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例6篇

市政公用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文1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凡购单价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物资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无论什么经费渠道购买或其它单位赠送的均必须在行政处总务上登记入帐。具体程序是:需购买固定资产的处室,首先要编报购买计划或口头汇报,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由总务代购,金额在元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签字,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字,使用人或处室经办人在总务保管处登记入帐,保管员在发票上签验收人,财会上才能报销。

二、物资的管理版权所有

购买金额在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如成批购进或印刷的各类办公用笔、墨、纸、稿笺、信封等,由总务根据财力按工作的使用情况和需要购进或印刷,购进或印刷后,保管员应按类别、品名分别将单价、数量登记入帐。在发票签收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报销。发出时分处室、单位按类别、数量登记。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库存情况,做到堆放整齐、干净、无霉烂、变质。本着先购进的先发,后购的后发。按季清理,半年盘存,做到帐物相符,家底清、不浪费。对其它单位赠送的贵重物品和购买的酒类物资,一般不作为办公用品发放。因工作特殊需要,如接待、送礼等,须经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才能发放。具体程序:由经办人写明事由,经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签后,保管才能发放。

三、日常办公用品的领用

.圆珠笔、墨水、稿笺的领用,各处室要根据工作的需要和使用情况,本着既不浪费,又方便工作可在保管室领用。

.笔记本的领用,办公室的职工一年按个领用特殊工作例外,钢笔、记算器、文具盒、茶杯、水桶、盆子、电风扇、电话机、凳子以旧坏换新。

.毛巾一年可领用一张驾驶员例外;办公室公用肥皂半年一块。

.计算机消耗材料的购买,各处室应根据工作的实际先报购买计划,价值在元以内的报行政处审核,元以上的报分管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才能购买。

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文2

一、抓住关键环节和部位,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在管人方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探索干部提拔变动初始提名办法。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用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听取纪委意见制度。制定“干部活力工程”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主办,市纪委监察局协办

(二)在管财方面: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公共支出公示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帮困等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民政局主办,市纪委监察局协办

(三)在管权方面: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群众的参与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制定和完善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办法,建立透明的矿产资源开发公开竞争实施办法。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国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主办,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办

二、抓住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促进滁州大建设、大发展

紧紧围绕东向发展、工业强市和城镇化“三大战略”制定行政问责办法。制定“大滁城”建设督察督办实施意见。全面实行“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简化程序,大幅提速提效,完善升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制定进一步优化“大招商”良好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和招商引资考评办法。积极完善和延伸“一表式”收费办法,降低市场中介组织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招商局主办,相关部门协办

三、抓住规范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勤政和效能建设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干部述职述廉和农村“三资”管理有效管理办法。进一步清理修订、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完善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制度,推广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国资委主办,有关部门协办

四、抓住制度执行这个关键,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文3

安达市是位于黑龙江省中西部的县级市,共有行政事业单位125家,资产原值总额为6.01亿元,其中土地面积126.3万平方米,房产面积25.3万平方米。长期以来,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房屋、土地等资产地点分散,且大都处于呆滞、低效运行状态;资产处置随意;资产收益被用于单位发奖金和实物;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作抵押为企业贷款导致连带经济责任等。针对这些问题,安达市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方式进行了大胆改革。安达市的做法可以概括为:政府决策、财政部门管理、运营公司集中统一运营。具体措施主要是:

一是授权财政局统一清查、收拢各单位资产。安达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方案》和资产收拢的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详细上报所有房屋、土地位置等情况,严格清查附属房产;由财政局国资管理机构制定规范的名录,建立资产管理档案。

二是调整和理顺管理体制。市政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拥有资产的最终处置权;行政事业单位为国有资产的使用单位,拥有资产的使用、日常管理等权限,但不具备资产的处置权。市财政局及其内设机构安达市国资办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办事机构,设立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运营工作。

三是规范资产处置程序。安达市明确规定了资产处置要报财政局国资办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时,出售前必须对拟出售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售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拍卖行依法公开拍卖;公开拍卖成交后,由售购双方签订合同,分别到土地、房产等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四是进行资产运营和融资。安达市将125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大部分资产进行收拢,注册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安达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收拢资产进行统一置换、拍卖、转让、租赁等。以经营性资产作担保,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等公益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五是通过资产置换进行资产整合。安达市把位于市区商贸地段的、与城市建设不相协调的、不方便群众办事的机关事业单位统一迁到新开发区,将其原办公用房置换给开发商。

安达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体现为:一是改善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环境,避免了财政重复投入,对城市整体布局及功能提升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安达市通过资产置换盘活资产2500万元,新建办公楼23栋,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入驻28个单位。二是解决了地方财力不足的实际问题,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三是规范了资产处置行为,有效防止了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处置中各种流失现象的发生,也使部分资产免于承担法律连带责任,确保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陕西省安康市的做法

