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垄断和反垄断研究

网络经济垄断和反垄断研究

一、网络经济下垄断的绩效分析

(一)网络经济下的垄断是一种竞争性垄断。

网络经济模式下,传统经济中基于价格垄断的垄断模式不再适用,垄断的形成主要是基于技术竞争和技术创新。或许某些企业已经在市场当中具有一定的地位和力量,然而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即便企业暂时处于垄断地位,也仍有很大可能被取代,这导致垄断企业不能够依靠其垄断地位进行随意定价。除技术之外,网络经济形势下不存在其他市场准入条件,这就使得一些实力较弱的小公司只要能够掌握一定的核心技术就能够很快发展起来,甚至在某些领域能够拥有和大企业相对抗的实力。在这样的竞争压力下,垄断企业就必须要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资力度,来维持自己在该领域中的垄断地位,通过不断升级产品来吸引消费者。因此,网络经济下的垄断仍具有很强的竞争性,是一种竞争性的垄断。

(二)网络经济下的垄断提高了消费者福利。

传统经济模式下,垄断企业在市场当中具有绝对的实力,能够采取提价限产等方式来获取较高的垄断利润。而在网络经济模式下,垄断企业为了能够获得更大的网络效益,往往会加大生产,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作为重点,并根据最后一个边际消费者的保留价格来决定商品定价,这就意味着网络经济模式下,垄断企业失去了商品定价权。价格不再是各大企业争夺市场份额的焦点,更多的企业选择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升级产品来占领市场。可见,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由于垄断企业扩大生产,降低价格,这一举措将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三)网络经济下的垄断推动了技术创新。

网络经济模式下,信息、知识成为主导经济的重要资源,且该资源具有共享性和传播性,任何企业都不能够将其独占,企业只能暂时拥有某些资源,即垄断地位也是暂时的。只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企业才能够不断获得垄断地位。一个新的技术创新,将使过去的创新变得过时,这种潜在的竞争威胁的存在使得在位厂商不得不致力于研发上。网络经济模式下,尽管生产同一类型产品的企业当中有一个或几个依靠领先的技术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但是由于市场不存在进入壁垒,使潜在进入者进入该领域成为可能,为了应对进入威胁,这就要求企业进行更多的技术创新来巩固其垄断地位。

二、网络经济下的反垄断规制

反垄断法是国家干预经济所采取的法律手段,反垄断政策属于间接规制的范畴,主要应用于自然垄断行业。一般来说,网络经济中的垄断属于自然垄断。网络经济下的垄断是竞争性垄断,这种垄断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垄断,因此政府应针对性地对反垄断规制的目标、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完善和修改。

(一)反垄断规制新目标: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福利。

网络经济下,技术型垄断企业能够通过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性能,提供高标准的产品给消费者来提高消费者福利。网络经济下政府反垄断规制的重点应该放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维护消费者权益,而不是一味地限制垄断,保护竞争者。在此,就需要政府能够准确判断领域当中垄断企业市场地位的合理性。对于一些具有垄断势力的大型企业,只要其具有较高的效率和社会效应,且能够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来为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政府就不应该进行限制。相反,如果一些企业依靠其在领域当中的垄断地位而限制其他企业的发展就应该对其进行反垄断限制,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二)反垄断规制新内容:

重点在规制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结构。政府反垄断规制分为规制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两个方面。而网络经济下的政府反垄断规制则应当着重于规制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结构。在网络经济中,企业通过科学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加大创新投资来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这很有可能会形成垄断性的市场结构,即企业在市场当中占有绝对的份额。此时,如果政府反垄断工作放在垄断结构方面,那么企业就会失去创新的积极性,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进而使得整个市场停滞不前。政府反垄断规制应该将重点放在不遵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上面,例如垄断企业依靠自己的垄断地位打击其他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在网络经济下允许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来获得垄断地位,前提是要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

(三)反垄断规制新方式:

1、建立新的反垄断衡量指标体系。由于网络经济中,存在网络外延性和正反馈效应,企业能够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和生产规模来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市场结构本身就具有垄断性质和寡头性质。企业行为逐渐代替市场结构成为判断企业是否在行业当中拥有垄断地位及合理性的重要依据。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根据网络经济下,垄断企业的行为特点以及反垄断的需要来制定相应的新的反垄断衡量指标体系,规范网络经济市场秩序,规制利用市场地位来限制竞争对手发展的企业,以及阻碍技术进步,侵害消费者福利的行为。2、提高反垄断法的执行效率。由于反垄断的司法程序比较复杂,所以政府在利用反垄断法对行业当中处于支配地位企业滥用市场势力的行为进行处置的过程中,即使能够及时反馈诉前请求,加快调查和审理的速度,也通常会比技术和市场变化慢一些,由此产生“技术时间”和“司法时间”之间的矛盾。所以这就要求政府提高反垄断的执行效率,改善司法程序,来解决两者间的脱节问题。3、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协调与合作。经济全球化意味着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合理流动与配置,网络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垄断越来越具有全球垄断的特征,因此也相应地要求制定全球范围的反垄断政策。这就需要国际上各个国家和地区能够相互合作共同完成国际市场的反垄断工作。此外,中国反垄断政策在做到维护市场竞争环境的同时,能够促进企业加强创新工作,并制定更加灵活有效的反垄断政策以鼓励我国企业参与到国际社会竞争中去。

作者:邱珺 单位:南京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