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论文范例

公共经济论文

公共经济论文范文1

棚户区是指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棚户区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典型现象,它曾经解决了不少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但是现在棚户区的大量存在已成为城市健康发展的瓶颈,严重损坏了城市形象,甚至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棚户区改造的主要特点有:第一,项目所需资金量大。棚户区有大有小,小的被拆迁户有七八百,大的则涉及七八千被拆迁户,改造投资包括拆迁补偿、土地熟化、安置房建设等。项目总投资规模较大,小的需投入一两亿,大的则要十几个亿。第二,改造周期较长。棚户区改造从改造计划编制、拆迁摸底一直到建成出售或回迁安置需要很长的时间,一般需要三至五年,有时大的棚户区拆迁工作就需要一至两年的时间。第三,改造难度大。棚户区改造工程复杂,涉及主体多,投资大。原来棚户区改造是希望多一下市场参与,但现在明显政府力度加大。如果开发商负责的话,居民可能对开发商不信任,拆迁将是个大问题。没有市场的参与,完全依靠政府效率不高。

二、棚户区改造中的主要融资模式分析

(一)政府出资

这种模式手续简单,可迅速解决问题,政府行为容易得到广大拆迁户的认可。但政府操作容易忽视经济效益,容易造成改造工作的低效率和高成本。政府出资的方式主要适宜于改造用途为绿地、公共建筑用地等改造后没有固定经济收益的棚户区项目。这些项目开发商没兴趣,银行也不太愿意贷款。

(二)银行借贷与土地出让收入

目前大部分的棚户区改造都是运用这两种方式的组合。政府授权从事旧城改造的国有投资公司,向银行贷款,财政实施担保并进行贴息,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归还信贷的主要来源。此融资模式之所以成为各地主要的融资模式,是因为操作方便。从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政府性贷款风险较小且收益稳定,因此银行有贷款的积极性。因此政府只需将成立的政府性投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在贷款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主体,再用地方财政作出兜底承诺即可。总体来讲,这种融资方式形式直接、程序简单且利息较低,不失为解决资金瓶颈的有力途径,但其也存在以下弊端:(1)总量受到担保、抵押、质押等限制。财政兜底贷款直接需要财政收入作担保,金融机构要参考政府的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和负责水平来衡量贷款的规模。(2)贷款期限相对较短。财政兜底贷款一般为解决当前资金瓶颈而进行的,其贷款期限相对较短,与改造周期长相矛盾。(3)增大了资金成本和管理成本。商业银行的贷款由于其期限要求和效益原则与棚户区项目的低经济效益不相匹配,因而贷款的成本较高,且资金的使用往往受到严格的条件约束;并且财政兜底贷款只是解决了政府建设投资的资金问题,而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营运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精力,资金的管理成本较高。(4)增加政府风险。银行贷款一般要求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因此在短期内会令政府的债务风险激增,而且政府还必须独自承担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的各种风险,这都使政府风险大大增加。所以面对庞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地方政府应拓宽融资渠道,寻求融资量更大、更高效、项目管理更为精细、项目风险更小的新型融资方式。

(三)信托融资

信托融资是融资方根据其项目融资要求,委托信托公司发行以项目财产或现金流为基础的信托受益凭证筹措资金的方式。信托融资的主要特点有:(1)信托以信任为基础提供各种服务。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所有者必须对充当受托人的个人或组织予以信任。受托人应该具有良好的信誉,这是顺利实现委托人信托目的的关键。(2)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乃至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信托财产可以不受委托人或受益人财务状况的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的债权人一般也无法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3)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功能。信托,尤其是资金信托,具有明显的融通资金的特点,在市场经济的信用环境下,信托资金可以以信用方式提供资金融通,在实践上,信托提供资金融通大多是中长期的资金融通,信托提供的信用形式主要是一种融通中长期资金的信用形式。(4)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信托业务运作时,既可以采用贷款、投资等间接融资或者直接融资方式,又可以采用信托或者方式,使信托业务活动具有灵活性,以适应社会各方的需要。(5)收益分配的实绩性,受托人不承担无过失的损失风险。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如果有亏损由受益人或委托人负担,受托人在无过失情况下不承担损失风险;如果有盈利,也归受益人或委托人享有。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收取处理该项信托业务的费用和报酬。

(四)ABS模式

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即资产证券化,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最早起源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项目融资模式,其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它既可以把沉淀的资产变为可流动的资产,实现套现,又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工具。ABS融资方式的观念及其运作方式的推广与运用,将有助于商业银行不良债券的化解、国企存量资产的盘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及其他各种应收款的套现。由于ABS是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按照规范化的证券市场运作方式,在证券市场发行证券,必须对发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以揭示债券的投资风险和信用水平。债券的筹集成本和信用等级密切相关,信用等级越高,表明债券的安全性越高,债券的利率越低,从而使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成本越低。因此,利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一般都希望进入高等级投资证券市场。但是,对于不能获得权威性资信评估机构较高级别信用等级的企业或其他机构,都无法进入高等级投资证券市场。ABS运作的独到之处就在于,通过信用增级计划,使得没有获得信用等级或信用等级较低的机构,照样可以进入高等级投资证券市场通过资产的证券化来筹集资金。

三、棚户区改造融资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规划

城市棚户区犹如城市肌体上的“肿瘤”,散置于城市的各个角落,多是楼群中的“夹心层”或“城中村”。要变城市污点为亮点,实施全面改造,就必须以现代化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眼光谋划回迁住宅区的建设工作,综合考虑城市建设、土地利用和环境优化等诸因素,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符合统一要求的前提下使小区配套设施齐全,除户型外与普通商品住宅没有标准上的差异,也使回迁楼在有限的空间内大到房间的功能、小到灯具的采用,都趋于经济合理、美观实用。

(二)协调指挥

在有限的时间里进行大面积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要有详尽的住户调查、深人的动员、大面积的拆迁,要有高标准的回迁房建设和适时的居民回迁。涉及到建设、规划、国土、民政、地税等数十个部门。这项工作恰如一台戏,要演好这场大戏,政府是导演,各相关部门是演员,导演精心谋划,演员才能步调一致,在这里主要领导愈是靠前指挥、及时指导,效果就愈好。

(三)透明操作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绝大多数群众都是欢迎和支持的,下助口果遇到不公正,群众就不支持。因此,公正是居民的最基本要求。公正何来?只有公开才知公平,只有公平方显公正,公开、透明操作是实现公正的关键所在。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将每个过程都公开化、透明化,拆迁安置在阳光下操作,建筑工程在阳光下施工,回迁安置在阳光下人住,回迁居民在阳光下受益,加之办事透明、决策公正,就一定会民情和悦、民心和顺。

(四)严格监管

城市棚户区改造是解困工程、惠民工程,政府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社会各界予以最大的关注和支持,要不负众望,真正为人民造福就必须建造出精品工程。为此要实施严格监管,从项目源头抓起,对招投标、规划、设计、拆迁、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等,一环扣一环地实施有效监管,使棚户区改造的新建小区与新型住宅成为全市最佳园区和最宜人的居室。

四、公共经济学视野下的棚户区改造容易意义

(一)社会分配的再调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要以市场为主,因此应该满足先富的人追求好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的愿望,但也不能忽视普通百姓的住房问题。这就是说在住房结构上应该是多元化的。具体来说,应建立“四层次”住房体制,即:高收入者购买商品房,中等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政府为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对最困难的一部分人由财政出钱进行棚户区改造或减免房租,以此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目的。在这个消费结构中,政府应积极地站在低收入者和困难的群众一边,从公平的角度对社会成员进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棚户区改造就是政府用行政手段,在分配中兼顾公平与效益的一种合适的做法。

(二)有效需求和供给的均衡

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在研究商品需求和供给的关系时指出,均衡就是需求和供给达到一致时的价格。棚户区改造之所以能够凭市场化运作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并广受百姓的欢迎,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这些年以商品住房为代表的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开发商和建筑商有开发和建设的积极性,对于百姓来说即使在住房供应方式市场化以后,住房仍然同时具有消费和投资的双重属性,同时政府的积极参与、作为,就使商家和百姓双方的有效需求和供给平衡了起来。

(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政府协调经济和社会管理能力的一次大的检验。通过政府主导,落实责任、市场运作、政策优惠、多方集资、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等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棚户区改造在最短的时间里完成了规划、拆迁、施工、补偿、安置、回迁等各个环节的任务,让百姓住进新房,实属不易。经济学讲效率的来源时,有一个理论认为是来自于政府运用政策工具对现实问题解决带来的,这种现象称“相机抉择”。棚户区改造应是政府最负责任、效率最高的“相机抉择”典型案例,今后面对发展的新形势,我们有理由更加相信政府会具有“相机抉择”的能力,会更好解决经济和社会管理中的棘手问题。

公共经济论文范文2

一、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关系

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关系第三,在体现社会公平方面,二者能够确保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传统民商法以权利本位为指导,更多的强调社会个体的权利、平等和自由。随着社会的进步,民商法逐渐由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过度,要求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而经济法更多的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各类主体的利益进行平衡与协调,通过建立一个有利于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发展的公平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整体利益与社会个体利益的协调发展,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同时,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衡平。