安康市国资局撤销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被削弱,国有资产管理的弊端日益显现:许多单位对国有资产所有权认识模糊,自行转让、随意出租、帐实不符、资产流失的现象严重。2003年,安康市在认真总结各地国有资产管理经验,深入分析全市国有资产结构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探索。安康市的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统一规划,分类管理,统一处置,统一收益”,即市政府对所辖国有资产和资源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能;按照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两大类分别设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国经局)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国产局),实行分类管理;国产局挂靠财政局,负责对非经营性资产统一处置、统一受益。主要措施是:

一是改革管理体制。2003年7月,市政府正式发文成立安康市国产局,明确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形成了国经局和国产局分别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体制。

二是国有产权实行统一管理。国产局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专司机构,挂靠市财政局,由财政局一名副局长兼任国产局局长,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统一管理。

三是建立资产购置预算制度。2003年,安康市在推行部门预算的同时建立了以财政为主体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编制制度和资产购置预算制度。国产局每年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核定其资产占用质量和数量的编制定额,按编制核定其当前资产购置及更新改造的预算方案,经同级政府和人大批准后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对于超编、无编资产和未按预算购置的资产视同非法占用国有资产,由国产部门予以没收或调剂使用。

四是资产处置坚持公开透明。在组织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国产局切实把好资产评估关和公开处置关,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拍卖机构采用市场方式,公开竞价拍卖,盘活国有资产。达到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纠正了原来单位分散占有、自行处置国有资产的违规行为,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位“小金库”的滋生蔓延。

五是资产收入实行集中管理。通过统一管理和整合配置,集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对闲置和低效使用的资产和土地,政府收回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国产部门评估后公开处置。将各种形式的国有资产收入全部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建设相对集中的办公区域,改善党政机关办公条件。

安康市体制改革的成效主要体现为:一是资产配置趋于合理。安康市通过制定和实施国有非经营性资产整合规划,解决了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闲置浪费和需求不足的问题,使国有资产配置趋于合理。二是办公条件得以改善。通过盘活资产、集中国有资产收入,缓解了财政压力,改善了办公条件,对推进集中办公起到了促进作用。三是资产处置趋于规范,资产收益管理得到加强,资产利用得到优化。安康市国产局成立后,积极盘活国有资产,加大国有资产处置力度,有效遏制了资产随意处置现象,国有资产效益趋于最大化。

三、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的做法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近几年来进行了一系列财政改革,但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上,政府及财政部门无法及时了解资产占有使用的真实情况,各单位资产占用上“苦乐不均”,资产闲置、浪费严重,使用效率低下。为此,2002年,南海区政府做出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采取统一管理的体制,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以规范化管理为基础,运用阳光化管理方式,实现资产的高效运用。主要措施是:

一是改革体制。南海区委、区政府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下大决心把分散在各个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回来(把产权证集中),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所有权集中管理,其他权能依制分流的体制,打破传统的“单位所有制”。

二是分类管理。按照公建物业的不同特点,分四种类型进行管理:未列入行政办公之用的公建物业实行社会管理;对公益性物业实行部门管理;对纯粹行政办公用的物业,授权各行政部门使用;对空置物业,通过拍卖、委托、租赁、抵押等多种形式进行营运,实行资本化管理,以实现资产的高效再配置。

三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改革效果,是这次改革中的另一突出之处。开发了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南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库,开发了一套公建物业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政务网联通政府和单位,实现实时、动态、在线管理。

四是实行“阳光化”管理。产权集中后,对于收回的资产,南海区有个说法,叫实行不越位的“阳光化”管理,就是政府按照其性质分类,采用比较市场化或比较透明的方式进行资源再配置:对零星的出租或闲置物业,通过评估后向社会公开拍卖,盘活资产、增加财政收入;不能拍卖的资产如行政单位正在使用的物业,则登报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管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资产的维护服务;对专业性较强的资产如运动场,既不能拍卖又不能代为管理的,就委托政府的专业部门进行管理。

五是对闲置资产进行市场化运营。对一些特殊性质的政府资产,如暂时未用的土地,则通过抵押等方式进行资本运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为政府经营城市战略服务、为城市建设融资。

佛山市南海区体制改革的成效主要体现为:一是管理体制趋于合理。打掉了单位之间各自为阵的“篱笆”,增强了各单位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增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预算约束,有效地遏制了各单位争夺财政预算的冲动,在实现公平的同时提高了效率。

二是基础管理趋于规范。信息系统的运用,使过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资产存量不清,账账不符、帐实不符,帐外资产量大,资产的报损、报废、转让管理跟不上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改进;也使整个管理过程更加透明,实现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流程化,有效地克服了违规现象,也从源头上抑制了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是资产使用效率得到提高。南海区在采用新的管理手段、实行新的管理体制后,对闲置资产实行市场化运作、阳光化管理,矫正了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状况,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招标采购日常维护服务、运用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处置等管理方式,降低了资产管理的运行及处置成本。

