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传媒对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分析

电视传媒对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分析

摘要:现阶段,增强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既可以满足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需求,也能够将中国梦的实践落到实处。本文以此为出发点,选取分析电视传媒对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影响作为研究题目,概述了民族音乐文化的内涵,剖析了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并以此为基础,讨论了电视传媒对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影响,以及促进其传承的策略。

关键词:电视传媒;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影响

民族音乐文化承载着民族演进过程中,通过积累形成的集体心理价值、生活方式和艺术形式。我国属于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数量多、音乐艺术风格差异大,所有民族的音乐文化,既显示了具有艺术特征的共性,也通过音乐文化表达了各民族特有的音乐艺术风格。通过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的实践及经验提炼,已经逐渐形成了“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传承”的基本模式。伴随着电视传媒行业的数字化改革与整体转型升级,音乐文化得到了快速发展,也带动了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从宏观层面看,有利于推动对我国政府提出的两大目标的实践;从微观层面看,可以改变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路径与方式,为民族音乐的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一、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分析

(一)增强民族文化认同

根据现阶段的文化研究成果来看,文化概念通常被界定在集体心理价值、生活方式两大范畴,文化主要通过具有精神底蕴的艺术形式加以表现。所谓的民族文化认同,指的是对于本民族文化集体心理价值的认同,与对本民族生活方式的选择。对民族音乐文化进行传承,有利于增强民族文化认同。具体而言,民族音乐文化作为音乐艺术中的一种类型,本身具有民族文化的属性与特征。因而,对于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实际上是对于本民族文化中产生的音乐艺术的认同,是对本民族集体心理价值的揭示、强化,也是对生活方式的肯定与表现。尤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政府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为了使“中国梦”得以实现,十分有必要加强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并在增强民族文化认同的基础上,真正建立起“文化自信”。

(二)创新民族音乐文化

民族音乐文化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其中,既有对部分民族音乐文化的遴选与淘汰,也有对失去了活力的民族音乐文化的创新与发展。因而,我国在民族文化传承主题下,在民族音乐文化传承过程中,提出的“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传承”的基本模式,实际上就是揭示了这种传承与创新的互动关系。从实践经验来看,任何一个民族的音乐文化,若要保持持久的活力,皆需对其中的“文化基因”进行传承,而在传承过程中,需要赋予民族音乐文化基因以新的形式、新的风格、新的内涵、新的价值。所以,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在根本上也是对民族音乐文化的创新与发展。在此应该对创新的理念进行一些合理的界定,通常认为创新意味着发明、发现。然而,人类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的发展历史中,民族音乐文化始终呈现着集体智慧。而这种集体智慧结晶之所以能够产生是通过了世代传递与持续的文化要素遴选产生的结果。正如古人均写毛笔字,而书法家仅是从亿万写毛笔字的人中选出的最佳者。创新民族音乐文化也是如此,并不一定非要采取将一切推倒重来的极端措施。而应该尊重人类文明演进中的自然繁衍法则与世代传承的古老传统,于传统中进行创新,于创新中发掘传统,真正保障民族音乐文化的基因不发生根本性的重组。

(三)弘扬民族音乐文化

真理需要通过宣传与实践,才能产生效力。民族音乐文化需要借助弘扬才能产生广泛的影响。当一个民族的音乐文化传承中的主体缺席时,民族音乐文化则即将成为一个已经客观化了的事物,没有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将会逐渐在文本保存不当的条件下,趋于消亡。民族文化中音乐的脆弱性、易逝性,可以被历史中遗失的、被毁坏与湮灭了的民族音乐文化所佐证。传承民族音乐文化是弘扬民族音乐文化的前提条件,是将民族音乐文化客体与作为传承者的主体的有效关联。此外,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宏伟目标实践过程中,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有利于为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路径。在弘扬民族音乐文化的道路上,会遭遇到各种预想不到的阻碍因素,而这种因素之所以能够产生巨大的破坏性作用,究其原因最终还是在于对民族音乐文化的重视程度不足。例如,整体音乐素质不高,即使某个传世佳作落到了民间,也可能遭遇“大内档案造还魂纸”“甲骨文档作药材”的厄运。所以,在弘扬民族音乐文化过程中,技术性的措施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应该将决定性的作用寄托在对民众的音乐文化素养的提升方面。当社会整体的音乐文化素质普遍较高时,民众不仅会传承民族音乐文化,也会创作民族音乐文化,真正为民族音乐文化提供源头活水。