二、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经济法和和民商法的影响

(一)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法的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经济体制和贸易规则在世界范围内得以确立,对各国的经济制度与法律体系产生了深渊影响。2001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为了适应WTO的基本规则,我国修订并废止了大量政府经济管理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使我国的经济法越来越体现出了国际化的趋势。世界贸易组织是由三个总协定(《货物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总协定》)及下属附件和许多专门协定构成,其基本宗旨在于逐步减少和消除成员方政府以关税、数量限制、管制立法和其他国内立法与行政措施设置的国际贸易壁垒,以及其他对国际自由贸易平等竞争的扭曲行为;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达成协定,规定所有成员可以接受的贸易自由化程度和所允许的国内贸易保护措施,逐步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以WTO为代表的国际法规则对于完善我国的经济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法最显著的影响集中在国际贸易以及金融领域: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我国经济法立法的中心开始转变,由单纯的监管国内市场,调控国内的宏观经济,转向协调国内国际市场监管,调控世界经济运行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影响。在国际贸易领域,为了与WTO规则保持一致,我国参照《货物贸易总协定》及其下属附件和专门协定,重新修改了涉及对外贸易的法律,如《对外贸易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深化了外贸体制改革,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在金融监管领域,我国根据入世后新形势的需要和国际通行的监管规则,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健全了金融法律制度,保障了我国金融经济的稳定。此外,我国为了规范和减少行政许可,制定了行政许可法,并修改了票据法等法律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了《政府采购法》等法律。通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以此为契机逐步完善和发展了国内的经济法律制度,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了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二)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民商法的影响

在民商法的理念层面,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民商法的巨大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社会层面,WTO的基本精神会在中国社会得到广泛传播,促进中国市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实现新的社会整合,自由、平等的民商法理念将在中国社会得到复兴;在经济方面,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和透明度原则以及其他规则将适用于中国市场经济,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活动准则和制度框架。这既要求中国民商法在量的方面充分保证民事活动有法可依,也需要民商法在质的方面充分体现世界贸易组织的自由、平等、公平的基本精神,发挥市场经济潜能。在政治层面,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不可避免地遭遇到西方自由、宪政思想的冲击;提倡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张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自由主义思想将会在中国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这对于奉行自由主义的民商法理念在中国社会的深入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的法律制度层面,经济全球化同样对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产生巨大影响:首先,在市场主体方面,我国目前仍存在依企业资金来源对内、对外分别立法以及依据所有制标准划分企业类型的现状,这为不同企业之间的区别对待提供了法律依据:一方面,外资企业、外国企业难以享有国民待遇,同时在税收、政策支持等方面却存在着超国民待遇,这并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国民待遇基本规则;另一方面,对国内企业进行身分区分,给予不同待遇,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及成长壮大。第二,在物权法律制度方面,物权法所调整的财产归属关系不平衡,在整个经济领域存在严重的财产权利不清、界限不明的弊病,使来华投资的外商,对自己的财产能否得到切实保护心存疑虑;物权法所调整的财产利用关系不充分,土地的经营权不能自由流转,土地资源配置存在严重的非市场性因素,不利于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第三,在债权法律制度方面,我国的《合同法》虽然与WTO规则的基本精神已相一致,但仍然存在诸多的立法缺陷:公权力干预私权的理念依然存在,行政机关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民商立法在实践中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因而我国应当积极与国际接轨,借鉴并参考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先进立法经验与法律制度,以期完善与发展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的构建。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协调发展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经济联系愈发紧密,已成为世界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主要支柱的民商法与经济法应当协调发展、共同进步,积极适应世界贸易组的基本规则,切实维护好我国的根本利益。在立法目标方面,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经济法和民商法应当保持协调一致,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民商法与经济法的立法目标,要在进一步深化的基础上与国际贸易规则接轨,与WTO规定的国民待遇、公平竞争、法律透明度等理念保持协调一致,切实地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平稳的发展。在民商事立法方面,我国应当考虑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在制度上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应当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应当完善公司、保险、破产等商事法律制度,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行为。在经济立法方面,应当积极将WTO的基本规则转变为国内立法,实现国内法律与国际规则的协调一致;应当完善我国的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法律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准入、行政指导与法律监督等手段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在调整手段方面,民商法与经济法应当通过微观规制与宏观调控手段保证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在微观领域,民商法运用债权、物权、商事等领域众多具体的法律规范对各类经济关系进行调整,通过公平交易、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等基本原则,维护交易秩序,确保交易安全;而经济法则通过运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法律实现干预私人经济,保护市场主体,减少资源浪费等目标。在宏观领域,经济法通过财政法、金融法、税收法等诸多法律,调控社会总体经济运行,稳定货币金融秩序,合理分配社会资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价值理念方面,民商法与经济法应当共同遵循“社会公益原则”,即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规制市场经济生活的行为要以社会公益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的原则。具体说来,社会公益原则应当包括“社会公共利益至上”和“社会整体效益优先”两层涵义。因为,从根本上说,只有满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才能够实现社会的稳定,只有实现了社会的稳定才能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因此,民商法与经济法应当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坚持全局观念,通过微观规制与宏观调控等手段的有效结合,对各类主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进行平衡协调,建立一个有利于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发展的公平社会环境,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同时,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衡平。

四、结语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愈发广泛而深刻,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引擎,我国经济的繁荣与稳定,同样对于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探究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分析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法律体系的深刻影响,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法与民商法协调发展,切实维护我国的根本利益。

作者:甄伟超 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二)

一、国际经济法新秩序的内涵

透明度在国际经济法中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新秩序中的透明度有两个方面的涵义,首先是相关信息公开,主要是指信息提供方要履行的义务,其次是相关信息要容易被各国获取和利用,后者是信息接受方的权利,前者是后者的基本前提,后者是前者的逻辑结果。不管是提供方还是使用方都必须要确保公平、公开,体现国际经济法的宗旨。同时信息接受方获取信息属于自主决定事项,是一种自愿行为,除非有关法律明确规定,而信息提供方是否积极配合信息直接关系着信息接受方能否顺利接受信息。新秩序主要是信息提供方和信息获取方的新关系,尤其是透明度方面的新规定,双方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二、国际经济法新秩序的重大意义

(一)是国际经济法发展的直接动力

争取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是国际经济法发展的直接动力,各国发起新秩序斗争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不断完善变革国际经济法,进而改变自身在国际中的地位。新秩序的发展和变化使得国际经济法必须要不断变化和发展,只有不断的创新和变革才能最终适应国际关系的发展。国际经济法的变化发展是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产物,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成为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一种普遍且常见的现象,使得国际经济法成为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重要法律保障,使得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在国际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从二战国际经济法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建立国际经济法新秩序直接推动者国际经济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二)体现国际经济法的宗旨

新秩序和新的国际经济法都要求各国的经济透明度要高,随着现代世界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快速发展,使得发展中国家为了争取在国际贸易中的公平地位,要求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新秩序中的透明度要求进一步提升国际经济法的公平、公正性,国际经济法不再是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保障,而是世界各国共同遵循的法律法规。国际经济法一直要求公平、公正以及公开。而新秩序中要求的透明性恰恰体现这一点,新秩序的建立使得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发生变化,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和公正得到更好的体现,真正在实际运用中坚持和落实了相关国际经济法的规定。

(三)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和谐发展

早期的国际经济法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并没有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很多时候国际经济法更多的为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服务,对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很大的歧视。而随着新时期国际经济法新秩序的建立,使得国际经济法在不断地完善,国际上贸易往来也越来越频繁,并且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发展已经形成一种相互依赖和相互促进,最终共同发展的新局面。这种社会形势的变化主要是由于新秩序的建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在不断增强,尤其是各国实施对外改革开放,逐步走向世界经济贸易和往来中,使得国家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当前社会各国相互依赖的情况下,国际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只有不断完善国际经济法,确保国际经济法的公平、公正,才能促进国际间的相互交流和发展,实现国际经济的和谐友好发展。

三、结束语

公共经济论文范文3

供热计量是以集中供热或者区域供热为前提,以节能降耗为原则,通过采用供热调控技术、计量方法和热费收取政策,实现分户控制、按户计量、按表收费,以达到满足用户热舒适需求和增强用户节能意识、保障供热和用热双方利益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热计量表已经成为我国强制推行的计量器具,它的应用对于推动供热分户计量制度的落实具有保障作用。实行计量收费,使得“热”作为一种的商品,它与水和电一样,用户有权决定它的使用量,而且也有了实现这种选择自由的手段。用多少热交多少费,多用热多支付热费,少用热少支付热费。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室内温度进行调节,以达到最佳舒适度,合理用热,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实行计量收费,有利于培养人们养成节约用热的习惯。