四是遏制了资产流失。通过严格、统一的审批和操作程序,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非转经”行为,遏制了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

四、广西南宁市的做法

广西南宁市的主要做法是成立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威宁公司),将行政事业单位各自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通过市政府、市国资委授权,变更至威宁公司名下,由威宁公司代表市政府拥有国有资产的产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从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主要措施是:

一是将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到威宁公司统一管理运营。2002年4月1日,南宁市委、市政府宣布暂停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由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接收、管理、经营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威宁公司负责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再从事或参与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南宁市财政部门派人参加各单位与威宁公司移交国有资产和经济实体的活动并进行监督。

二是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南宁市改革了行政事业单位无偿占有和使用办公用房的模式,逐步建立办公用房租赁制度;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威宁公司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政府将各单位与威宁公司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租赁关系。

三是构建融资平台,实行资本运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后,资产已全部变更到威宁公司名下,威宁公司采取了重组、转让、租赁、置换、开发、拍卖等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资本运营,还为政府投融资提供了平台。

四是调剂使用办公用房,统一公务员岗位津贴发放。由于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面临拆迁,威宁公司对接收的办公大楼调剂使用。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划转威宁公司后,切断了各单位乱发补贴的经济来源,从2003年3月起,凡已移交资产的单位,市财政按月统一发放岗位津贴补助。对事业单位,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决定分配形式,搞活内部分配。

南宁市体制改革的成效主要体现为:

一是产权转移顺利完成。威宁公司于2002年4月下旬开始分三批对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开展接收工作,首批包括市委、市政府等“四大班子”在内的重要部委办局,主要是考虑可以充分利用其示范效应,在“四大班子”等部门的带头示范作用下,其他单位的资产移交、接收工作相对来说就会较容易开展。

二是配置资源优化。市公安局、市交警四大队、市妇联、统战部、市社会文化管理办等12个单位的办公用房因城市建设被拆迁后,都由威宁公司通过调剂予以解决了。调剂总面积达到1.63万平方米,每年为市财政节约经费160多万元,实现了集约经营、优化配置行政事业办公资源的良好开局。

三是提供大量融资担保。威宁公司通过近两年的运作,威宁公司为南宁市“136”城市建设项目累计提供融资担保7.4亿元,公司也直接融资3000万元,用于“大学路”等城市道路改扩建。

五、各地改革做法的比较分析

(一)各地做法的差异性分析

1.管理体制的差异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虽然都是以财政部门做主导,但也存在一定差别。大部分地方是由财政部门直接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资产管理专门机构隶属于财政局,安达市、安康市、南海区采取的都是这种做法。安达市的资产运营公司隶属于财政局,在财政局的领导下集中管理、市场化运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康市的国产局挂靠财政局,国产局的局长由财政局副局长兼任,受财政局领导。南海区的公建物业公司也在财政局的直接领导下。个别地方采取的则是,在财政主导下,由国资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公司是国资委下属机构,受国资委的委托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监督,以及进行资产预算管理和资产收益管理,南宁市采取的就是这种方式。

2.资本化运营范围的差异

各地做法的另一个明显差异就是进入市场化运营的资产范围不同。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全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参与市场化经营,既包括经营性资产,又包括非经营性资产,如南宁市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都作为资产运作的对象,是完全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另一种,只以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或闲置资产作为市场化运作的资本投入,参与运营和城市建设,非经营性资产(如政府办公大楼)不参与资本化运营,不作为融资担保或贷款抵押,如安达市、安康市和南海区。

3.使用管理方式的差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授权拨付式,即财政部门按统一标准、统一调配资产以满足各使用部门的需要,使用部门不需要为此付费,相当于财政直接拨付使用。安达市、安康市、南海区等地采取的就是这种方式。另外一种是付费式,即各使用部门须用本部门的预算资金向资产管理机构支付租金。南宁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本单位使用的资产尤其是房产要按照使用面积支付租金,租金的预算体现在各单位年度预算之内,而房产购置的预算则体现在威宁资产管理公司的预算中。

(二)各地做法的共性分析

尽管各地的做法中,管理体制、资产范围、管理方式有所不同,但仔细分析,各地的做法有很大的共性。

1.以财政部门为主导,从改革体制入手

各地做法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都把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从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入手,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而各地确定的体制,大部分也是采取了财政部门为主导的形式。安达市在财政局内部设立了国资办,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办事机构。安康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则挂靠财政局,并由财政局副局长兼任局长。南海区在财政局成立了资产管理科,并授权公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的管理事务。南宁市的威宁公司虽然隶属于国资部门,但也没有离开财政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在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过程中,对于不配合的单位,财政局采取了停止或暂缓拨付单位预算经费的办法配合改革,财政局还派财务总监进驻威宁公司对其资金流动、财务状况进行监管,威宁公司的利润全部统一上交到财政部门。