(四)丰富现代音乐内容

民族音乐文化主要通过音乐艺术形式进行表现与传达,作为现代音乐中的一个重要类型,它具有丰富现代音乐内容的作用。具体而言,现代音乐虽然在整体上处于多元化发展,但是,流行音乐已经占据主流。在“新世代”群体中,对于流行音乐的偏爱,已经远远大于对民族音乐的偏爱。可是这种发展趋势,既不利于现代音乐的整体发展,也会给民族音乐文化形成一种“主体缺席”后的发展阻碍。因此,增强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可以重新评估民族音乐文化,也可以达到丰富现代音乐内容的目的。丰富现代音乐内容,在实质上也是一个民族音乐现代化的问题。对于任何一个具有民族文化认同感的人而言,判定民族音乐文化是否具有现代价值,他们必定会点头称是。可是,数字化时代已经产生了文化分流的现象,同一文化的认同群体正在逐渐分化,此时会造成整体上的民族音乐成为现代音乐中的一个类型,并弱化了民族音乐文化。由此也引发了民族音乐、现代音乐之间的共性与差异性的研讨,并且,在实践层面真正产生了民族音乐规模化发展与传承时可能遇到的潜在风险。因而,应该在丰富现代音乐内容的同时,做好对这种弱化民族音乐文化的预防工作。

二、电视传媒对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影响

(一)拓展了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方式

在传统的民族音乐文化传承过程中,传承方式相对单一,主要以接力赛形式的“口口相传”方式为主。在这种以人类繁衍作为基本路径的传承方式中,既有严格的规定,也有对传承者的细致选拔。从现代人的观念来看,这种传承方式虽然能够保证民族音乐文化传承时的纯粹性,但并不利于民族音乐文化的持久保存。电视传媒的出现,拓展了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方式。从技术上讲,通过这种传承方式,可以保存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人的资料。例如,在《口述历史》之类的节目中,通过对老一辈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人的访谈,可以对其讲述的内容进行记录与保存,为民族音乐文化的持久延续提供技术支持。

(二)扩大了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播范围

民族音乐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内容相对复杂。但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却可以产生直接的艺术效果。例如,通过对民族音乐文本的研究、作品的传唱,为听者提供一种艺术享受,增强听者的艺术审美鉴赏,满足其感性直观审美的实际需求。电视传媒扩大了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播范围。例如,《国乐大典》(广东电视台)、《风华国乐》(CCTV-15音乐频道)、《中国原生民歌文化发现之旅》(陕西卫视)、《海上回音》(上海卫视)等节目的出现,使人们对民族音乐文化的构成要素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加强了人们对民族音乐文化的审美鉴赏与学习研究,使其在更大范围内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而这种电视传媒路径下的传播力,恰恰为民族音乐文化在更大范围内获得传承打下了基础。

(三)吸引了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主体

缺乏传承主体,民族音乐文化就会徒具客观形式。缺乏被传承的客体,民族音乐文化则如同无源之水。要较好地处理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中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在当前我国民族音乐文化发展的基础上,需要吸引更多的传承主体。而在电视传媒路径下,这种吸引、激发、刺激便成为了可能。一方面,通过电视传媒进行传播,肯定了喜爱民族音乐的主体;另一方面,激发了民众对民族音乐文化的兴趣、喜爱并学习。由此,也打破了人们对民族音乐文化的固有理解,使人们通过对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历史、构成要素、表演形式、艺术特征、表演乐器等有了更为全面的理解,保障了对其传承的可行性,有利于传承主体通过这种信息资源,进一步去挖掘民族音乐文化、创新民族音乐文化等。

(四)促成了民族音乐文化的输出模式

在民族音乐文化传承过程中,既有引入内容,也有输出内容。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民族音乐文化内容的引进方面,相对较多,对于民族音乐文化的输出探索相对较少。因此,民族音乐文化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的影响力,仅停留于《茉莉花》《梁山伯与祝英台》等少量的作品方面。电视传媒中对于民族音乐文化多样化形式的传播,逐渐促进了民族音乐文化输出模式的形成。一方面,打破了原来单一的以唱为主的形式,从更为宏观的文化传播层面,逐渐使其转型到了民族音乐文化的产业化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品牌化的节目制作与商业化的节目运营,也为民族音乐文化输出模式的实践,提供了可靠手段。需要注意的是,民族音乐文化的输出模式,关系到民族音乐文化的世界化问题。古希腊文明、古印度文明、古中国文明、古波斯文明的创建与发展及演进时期,曾经发生过“轴心时代”各文明内部的文化输出与交流,并且奠定了后来的文化传统。而且,在古代文明后期的发展中,各文明之间以民族音乐文化交流的方式,容易实现不同文明中内含的文化的输出与交流。例如,土耳其文化就属于东方与西方文化输出与交流产生的成果。而且,希腊民族的音乐剧(戏剧)文化正是透过强大的输出模式传布到了世界各地,中华民族的儒家文化也曾经对亚洲的整体文化发展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可见,民族文化输出在古代文明演进时期已经发生,且对民族文化的传播影响极大。

