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业对乡村振兴的带动效应研究

乡村旅游业对乡村振兴的带动效应研究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乡村旅游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劲动力。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旅游业产业融合度不高、乡村旅游开发不善导致农村生态被破坏等,必须重视这些与乡村振兴不协调的现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面对乡村旅游业的发展现状,理性分析乡村旅游业的带动效应,探寻其发展的科学路径,有利于推动乡村旅游业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旅游业;途径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各地纷纷把发展乡村旅游业作为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抓手。在现实工作中,部分地区的乡村旅游发展态势良好,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良好实施;部分地方尽管投入了大量资金和资源,但带动效应较差,反而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比如乡村原生态文化逐渐消失、生态环境遭遇破坏性改造等。

1乡村旅游业对乡村振兴的带动效应

1.1乡村旅游业有助于农村产业融合。在乡村振兴中,实现产业兴旺是重点。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产业融合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农村产业融合以农业为依托,采取产业联动、技术渗透、产业集聚等方式,把资源、资本等要素整合起来,使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达到延长产业链、提高效益、增加收入的目的,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共同发展。产业融合是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实现产业兴旺、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推动乡村振兴的主要路径。乡村旅游业正是产业融合的产物,是在充分尊重农业产业功能的基础上,对农村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农村独特的自然风光、人文环境等吸引游客消费的一种新型产业形态。在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乡村旅游业可以依托农村丰富的农业资源、浓厚的农业文化、优美的田园风光,实现旅游业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优化农村产业布局、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乡村产业兴旺有重要作用。

1.2乡村旅游业有利于保护乡村生态环境。随着城乡二元化发展,生活在城市中的人渴望乡村的青山秀水、向往农村的田园生活,人们的消费诉求成为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原动力。乡村优美的自然风光、恬静的人居环境是乡村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如果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乡村旅游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开发乡村旅游资源时,应重点关注对乡村自然生态环境的原生态保护,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从这一层面上讲,发展乡村旅游业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因为乡村地区拥有了优美的自然风光,才能吸引更多游客。

1.3乡村旅游业有助于促进乡风文明。文化是乡村旅游的灵魂所在,乡村物质文化资源和精神文化资源是人们体验乡村生活、感受乡村魅力的重要载体,是吸引游客到乡村旅游的重要动力。通过调查发现,当前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往往着眼于当地独特的民俗民风、古旧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创意策划打造各种能够让游客观赏体验的旅游项目。在这个过程中,乡村的传统文化能够得到充分挖掘,有利于对其进行保护,唤起人们对乡村人文资源的保护意识,推进乡村文明建设。

1.4乡村旅游业有助于推动乡村有效治理。最初的乡村旅游业多是农户单独经营,随着乡村旅游业的发展,逐渐出现了产业化趋势。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为引导乡村旅游业规范、有序竞争,促进其健康发展,政府、企业、基层党组织、农户等治理主体充分发挥自身在治理中的作用,政府和基层党组织的治理能力得到了提升、社会组织得到了培育、村民的民主意识得到了唤醒。同时,乡村旅游治理结构逐渐被优化,形成了政府主导、村民自治、多中心治理等治理模型。随着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乡村的治理结构不断完善,逐渐从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格局向多中心治理、多元治理的格局转变。

1.5乡村旅游业有助于促进农民增收。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扩大,旅游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必不可少的一项需求。随着生活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满足吃、穿、住等基本的生活需求外,必然会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在工作之余花费更多的时间用于休闲旅游,放松身心。有数据显示,近年来,人们在旅游等休闲娱乐方面的消费逐年增长,乡村旅游则成为我国旅游业投资的热点领域之一。2012—2019年,无论从接待人数还是从总收入看,我国乡村旅游业呈逐年递增的趋势。2019年,乡村休闲旅游接待游客32亿人次,营业总收入8500亿元[1],我国乡村旅游就业总人数为886万人次。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乡村旅游可以成为新时代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发展乡村旅游业能够带动农民实现在家门口就业,既不影响农业生产,还能扩大收入来源。

2乡村旅游业助推乡村振兴的途径

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的特点,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必须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