2.专门机构负责,产权集中管理

各地改革探索的共同特点是,都成立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安康市成立了国产局,南海区成立了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和公建物业公司,安达成立了财政局国资办和安达公司,南宁成立了威宁公司,这些地方的做法都是机构、编制、职能、人员四到位,资产管理公司都具有公司法人的资格。

安达市、安康市、南海区以及南宁市,都是由资产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进行产权变更,收归指定部门或公司统一配置、统一调配、统一处置。任何行政事业单位不再拥有原有资产的产权,如要使用房产或其他资产,必须向资产管理机构申请,经资产管理机构审批并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3.配置有据可依,处置公开规范

对配置和处置环节进行规范化操作是各地改革的另一个共同特点。安康市在资产配置环节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编制制度和资产购置预算制度。市国产部门每年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核定其资产占用质量和数量的编制定额,按编制核定其当前资产购置及更新改造的预算方案,经同级政府和人大批准后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安达市则明确规定了资产处置程序:由资本运营公司对拟出售的资产拟定出售方案并报国资办;财政局国资办对拟出售资产的使用方向、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进行确认;然后由资本运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出售的资产予以评估;评估后,财政局国资办对拟出售资产的工作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批准后,由资本运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拍卖行依法公开拍卖;公开拍卖成交后,由售购双方签订合同,无争议后分别到土地、房产等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安康市在资产处置中也采取了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中介评估、公开拍卖的形式。南海区在资产处置环节实行了“阳光化”管理,也是采取了公开拍卖的形式。

4.建立调剂制度,均等配置资源

在改革之前,普遍存在部门之间占有资产不均的现象。有的单位占用办公用房过多以致资产闲置或对外出租,而有的单位办公条件很差,办公用房人均面积达不到标准,办公设备陈旧满足不了办公的需要。因资产占用量的差异,各单位自主创收的能力也不同,因而导致部门之间有“冷”和“热”的区分,公务员的收入之间也存在明显差异。改革后,通过产权集中管理和调剂,大大消除了部门差别,财政资源配置趋向均等化。

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文4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的公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城市公厕的规划

第六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第七条城市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编制。

第八条下列城市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并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或指路牌:

(一)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

(二)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物附近。

第九条城市公厕应当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或机器抽运的地段。新修建的公厕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

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含有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第三章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

第十一条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按照下列分工,分别由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

(二)城市各类集贸市场的公厕由集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新建、改建居民楼群和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四)风景名胜、旅游点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

本条前款第二、三、四项中的单位,可以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商签协议,委托其代建和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新建的公厕应当以水冲式厕所为主。对于原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旱厕,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第十三条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

第十四条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第十五条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依照本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改造或者重建,但在拆除重建时应当先建临时公厕。

第十六条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城市公厕产权单位应当依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好公厕挡案。非单一产权的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管理。

第四章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城市公厕的保洁工作,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或者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商签协议,委托代管。

第十九条城市公厕的保洁,应当逐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保持公厕的清洁、卫生和设备、设施完好。

城市公厕的保洁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在旅游景点、车站、繁华商业区等公共场所独立设置的较高档次公厕,可以适当收费。具体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公厕的维修和管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罚款。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一)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

(二)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擅自收费或者滥收费的,由当地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同时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公厕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文5

按照往年惯例,结合当前工作需要,我们今天在云县召开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市委关于深入开展“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建设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的职能职责,针对值守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如何加快推进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促进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上新台阶作安排和部署。刚才,凤庆、耿马、云县政府办公室分别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唐文庆副秘书长代表市政府办公室对近年来全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今天下午和明天上午,会议还将安排大家进行实地参观学习。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取得新成效

去年办公室主任会议以来,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综合服务”职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创新服务方式,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推动办公室整体工作效率的全面提高,为促进政府科学决策和督促决策的落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出了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文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办公室系统公文制发的时效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查得到加强,各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文字材料的拟制以及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文电和人大、政协交办议案提案的质量不断提高,参与讨论修改重要文稿能结合实际提出积极合理的意见建议,为推进各级领导机关高效、规范施政做了大量的辅助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政务信息收集编报工作,积极发挥好信息辅助决策的参谋作用。

二是调研督查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方面是当好参谋,办公室系统坚持“围绕中心抓服务”,按照提升“三个核心指标”的要求,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为市、县(区)两级政府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和政府组成部门安排系统工作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是当好助手,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政府办公室系统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督查机制,在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去年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市、县(区)两级政府实施的年度30项重点工程进行了全面督查,促进了各级政府决策的有效落实。今年6月,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在全市派出4个督查组对市政府确定市、县(区)实施的35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形成了综合督查报告供政府决策参考。政府督查所采用的方式和取得的成效得到了省政府办公厅的肯定。

