程序

25、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岗位设置的程序是:

(1)进行岗位调查。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各类岗位进行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单位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结构现状,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工作依据、技术复杂程度、职责范围、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

(2)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岗位分析,对业务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分类,以一个岗位人员满负荷工作为单元划分岗位任务范围。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和层次,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3)方案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内容及样式的说明》的要求,填报《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1),报市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对核准设置的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作为聘用人员和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2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核准;县(市、区)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经县(市、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27、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岗位设置方案可进行调整,并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机构编制调整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2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省和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由市人事局汇总后报省人事厅核准。二级岗位聘用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由市人事局集中掌握,主要在市属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推广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事局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备案。

30、事业单位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的,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填写《*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2)报市人事局核准,并附专题报告。

3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年度审核制。按照管理权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的第二季度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七、岗位聘用

32、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及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3、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4、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通过竞争上岗或其他评价方式,对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35、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37、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附件3)、《*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4)、《*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5)、《*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6),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八、组织实施

38、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市政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5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6、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7、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等级设置

9、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省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0、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和组织部门编配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指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和技术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能力才能担任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2、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3、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4、工勤技能岗位一般指承担后勤保障、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5、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6、各级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

17、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所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具体情况确定。

四、岗位基本条件

18、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9、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0、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部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原则上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市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并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市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4、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五、岗位设置的程序

25、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岗位设置的程序是:

(1)进行岗位调查。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各类岗位进行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单位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结构现状,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工作依据、技术复杂程度、职责范围、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

(2)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岗位分析,对业务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分类,以一个岗位人员满负荷工作为单元划分岗位任务范围。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和层次,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3)方案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内容及样式的说明》的要求,填报《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1),报市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对核准设置的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作为聘用人员和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2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核准;县(市、区)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经县(市、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27、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岗位设置方案可进行调整,并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机构编制调整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2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省和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由市人事局汇总后报省人事厅核准。二级岗位聘用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由市人事局集中掌握,主要在市属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推广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事局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备案。

30、事业单位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的,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填写《*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2)报市人事局核准,并附专题报告。

3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年度审核制。按照管理权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的第二季度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七、岗位聘用

32、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43号)及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3、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4、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通过竞争上岗或其他评价方式,对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35、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37、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附件3)、《*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4)、《*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5)、《*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6),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八、组织实施

38、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市政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范文6

 

根据区委办2005年1月13日“关于研究如何落实科教兴区战略措施”通知要求,我委结合2004年初以来为制定《奉贤2005-2007年科技兴区推进计划》所展开工作及近年来科技工作基本情况、做法及工作设想、建议在此作一汇报: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科技工作的领导,确立了科学发展的产业导向和“四、六、七”产业布局。我委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积极营造技术创新的社会氛围,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立科技创新体系。

2001年以来我区企业共获部级、市级创新资金支持为8632万元,企业销售收入达4.49亿元,创造利润1亿,上缴税收4789万元。2001年实施区创新计划以来,资助项目79个,资助经费796万元,企业销售收入达8.15亿元,创造利润1.16亿,上缴税收5329万元。科技创新的层次和质量都有了相当提高,催生了包括神力科技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洁申实业的“生物质能提取燃料乙醇” 国家863项目,都华实业的“Pt系列厚膜铂电阻”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等高精尖项目。2004年,在创新基金项目工作上取得历史性突破,全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及市种子资金项目分别获得立项5项和7项,包括黛龙生物等5家企业共获330万元国家创新资金资助,是前4年资助总额的1.5倍。2004年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22项,累计经认定的共达92项。预计总投资11861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7699.8万元,3年后预计销售额可达414891.4万元,净利润77448.46万元,实现税收35047.16万元。申报市级农医科技攻关项目6项,其中列入重大攻关项目1项,获得资助资金50万元,列入一般攻关项目3项,获得资助资金21万元;建立1家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获得资助资金20万元;申报西部地区科技合作项目4项,其中两项获得资助资金13万元;列入市“中药饮片标准化”研究项目3项,获得资助经费40万元;落实区级科技发展基金项目53项,提供资助经费72.5万元。

我区科技企业积极跟踪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最新成果,推进技术创新,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一些诸如输配电和精细化工特色产业领域,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群和产品群。2004年底,全区被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49家和38家,在奉注册的民营科技企业总数达到2403家,科技企业的队伍和实力都不断扩容壮大。企业自主创新、专利意识不断增强。2004年全区专利申请量658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72件,专利授权量276件,历年来累计专利授权量1235件。

