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学前教育计划

市教委学前教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按照省市任务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即服务,质量即生命,安全即根本”的教育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对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普惠性,为适龄儿童创造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坚持改革创新,破除阻碍学前教育发展的机制障碍;坚持科学保教,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让的孩子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全面推进“中国桃都,美好”建设。

二、发展目标

㈠总目标

到年,全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是: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7%,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数和在园幼儿数均达到总数的90%以上。学前教育投入逐年增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4%。全面完成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所有中心幼儿园全部通过省统一认定;7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基本实现学前教育现代化。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早期教育率达36%。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均达到100%,专科及以上学历达50%;专业达标率、任职资格持证率分别达90%、30%;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障机制。

㈡年度发展目标

——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分别达96%、96.5%、97%,其中,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和在园幼儿数分别占总数的86%、87%、90%以上。早期教育率分别达34%、35%、36%。

——新建、改扩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处数分别为13处、16处、22处。

——年,镇完成中心幼儿园新建任务,街道办事处、老城街道办事处、镇通过省中心幼儿园认定;年,镇通过认定;年,镇完成中心幼儿园新建任务,镇通过认定。

——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分别达到40%、45%、50%;专业合格率分别达到80%、85%、90%。

三、主要政策措施

㈠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1、坚持分级管理,市级为主、市镇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幼儿园布局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保障、生均公用经费筹措等,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街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负责建设并办好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并扶持村集体办园,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补助集体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加强辖区内各类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2、实行政府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市镇两级要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卫生、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质监、食监、药监、妇联、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学前教育工作。

3、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把学前教育纳入街镇社区及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重新优化调整学前教育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与表彰奖励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系列和相关部门工作考核,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教育投入、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办园水平等进行督导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建立表彰奖励机制,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教师节表彰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比例。

㈡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学前教育。将幼儿园建设经费、教师工资等列入市、镇财政预算,满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并做到逐年增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步提高到4%以上。新增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公益金等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要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及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对城市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等予以补助,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市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园长教师培训、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资助等。对按照《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和《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新建、改造达标的幼儿园给予每所20万元的奖励。街镇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社区幼儿园建设、教师培训和待遇提高等。幼儿教师办理五险所缴纳费用,由街镇财政补贴50%。

2、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和出资办园。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学前教育的资助与捐赠,按规定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标准化民办幼儿园发展,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3、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性质幼儿园严格执行省市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核定收费标准,并报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各类幼儿园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建园费或其它费用。

㈢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p#分页标题#e# 1、街镇政府集中办好中心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街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年内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全部通过省统一认定。切实发挥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带动作用,可在村、社区或学校举办分园,也可以承办或联办幼儿园,实行人员、经费、教学等统一管理,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2、办好农村幼儿园。按照“一社区一园”和“覆盖人口5000人,服务半径1.5公里”的原则办好农村幼儿园,每一个社区或行政村都要落实相应的办园义务,基本满足农村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鼓励学校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管理独立、人员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优质校舍和镇村闲置公共资源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形成以“街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社区和村集体办园为主体、公民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积极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鼓励有条件的省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创办分园或联合办园,输出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㈣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

1、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建设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规划不予审批。要按照“每5000、10000人口分别规划建设1所规模6-8个班、12-15个班的幼儿园”的原则建设配套幼儿园,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出售、转让、抵押和改变用途。

2、多种形式发展城市学前教育。积极支持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举办幼儿园;通过优惠政策,扶持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城市居民子女和流动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㈤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1、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按照国家和地方公共资源的配置要求,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要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实际,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幼儿园布局、位置和具体建设指标等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各级要按照布局规划和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

2、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幼儿园。要按照《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建设、改造幼儿园,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按照“安全、节约、实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新建园所,规划方案和建设图纸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新建幼儿园以政府投入为主,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育教育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各类保教设施,逐步使全市所有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要参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要将幼儿园建设、改造、维修等纳入中小学校安工程,建立园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及保教设备使用培训、检测维修制度,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㈥大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优化人员配置。按照省定标准,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市编制部门统一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将政府办园管理和教育教学主要岗位的教职工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建立幼儿园公办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公办幼儿教师。中小学富余中青年教师通过转岗培训可调整到幼儿园任教。街镇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配备比例要达到50%以上。

2、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均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幼儿园必须择优聘用具有任职资格的工作人员,严把入口关,在岗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

3、加强干部教师培养培训。把幼儿园园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教师进修学校做好园长教师的全员培训和新教师上岗培训等工作,每五年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职业学校继续办好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学历班,扩大规模,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动员干部教师积极参加本、专科学历提高培训,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加强各级名园长、名教师培养,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带动幼儿教师整体素质提高。

4、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体系。公办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工资水平,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城市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农村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逐步实现与公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落实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制定幼儿园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和评聘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幼儿教师在评先树优、培训进修、职称评聘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㈦强化学前教育管理

1、建立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准入及年检制度。按照省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对全市所有幼儿园逐一进行年检注册,对达不到标准的园所,坚决予以取缔。各级综治、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未经审批和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彻底杜绝无证非法办园。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界定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机构的经营范围,防止无资质机构变相举办幼儿园。

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加强动态监管。实行信息年报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招生情况、收费标准、人员资质及工资待遇等情况。

2、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综治、公安、住房和建设、卫生、食监药监、安监、质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调配合,依托街镇、社区组织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工作首位,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严防儿童伤害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强化幼儿园质量监管。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教科研指导网络,完善园本教研制度和保教质量评估机制,增强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坚持保教并重,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幼儿园与社会、家庭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和完善0—3岁科学育儿指导体系,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妇联等部门和团体要发挥各自的网络和技术优势,密切配合,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家长和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