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专业技术总结范例6篇

市政专业技术总结

市政专业技术总结范文1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0.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5.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6.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18.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0.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30.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2.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3.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4.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六、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6.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7.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9.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0.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4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4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4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组织实施

4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45.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6.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4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市政专业技术总结范文2

一、津市人才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津市26.1万人口中,拥有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5592人(不含驻津单位),人才总量占人口总量的比率为2.1%。其中党政人才810人,专业技术人才4092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690人,分别占人才总量14.5%、73.2%、12.3%。从人才队伍年龄结构来看,35岁以下的2103人,36—45岁的1834人,46岁以上的1655人,分别占人才总量的37.6%、32.8%、29.6%,三个年龄段人数比为1.4:1.1:1。从人才队伍学历结构看,研究生1人,本科906人,大专2379人,中专及以下2306人,研究生以下学历人才分别占人才总量的16.2%、42.5%、41.2%。从人才队伍的职称结构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436人,中级专业技术人才2020人,初级专业技术人才1636人,人数比为1:4.6:3.8。从人才队伍专业结构来,工业类人才1732人,社会事业类人才3307人,其他类人才553人,分别占人才总量的31%、59.1%、9.9%,类别人数比为1:1.9:0.32,从人才队伍分布结构看,党政机关拥有人才810人,事业单位拥有人才3740人,企业拥有人才1042人,分别占人才总量的14.5%、66.9%、18.6%,其人数比为1:4.6:1.3。

未来5年,津市共需各类专业技术人才492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88人,农村乡土人才542人,社区管理人才58人。专业技术类以教育、外语、机械、盐化工、医药生化、食品等为需求重点。农村乡土人才类主要急需市场营销、项目经济、农业开发、产品加工及各类经纪人等人才。街道社区急需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等人才。企业经营管理类在综合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策划、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均有人才需求。以上人才获取途径除少部分靠本市培养外,大部分要靠引进,普遍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本科学历以上,对职称及技术工作时间不限。

二、津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实践

1、用人机制体现特色。近年来,津市各级党委、政府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高度重视人才开发。一是政治上给桥梁。加大了知识性党政领导人才的选拔使用力度,主要体现在从优秀人才中选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使他们有参政议政的机会。二是经济上给待遇。教育卫生系统探索实施了专业技术人才年薪制的岗位结构工资制。省机电学院还在引进人才方面推出了给房子、给安家费、给高薪的政策。湖南汽车车桥厂实行了建设人才公寓引才、拨专款购房留才、给重要岗位用才的举措。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还与拔尖人才结成对子,定期探视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帮助解决困难。三是发展上给舞台。一方面把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放到振兴地方经济的战略高度考虑,启动实施了“12345”开放式干部教育培训工程,更新了观念,转变了作风,提高了驾驾驭市场经济和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注重营造人才队伍大环境,成立了老年科协和专家智囊团,定期召开座谈会,充分发挥离退休知识分子及高级专家、有突出贡献人才的作用。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高科技人才与智力,共享发达地区高科技成果,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津市石油化工仪器有限公司,借深圳高科技人才智力开发新产品,先后成功研发石油化工仪器200多种,年创产值过千万。

2、激励机制趋于健全。津市按照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鼓励创业、鼓励创新、鼓励竞争的思路,逐步建立起了规范、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一是报酬上拉开档次。建立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规范的内部竞争激励机制,绝大部分企业均按技术岗位及贡献大小,实行了分配向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才的倾斜,在收入分配上拉开了档次。二是奖励上突出重点。津市科技大会出台《津市市科技人才奖励办法》,对在全市科技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技术人才,给予重奖,建立了科研创新成果奖励机制。三是考评上导向科学。主要通过定期选拔拔尖人才、科技明星及科技带头人等活动,表彰企业技术人才,实行公正、公平考评,形成了正确舆论导向,增强了人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津市市委、市政府跟踪企业全面改制过程,跟进完善社会保障机制,针对企业技术人员退休、下岗、辞职等实际问题,从有限的财政经费中拨出专项资金,为部分企业技术人才解决养老保险,使退下来的技术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解除了在职技术人员的后顾之忧。如该市先后对原螺钉厂高级工程师罗家斌、酶制剂厂高级工程师王业鹏、电子管厂高级工程师沈永力等6名有过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的工资都纳入了社保统筹。同时,津市市委、市政府还建立完善了政府特殊人才津贴制度,设立了人才专项救助基金,使部分企业技术人员吃上定心丸。