二、推进供热计量的意义

截至2014年底,太原市供热面积约为1.61亿平方米,其中热电联产9321万平方米,大型燃煤热源2773万平方米,20吨以上燃煤锅炉房833万平方米,20吨以下分散燃煤锅炉房1382万平方米,燃气等其它清洁方式供热1773万平方米。就太原市热力公司而言,截至2014年底供热面积已超过9000万平方米(太原市特许集中供热企业目前有四家,分别是太原市热力公司、太原第二热力公司、城北热力公司和再生能源供热公司),如此巨大的供热规模,如果不能合理收取热费,将造成严重的能源浪费。传统供热系统,室内温度统一调控,按面积收取热费,一方面造成热能的浪费,另一方面不能满足个性化要求。不管房间内是否有人,是否需要用热,暖气都是常开的。如果房间内温度过高,有些人会打开窗户降低室内的温度,这样既不舒适,又浪费能源。安装有供热分户计量系统的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调节室内温度。用户外出或上班时,可将房屋的温度调低;用户睡觉时可将客厅、书房、卫生间、厨房等地的温度调低;采光好的房间,可以充分利用室内自有热;对于办公建筑,可以设定不同的室温需求,上班时间设定正常供暖,下班时间调低温度;同时用户还可以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来调节热量,特别是在初寒期和末寒期可适当调低温度。对于用户来说,采用供热分户计量不仅可以提高舒适度,还可激发用户节约用热的积极性,用热少了,热费自然也就减少了。目前阻碍热力公司发展的主要问题是热源紧缺。太原市供热总面积以每年约800万m2的速度增加,而大型集中供热热源,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笔者所在的太原市热力公司现有热源均已超负荷,新入网的节能建筑,由于建筑节能,而且采用供热计量,热能消耗随之降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热源紧缺的供需矛盾。

三、太原市城市集中供热收费方式

太原市城市集中供热收费采用了两部制收取办法。新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依照太原市物价局并价【2013】115号文件执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组成,其中基本热价占30%,计量热价占70%。基本热价=11.25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0.344元/千瓦时。居民住宅两部制热价也是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组成,基本热价占30%,计量热价占70%。基本热价=5.4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0.165元/千瓦时。对申请暂不用热的用户,供热企业可向用户收取30%的基本热费。供热采暖期开始前,热力公司先按用户供热面积预收热费,采暖期结束后公共建筑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晋价商字【2012】280号文件执行,实行“多退少补”;居民住宅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晋价商字【2012】318号文件执行,实行“多退少不补”。目前,太原市采暖费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是最低的。

四、推进供热计量所面临的问题

国家推行供热计量改革的初衷是达到能源有效利用,实现节能降耗,树立全社会供热节能意识。但在实际推行的过程中,却面临许多问题。

1.热计量装置的安装成本问题。

由于安装热计量装置会增加开发成本,所以开发商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积极性不高。很多建筑没有预留热计量装置位置,造成安装困难。一些开发商不愿供热计量,一拖再拖,而供热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迫于各种压力,供热单位只能如期供热,造成推进供热计量工作难以开展。

2.既有建筑无热计量装置的问题。

对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按照国家要求,包括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其中供热系统改造包括对供热管网的维修改造和分户计量装置的安装。但目前,由于改造资金有限,大部分地区把资金投入到对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上,致使很多老旧小区没有安装热计量装置,供热企业也无法实施按表计费。

3.热计量装置的质量问题。

市场上销售的热计量装置参差不齐,目前我公司供热范围内的用户安装的大口径楼栋热计量表和户用计量表为我公司招标入围且通过国家质监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但经过三个采暖期的运行,仍有一些热计量表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质量问题。

4.热计量装置安装不规范的问题。

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对于施工单位来说还不太熟悉,导致安装不规范。比如安装位置不正确,预留直管段长度不够等问题。

5.热计量表鉴定的资金问题。

热计量表须按技术规范和要求由国家质监部门定期进行鉴定,但鉴定资金却难以落实。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2010】31号“太原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安排供热计量改造专项资金和居民住宅建筑供热计量周期性检定所需资金,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提供积极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居民住宅建设供热计量周期检定费用有市财政保障。”这一资金若不能保障,供热计量工作将难以开展。

6.热计量收费中存在缺失因素

(1)多种因素影响供热质量。热计量表和电表、水表等虽然功能相似,但影响供热的因素却是多方面的。同等室温下,边户、顶层、背阴等户型以及建筑护围结构保温性能差的建筑耗热较多,热表读数也一定要高。此外与水、电、煤气不同,热能具有的传导性,居民用热量与左邻右舍有很大的关系,热量会通过地面、墙壁传递,存在户间传热。现有收费方式不能完全反映用户用热状况。(2)国家政策规定热计量价格应包括热计量装置维护和更换的费用。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2010】31号“太原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第六条,第五款规定:“供热计量装置初次安装费用纳入建房成本或改造费用,维护管理或更换费用纳入供热价格成本。”而目前计量热价是按电厂售热价格简单计算得来,并不含热计量装置的维护管理和更换的费用。

五、加快推进供热计量的建议

1.加强监管,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供热计量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建筑节能、供热系统节能、供热计量装置的监管、热费收取办法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加强监管、分工明确,落实责任以保障供热计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2.热费收取办法要很好地兼顾国家、供热企业和用户的利益。

3.加强对供热计量装置的检验评定,保证供热计量装置的质量。

4.企业要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岗位节能技术培训

让节能降耗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习惯。

5.加强宣传。

公共经济论文范文4

1.关于地方工会绩效审计评估指标

1)从财务目标管理及控制方面进行审计评价。

主要评估指标包括:经费收入预算完成率,分析考核经费收入是否完成预算收入;财政划拨经费上解率,分析考核财政划拨工会经费是否按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率,分析考核费用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支出费用率,分析考核经费支出是否量入为出;专项资金拨付率,分析考核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用途足额拨付;社会贡献率,分析考核经费支出是否用于工会重点工作;预算调整率,分析考核预算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计评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1)经费收入预算完成率=实际完成收入/预算收入×100%;(2)财政划拨经费上解率=实际上解数/应上解数×100%;(3)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预算支出×100%;(4)支出费用率=实际支出/实际收入×100%;(5)专项资金拨付率=实际拨付资金/应拨付资金×100%;(6)社会贡献率=(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经费总支出×100%;(7)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增减数/预算数×100%。

2)从经费支出结构方面进行审计评价。

分别以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为目标控制值,予以考评。目的是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节约和压缩行政办公费用,特别是“三公费用”的支出。促使资金支出向职工活动、职工维权、职工帮扶等工会重点工作倾斜,提高工会经费使用绩效。

2.关于基层工会绩效审计评估指标

一是从财务管理方面审计评价工会经费支出是否符合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及相关规定。促进基层工会按照全总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二是通过考评基层工会在职工文体、宣传、教育等综合活动及职工困难帮扶、职工维权、职工劳动竞赛、技术创新等活动所使用经费占经费总支出比重以及开展次数、职工群众覆盖面方面审计评价工会经费使用社会效益。

二、建立绩效管理新模式

1.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将工会一切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内容,逐步建立以预算为导向的支出安排机制。加快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真正做到预算编制科学精细、预算执行规范有序、预算控制严格有效,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管控型”绩效管理模式。

一方面对经费收入加强管理,扩大工会经费收缴覆盖面和拨缴率,实现应收尽收。另一方面对行政费用支出,尤其是“三公经费”类支出实行控制性管理。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压缩行政费用,使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工会工作和为职工群众服务。

3.建立“导向型”绩效管理模式。

公共经济论文范文5

我国农村存在一个普遍的现象,农业组织化程度低。发展离不开科学,对于农业的发展更是如此。一个有力的组织加之科学有序的发展规划将对推进农村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农业走向市场化也是我国一直在不断追求的目标,然而阻碍农村快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农业组织化程度低。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漫长的探索过程中取得一个阶段性进展,也最终形成一个共识,那就是市场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被社会各界的人士所认可。而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现状严重阻碍了农民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企业与农民很难建立起一种长期合作的关系,这就影响到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也使得农民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面临了很大困难和不确定因素。

二、我国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统计工作人员不完善

在我国农村,乡镇机构领导人员调动的频率很高,随意调换统计人员的现象非常普遍,甚至在一些农村地方没有专门的进行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有的地方虽然名义上设有这个部门,但任职人员都非本专业,有的甚至是政府请的兼职人员。可以说农村经济统计工作队伍鱼龙混杂,一些基层的统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有的不了解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规章制度,没有系统的对统计报表的编制进行掌握,有的单单凭着一点儿财会知识,对于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中的指标体系核算不了解。这样统计队伍的业务水平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致使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即使有的地方勉强进行统计工作,结果也是差强人意的。加之领导对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不重视,致使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出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没能及时解决,直接影响到了统计队伍接下来工作的发展。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问题、生活工作方面等问题长期困扰着他们,将会打击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2.数据收集存在难度

我国农村经济统计收集的数据范围广、指标总类多,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数据收集,我国农村经济收益数据的收集是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重点,包括农民的收支数据、农村经济收益数据。对于各经济组织的经济情况要实地调查,然后对他们的数据进行收集。目前我国流动人口较多,农民经济收入来源复杂多样,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数据收集的难度。另一方面,地方数据反映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的政府人员为了达到政绩,对农村经济统计的数据收集进行行政干预。农村农业产物的产量和农民的人均收入水平是考量当地政府业绩的一个关键,也是衡量这个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这个同样关乎着政府人员的升迁问题。农业生产必然遵循自然规律,收益有上升和下降都属正常现象,然而政府官员一旦进行行政干预,数据始终都是处于上升的状态,这就使得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数据的收集得到的是不准确的反馈,从而使得统计工作走进一个误区。

