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司法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培养

高职院校司法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培养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类型,肩负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信息安全专业,主要设置在司法行政系统所属专门举办全日制高职教育的司法警官院校中,教育部2015年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将司法信息安全专业划归公安与司法大类/司法技术类,属于国家控制专业。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特别是监狱信息化进程的全面加快,信息化在监狱工作中的推广应用越来越广泛,随之带来的信息系统的使用、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保障任务也日益繁重。为确保监所相关信息系统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全国监狱系统急需培养和建设一支既懂罪犯教育改造和管理,又掌握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相关理论和技能的信息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国家控制专业司法信息安全专业责无旁贷,肩负起这一历史重任。本文结合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司法信息安全专业的改革实践,努力探求新形势下培养满足监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需要、切实符合行业需求的合格人才的新思路、新路径、新渠道。

一、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高职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高职教育既要注重“高等性”,又要注重“职业性”,把专业特色作为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核心,这是由高职教育的功能和任务决定的。因此,从高职教育的功能和任务思考出发,就要求高职院校注重专业建设,注重专业特色的设置和创新,特别要强调找准学校在所在地(所在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专业要和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确保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人才培养模式”是20世纪末出现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进程中的一个常见而重要的名词,是指在一定的办学条件下,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而选择或构思的教育、教学式样,包括课程体系、教育途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手段等。其中,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而其他要素则是为了使课程体系正确而有效的安排和施教从而使培养目标得以落到实处。其属性表现一个过程范畴,它是一种对于培养过程的谋划,一种对培养过程的设计、建构和管理,是对人才培养过程的总体描述。具体而言,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涉及到培养规格、专业模式、课程模式、教学模式、评价模式、师资模式等要素,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按照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设计专业方向、专业范围,进行专业论证,制定专业规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或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恰当的课程和相应的教育内容,采用相匹配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组织教师和管理人员来实施教学活动,建设并且不断完善培养人才的软硬件环境等内容。

(二)“校局联盟、双主体培养、工学交替、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学校和用人单位根据教育目的确立人才培养目标、优化培养过程、建立质量保障体系的定型化实践模式。“校局联盟、双主体培养、工学交替、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是指以学院与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建立的战略联盟为基础,以“教、学、练、战”警学结合教学模式为指针,学院与监狱局(专业与监狱)两个育人主体通过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紧密合作,共同参与人才培养;通过不同时段的校内学习与监狱见习、实训(准工作)、顶岗实习(工作),让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完成在校学习与用人单位实践的交替,从而提高了学生就业竞争力,实现人才培养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零距离对接,缩短了用人单位对新员工的培训时间,保证了学生毕业就能上岗,上岗就能独立工作。另一方面,由学校和监狱共同实施职业素养、职业知识、职业能力等全面教育,提升了学生的职业认同感,使学生更具有突出的岗位适应能力、良好的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的现实

困境与警察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路司法类警官职业院校积累了近三十年的办学经验,培养了大批司法行政战线上的优秀工作者,但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发展到现阶段仍然存在诸多未能解决的问题,存在诸多现实困难,成为阻碍其发展的瓶颈。

(一)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的现实困境

我国司法警官职业院校为行业办学,主要向监狱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输送具备一定法律素养和警察技能的适应执法、管理需要的应用型职业警察。目前,除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外,其余均承担专科层次学历教育。在目前体制下,对于司法警官学院而言,毕业生只能通过公务员考试才能进入监狱和司法行政机关,获得司法警察或公务员身份后才从事专业对口的工作。但随着《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务员法》的出台推行,此类警察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行业壁垒被打破,所有毕业生被推向市场,参与社会竞争;同时,作为吸纳毕业生就业主渠道的监狱、劳教(强制隔离戒毒)等单位,由于属于公务员单位,受到控编数的影响和自然减员率逐年降低的限制,不能最大限度地录用警察职业院校毕业生,给警察职业院校办学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逢进必考的公务员招录制度成为毕业生进入警察序列和公务员队伍的现实难题。

(二)司法警察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路

对于培养未来监狱警察的警察类专业来讲,毕业生只能通过公务员考试获得公务员身份后才能从事专业对口的工作。要提高司法警察类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实施司法警察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必须首先打破阻碍专业发展的现实瓶颈,解决专业招生的“进口”与“出口”(毕业)问题;院校与监狱局(监狱)双主体紧密合作,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学生通过在校学习与在监狱实践的交替,提升学生的职业认同感,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实现人才培养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零距离对接。2016年1月,随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的下发,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便捷机制开始实施,司法警察院校警察类专业(国控专业)招录便捷机制也在2018年开始实施(见司法部2018《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专业招生的“进口”与毕业生“出口”问题基本解决,这为监狱、强制戒毒领域的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及司法信息安全专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政策支持和外部发展环境。