4、管理体系更加配套。一是完善了有形人才市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了求职人才与用人单位两个市场主体的到位率。近三年,通过人才市场的运作,共引进和安置431名人才就业。二是成立了市人才培训评价考试中心,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公开招聘了各类急需的专门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共216名。三是健全了一系列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如“无门槛”吸纳人才制度、人才“准入”制度、人才“绿色通道”、市外人才“柔性流动”制度等,使人才流动有章可循。

三、津市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结构不合理。一是总量偏少。津市各类人才仅5595名,只占全市人口总数的2.1%;与该市过去经济繁荣时期相比下降了0.5%,这样低的人才比例状况,与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现实要求很不相适应。二是层次偏低。津市4092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436名,只占人才总数的10.7%,只有中级职称人才的21.6%,仅占全市人口总数的0.17%。全市研究生仅一人,且不具备硕士学位。津市交通、建设两大系统无一名全日制本科生。全市仅有两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并已退休在家。三是分布不匀。津市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人才总数为1042名,其中高级职称8名,中级职称192名,初级职称842名,分别占同级别职称人数的1.8%、9.5%和51.5%,特别是企业中的各类技术工人,在企业的关停并转和改制中,流失严重,流失比例达70%。而大部分人才分布在行政事业单位,且又拥挤在教育卫生两大系统,呈现明显的“头重脚轻”。四是专业结构欠佳。人才资源主要集中在社会事业类的教育、卫生等系统,而企业中的机械电子、轻工食品、信息技术、畜牧水产养殖等领域人才相对缺乏,个别行业甚至出现人才空缺,如纺织、房地产等,企业中更缺乏高层次技术骨干和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学历结构中,大中专以下学历人才多,本来人数较少的本科学历中又以中央党校本科学历居多。

2、流动不协调。人才外流现象严重,津市企业中1988年至2003年外流人才达755名,曾作为该市工业经济支柱产业的丝绸、电子等行业人才几乎全部外流,少数企业全日制工科大专人才都没有了。近三年,教育卫生系统流出了36名人才,其中大部分都是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而近三年来,津市考入各类高等院校的大中专生为1585人,其中本科生803人,但同期回津市工作的仅209人,其中本科毕业生为35人,本科生中90%以上为师范类。同期外引人才为250名,流出人才是流进人才的近2倍,且流出人才全部为成熟性人才,而流进人才大多数是生疏性人才。

