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监管范例

绿色金融监管

绿色金融监管范文1

“十三五”时期,全市上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和指导下,有序推进金融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业保持快速发展,主要金融指标持续向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和效能显著增强,金融开放有序推进,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监管得到加强和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成效

金融业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十三五”期间,全市金融市场持续平稳运行,截至2020年末,金融资产规模达6.67万亿元、增长59.5%,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资产规模分别达59077亿元、1029亿元、2124亿元;全市金融机构总数达到1872家、增长24.8%,其中银行(含资管)103家、增长28.8%,证券分支机构253家、增长34.6%,保险62家、增长37.78%,银行、保险业法人机构数量排名西部第一。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5.53%提高到8.85%,本外币存款余额4.29万亿元、增长53.2%,本外币贷款余额4.19万亿元、增长90.5%,保费收入998亿元、增长92%,金融综合实力走在中西部前列。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提升。截至2020年末,全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达到1235.7亿元,普惠小微贷款余额突破3000亿元、比2015年末增长4.6倍,有力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县域普惠金融”项目覆盖全市70%行政村,涉农贷款余额约6299亿元,为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提供重要支撑。上市公司75家、较2015年末增长31.6%,融资规模995.25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76.9%,储备拟上市重点企业250家,上市资源培育效果明显;区域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累计新增挂牌企业1395家,新增托管企业1302家,向上级资本市场输送企业34家,实现融资551.12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位居西部第一。

金融要素集聚更具特色。全市要素市场达到14家,其中7家交易规模超10亿元,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全国性交易场所落地。银行、证券、保险等20余类金融机构牌照实现全覆盖,中信银行国际业务运营中心、建行跨境金融服务中心、交行离岸业务中心、平安银行离岸金融中心、上海保险交易所西部中心等全国性或区域性、功能性金融机构相继落户。互联网小贷、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处于全国前列。融资租赁公司82家,是2015年末的16.4倍;备案股权投资类企业770家,比2015年末增长56.5%。

金融改革试点任务纵深推进。获批全国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和创新监管试点城市,拥有数字金融相关试点数量西部第一。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落户,26项金融科技应用试点项目上线运行,5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对外服务,一批金融科技总部型企业陆续在渝落户。推动法人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取得明显成效,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成整合工作,小微担保成功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批合作范围。区域股权市场多项改革创新举措在全国领先。在国内较早启动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环境要素市场发展已初具规模,为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金融开放合作迈向更高水平。依托中新()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中新互联互通项目)、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等战略平台,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成功举办三届中新()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峰会(以下简称中新金融峰会),中新互联互通项目下跨境金融产品累计融资130亿美元,平均利率低于境内融资1.03个百分点,帮助川、黔、滇、陕等西部省(自治区)企业跨境融资逾55亿美元。积极开展跨境投融资创新,中西部地区首笔跨境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全国首单非银金融机构借款及结汇业务、中西部地区首笔跨境债权转让业务、中新机构间首笔再保理业务落地,铁路提单信用证融资结算等5项创新被商务部纳入“自贸试验区最佳案例”向全国推广。率先开展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跨境人民币资金业务,在全国首次通过交易所平台开展国有产权交易跨境人民币结算,2020年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居中西部第一、增速位列全国第一。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实效。全市金融系统加强金融风险源头管控力度,实行“一事一案一专班”,整治非法集资等金融乱象,持续压降互联网金融风险,全市P2P网贷机构已全部出清,网络小贷公司风险持续收敛。深化央地监管联动,协同在渝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严控金融机构、产品、市场、人员等重点环节风险,持续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在全国率先搭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打击非法金融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截至2020年末,全市银行业不良率、小贷不良率、融资担保代偿率分别为1.48%、9.43%、2.5%,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二节  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金融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十三五”以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全市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发展质量效益不断提升,为“十四五”金融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带来重大机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明确了建设西部金融中心的任务,将进一步释放和成都中心城市作用,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合理流动、高效聚集、优化配置,提升金融业服务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水平,为全市金融改革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

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注入发展活力。“十四五”期间,我市将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落地生效、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欧经贸合作等开放机遇,实行更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释放更多新的增长动力,为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创造良好环境。

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催动改革创新。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步伐加快,正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改造,对金融服务水平提出新要求,必将促进金融业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数字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金融科技企业和人才加速集聚,驱动金融业在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快转变步伐。

与此同时,金融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包括:金融业发展的能级还不够高,缺少具有影响力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区域总部;金融业开放水平还不够高,国际性金融机构、国际化金融人才占比不高;金融生态还需优化,市场化法治化环境还要继续改善;金融资源配置手段还不够丰富,经济证券化水平还亟待提升;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仍然复杂多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还需持续加力。

总体上看,“十四五”时期是打造西部金融中心、加快建设内陆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窗口期,必须抢抓战略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明确“十四五”时期金融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推动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对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扣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以促进共同富裕为着力点,以构建现代金融体系为根本,以金融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金融开放为突破口,以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保障,把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构建产业金融中心、贸易金融中心、绿色金融中心、科创金融中心、普惠金融中心、数字金融中心等“六个中心”,打造金融机构体系、金融产品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创新体系、金融开放体系、金融生态体系等“六大体系”,不断增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以与新加坡金融“点对点”对接带动中国西部与东盟国家“面对面”合作,加快打造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立足西部、辐射东盟、服务“一带一路”的内陆国际金融中心,全面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产融结合,服务实体。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角度持续推进金融改革发展,完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与产业的融合力度,围绕科技创新全过程、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成长全周期增加金融有效供给,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改革创新,协调发展。坚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金融改革全过程,积极稳妥推进首创性、差异化改革探索,激发行业内生动力,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推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建立完善协作机制,促进金融业区域协调发展,不断增强成渝地区金融辐射力、带动力和影响力。

——科技赋能,绿色发展。坚持顺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深化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助力成渝地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激活绿色金融市场、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扩大开放,普惠共享。坚持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有序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双向开放,积极构建人民币国际化和跨境金融服务重要市场。探索资源共享、要素共享、利益共享的普惠金融新模式,巩固提高金融对扩大居民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政税收等方面的贡献。

——稳健运行,防范风险。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平衡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遵循好市场化与法治化原则,夯实金融稳定运行的基础,确保金融生态体系健康发展。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风险压力测试,全面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第三节  战略重点

“十四五”时期,进一步突出金融业在聚集辐射、资源配置、资金融通、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功能,着力构建“六个中心”。

——产业金融中心。着眼服务国内大循环,围绕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战略目标,推动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构建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面向产业核心企业,构建新型银企关系,发挥好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更多期限长、成本低的资金流入,有效满足企业研发创新、技术改造的资金需求。打造产业融资新模式,整合运用上下游企业信息资源,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创新一批无抵押、弱担保的融资工具,提升全产业链融资供给水平。围绕产业补链强链与企业竞争力提升,发挥好金融机构财务投资的角色,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推动金融资本更多参与产业并购重组、企业增资扩股、产业招商引资。以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引导产业集团设立资金运营中心,推动产业资金在渝聚集,打造服务产业资金融通的金融枢纽。

——贸易金融中心。紧扣服务构建更加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依托中新互联互通项目、自贸试验区、中欧班列(成渝)、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开放平台和通道,围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金融规则制度型开放迈出新步伐。扩大双向金融开放,推动金融产品互认、货币结算、资本自由兑换流通、跨境投融资等创新,探索搭建人民币国际化和跨境金融服务重要载体,强化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的聚集辐射作用。提升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积极发展各类要素交易市场,以更加公允的价格信号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有效降低国际贸易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提升在全球贸易与产业合作中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绿色金融中心。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依托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聚集更多绿色金融机构、绿色研发机构、绿色中介服务机构,助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等交易市场,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绿色金融指数。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构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功能齐备、高效联动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推动资金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在信息互通、标准互认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

——科创金融中心。立足成渝地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围绕西部()科学城建设,建立完善专业化、多元化、跨区域的科创投融资体系。优化科创金融供给结构,建设多样化科创融资平台,丰富金融服务工具,创新科创金融机构,丰富市场化、法治化的增信手段,加快形成有利于支持科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跨越发展的融资供给,形成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科创金融机制,进一步提升金融对科技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

——普惠金融中心。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统筹乡村振兴和城市提升两个基本面,着力扩大中小微企业、“三农”等信贷规模。强化乡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惠企惠民惠农资金业务,提高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便利性和可持续性。按照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完善金融信息和信用平台建设,推动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低门槛、高效率的融资服务。

——数字金融中心。把握金融科技快速发展趋势,围绕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范区建设,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强化金融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引导更多金融科技公司来渝展业。用数字化手段提升交易定价、风险管理能力,创新数字投融资工具,更好发挥数字技术对金融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实现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应用场景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推动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模式改进升级。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助力风险监测和处置,促进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金融支柱产业地位稳步提升,金融体制机制更加优化,金融机构创新活力不断增强,金融开放程度显著提高,金融集聚力辐射力带动力显著提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六个中心”建设有序推进,“六大体系”更为成熟完善,西部金融中心初步建成,内陆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格局基本成型。

到2035年,西部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内陆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显著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作用进一步凸显,与新加坡金融“点对点”合作带动中国西部与东盟国家“面对面”互联互通格局基本形成,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更加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更加健全,防范金融风险能力持续增强,金融营商环境显著优化。

第三章  优化金融中心空间布局 

充分发挥区位、产业、资源、生态优势,立足金融核心区能级提升和“一区两群”金融协调发展,携手成都及川渝毗邻地区,推动全市金融业加快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空间布局。

第一节  提升金融核心区发展能级

推动金融核心功能聚集。夯实“江北嘴—解放碑—长嘉汇”金融总部集聚基础,推动法人机构、交易场所、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优先布局,推进金融机构的区域性总部、功能性中心优先落户。强化上下游金融产业集群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协同合作,提升产品服务研发创新水平,提升金融供给能力。充分发挥产业引导、资本招商、孵化培育等作用,推动一批新型金融机构设立与落地。促进“产业+金融”融合布局,推动大型央企、平台企业、跨国企业等集团总部落户,鼓励实体企业设立投资决策、资金运营、财务结算等功能总部。

建设宜居宜行的山水金融城。持续优化金融核心区规划设计与空间布局,加快构建“江北嘴—解放碑—长嘉汇”三片区直连直达的交通网络,优化完善内部交通体系,建设一批特色山地水岸休闲空间,构建一站式办公生活便利圈。统筹优化空间载体,高水平打造一批标准化空间载体,建设一批城市候机厅、中转会客厅等设施。打造信息化、数字化“软环境”,提升网络传输速度和大数据处理能力,为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提供专业化的设备设施。

构建线上金融核心生态圈。加快金融科技要素聚集,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不断拓展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和覆盖范围,以现代科技手段赋能金融辐射能力提升。搭建对接协作的信息化平台,强化上下游、同业间线上业务协作功能,推动更多金融机构通过专用网络接入平台,逐步扩大平台覆盖范围。拓展平台政银企供需对接服务,搭建数字化的跨区域融资项目库,创新线上路演、项目调查、财务审计等服务,大力发展电子化融资新模式,打造金融科技与融资服务深度融合的应用场景。

第二节  推动“一区两群”金融协调发展

推进主城都市区金融特色化发展。创新产融结合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各区探索符合本地产业特点的融资模式,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产业链金融。推广一批面向实体经济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加大信用贷款、无本续贷、投贷联动等落地应用。设立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金融机构,吸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落地。依托西部()科学城建设,推动落地科技支行、科技保险等专营金融机构,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创投机构聚集,高水平打造科创金融小镇。探索“一镇多园”模式,发挥好各地产业园区服务平台作用,强化风险资金与创投项目有效对接,构建广覆盖、深融合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布局一批信息服务中心、数据备份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鼓励发展一批法律、咨询、会计、评估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推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金融差异化服务。依托“两群”地区资源禀赋,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两群”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围绕自身比较优势,逐步提升企业信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发行规模,推动特色农业、旅游服务企业上市培育,探索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农村产业融合等领域建设项目,推动金融资源流向绿色产业和特色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完善区县金融配套服务体系,为“两群”地区金融机构发展、金融科技应用、金融产品创新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保持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大对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区县金融支持力度。在符合条件的区县继续执行优惠利率,有序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落实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联动。抓好农户、脱贫人口等个人普惠领域金融政策落地,依法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押质押物范围,加大涉农金融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信贷渗透率。健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加快建立涵盖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的社会化综合性农村金融信息管控体系,加强金融风险源头管控,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厚植信用土壤。

第三节  推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

加强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探索成渝金融服务一体化和同城化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统筹布局,提供同城化、便捷化服务。强化两地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合作,推动毗邻地区金融协作。推进保险承保理赔服务跨区域标准化建设,探索保险理赔通赔通付制度。推动担保、不良资产处置、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跨区域合作。

加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进成渝两地区域性资本市场合作,共同打造私募基金西部高地。鼓励金融要素市场做大交易规模、丰富交易品种,推进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跨区域流动,探索构建统一的国有产权和公共资源、农村产权等要素交易市场。探索“川渝共同产权市场”平台,鼓励商品类交易场所开展战略合作,共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打造“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

加强区域金融政策协同。建立成渝地区联合授信机制,畅通跨区域信贷资源流通渠道,搭建区域一体化信息平台。探索建立一体化、市场化的成渝地区征信体系,引导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合作和重组。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在有条件的区域共同组建投资集团、设立投资基金,建立财税收益分享模式和统计分算方式。共同推动金融“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衔接。争取在成渝地区开展异地开立企业外债账户取消事前核准试点。推进支付体系一体化建设,拓展移动支付使用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商品及期货交易所设立交易系统备份中心、研发中心和业务分中心,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成渝地区建设信息化平台、信息服务中心、数据备份中心和研发中心。有序推进成渝地区金融统计数据共建共享共用,搭建金融综合统计数据共享平台,畅通数据收集渠道。

第四章  构建高质量金融发展体系

第一节  健全金融机构体系

加快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备、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机构体系,增强金融创新活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一、加快集聚总部型金融机构

发展培育法人金融机构。争取设立立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的跨区域经营国际商业银行。打造资产管理机构聚集区,推动设立银行理财、保险资管、公募基金、券商资管等机构,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推动扩大基金投资顾问试点。完善创新型专业金融体系,争取设立直销银行、消费金融、金融租赁、汽车金融等新型金融法人机构。研究设立国有金融控股公司,探索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协同发展新路径。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快数字化转型、平台化发展,引导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推动法人证券期货机构壮大综合实力,提升法人保险机构专业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快引进功能性金融总部。推动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在渝设立后台服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数据管理中心等功能性中心,布局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西部大开发的区域性总部,提升分支机构权限和层级。提升保险经营主体规模,探索设立专业养老保险机构,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大型企业集团等设立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强化与大型保险集团合作,研究建设承保实验室、风险证券化研究中心、再保险交易等行业基础平台。围绕中欧班列(成渝)、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出海出境大通道,打造陆海运输保险运营中心、人身保险研发中心,积极发展货运险、船舶险、延误险。

二、大力发展开放型金融机构

加快国际金融机构落地。推动外资金融机构在渝设立外资控股的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等法人机构,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在渝开设分支机构,拓宽业务经营范围,加快外资金融机构集聚。鼓励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在渝设立服务“一带一路”的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推动东盟地区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在渝设立代表处,加快建设中国—东盟银联体()。强化与上海外汇交易中心、黄金交易所、票据交易所等战略合作,构建西部业务中心。

推动设立跨区域跨境投资基金。争取设立中外合资的西部(国际)陆海新通道(私募)基金、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在助力产业发展的投资引导基金框架下,设立招商引资子基金集群,探索多地市场主体共同出资设立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引入开放平台设立技术并购基金。

三、规范发展创新型金融机构

稳妥发展金融新业态。鼓励大型金融机构、企业集团、科技创新企业等发起设立金融控股集团,进一步整合上下游金融资源,打造一批辐射能力大、带动效应好、实力规模强的综合金融平台公司。推动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渝设立专业子公司,重点发展基金登记、估值核算、基金评价、咨询资讯等机构,研究设立专业托管机构。

提升地方金融组织实力。打造创新型的小额贷款机构。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构建以市级担保和再担保公司为龙头、区县全覆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满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技术升级改造等需求。发挥典当行业应急融资功能,支持规范发展。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壮大资本实力,增强不良资产处置能力。

四、完善专业型配套服务机构

健全信用服务体系。探索设立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信用增进公司,提升资金实力和信用等级,为企业境内外发债提供增信服务。发起设立信用评级机构,推动国内外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在渝设立分支机构。对接国际评级规则,构建流程规范、标准统一、服务过硬的信用评级体系。推动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借助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创新产品服务,提升征信市场有效供给和征信服务水平。

促进专业服务中介发展。支持保险经纪、货币兑换、信息统计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创新经营模式和服务业态,大力发展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等金融服务外包产业。推动国际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渝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机构品牌。打造“融智”中心,加快建设高水平的金融研究院,引入高端财经智库,建立国际金融专家顾问团。

第二节  丰富金融产品体系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面向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建设全面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金融产品体系。

一、创新发展绿色金融

加快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金融机构完善绿色业务框架,研究设立绿色生态科技银行。深化跨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合作,扩大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等交易规模,探索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创新基于环境权益公允价值的金融产品。推进“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建立适应绿色发展的风险补偿、融资增信等财金互动政策体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创新气候投融资产品和服务。推动与新加坡绿色金融合作,探索与新加坡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认定标准。积极争取中欧绿色金融标准认定及应用试点城市资格,在碳排放计量和认证、零碳技术孵化与应用等方面加强与欧盟国家合作。

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鼓励企业(项目)发行绿色债券融资工具。做好绿色信贷“加减法”,鼓励金融机构将环保信用等级与信用信息纳入融资评价体系,推动绿色项目库建设,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和传统企业绿色升级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环保企业、低碳科创企业上市,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等低碳科技企业投资,促进低碳技术研发和实践应用。发展绿色保险,建立保险理赔与环境风险处理联动机制,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

二、提升贸易金融服务水平

强化通道建设融资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扩大政策性贷款业务范围,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通道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项目。鼓励金融机构面向贸易企业开发信保融资、货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深度融入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建设,扩大在国内外贸易中的应用深度与广度,推动信用证跨行通用,探索构建跨境跨区域的信用证登记结算系统。

打造“一站式”物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接,构建集境内外动产抵押登记服务、货物物联网监管服务、投融资对接服务及融资增信服务于一体的跨区域“物流+商贸+金融”生态圈。建设物流金融数据库,与跨区域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跨区域物流贸易信息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提升跨区域的物流金融数据服务能力。

积极探索陆上贸易新规则。深化铁路运单物权化试点,推动完善国际铁路提单融资工程,扩大铁路运单在贸易结算融资中的运用,提高境外商业银行对铁路运单和铁海联运“一单制”的接受度。创新多式联运单证跨境融资产品,推动提单确权登记,探索创新跨境公路运输提单、内河航运提单。

三、发展供应链金融新模式

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鼓励产业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整合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提供数字化、场景化、生态化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探索支持核心企业发行基于供应链的资产支持票据,创新构建“核心头部企业+上下游企业+链网式金融”金融模式。