2.1打造高度融合的乡村旅游业,实现乡村产业兴旺。旅游业的价值在于能够延伸发展其他产业,因此打造高度融合的乡村旅游业不仅对完善农业产业体系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推动乡村产业兴旺、促进农村整体经济发展具有关键的推动作用。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当前的乡村旅游主要停留在一三产业融合的阶段,乡村旅游业的产业融合度较低,休闲农业、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在乡村旅游中的发展质量不高,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因此,今后乡村旅游业发展的重点在于提升乡村旅游的产业融合度,由现在的一三产业低度融合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要在促进农业深加工、延长产业链上下功夫,充分挖掘农业的经济效益,打造能满足消费者食、住、行、游、购、娱全方位消费需求的乡村旅游产业,推动形成以农产品深加工、乡村休闲度假、生态旅游等为内容的乡村旅游产业集群,从而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实现乡村产业资源整合、产业结构升级以及产业价值提升,最终实现乡村产业兴旺[2-3]。

2.2以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旅游激活乡村生态经济。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要求之一。因此,发展乡村旅游业必须立足于当地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旅游业态,促进乡村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目前乡村旅游业的定位不精确,产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不少人把乡村旅游当作“一次性消费”“一锤子买卖”,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乡村旅游与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之间产生矛盾。要想解决这一矛盾,需要坚持适度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旅游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一方面,要努力使乡村旅游成为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开发。充分利用当地的乡土元素,利用本身的资源优势,保持原有的生态特色和韵味。另一方面,要注重环境保护,尤其是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者及景区管理人员,应当肩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转变功利化的管理理念,树立“大环保”经营理念,加大环境治理资金和技术投入,比如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环保监察、及时对旅游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等,为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4]。

2.3合理开发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涵养乡风文明。我国乡村历经了上千年的农耕文明发展历程,孕育了深厚的农耕文化和多彩的传统民俗文化,文化资源十分丰富。开发乡村文化旅游符合现代旅游业发展的潮流,但是乡村旅游业发展应充分尊重当地的历史文化。在当前的乡村旅游开发和经营中,人们对乡村旅游文化的理解较片面。有的地方采取“拿来主义”,照搬其他地方的经验,没有考虑是否与当地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相符;有的地方过度商业化开发,使乡村失去了原有的特色,导致乡村文化偏离了原有的发展路线,对当地文化造成了严重破坏,造成村民信仰的文化中断。要想杜绝这种现象发生,必须建立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对于即将消失的传统文化资源,要通过记录及传承等方式,对其进行充分保护,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能够传承这些传统文化的科学路径;对于地方优秀文化,要防止文化庸俗化,努力打造属于当地的独特品牌,把地方的优秀文化资源转化为独具特色的文化产品,实现文化资源向文化品牌的跨越式发展[5]。

2.4加强乡村旅游管理,促进乡村有效治理。各地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不一,缺乏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这就需要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当前,乡村旅游普遍存在经营管理粗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乡村旅游项目雷同化、景区管理混乱、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景区基础设施不齐全等方面。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村民等治理主体的积极作用,这就需要探索建立政府、企业、村民共建、共享、共治的治理格局[6]。(1)政府要充分发挥在乡村旅游的主导作用,尤其是在乡村旅游业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职能不能缺位。政府要根据地理位置、资源条件等对发展乡村旅游进行准确定位,同时制定发展规划,引导乡村旅游科学发展。(2)对道路、沿路旅游标识、公厕、观景休息地、通信、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及景区配套设施进行完善,为乡村旅游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发展环境,大力提升乡村旅游业的品质。(3)在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不仅要发挥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而且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4)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是关键内容。要发挥农民在乡村旅游业中的主导作用,使农民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成为管理经营和开发主体,而不是旁观者。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农民解放思想,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乡村旅游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农民主动参与旅游扶贫开发工作。通过完善政府、企业、村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有利于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和乡村振兴[7]。

2.5完善乡村旅游业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最终目的是让农民共享发展成果。不管谁开发乡村旅游资源,采取什么样的开发模式,作为乡村的主人,农民必须是乡村旅游业的受益者。现实情况是,不同的投资主体和不同的经营模式有不同的利益分配机制,而农民在利益分配中往往处在弱势地位。因此,研究乡村旅游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途径时,必须重点研究农民参与利益分配的机制。一是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参与乡村旅游业发展的机制,比如鼓励农民通过成立旅游专业合作社、土地资源入股、劳动力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方式转变为股民,成为旅游扶贫开发和管理的主体,成为乡村旅游利益共享的主体。二是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的利益。乡村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参与,因为企业的优势是无法比拟的。企业往往掌握着资本优势,而且专业化程度较高,因此企业在乡村旅游业中的存在是必要且合理的。在充分发挥企业优势的同时,必须要注重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协调、监督等职能,规范企业行为,引导企业树立与农民双赢的利益取向,确保农户权益不受侵犯,让乡村旅游业切实成为乡村振兴中农民增收的绿色增长极。

作者:常婧 单位:中共长治市屯留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