此外,还存在思想不稳定,培养有顾虑,供需矛盾大等问题,使津市人才在部分行业出现了程度不同的青黄不接局面。

四、津市市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

1、整合党政资源,打造人才开发三个平台。一是打造组织领导平台。津市市委、市政府明确科教兴市战略,树立“科技、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和第一资源,高新技术产业是第一增长点,是一把手第一位的工作”的理念,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挂帅的“津市市人力资源开发领导小组”,下设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加强对全市人才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同时,要将人才开发工作提高到与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对市直单位、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并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人才环境的改善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党政一把手成为抓人才工作的责任主体,为人才资源开发提供有效的组织和制度保证。二是打造政策调控平台。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意见》、《津市市2005—2010年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三个文件,明确人才开发两大战略目标:(1)全市人才战略总体目标。从2005年起每年通过引进、培养和柔性流动等途径,新增2名研究生、50名本科生、100名大专生、1000名中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到2010年使全市各类人才总量达到2万人,人才率达到7.6%;(2)全市人才环境建设的目标要求。包括设立特殊人才津贴,建立优秀人才重奖制度,创建“工业板块科技人才创业园”,建成省级园林城市、文明卫生城市、交通模范城市、学习型城市等,努力营造和不断健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区域发展环境。三是打造运作推展平台。重点是实施人才开发三项工程:实施“12345”干部教育培训工程。每年有计划的选派10名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挂职,20名干部到市骨干企业兼职,30名干部到基层指导改革与发展,40名干部外出谋职创业,50名干部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定向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队伍。实施“五百”育才工程。即以省机电学院、湖南汽车车桥厂、湘澧盐矿为依托,培养百名优秀技工人才;以职教集团、一中教育集团为依托,培养百名优秀教师;以人民医院为依托,培养百名优秀医护人员;以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农广校为依托,培养百名优秀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以民政局培训中心为依托,培养百名优秀社区管理人才。实施“千百十”乡土人才培养工程。通过三年到五年的不懈努力,培养选拔1000名乡土拔尖人才、100名高级职称农民技术员、10个产值过100万元的乡土人才基地,带动和帮助农民人均增收2000—3000元。

2、优化人才结构,推进人事制度三项改革。要抓住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利契机,突出抓好高素质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复合型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一是加大公务员公招力度。要在30岁以下、3年以上工作经历、所学专业与津市“三个工业板块发展战略”和农村小康建设目标相匹配的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专职人员中,有计划地公开招考一批乡镇长助理、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和局长助理,并采取“先考后进”、“先试用后录用”、“先干后提拔”的方法,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干部、提拔使用干部。二是抓好企事业单位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要鼓励事业单位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引进一批人才、培养一批人才、储备一批人才(均要求本科和研究生以上)。三是抓好高校毕业生的引进和安置工作。对到津市就业的研究生,由组织人事部门引导安排到机关或事业单位从事对口专业工作;对列入国家“211”工程的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要指导安排到对口的事业单位或推荐到“三个工业板块”中效益较好的企业就业;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的新增人员,本科以上必须达到50%以上。

3、推动网络信息化,发展人才交流三个市场。要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实现人才市场有形与无形、近程与远程的有机结合,加强人才市场的辐射力。一是要提升人才市场的服务功能。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类人才集市、高级人才招聘会,及时满足不同层次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二是发展无形人才市场。建立“津市人才网”,开设“人才一线通”远程招聘系统,全天候为社会各界提供“一站式”人才供求信息。三是推动我市人才市场与国内各人才市场网站和高校人才交流的合作,保持才源畅通,服务便捷。根据用人单位对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尝试猎头公司的运作。

市政专业技术总结范文3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建设发展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概况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大市、职教强市”的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术教育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作出并实施了一系列加快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性决策。我市通过逐步加大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工作力度,形成了重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工作氛围和一定工作基础,职业技术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

目前,我市共有中等职业学校6所,在校学生14880名,专任教师871名。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形成了覆盖特色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10个大类36个专门化方向的专业结构。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其定位准、技能强、适应快的特点,赢得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二、近年来所做的工作

(一)加强统筹领导,把职业技术教育摆到突出战略位置

近年来,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作为培养数以千万计高素质劳动者的根本途径,作为加快推进区域发展模式转型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予以高度重视。全市逐步形成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城乡大职教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形成了政府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大职教办学体制与运行机制,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筹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内容,既加强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的培养,又重视在岗、待岗、转岗及后备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把培养适应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作为职业技术教育的根本任务;二是统筹职业技术教育的领导和规划,整合城乡各类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形成了分工相对明确、联合协同的工作体制;三是统筹调动各方办职教的积极性,初步建立起了以政府为主导,同时鼓励镇(街道)及广大企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城乡职业技术教育建设的促进机制,形成了政府与市场、培训与就业之间的互动。