发展数字化供应链金融产品。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区域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提高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对接上海票据交易所平台,试点开展应收账款票据化业务,探索创设标准化票据,推进票据经纪业务和票付通业务。

四、规范发展消费金融

提升消费金融服务能力。发挥好消费金融领域人才、政策和产业优势,支持商业银行适度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引导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探索将技术实力强、数据基础好的消费金融公司改制为数字银行。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消费金融专营机构适当放宽融资条件,通过发行信用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开展跨领域的资本合作。

拓展消费金融应用场景。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推动金融机构与大型零售企业联合发行预付卡,探索完善预付卡备付金制度,逐步构建起跨地区、跨行业的预付卡登记结算系统。拓宽消费金融应用场景,支持金融机构面向旅游休闲、养老家政、教育文化等新兴服务消费领域,创新开发一批中长期融资产品和保险服务,探索“金融+服务消费”新模式。拓展非现金支付应用领域,便利经常项下交易跨境支付,探索开展金融集成电路(IC)卡及移动金融技术和业务创新,构建便捷、丰富的金融IC卡便民生活圈。

第三节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以增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为目标,拓宽股权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间接融资方式,构建具有辐射力、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体系。

一、构建多层次股权市场

打造上市服务基地。大力推进股权融资,拓展多层次、多元化、互补型股权融资渠道,不断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积极争取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来渝设立服务基地,承接交易所上市路演、资源对接等综合功能,培育引进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发展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形成上市孵化生态圈。进一步健全企业上市储备和激励机制,完善上市资源储备库,精准服务“种子企业”,推动重点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股票、发行优先股及可转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功能,建立市场化并购基金,采用资产注入、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推动企业并购重组。

创新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探索交易机制创新,鼓励依法合规开展登记托管、交易品种等业务创新。探索设立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平台,创新开展基金份额转让。重点打造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企业上市服务平台、科创企业孵化培育平台。支持建设全市科技型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持续引入政府公共资源,推动企业与创投资本深度对接。探索适合科创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挂牌交易规则,开展直接融资工具创新。搭建统一的企业股权信息平台,推动地方金融机构股权托管。与上级资本市场建立“绿色通道”,探索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企业孵化培育机制,鼓励证券公司深度参与上市种子孵化。建立辐射西部、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机制,开展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试点。

二、打造私募基金西部高地

推动创投股权基金发展。用好用足税收优惠、对外投资等政策,优化备案流程,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基金等各类私募基金集聚,推动市场化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技术并购基金,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业务开展,发挥好资金托管、会计服务等中介机构作用,形成完善的私募基金生态圈。搭建资本与项目的对接平台,强化金融机构与区域内科创企业、骨干企业对接,为投资者提供项目咨询、业务办理服务。面向小微企业、个人创业,探索网络股权投资平台发展新路径。探索政府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转型母基金,通过参股、跟投、风险补助等方式推动私募基金发展。

拓展私募基金融资渠道。争取私募基金管理模式创新政策,探索打造西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服务平台。鼓励国有资本与投资机构合作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人重点支持初创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推动合格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风险资金通过企业上市、出售股权、兼并收购等方式退出。完善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扩大产业引导基金规模。

三、提升信贷供给能力

推动信贷功能深化拓展。不断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争取全国性银行总部资源倾斜,在项目审批、产品创新等领域赋予分支机构更大权限。发挥好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优势,强化信息共享、风险共担、贷后管理等合作,通过跨区域联合授信、跨机构银团贷款等机制,提升信贷资金批量供给水平。进一步畅通资金供应渠道,鼓励政策性银行通过批量转贷、委托贷款等方式向中小银行、村镇银行等提供信贷资金,拓宽普惠信贷资金来源。

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加大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推动商业银行优化风险评估机制,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强化政银企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项目库,支持银行机构开展融资需求对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提供适合的金融政策和产品。推动构建新型银企关系,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争取放宽国内外汇贷款偿还限制。

四、创新发展债券融资市场

健全债券发行交易服务机制。发挥金融机构财务顾问与担保增信的作用,“一企一策”指导企业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运用第三方担保、债券违约保险、资产抵押质押等增信手段,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支持企业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工具。引进培育信用评级机构,推动评级业务覆盖更多企业,提供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评级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取得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资格,推动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取得国内债券市场主承销商资格,依法依规为各类主体参与债券市场提供托管结算服务。

创新债券融资模式。推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金融债、专项债,筹集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发展和项目建设。支持住房租赁金融业务创新和规范发展,强化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应用,积极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间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西部陆海新通道项目建设。

五、促进保险市场加快发展

健全保险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外资持股、资金运用、资产转让等领域创新试点政策落地,开展跨境保险资产管理、跨境医疗保险等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再保险市场,吸引境内外保险集团、保险公司在设立再保险机构,创新发展全球保单分入业务,提高再保险市场创新、承保能力及服务水平。探索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和再保险制度,开展专利保险试点,支持法人保险向专业化、创新型发展。支持中保登发挥好保险资产登记结算功能,构建保险资产交易平台。

推进保险产品创新。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持寿险公司与领先医疗机构合作,开发一批医疗险、健康险、医疗责任险等创新产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和健康产业,鼓励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机构,开展社商融合型普惠式健康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加快试点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电梯险等民生保障项目,发挥保险“减震器”作用。

第四节  构建金融创新体系

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拓展科创企业融资渠道,提升金融供给能力,打造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

一、加快科创金融试验区建设

创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推动西部()科学城开展科创金融先行先试,健全科创金融组织,构建科创金融生态体系。搭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和科创项目信息对接共享平台,探索建设科创项目评审公共服务中心。强化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联动,探索适合科创企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挂牌交易规则,加快推动一批科技实力强、市场前景广的“硬核”科创企业挂牌上市。推动有实力的私募机构承接科创园区委托运营项目,引进全国有潜力的科创企业入园,形成众创孵化、产业加速融合发展的良性循环。高水平打造国际创投大会品牌,强化与全球金融资源对接,持续吸引境内外科创基金。

支持科创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契合科创企业特点的产品工具,创新开展投贷联动、股债联动、投保联动等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对科技型企业单列信贷计划,出台支持科创专项政策。推动担保增信服务覆盖更多科创企业,不断扩大知识价值担保规模。支持开展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产品,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加大推广专利保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增强信贷可获得性。鼓励科创企业利用股权、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贷款融资,大力推广知识价值贷、科技信用贷、科技创业贷,创新推进开展保险科技应用试点工作。提升科创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科创基金跨境资本流动,鼓励境外私募基金投资科创项目,优化外债审批流程,便利科创企业收入跨境汇兑。

畅通科创领域直接融资渠道。探索高收益科创债发展路径,推动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创新发展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股债结合的融资工具,为科创企业提供便捷发行与交易服务。面向中小科创企业,探索建立跨区域柜台债券市场,创新优先票据、次级票据、担保债券等产品,建立债券担保、违约处置、信息披露机制,完善投资者保护与兑付违约处置机制。鼓励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金融债、双创公司债等债券工具。

二、打造中国(西部)金融科技发展高地

加快金融科技产业布局。深化国家金融科技应用和金融标准化创新试点,开展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高水平建设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打造专业化认证机构,加快引进培育金融科技头部企业、金融科技创新项目。推动金融科技研究与应用加快发展,搭建基础研究和应用实践的创新平台,建设一批紧跟国际前沿、国内领先的跨学科金融科技研究基地。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云交易等基础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吸引更多金融科技底层技术企业聚集,打造国家金融科技领军城市。

不断拓展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开展前沿技术验证试点,建立跨区域政银企信息化平台,探索发展智能投顾等金融科技新业态,推动新技术和新手段在普惠金融、农村金融、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跨境金融等领域应用。推进数字技术与支付服务深度融合,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支付解决方案,建立覆盖支付数据采集、筛选、加工、存储、应用的全流程管理体系。争取开展法定数字货币试点,探索数字人民币的国际应用场景。依托中新()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范区,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金融科技认证认可、标准制定、场景应用等领域国际合作,探索建立与国际数字贸易相匹配的金融科技国际合作规则。

完善金融科技规则与制度。积极推进西部数字资产交易中心建设,探索数据流转和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数据资源产权、数据转移应用等基础性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大数据产权交易和自律机制。积极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建立数字化监管规则库,创新跨部门、跨行业监管机制,建立跨区域金融科技监管信息平台。健全数据共享机制,依托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进一步整合跨行业跨领域数据资源。加快布局金融安全相关的网络、芯片、交换系统、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支持金融科技安全核心技术研发,推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等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

第五节  建设金融开放体系

围绕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深化跨境金融业务创新,积极有序开展国际金融交流,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构建适应改革创新的多功能开放账户

构建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健全本外币跨境资金池管理政策。探索更加便利资金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体系,创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施路径。探索自由贸易账户、境外账户、境内账户互通机制,创新资本项下本币跨境支付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分账核算试点,推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渠道整合,积极探索资本账户的双向开放。在自贸试验区率先探索跨境金融、贸易投资领域便利化政策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将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完善跨境金融场外交易数据收集存储机制,创设交易数据库,进一步整合交易登记、清算结算渠道,逐步搭建全国性的场外金融产品交易登记清算结算系统。

二、探索人民币国际化新途径

拓展人民币跨境应用场景。探索推动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推动贸易项下的人民币业务创新,推动人民币跨境交易规模不断扩大。鼓励企业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对外贸易合作中更多使用人民币,在银行、保险、理财、资管、基金、融资租赁、债券等方面推动以人民币计价的业务创新,推动符合条件的要素市场在跨境大宗商品交易、跨境资产转让中更多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探索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新加坡同业开展以人民币计价的信贷资产、贸易融资资产、同业存单、不良资产等金融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简化“走出去”企业以及东盟企业和个人开立人民币账户手续,推动地方法人银行直接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探索基于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跨境人民币支付清算试点,鼓励非银行支付机构探索开立跨境人民币备付金账户。

构建人民币离岸金融体系。深度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体系建设,探索在渝打造面向东盟的离岸金融枢纽。创新中新金融产业园建设模式,构建与国内市场隔离的离岸金融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离岸经贸业务提供人民币离岸金融服务,探索园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实行宽松、自由、开放的货币兑换和外汇管理制度,研究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探索建立人民币金融衍生品市场,以股票债券、利率汇率、大宗商品等为基础标的,创新开发一批期权、期货、远期、掉期等衍生品,提供风险对冲工具。构建人民币离岸债券市场,在交易持有环节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完善中介服务、路演发行、做市商交易等机制规则,拓宽人民币投资与融资渠道。

扩大境外人民币资产供给。搭建境外人民币境内投资金融产品的渠道和平台,推动境内外金融机构联动合作,持续推进跨境贸易融资、境外项目贷款等境外融资业务,开发并投放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资管、离岸人民币债券等业务规模。加快人民币海外基金应用,探索更高水平非居民企业与个人的人民币金融服务,探索开展跨国企业集团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研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鼓励以人民币参与境内企业股权、债权、大宗商品交易等直接投资,探索个人以人民币形式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

三、创新跨境资本流动管理

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试点。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环节,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简化管理,探索扩大外商直接投资、外债和境外上市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范围,开展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试点。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推动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业务资格,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在渝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争取外债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改革试点,取消企业异地开立外债账户事前核准。探索简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管理,支持银行代办境外上市外汇登记。推动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依法合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开展外汇即期和衍生品交易,鼓励更多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居民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试点。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申请条件,探索外国人才个人外汇收支便利化,便利来渝境外游客小额支付。

四、推进跨境金融业务创新

扩大中新金融合作领域。在中新互联互通项目框架下,探索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创新异地见证开立银行账户业务模式,推进与新加坡征信产品互认,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境外保荐上市、发债等业务牌照资格,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至东盟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

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创新开展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跨境证券投资、跨境保险资产管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跨境再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成为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托管人或结算人,向境外金融机构融出中长期资金。创新境内外银行机构以联动风险参贷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应收款保理,支持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境外借款、境外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开展进口大型设备保税租赁,推动根据租期分期缴税。探索境内外征信评级产品实现互认,支持境外评级机构在境内合规开展评级业务。

创新发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建设面向东盟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有序引入境外发行人、投资者和国际金融产品,打造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枢纽。扩大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加大对区域特色场景开发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探索对接银行端跨境贸易撮合系统,助力外贸外资企业融资结算,拓展更多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应用场景。探索建立统一的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平台。积极落实RCEP“新金融服务”规则,引入RCEP成员国新金融服务,支持本地新金融服务落地RCEP成员国。

第六节  优化金融生态体系

适应金融改革和金融开放要求,加快推动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一、强化金融法治建设

探索推进地方金融立法。结合地方金融监管实际和防范处置金融风险需要,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推动出台《市地方金融条例》。对标国际一流金融法治建设,全面提升金融审判能力,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金融审判体系,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设立金融法院。完善网络司法维权机制,探索案件在线审判,实现互联网金融纠纷批量线上审理,提高司法效率。建立金融纠纷非诉调解机制(ADR),探索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以及集体诉讼制度,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落实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主体责任。

构建国际化的金融法律法规环境。推进金融知识产权保护、金融信息披露等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跨境金融法律服务体系,探索通过司法裁判妥善解决国际贸易中的金融纠纷。积极研究将与跨境金融业务密切相关的东盟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典判例作为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参考依据,探索设立涉外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加强清廉金融教育。依托重点院校建立清廉文化研究平台,建设全国清廉金融教育基地。推动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社团组织和研究院校四方联动,深入开展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强化金融科普教育,推进金融法制普及,以宣传教育助推金融法治化进程。

二、优化金融信用环境

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披露和信用分类评价,探索建立金融机构评级机制。深化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等机制建设,加大对金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探索发展社会性小微金融业评级机构,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评级。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等市场信用信息融合互动。搭建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的跨地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平台,推动跨地区的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加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提升征信市场有效供给和征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安全。

三、探索国际通行的金融规则

推动金融监管体系对接。以征信记录跨境使用为突破口,参照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提供项目信贷的通行做法,制定最低信息披露标准、框架或目录,推动信贷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合格金融机构牌照和资格“单一通行证”制度。在RCEP框架下,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探索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投资规则。结合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需求以及东盟国家实际,探索“两国双园”模式,共建中新金融合作产业园,并逐步拓展合作范围,在先行先试区域内探索与东盟国家对等开放金融市场准入的精准措施。探索在国际金融业务拓展、机构市场建设、动产权益抵押、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金融人才流动等方面,建立国际通行的金融规则和风险管理政策。

第五章  深入推进金融安全治理

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金融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领域金融风险点,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接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一节  构建金融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完善央地协同监管机制。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央地监管数据、监管报告、行业运行和风险情况等方面信息共享,争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渝设立包容审慎的涉外金融创新试错容错机制,提升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和包容性。配合在渝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做好金融重大风险事项、突发事件沟通协调工作,加强重大金融课题研究、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央地资源整合,提升风险防范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化建设。修订完善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持续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稳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的监管制度,同时强化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提高全社会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完善地方金融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股东资质、法人代表和机构风险控制能力的研判。

完善金融风险差异化管理机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全面落实授信尽职免责政策,适当提高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敢贷、能贷和愿贷的长效机制。出台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监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乡村振兴项目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网络金融治理机制,巩固P2P网贷整治成果,通过法治化、制度化方式接续化解互联网金融遗留问题。

第二节  提升地方金融安全治理能力

完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探索研究更加合理的银政担风险分担机制,优化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和担保费奖补政策。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退出机制,引导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对违规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提高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争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渝加强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设立研究院(所)等,引导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间通过系统接口共享信息。打造地方金融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加强“线上+线下”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数据采集机制,保证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扎实做好金融统计监管数据的生产、报送和分析工作,运用数字化手段完善金融风险图谱,有效监测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金融活动。

强化金融治理闭环管控。支持在渝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履行职责,推动宏观货币政策和审慎监管政策落到实处。督促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审慎开展资产风险运用,适度合理控制资产杠杆,推动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提升属地金融风险管控能力,完善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加大对法人金融机构、市属重点企业、地方融资平台等市场主体的金融风险管控与处置力度。提升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能力,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力量,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第三节  强化金融风险处置和应对能力

强化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规范整治多层嵌套投资、资金空转等结构复杂金融产品,加强对监管套利、假创新和伪创新的行为监管,严禁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违规投向房地产、“两高一剩”等领域。探索个人破产制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权、非法金融活动等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非法集资防范宣传、排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严厉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违法金融活动,做好反假币、反洗钱工作。

持续化解新型金融风险。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金融创新风险评估,提升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能力,探索建立创新产品纠偏和暂停机制。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监管规则。健全覆盖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框架,强化以合法合规和消费者保护为主的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打着金融科技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探索跨境跨区域金融领域监管。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积极与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开展跨区域监管合作,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框架下的跨境金融风险监测,先行先试流入、流出双向预警监测手段。加强对跨境金融业务数据的保护,研究建立风险事前评估、业务管理评价、风险对冲机制。探索互联网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防范非法资金通过线上方式跨境、跨区域流动。

第六章  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在金融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和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作,争取国家层面对金融改革发展给予更大支持。充分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一谋划、协调和实施各项建设工作,一体化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统筹推进金融核心区建设,加强区县在金融机构、项目引进布局的协调合作,减少过度竞争。各区县党委定期研究金融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地方金融发展与稳定的各项工作,区县金融工作部门每年向党委汇报工作。推动党的领导融入金融机构治理各环节,发挥好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理顺地方金融机构党组织隶属关系,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党建和金融业务相互融合促进。

第二节  优化政策支持

进一步强化市、区县财政支持金融发展的政策举措,强化协调联动,保持财政扶持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进一步优化完善地方国有资本在金融领域布局,深化市属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健全涵盖绩效评价、考核激励、内部治理等方面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结合国家改革要求和地方实际,统筹推进金融控股集团设立等重大改革举措。加大地方金融专项资金投入,支持金融中心建设发展。出台完善支持创投的政策体系,大力培育天使投资人群体。完善创新型金融机构办公用房、规划用地政策,落实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动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市金融监管局牵头建立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激励评价机制。

第三节  推动人才建设

用好用活各类人才政策和平台,吸引国内外各层次金融人才来渝发展。用好英才计划以及英才大会、中新金融峰会、国际创投大会等政策和平台,大力培育和引进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影响力的高端金融人才,争取将金融人才纳入国家人才计划。以高校集群为基础,建设“人才孵化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打造高端财经智库,建立国际金融专家顾问团,汇集金融领域专家资源,助力金融改革发展。加强跨境金融人才培训交流,积极探索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建立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国际金融人才港。建立金融人才信息系统和金融专家库,记录、存储、分析全市金融人才信息,为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展人才引进、培养、评选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绿色金融监管范文2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发展情况和“十四五”时期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情况

“十三五”时期是金融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全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和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金融行业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凝心聚力、砥砺奋进,全省金融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为推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坚强金融保障。

金融业综合实力稳步提升。金融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2020年末,全省金融业总资产10.4万亿元,是2015年末的1.5倍,年均增速7.93%。金融业增加值2105亿元,是2015年末的1.1倍,年均增速2.11%,占全省GDP比重8.4%,比2015年末提高1.9个百分点。金融业税收实现371.4亿元,居省内各行业第二,占服务业税收18.4%,占全口径税收8.3%。