三、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几点方法和措施

1.对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要加强认识

对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要有足够的认识,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中。各部门领导要积极地开展工作,将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统计任务分配下去之后,应及时进行检查,严格把关好每一个工作流程。农村各级政府要对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有利于统计工作开展的措施要及时的,统计工作中的经费和业务方面支出要予以大力支持,让统计工作人员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部门也要主动投入到工作中去,多方面努力争取政府部门对他们工作的重视,并使他们积极配合农村统计数据的收集。同时,统计人员也要加强自身的专业素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将本职工作做到最好。

2.定期抽查,保证统计质量

参与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人员要有危机意识,统计数据不仅反映农村的经济发展状况,还关乎到国家政策的制定与颁布。所以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质量一定要有所保证,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需要这些数据来作为依据,所以很有必要加强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调查力度,对收集到的数据要及时进行分析。定期组织统计人员实地去农村访问,给进行统计的人员创造机会,让他们多与农民沟通交流,这样保证收集到的数据真实有效。统计人员要对农民不规范的记账方式进行指导,对于农村的发展情况要有所了解,要对农村保持着高度的关注度,对于在统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要认真对待每一次数据的收集,这有这样才能保证统计的质量。

3.利用现代设备进行统计工作

如今是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也要进行必要的升级,去适应信息化的进程,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不能仍旧依靠过去传统方式来进行,单纯的依靠人力去考察农村经济变化是具有严重的滞后性,另一方面它的准确率也不是非常高。所以有必要借助高科技设备来辅助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开展。这就要求统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将之与统计工作结合在一起,这样不仅提高了数据的准确度,还可以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结束语

公共经济论文范文6

农村经济问题和财务管理问题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农村财务工作人员由于对财务方面的知识缺乏,因此经常会出现农村账务管理混乱的情况,农村经济在审计工作开展时,一定要对账目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和检验,对被审计的农村财务执行情况需要进行科学管理和监督,这样可以避免刚审核又出现错乱的情况,可以使得农村经济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和完善,使得农村社会发展状况更加稳定,不断提升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对农村审计工作不断加以规范处理,使得农村财务信息公开化,增大广大人民群众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2目前农村经济审计存在的问题

本身农村经济审计工作就相当繁琐,需要专业人士完成,同时也需要工作人员认真负责,通过这么多年的努力和国家的正确引导,我国在农村经济审计方面已经有所突破,但是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农村经济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审计规章不完善,调查取证难;二是审计人员专业性有待提升;三是农村审计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四是单据管理和做账不够规范;五是审计执行不得力。

2.1审计规章不完善,调查取证难

尽管当前我国已经颁布了具体的法令制度,但是由于农村经济审计工作开展缺乏专门的规章制度,因此在农村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经常会由于制度缺乏而造成取证难度增大,在审计工作开展时很多比较旧的历史账目没有办法进行科学正确的取证操作,再加上相关工作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于可以提供的资料也是能够避免就不提供,很多相关的审计工作也是能够避免就尽量避免,这就使得农村审计工作缺乏了实际性,不具有实际开展意义。

2.2审计人员专业性有待提升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专业高科技人才较少,很多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因此在审计工作开展时由于缺乏对审计相关知识的正确认识,从而使得审计工作开展不完善,审计执行力度明显降低。从实际情况来看,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点多且面广,这也对审计工作者提出了一定要求,审计人员不仅仅要有过硬的财务和审计知识,也要熟悉和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耐心和职业素养,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另外由于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比较繁重,工作点又比较多,所以也需要审计工作者具备一定的协调和沟通能力,所以这样的综合性人才在实际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当中也不是很多,也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阻碍。

2.3农村审计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

审计工作开展必须要有经费给予支持,如果经费缺乏,审计工作就难以顺利开展,审计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会严重影响审计工作效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开展审计执法或业务培训时常常感到有心无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部分地区由于县镇地方财政困难,在审计经费投入方面也不是很多,给在实际开展工作审计的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另外,农村审计工作开展环境一般都比较简陋,也是影响农村审计工作开展的因素之一。

2.4单据管理和做账不够规范

支出单据不规范,有的单据多为手制收条、收据,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收入不上账的情况发生,审计工作对此类违纪现象的核查难度较大。再者,做账不规范也影响了农村经济收支的客观具体反映,同时也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尤其是对专项资金的审计。

2.5审计执行不得力

公共经济论文范文7

一、我国市场农业经济发展现状

(一)农产品产量由市场决定

生活中,农产品的价格往往是由市场需求所决定的。因此,农产品的价格在市场上难以稳定,波动较大。同时,市场的不确定性往往造成农产品产量过剩,农业经济发展受到损失。农产品产量以及品种还受到了消费者需求的限制。总而言之,农产品生产是受到消费市场决定的。这集中体现了市场农业经济的特点,也反映出了农村经济符合国际经济走势。

(二)市场农业经济下农产品质量要求提高

前文提到过,农产品市场的产量和价格是由农产品需求量决定的,因此在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现在,对于市场农业经济下的农产品质量要求也日渐提高。根据供需关系来看,当农产品供过于求的时候,农产品的质量往往会决定农产品的销量。(三)市场农业经济下农产品生产销售追求利润最大化。根据市场经济特点可知,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是市场化必然趋势。市场农业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农产品生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就越明显。科技的发展以及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使得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发生变化。科技地应用,使得农业规模化生产变成可能。农业生产在科技地应用下越来越注重生产环节的成本控制,销售过程也仿照企业销售模式进行,加上工业化生产方式,让农产品在生产和销售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成为可能。(四)我国市场农业经济国际影响力提高。我国市场在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程度,随之开放的也还有我国的农产品市场。由于我国农产品“物美价廉”,很快进入国际市场,并在国际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高市场占有率使得我国市场农业经济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五)世界市场中我国农产品竞争加剧。在市场农业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的现在,我国应该明确认识到,我国农产品在世界市场上仍然面对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可以知道,我国农产品在世界市场上不可能完全没有竞争。世界市场是一个兼容并包的市场,世界市场的消费者对世界市场里其他国家的农产品也同样感兴趣。因此,其他国家农产品在世界市场销售中也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基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思路的市场农业经济发展措施举要

(一)按照WTO对于市场规范的规定完善我国市场农业经济体系。在我国市场农业经济体系下的农产品流通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农产品生产质量等级标准体系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农产品生产没有一个完善的质量等级标准体系来对农产品质量进行评级,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流通没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来规范农产品的销售活动。因此,为了保证我国市场农业经济体系的良好发展,需要根据WTO对于市场规范的相关规定来完善我国市场农业经济体系的制度建设。

(二)转变思想,在农业生产中注意预估市场消费能力。现在很多地区的农业生产仍然受到建国初期的“两高一优”思想束缚,在农业生产中忽视市场消费能力,一昧追求“两高一优”。新时代的农业生产要想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根据市场的消费能力来决定产量的多少。不顾消费能力的生产,往往造成产量数字提高不少,但实际的经济收入不增反降。

(三)根据市场需求,围绕市场开发农业生产,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实现农业企业集团化发展。对于市场中需求量较大的农产品,可以根据地区优势规划建设一批优秀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扶持地区主导农产品以及农产品龙头企业,推动企业实现集团化。农产品企业集团化的发展,就有利于集中资源实现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同时有利于开发农产品附加值,创新农产品生产。

三、结束语

为了促进市场农业经济进一步发展,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在建议中具体分析了当前的市场农业经济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根据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几点相应的发展对策,从而实现我国市场农业经济取得可持续跨越式发展,确保我国农村经济能够又好又快的稳定发展。

作者:董涛 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二)

一、我国生态农业发展道路存在的一些问题

传统的农业经济在人们的心目中已经根深蒂固,所谓“男耕女织”、“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这都造成了对农业的一种最原始的认识,农民自己对农业的认识是耕作、收获。没有意识到其生态性以及农业具有带动一系列产业链的作用,单单将农业认为是人为了吃饭而必须进行的一种劳作。而城市人一般对农村、农业都持一种鄙夷的态度,似乎提到“农”就显得特别的低下而没有身份和位置,尽管“三农”问题的提出,从上层建筑方面对农业问题进行了一定的重视,但是依旧有些无法改变的偏见,所以很多人都喜欢到城市打工,都争着想脱掉“农”的帽子,这对生态农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二、我国生态农业发展道路的思路

1、加大对生态农业的技术投入及资金投入

农村中技术水平的低下大多还是由于对于农业的技术投入及资金投入的不足造成,我们要走出一条科技带动农业的道路,使科技带动农业发展,让农业也跟科技联系起来,走一条科技化的农业发展道路。例如,可以对于一些农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培育出一些高产高质农产品,同时还可以对一些农业技术进行发展,如进行一些生态食用菌的培育和一些无土农作物培育,进而解决土地资源不足等问题。应该加大对农业资金的投入,利用这些资金引进一批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同时可以根据农业的发展特点,使农业也走向市场,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利用农业的特点可以带动农村中养殖业的发展,还可以带动农村中特色农业的发展,种植本地特色的农产品,例如一些稀少的甜玉米,相对可以带动当地的旅游和餐饮业的发展。除此以外,还可以利用这些资金对农业技术人才进行引进,人才是生态农业发展必不可少的方面,可以利用人才对生态农业进行技术指导和改进,对农业的发展进行一些策略上的帮助。