(二)坚持创新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内涵有了明显的提升

1.推进集约化办学。一是进一步整合我市的职业技术教育资源,促进高中段教育事业的发展。市政府于20*年5月,将技工学校成建制地划归市教育局管理,同时以技工学校为主体,新组建了“*杭州湾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一所学校、两块牌子办学。两年内,该校的办学规模由原来的7个班级扩大到了目前的21个班级。目前,投资估算总额1.48亿元,占地面积为300亩,学校规模达90个班的该校新校舍,已经进入了扩初设计阶段,年底前将正式在杭州湾新区开工建设。去年,*职高撤销金轮校区后,市政府及时调整了资源存量,做到缩地盘不缩规模,继续保持了*职高超大型学校的规模。二是优化了我市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资源配置,提高了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集约化、特色化程度。20*4月,通过“扩、缩、并、转、停”等形式,对全市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专业建设等实行统一调控。在专业结构上,扩大了全市加工制造和现代服务专业的规模比重。在专业布局上,做到了职业学校专业集聚集约,错位设置、规模发展。全市初步形成了主干专业规模化,专业方向多样化,服务面向社会化的特色专业。目前,全市职业学校根据区域产业特点开设的重点骨干专业达到10个,其中5个专业分别被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认定为示范专业。全市职业学校就读重点骨干专业的在校学生达到了总学生数的71%。

2.推进实训基地建设。根据我市产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市政府确定了家电制造、化纤纺织、机电模具、林业园艺、农业技术、财务会计、商贸物流、现代服务等八个重点建设的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并于20*年起依托职业学校,全面规划建设相配套的公共实训基地。2005-20*,市财政累计安排职业教育专项设备经费4200万元。至目前已累计完成44%的投资,共42个专业实训室的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其中26个专业实训室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列入20*度投资计划的47个专业实训室,目前已完成项目论证、市场调研工作,进入了设备招投标公示阶段,可望于今年年底前建成。为了增加我市公共实训基地的配套用房,今年市政府又安排专项经费1670万元,将*职高、行知职校、锦堂职高等三个学校的实训楼扩建工程列入了全市的实事工程。一大批先进实训设备进入职业学校,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实际技能和动手能力。*职高先后被省和*市有关部门认定为“浙江省先进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市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推进“双师型”教师培养。我市规定,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除应具有教师资格外,还应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社会化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相应资格。目前,全市职业学校教师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3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8.3%;具有高级技工、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134人,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39.6%;全市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有了较快提高。20*6月,市政府与同济大学共同签署了职业技术教育合作框架协议。我市利用同济大学百年名校的职业技术教育科研优势,以职业技术教育理念更新、全体教师专业技能提升、加强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为重点,正式启动了*市2007-2010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全员培训工程。今年暑期,我市首批120名教师赴同济大学参加了现代职教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基础培训。

4.推进课程改革实验。为了改变职业技术教育重理论、轻技能,重课堂、轻实践,教学内容与企业需要脱节,与学生实际脱节的现象,去年,我市在省内率先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以就业为导向的课程改革实验”。课程改革实验结合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结构的调整和学分制改革,覆盖了全市五个主体专业和两个基础文化科目。一年多来,全市职业学校强化实践教学,以“实际、够用”为原则,初步完成了21种不同类别的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包括企业订单式培养教材),并应用于专业技能教学实践,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仅去年以来,全市组织职业学校师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63批次,参赛师生达1568人次,共获部级奖项13人次,省级奖项21人次,*市级奖项170人次。

(三)构建服务型体系,积极推进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

根据发展城乡大职教的指导思想,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若干意见》及六个配套政策,对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作了进一步的部署,明确把企业职工岗位培训、专业农民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城乡后备劳动力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及外来务工人员培训作为六大工作重点。近三年,全市累计完成本地劳动力各类培训11.8万名,其中1.8万名培训对象获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另外,还对35万名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了基本素质培训。