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形成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各业并举,中资、外资金融机构并存,功能完备、运行稳健的金融组织体系。成功组建金融控股集团,首家民营银行—振兴银行开业运营。盛银消费金融公司、锦银金融租赁公司、富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一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获批设立。2020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216家。其中,地方法人银行142家,外资银行机构32家。法人证券公司3家,法人期货公司2家,证券期货分支机构495家(证券387家,期货108家)。法人保险公司5家。信托公司1家。区域性股权市场2家。小额贷款公司495家,融资担保机构324家,融资租赁公司1451家,典当行553家,商业保理公司352家。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18家。

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推进。通过系列改革创新,引导金融回归本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统筹推进全省农信机构改革,农村商业银行达到30家;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支持下,引入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家战略投资者完成锦州银行改革重组。引导银行机构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优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以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主要载体,全面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省融资担保集团顺利组建,分别与沈阳、大连、鞍山、盘锦和朝阳5市合作设立科技融资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的融资增信服务。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融资渠道,构建省再担保体系,加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筹措资金2亿元,设立全省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金。成立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全省“三农”发展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成功举办“金融助振兴—行动”。

金融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20年末,全省存款余额67988亿元,比2015年末增长42.4%;各项贷款余额52209亿元,比2015年末增长43.9%。“十三五”期间,新增上市公司10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43家,新增资本市场融资额7290亿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企业2335家,5年累计实现综合融资397亿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北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金融资产规模2001.1亿元。保费收入1338.3亿元,是2015年末的1.42倍。赔付支出472.8亿元,是2015年末的1.27倍。保险密度3120元,是2015年末的1.46倍。保险深度5.32%,高于2015年2.04个百分点。大连商品交易所成功上市国内首个商品期权—豆粕期权,推出国内首个已上市期货品种的对外开放—铁矿石期货国际化,初步实现多元开放战略转型。2020年末,上市期货、期权品种27个。其中,“十三五”期间新增11个,交易量22.07亿手、交易额109.2万亿元,较2015年分别增长97.73%、160.40%。

普惠金融服务质量稳步提升。2020年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041.7亿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新增小微企业贷款投放7048.3亿元,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44.7%,年均增速13.5%,高于各项贷款年均增速5.97个百分点;全省涉农贷款余额8639.7亿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新增涉农贷款投放1531.9亿元,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9.7%。科技保险试点稳步推进,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医疗保险取得长足发展,产品创新加快,积极发挥了社会风险保障功能。

金融业整体平稳运行。颁布实施《省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条例》,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6〕87号)、《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金融环境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30号)、《中共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26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稳妥处置各类金融风险,锦州银行流动性风险妥善化解,改革重组各项措施全面落地,农信机构改革化险有序推进,对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得到加强,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金融业既面临深刻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

从国际国内环境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开展,世界呈现竞争优势重塑、经贸规则重建、力量格局重构的叠加态势,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全球治理体系深度变革,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全球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资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以人民币国际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龙头的金融改革开放和创新加快推进,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移动互联等前沿科技在金融领域应用范围持续扩大,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金融资源竞争“马太效应”加剧,将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活力,也带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挑战。

从自身看,经过多年努力,在资源、产业、科教、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支撑能力,积蓄了强劲的发展势能,具备了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台阶的有利条件,也为金融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四五”时期,将坚定不移扩消费、强投资、优供给,建设数字、智造强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全省金融业发展提供新的发展动力和机遇。同时,要清醒认识到振兴发展仍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全省金融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融资方式仍以银行信贷间接融资为主;金融业创新能力不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较弱,民营、小微、“三农”仍是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地方金融组织存在多、小、弱、散问题,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持续凸显,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居高不下,金融风险的化解处置工作和提高金融运行质量将是面临的长期任务。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振兴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关键窗口期,也是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关键时期,既要把握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特征、金融改革创新开放的机遇,更要正视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推进金融助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党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系列决策部署和金融改革的各项要求,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开放,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改善金融环境,构建现代金融体系,加强金融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创新、协调、绿色发展的支持,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助推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地方金融工作中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政策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业务,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打造多元化、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在中小企业、“三农”、民生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作用,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共荣。

坚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以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核心目标,发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省)作用,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补齐金融监管短板,完善监管手段和方法,建立完善区域金融风险预警体系,提高预警能力和管控水平,提高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做实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严防交叉性金融风险传染,探索建立安全有效的市场化退出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及时处置问题金融机构,阻断风险蔓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坚持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动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机构创新、产品工具创新,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地方金融改革,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改革试点政策,推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高度重视金融科技,提升金融科技对金融业务创新的作用。落实“全面开放引领全面振兴”战略部署,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不断提高金融双向开放水平,务实推动与东北亚、欧洲、东南亚经贸合作,深化东北区域合作,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不断扩大在共建“一带一路”和区域协同发展中的影响力。

坚持以加强法治建设为保障。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加强地方金融法治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金融业“放管服”工作。推进科学立法、依法行政,依法惩处各类金融违法行为,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和行政监督力度,持续开展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普法力度,保护各类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法治队伍建设,提升金融执法水平。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金融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条主线,在全面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确保地区金融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逐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争取到2025年末,金融业总资产超过14.5万亿元;金融业增加值超过3000亿元,年均增速不低于全省GDP增速;各项贷款余额增长率达到6.5%,不良贷款率回归至合理区间;资本市场累计融资400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7%左右,保险密度达到5000元/人;六类地方金融组织减量增资;融资担保服务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在保余额实现150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不低于400亿元;典当余额不低于6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低于500亿元;商业保理业务余额不低于100亿元;股权交易中心新增融资额200亿元,新增托管股权200亿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交易规模新增700亿元。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提升。金融产品不断丰富,金融服务不断创新,自贸区金融改革持续深入,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实现金融对重大战略、重要领域、双向开放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金融普惠性程度显著提高。服务乡村振兴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不断丰富,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金融服务获得感。农村和城乡社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地方金融改革深入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农村信用社全部完成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广覆盖、差异化发展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体系逐步完善,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支农支小作用更加突出。金融控股集团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提升市场竞争力,逐步打造具有国内影响力的金融集团。

社会融资结构明显改善。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信贷、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及中间业务市场进一步发展,多种直接融资方式快速发展,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明显提高。

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化。金融法治环境日趋完善,金融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社会的金融意识、信用意识进一步提升,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强。金融风险识别、计量、监测、预警、防范、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升。

第三章 培育市场主体 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一节 持续优化银行体系

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发展的银行体系。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银行机构发展方式转变,有效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提升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银行体系。大型银行机构要继续发挥经济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改进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股份制银行要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发挥机制体制灵活、市场意识强的特点,充当服务地方经济的先行军。地方中小银行要树立审慎经营理念,明确市场定位,完善公司治理,突出差异化和特色化经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数字化转型和金融科技投入力度,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客户体验,以数据提升精细化管理,优化金融生态圈。

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充分发挥银行信贷在促进地方经济融资发展中的主要作用,促进信贷总量平稳增长。完善省、市政府的激励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信贷投放结构,进一步健全引导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相互协作配合的信贷投放机制。保持政银企对接常态化,着力保障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需求。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政策导向作用,提高“三农”、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比重。引导银行机构减费让利,依规合理确定信贷利率水平,降低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

有序推进地方中小银行改革。按照“稳定县域、城区整合”原则,稳定农信机构法人主体地位,实施完成农信机构改革,将农村信用社全部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建成产权明晰、治理规范、资本充足、支农支小特色鲜明的现代农村中小银行体系,有效提升对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分类改革,按照“好银行”标准组建辽沈银行,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坚持“坚守县域、回归主业、小额分散”市场定位,优化村镇银行体系结构,提升服务功能,完善以主发起行为主导的股权结构,更好发挥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战略风险管控作用,实现村镇银行良性运营。

第二节 加快发展非银金融机构体系

加快证券期货业机构发展。支持法人证券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大资本规模,完善业务牌照,实施差异化、专业化发展,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能力,建设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证券公司。支持法人证券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依法设立中外合资、外商独资证券公司。支持国内外知名证券业机构在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中心等,吸引证券业机构在设立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研究咨询和投资银行等专业化子公司,引进培育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证券业服务机构,构建种类齐全、服务高效的证券业机构体系。支持各市出台政策,推动法人期货公司做大做强,鼓励在当地设立或引进期货公司法人机构、区域总部及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

积极发展保险业机构。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健康发展,不断做大做强,树立审慎经营理念,明确市场定位,完善公司治理,增强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多渠道、全方位新设或引进互助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科技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一批新型保险法人机构,适度引进具有先进管理经验、运行机制和保险技术的内、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保险公司设立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航运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推动设立更多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等中介服务机构,不断丰富和完善保险业机构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省内保险公司在省外、国外设立营业机构,为“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和支持中小保险公司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扩大农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保险覆盖面,完善与农村市场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异,促进区域保险协调发展。

推进保险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适应消费者需求,提供多领域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有序投资设立中西医等医疗机构和康复、照护、医养结合等健康服务机构。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加快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个人账户式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稳定性高等优势,投资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为社会服务领域提供更多长期股本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将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医疗责任、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加强科技与保险融合运用,鼓励互联网、科技服务、通信、医疗健康、汽车零售等领域企业与保险业跨界融合,提升保险消费者服务体验。

做强金融控股集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着力推动金融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建立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把集团打造成为功能齐备、运营规范、效益良好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投资与管理平台。集团通过归集国有金融资本和参股、并购、新设等方式,形成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和担保、产(股)权交易中心、信用数据平台等准金融机构的完善体系,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统一、规范的股权管理。集团要建立穿透式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与控股公司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风险防火墙。在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厘清职责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严防国有金融资本流失,发挥集团的风险防控平台作用。加大对集团的资本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构建金融股权管理、政府投资融资、金融基础设施与服务三大功能板块,实现业务协同、板块联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和运营效率,做优做强国有金融资本。

规范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和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稳步发展金融资讯信息服务机构。引进大型信用评级机构在设立业务总部,支持合格主体新设专业性信用评级机构,探索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业务。支持在设立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金融科技企业创新金融业态,增强传统金融业服务效能。

第三节 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发展

提升地方金融组织运营质量和服务能力。推进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地方金融组织通过引进合格投资者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合规经营,提高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升社会认知度和信任度。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减量增质,创新产品服务,实施错位发展,逐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地方融资能力。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财政、税务和司法等部门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推动出台相关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发挥功能作用。加快与地方金融组织相关案件的审理和处置,通过市场化资产处置和畅通法律渠道等方式,帮助有需求的地方金融组织恢复流动性,促进其更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大力推动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发展。统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建成以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为龙头,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骨干,民营融资担保公司为补充,新型政银担分险机制为载体,各级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适应产业发展需要,覆盖全省的再担保体系。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合作,提高业务对接效率。

发挥地方金融组织功能作用。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经营原则,降低小额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逐步成为信贷市场必要组成部分,发挥金融毛细血管作用。鼓励典当行充分发挥“方便、快捷”优势,回归本来属性,体现“救急”社会责任,提升中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融资服务水平。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物”功能,提高直接租赁、经营租赁的业务投入,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与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积极发挥商业保理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优势,做好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引导省内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依规运用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资产置换、债转股、资产证券化、收益权转让、追加投资等多种手段开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逐步形成自身独特的差异化发展能力。

第四章 完善市场体系 提升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效力

第一节 加强资本市场主体建设

全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牢牢把握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通过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优化企业上市服务环境、完善上市工作保障机制,推进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大力推动先进制造、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特色优势领域企业上市融资。落实各级政府上市扶持政策,按照“培育一批、备案一批、申报一批”的工作机制,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上市后备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有计划、分阶段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设在的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上市培育、专业培训和专属通道功能,畅通企业上市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快速成长壮大。

逐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省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1〕10号)精神,推动高风险上市公司化解风险,坚持“压降存量、控制增量”原则,清理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引导优质上市公司利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和并购重组优化产业链和供应链。支持省内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境内外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推动上市公司守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提升公开披露信息质量。鼓励各市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专项基金,帮助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化解风险。

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融资。引导省内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到“新三板”挂牌,利用公开市场融资发展。支持市场认可度高、经营业绩良好或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优质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利用公开发行机制发行股票融资。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支持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企业申请在创新层挂牌,支持符合基本挂牌条件企业申请在基础层挂牌,鼓励挂牌企业通过做市交易等方式促进股权融资。推动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设立服务基地,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服务供给,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对企业的服务能力。

大力支持债券市场融资。引导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进行融资,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债券融资,获得大额中长期资金,形成与银行贷款互补的融资结构。积极推动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公共事业收入、不动产收益权等资产证券化。支持企业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推动基础设施领域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在发展,盘活基建领域存量资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强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合作,加大对企业的债券融资培训辅导力度,引导企业利用国家支持绿色债券、创新创业债券等新型债券的政策机遇进行融资。加大对政府专项债的利用,多渠道满足重大项目资金需求。

第二节 积极推动基金市场发展

大力发展基金投资体系。有效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联合省外优秀管理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等方式,增加基金主体,丰富基金市场。落实支持基金发展政策措施,依托盛京基金小镇、大连高新区、白沙岛金融生态小镇等,吸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各类天使基金和创投基金,推动民间资本向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集聚,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鼓励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围绕主业投资与并购,延伸产业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自然人开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活动。鼓励设立海外并购基金,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吸引基金行业投资入辽。加强与部级投资(引导)基金的合作,联合国家(引导)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或向部级投资基金推荐优质项目,争取部级投资基金在投资。促进创业投资机构发展,积极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抵扣试点,研究制定对各类基金的税收支持政策,吸引域外天使、VC、PE等各类基金来辽投资。支持各地区研究出台支持基金行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吸引域外基金、人才等资源落户,打造引领东北振兴的私募基金集聚区、创业投资活跃区、产业转型赋能区。加大对企业路演能力的培训,提升企业路演成功率。

第三节 稳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

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完善功能。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提升市场规范培育功能。鼓励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各级政府依法依规采取资金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降低企业挂牌和培育成本,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有上市意愿的挂牌企业开展基础培育工作,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一站式、个性化、高效率的服务,为全国性证券市场培育后备企业资源。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以私募股权为抓手,提高直接融资服务能力。探索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地方政府、银行机构开展多方合作模式,依法依规为企业融资建立健全补偿、代偿、贴保、贴息等相结合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

夯实股权登记托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基础。将股权交易中心作为全省统一的股权登记托管平台,持续完善股权托管交易系统。完成各类商业银行股权登记托管,明晰银行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推进地方金融组织股权登记托管进程。进一步完善挂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引导鼓励挂牌企业按照规定披露企业资产、财务及生产经营相关信息。

持续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信用环境。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挂牌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记录披露制度。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采取措施,大力培育和吸引合格投资者参与,不断健全合格投资者制度,争取成为向“新三板”转板、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等金融创新业务的试点区域。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认知度,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全省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作用。

增强金融资产交易市场的资源整合和配置功能。完善区域金融要素市场体系的核心战略,做优金融不良资产交易业务,发挥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地方金融作用。依法依规发展国有金融企业股权转让业务,提升资产转让服务专业化能力。拓展政府PPP资产转让项目交易,打造全国重要的非标准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第四节 推进大连商品交易所建设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

增加品种供给和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持续丰富完善品种序列,重点推动东北亚区域战略性期货品种上市,加快推进粮食、木材、化工、高炉炼铁炉料、航运等品种上市和特色品种开发,构建多元化产品体系。加快大豆国际定价中心建设。拓宽期货国际化业务,持续开展铁矿石定价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期货、期权品种对外开放,丰富对外开放路径与形式,促进形成境内境外连通的开放型市场格局,为建设全球大宗商品风险管理和定价中心创造条件。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自主技术系统建设,推进规模化、集成化“两地三中心”数据中心布局,加强战略性、前沿性技术应用,建设数字大连商品交易所,完善全球化的基础设施和市场服务。

促进实体经济与期货市场深度融合。鼓励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展场外市场,围绕大宗商品生态圈、交易中心和价格信息中心建设“一圈两中心”,扩大仓单交易、商品互换、基差交易、场外期权等各类业务。鼓励大宗商品行业企业参与大连商品交易所场外市场建设。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与省内运作规范的商品现货市场联动合作,搭建期货机构与现货市场的对接平台。鼓励省内技术企业与大连商品交易所合作,共同研发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在大宗商品领域的应用。研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支持农户参与“保险+期货”“保险+期货+银行”等业务试点,推进银行将“保险+期货”业务纳入授信审批体系,发动农业担保公司基于“保险+期货”业务提供担保支持。进一步扩大县域覆盖面,为更多县域农户保收增收。支持企业在期现结合方面进行探索,引导省内产业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稳定企业生产经营,促进经营方式优化升级。

推动金融资源集聚。增强大连商品交易所作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龙头地位,持续出台政策措施,利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区位优势,大力引进和培育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以及信息、技术等行业服务机构,推动期货、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资源向及大连集聚,丰富金融业态。支持大连市从财政、税收、投资等方面,推进大连商品交易所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为大连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提供保税交割、港口作业、物流监管等环节的支持,落实相关人才政策,为大连商品交易所引进高端人才和业务骨干提供税收、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全方位的优惠政策支持。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在锦州、营口、铁岭等市增设期货交割库,发展期货仓储交割及保税交割业务,带动港口和物流等行业发展。继续举办产业企业风险管理大会、玉米产业大会、机构衍生品论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峰会,营造有利于期货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丰富金融供给 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第一节 金融支持重大战略实施

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金融在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支撑作用,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资本进入,重点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支持银行机构根据创新创业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资金需求及风险收益特征,在贷款准入、信贷审查审批、考核激励、风险容忍度等方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供全周期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广运用供应链融资和贸易融资模式,满足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需求。推进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到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和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更多雏鹰、瞪羚、独角兽和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持续开展“科技企业投融资常态化路演”活动,向全国投资基金、银行机构、上市公司推介科技创新型企业。

服务数字建设。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数字化商业模式创新和传统金融机构智能化重塑,提升产品创新、风险防控、数据赋能和服务开放能力,使金融服务更加智能化、人本化、开放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为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打造的产业平台等提供金融服务。加大对创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集成电路、新一代人工智能、大数据、网络安全、移动通信等数字化产业的金融支持,推进符合条件的数字产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区块链金融、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智慧金融新业态,稳妥推进法定数字货币试点应用。

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民生优先、发展共享理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农村抵质押品范围。发挥农业银行、农信机构、邮储银行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三农”贷款产品,满足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支持农业特色化、精品化、生态化发展。支持“智慧乡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乡村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惠农服务和金融服务。加大“棚担贷”“棚户贷”特色产品推广,支持优质特色设施农业项目发展。支持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推动以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为主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快县域布局,完善“三农”领域服务网络,扩大担保业务规模。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加快开发农产品期货新品种,优化市场结构,进一步推广“保险+期货”“保险+期货+银行”覆盖范围。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乡村振兴基金。