2、改变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传统的人们对于农村的那种排斥和轻视是依旧存在的,似乎农村永远跟愚昧联系在一起,人们有了这种意识对于农业的重要作用也往往会忽视,这样对于生态农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要改变这种意识首先应该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就要对农村以前的发展环境进行改变,改变人们进行农业劳作的意识形态,如改变以前那种盲目垦荒、盲目的进行土地的开发而不顾生态环境的行为,使农业生产的环境相对稳定。同时还要改善农村中社会服务的基础设施,使人们不再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失望,使农村的人们可以享受到完善的基础设施,这样才能够激发人们进行农业劳作的兴趣,也可以吸引一部分农业科技的人才到农村来,为农业的发展做出贡献。除此之外,就是改变农村的粗放型的生产方式为密集型的农业生产方式,让农业也进入市场,去进行市场的考验,在市场上进行产品的改进,进行技术的革新。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对农业更加重视,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道路是势在必行的,我们要走出一条具有自己特色的生态农业发展道路。

作者:于家和 单位:东辽县凌云乡农村经营管理站

(三)

一、农业经济信息化建设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1、无法全面开发农业信息资源

目前,农民对农村经济管理的信息化认识不够,至今为止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工作仍未取得明显效果,随处可见不完善的管理机构与非专业人员,导致经费支配效果较差。这是导致我国农村信息资源开发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无法实现行业间信息共享,降低了数据库建设的步伐,农民从的农业信息中无法获取指导生产东西,无法满足农民对有用信息的需求量。目前各地的主要农业信息仍以价格为主,而国内及国际市场的科学系统分析,以及市场预警信息的却很少。这些因素在无形中增加了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难度,同时也使农民收入增加的难度加大。

2、无法全面认识农业信息化

当前,受到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情况的限制,多数农村领导对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情况认识不清,实施方法及步骤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同时对服务体系的认识也不够清楚,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发展也并非是工作重点,这使一些领导的认识产生了偏差,认为农业信息化就是用计算机上上网而已,这直接使得农业信息化建设主动性不足。

3、专业的信息化人员不够

从相关资料的统计情况来看,我国基层农业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较差,很多都不是专业人士,导致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无法采取最佳的方法进行解决。大多数的农民都没有受到正规的信息化培训,尤其是对计算机知识的认识不够,在工作中对计算机的使用强度不够,所以,根本无法从网络上获取有用的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信息化发展进程。

二、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进程中的注意要点

1、与实际相结合,创建科学规划,逐步实施

从当前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情况来看,采用最先进的技术,研究制定出农村经济信息化建设的计划,然后与专业人士进行探讨,逐步实施,提高计划的合理性。

2、解决资金的后顾之忧

毋庸置疑,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以资金作为支撑,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给予足够的重视,投入大量的资金以备不时之需,同时要设立专项的资金库。当然,政府的投入是有限度的,因此,不能完全依赖政府,必须要发动社会多方的力量,政府应该统一规划并引入竞争投资,促进竞争也促进收益,吸引各企业及个人的投资,既能实现双赢,也能增大政府收益。

3、提高农业信息化建设队伍的综合水平

管理人员的水平决定了科研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近年来,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农业科研管理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管理的方式也有了很大的改进,这就对农业科研管理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要通过不断地学习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方可更好地适应未来市场的发展需求。

4、建立并完善网络、信息化体系

从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农村基础信息传输网络、专业的计算机网络及信息业务网络与广播电视网络构成了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网络体系,在其发展过程中,除了要加大信息资源的开发力度外,还必须要加强信息网络的应用。为了使全球化的信息能够实时传给农民,农民也能及时有关农业的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就必须要建立并完善网络体系,除各市、县、乡、村之间能够进行农业信息技术交流,也应保证与厂家商家间的相互联通。

5、建立并规范农业信息服务体系

过去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存在不利于发展的因素,农产品供给量与市场需求量之间无法达到平衡,经常会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这必然会影响到农业经济利益的权益。因此,加强与规范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在当前的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及时向农业提供市场信息,就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由此可见,农业经济管理进行信息化建设是一项艰难而又巨大的工程,我们应该正确认识这个进程中的利弊,认真进行规划,打倒一切阻碍,使信息化真正的深入到农业经营管理建设中。

作者:王保强单位:沈阳军区龙镇农副业基地

(四)

一、黑龙江省早熟玉米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分析

(一)早熟玉米有助于促进农业粮食总产量的提高

玉米是我国主要的农产品,尤其是北方,玉米是农民重要的主食之一。玉米需求量的迅速提高,也迫切要求相应的提高生产技术和条件,加之与玉米相关的工业和畜牧业的迅速发展,玉米的需求更加旺盛,这就要求玉米的种植面积不断扩大,从而增加农业的粮食产量,保障我国粮食的安全。黑龙江省作为我国生产玉米的第一大省,肩负着玉米作为重要粮食产物的使命,因此,大力培育黑龙江省早熟玉米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据相关研究估算得出,黑龙江省春玉米光温生产力高达15345-17544kg•hm-2,这得源于黑龙江省玉米农业、相关技术和深入研究的有机整合。黑龙江省北部是早熟玉米最大的种植面积区域,位于北纬48度以北,该地区种植早熟玉米的面积约占该区域总面积的15%,扩大玉米种植面积的潜力巨大。

(二)早熟玉米有助于推广高效栽培技术的应用高产和优质对于玉米来说非常重要,不仅是玉米育种的终极目标,也是种植者的永恒主题,黑龙江省生产出来的早熟玉米比其他地区和省份都要更优质,因为黑龙江省大力推广和应用

玉米的高效栽培技术,而高效的栽培技术是生产高产和优质的早熟玉米的重要保障。高效栽培技术在黑龙江省早熟玉米中的成功应用,无疑会把这一技术推广到小麦、水稻等农作物的生产培育中,从业促进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早熟玉米有助于创新农业产品适合相应的机械化操作

黑龙江省早熟玉米的高产和优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玉米叶片具有收敛性、互相遮挡面积小、高光效等特点,这就可以使每单位面积上的穗数、每穗粒数和千粒重均受种植密度的影响,因此,黑龙江省的早熟玉米也被称为“收敛耐密型”玉米。收敛耐密性早熟玉米非常适合采用机械化操作收割,因此黑龙江省收敛耐密性早熟玉米及配合机械化操作不仅能促进当地早熟玉米的快速生产,同时也有助于创新其他农业产品的机械化操作。

(四)早熟玉米有助于提高农业产品的耐病虫功能

黑龙江省的早熟玉米与其他玉米不同的地方之一在于,其有高效的抗病虫功能。一般的玉米种植,会严重受到大斑病和玉米螟等病虫害的影响,不仅影响玉米的产量,而且也阻碍玉米的机械化操作进程。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的玉米大面积发生大斑病、螟虫的侵害,导致玉米的总产量下降近20%,同时也降低了玉米的质量,减少了玉米带来的经济效益,从而严重影响了粮食的总体安全。而黑龙江省的早熟玉米具有高效的抗病虫功能,如果其他农产品能很好的借鉴和利用这一功能,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整个农业经济的安全具有保障作用。

(五)早熟玉米的进一步改良将成为青贮玉米,为农业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

虽然早熟玉米在黑龙江省发展迅速,产量和面积已经很大,但是,青贮玉米在黑龙江省还很少,青贮玉米的品种还没有在黑龙江省得到有效推广。黑龙江省草原不断受到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导致牧草资源不断减少,这将严重影响黑龙江省畜牧业的发展,而早熟青贮玉米可以很好地替代牧草资源,有效解决当前牧草资源不断减少的状况,并且早熟青贮玉米比牧草资源更经济、更环保和更理想。因此,从长远时间看,早熟青贮玉米是黑龙江省农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将为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

二、黑龙江省早熟玉米育植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玉米已经成为第二大作物,早在2006年玉米的种植面积就位列首位,玉米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是因为它用途广泛,它不仅仅是粮食、饲料同时还可以加工成燃料等经济作物。2012年黑龙江省玉米种植面积达到4443278hm2,成为黑土地上的第一大作物,黑龙江省也因此成为我国种植玉米面积最大的省份。据相关部门统计,黑龙江省极早熟玉米年平均播种面积占全省玉米播种面积的11.67%,占全国极早熟玉米播种面积50.02%。但是因为黑龙江省独特的地理气候因素导致其玉米产量低于中晚熟区,具体表现为如下几点:

(一)气候环境恶劣

黑龙江省地处我国东北地区,其气候条件恶劣,冬季时间漫长且温度很低,容易发生春寒、春旱、秋季霜冻等自然灾害。农作物在生长时会出现育苗期温度低、生长期雨水不充足、虫害等问题。严峻的气候条件不仅影响作物吸收营养,反而会使其消耗自身的养分,导致其产量的减少。