(四)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保障力度

为加快城乡大职教发展,我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不断强化政府投入力度。在基本完成职业学校“双调工程”后,市财政及时将投资方向转到了支持职业技术教育的内涵发展和实施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上。20*至20*三年间,为实施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投入财政专项资金2800多万元;从20*年起,还首次把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纳入年度产业扶持预算基金,计划连续三年各安排1500万元左右,用于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同时,出台了职业技术教育经费统筹制度,对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5%的比例提取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其中1.5%由市统筹,1%由企事业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培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当前我市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理念、培养模式、办学机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全市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要求。二是校企合作缺乏政策引导。全市普遍存在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工学结合和企业实习基地建设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服务型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91号)提出的职业学校生均经费高于普通高中1.5倍的政策尚未到位。导致全市职业学校实际应配的实训指导教师人数减少;同时由于实训基地建设经费仅限于设备采购支出,导致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实际运行中高额成本的耗材、耗电等支出没有经费保障。四是生师比偏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比例偏低,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缺乏。教师队伍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偏弱,专业化程度不高,其现状很难满足职业技术教育高技能的教学要求。同时由于职业技术教育的转型发展和课程结构调整,一大批文化课教师面临转岗与分流(占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8%)。五是镇(街道)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的培训场地不足、设备设施落后,进而影响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质量和进程。

当前,各级政府对职业技术教育给予了加倍的关注,也对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发展、培养紧缺技能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了建设效益和谐新*的目标,并从创新发展、开放发展、集约发展、协调发展的要求出发,对我市今后五年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全力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发展。

(一)以服务为宗旨,推进职业学校专业化办学。努力增强我市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度和紧密度,紧紧围绕市里已经明确的家电制造、化纤纺织、机电模具等类专业,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在专业总量上,使全市加工制造类专业的比重从目前的31%提高到40%左右,现代服务类专业的比重从目前的36%提高到45%左右。同时,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加大主干专业的投入力度,创建一批特色品牌专业。以全新的理念创办好杭州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利用与同济大学合作的契机,在校舍设计、专业设置、办学模式、教师队伍、校园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创新,努力把杭州湾中等职业学校建成为一所理念全新、与国际接轨的示范性职业学校。力争本市有1所职业学校进入国家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行列。

(二)以就业为导向,推行工学结合的育人模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近年来职业技术教育界使用频率最高、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也是目前职业技术教育尚未突破的难题之一。目前我市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一方面职业学校吸收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初升高”的低端生源,入学成绩多数不尽人意,并且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存在厌学现象;另一方面职业学校仍然受传统教育思想影响,还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理论、轻技能,重课堂、轻实践的现象。要力争建立政策引导机制,一方面激发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提供设备、生产实习场地并选派专业教师,承担相关实训项目的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实践环境和条件;另一方面要促进职业学校主动与行业、企业零距离接轨,加快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模式转型。使职业技术教育由封闭的学校教育走向开放的社会教育,从学科、学历本位转向职业能力本位。

(三)以技能为中心,加快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继续保持现有的投入力度,改善职业学校和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教学条件,推进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同时,要增强公共实训基地的社会服务功能,力争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产教结合、资源共享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使其成为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教育培训基地。

(四)以师资为先导,全面推进“双师型”队伍建设。针对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采取“引进、培养、外聘”三策并进的方法,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通过加大社会选聘的力度,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二是加大在职教师强化训练的力度,分期分批地选派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锻炼或派遣至职业院校进一步培养。通过加强与上海同济大学、香港职业训练局的合作,使我市职业学校现有师资的专业知识结构得到更新,专业技能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使70%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其中20%的教师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市政专业技术总结范文4

市科技局督查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市政府督查室:

上半年,市科技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项工作按照工作计划,扎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总结如下:

一、有关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办理落实情况

有关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申报材料己于5月10日报省政府和省科技厅。全省有7个市申报,省政府拟选择批复2个省级高新园区。

目前,省科技厅己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我市园区应加强孵化器建设并应适应扩大起步区规模。近期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各市现场考核,待考核后依据专家组意见省科技厅形成推荐意见上报省政府,最后由政府批准确定。