支持“两新一重”建设。积极向国家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支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争取政策性银行为“两新一重”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资金。加强省政府与国有大行的战略合作,鼓励国有大行加大对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支持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国有大行增加对轨道交通、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管廊、海绵城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仓储物流、城市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推进银行机构继续支持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重点供水二期工程、沈白高速铁路等“十四五”时期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县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卫生等资金投入,补齐县域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服务优化全省区域布局。整合金融资源,优先满足打造沈阳、大连“双核”牵引的“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资金需求。支持沈阳都市圈金融一体化建设,引领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创新经营理念和服务模式,发挥都市圈内各城市比较优势,以金融行业要素流转引导区域内产业转移与承接,助推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支持以大连为龙头的沿海经济带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经济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海洋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扶持海洋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的金融支持,为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助力海洋强省战略的实施。支持阜新、朝阳、葫芦岛等市积极与北京金融机构开展对接合作,率先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助力部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加大对东部绿色经济区建设的金融支持,提升发展生态经济的金融服务,支持东部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

支持碳减排和绿色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大力发展碳金融。做好绿色金融标准实施工作,落实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积极争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推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等产品创新,加强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培训。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气候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激励机制。建立绿色项目库和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结果运用,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满足绿色低碳产业融资需求。统筹利用地方财政各类环保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抓好补贴和补偿政策落实,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对绿色投资项目的财政贴息政策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西部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工程和东部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绿色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

第二节 金融支持工业振兴智造强省

支持做好“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三篇大文章。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大对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工业等“老字号”产业链的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和技术创新的贷款支持,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技改贷款、信用贷款。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合力,降低石化、冶金、菱镁产业等“原字号”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原字号”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等直接融资。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机器人、民用航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先进医疗装备、氢能等“新字号”重点产业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的招商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进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等“新字号”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支持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强产业链。

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企改革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上市融资,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科学界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主体相关方的权责边界,依法理顺公司与控股股东关系,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依法依规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资本运作加大市场化并购力度,优化经营机制,提高运营质量,推动优质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促进金融机构对接合作,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有效防范国有企业债务风险。

支持军民融合发展。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军民融合事业部、军民融合服务中心等专营机构,开展专项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针对“军转民”“民参军”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发展军民融合产业链金融,加强与军民融合产业链核心企业、配套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合作,开展贸易融资和应收账款抵质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军民融合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创新能力强、融合潜力大的军民融合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第三节 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形式,强化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资源保障,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研发推广特色产品,在稳外贸、稳就业、保市场主体、保供应链产业链稳定中,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多样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增强中小微企业经营活力。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支持银行与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明确风险分担比例,降低担保费用和企业融资成本。实施“百亿送贷行动”“万户送贷行动”,使金融产品找准企业、让企业找对金融产品。发挥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灵活、高效、面广的特色优势,提高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降低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发展完善科技金融体系。着力加大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适应产业需求、彰显科技优势的重大科技项目的金融支持。通过政府引导,政府性基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搭建科技成果转化资本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业孵化器、科技园区等机构参与创业创新投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科技企业特点,发展科技金融业务,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为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中长期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丰富科创类基金长期资金来源,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券融资,发挥资本市场对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枢纽作用。

稳步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强信息共享,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之间更加稳定紧密的关系。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产业链提供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等系统化的综合解决方案,提高金融服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支持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便利的贴现、质押等融资。支持保险机构嵌入供应链环节,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的保证保险业务,扩大承保覆盖面,提高理赔效率。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核心企业、仓储及物流企业、科技平台立足于各自专业优势和市场定位,深化信息协同效应和科技赋能,推动供应链金融场景化和生态化。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降低中小微企业成本。支持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运用,通过“金融科技+供应链场景”建立供应链全流程线上资金监控模式,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

第四节 金融服务“双循环”新发展阶段

增强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升级能力。发挥金融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作用,强化对产业链核心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核心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提供持续和稳定的金融供给,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引导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手段,分类推进传统、过剩产能行业的优化重组,主动减少技术落后、经营不善客户的业务,将腾挪出的资源优先满足优质客户的需要,加大对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产能、转型转产、产品技术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法治化、市场化债转股,帮助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降低杠杆率。

金融助力提升“双循环”效率。推动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加大对信用贷款、首贷客户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产品的普惠性,减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摩擦和阻力。探索稳定、可复制的业务模式,强化金融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中的“卡脖子”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清除双循环构建中的“堵点”和“断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运用,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研究成果运用到精准识别客户、强化流程追踪、智能化营销、产品流程改造等日常经营管理之中,简化金融服务流程、缩短服务周期。引导金融机构规范金融业收费科目,适度降低收费标准,切实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提高竞争力。

促进消费产业扩容提质。创新构建消费金融新模式,推动金融服务与医、食、住、行等场景融合,为大众提供个性化、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金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支持居民消费升级。支持金融机构聚焦全域旅游、大健康产业、文化产业、共享经济、汽车金融等领域,积极引导各类资金投入,促进全省旅游消费、养老健康消费、文化消费、共享消费、汽车消费等扩容提质。支持金融机构紧跟线上线下业务融合趋势,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以移动端为线上平台,不断丰富线下业务场景,嵌入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全民乐购,约惠”系列消费活动,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发放消费券、支持信用消费等措施,增强居民消费信心。鼓励银行业开展商户服务及商圈建设,为商户提供一体化支付解决方案,丰富消费场景。

第六章 扩大双向开放 提升地区金融开放发展水平

第一节 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

大力引进境外金融机构。把握国家金融业加快开放的机遇,利用后疫情时代人民币金融资产国际吸引力增强的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性总部和后援中心等分支机构,积极吸引国际性、区域性金融组织入驻。积极引进国际先进专业机构,吸引财富管理、不良资产处置、专业保理、消费金融、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的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与合作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理财公司,参与设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鼓励本土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在股权、业务等领域的战略合作,支持驻外资、合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和拓宽外部市场。

支持金融机构“走出去”发展。推进“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海外区域布局,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向境外金融机构贷款等跨境融资。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大企业集团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活动,培育立足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金融品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并购贷款、项目贷款、出口信贷、融资租赁等多种手段,服务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政策性保险机构发展海外投资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为企业海外投资、产品技术输出、重大工程建设提供综合保险服务。

扩大境内外投融资通道。加强与日、韩等国区域间交流合作,共同推动设立中日韩产业投资基金。加强与香港联交所等境外资本市场合作,推动外向型企业在香港等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完善内保外贷政策,支持企业以境外项目、资产或股权、矿权等权益办理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为境外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依法依规通过银团贷款和银企“走出去”联合体、共保体等方式,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统保平台”建设,对海外投资项目实现政治风险全覆盖。推进“辽贸贷”“连贸贷”等融资平台建设,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保单融资支持。鼓励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涉外企业开展跨境贸易融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一带一路”专项贷款、丝路基金和各类多双边投资基金,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一带一路”项目。

第二节 深化区域金融合作

推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支持沈阳、大连市突出特色、错位发展,根据自身地理区位、经济基础、金融特色等发展各具优势、服务本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依托沈阳、大连自创区、自贸区等建设为引领,建设沈大经济金融走廊,打造以沈阳、大连“双核”为牵引的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沿海经济带地区金融核心增长极。依托沈阳产业金融发展模式,推进沈阳创新产业金融服务模式,优化金融对接实体经济机制,打造一批资本实力雄厚、创新能力强、影响力高的产业金融机构,建设成为全国产业金融发展的示范基地。依托国家对大连期货市场的战略部署和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建设定位,增强期货金融、航运金融的联通发展,推进大连市建设以全球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为核心内涵的区域金融中心。

支持金融一体化合作发展。支持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沿海经济带建设,科学设计区域内其他节点城市金融发展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突破行政壁垒,整合资源,探索推进各地区金融一体化合作发展。推动金融跨区域合作,支持银行机构建立联合授信及风险防控机制,在企业信息收集、资产评估、授信额度以及风险防控预警等方面加强合作,逐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健全金融政策协调机制,积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等区域实现金融业务同城化,降低跨行政区金融交易成本。

深化国内金融开放合作。落实国家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设定统一的准入标准,推动系统化、制度化开放。进一步推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消除对民营资本的显性和隐性门槛,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营造更为良好的营商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评级机构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吸引更多民营机构和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强化竞争制度的基础性作用。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金融机构申请各类业务资质和牌照。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加强金融战略实施空间布局对接,强化金融业空间布局与三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空间支点的连接互动,深化与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金融业对口合作,支持葫芦岛、朝阳、阜新市主动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积极与北京金融机构开展对接合作,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第三节 推动金融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创新发展自贸区金融服务。以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推动发达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创新经验落地实施。探索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依法依规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推进自贸区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便利化改革。探索研究出台配套政策,简化自贸区内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推动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探索自贸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支持自贸区内企业依法合规开展跨境金融活动。探索支持自贸区内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高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企业通过母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探索在自贸区内建立有别于区外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符合自贸试验区内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

创新金融支持东北亚合作先行区。深刻把握东北亚国际局势,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务实推动金融支持,加强与日本、韩国、俄罗斯等东北亚国家的合作,携手打造东北亚命运共同体。加强与日韩金融、经贸、产业合作。积极参与中日、中韩国家间对话机制,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为双方或多方在高端装备、人工智能、节能环保、大健康等领域务实合作提供投融资服务,发展一批面向日韩、主业突出、特色鲜明的优质产业集群。高水平建设中日(大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探索开展中日跨境双向融资,输入境外低成本资金,多渠道引进货币兑换公司,在示范区内开展对日元的货币结算。支持金融机构为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加强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发展对接、打造锡赤朝锦等陆海新通道提供投融资便利服务。

创新金融服务中东欧经贸合作。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机构互设、金融服务对接,提供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加快推进与中东欧国家在资源开发和产业合作的进程。根据国家间的一般贸易和投资双边本币结算协议,发挥货币互换的便利作用,支持参与中东欧国家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推进与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贸易升级发展,扩大优势产品出口规模,拓展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等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支持特色产品和服务进入中东欧市场。

第七章 完善监管体系 维护地方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第一节 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地方金融组织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完善地方金融组织各项监管配套制度,细化地方监管规则,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担责”原则,全面实施地方金融组织及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完善行业准入管理体系。引导地方金融组织从业人员提高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促进地方金融行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建成完备高效的监管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省金融监管局总牵头,各市金融发展局在全省统一监管授权和组织下具体实施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违规处置和风险防范化解的监管组织体系。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持续增强监管能力和效率。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和管理、盈利、流动性状况进行评估,对高风险机构实施“强监管”,对优质机构予以发展支持。探索沙盒监管制度,发挥优质地方金融组织创新能力较强的优势,推动地方金融创新健康有序发展。

建设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按照系统化、集成化、开放性、共享性原则,推进“互联网+监管”,构建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推进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穿透式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持续丰富监管系统内容,优化监测监管手段,提升对省内非法集资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及其业务的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局派出机构的协作,推进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增强对金融风险防控薄弱环节的统计监测能力,提升监管效率,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第二节 组织实施科学有效监管

优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实施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管理。地方金融组织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现线上“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次数”的要求,优化地方金融组织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和效率。依法依规开展各类审批、备案工作,审慎稳妥开展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准入和资质管理,加强股东背景穿透审核,严格审核出资人资金来源合法性,加强业务范围、负面清单管理,防范不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以及违法违规渠道资金进入行业,规范机构健康运营。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据行业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分类处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机构合规意识。逐步推进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行业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地方金融组织要依法依规有序实施监管退出,净化市场环境。依法清理和取缔未经批准从事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管理等业务的机构和活动。健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手段,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工作联动,引导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督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依规运营。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公安、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和工作协同,建立和完善日常沟通协调处置机制,共同促进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有序发展。

有序开展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各类交易场所。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各类交易场所特点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准入管理,完善监管规则,加强监管统筹,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优化金融监管。扎实开展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防范处置、规范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有关工作,严肃查处投资类公司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探索建立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提高准入门槛,严格限定经营范围。

第三节 加强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

推动金融风险防控全覆盖。落实金融风险防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工作协调,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密切关注地方中小银行、企业债券、交易场所、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领域,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加大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披露、操纵市场等行为,以及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制定民间融资指引,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积极开展金融风险和责任教育,提升居民金融风险识别能力,树立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提高金融风险监测和防范处置能力。发挥省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作用,健全应对金融领域突发事件风险、舆情风险、流动性风险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机制,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金融风险防控,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水平。发挥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作用,探索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升金融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行政部门和刑事部门的协作配合,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第八章 提升信用水平 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第一节 优化金融信用环境

重塑金融信用环境。加快打造诚信,树立各级政府守信践诺形象,切实履行向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协议。鼓励各级政府强化债务监测分析,做好偿债资金安排,保证债权人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事业单位依法依规限时偿还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逾期欠款。鼓励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建立良好的资金管理制度,避免发生企业逃废债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监督企业诚信经营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奖励和惩戒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构建新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提供“信贷+保险”等增信服务。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丰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增强平台服务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效能。推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相衔接,实现地方企业与金融数据资料共享。探索建立地市级或县级层面的小微金融区域环境评价体系。推动各级法院依法定期向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通报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政府门户网站等依法向社会,构建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与个人信用状况和评级相结合的融资授信服务。大力发展征信和信用评级机构,培育现代信用服务市场。

第二节 维护金融法治环境

健全地方金融治理机制。完成金融监管有关地方立法工作,为全省金融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研究出台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贯彻落实办法,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依据和授权来源。建立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多方参与、协同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支持各级法院根据需要设立金融审判庭或专业金融审判团队,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实行快立、快审。建立金融债权案件“执行绿色通道”机制,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探索设立省、市金融法庭,实现对涉金融案件的专门集中管辖和专业化审判。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人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加强地方金融依法行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高地方金融执法的公正性、有效性,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健全涉众型金融纠纷案件诉讼机制,创新完善诉讼外金融纠纷处置工作机制。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金融违法成本。加强地方金融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探索完善应用金融科技的金融监管平台和工具,增强地方金融监管效能,提升金融风险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金融监管和法治环境。

审慎稳妥推进处置涉非涉稳工作。完善涉非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站在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继续深入推进陈案处置专项行动,因案施策,加快陈案积案消化。修订完善《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举报涉嫌非法集资信息,实现打早打小。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适当降低奖励门槛,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加强对举报者信息保护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行动,采取互联网排查、社会面清查、行业排查、资金异动排查、媒体和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对各行各业、各种形式、各类名目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巡查排查,动态掌握风险隐患底数。

第三节 改善金融发展环境

加强金融服务环境建设。持续推进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金融结构调整为重点,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和产品体系,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参与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设,制定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制度,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工作,参与建立中央与地方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争取总部新产品、新工具优先在市场探索、应用和推广,系统内各项试点优先在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构建专业化、多样化服务模式,提高金融服务的适用性和可得性。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支持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基础金融知识扫盲工程,推动金融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着力提高农村地区、弱势群体的金融知识普及率,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金融司法协同,提高金融纠纷预防和源头治理水平,切实降低金融消费者纠纷处理成本。

构建非法集资宣传防范立体化格局。省级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制定防非宣传教育五年规划,推动全省范围内宣传教育工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点,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进网点,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精心组织防非宣传月等品牌活动,积极推广社区金融服务站,在基层社区层面统合力量开展宣传。指导金融机构做好营业网点日常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网点有资料、电视有新闻、报纸有报道、网络有宣传、微信有推送”的立体化氛围。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要求,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循金融发展规律,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牢牢把握金融工作正确方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好金融系统领导班子,建强金融系统基层党组织,加强金融系统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不断加强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入推进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常态化纠治“四风”,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活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金融环境,提高服务效能,为全省金融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完善金融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将金融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省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目标,细化落实责任,强化对全省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总体指导和统筹推进。发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行业管理作用,构建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监管协调工作体系,完善金融资源调查、统计等配套制度,促进金融监管信息交流共享,防范区域性、交叉性金融风险。

第二节 加强支持体系建设

完善金融发展政策支持。推动各级政府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和优化金融业支持政策,构建支持多元化金融机构集聚、多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多渠道金融资源配置流转的政策体系,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支持各市持续优化金融产业政策,进一步创新金融机构落户发展的各项政策扶持方式,扩大金融专项资金规模,优化资金用途,保持金融产业支持政策的相对竞争优势。加大对法人机构设立、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学术研究、金融人才培育和金融中心推广等金融活动的支持。

加强金融发展科技支持。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研发与应用,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先进科技,完善金融服务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拓展金融服务场景,实现金融服务向主动化、个性化、智慧化转型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结合实际和发展需求,通过试点方式探索法定数字货币应用,科学谋划法定数字货币应用场景,促进进出口贸易、消费等领域发展,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缩小与先进省份数字经济差距。支持金融机构用“新”业态服务“新”生活,通过5G、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开启服务创新模式,优化客户体验,推动金融服务广泛渗透到教育、医疗、交通、社保等百姓日常生活,触达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

第三节 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金融人才工作水平。聚焦提高金融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养一批熟悉金融运作、善于金融创新,能够加强金融理论研究、推进金融产业创新的人才队伍。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大力引育金融人才,建立金融人才信息库,推动金融机构探索搭建金融人才引进平台,充分发挥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推动引领作用,创新金融人才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人才奖励激励政策,开展高规格的金融人才交流活动,分层次、多渠道引进高端金融人才,不断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

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人才,科学搭建人才成长平台。实施金融人才知识更新计划,加大现有金融人才培训力度,每年从省内党政机关、金融机构选派金融人才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金融机构、驻辽金融机构、金融发达地区挂职交流。推动省内金融机构与东北财经大学、大学等高校开展合作,共同培养高层次金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共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金融机构与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人才交流机制,探索交叉培养、交流挂职等新模式,培养各领域金融管理人才。

第四节 强化规划督导落实

绿色金融监管范文3

第一节 发展情况

“十三五”时期是金融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全省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和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金融行业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凝心聚力、砥砺奋进,全省金融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为推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坚强金融保障。

金融业综合实力稳步提升。金融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2020年末,全省金融业总资产10.4万亿元,是2015年末的1.5倍,年均增速7.93%。金融业增加值2105亿元,是2015年末的1.1倍,年均增速2.11%,占全省GDP比重8.4%,比2015年末提高1.9个百分点。金融业税收实现371.4亿元,居省内各行业第二,占服务业税收18.4%,占全口径税收8.3%。

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形成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各业并举,中资、外资金融机构并存,功能完备、运行稳健的金融组织体系。成功组建金融控股集团,首家民营银行—振兴银行开业运营。盛银消费金融公司、锦银金融租赁公司、富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一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获批设立。2020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216家。其中,地方法人银行142家,外资银行机构32家。法人证券公司3家,法人期货公司2家,证券期货分支机构495家(证券387家,期货108家)。法人保险公司5家。信托公司1家。区域性股权市场2家。小额贷款公司495家,融资担保机构324家,融资租赁公司1451家,典当行553家,商业保理公司352家。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18家。

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推进。通过系列改革创新,引导金融回归本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统筹推进全省农信机构改革,农村商业银行达到30家;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支持下,引入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家战略投资者完成锦州银行改革重组。引导银行机构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优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以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主要载体,全面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省融资担保集团顺利组建,分别与沈阳、大连、鞍山、盘锦和朝阳5市合作设立科技融资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的融资增信服务。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融资渠道,构建省再担保体系,加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筹措资金2亿元,设立全省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金。成立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全省“三农”发展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成功举办“金融助振兴—行动”。