(二)犁底层深度较浅

黑龙江省农业耕种方式不是集约型,这就导致了很多土地没有被更深层的翻整,据有相关数据表明黑龙江省平均犁底层深度在17.5cm,相比全国水平来说,黑龙江省犁底层深度较浅。犁底层深度低会造成土壤有机物质含量低,土壤缺乏营养,植物根部发育程度较弱,从而影响农作物的产量。

(三)种植密度低黑龙江省农作物种植密度低,每亩地的保苗株数不多,如果遇到旱灾、洪涝灾害、冰雹、霜冻、虫害等自然灾害就会造成大面积的减产。尤其对于黑龙江省这种生育期较短、耕种方式粗放的地区,低种植密度风险较大,会给产量带来更大的影响。

(四)病虫威害影响

黑龙江省玉米的主要病虫害是玉米大斑病、玉米丝黑穗病、玉米螟。玉米大斑病是影响最大的病虫害,它主要有传播速度快、传播面积广等特点,大大影响了玉米的产量,在黑龙江省的多个地区都发生过玉米大斑病病害,受影响的农作物减产量高于百分之十一。病虫害对于农作物的影响是巨大的,严重时甚至会出现颗粒无收的现象,所以作物预防病虫害至关重要。

(五)机械化程度较低

黑龙江省大多数耕地是粗放型的零散种植,没有形成规模种植,这就给机械耕种带来困难,再加上黑龙江省经济水平不高,缺乏科学的耕种技术、耕种设备品种不多,这些原因都导致了农作物产量不高的现状。

三、完善黑龙江省早熟玉米育植的对策建议

针对气候环境恶劣的问题,应该选择恰当的时间进行早熟玉米的播种、施肥、打农药等,采取人为措施不断增加地温,防止早晨的伤冻,加快促进玉米的早熟。针对犁底层深度较浅的问题,一是犁深和松土,不断加深和打破犁底层,促进根系发育,有效吸收土壤中养分;二是加强土壤的营养配方,不断增施农家肥,科学合理配土,有效改良土壤;三是玉米秸秆还田使有机质、全氮、全磷、二氧化碳释放量、微生物区系和水稳性团聚体明显增加。针对种植密度低的问题,应该不断加大种植密度,选择耐密型早熟玉米品种,增加早熟玉米的发苗速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寻求产量与密度的平衡点。针对病虫危害影响的问题,一是大力推广和培育抗斑病好、抗螟虫好的玉米品种,重视对适应性强、耐密性好、高产优质的早熟玉米的种植;二是做到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以乡、县为单位联合建立起病虫草害防治体系。针对机械化程度较低的问题,一是采用农户联合,一机多用的模式,这样可以发挥机械使用率,降低农户资金投入;二是科学灌溉,提高水分利用率;三是加大科技投入,下乡科技帮扶,培训种植户高产栽培技术、科学施肥方法;四是加快早熟玉米的产业化进程,建立现代早熟玉米产业化生产体系。

作者:徐金春 单位:黑龙江空军农业新技术试验培训基地

(五)

一、农业合作经济产生的背景

1、传统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足

单独的家庭经营模式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没有很强的抵御能力,而且农业生产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因此,农户需要通过农业合作经济,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2、农产品的特性

农产品的不易保存与专用型决定了农业需要合作经济制度,大部分的农产品都不易保存,而且销售时间都很短,一旦在成熟或采摘之后没有尽快销售或加工,丰收的农产品就会很快腐烂,也给农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许多生产资料都是针对农业方面的,如果放弃农业经营,会遭受很大的损失。为了减少上述方面的损失,农户希望能够寻求在生产、销售过程中的稳定合作。

3、传统农业缺乏竞争力

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小规模的经营方式没有竞争力。通常来说,农户的经营范围较小,不能形成大的规模。农户在单独采购生产资料时,因采购量太少而不能获得优惠的价格,而小批量的出售农产品,也难以获得较高的价格。小规模的农业生产不可以采用大型机械,不能使成本控制到最低。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就需要各农户联合起来,形成大规模的农业活动来提高收益。

二、农业合作经济对农业经济的作用

1、提高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首先农业合作经济最直接也是最明显的作用就是增加农民的收入,在没有发展农业合作经济之前,农户的小规模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农户的收入也不理想。农业合作经济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而且也加强了农民自身的竞争力。这样,既能使农民在交易的过程中获得更大的利润,同时也增强了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农业合作经济有利于大型机械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民的劳动强度。

2、农业合作经济促进农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合作经济的形式是农户自愿地组织在一起,进行共同生产、共同销售。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管理上和技术上都需要改进,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也值得共同学习借鉴。农业合作经济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的管理水平。

3、农业合作经济能够促进我国农业市场的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单个的农户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市场,所以合作经济的发展是农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农业合作经济可以把单独农户的资源进行整合,改变其市场地位并提高经济效益。纵观全球,农业合作经济已经在大部分的农业发展中国家占据着重要地位,凡是受市场经济支配的农业,农业合作经济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小结

农业合作经济是在农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产生的,但是我国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比较落后,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农业合作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探索,不断进步。我国要进一步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缩小城乡差距,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农业合作经济不仅有利于我国农业的整体发展,而且也有利于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合作经济关系到社会民生,要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更要在农业合作经济方面不断努力。

作者:王春林 单位: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农牧林水局

(六)

一、当前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存在的问题

正在开展或即将开展的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中,相当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仍然犯着二十多年前的错误,已经把或继续准备把村委会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要主体。这样做的原因有二个:(1)这样做,工作好做,工作量要小得多,以行政村为单位和以村民组为单位对土地进行确权发证的工作量要差十几倍,而且矛盾小纠纷少能顺利发证;(2)多年来农业、土地部门多是和村委会打交道而很少和村民组打交道,如征地多以村委会为主体和征地、用地单位签订合同,此次土地发证也按老套老规矩老观念办事。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

1、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这样可以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2、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可以更好地发挥农村土地的经济价值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规划、耕保、利用、执法等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土地权利证书要发放到权利人手中,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土地权利证书的情况出现。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可以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一并将地籍档案数字化,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设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共享机制,全面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地籍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程度。结合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工作,凡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没有确认到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确认到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档案资料以及不规范的,尽快补正完善;已经登记的宗地测量精度不够的,及时进行修补测;对于发现登记错误的,及时予以更正。及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及时掌握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争议动态,有效化解争议,为确权创造条件。认真总结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的经验,围绕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办法,细化和完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政策。

3、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发证的前提,各地要加快地籍调查,严格按照地籍调查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地方要制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为基础,制作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特别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籍图。县级以上城镇以及有条件的一般建制镇、村庄,要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将地籍调查成果上图入库,纳入规范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土地总登记及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建立地籍成果动态更新机制,以土地登记为切入点,动态更新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确保土地登记结果的准确性。

三、农村土地确权发证与农业经济发展措施

1、农村土地确权与农业经济和谐发展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等重点工作中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问题,60号文件明确对开展综合整治和需要流转的农村土地,优先进行登记发证,为整治和流转提供条件。要尽快完成综合改革试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的需要。为此,《意见》对“合村并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土地整治以及“撤村建居”等工作涉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依据实事求是原则分类作出规定。对于“撤村建居”的情况,须把握三个环节:(1)如果集体土地全部依法征收为国有的,其农民集体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2)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只能通过征收这一合法渠道;(3)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确权登记给农民集体,不能给城镇居民委员会。此次土地发证规定了一些弹性做法,如国土资发(2001)359号和闽政文(2002)237号文件规定,政府可以采用两种方法确权发证:①把证发给行政村村委会,在土地所有权证书上注明该行政村范围的土地所有权归村内各村民小组所有;②把证直接发给村民小组。这两种做法各有利弊,由于前一种做法便于操作,土地发证部门多采用前一种做法。但土地确权发证是关乎农村农民长久利益的大事,采取哪一种做法应尊重大多数农民的意见,农民们要求发证到村民小组的应把证直接发到村民小组。对把证发到村委会但土地属各村民小组所有的,不但要在证上注明清楚,还应当给每一个村民小组制作副本并将副本发到组。

2、把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的政策做法和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结合起来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应征求党和政府的农业工作部门的意见。农村土地发证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关系到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要象抓农村土地二轮承包那样抓土地确权发证,建议南平市委、市政府组织指导机构对土地确权发证的政策法律进行研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对全市土地发证工作进行统一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对已经发出的土地证进行一次复查,如有和中央土地政策不符的发证,应对农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实际不断创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针对现实中“合村并组”、“撤村建居”涉及的集体土地权属问题,《意见》明确规定,“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原农民集体土地面积。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严格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这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土地权利归属的确认而不是调整。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之所以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主要是考虑这几种宅基地权利特殊,以同今后相关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做好衔接。

四、结语

加强农村土地确权发证与农业经济发展研究是必要的。要抓紧摸清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现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制,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统计分析和通报制度。要借助土地登记机构等专业力量,提高确权登记发证的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作者:冯国庆 单位: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经管站

(七)