二、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解决实际问题情况汇报

按照市委办公室通知要求,6月29日,科技局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解决实际问题情况作了汇报,并对市委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对市委五届二次会议提出了有关科技方面的建议。

三、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

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6月28日召开,会上,市科技局局长张义林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我市实施该法律的有关做法,取得的成绩进行了总结,通过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取得了全体委员的认可,顺利通过审议。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办理情况

1、关于对盘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53号议案的落实情况

做好\"三农\"工作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和谐盘锦现实需要。

做好\"三农\"工作,科技工作至关重要,科技进步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支撑,农业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科技的支持多年来,不断加大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休系、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农业科研开发、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和科技服务水平和能力。

以促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主线,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以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为载体,发挥我市现有科技单位和科技型企业的作用,同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省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为发展我市县域经济服务。大力发展水稻新品种选育、农业新品种引进及新技术、新成果应用推广。

积极支持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逐步形成市、县、乡三级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体系,大力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科技经纪人,农村技术市场等农村科技中介组织,促进科技成果在农村的推广和应用。

(1)建立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2)健全农村科技示范和服务体系

(3)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

(4)大力发展农村科技培训和送科技下乡活动

2、关于对\"发展接续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应当抓好“八个要点\"提案的回复

收到王国库委员关于\"发展接续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应当抓好八个要点\"的提案后,市科技局给予了高度重视,针对提案中所提到的\"我市科技工作还存在诸如重大课题缺少突破性进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科技基础薄弱\"等一系列问题,科技部门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科技工作的思路和下一步工作目标及任务,为我市接续产业快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并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以加大科技工作力度,促进接续产业发展。提案的回复己送交王国库委员,他对科技局的回复表示满意。

3、吴小男委员关于对加大乡镇科技经费投入问题提案的回复,己及时办理。

收到吴小男的提案之后,通过认真调查和研究,根据我市科技工作实际,进行了及时回复。通过对项目申报、管理程序以及乡镇科技项目支持重点的说明,分析了近年来束缚乡镇农业科技进步的几大原因。提出了健全农业推广体系,稳定农业推广队伍,提高农民文化科学水平等措施,以争取更多的科技项目,为当地农业增产增收提供保证,得到了吴小男的认可和满意。

五、关于落实市市政府五届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的意见

为落实陈市长在全会上提出的8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以及喻市长强调做好当前的5项重点工作精神?市科技局结合本部门实际,分别从争取国家和省项目经费支持、发展我市业精细化工产业、积极推进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以平台为重点的区域创新体系、建立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新机制加强县区科技工作等方面提出了今年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并于4月中旬上报市政府。

六、半年科技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对上半年科技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在项目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等业务工作及机关建设和政治思想学习方面的成绩和不足,提出了下半年要重点完成几项工作和保证措施。并于6月30日上报市政府。

七、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对《科技成果转化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研究,会后,市科技局按照会议有关意见,对原稿进行了修改,将几位市长有关指示和意见融入材料中,后经过市政府督查室领导审定后上报市人大。

八、科技三项费用有关情况的汇报

照徐吉生市长的有关指示,我们形成了关于科技三项费用有关情况的汇报材料,其中详细汇报了科技三项费用的总体情况,法律法规中对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有关规定,我市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现关,以及近几年来,科技三项费用引起的重大推动作用。于6月5日上报徐市长。

九、下步工作打算

1、在专家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我市200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并加强对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本文源于文秘城:)的跟踪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加强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加强科技三项费用使用检查,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发挥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

2、积极筹备并召开第六届市科技合作工程项目洽谈会,对全国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进行分类整理,下发企业,组织企业与其对接,并与9月份举行正式举办。

3、完成精细化工产业科技发展规划,配合氟硅协会专家组完成精细化工企业的调研工作并向专家提供必要资料,争取10月底前完成全部规划方案。

4、按照\"公开、评优\"原则,在全市评审2004年度王锦市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