金融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20年末,全省存款余额67988亿元,比2015年末增长42.4%;各项贷款余额52209亿元,比2015年末增长43.9%。“十三五”期间,新增上市公司10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43家,新增资本市场融资额7290亿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企业2335家,5年累计实现综合融资397亿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北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金融资产规模2001.1亿元。保费收入1338.3亿元,是2015年末的1.42倍。赔付支出472.8亿元,是2015年末的1.27倍。保险密度3120元,是2015年末的1.46倍。保险深度5.32%,高于2015年2.04个百分点。大连商品交易所成功上市国内首个商品期权—豆粕期权,推出国内首个已上市期货品种的对外开放—铁矿石期货国际化,初步实现多元开放战略转型。2020年末,上市期货、期权品种27个。其中,“十三五”期间新增11个,交易量22.07亿手、交易额109.2万亿元,较2015年分别增长97.73%、160.40%。

普惠金融服务质量稳步提升。2020年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041.7亿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新增小微企业贷款投放7048.3亿元,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44.7%,年均增速13.5%,高于各项贷款年均增速5.97个百分点;全省涉农贷款余额8639.7亿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新增涉农贷款投放1531.9亿元,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9.7%。科技保险试点稳步推进,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医疗保险取得长足发展,产品创新加快,积极发挥了社会风险保障功能。

金融业整体平稳运行。颁布实施《省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条例》,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6〕87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金融环境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30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26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稳妥处置各类金融风险,锦州银行流动性风险妥善化解,改革重组各项措施全面落地,农信机构改革化险有序推进,对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得到加强,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金融业既面临深刻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

从国际国内环境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开展,世界呈现竞争优势重塑、经贸规则重建、力量格局重构的叠加态势,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全球治理体系深度变革,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全球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资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以人民币国际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龙头的金融改革开放和创新加快推进,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移动互联等前沿科技在金融领域应用范围持续扩大,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金融资源竞争“马太效应”加剧,将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活力,也带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挑战。

从自身看,经过多年努力,在资源、产业、科教、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支撑能力,积蓄了强劲的发展势能,具备了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台阶的有利条件,也为金融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四五”时期,将坚定不移扩消费、强投资、优供给,建设数字、智造强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全省金融业发展提供新的发展动力和机遇。同时,要清醒认识到振兴发展仍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全省金融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融资方式仍以银行信贷间接融资为主;金融业创新能力不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较弱,民营、小微、“三农”仍是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地方金融组织存在多、小、弱、散问题,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持续凸显,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居高不下,金融风险的化解处置工作和提高金融运行质量将是面临的长期任务。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振兴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关键窗口期,也是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关键时期,既要把握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特征、金融改革创新开放的机遇,更要正视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推进金融助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党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系列决策部署和金融改革的各项要求,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开放,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改善金融环境,构建现代金融体系,加强金融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创新、协调、绿色发展的支持,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助推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地方金融工作中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政策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业务,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打造多元化、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在中小企业、“三农”、民生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作用,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共荣。

坚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以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核心目标,发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省)作用,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补齐金融监管短板,完善监管手段和方法,建立完善区域金融风险预警体系,提高预警能力和管控水平,提高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做实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严防交叉性金融风险传染,探索建立安全有效的市场化退出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及时处置问题金融机构,阻断风险蔓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坚持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动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机构创新、产品工具创新,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地方金融改革,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改革试点政策,推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高度重视金融科技,提升金融科技对金融业务创新的作用。落实“全面开放引领全面振兴”战略部署,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不断提高金融双向开放水平,务实推动与东北亚、欧洲、东南亚经贸合作,深化东北区域合作,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不断扩大在共建“一带一路”和区域协同发展中的影响力。

坚持以加强法治建设为保障。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加强地方金融法治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金融业“放管服”工作。推进科学立法、依法行政,依法惩处各类金融违法行为,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和行政监督力度,持续开展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普法力度,保护各类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法治队伍建设,提升金融执法水平。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金融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条主线,在全面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确保地区金融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逐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争取到2025年末,金融业总资产超过14.5万亿元;金融业增加值超过3000亿元,年均增速不低于全省GDP增速;各项贷款余额增长率达到6.5%,不良贷款率回归至合理区间;资本市场累计融资400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7%左右,保险密度达到5000元/人;六类地方金融组织减量增资;融资担保服务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在保余额实现150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不低于400亿元;典当余额不低于6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低于500亿元;商业保理业务余额不低于100亿元;股权交易中心新增融资额200亿元,新增托管股权200亿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交易规模新增700亿元。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提升。金融产品不断丰富,金融服务不断创新,自贸区金融改革持续深入,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实现金融对重大战略、重要领域、双向开放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金融普惠性程度显著提高。服务乡村振兴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不断丰富,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金融服务获得感。农村和城乡社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地方金融改革深入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农村信用社全部完成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广覆盖、差异化发展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体系逐步完善,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支农支小作用更加突出。金融控股集团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提升市场竞争力,逐步打造具有国内影响力的金融集团。

社会融资结构明显改善。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信贷、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及中间业务市场进一步发展,多种直接融资方式快速发展,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明显提高。

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化。金融法治环境日趋完善,金融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社会的金融意识、信用意识进一步提升,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强。金融风险识别、计量、监测、预警、防范、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升。

第三章 培育市场主体 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一节 持续优化银行体系

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发展的银行体系。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银行机构发展方式转变,有效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提升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银行体系。大型银行机构要继续发挥经济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改进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股份制银行要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发挥机制体制灵活、市场意识强的特点,充当服务地方经济的先行军。地方中小银行要树立审慎经营理念,明确市场定位,完善公司治理,突出差异化和特色化经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数字化转型和金融科技投入力度,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客户体验,以数据提升精细化管理,优化金融生态圈。

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充分发挥银行信贷在促进地方经济融资发展中的主要作用,促进信贷总量平稳增长。完善省、市政府的激励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信贷投放结构,进一步健全引导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相互协作配合的信贷投放机制。保持政银企对接常态化,着力保障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需求。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政策导向作用,提高“三农”、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比重。引导银行机构减费让利,依规合理确定信贷利率水平,降低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

有序推进地方中小银行改革。按照“稳定县域、城区整合”原则,稳定农信机构法人主体地位,实施完成农信机构改革,将农村信用社全部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建成产权明晰、治理规范、资本充足、支农支小特色鲜明的现代农村中小银行体系,有效提升对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分类改革,按照“好银行”标准组建辽沈银行,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坚持“坚守县域、回归主业、小额分散”市场定位,优化村镇银行体系结构,提升服务功能,完善以主发起行为主导的股权结构,更好发挥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战略风险管控作用,实现村镇银行良性运营。

第二节 加快发展非银金融机构体系

加快证券期货业机构发展。支持法人证券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大资本规模,完善业务牌照,实施差异化、专业化发展,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能力,建设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证券公司。支持法人证券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依法设立中外合资、外商独资证券公司。支持国内外知名证券业机构在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中心等,吸引证券业机构在设立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研究咨询和投资银行等专业化子公司,引进培育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证券业服务机构,构建种类齐全、服务高效的证券业机构体系。支持各市出台政策,推动法人期货公司做大做强,鼓励在当地设立或引进期货公司法人机构、区域总部及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

积极发展保险业机构。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健康发展,不断做大做强,树立审慎经营理念,明确市场定位,完善公司治理,增强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多渠道、全方位新设或引进互助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科技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一批新型保险法人机构,适度引进具有先进管理经验、运行机制和保险技术的内、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保险公司设立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和航运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推动设立更多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等中介服务机构,不断丰富和完善保险业机构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省内保险公司在省外、国外设立营业机构,为“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和支持中小保险公司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扩大农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保险覆盖面,完善与农村市场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异,促进区域保险协调发展。

推进保险产业创新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适应消费者需求,提供多领域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有序投资设立中西医等医疗机构和康复、照护、医养结合等健康服务机构。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加快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个人账户式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稳定性高等优势,投资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为社会服务领域提供更多长期股本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将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医疗责任、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加强科技与保险融合运用,鼓励互联网、科技服务、通信、医疗健康、汽车零售等领域企业与保险业跨界融合,提升保险消费者服务体验。

做强金融控股集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着力推动金融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建立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把集团打造成为功能齐备、运营规范、效益良好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投资与管理平台。集团通过归集国有金融资本和参股、并购、新设等方式,形成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和担保、产(股)权交易中心、信用数据平台等准金融机构的完善体系,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统一、规范的股权管理。集团要建立穿透式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与控股公司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风险防火墙。在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厘清职责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严防国有金融资本流失,发挥集团的风险防控平台作用。加大对集团的资本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构建金融股权管理、政府投资融资、金融基础设施与服务三大功能板块,实现业务协同、板块联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和运营效率,做优做强国有金融资本。

规范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和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稳步发展金融资讯信息服务机构。引进大型信用评级机构在设立业务总部,支持合格主体新设专业性信用评级机构,探索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业务。支持在设立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金融科技企业创新金融业态,增强传统金融业服务效能。

第三节 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发展

提升地方金融组织运营质量和服务能力。推进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地方金融组织通过引进合格投资者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合规经营,提高从业人员合规意识、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升社会认知度和信任度。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减量增质,创新产品服务,实施错位发展,逐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地方融资能力。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财政、税务和司法等部门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推动出台相关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发挥功能作用。加快与地方金融组织相关案件的审理和处置,通过市场化资产处置和畅通法律渠道等方式,帮助有需求的地方金融组织恢复流动性,促进其更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大力推动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发展。统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建成以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为龙头,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骨干,民营融资担保公司为补充,新型政银担分险机制为载体,各级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适应产业发展需要,覆盖全省的再担保体系。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合作,提高业务对接效率。

发挥地方金融组织功能作用。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经营原则,降低小额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逐步成为信贷市场必要组成部分,发挥金融毛细血管作用。鼓励典当行充分发挥“方便、快捷”优势,回归本来属性,体现“救急”社会责任,提升中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融资服务水平。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物”功能,提高直接租赁、经营租赁的业务投入,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与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积极发挥商业保理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优势,做好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引导省内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依规运用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资产置换、债转股、资产证券化、收益权转让、追加投资等多种手段开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逐步形成自身独特的差异化发展能力。

第四章 完善市场体系 提升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效力

第一节 加强资本市场主体建设

全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牢牢把握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通过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优化企业上市服务环境、完善上市工作保障机制,推进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大力推动先进制造、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特色优势领域企业上市融资。落实各级政府上市扶持政策,按照“培育一批、备案一批、申报一批”的工作机制,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上市后备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有计划、分阶段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设在的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上市培育、专业培训和专属通道功能,畅通企业上市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快速成长壮大。

逐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省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1〕10号)精神,推动高风险上市公司化解风险,坚持“压降存量、控制增量”原则,清理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引导优质上市公司利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和并购重组优化产业链和供应链。支持省内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境内外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推动上市公司守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提升公开披露信息质量。鼓励各市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专项基金,帮助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化解风险。

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融资。引导省内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到“新三板”挂牌,利用公开市场融资发展。支持市场认可度高、经营业绩良好或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优质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利用公开发行机制发行股票融资。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支持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企业申请在创新层挂牌,支持符合基本挂牌条件企业申请在基础层挂牌,鼓励挂牌企业通过做市交易等方式促进股权融资。推动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设立服务基地,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服务供给,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对企业的服务能力。

大力支持债券市场融资。引导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进行融资,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债券融资,获得大额中长期资金,形成与银行贷款互补的融资结构。积极推动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公共事业收入、不动产收益权等资产证券化。支持企业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推动基础设施领域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在发展,盘活基建领域存量资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强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合作,加大对企业的债券融资培训辅导力度,引导企业利用国家支持绿色债券、创新创业债券等新型债券的政策机遇进行融资。加大对政府专项债的利用,多渠道满足重大项目资金需求。

第二节 积极推动基金市场发展

大力发展基金投资体系。有效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联合省外优秀管理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等方式,增加基金主体,丰富基金市场。落实支持基金发展政策措施,依托盛京基金小镇、大连高新区、白沙岛金融生态小镇等,吸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各类天使基金和创投基金,推动民间资本向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集聚,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鼓励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围绕主业投资与并购,延伸产业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自然人开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活动。鼓励设立海外并购基金,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吸引基金行业投资入辽。加强与部级投资(引导)基金的合作,联合国家(引导)基金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或向部级投资基金推荐优质项目,争取部级投资基金在投资。促进创业投资机构发展,积极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抵扣试点,研究制定对各类基金的税收支持政策,吸引域外天使、VC、PE等各类基金来辽投资。支持各地区研究出台支持基金行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吸引域外基金、人才等资源落户,打造引领东北振兴的私募基金集聚区、创业投资活跃区、产业转型赋能区。加大对企业路演能力的培训,提升企业路演成功率。

第三节 稳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

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完善功能。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提升市场规范培育功能。鼓励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各级政府依法依规采取资金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降低企业挂牌和培育成本,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有上市意愿的挂牌企业开展基础培育工作,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一站式、个性化、高效率的服务,为全国性证券市场培育后备企业资源。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以私募股权为抓手,提高直接融资服务能力。探索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地方政府、银行机构开展多方合作模式,依法依规为企业融资建立健全补偿、代偿、贴保、贴息等相结合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

夯实股权登记托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基础。将股权交易中心作为全省统一的股权登记托管平台,持续完善股权托管交易系统。完成各类商业银行股权登记托管,明晰银行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推进地方金融组织股权登记托管进程。进一步完善挂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引导鼓励挂牌企业按照规定披露企业资产、财务及生产经营相关信息。

持续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信用环境。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挂牌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记录披露制度。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采取措施,大力培育和吸引合格投资者参与,不断健全合格投资者制度,争取成为向“新三板”转板、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等金融创新业务的试点区域。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认知度,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全省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作用。

增强金融资产交易市场的资源整合和配置功能。完善区域金融要素市场体系的核心战略,做优金融不良资产交易业务,发挥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地方金融作用。依法依规发展国有金融企业股权转让业务,提升资产转让服务专业化能力。拓展政府PPP资产转让项目交易,打造全国重要的非标准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第四节 推进大连商品交易所建设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

增加品种供给和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持续丰富完善品种序列,重点推动东北亚区域战略性期货品种上市,加快推进粮食、木材、化工、高炉炼铁炉料、航运等品种上市和特色品种开发,构建多元化产品体系。加快大豆国际定价中心建设。拓宽期货国际化业务,持续开展铁矿石定价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期货、期权品种对外开放,丰富对外开放路径与形式,促进形成境内境外连通的开放型市场格局,为建设全球大宗商品风险管理和定价中心创造条件。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自主技术系统建设,推进规模化、集成化“两地三中心”数据中心布局,加强战略性、前沿性技术应用,建设数字大连商品交易所,完善全球化的基础设施和市场服务。

促进实体经济与期货市场深度融合。鼓励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展场外市场,围绕大宗商品生态圈、交易中心和价格信息中心建设“一圈两中心”,扩大仓单交易、商品互换、基差交易、场外期权等各类业务。鼓励大宗商品行业企业参与大连商品交易所场外市场建设。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与省内运作规范的商品现货市场联动合作,搭建期货机构与现货市场的对接平台。鼓励省内技术企业与大连商品交易所合作,共同研发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在大宗商品领域的应用。研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支持农户参与“保险+期货”“保险+期货+银行”等业务试点,推进银行将“保险+期货”业务纳入授信审批体系,发动农业担保公司基于“保险+期货”业务提供担保支持。进一步扩大县域覆盖面,为更多县域农户保收增收。支持企业在期现结合方面进行探索,引导省内产业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稳定企业生产经营,促进经营方式优化升级。

推动金融资源集聚。增强大连商品交易所作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龙头地位,持续出台政策措施,利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区位优势,大力引进和培育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以及信息、技术等行业服务机构,推动期货、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资源向及大连集聚,丰富金融业态。支持大连市从财政、税收、投资等方面,推进大连商品交易所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为大连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提供保税交割、港口作业、物流监管等环节的支持,落实相关人才政策,为大连商品交易所引进高端人才和业务骨干提供税收、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全方位的优惠政策支持。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在锦州、营口、铁岭等市增设期货交割库,发展期货仓储交割及保税交割业务,带动港口和物流等行业发展。继续举办产业企业风险管理大会、玉米产业大会、机构衍生品论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峰会,营造有利于期货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丰富金融供给 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第一节 金融支持重大战略实施

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金融在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支撑作用,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资本进入,重点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支持银行机构根据创新创业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资金需求及风险收益特征,在贷款准入、信贷审查审批、考核激励、风险容忍度等方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供全周期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广运用供应链融资和贸易融资模式,满足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需求。推进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到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和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更多雏鹰、瞪羚、独角兽和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持续开展“科技企业投融资常态化路演”活动,向全国投资基金、银行机构、上市公司推介科技创新型企业。

服务数字建设。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数字化商业模式创新和传统金融机构智能化重塑,提升产品创新、风险防控、数据赋能和服务开放能力,使金融服务更加智能化、人本化、开放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为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打造的产业平台等提供金融服务。加大对创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集成电路、新一代人工智能、大数据、网络安全、移动通信等数字化产业的金融支持,推进符合条件的数字产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区块链金融、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智慧金融新业态,稳妥推进法定数字货币试点应用。

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民生优先、发展共享理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农村抵质押品范围。发挥农业银行、农信机构、邮储银行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三农”贷款产品,满足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支持农业特色化、精品化、生态化发展。支持“智慧乡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乡村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惠农服务和金融服务。加大“棚担贷”“棚户贷”特色产品推广,支持优质特色设施农业项目发展。支持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推动以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为主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快县域布局,完善“三农”领域服务网络,扩大担保业务规模。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加快开发农产品期货新品种,优化市场结构,进一步推广“保险+期货”“保险+期货+银行”覆盖范围。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乡村振兴基金。

支持“两新一重”建设。积极向国家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支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争取政策性银行为“两新一重”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资金。加强省政府与国有大行的战略合作,鼓励国有大行加大对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支持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国有大行增加对轨道交通、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管廊、海绵城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仓储物流、城市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推进银行机构继续支持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重点供水二期工程、沈白高速铁路等“十四五”时期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县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卫生等资金投入,补齐县域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服务优化全省区域布局。整合金融资源,优先满足打造沈阳、大连“双核”牵引的“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资金需求。支持沈阳都市圈金融一体化建设,引领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创新经营理念和服务模式,发挥都市圈内各城市比较优势,以金融行业要素流转引导区域内产业转移与承接,助推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支持以大连为龙头的沿海经济带发展向海经济,推动海洋经济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海洋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扶持海洋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的金融支持,为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助力海洋强省战略的实施。支持阜新、朝阳、葫芦岛等市积极与北京金融机构开展对接合作,率先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助力部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加大对东部绿色经济区建设的金融支持,提升发展生态经济的金融服务,支持东部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

支持碳减排和绿色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大力发展碳金融。做好绿色金融标准实施工作,落实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积极争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推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等产品创新,加强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培训。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气候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激励机制。建立绿色项目库和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结果运用,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满足绿色低碳产业融资需求。统筹利用地方财政各类环保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抓好补贴和补偿政策落实,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对绿色投资项目的财政贴息政策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西部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工程和东部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绿色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