一、农业经济管理创新的意义

想要科学发展观能够在农村工作中得到具体的落实与应用就必须加快农村经济管理的创新工作,这是现代农业能够在我国快速发展的必经之路。所以当前要清楚地认识到进行农村经济管理创新是多么的重要与急迫,要特别重视对农业经济管理的创新,创新出一条符合我国农业基本国情的特色道路,努力的把我国农业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二、进行农业经济管理创新的策略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农业经济管理的创新来提供动力,当今社会每一个领域都在创新的道路上不断地探索,通过创新来实现快速发展,对于农业经济管理的创新最重要的就是在技术和制度方面的创新,这对于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如果我们的管理制度落后那么必然导致科研的创新条件不能够满足需要,这就会使得农业经济管理的创新没有意义。农业经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而且还对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有着促进作用,这样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

1.农业经济管理的体制创新

农业经济发展的波折对于农民的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产生影响,而造成农业经济的波折包含着许多因素,其中农业经济管理落后是最主要的因素,农业制度的变迁会造成农业的波动,农业的低效率是由落后的农业经济管理带来的。一般来说,管理创新是农业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根本任务,自从我国实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经济一直处于平稳发展的状态,但是当今是知识、经济、信息、科技全球一体化的经济时代,我国的农业经济还非常薄弱,我国对于农业科研人员和科研工作重视程度也不够高,他们的工资水平一直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科研设备也都比较陈旧落后,对于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投入不能适应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科研单位改革跟不上时代潮流发展所造成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创新方面着手进行农业经济管理的改革,加大对农业的重视力度,加大对科研单位的经费支持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农业经济顺应国际发展趋势。

2.对农业科研管理方法进行创新

对于农业经济管理的创新我们可以从科研管理的创新着手,主要是在科研单位管理的内容方面进行创新。首先,要对科研单位的条件和资金管理进行创新,要增加科研单位经费的来源渠道,来保证科研单位有充足的经费来源来支持对农业的发展,科研单位可以依靠国家补贴作为部分经费的来源,但是依靠国家补贴是远远不够的,科研单位要加大研发力度,开发新产品,通过新产品在市场上的推广来获得一部分科研经费,这样才有利于科研单位的良好发展,在保证科研经费充足的同时,要加大对科研条件的改善,主要是对科研环境和科研设备的改善,只有好的科研环境才更利于科研人员进行新产品的研发,想要研究好的产品必须有先进的科研设备的支持。其次,要在信息管理方面进行创新,要积极地利用当今快速发展的网络技术手段,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来使管理更加标准化、程序化、高效化。最后要在成果管理方面进行创新,要在科研人员的技术方面进行创新,通过对他们进行培养使他们掌握更高水平的技术知识,这样研究成果的含金量才更高。

3.对农业经济管理观念进行创新

对于农业经济管理观念的创新,首先要具备一种树立农业经济管理创新的意识,然后能够客观地对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有一个全方位、开放式的认识,在这个基础上,用创新的眼光看待问题,通过改革来使得问题得以解决,以往根深蒂固的老思想严重阻碍着农业经济发展,这是造成农业经济发展缓慢的一大因素,比如新技术在农业上推广困难,不能得到老百姓的支持,施肥延后不能得到老百姓的理解,老百姓按照固有观念施肥,这些都是老思想阻碍着先进农业知识的运用,所以要帮助农民摆脱陈旧的思想,教会他们用新的眼光看待问题,正确认识新技术、新知识对农业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其次,要树立服务意识,服务是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管理的职责要求我们进行更好的服务,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服务意识才可以使得管理工作做的更好。

4.以人为本的农业经济管理创新

提倡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是进行农业经济管理创新的最核心的内容,要努力的营造出一种人性化的管理氛围,这种氛围对于科研人员更好地进行创新是非常重要的,在这种氛围下能够促使他们更好地发挥出自己的才能与创造性,这样有利于更快地实现农业经济管理的创新,要将以人为本的口号落到实处,不能空谈却做不到,在实现这种氛围的情况下要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拥有更多更全面的人才,有利于我国农业经济管理的快速发展。以人为本的观念不仅要作用于科研人员的身上,还要作用于我国亿万普通的农民身上,当今我国农业劳动力正朝老龄化趋势发展,许多年前劳动力都外出打工不愿意种地为生,这使得先进的技术以及农业管理理念很难在思想陈旧的老年人身上推广,这就需要科研人员做到以人为本,积极地深入到群众中,深入到田间地头,积极地帮助农民解决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问题,使他们切实地感受到先进的技术知识带来的好处,这样才有利于先进技术知识的推广,才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

三、总结

公共经济论文范文8

一、我国对政府采购合同性质诸论

(一)民事合同否定说

持民事论的学者大致给民法性质总结了几个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政府采购合同属于普通民事合同的范畴。是由于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协议。如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应依《合同法》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既使由于预算削减等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政府也会给另一方一定补偿。由此确认政府采购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第一种观点为政府采购合同是民事合同的性质。因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是平等自愿的进行合同买卖,是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签署的合同。目的是为了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此签订的协议。此协议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所以签订合同双方,如果有一方违反约定,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此推断出政府采购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调整范围。但是,笔者不这么认为。首先从主体方面:一方面是政府,另一方面是民事主体,二者在地位上差距悬殊。在政府给出的案例中,我们都可以看出政府在给出投标人要求中根据事先定好的中标人的资格来编写投标人要求资格,也就说整个政府采购的主动权掌握在采购一方,也就是政,谈何平等。再就采购人而言,采购由于采购资金的确定性使得招标、中标等程序具有公益性,这就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开透明化。就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这一条体现了保护民族工业的原则要求。但是其有限制了采购人的意思自治,又何谈自愿。另个一观点认为政府采购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理由是,虽然政府采购关乎公共利益,但是纵观公益其实就是每个个人的利益的总和。这种观点的狭隘性由此可见,随着政府采购在全球化的频繁增多,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就是政府通过政府采购这这种方式对整个国民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并且从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这是利于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头戏,消除贫富差距也在政府采购的行动中得以体现。

(二)行政合同否定说

美国行政法学家古德诺提出,“行政法是功法的一部分,它规定的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了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行政救济。”如果再将政府采购法划入到行政法当中,那么就好比把公权力广泛运用,那么行政法会变得漫无边际,从而失去核心法律目的。正如美国著名的行政法学家施瓦茨(BernardSchwartz)指出的这一问题:“行政法是控制政府行政运作的法律部门。他的首要目的是将政府权利保持在其法律界限内,以保护私人不受这些权利的滥用。”另外,根据正义论经典的分蛋糕的例子,程序的重要性由此可见,政府采购中的合同双方,一面采购人即政府,另一面供应商即法人或企业等。需要第三人来对其纠纷进行裁决、调节、仲裁等救济方式。而在行政法的救济倚赖行政机制,如行政监察、行政处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而经济法更多的借助于民事诉讼,以及其他社会性救济方式,比如专业机构和自治团体的救济、信用制度、公益诉讼等。

(三)混合合同否定说

学界也有不少学者持政府采购合同为混合合同性质之说。总结起来,政府采购合同“代表了游离在民事契约和行政行为之间的行政契约的一种典型形态,而且是更加接近于民事的一种形态,也是很值得研究的一类行政契约。”其次借鉴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对比来得出结论。首先是大陆法写的典型代表,德国而言。从德国古典行政法学的创始人梅耶发展起来的传统观念来看,由于政府采购不涉及一定程度的公共权威,因而只能作国库行为来处理。因此,行政机关在采购契约缔结过程中所有的决定,其中包括整个采购程序以及确定中标人决定,均属于私法交易行为而不是行政行为。普通法系国家在行政法中并没有政府合同的概念,如英国、美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把政府参与的称之为“政府合同”。其根本原因是普通法系没有根本划分公法与私法。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混合说的依据很科学,也引用了大量的发达国家的做法,笔者认为相比较前两种观点来看,这种观点不论在性质上,还是在司法救济方面都给出了很好的示范。

二、政府采购的经济法性质

政府采购由于其采购主体的特定性,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行为的非营利性,采购程序的公开性,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和采购行为的政策性,市政府采购合同体现出政府适度干预经济的经济法本质。这些内容不是政府采购开始之初就存在的概念,而是随着市场的变化,只有经济法的性质才会最终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笔者将会从几个方面分析此问题。

(一)历史发展首先,经济法现象在世界范围内的出现表明,它是商品经济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虽然,这种“一定阶段”和“必然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是有所不同的,但共同的规律性在于:由国家有意识地调控市场经济秩序。这种“调控”,不仅仅是针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应对之策,而且还表现出主动的、高屋建瓴的规范、引导和保障。由此可见,经济法在现实国家治理的重要地位,是经济法的宏观调控作用,使得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从世界第一部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联邦采购法》,到20世纪30年代波及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再到60、70年代政府采购的国际化。让人们懂得当市场调节的能力不足时,要开始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的作用,正所谓政府的“无形之手”。政府采购就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方式,随着人们对政府采购认识更加清晰、全面,利用其特点来对国家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二)适用于经济法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总结之前论述的关于政府采购法的性质诸论时,双方学者持完全对立的观点。这恰恰证明了政府采购的行为既有民法的性质,又有行政法的色彩。但是同时,要认识到政府采购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采购的目的是为了公共事宜,因此政府采购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正如我国经济(政府商事)法其实就是一部既体现民法又体现行政法的交叉而又独立的部门法,经济法的出现,更好的体现了整个市场的自我调节和国家进行干预相同一的和谐现象,与其说是新兴法律不如说是可以跟上时代的潮流,笔者认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恰恰符合了这一潮流的性质。所以政府采购合同符合经济法的合同的特征,即政府商事的性质更为贴切。我们国家有相关规定,凡公权力直接介入或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均需由经济法调整,或者有限适用经济法,其次才适用民法。