三、司法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与实践

(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

司法信息安全(国控)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监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简称监所,以下同)业务工作流程和监所执法管理、罪犯教育矫正、罪犯劳动管理等业务基础知识,掌握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工作相关理论知识,具备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信息安全产品使用和维护、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与处置等职业能力,面向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信息技术建设与管理岗位,能够从事监所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警务人才。即司法信息安全(国控)专业就是为监狱培养既懂罪犯教育改造和管理,又具备监狱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特长的现代监狱警察。

(二)司法信息安全专业课程体系构建

司法信息安全专业(国控)所设置的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并涵盖有关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中,专业核心课程名称及主要教学内容见表。

(三)司法信息安全专业教学改革探索

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将以教师理论教学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手段,采用“教练战考递进”一体的现场教学模式,通过课堂教、校内练、校外战、现场考,切实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采用小组工作法,培养学生团队合作能力。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对实习环节建立实践教学运行管理机制。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培养学生的实战能力。学生认知见习、专业综合实训、毕业综合实践到对口的监狱进行。实训坚持专监合作、个性化培养的原则,由专业和监狱共同制定实训方案,专业教师与监狱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联合指导,以监狱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为主。学生认知见习后需提交认知见习报告,专业综合实训后需提交案例报告。毕业综合实践由顶岗实习、毕业设计作品两部分组成,两者同时进行。学生在顶岗实习中,进行个案分析与调查研究,个人或按工作单位分组,撰写毕业设计作品。毕业设计作品必须是体现本单位工作实际的应用性课题,由专业教师与监狱专家联合答辩。课程实训与技能考核坚持知识与技能并重,校内校外结合的原则,由专业教师与全职式、走教式兼职教师共同负责实施;校内课程考核采用基础知识考核与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以技能考核为主;生产性实训课程考核采用实训过程考核与学习结果考核相结合,以过程考核为主;工学交替的实习考核,考核的重点放在对学生职业能力的掌握与提升方面,行业评价与学校评价结合。学生毕业前的监狱人民警察职业技能证书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由省监狱管理局选派专家进行考核并予发证;警务技能考核由学院负责。

四、“双主体培养、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的保障与实施

为了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到实处,司法信息安全专业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构建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保障机制。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一)与行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由学校教师与来自行业的专家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参与指导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主要围绕培养满足监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需要、切实符合行业需求,既懂罪犯教育改造和管理,又具备监狱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特长的现代监狱警察应具备的罪犯教育、罪犯管理、刑罚执行、信息技术应用、监所安防系统安全运维、监狱安全防范等工作任务和岗位要求开发新的课程体系,与行业专家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课程标准、共同编写教学大纲、共同编写试用教材、共同探索教学模式、共同教授实践课程。

(二)与行业共同建设师资队伍

主要是通过与省监狱管理局建立的战略联盟共同制定兼职教官聘任、选拔和培养计划,由省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单位推荐,学院择优选聘,组建“行业兼职教官”队伍,作为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专职教师则采取到行业进行挂职锻炼,与行业共同进行应用项目开发、主持或参与行业及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开展行业服务建设、为行业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等措施实现学院与监狱行业的深度融合,共同打造一支了解监狱实际需求、适应监狱信息化和安防系统建设与管理需要、双师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既能胜任监狱信息化和安防系统建设与管理的岗前教育和岗位培训,又能解决监狱信息化和安防系统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实际问题的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

(三)与行业共同建设实践教学基地

主要是指该专业与浙江省乔司监狱、浙江省第六监狱、浙江省金华监狱建立了三个长期稳固型的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内容包括在行业开展实践教学、产学研课题合作开发、为行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学生在行业进行认知见习、综合实训、顶岗实习等。院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为实现“双主体培养、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与行业共同建设监狱人民警察职业技能考核认证体系

主要是与省监狱管理局牵头共同组建考官队伍,根据民警核心能力和职业技能,制定监狱人民警察职业技能考核大纲和考核标准,并拟制试题库,于每年5月份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由省监狱管理局颁发职业技能证书,取得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资格。

(五)学管队长、班主任、学生导师三管齐下,强化学生的日常养成教育,加强专业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指导,确保人才的快速健康成长

在传统警务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学管干部与专业教师的融合,将学生管理和专业教学有机结合。在配备专职学管队长的同时,选拔学历层次高、责任心强的骨干教师担任司法信息安全专业(国控)班主任,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为该专业学生配备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有一定的教学与科研能力的优秀专业教师担任学生导师(一般每个导师负责指导的学生不超过5人)。学管队长主要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强化警务化管理,提升学生的警务素质;班主任主要负责该学生的日常学习、辅导与检查;学生导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的职业规划、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等。总之,司法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实施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涉及理念的更新、模式的变更、方法的转变,又涉及专业教师的切身利益、人生设计和事业前途。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构建“校局联盟、双主体培养、工学交替、教学练战一体化”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与创新。希望我们的付出与心血能凝聚成一盏灯,以其微弱的光,为同路的前行者增添一份启迪与希望。

作者:冯前进 单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