第二节 金融支持工业振兴智造强省

支持做好“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三篇大文章。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大对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工业等“老字号”产业链的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和技术创新的贷款支持,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技改贷款、信用贷款。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合力,降低石化、冶金、菱镁产业等“原字号”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原字号”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等直接融资。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机器人、民用航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先进医疗装备、氢能等“新字号”重点产业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的招商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推进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等“新字号”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支持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强产业链。

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企改革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上市融资,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科学界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主体相关方的权责边界,依法理顺公司与控股股东关系,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依法依规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资本运作加大市场化并购力度,优化经营机制,提高运营质量,推动优质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促进金融机构对接合作,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有效防范国有企业债务风险。

支持军民融合发展。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军民融合事业部、军民融合服务中心等专营机构,开展专项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针对“军转民”“民参军”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发展军民融合产业链金融,加强与军民融合产业链核心企业、配套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合作,开展贸易融资和应收账款抵质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军民融合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创新能力强、融合潜力大的军民融合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第三节 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形式,强化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资源保障,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研发推广特色产品,在稳外贸、稳就业、保市场主体、保供应链产业链稳定中,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多样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增强中小微企业经营活力。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支持银行与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明确风险分担比例,降低担保费用和企业融资成本。实施“百亿送贷行动”“万户送贷行动”,使金融产品找准企业、让企业找对金融产品。发挥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灵活、高效、面广的特色优势,提高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降低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发展完善科技金融体系。着力加大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适应产业需求、彰显科技优势的重大科技项目的金融支持。通过政府引导,政府性基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搭建科技成果转化资本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业孵化器、科技园区等机构参与创业创新投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科技企业特点,发展科技金融业务,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中长期技术研发贷款,为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中长期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丰富科创类基金长期资金来源,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券融资,发挥资本市场对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枢纽作用。

稳步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强信息共享,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之间更加稳定紧密的关系。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产业链提供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等系统化的综合解决方案,提高金融服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支持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便利的贴现、质押等融资。支持保险机构嵌入供应链环节,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的保证保险业务,扩大承保覆盖面,提高理赔效率。鼓励地方金融组织、核心企业、仓储及物流企业、科技平台立足于各自专业优势和市场定位,深化信息协同效应和科技赋能,推动供应链金融场景化和生态化。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降低中小微企业成本。支持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运用,通过“金融科技+供应链场景”建立供应链全流程线上资金监控模式,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

第四节 金融服务“双循环”新发展阶段

增强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升级能力。发挥金融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作用,强化对产业链核心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核心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提供持续和稳定的金融供给,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引导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手段,分类推进传统、过剩产能行业的优化重组,主动减少技术落后、经营不善客户的业务,将腾挪出的资源优先满足优质客户的需要,加大对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产能、转型转产、产品技术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法治化、市场化债转股,帮助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降低杠杆率。

金融助力提升“双循环”效率。推动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加大对信用贷款、首贷客户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产品的普惠性,减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摩擦和阻力。探索稳定、可复制的业务模式,强化金融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中的“卡脖子”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清除双循环构建中的“堵点”和“断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运用,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研究成果运用到精准识别客户、强化流程追踪、智能化营销、产品流程改造等日常经营管理之中,简化金融服务流程、缩短服务周期。引导金融机构规范金融业收费科目,适度降低收费标准,切实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提高竞争力。

促进消费产业扩容提质。创新构建消费金融新模式,推动金融服务与医、食、住、行等场景融合,为大众提供个性化、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金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支持居民消费升级。支持金融机构聚焦全域旅游、大健康产业、文化产业、共享经济、汽车金融等领域,积极引导各类资金投入,促进全省旅游消费、养老健康消费、文化消费、共享消费、汽车消费等扩容提质。支持金融机构紧跟线上线下业务融合趋势,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以移动端为线上平台,不断丰富线下业务场景,嵌入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全民乐购,约惠”系列消费活动,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发放消费券、支持信用消费等措施,增强居民消费信心。鼓励银行业开展商户服务及商圈建设,为商户提供一体化支付解决方案,丰富消费场景。

第六章 扩大双向开放 提升地区金融开放发展水平

第一节 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

大力引进境外金融机构。把握国家金融业加快开放的机遇,利用后疫情时代人民币金融资产国际吸引力增强的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性总部和后援中心等分支机构,积极吸引国际性、区域性金融组织入驻。积极引进国际先进专业机构,吸引财富管理、不良资产处置、专业保理、消费金融、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的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与合作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理财公司,参与设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鼓励本土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在股权、业务等领域的战略合作,支持驻外资、合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和拓宽外部市场。

支持金融机构“走出去”发展。推进“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海外区域布局,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向境外金融机构贷款等跨境融资。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大企业集团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活动,培育立足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金融品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并购贷款、项目贷款、出口信贷、融资租赁等多种手段,服务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政策性保险机构发展海外投资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为企业海外投资、产品技术输出、重大工程建设提供综合保险服务。

扩大境内外投融资通道。加强与日、韩等国区域间交流合作,共同推动设立中日韩产业投资基金。加强与香港联交所等境外资本市场合作,推动外向型企业在香港等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完善内保外贷政策,支持企业以境外项目、资产或股权、矿权等权益办理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为境外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依法依规通过银团贷款和银企“走出去”联合体、共保体等方式,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统保平台”建设,对海外投资项目实现政治风险全覆盖。推进“辽贸贷”“连贸贷”等融资平台建设,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保单融资支持。鼓励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涉外企业开展跨境贸易融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一带一路”专项贷款、丝路基金和各类多双边投资基金,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一带一路”项目。

第二节 深化区域金融合作

推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支持沈阳、大连市突出特色、错位发展,根据自身地理区位、经济基础、金融特色等发展各具优势、服务本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依托沈阳、大连自创区、自贸区等建设为引领,建设沈大经济金融走廊,打造以沈阳、大连“双核”为牵引的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沿海经济带地区金融核心增长极。依托沈阳产业金融发展模式,推进沈阳创新产业金融服务模式,优化金融对接实体经济机制,打造一批资本实力雄厚、创新能力强、影响力高的产业金融机构,建设成为全国产业金融发展的示范基地。依托国家对大连期货市场的战略部署和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建设定位,增强期货金融、航运金融的联通发展,推进大连市建设以全球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为核心内涵的区域金融中心。

支持金融一体化合作发展。支持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沿海经济带建设,科学设计区域内其他节点城市金融发展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突破行政壁垒,整合资源,探索推进各地区金融一体化合作发展。推动金融跨区域合作,支持银行机构建立联合授信及风险防控机制,在企业信息收集、资产评估、授信额度以及风险防控预警等方面加强合作,逐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健全金融政策协调机制,积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等区域实现金融业务同城化,降低跨行政区金融交易成本。

深化国内金融开放合作。落实国家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设定统一的准入标准,推动系统化、制度化开放。进一步推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消除对民营资本的显性和隐性门槛,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营造更为良好的营商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评级机构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吸引更多民营机构和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强化竞争制度的基础性作用。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金融机构申请各类业务资质和牌照。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加强金融战略实施空间布局对接,强化金融业空间布局与三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空间支点的连接互动,深化与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金融业对口合作,支持葫芦岛、朝阳、阜新市主动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积极与北京金融机构开展对接合作,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第三节 推动金融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创新发展自贸区金融服务。以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推动发达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创新经验落地实施。探索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依法依规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推进自贸区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便利化改革。探索研究出台配套政策,简化自贸区内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推动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探索自贸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支持自贸区内企业依法合规开展跨境金融活动。探索支持自贸区内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高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企业通过母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探索在自贸区内建立有别于区外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符合自贸试验区内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

创新金融支持东北亚合作先行区。深刻把握东北亚国际局势,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务实推动金融支持,加强与日本、韩国、俄罗斯等东北亚国家的合作,携手打造东北亚命运共同体。加强与日韩金融、经贸、产业合作。积极参与中日、中韩国家间对话机制,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为双方或多方在高端装备、人工智能、节能环保、大健康等领域务实合作提供投融资服务,发展一批面向日韩、主业突出、特色鲜明的优质产业集群。高水平建设中日(大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探索开展中日跨境双向融资,输入境外低成本资金,多渠道引进货币兑换公司,在示范区内开展对日元的货币结算。支持金融机构为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加强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发展对接、打造锡赤朝锦等陆海新通道提供投融资便利服务。

创新金融服务中东欧经贸合作。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机构互设、金融服务对接,提供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加快推进与中东欧国家在资源开发和产业合作的进程。根据国家间的一般贸易和投资双边本币结算协议,发挥货币互换的便利作用,支持参与中东欧国家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推进与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贸易升级发展,扩大优势产品出口规模,拓展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等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支持特色产品和服务进入中东欧市场。

第七章 完善监管体系 维护地方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第一节 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地方金融组织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完善地方金融组织各项监管配套制度,细化地方监管规则,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担责”原则,全面实施地方金融组织及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完善行业准入管理体系。引导地方金融组织从业人员提高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促进地方金融行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建成完备高效的监管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省金融监管局总牵头,各市金融发展局在全省统一监管授权和组织下具体实施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违规处置和风险防范化解的监管组织体系。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持续增强监管能力和效率。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和管理、盈利、流动性状况进行评估,对高风险机构实施“强监管”,对优质机构予以发展支持。探索沙盒监管制度,发挥优质地方金融组织创新能力较强的优势,推动地方金融创新健康有序发展。

建设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按照系统化、集成化、开放性、共享性原则,推进“互联网+监管”,构建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推进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穿透式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持续丰富监管系统内容,优化监测监管手段,提升对省内非法集资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及其业务的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局派出机构的协作,推进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增强对金融风险防控薄弱环节的统计监测能力,提升监管效率,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第二节 组织实施科学有效监管

优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实施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管理。地方金融组织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现线上“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次数”的要求,优化地方金融组织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和效率。依法依规开展各类审批、备案工作,审慎稳妥开展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准入和资质管理,加强股东背景穿透审核,严格审核出资人资金来源合法性,加强业务范围、负面清单管理,防范不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以及违法违规渠道资金进入行业,规范机构健康运营。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据行业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分类处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机构合规意识。逐步推进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行业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地方金融组织要依法依规有序实施监管退出,净化市场环境。依法清理和取缔未经批准从事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管理等业务的机构和活动。健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手段,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工作联动,引导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督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依规运营。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公安、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和工作协同,建立和完善日常沟通协调处置机制,共同促进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有序发展。

有序开展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各类交易场所。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各类交易场所特点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准入管理,完善监管规则,加强监管统筹,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优化金融监管。扎实开展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防范处置、规范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有关工作,严肃查处投资类公司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探索建立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提高准入门槛,严格限定经营范围。

第三节 加强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

推动金融风险防控全覆盖。落实金融风险防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工作协调,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密切关注地方中小银行、企业债券、交易场所、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领域,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加大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披露、操纵市场等行为,以及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制定民间融资指引,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积极开展金融风险和责任教育,提升居民金融风险识别能力,树立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提高金融风险监测和防范处置能力。发挥省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作用,健全应对金融领域突发事件风险、舆情风险、流动性风险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机制,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金融风险防控,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水平。发挥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作用,探索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升金融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行政部门和刑事部门的协作配合,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第八章 提升信用水平 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第一节 优化金融信用环境

重塑金融信用环境。加快打造诚信,树立各级政府守信践诺形象,切实履行向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协议。鼓励各级政府强化债务监测分析,做好偿债资金安排,保证债权人合法权益。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事业单位依法依规限时偿还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逾期欠款。鼓励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建立良好的资金管理制度,避免发生企业逃废债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监督企业诚信经营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奖励和惩戒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构建新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提供“信贷+保险”等增信服务。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丰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增强平台服务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效能。推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相衔接,实现地方企业与金融数据资料共享。探索建立地市级或县级层面的小微金融区域环境评价体系。推动各级法院依法定期向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通报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政府门户网站等依法向社会,构建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与个人信用状况和评级相结合的融资授信服务。大力发展征信和信用评级机构,培育现代信用服务市场。

第二节 维护金融法治环境

健全地方金融治理机制。完成金融监管有关地方立法工作,为全省金融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研究出台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贯彻落实办法,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的法律依据和授权来源。建立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多方参与、协同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支持各级法院根据需要设立金融审判庭或专业金融审判团队,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实行快立、快审。建立金融债权案件“执行绿色通道”机制,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探索设立省、市金融法庭,实现对涉金融案件的专门集中管辖和专业化审判。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人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加强地方金融依法行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高地方金融执法的公正性、有效性,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健全涉众型金融纠纷案件诉讼机制,创新完善诉讼外金融纠纷处置工作机制。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金融违法成本。加强地方金融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探索完善应用金融科技的金融监管平台和工具,增强地方金融监管效能,提升金融风险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金融监管和法治环境。

审慎稳妥推进处置涉非涉稳工作。完善涉非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站在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继续深入推进陈案处置专项行动,因案施策,加快陈案积案消化。修订完善《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举报涉嫌非法集资信息,实现打早打小。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适当降低奖励门槛,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加强对举报者信息保护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行动,采取互联网排查、社会面清查、行业排查、资金异动排查、媒体和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对各行各业、各种形式、各类名目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风险巡查排查,动态掌握风险隐患底数。

第三节 改善金融发展环境

加强金融服务环境建设。持续推进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金融结构调整为重点,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和产品体系,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参与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设,制定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制度,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工作,参与建立中央与地方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争取总部新产品、新工具优先在市场探索、应用和推广,系统内各项试点优先在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构建专业化、多样化服务模式,提高金融服务的适用性和可得性。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支持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基础金融知识扫盲工程,推动金融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着力提高农村地区、弱势群体的金融知识普及率,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金融司法协同,提高金融纠纷预防和源头治理水平,切实降低金融消费者纠纷处理成本。

构建非法集资宣传防范立体化格局。省级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制定防非宣传教育五年规划,推动全省范围内宣传教育工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点,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进网点,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精心组织防非宣传月等品牌活动,积极推广社区金融服务站,在基层社区层面统合力量开展宣传。指导金融机构做好营业网点日常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网点有资料、电视有新闻、报纸有报道、网络有宣传、微信有推送”的立体化氛围。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要求,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循金融发展规律,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牢牢把握金融工作正确方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好金融系统领导班子,建强金融系统基层党组织,加强金融系统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不断加强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入推进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常态化纠治“四风”,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活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金融环境,提高服务效能,为全省金融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完善金融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将金融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省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目标,细化落实责任,强化对全省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总体指导和统筹推进。发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行业管理作用,构建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监管协调工作体系,完善金融资源调查、统计等配套制度,促进金融监管信息交流共享,防范区域性、交叉性金融风险。

第二节 加强支持体系建设

完善金融发展政策支持。推动各级政府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和优化金融业支持政策,构建支持多元化金融机构集聚、多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多渠道金融资源配置流转的政策体系,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支持各市持续优化金融产业政策,进一步创新金融机构落户发展的各项政策扶持方式,扩大金融专项资金规模,优化资金用途,保持金融产业支持政策的相对竞争优势。加大对法人机构设立、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学术研究、金融人才培育和金融中心推广等金融活动的支持。

加强金融发展科技支持。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研发与应用,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先进科技,完善金融服务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拓展金融服务场景,实现金融服务向主动化、个性化、智慧化转型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结合实际和发展需求,通过试点方式探索法定数字货币应用,科学谋划法定数字货币应用场景,促进进出口贸易、消费等领域发展,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缩小与先进省份数字经济差距。支持金融机构用“新”业态服务“新”生活,通过5G、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开启服务创新模式,优化客户体验,推动金融服务广泛渗透到教育、医疗、交通、社保等百姓日常生活,触达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

第三节 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金融人才工作水平。聚焦提高金融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养一批熟悉金融运作、善于金融创新,能够加强金融理论研究、推进金融产业创新的人才队伍。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大力引育金融人才,建立金融人才信息库,推动金融机构探索搭建金融人才引进平台,充分发挥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推动引领作用,创新金融人才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人才奖励激励政策,开展高规格的金融人才交流活动,分层次、多渠道引进高端金融人才,不断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

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人才,科学搭建人才成长平台。实施金融人才知识更新计划,加大现有金融人才培训力度,每年从省内党政机关、金融机构选派金融人才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金融机构、驻辽金融机构、金融发达地区挂职交流。推动省内金融机构与东北财经大学、大学等高校开展合作,共同培养高层次金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共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金融机构与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人才交流机制,探索交叉培养、交流挂职等新模式,培养各领域金融管理人才。

第四节 强化规划督导落实

绿色金融监管范文4

关键词:去杠杆;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综观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环境,杠杆过高的问题引起了我国经济领域以及财政部门的关注,为了更好地引导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就需要迫切采取降杠杆的方式来化解金融风险。笔者针对如何科学有效地降低杠杆,化解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客观论述。

一、杠杆以及去杠杆的内涵

杠杆是我国经济理论的重要内容,主要是在自身较小的自有资金基础上,通过运用一定的财务方式和形容工具等来为自身筹集到更多的有效资金,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其是一种以小博大的思想,具有明显的风险因素,杠杆越高,其所潜在的风险就越大。去杠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与杠杆相反的理论内容,过高的杠杆会引起金融风险,因此就需要采取多元化的政策和手段等来降低杠杆效应,其在本质上是以组织和个人减少金融杠杆使用的过程,随着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越发复杂,金融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也越来越大,我国经济领域就进一步关注用去杠杆的方式来化解金融风险,以此稳定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秩序。

二、高杠杆带来的金融风险

就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来看,过高的杠杆会极大的增加了金融市场的负面影响,一方面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杠杆率的提高会大大增加企业的资本负债结构,极大地影响企业的投资能力和水平,对于企业的盈利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另外,杠杆过高也会进一步增加企业的债务风险,让企业到期无法偿还债务资金,让企业进一步面临着违约风险。另一方面从我国的金融机构的角度来分析,杠杆过高也会进一步影响了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根据相关数据的调查显示,近些年我国影子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兴起和发展,让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逃避有效的金融监管,这对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稳定性和规范性是极为不利的。

三、新形势下我国去杠杆的必要性分析

(一)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的需求

在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无论是我国的经济发展还是金融市场都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结构,产业内容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金融市场的改革,杠杆效应在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影响,面对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还需要实现对杠杆的有效调控,以此来降低杠杆率,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以及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途径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我国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业内容越来越丰富,这个金融产业发展带来契机的同时也极大地增加了金融市场的管理风险,金融风险会极大冲击我国实体经济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为了有效化解当前的金融风险,降低杠杆率是重要的途径和方式,以此来更加稳定地推动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降杠杆同时也是当前我国维护金融市场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保证。

四、当前我国去杠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难度高

对我国金融市场去杠杆的实施,其一定程度上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压力,以我国当前商业银行的管理和发展来看,整体商业银行主要是以流动资产为主,但是当前针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负债管理明确提出了商业银行同业负债不超过全部负债的三分之一的管理要求,在此背景下,进一步落实去杠杆的政策和措施会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价格的波动率。如今,市场资金价格一直保持着高位运行的发展趋势,这会极大地影响社会很多企业的融资需求,这给社会商业银行的存款增长和资本管理都带来的很大的影响,进一步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难度。