5、进一步完善科技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处理水平,协调统计部门和县区科技部门,做好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统计,力争完成全年60亿元的目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指标。

6、加强对外科技联系,组织企业参加\"专交会\"、\"东博会\"“高交会\",等科技交流活动,进一步开拓企业视野,为企业技术创新、规范经营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7、进一步做好科技宣传和培训工作。宣传\"科技成果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盘锦日报、盘锦有线电视台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办好《盘锦科技参考》、《盘锦科技动态》、《科技信息》、《致富之友》等刊物,促进科技兴市不断提高到新水平。

市政专业技术总结范文5

1.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少

机械、乡镇企业、饲料、农垦、农村经营管理:''''浓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办,或者利用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设立、从事公益、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农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农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农业社会团体,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吝类企业所属的农业事业单位和农业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及已转制为企业的农业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5.农业教育、科研、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适用相关行业的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

6.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7.管理岗位声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农业事业单夜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8.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农业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9.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农业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农业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0.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11.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l)主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或农业行政部门委托职能,承担执法监督、农业和农村事务管理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管理岗位为主。其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ro%。(2)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抹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30号)的规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

农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3)主要提供农业技能型服务,开展试验、示范性生产等活动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其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5%。

三、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13.农业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4.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呆水平等因素,根据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16.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7.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以及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6-

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要求,按照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根据农业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农业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对农业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

农业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县级及以下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办法。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巧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30号)的规定研究制定。

18.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农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9.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0.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1.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

22.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3.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要严格控制。(四)特设岗位设置

24.特设岗位是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特点和事业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农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工作任务完成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5.农业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6.农业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一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三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二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农艺师二级岗位、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助理农艺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水岗位。

27.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8.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9.农业事业单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30.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为:

(l)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3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及以上职

员岗位

32.(l)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兰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

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农业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4.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5.农业事业单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农业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37.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

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

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j一/\''''39.

岗位设置的审核

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

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0.农业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l)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6)组织实施。

41.农业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农业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良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同级人事厅(局)核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3.地(市、州)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州)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4.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5.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l)农业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l;-i

(2)编制的;

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岗位设置的。

Jd.

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

46.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7.农业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8.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13-

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原则及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农业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9.县级及以下人员少、机构分散,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基层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0.根据农业行业人才的特点,对农业事业单位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要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予破格聘用。

51.农业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52.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农业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相应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

53.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14-

农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4.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5.农业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比例的,应通过自拼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聆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6.岗位设置管理是农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开创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农业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农业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根据事业的发展需要,切实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57.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15-

体方案,组织好所属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农业事业单位的特点,认真贯彻执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

市政专业技术总结范文6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6、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7、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等级设置

9、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省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0、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和组织部门编配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指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和技术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能力才能担任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2、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3、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4、工勤技能岗位一般指承担后勤保障、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5、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6、各级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

17、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所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具体情况确定。

四、岗位基本条件

18、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9、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0、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部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原则上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市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并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市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4、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五、岗位设置的程序

25、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岗位设置的程序是:

(1)进行岗位调查。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各类岗位进行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单位职责任务、人员编制和结构现状,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工作依据、技术复杂程度、职责范围、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

(2)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岗位分析,对业务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分类,以一个岗位人员满负荷工作为单元划分岗位任务范围。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和层次,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3)方案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内容及样式的说明》的要求,填报《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1),报市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对核准设置的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作为聘用人员和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2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核准;县(市、区)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经县(市、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27、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岗位设置方案可进行调整,并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机构编制调整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2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省和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由市人事局汇总后报省人事厅核准。二级岗位聘用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由市人事局集中掌握,主要在市属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推广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事局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备案。

30、事业单位需要设置特设岗位的,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填写《*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2)报市人事局核准,并附专题报告。

3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年度审核制。按照管理权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的第二季度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七、岗位聘用

32、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及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3、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4、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通过竞争上岗或其他评价方式,对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

35、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37、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附件3)、《*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4)、《*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5)、《*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6),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八、组织实施

38、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