三是事务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政府系统办公室能够全面履行好管理事务职能,积极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开展了机关综合治理工作,在机关秩序维护、公车管理和调配、经费筹措和使用、资产的监管和维护以及接待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成效,确保了各级政府机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四是各专项工作全面推进。工作方面,集中开展了全市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全市排查并交办重信重访案件66件,目前已办结21件,交办赴昆进京非正常访案件25件,已办结21件;8县(区)和70个市直部门全面开通网上,共收到群众网上来信177件,其中:重复件9件、无效件36件,已办结116件,正在办理25件,办结率82.27%;此外,广泛开展县(区)委书记大接访和党政领导干部大下访活动,注重信息研判和调查研究,全力维护敏感时期社会稳定,实现了奥运会期间“零”进京上访的工作目标;强化督查督办,推进重大、热点问题的解决;迅速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逐件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上半年,全市市、县(区)、乡(镇)三级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1127件(次),同比减10.52%,共办结11652件,结案率达90.3%。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渠道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通过提出的合理诉求得到妥善有效解决,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政府法制工作方面,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审查;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开展行政复议,上半年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件,其中:受理13件、不予受理8件,已审结并作出复议决定10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围绕施行“一责三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着手研究和拟制《*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两个文件初稿;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手启动全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确认。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好全市对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学习培训,积极办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的涉法事务,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信息和信息化工作方面,政务信息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完善,1至7月完成省政府对我市政务信息考核任务的75%,省政府信息直报点临翔区完成省政府考核任务的80%;开展“百件实事网上办”专题活动,为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开通了471个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督促各相关部门对涉及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交通出行和公用事业五个领域共45类100件具体实事进行信息收集、整理、上传和链接。目前,“百件实事网上办”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已全面进入信息的收集和加载阶段,信息内容逐步丰富和完善。积极开展无线电管理行为规范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对市、县(区)两级专管人员的法规业务培训工作,无线电管理日常业务有序推进。行政便民服务工作方面,至2008年上半年,共有30个市直部门、临翔区27个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临翔、凤庆、永德、云县4个县(区)已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市、区两级共累计受理办件16793件。同时,根据市委“云岭先锋”工程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配合县乡做好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目前全市77个乡镇均已建成为民服务中心(共82个)并挂牌运行。通过三级行政便民中心体系的建设,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提高了办事效率,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我市目前行政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得到了省政府的肯定和表扬。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各级政府办公室能充分认识到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积极响应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应有的“应急”和“职守”职能作用。特别是今年以来,针对全国严峻的维稳形势和为确保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各级政府办公室相应制定了周密的应急预案,严格实行人员值班、领导带班、请示报告制度,基本确保了各类信息畅通,为市政府领导应急决策提供服务。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办公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办公室广大职工开拓创新、勤奋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也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县(区)和市直部门办公室对新形势下切实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值班职守纪律时有松懈,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少部分县(区)和市直部门办公室公文制作质量和处理效率不高,存在上报公文情况掌握不全、事件定性不准、信息上报不及时、运转渠道不规范等情况。三是专项工作整体推进不平衡。主要反映在县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督查督办事项等方面。以上问题和差距,我们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整改措施,积极加以整改完善。

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办公室工作全局

政府系统办公室作为政府和部门的参谋机构和运转中枢,承担着繁重的政务和事务工作任务,工作中既要善于超前谋划,又要抓好贯彻落实。因此,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把握住正确的工作方向,认识到所担负工作的分量,时时自加压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当前,全市上下正在积极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希望办公室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领会好、参与好,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升“三个核心指标”的要求,紧密结合办公室工作职能,认真查找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精神状态、工作作风、领导水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剖析矛盾和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真正把大讨论活动作为推进工作发展的新动力,努力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今年,各级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希望政府系统办公室以召开民主生活会为契机,进一步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核心内容,认真查找自身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的突出问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办公室工作全局。在具体工作中,办公室既要坚持总揽全局、统筹谋划,又要善于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牢牢把握“发展”这个主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协助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一是要明确工作方向。要善于从发展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思考工作,明确该抓什么、先抓什么、重点抓什么。就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而言,当前要紧紧围绕提升“三个核心指标”的要求,把握和领会党委政府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的职能作用,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确保不同时期都有一个明晰的工作思路、有一套具体的推动措施。二是要研究工作方法。要从办公室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出发,研究如何处理好落实上级决策与本级决策的关系,既要吃透“上情”,又要把握“下情”,绝不可顾此失彼;既要反对脱离实际执行上级决策的盲从主义,又要避免不顾全局、只考虑局部利益的本位主义;既要处理好与同级机关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关系,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又要研究如何抓好内部管理,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和个人良好的发展空间。这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整体推进工作的客观要求。三是要突破工作难题。要充分发挥好办公室信息来源广泛的优势,主动对领导关注的重点、基层反映的难点、群众议论的热点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全面掌握情况,找准工作突破口,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环节和阻碍科学发展的关键性问题,集中精力加以研究解决,以重点工作的突破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强化基础,健全机制,全面提高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有效手段,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措施,是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通过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有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相继成立了各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完成了市、县(区)两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应急管理整体运转情况看,与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是:部分县(区)和职能部门对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应急装备设施落后;对预案的日常演练管理不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限。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将今年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主题确定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目的就是要通过会议强调的形式,明确和安排下一阶段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对此,强调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应急管理是新形势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各级政府发挥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重要环节。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主动开展工作,取得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尽快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协助各级领导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要依据“一责三制”规定,尽快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不断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基层一线是应急管理的主战场,也是我市目前应急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凤庆和耿马县开展基层突发公共事件遇险、避险应急工作试点以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为下步全面推开此项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对此,要求各县(区)政府办公室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办公室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企事业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逐步加大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增强基层和广大群众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是整个应急管理的核心环节,各级政府系统办公室要适时牵头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做到“常提醒、早发现、快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事故现场环境评估等工作。