(二)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相对狭窄

与国际化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其自身资本的补充渠道还相对狭窄,根据我国最新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的指导,我国中央银行已经全面将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纳入到了商业银行的管理和考核中去,对于现阶段商业银行的资本数量和质量也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当前我国金融领域去杠杆思想的提出,极大地影响了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和资本管理,在此背景下,就需要商业银行进一步拓宽自身的资本补充渠道。

(三)宏观金融监管政策和标准有待统一和完善

随着我国金融去杠杆思想的提出,很多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尤其在去杠杆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其还存在着诸多的阻碍。不仅如此,从我国宏观的政策环境来看,我国在宏观的金融监管与去杠杆措施的执行方面还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指导,对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以及金融监管的落实都带来很大的难题。

(四)企业去杠杆措施不当加剧金融市场动荡

从企业的去杠杆的途来看,其在很大程度上还都依赖于于企业并购重组、债权转股以及资产证券化,但是如果企业去杠杆的方式不当,就会极大地加剧金融市场的动荡。一方面从资产证券化来看,其在一定程度上整体的流程相对复杂,不仅会增加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成本,影响企业的资源配置和资本结构,同时也会大大影响企业自身资产证券化的效率,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另外从资产证券化的产品结构来看,其产品的流动性都不强,产品的市场定价存在着难度,这极大地降低了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效率。

五、新形势下去杠杆与金融风险防范对策分析

(一)有效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内容

对于企业的金融市场发展来说,其普遍采用债券融资的方式,利用较低的融资成本来获得有效的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改变传统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单一化融资局面,为同时也能为降杠杆提供有效的支持。在此背景下,企业为了更有效地降杠杆,规避金融市场的风险,还需要进一步创新现有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例如:在资本市场发展优先股、长期收益债、绿色债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等,进一步拓展现有的融资渠道。

(二)强化宏观层面的有效监管和协调

为了让去杠杆有效实施,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我国还需要在宏观层面上积极利用一行三会的信息共享以及有效的政策协调,全面落实现有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同时,在去杠杆的过程中也要切实关注金融市场的变化,注意杠杆的政策节奏,以此来保证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发展的稳定性。另外,就我国现有的货币政策来分析,不仅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也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特点,及时关注新形势下国内外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使用多元化的货币政策和工具,为去杠杆提供有效的指导和监管。

(三)进一步完善风险警示功能,利用舆论引导

面对去杠杆木目标的提出,其最终是为了有效地化解金融市场的风险,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对此,我国的银监会等组织和机构还需要及时的检查银行业务中的风险漏洞,完善现有的监管制度和体系等,以此完善现有的风险警示功能,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除此之外,金融市场降杠杆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为了切实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还需要积极利用舆论引导的方式,以此为金融市场提供稳定定科学的监管预期,实现杠杆的平稳降低。

(四)有效完善宏观政策和依据,为降杠杆提供指导

我国对于降杠杆方面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也缺乏一定的实施经验,对此,我国就需要在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金融政策和管理依据,为降杠杆的实行提供统一的执行标准。除此之外,对于现有的金融政策也要进一步明确细则,有效梳理政策中的内容,对于降杠杆的思想和措施等提供具体的方向性指导,另外在去杠杆的过程中,我国应进一步梳理和明确各基层监管机构权责和执行力度,避免杠杆调整的不稳定。

(五)转变金融思想,树立市场经济观念

我国相关的金融管理部门在市场经济中的管理不仅要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同时在地方经济的建设和金融市场的管理也要具有一定的竞争思想,在降杠杆的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转变金融思想,有效梳理市场经济观念,现有金融政策和金融工具的发展都要充分根据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同时积极鼓励现有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走向市场,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以及流动性,以此有效降低杠杆,化解金融市场的风险。

参考文献:

[1]黄淑焜.我国企业“去杠杆”的方式及建议[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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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支持;碳排放;经济区域差异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飞速发展,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急剧增加,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由传统的高碳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必须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减少能源消耗。低碳产业发展需要科技和金融的双重支撑。因此,科技与金融结合可为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来源和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二、文献综述

(一)金融支持与低碳经济的关系。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金融支持对于低碳经济的影响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与研究。国外学者基于金融发展支持低碳经济的研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一方面金融规模扩大,金融效率提升,可能增加碳排放,如金融发展提高了企业融资手段的多样性,降低企业融资与投资门槛,使得企业更倾向于投资扩大生产,造成更多的能源消耗以及碳排放;而另一方面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能间接降低碳排放量,如金融部门的发展促进了企业对节能技术的投资,另外金融发展水平高的地区,企业有充足的资金选择更为环保的生产设备以满足本地区的环境规制,因此能够降低碳排放。经济增长对于环境的影响代表性的研究是由Grossman&Krueger提出的倒“U”型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即在经济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经济的发展会加剧环境污染的形成,而当经济发展越过一定的门槛时,经济继续发展又会产生绿色效应抑制污染。基于此,大量学者针对碳排放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进行了实证研究。如许广月和宋德勇运用协整分析方法,以人均二氧化碳排放作为污染指标,分别以全国、西部地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为研究样本,进行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检验,发现中国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经济发展与碳排放存在倒“U”型关系,而西部地区出现正“U”型关系。在产业结构视角下,李健和周慧研究认为,不同产业对于碳排放的影响作用不同,并运用灰色关联分析的方法实证检验了我国不同产业对碳排放的影响,发现第二产业对碳排放影响最强,而第三产业的减排效应尚未显现,第一产业影响最小。在技术创新方面,大多研究结论较为一致,即区域创新对低碳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且作用结果较为稳定。

(二)低碳产业的界定。低碳产业的概念较为宽泛,是指所有能够利用低碳技术进行生产或服务,使碳排放量最小或无碳化的产业。低碳产业通过低碳技术的使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低能耗的同时达到经济发展的目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是低碳产业发展的动力来源,科技创新成为新常态下提升产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一方面技术创新通过新技术或新工艺的使用创造新的需求或新的产业发展模式;另一方面技术创新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增加知识型要素的投人,从而改变投人产出关系。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低碳产业发展需要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发挥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双轮驱动。

三、金融支持低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及政策支持较少。低碳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有金融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及相关政策有机结合而成。低碳金融产业发展中,合理性的发展理念与政府的法律法规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但是,在我国低碳经济产业中存在政府财政支持缺少指导的问题。而且,在法律规定中,也缺少政策支持,影响我国低碳经济产业稳定运行。

(二)低碳经济交易市场不成熟。当前低碳经济产业的运行,存在着交易市场相对繁荣的现象,而且,我国在国际碳经济市场中也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在产业发展中仍然面临着落后的问题。由于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与西方国家相比相对落后,缺少成熟的碳排放交易模式以及交易平台,导致一些低碳经济产业的发展并不成熟,限制低碳产业的稳定运行。补贴力度亟待加强,鼓励和刺激市场竞争,减少煤炭消费或是支持煤炭清洁低碳利用。

(三)融资方法不足。为了达到政府规定的环保标准,企业必须淘汰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拓展新业务领域,这无疑加大了企业的生产成本。目前,低碳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贷款,但由于缺少银企合作平台,无形资产不能抵押,企业流动资金不足时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此外,低碳企业市场前景不明朗,为了防范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往往对低碳企业设置严苛的贷款条件,提高信贷门槛,令很多低碳企业望而却步。(四)缺少低碳专业技术人才。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低碳技术人才缺口巨大。由于低碳人才培养工作相对滞后,一些核心技术企业难以消化吸收,无法把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低碳产业是新兴行业,国内与低碳经济相关专业学科体系不完善,实用型低碳人才培养跟不上低碳产业发展的步伐。

四、金融支持低碳产业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有效的政策引导机制。低碳产业是一个技术、资本和风险密集型行业。低碳产业发展需要政府在政策层面给予鼓励和引导,为低碳产业发展提供财税支持。目前,对于低碳产业发展比较落后的省份,低碳市场的培育和产品开发需要政府的适当介人,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职能手段弥补市场缺位。1、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信贷支持和引导作用。政策性金融可以弥补商业性金融在低碳产业发展中的不足。需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信贷支持和引导作用,构建有利于低碳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体系,满足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和低碳技术创新的资金需求。一方面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省份,政府财力有限,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难以满足低碳产业发展的巨大资金需求,需要金融发展杠杆作用,弥补财政资金缺口;另一方面发挥政策性银行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以政府信用为依托,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低碳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低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2、加强金融部门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缺乏弹性和灵活性,监管冲突与监管真空制约了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发展低碳经济,必须强化金融监管,为碳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政府缩减了相关企业的信贷额度。

(二)完善金融市场和“碳金融冶理体系”。1、构建有效性的碳金融市场。伴随低碳经济产业的发展,在低碳行业运行中应得到金融市场的支持,以便有效促进低碳行业的稳定运行。例如,在低碳行业发展中,通常会将低碳出行、零排放等作为重点,这就要求城市在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中,加大对公交车以及地铁的使用量,通过对碳金融产品的研究及创新,促进低碳经济行业的稳定发展。当前低碳产业的运行模式,存在着低碳金融平台创建不合理的问题,无法实现低碳排放的最终目的。所以,在低碳经济产业运行中,应该构建完善的金融交易市场,结合碳经济支持的政策内容,提高金融市场的交易模式,通过多种国际碳金融融资工具,进行服务项目的创设,促进碳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而且,在碳金融市场中,也应该积极发展清洁减排项目、能源管理内容以及节能减排技术等,通过多种低碳经济发展项目,促进低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国际碳金融融资工具。2、积极完善低碳经济服务体系。低碳产业发展离不开技术和资金的支持,碳金融的出现为低碳产业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商业银行是碳金融的市场主体,要转变经营理念,加快金融创新,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碳金融体系,通过信贷和投资行为影响企业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一方面商业银行要加快信贷业务创新,通过绿色信贷风险评估,筛选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另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建立一套政府、企业与工会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增强信息的透明性,降低信息障碍带来的各种问题,为实现体面劳动做好信息准备。3、加强政府部门监督力度。在金融市场发展中,应该结合低碳经济行业的运行状况,进行金融市场发力规范的项目创设,有效规范市场的活动能力以及保障机制,实现低碳经济的稳定发展。而且,在金融监管部门工作创新中,应该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养,通过服务理念以及监督模式的分析,进行监管方法的创新,为现代金融行业的运行以及低碳经济体系的建立提供支持,促进金融市场经济的稳定创新。由于低碳经济逐渐成为一种发展潮流,通过充足资金的支持,可以保证项目建立以及资金管理的安全性,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周莹莹,位桥桥,李楠.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国内外研究述评[J].海南金融,2016(5).

绿色金融监管范文6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绿色经济;影响因素;策略分析;风险监管体系

一、引言

数字普惠金融是在普惠金融的基础上,通过引入数字信息技术,发挥数字信息的透明和便捷特性,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金融风险,从而让金融服务深入到低收入和中小微企业中,有效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金融服务需求,进而有效促进经济发展。考虑到当前我国面临的严峻环境问题和能源短缺问题,如何有效使用数字普惠金融的作用从而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必须思考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系统探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影响因素与策略,从而更好地让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学者们就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消费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展开了分析。邱兆祥和向晓建(2018)认为我国数字普惠金融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为了更好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社会的促进作用,需要从金融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和征信体系等方向完善数字普惠金融。滕磊(2020)发现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使用深度的提升和覆盖广度的扩大,能够有效缓解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江红莉和蒋鹏程(2020)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促进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来优化居民消费结构,并进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成学真和龚沁宜(2020)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显著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推动传统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来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发展。雷汉云和王旭霞(2020)发现绿色金融能够通过改善环境促进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张林和温涛(2020)发现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居民收入提升途径增加居民创业机会,进而促进全社会创业创新,但是这种促进效应还受到自身发展水平和地区市场化程度的影响。杨伟明和粟麟(2020)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提升居民收入,这种促进作用在城镇居民和东部地区居民中更加显著。综上所述,本文发现当前缺乏系统探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影响因素,以及如何采取相关最优策略从而更好发挥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作用。有鉴于此,本文将就各类影响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影响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关策略建议,从而为政府出台相关支持数字普惠金融对绿色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的政策提供理论参考。

二、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机理

(一)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将资金配置给绿色企业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绿色企业为了实现节能、减排、高效的生产方式,需要对传统的生产方式进行绿色改造,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绿色改造的收益风险却相对较高,在金融机构获取绿色企业生产信息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将资金借贷给这类企业。这导致绿色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突出。数字普惠金融则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降低了绿色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消除,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金融机构愿意将更多的资金配置给绿色企业,有效解决了绿色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从而绿色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金融资金,顺利实现绿色生产方式的改造。因此,在数字普惠金融的推动下,更多的金融资金被注入到节能、环保的绿色企业中,而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金逐渐减少,这意味着绿色企业将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污染低效企业将逐步被市场所淘汰。

(二)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促进消费水平提升和绿色消费引导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能够突破传统金融网点数量和高昂人工成本对金融服务范围的限制,提升了金融机构对客户风险评价和管理的能力,偏远地区的低收入群体和中小微企业,能够获得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有效激发当地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提升市场活力,增加贫困地区的劳动者就业机会,促进居民收入提升,进而居民消费能力也得到提升。此外,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使得大量消费者的流动性约束得到极大缓解,消费者能够更便捷地将自己的投资和储蓄转变为消费,消费成本降低,进而刺激消费。消费能力提升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消费结构的升级,加之政府和舆论对绿色消费的引导,更多的消费将集中于绿色产品中,从而从需求层面促进绿色企业发展,进而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三)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推动技术创新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其强大的资金配置能力将更多的资金配置给科技型企业,通过促进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来影响绿色经济发展。而科技创新主要通过如下几个方面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一是技术创新可以推动大量污染防治、能源节约和生态保护技术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环境治理的过程中,从而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二是技术创新推动了大量绿色、节能、环保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快速发展,增加了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而通过快速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三是技术创新使得大量节能环保的绿色产品进入生活,深刻推动人们的衣食住行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变,从而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因而,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推动技术创新途径有效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三、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

显然,数字普惠金融在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一系列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信息技术发展、政府绿色政策支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要求以及数字普惠金融本身产品的创新。

(一)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信息技术发展

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信息技术发展是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前提。这些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具有基础性和准公共物品的特点。基础性表明它是数字普惠金融为各类金融资金需求主体提供金融服务所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若缺少这些设施则数字普惠金融提供的金融产品就会急剧减少。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准公共物品表明它是非排他性,金融机构和其他商业社会机构一样,享有平等使用的权利。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使得相关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数字信息技术得以应用,金融机构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取传统金融服务模式下无法获取的各类弱势群体和中小微绿色企业的金融资金需求信息、风险信息和信用信息,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发出符合这类资金需求者的金融产品,进而最终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二)政府绿色政策支持

绿色政策支撑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最大保障。随着绿色发展理念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扶持绿色经济发展。在金融领域,国家早在2016年就提出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意见,鼓励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的方式,满足各层次绿色企业的资金需求,从而促进产业向绿色转型。此外,政府鼓励各地建立试验区,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补助,加快培育一批节能环保、新能源开发的企业,并将该地区成功发展绿色经济的经验推广到其他地区。因而,有了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撑,数字普惠金融更容易精准地服务于那些绿色中小型企业,从而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三)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要求

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要求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外在动力。随着群众对美好环境要求的提升,国家对环境执法力度的增强,迫使企业改进生产方式。环境质量要求的提升,一方面让投资者意识到绿色经济会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流,因而投资者对绿色债券和绿色产业项目的投资信心会增加,投资者对这些绿色金融项目的风险溢价就降低。从而相关绿色中小型企业更容易通过数字普惠金融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取资金,促进绿色企业发展。另一方面,随着环保检查和环保监管的加强,企业会主动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绿色认证,向环保机构批量自身环保设备、环保工艺和环保效益等信息。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大数据等技术优势,及时将企业反馈的相关信息提取到信息数据库,并形成相应的征信信息,降低了投资者与中小绿色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投资者对该企业的风险预期。因此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越容易覆盖这些企业,从而更好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四)数字普惠金融本身产品的创新

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为其服务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通过将数字信息技术应用到普惠金融中,当前已经产生了互联网小额借贷、互联网金融理财和互联网众筹等一系列创新金融产品,并不断根据市场变化进行更新发展。这些金融产品的出现深刻改变了金融服务模式。这些与数字信息技术结合而诞生的金融产品,使得数字普惠金融突破了传统金融网点数量和高昂人工成本对金融服务范围的限制,提升了金融机构对客户风险评价和管理的能力,降低了对传统担保资产和征信信息的过多依赖,因而金融服务门槛显著降低。更多偏远地区的弱势群体和中小微企业,能够获得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因而在较大范围内提升了金融对绿色经济的输血功能。

四、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难以跟上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创新

凭借着与信息技术的结合,数字普惠金融能够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向传统金融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但是数字普惠金融在经过爆炸式增长后也带来一系列不确定性,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例如,个人网络借贷平台在经过几年的“野蛮生长”后网络借贷平台数量(P2P)一度达到数千家,但是2016年开始出现大量网络借贷平台的破产与跑路事件,广大投资者遭受了大量的经济损失,根据2019年底的统计数据分析发现,网络平台的退出率高达95%,仍然处于正常经营中的平台数量仅有344家。大量的中小微绿色企业依赖于这些平台获取资金,平台的倒闭直接影响着其后续生产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有必要加快对当前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相关行业准则,从而更好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绿色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传统商业银行直接参与数字普惠金融的积极性较低

数字普惠金融本身对传统商业银行在原有金融业务领域会造成一定的业务竞争,在商业银行本身改革动力不高的情况下,银行不愿意参与其中。同时,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客户大部分都集中在传统商业银行不愿意提供服务的客户群体,这类客户群体不仅风险相对较高,而且盈利能力较差,无法负担起较高的资金成本。最后,由于网络平台拥有大量客户信息,银行存在间接参与数字普惠金融的情况。但是这样一来会增加金融资产的中间环节,增加了融资成本,不利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

(三)数字普惠金融的准公共品性质降低了其服务绿色经济的效率

数字普惠金融具有准公共品性质,因而各级地方政府容易对数字普惠金融抱有过大的期望,将一些本该由政府财政资金扶持的经济对象,或者一些本应该通过市场本身的优胜劣汰而淘汰出局的经济主体都纳入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范围。这些低效率的经济主体挤占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大量资源,而那些急需数字普惠金融支持的绿色中小微企业则无法获取金融资金,从而降低了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效率。因此,当前急需对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边界进行明晰化,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的运营和管理效率。

(四)较高的利率降低了数字普惠金融用户贷款的积极性

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多为农户类群体、中小微企业,这类个体和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要求其要有较大规模的投入。在初期,盈利能力都较低,此外还容易受到外部不利市场环境的影响,因此贷款利息承受能力较差。但是,当前数字普惠金融的重要产品之一即网络借贷却利息成本较高,因而降低了诸如绿色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的积极性,这会抑制相关绿色生产活动的顺利开展,从而不利于绿色经济的发展。