三、电视传媒路径下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策略

(一)产业化传承策略

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实施了系统性改革方案、调整了产业结构。农业、工业、服务业产业的比重发生了变化,各产业内部结构也由单一化转向了多元化。在民族音乐文化方面,应该从服务业产业的层面,构建有利于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产业化传承策略。建议如下。第一,全球文化传承、创新、传播,对其它文化产生重大冲击与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化发展,主要包括两大类型:一种是美国好莱坞式的文化工业化;另一种是韩国“肥皂剧”式的文化生活化,在这两大类型的文化产业化发展策略中,重点以影视作品作为通道。进一步分析,可以认识到,文化工业化策略主要是突出技术、文化生活化策略倾向于表现生活。所以,在民族音乐文化传承过程中,应该认识到电视传媒路径下传承民族音乐文化产业化的重要性,并通过产业化为其输出寻找合适的形式。第二,应该通过电视传媒将以娱乐类节目制作为主,逐渐扩大到纪录片制作,以及与民族音乐文化相关的影视剧的创作方面。尤其应该增强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专题讲座制作,这既符合我国建设“学习型大国”的目标,也是较快地达到对民族音乐文化专业化普及的有效办法。此外,则应该克服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中的“泛娱乐化”现象。民族音乐文化,是民族文化基因的形态化表现,其中,既包含了民族的文化尊严、民族的文化自信、民族的文化认同感,也是对本民族精神的有力呈现与艺术化传达。所以,既应该合理地使其中的集体心理价值与生活方式,以及艺术表现形式获得呈现,也应该规避“泛娱乐化”对其造成消极影响。

(二)专题化传承策略

除本民族成员外,一般民众对于民族音乐文化的理解,仅停留于初级阶段,传承也容易流于形式。因而,在当前阶段,应该通过配置资源的办法,制定专题化传承策略。例如,把民族音乐文化的构成要素、基本内容、研究成果等,制作成传媒作品。利用当前基层正在大力推广的“电影放映”政策,使其获得快速传播。同时,可以结合各地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当前电视、广播均可以在电视上通过切换频道实现)的大力宣传,将这种专题片推广到社会各个阶层。尤其是基层民众对于民族音乐文化具有一种历史演进过程中形成的偏爱。如秦腔、豫剧、河南坠子、陕北民歌、高原长调、藏族戏剧,以及其它民族的音乐歌舞等,基层民众都十分热爱。可以通过专题化传承策略,较好地满足这种固有的和增长了的精神文化需求。另一方面,现阶段的电视传媒已经实现了网络平台建设,可以借助融媒体的渠道,将电视传媒的传播进一步扩展到网络平台,并借助新媒体工具,扩展电视传媒的传播形式,包括短视频传播与各类应用程序中的推广传播等。专题化传承策略,并不意味着制作大型的民族音乐文化类节目。现阶段,也可以通过吸收电视传媒在网络平台的实践经验,对电视传媒中的节目制作进行一些改革,尝试小型专题。这样,可以在使相对冷僻的音乐文化传承过程中,使那些小众群体喜闻乐见的民族音乐文化获得拓展与宣传,进而扩大其影响力。尤其是在电视传媒的网络平台发展中,小众化的专题更容易激发民众的兴趣,从而使此类民族音乐文化获得更大程度的接受。

四、结语

总之,民族音乐文化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可以增强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一方面,应在民族文化认同的前提下,以传承为基础对其进行创新、发展,建立起传承与创新的互动模式。同时,在民族音乐文化传播过程中,借助对本民族音乐文化的有力弘扬,也能够达到对现代音乐内容丰富的目的;另一方面,电视传媒对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传承方式的拓展、对传播范围的扩大、对传承主体的吸引、对文化输出模式的构建等方面。所以,在电视传媒对民族音乐文化产生了多元化影响的条件下,应该结合这种影响产生的实际效用,制定一些有利于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产业化传承、专题化传承策略,以此满足民众对幸福生活的追求。

作者:赵小梅 单位:广西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