(四)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积极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和各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要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编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适应全日制各级各类教育需要的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安排相应的课程或课时。

(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四、重细节、抓落实,全面提高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办公室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服务性和综合性。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新的形势赋予政府系统办公室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升“三个核心指标”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在重细节、抓落实上下功夫,全面提高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着力推进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文秘服务工作。文秘服务是办公室最基本的职能体现,文字功底和修养是我们办公室人员的立身之本。因此,办公室系统一定要高度重视不断提升办公室人员的文字能力,切实注重改进文秘服务的质量。市、县(区)政府办公室要进一步开展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定期组织开展政府系统办公室人员更新知识培训教育,重点加强对公文处理、会议服务、网上、政府法制监督、电子政务工程、政府信息公开、现代科技、公务礼仪等知识的学习;同时,要善于给年轻同志加任务、压担子,使干部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学习,进而不断优化人员知识结构和提升实际工作能力。政府系统办公室要牢固树立“文秘工作无小事”的理念,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云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范和要求,本着“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的原则,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文书处理工作;要强化“细节决定成败”的意识,突出以文辅政功能,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报批程序,及时如实地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如实地反映和办理答复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重要文稿材料的准备方面,要按照“集思广益,精益求精”的要求,为政府和本部门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重大活动提供智力支持;在信息辅助决策方面,要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善于抓住事关全市经济发展、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和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认真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二)做好政府法制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法制工作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型政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和方法。目前,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市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人员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不足。二是全市行政执法和目标考核工作尚未完全启动,还没有纳入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三是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职能交叉、职责不清、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存在互相扯皮、重复处罚、多头收费等执法混乱的现象。四是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还不够规范,目前部分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以“红头文件”代替法律法规,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针对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差距,在下步工作中,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要着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制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实施细则,广泛征求涉及城市管理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全市科学、规范、有序的城市行政综合执法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制度。制定出台《*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和定期评价、清理制度,切实解决与现行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三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立政府法制与、监察、法院等部门(机构)的联系制度。积极探索新的审理方式,引入调解结案和公开听证或审理。四是认真做好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启动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认真抓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试点工作。

(三)做好服务工作。全市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通过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是,全市工作还存在着一些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一是部分行政机关科学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差距,决策结果和行政过程直接引发的问题所占比例较大。二是基层网络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隐患排查不细,重点上访对象稳控不力,造成群众多次重复非正常上访。三是部分单位没有把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遇到疑难案件互相推卸责任,造成案件久拖不结,或者案虽结但访不息。四是部分涉案单位对重点上访对象的稳控措施形同虚设,甚至听之任之,任其上访。对此,下步要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县(区)委书记大接访和党政领导干部大下访活动,尽最大努力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上访人员的问题解决在基层。二是深入推进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强化部门在重信重访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对2005年以来一直久拖不决,长期重复的矛盾和问题逐一予以化解。三是努力提升网上工作的水平和成效,落实网上专人负责、专人办理、专机专用和专项经费,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办信质量。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包案、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等制度,在提高立案率、结案率和息访率上,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

(四)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真正为民办实事的高度出发,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本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行“五个公开、五制办理、五件管理、一站式审批”的运行模式,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外来投资者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一站式”行政便民服务。要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一般事项15个工作日、特殊事项3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的目标来推进工作。要健全和完善市、县(区)、乡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尚未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的镇康、沧源、双江、耿马4个县,要积极向县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成立并投入运行。已成立中心的县(区)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行政便民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内容,督促和协调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入各级中心办理,真正发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为民、利民、便民的作用。