(三)宏观调控(作用、职能、价值)

宏观调控是区别经济法与其他法的最好证明,经济法就是国家调控、干预经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靠的就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与调控。笔者认为,这与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有着内在的吻合和外在的统一。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这一条就足以证明国家在制定法律的同时就已经做好了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基础。世界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得不仅仅是大企业的强健,从而也推动了一些中小企业的成长。就现在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给各国企业都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这些中小企业在活跃经济、增加就业、开拓市场和促进全国经济的协调、健康、稳定的发展,以及在缩小地区经济差异、促进区域经济均衡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到了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体会到了我国进一步发展经济,缩小贫富差距,一定要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可以看出,中央政府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我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1年12月29日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从而进一步加强国家对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力度。并且,相关负责人也就此项问题回答了多方记着的提问。负责人明确指出,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的规定,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牵头制定了该办法。利用政府采购来给中小企业更多市场、更多机会,从而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采取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关于第九条的内容笔者认为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内容就是对环境的保护作用,加之对公共的信号作用,都证明了其本质。在2006年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为我国在实践中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和政策保障极大推动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的发展,极大推动了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发展与完善,引导了企业绿色生产、百姓绿色消费。在全国大范围出现雾霾现象的同时,我们要看到英国伦敦的教训,已经学习伦敦的做法,在此关键的结点上,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会对此项内容起到巨大作用。

作者:王茜 单位:西安交通大学

(二)

一、经济法责任的属性

第一部分是指经济法责任理论在整个法律责任体系当中是否具备法律责任;第二部分是指作为客观存在的经济法责任同其他法律责任之间的差异。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经济法责任理论的研究当中,关于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方面的理论研究还十分有限,从而使得我国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陷入了两个误区当中。误区之一是从法律责任的内容上看,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类型;误区之二是把经济法责任同经济责任等同起来。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属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第一,经济法的产生使得经济责任法具有独立性;第二,法律责任的不断发展和演变使得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第三,经济法责任在经济法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使得经济法责任具有独立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不管是哪个行业领域的法律,都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经济法是经济领域的一部法律体系,与刑法、民法等处于并列的位置。经济法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一样,作为经济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责任也就具有其相对应的特征。经济法责任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经济法责任具有一定的社会性。我国设立经济法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律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从而保证社会的整体经济的利益。而经济法责任的存在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社会的个体与集体之间的矛盾,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运行具有推动作用。因此,经济法责任具有社会性。第二,经济法责任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在经济法中,经济法责任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因此,经济法责任具有综合性的特征。同时,经济法责任的这种综合性特征正是由经济法责任的多样性所决定的,不同形式的经济违法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危害性质各不相同,不同危害程度的法律处罚程序也各不相同。在经济法中,经济法责任包括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从这一方面来看,经济法责任具有较为强烈的综合性特征。第三,经济法责任具有双重性的特征。从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和定义出发,经济法责任是国家机关强制规定的由违法主体所作出的一定的行为,补偿被损害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经济法责任具有教育和警示、惩罚与补偿两方面的功能,也就是经济法责任具有双重性。第四,经济法责任的诉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国诉讼法中指出,民事诉讼是为了维护主体与主体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平等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则主要维护的是国家的权益。经济法责任当中的诉讼大多数都属于经济公益诉讼,这种公益性的诉讼主要维护的是整个社会的整体经济利益。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相比,经济法责任的诉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三、责任理论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关系

在经济法责任的研究理论当中,既需要对经济法责任中的直接性的矛盾进行分析,同时也需要分析责任理论与其主体结构之间的关系。在法律范畴中,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有特定的主体,因此,不管是承担者主体结构还是与主体结构具有一定关联的权益机构,都会严重影响责任理论。从结构上看,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了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这两者分别享有经济法中的经济调制权和市场对策权,由于两者所享有的权力不同,这两者的责任也就各不相同,经济法责任理论与经济法中的主体结构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在经济法的主体结构当中,不同的主体会有各自的身份、地位,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宗旨,从而在经济法中所拥有的权利各不相同,需要承担的经济法责任也就不尽相同。其中,拥有经济调制权的调制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来源于组织法当中,这种情况下,调制主体所承担的经济法责任具有公法性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违宪责任。由于经济法中的主体角色具有多元化和多样性的特点,因此,在经济法责任理论当中,其难点问题不是调制受体的责任归属问题,而是调制主体的责任归属问题。从某种意义上看,经济法责任既是法定的责任,也是一种角色责任。到目前为止,在我国经济法责任的理论当中,关于经济法责任主体的责任领域方面还比较滞后。

四、责任理论的具体责任形态

从经济法责任的定义、经济法责任的属性以及经济法责任的特征中可以得知,经济法责任具有多种多样的责任形态。经济法责任的形态有可能是补偿性责任,也有可能是惩罚性责任;有可能是财产性责任,也有可能是非财产性责任。在这些不同形态的经济法责任当中,国家赔偿、超额赔偿、资格减免、引咎辞职等经济法责任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从补偿性责任来看,在经济法中,经济法主体普遍情况下需要承担的补偿性责任主要是国家补偿和超额补偿两种类型。其中,国家是国家补偿的主体,市场主体是超额补偿的主体。与行政法当中的国家补偿有区别,经济法责任当中的国家补偿,主要的补偿原因在于国家在宏观调控或者是市场规划当中出现失误,从而对调制受体造成的损害。这种补偿责任属于积极补偿,从狭义上说,这种补偿责任也可以延伸为政府的一种隐性责任。

作者:董萍 单位: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三)

一、产生否定观与肯定观的原因分析

通过经济法学者的持续而富有说服力的主张之下,更多的学者认同了经济法作为独立法的部门而存在。这应当欣慰,然而,我们也应当思考为何否定者会认为其并非是独立的法的部门。纵观两派的观点,笔者认为其分歧焦点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界定不明有关。如顾功耘学者所认为:“所谓经济法是否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问题的论争,实际上已经沦为一场理论上论证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对象和实践上概括经济法现象的共性这两者各执一端的游戏。”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否定者所认为的经济法是否实际上是肯定者所认为的“经济法”,还是说本身肯定者对自身的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不明晰导致的?笔者认为两者皆而有之,后者尤甚。自从经济法在我国诞生以来,对于何为经济法本身存在诸多论断。尤其是经济法发展伊始,很多学者主张大经济法观点,即认为经济法便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无限扩张了其调整特定关系的范围,其将民商法的调整对象统统涵盖进来,使得经济法成为了大杂烩。这种经济法的“侵略”行为必将遭致“革命”或是“起义”。因为无限制的扩大其调整对象,将原本有民商等法律部门调整的经济关系一刀切、无差别的包括与经济法中,必然会孕育否定观。

二、几种典型肯定观点及笔者评析

经济法的致命缺陷在92年之后的几大学说中有所认识:

1.杨紫烜学者的经济协调关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2笔者认为该学说虽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属于民商法的调整的经济法律关系,却并没有对企业管理作出具体划分以及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笼统划入。

2.李昌麒学者的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3笔者认为该学说认识到了国家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干预的必要性,却没有对需要的标准予以界定也没有干预的领域或层次作出具体的划分。

3.刘文华学者的经济管理市场运行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和发展而制定的,有关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该学说将经济关系划分为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市场运行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五类,笔者认为该学说在划分的标准上缺乏统一性。而且,该学说在内容上将经济联合、经济协作关系等都列入其中,难免使人认为有大经济法的嫌疑。

4.漆多俊学者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国家调节而引起的、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社会关系。5该学说是三元论,即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和国家投资经营关系。该学说在类别划分上较为简洁而全面,在关系要素上既强调了关系的起因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所引起,也强调了经济法的国家主体性,使得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的界限较为清晰而恰当。

5.王保树学者的社会公共性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6笔者认为该学说虽然在认识经济法调整对象上给出了一个新的思考切入点,但是存在两大缺陷,一是没有清晰的辨别政府的行政主体身份和经济法主体身份的重合性,即经济法的一方主体应当是国家,而政府在绝大多数往往代表了国家,从而成为经济法的主体,然而并不意味着政府便是经济法的主体之一;二是该说运用“社会公共性”这一抽象而模糊的概念来代替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这一较为抽象的概念使得其说服力不足。

6.顾功耘学者的海派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中,现代民主国家,为了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履行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过程中与社会组织、公民发生的经济关系以及本代人与后代人、本代人与本代人之间的经济关系。7笔者认为该学说在定义上过于繁杂,分类上也存在标准混乱的情况,但是此学说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作了较为明晰的界定,提出以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为协调限度。

三、对于经济法肯定观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