通过几年来的技术创新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对工业经济的贡献逐年上升,发展较快,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光机电一体化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效地改变了奉贤工业的产品和产业结构。已成为奉贤经济持续发展的新亮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日益扩大。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从2003年61亿发展到2004年80.5亿,比上年增长33.1%,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17.6%。平均每家企业年产值1.13亿元;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不断加强。2004年被认定的49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占92.8%,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77.4%;获得国家、市级各类科技项目和资助占总数的67%。

——高新技术产业人才集聚优势凸现。高新技术产业就业人数37750人,其中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为8569人,占员工总人数的22.7%。

——高新技术产业的科技投入逐年提高。从2003年科技投入平均占总收入的3.02%发展到2004年平均占总收入的5.06%,职工人均创造年产值21.3万元。

二、基本做法:

(一)认真调研,精心制定奉贤区科技发展推进计划。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地区科技跨越式发展,全面实施奉贤科教兴区战略,围绕市委八届四次全会提出“科教兴市”战略的要求,以市科委科技创新“登山行动计划”为指南,根据我区科技进步态势,结合我区经济、社会整体发展需要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目标,去年年初,我们组织各科室负责同志及骨干成立了“科技兴区”推进计划课题组,根据区产业版块划分,到各镇和经济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部分民营科技企业召开了14次科技工作座谈会,征求意见,采纳建议,确定了基本框架。同时,我们到松江、嘉定等兄弟区县科委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科技工作的有益措施及办法,就科技工作面临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了探讨。此外,我们专门邀请了起草上海市“科教兴市”战略行动纲要的市委政策研究室的专家,对“推进计划”进行审阅,方案的总体框架得到了专家们的肯定,并吸收了他们宝贵的意见。最后,我们还就“推进计划”的具体内容,到市科委相关主管部门征求建议,得到了他们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计划内容。2004年9月专门召开了以“推进计划”为主题的“奉贤区科技发展战略研讨会”,邀请了市、区两级的近50多名专家和职能部门的领导,对该计划进行讨论并作修改。于今年1月初,经区政府批转下发,并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启动。目前,我们正在着手制定十一五科技发展计划。

(二)加强管理,努力创造高新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坚持突出重点、培育特色的原则,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科技政策,了解掌握科技政策的贯彻情况;积极认真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使一批科技企业获得技术创新资金(基金)的资助,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成果转化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促进科技企业产业化。建立项目的预申报制,发挥各级科技干部的积极性,挖掘项目源,通过专家评审,纪监、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逐步减少主观随意性,提高科学性。同时,根据我区的产业定位,对项目做到分类指导,跟踪管理,有计划的采取“储存一批,培育一批,推荐一批,实施一批”的工作方法,提高了项目的质量和立项率。

(三)健全体系,积极建立科技创新的各类服务平台。科技政策作为科技创新体系的软件建设,也深受政府部门的重视。几年来不断出台了吸引投资和扶持实地型、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若干意见》、《关于加快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奉贤县科技创新计划的意见》、《关于加强奉贤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奉贤区工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意见》并批转了《奉贤区2005-2007科技兴区推进计划》。通过几年努力,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产业化”的创新机制初步形成。在我区已经确立的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制度和区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制度等基础上,2001年,我们又在全市率先建立了专利试点企业工作制度。现有13家企业被市知识产权局命名为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或培育专利试点企业。

2002年,我区又成立了全市范围唯一的现代农业科技专业孵化器,即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融创业、成果转化、政策扶持于一体,至今已吸收120家不同类型的科技企业注册登记。两年来,共为国家创造税收达2亿多元。2003年,我们又在全市率先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通过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这一平台,构筑一条面向基层、面向企业的便捷通道,方便专利的检索,组织举办专利、新技术等的推介和对接活动,形成专利技术与产业化两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同年成立了奉贤区科技企业联合会、奉贤区科技专家联谊会,加强了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专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多渠道沟通联系,为会员企业提供了多方位的服务。目前, 经市科委批准,将在庄行工业区内建立市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筹备工作已经基本落实,签约在即。

三、主要设想:

(一)着眼于奉贤区科技发展推进计划的落实。要在今后的数年里(到2007年),按照科教兴市总体战略要求,以实施促进科技推进计划为总体目标,上下联动,努力把各项科技任务落实到位,确立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全面推进科技兴区推进计划。按照“分类指导,分期实施”的要求,构建具有我区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着眼于先导产业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的实施。针对当前具有优势或有前瞻性的技术和科学领域,集中目标,设立若干个对奉贤产业和基础科学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的科技创新攻关项目,鼓励和帮助有实力的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加大投入,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奉贤产业结构的调整,着力提高奉贤自主创新和技术集成的能力。并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加强和完善创新体系建设。