(五)做好信息和信息化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工作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政务信息编报工作的时效性,推广好临翔区政府在信息报送奖惩制度、信息质量、刊物特色等方面探索出的好做法和经验,使政务信息工作从被动转向主动,切实把政务信息工作作为办公室一项日常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二是要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应用及技术保障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服务功能,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百件实事网上办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各部门各系统专网提供技术保障服务,确保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推广使用,在推动政府监管能力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政府网站的管理问题,希望镇康、双江两县政府办公室积极协调解决好目前政府网站管理不顺、运转协调不畅的问题,政府网站可以由党委部门管理,但必须确保工作的协调统一,特别是必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积极协调由政府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这样才能确保电子政务工作的推进。三是扎实推进无线电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大无线电管理行政法规宣传力度,加强业务监测,大力开展对各级设台单位的督查,规范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密切政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目前,市、县(区)两级已开通471个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并按照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全市的整体工作推进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少数领导和干部职工对《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等同起来,具体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公开范围、程序以及公开形式、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把握不准,致使工作效果与工作要求相差较大。二是少数县(区)和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和应用不够到位。一些部门现在仍然没有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成为一项长期性的日常工作,还不知道要必须按《条例》规定的时限公开信息以及按流程受理、办理、答复公开申请,部分市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仍是一片空白。三是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情况通过政府网站还不够及时、内容还不够全面系统,信息与其他公众媒体在协调联动方面还有差距。对此,各县(区)、各部门在下步工作中,一是要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切实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整理和公开工作。二是要进一步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三是要拓展公开形式和内容。要尽快研究如何加强与其他公众媒体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完善适合社区和农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促进尽快健全和完善市、县(区)、乡(镇)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系。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动将各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情况、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予以公开,进一步发挥好政府网站的作用。请各部门配合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做好信息收集编报工作。四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切实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加强自身建设,是办公室搞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主要是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抓队伍建设。队伍建设的重点是要抓好思想和作风建设。要按照市委“五个一”和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班子、学习型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积极组织办公室人员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和政策,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相关行政政策法规和党委、政府决策精神,以促进思想认识的提高;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定期组织办公室人员开展更新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教育,丰富学习内容,优化人员知识结构,以提高办公室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要用身边的事例适时开展一些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以促进纪律作风的进一步转变;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室人员交流轮岗,多渠道多层次做好干部下派锻炼和上派顶岗学习,以促进干部实践能力的全面提升。另一方面是抓制度建设。制度建设要坚持与时俱进。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部门自身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公室政务、事务、党务管理制度,将办公室建设和管理目标化、具体化,确保办公室工作有章可循,并认真抓好各项制度和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以提高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同时,要认真施行“一责三制”,进一步制定和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执行力度,把四项制度作为检验办公室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成效的标尺,以此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机关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

同志们,办公室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升“三个核心指标”的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六型政府”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市政公用管理办法范文6

第一条为强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责任约束机制,实现项目建设的建、管、用分离,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投资标准、投资规模,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指市代建项目管理机构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代建公司)负责项目投资管理和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

代建期间代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职责,依法承担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进度责任和投资控制等责任。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实行代建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第四条实行代建的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和建设阶段代建两种方式。全过程代建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选定代建公司实施代建;建设阶段代建的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选定代建公司实施代建。

市的代建项目一般采取全过程代建方式。如项目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有专业管理队伍的也可实行建设阶段代建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指由各级财政预算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项资金、部门专项资金(基金)国债资金以及通过政府性资产向金融机构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取得的政府债务性资金所安排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上述除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项目外,凡项目估算价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达到项目估算价50%以上的项目建设原则上实行代建。

第二章代建项目的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代管办)受市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实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相关工作,具体负责代建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受市财政委托具体管理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金,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财政基建资金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市发改委负责代建项目的投资审批管理;市财政局、国资办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跟踪与监督管理;市建设局负责对代建项目的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管;市审计、监察、环保、档案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市代管办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代建公司的基本条件,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代建公司的招标工作,对中标结果进行确认;

(二)和项目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共同与代建公司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合同应当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标准、质量、工期等控制要求,明确项目的代建费费率及计算方法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奖惩、违约、争议处理等内容;

(三)协调代建公司和项目使用单位的关系;

(四)监督、检查代建公司的招投标工作;

(五)审核代建公司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

(六)参与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设计交底工作;

(七)审核代建公司组织编制的项目总设计概算、总预算报告;

(八)审核代建公司编制的项目月度、季度和年度资金计划并转报财政局;

(九)审批经代建公司审核上报的施工方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十)按进度向市有关部门报送项目投资、工程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送工程简报;

(十一)审核经代建公司初审的工程结算(报财政、审计部门之前)对工程财务决算进行初审(报财政部门之前)

(十二)监督代建项目的投资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参与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监督资产和档案的移交。

第九条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上报项目建议书,提出项目的选址、功能、规模标准、工期、质量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建议书的深度应当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二)负责办理立项、规划、征地、拆迁以及产权登记等报批手续;

(三)协助代建公司办理环保、消防、人防、施工许可以及税费减免等相关报批手续;

(四)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五)参与监督工程建设的施工和管理工作;

(六)参与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接收代建公司移交的项目资产;

(七)应当由项目使用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项目代建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使用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报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编报施工图设计;

(二)负责办理环保、消防、人防、施工许可以及税费减免等相关报批手续;

(三)市代管办和市有关部门的监督下,

1.作为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商;