五、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有效策略

(一)完善风险监管体系,支撑数字普惠金融健康发

展从而持续服务绿色经济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发放贷款的对象多为固定资产少、盈利能力不稳定的经济主体,因而发生违约的概率高,容易造成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的经营困难。此外,数字普惠金融应用大量的信息数字技术开发的新金融产品,创新性较强,其风险也相对较高。针对上述特点,不仅需要数字普惠金融机构自身加强内部监管,还需要外部监管体系的及时跟进与完善,降低数字普惠金融的整体风险。针对数字普惠金融客户违约概率较高的问题,相关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机构可以通过组建专家团队,不仅加强对客户信用的调查,减少不良贷款的发放,此外还要帮助用户更合理高效地使用数字普惠金融资金,提升用户盈利能力从而降低用户违约概率。有条件的数字普惠金融机构还应该积极与相关保险机构合作,为相关绿色贷款用户的贷款业务进行合理保险,降低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针对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性较强的特点,相关政府机构要及时根据新金融产品的特点制定最新的监管法规,从而避免监管的缺位,确保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从而更好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二)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更好提升数字普惠金

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效率数字普惠金融提供的服务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因而其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之手”的作用。但是“政府之手”如果过长,即存在政府过度干预,则会阻碍市场机制对数字普惠金融的正常调节,容易降低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效率。政府应当将主要资源放在进行组织协调、数字普惠金融的均衡布局、政策引导和破解相关阻碍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通过竞争机制促使数字普惠金融机构改善服务模式、降低经营成本和提升经营效率方面的作用。因此政府在引导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的过程中要充分把握好“度”,让市场的主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更好提升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效率。

(三)通过精准财税支持,降低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

开展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相关机构的利润率普遍较低,部分机构甚至出现亏损经营而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造成数字普惠金融机构高昂经营成本的因素众多,主要包括:过高的人力成本、高额的税费、较低的贷款利息以及部分企业的违约。因此,政府需要通过精准的财税支持,降低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从而数字普惠金融机构能够持续向绿色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来说政府可以在如下方面对数字普惠金融进行精准的财税支持:一是对数字普惠金融提供的相关服务具有较大的社会外部性而市场又无法给予补偿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利用财政资金对相关业务进行财政补助;二是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到数字普惠金融业务中,共同开发具有普适性的金融产品,降低数字普惠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产品的成本;三是通过精准财税支持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开展所需要的相关基础设施,打破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约束,从而相关金融机构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和更高效的服务质量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四)适度通过利率补贴,提升绿色企业通过数字普惠金融贷款的积极性

由于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用户抗风险能力差,盈利能力低,所能够承担的贷款利率也较低。因而,有必要通过政府支持降低数字普惠金融用户的风险从而提升他们的贷款积极性。因此,政府应当根据贷款用户所从事行业对绿色经济发展的综合效应进行评估后,结合该行业的具体成本和盈利情况,制定出对该行业相关企业提供贷款利息补贴、奖励等政策,以此降低用户的贷款成本。对于那些环境友好型并能够带动绿色技术创新的企业,应当多进行利息补贴和奖励,增强企业还款能力,提升企业的贷款积极性,从而对该类型企业形成正向激励。

(五)将通过数字普惠金融的贷款成本与信用挂钩,助力形成良好信用风气

绿色金融监管范文7

关键词:现代化金融;有效市场假说;金融市场发展

一、中国的现代化金融体系

新时代需要新经济,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并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是建设与现代化国家相匹配的现代化经济体系,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当属金融市场体系。在党的报告中不但对中国当前经济现状做了科学陈述:“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而且对我国未来金融体系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深化投融资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由此可见,建设现代化金融体系是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迫切需要,是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展阶段的战略目标和重大部署。金融市场对现代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完备、健全、有效的金融市场能够有力地支撑实体经济的发展,反之不但会阻碍实体经济发展,还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并导致经济危机。在经济深度全球化的今天,好的金融市场会助力一国经济实现良性增长,而坏的金融市场会使一国经济遭到致命打击。因此,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关键是要建设完备、健全和有效的金融市场体系。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迅猛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金融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一环,金融体系成为经济体系的重要构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建设现代化金融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相较于发达国家,中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分别于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上交所和深交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起步。经过28年的发展与改革已初见成效,证券市场在拓宽企业融资和居民投资渠道以及促进资本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发展史看,中国证券市场的起步较美国晚将近60年,发展势头虽然迅猛,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不可避免地存在发展不充分、市场不成熟、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目前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较为充分的是股票市场,股票市场的有效性是衡量其发展水平的核心指标,中国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对中国发展现代金融市场体系至关重要。完备成熟的股票市场首先应具备一定的有效性,根据有效市场假说,所谓有效性是指市场信息是否部分反映、或是完全反映在交易价格之中。

二、金融市场理论与有效市场假说

研究中国股票市场的有效性绕不开的是有效市场假说(EfficientMarketHypothesis,EMH)这一经典的金融市场理论。金融市场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从早期基于概率论的数学性研究到大萧条之后的集中讨论并形成现代资产定价模型再到资产组合理论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出现开启了金融领域理论发展的全新时代,有效市场假说正是在前期理论铺垫之下所诞生的金融市场的理论基石之一。1.早期金融市场理论———基于概率论的数学性研究。金融市场理论的发展滞后于金融市场本身的发展。早在16世纪中期就已出现了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后于1609年成立了荷兰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交易所的成立大大加速了金融市场的发展。而关于金融市场理论的研究直到18世纪才出现,早期是数学家基于概率论来研究金融市场的波动。丹尼尔•伯努利(DanielBernoulli)于1738年发表了《关于风险衡量的新理论》,文中运用概率论的思想研究了风险定价及测度等问题。但是伯努利的研究并未涉及到金融领域,直到20世纪初法国数学家巴契里耶在他的博士论文《投机理论》中通过分析股价波动来揭示金融市场波动的规律,他认为金融市场的波动本身可能会产生自我强化的力量,而这种波动的状态不能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未来市场价格的波动也无法预测。巴契里耶的研究为20世纪资产定价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大萧条后的金融市场理论———股价波动规律和资产定价模型。资产定价模型建立之前的金融市场理论主要集中于20世纪30年代后,即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之后。凯恩斯(JohnMaynardKeynes)在其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了基于“简单预期”的股价形成和波动理论,他强调股价决定及变化的心理作用,认为股价不是由其价值决定,而是由投资者的心理所决定的。凯恩斯的贡献在于开启了关于股价波动微观分析和非理性分析的研究。凡勃仑(T.Veblan)提出了一个假设命题———金融体系的内在不稳定,这种不稳定表现在资本主义经济的周期性崩溃中。凡勃仑的研究扩展至金融体系的宏观层面并揭示了金融周期的运动规律。查尔斯•亨利•道琼斯(CharlesHenryDow)提出了道式理论,将市场波动划分为暂时趋势、中期趋势和长期趋势,首创了用道•琼斯价格指数来判断市场的波动趋势。现代资产定价模型始于约翰•B•威廉姆斯(JohnBurrWilliams)于1938年发表的《投资价值理论》,该书阐明了债券定价模型和股票定价模型,依据现值理论,已知债券或股票的每期现金流和贴现率可推出债券或股票的价格。在威廉姆斯的理论基础上戈登(MallonGordon)和夏皮罗(CarlShapiro)于1956年提出固定增长模型(ConstantG-rowthModel),莫洛多夫斯基(NicholasMolodovsky)于同年提出三阶段增长模型(ThreeStageGrowthModel),威廉姆•赫尔利(WilliamHurley)和刘易斯•约翰逊(LewisJohnson)于1987年提出随机DDM模型。3.金融市场理论的新时代———资产均衡定价理论和有效市场假说。现代资产定价模型之后的资产组合理论开创了金融市场理论研究的全新时代。现代资产组合理论由马科维茨(Markowitz)于1952年首创,在《资产组合选择》一文中马科维茨通过数量化分析确定了最佳资产组合模型,托宾(JamesTobin)于1958年提出了确定最优资产组合的方法,并提出了托宾分离定理。在马科维茨“均值—方差”分析的基础上,夏普(Sharpe)、林特尔(Lintner)、莫森(Mossin)分别于1964年、1965年、1966年提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AssetPricingModel,CAPM)。CAPM是对资产组合理论的延伸,该模型给出了市场均衡状态时风险资产预期收益的预测方法。CAPM模型假设前提十分苛刻,后续研究通过放松某些假设对CAPM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正。布伦南(Brennan,1970)将税收引入模型,迈耶斯(Mayers,1972)将市场不完全引入模型,布莱克(1973)放松无风险利率假设,法玛(1970)和默顿(1973)提出跨际资本资产定价模型ICAPM,布里登(Breeden,1979)提出消费导向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CAPM。更有甚者,斯蒂芬•A•罗斯(1976)提出了替代CAPM的资产均衡定价模型,即套利定价理论(ArbitragePricingTheory,APT),APT与CAPM的不同之处在于不依赖市场资产组合,而是一种基于多因素收益生成函数的一价定律。资产定价理论的发展推动了有效市场理论的诞生。有效市场假说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前后,最早由哈里•罗伯茨(HarryRoberts)于1967年提出,后于1970年由尤金•法玛(EugeneF.Fama)首次系统性阐述该假说。从金融市场理论发展的历史来看,EMH早可追溯至基于概率理论研究金融市场的巴契里耶(LouisBachelier,1990),近可源于萨缪尔森(PaulA.Samuelson,1965)的《蕴含恰当期望的价格波动的证据》。根据法玛的定义,有效市场是指证券价格“充分反映”了所有信息的证券市场。有效市场有三种形态:弱式有效市场(WeaklyEfficientMarket),价格反映了市场的历史信息;半强式有效市场(Semi-stronglyEfficientMarket),价格反映了当前市场的公开信息;强式有效市场(StronglyEfficientMarket),价格反映了市场的所有信息,包括内部未公开信息等。自有效市场假说提出后,对于该假说的争议之声不绝于耳,经济学家对其进行了大量的检验。弱式有效市场反映了所有的历史信息,即通过技术分析无法获得超额收益。半强式有效市场反映了所有的公开信息,即通过基本面分析无法获得超额收益,只有通过内幕信息才可能获得超额收益,检验半强式有效市场就是检验公开信息是否可以迅速反映在股价上。鲍尔(Ball)和布朗(Brown)于1968年的检测表明公开信息或被预测到或迅速体现在股价中,即公开信息不能获得超额收益,半强式有效市场假设成立。强式有效市场反映了所有信息,即使通过内部信息也无法获得超额收益,内部信息主要由共同基金掌握,检测强式有效市场可以通过检测共同基金的收益情况。弗兰德(Friend)、布朗、赫尔曼和威克斯(Vickers)于1962年的研究表明共同基金和市场平均收益差别不大。夏普(1966)、詹森(1968)、弗斯(Firth,1978)和弗兰德、布朗与克罗科特(Crokett,1970)的研究也都表明强式有效市场假说成立。

三、中国现代化金融体系发展的思考

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中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的态势突然转变,随着近期两国领导人的顺利会晤,中美贸易摩擦暂时告一段落。中国经济正处于新常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性新阶段。面对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我们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速完善股票市场及其他金融市场的建立,更好发挥现代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全面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始终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改革开放四十年,不管是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还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都与始终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密不可分。具体到金融领域,仍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集中领导、科学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在新时代的政治特点。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就是要确立一个根本性的发展目标,即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建共享,以人民获得美好生活为宗旨的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就是要确立党对金融工作制度化建设的全面领导,把握制度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发展方向。具体落实中要全面提高领导干部领导金融工作的专业化能力,掌握现代金融经济的理论知识、把握具体工作中的金融发展规律、科学指导各层面的金融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从产业划分来看,金融业是第三产业,金融市场是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本质上是实体经济的发展催生了与其对应的虚拟经济,也即金融经济。指出: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是财富创造的根本源泉,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柱。因此,现代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要引导金融业回归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本质属性,而不可本末倒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处理好现代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关系。金融业本身具有高负债率和高风险性的特征,资本如果不是用来支持实体经济而是在虚拟经济中投机,将会产生投机泡沫并引发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将冲击实体经济,对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打击。世界经济史上的历次金融危机均是由于金融经济过分膨胀、脱离实体经济而产生。因此,要始终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一方面要时刻警惕金融领域的各种风险,防止投机性行为扰乱金融市场,防止金融经济“脱实向虚”。另一方面要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引导资本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性现代化国家建设、绿色经济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先进制造业发展等方面。2.科学构建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全面提高中国股票市场有效性。现代金融市场体系是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金融市场体系要进入高质量、高效益的发展阶段,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关键要坚持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现资金按市场化原则在各行各业充分自由流动;其次要构建多要素、多层次和多系统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具体涉及到货币、银行、证券、保险等要素以及价格、市场、机构、信息、监管等层次;第三要处理好金融体系内部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的关系,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金融产业结构,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实现现代金融体系的均衡发展;第四要建立健全各类金融市场的准入、竞争、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国内各金融市场之间以及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机制,建立健全金融创新机制和金融防风险机制等。股票市场是现代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高中国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对建设现代金融市场体系至关重要。提高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易造成内部交易和操纵股市,大大增强了股票市场的投机性,严重损害了其有效性,高质量的信息供给机制有利于提高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其次要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减少政策干预、加强市场调节,强化股市自发形成制度,推进金融系统人事制度、薪酬制度的市场化改革。第三要加强股票市场的法律制度建设,创造预期稳定的基础环境,规范股票市场的交易规则,提高股票市场的透明度。第四充分发挥创新在股票市场的作用,创新交易品种和对冲机制,优化股票市场结构、拓展股票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第五要完善股票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控制上市公司质量,坚决淘汰劣质股票。3.建立健全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现代金融处于信息化、网络化和科技化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金融行业自身的投机性很容易利用这些便利条件滋生一系列金融风险。由此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建立健全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以防范和化解多种金融风险叠加的复杂局面。首先,优化宏观监管体系框架并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提高中央层级金融监管作用,加强对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统筹监管,充分利用金融风险管理工具以实现监测预警、压力测试和评估处置等全方位监管,形成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其次,合理监管金融创新和金融开放。金融创新包括新金融市场、新金融资产、新支付媒介等创新性金融现象。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丰富了金融产品市场,同时也给现代金融体系注入了新的风险。要提高金融监管体系的更新速度,实时监管新的金融产品和新的支付方式,特别是网络金融产业的发展,加快网络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将金融创新产业全面纳入监管体系,防止由于快速发展引发不可控的金融风险。金融开放要以稳定国内金融市场的基础为前提,逐步开放金融市场需要监管体系的密切配合,提高对金融要素流动、金融资源配置、金融市场融合的实时跟踪、评估与监督,建立与国际金融市场相适应的监管规则,防范在开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赵美玲.基于收益法的WDJT股份有限公司价值评估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学位论文,2016.

[2]杨晓彤.我国上市商业银行风险与收益协调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学位论文,2017.

[3]杨英杰.大国治理战略思想研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3):22-26.

[4].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绿色金融监管范文8

1.1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是有利于实现产业的优化升级,十八大以来我国将深化经济结构调整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政策,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而实施绿色金融则有助于在金融服务上为经济结构转型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地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二是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通过实施绿色金融可以在根本上遏制环境污染经济行为,使企业重视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

1.2促进生态环保与能源节约

一方面粗放型经济发展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污染,环境治理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而资金短期又是影响环境治理的主要问题,而绿色金融则是将环境治理作为工作的发展方向,通过绿色金融为环境治理提供大量的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治理企业,这样可以强化企业的节约意识,规范他们的环保行为;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通过绿色管理可以降低能源的消耗,比如银行机构进行的账单无纸化方式,节约了纸张的使用,有效地节约了能源。

1.3促进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绿色金融为银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发展良机。环境的日益恶化,使得社会对环境的问题越来越重视,环境投资已经成为社会投资的热点行业,而绿色金融业务则是将绿色概念与金融产品融合为一体,丰富了银行金融服务的内容,拓展了银行的业务;其次降低银行的金融风险。绿色环保是加快经济结构转型的新切入点,也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方向,因此绿色金融产品的推出势必会降低银行机构的经营风险;最后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力。实施绿色金融虽然会增加金融机构的评估成本,不利于金融机构的短期盈利。但是长远看,绿色金融符合国家的根本政策,优化了信贷结构,实现了金融机构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实现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2低碳经济路径下绿色金融创新所面临的问题

2.1政府部门对发展绿色金融缺乏动力

虽然“低碳”“、碳金融”成为当前最热门的名词,人们也意识到发展碳经济的重要性,但是我国在追求经济全面发展的同时,我国政府部门对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内在动力表现得明显不足,而更多的是依赖外界的压力而不得不进行绿色金融创新,比如中投公司没有发挥自己的优势从事碳交易,却以碳交易市场规模小、制度不完善等由,拒绝参加碳交易,没有为我国额碳交易市场建立提供应有的力量。

2.2绿色金融实施的主体较为单一

目前我国实施绿色金融的主体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银行机构开设的绿色信贷业务,而其它一些金融机构对于绿色金融的探索则非常有限,比如证券业虽然对上市企业融资设立了环保要求,但是其主要针对的是“两高”行业,同时对低碳、环保企业的激励制度也不完善,导致上市企业实施绿色金融存在较高的难度。保险业虽然也在绿色金融实施方面进行着局部试点实验,但是其仅限于环境污染责任险,使得绿色金融在保险业很难获得全面推行。

2.3绿色金融信息沟通渠道不顺畅

作为绿色金融运行过程中的两大职权部门:环保部门和银行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沟通不畅的现象,一方面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布无法满足银行部门对环保信息的需求,影响绿色金融的执行效果;另一方面环保部门与银行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模式不科学。它们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为单项运行,导致信息反馈机制的不健全,同时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也影响绿色金融的发展。

3低碳经济路径下的绿色金融创新模式

3.1加强国家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

一是要构建绿色金融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国家要制定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建立与绿色金融监管体系相适应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并且要严格限制高污染行业发展规模;二是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机构,国家要鼓励各大银行进行绿色金融改革,积极推广绿色金融服务,拓展绿色金融产品;三是要建立绿色信贷体系。实施绿色信贷体系既可以实现对绿色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也可以限制与淘汰高污染的企业,实现经济的发展。

3.2加强环保部门与绿色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针对环保部门与绿色金融机构、司法部门与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我国政府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它们之间的信息沟通:首先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染企业信息的检查力度,并且将污染企业的各项数据提供给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则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对污染企业进行信用授权以及信贷审批。同时金融机构也要及时将企业的信贷情况信息反馈给环保部门;其次建立新更新和异议处理机制。环保部门要及时对要求整合的企业进行重新审核,并且将审核信息反馈给金融机构,如果企业对于重新审议的结果存在异议,环保部门则要对企业进行评估与重审,并且将重审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

3.3开拓金融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发展绿色金融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丰富金融产品创新,拓展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一是银行机构要完善绿色信贷,在信贷行业、环境评估等方面制定统一的绿色信贷标准,并且创新信贷政策,比如在还款方式、还款周期上进行创新;二是保险业在现有的绿色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金融产品创新,比如对于环保达标的企业可以通过降低保费等方式开展保险业务产品;三是证券业要完善上市公司环保门槛,同时建立可环保板块,为环保企业提供融资环境。

3.4加强绿色金融社会组织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