(三)着眼于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鼓励和帮助骨干企业形成自身的研发创新能力,建立重点实验室,逐步形成若干家创新投入高、创新能力强、自主知识产权多的领军企业,打造若干个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极具影响的品牌产品,以此带动奉贤企业的技术创新。

(四)着眼于创新科技服务手段的完善。针对不同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地扶持。与有关部门紧密合作,通过相关资源共享,及时跟踪、了解新办科技企业动态,建立科技企业联系卡和服务手册机制。对新办科技企业加强培训,形成制度化,邀请财政、税务、人事、劳动等部门共同为新办科技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对成长阶段企业做好政策兑现工作,使政府的产业扶持资金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面发挥最大的作用;对成熟发展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发挥其在整个行业乃至整个产业中的领头羊作用。

(五)着眼于科技创新的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的建立。积极探索适应奉贤实际的产、学、研结合的模式,支持社会各方建立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业示范基地。年内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建立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奉贤)基地;促成华东理工大学在奉建立产业化基地;加大农科院等四家合作的奉贤现代农业孵化器的建设力度。同时,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以科学试验、技术创新、发展特色农业为宗旨,重点扶持种源农业、创汇农业、生态农业。年内,根据我区农业特色,建立花卉瓜果、水产养殖、特种水果和水稻种植四大基地和食用菌生产农业服务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辐射效应,逐步促进农业科技攻关和产业化,树立我区品牌农产品。

(六)着眼于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的发挥。完善奉贤科技网站功能,在开设科技信息、科技企业网上办事与服务功能基础上,进一步为创业者和科技企业提供区域内优质科技资源的展示和链接平台。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完善运行机制,整合科技成果信息库、专家人才库、高新技术项目库等各方资源,增加互动交流平台,扩大平台覆盖率。

(七)着眼于“奉贤区知识产权推进计划”的制订。 全面贯彻知识产权战略,制订实施我区2005年至2010年“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研究具有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情况,掌握信息动态,把握工作重心,使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教兴区”战略的总体部署相适应。确立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有序推进专利试点、示范管理企业,示范教育特色学校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和策略,促使企业走上自主创新的良性循环之路,努力提升我区专利申请的质量。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作用,增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能动性,形成整体合力。组织举办专利、新技术等的推介和对接活动,形成专利技术与产业化两者之间的有机结合,使专利技术真正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几点建议:

(一)建立推进“科教兴区”的组织协调机制。目前,干部中对科教兴区的战略的重要性有所认识,但对科教兴区战略地位的认识还不够,投资推动、消耗资源发展经济的思维方式未根本扭转。确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还需加强宣传和教育。科技进步的领导体系未能整合,在曾经的县高新技术产业领导小组淡出后,尚未有建立促进科技工作的领导协调小组,基层的科技工作网络比较薄弱,没有形成“大科技”的工作氛围,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科技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建议建立“科教兴区”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制定我区“科教兴区”发展规划及扶持政策,协调“科教兴区”计划贯彻中的各类问题。

(二)建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机制。结合奉贤的发展目标,有针对性地引进和培养一批科技创新各方面的领军人物。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一流的创新环境和平台,使他们愿意和能够为奉贤的科技创新发挥才能,体现价值。建议在区人才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落实资金,明确政策,以项目为牵引,面向国际国内,选拔、支持、引进若干名科技将帅人才、重量级的科技企业家和创业家。

(三)加大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整体投入。目前,政府对科技投入的力度正在努力加大,但科技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进度不相适应。区、镇两级财政用于科技(科普)的投入还不足,达不到国家科技部对此的相关要求。以2000-2003年4年中区级科技三项费用支出为例,占当年实现GDP的比重较低,说明财政对于科技的投入是不足的。造成科技创新基础设施薄弱,服务平台建设滞后,缺位的领域较多,主要是科技中介、企业孵化、成果转化和公共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平台建设滞后。从而影响科技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提高。部分企业经营规模小,无能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议政府加大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整体投入,尤其是加大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科技园、科技示范基地的引导性投入.鼓励吸引社会各方对科技服务平台的投入。

(四)建立多元化的科技产业化的风险投资机制。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连续补充,但目前科技企业、科技项目进展普遍遭遇资金筹措困难,金融机构对高科技产品的信任度不足,规避风险,造成科技融资难的问题,即使能获得一定外部资金,也存在份额少、环节多、周期慢等问题,困扰和制约了科技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建议建立各方合作的多元化风险投资的体系,鼓励风险投资家与创业家合作,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风险资金和开展资本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