2.对工程标底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

3.将招投标情况和合同报市代管办及有关部门备案;

(四)负责项目实施中各类合同的洽谈,合同正式签订前报市代管办审核;

(五)负责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全过程的管理;

(六)每月向市代管办报送工程简报,同时提出用款计划;

(七)组织设计交底和工程中间验收;会同市代管办、项目使用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八)组织编制项目总的设计概算、总预算和决算,经市代管办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九)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并报市代管办审批;

(十)对工程结算进行初审,报市代管办审核后送财政、审计部门审计;

(十一)收集、整理、汇编工程档案(包括各类技术、管理资料,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核批准的结算、决算等)并移交市代管办及各有关单位;

(十二)有关部门批准后,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十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项目建设单位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对项目代建公司的要求:

(一)项目代建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和与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

3.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并具有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施工总承包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4.具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的需要增加的条件。

(二)对不具备本条第(一)款第3项条件之一的但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管理良好业绩的可以与具备第(一)款第3项条件之一的法人或组织联合投标。

第十二条项目代建公司或者与代建公司有上下隶属关系、股权关系的组织或其他关联方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等建设任务。

第三章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项目使用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与可能,编报项目建议书,经其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市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设前期,项目使用单位按职责办妥相关报批手续,前期费用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代管办拨付。

第十四条市代管办作为招标人,会同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代建公司招标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组织招标工作。

第十五条招标机构受市代管办委托和监督,依据招标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定组织编制标书,确定评标的原则、标准和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委组成)组织项目代建公司的招标活动,并将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等招投标资料及时报送市代管办。

项目代建公司的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或其他方法评标;投标文件中应包括项目的代建管理方案、技术措施、人员配备、代建费费率等内容。

第十六条项目代建公司中标后不得将项目转给其他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项目代建公司与项目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代管办签订项目代建初步合同,初步设计和概算完成后签订正式代建合同,并由代建公司向市代管办提供相应额度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具体金额,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八条项目代建公司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并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项目代建公司组织编制项目总设计概算、总预算并报市代管办。

第二十条相关的项目建设条件具备后,项目代建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代建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第二十一条代建项目管理实行会商制度;重大事项由市代管办报请市政府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会商。

第二十二条项目使用单位与市代管办、代建公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保持经常性沟通和联系;使用单位应当派员常驻市代管办,以便现场协调和解决问题。

第二十三条代建项目建成后,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报批。

工程竣工验收并符合项目代建合同的各项规定后,市代管办的监督下代建公司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向使用单位移交项目管理和使用权;

(二)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建设档案竣工资料;

(三)向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四)向市代管办及各有关单位移交其他应当移交的档案资料。

第四章代建项目的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拨付。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公司应通过市代管办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市财政部门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至市代管办,项目使用单位同时将自筹资金划至市代管办,由市代管办统一管理;市代管办根据项目代建合同约定、具体实施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向施工企业支付经代建公司审核的工程款。

第二十五条项目代建合同签订后30日内,项目代建公司向市代管办提供合同约定金额的银行履约保函,然后,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代建公司的申请,市代管办拨付不超过10%代建费给代建公司,作为该项目管理的启动费用。

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不超过代建费总额的60%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拨付不超过代建费总额的70%项目使用权和档案移交后,且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拨付不超过代建费总额的90%其余代建费在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期满一年内付清。

第二十六条代建项目概算确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和追加投资。因重大政策调整、重大技术和功能变更或因重大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需要对项目进行调整且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由使用单位提出调整的申请报告,经监理和代建公司审核后报市代管办核准。

需要对项目进行追加投资的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代建公司和使用单位提出追加投资的申请报告,市代管办会同市发改、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追加投资。

上述涉及工程变更发生额达到市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办法》政办〔〕3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均应按该文件规定报送市财政、监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并符合项目代建合同的各项规定后30日内,市代管办将银行履约保函退还项目代建公司。

第五章代建项目的奖惩规定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项目代建合同的各项规定、工程结算经市审计部门审计、决算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对于决算节余或超支的建设资金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决算投资比代建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有节余,从项目节余资金中提取不超过30%资金奖励给代建公司,但最高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余节余资金按原投资比例返还各出资方;

(二)决算投资超出代建合同约定项目投资的超支资金由项目代建公司自行承担。

经市代管办、发改委和财政局认可的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节余或超支除外。

第二十九条项目代建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致使代建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者项目代建公司管理不善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其项目竣工决算节余资金全额上缴市财政,超支资金全部由项目代建公司承担,同时对项目代建公司处以银行履约保函金额50%的罚款并扣减20%代建费。为达到设计要求或工程质量要求而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代建公司承担。

如项目代建公司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项目代建合同》代建公司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项目代建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交付代建项目的每延迟一天按代建公司银行履约保函金额的0.1%扣减代建费用;项目代建公司不能按照合同其他约定交付代建项目的也要适当扣减代建费用。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