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范例

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范文1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大幅度提高,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直备受关注,也成为了法学界讨论的重点。文章重点分析了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双重性以及综合性特点,并且研究了在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最新形态,以期为各界内人士提供参考。

关键词:

经济法;包含;法律责任;特点

前言

无论对于何种法律部门而言,其法律责任皆是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不管是法律实务或是法学研究都必须对法律责任研究给予重视,尤其是在经济法中,更应当明确其法律责任。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各类经济问题层出不穷,有了强有力的经济法律制度保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能够有效减少甚至避免发生经济纠纷,从而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一、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特点

1.社会性

经济法中法律责任具备了社会性的特征,正是由于经济法中法律责任具备这个特点才使得经济法的众多法律责任关系得以平衡稳定。经济法的社会性特点指的是法律责任不管是构建体系还是创建制度等都应当充分考虑到社会的公共性,不但以维护整个社会利益作为宗旨,而且还兼容了多种制度、多种原则、多种方式来体现,可以说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社会性特点就是一种全局性、公众性、公平性以及多元性的整体特征。违反经济法的行为极有可能对他人的利益造成侵犯,严重者甚至可能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危害,所以,经济法更应当站在社会角度去规定其法律责任[1]。

2.综合性

经济法中法律责任通畅会采取传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等形式来体现,在表现形式上具备了极为明显综合性特点。法律制度不断成熟后其形态就会按照传统的标准分配到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然而经济法属于新法律部门,则很难发展出更新的形式。此外,经济法所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复杂程度也已经表明了,无论是何法律部门都需要明确诸多法律责任,才能将立法的宗旨及目标实现。

3.双重性

经济法法律责任具备的双重性特点可以从以下的三个角度理解。第一,双重性特点指的是法律责任极有可能由他法责任与本法责任来组成。第二,直接的讲,经济法法律责任就是违反法律的人应对社会承担的责任,既可以体现民事责任中的补偿性质,也具备了行政责任中的惩罚性质,经济法法律责任就是结合了补偿性与惩罚性的一种责任制度。第三,违反经济法的行为极有可能对个体或者整体的利益造成损害,而这种双重性的损害使得经济法的主体也承担了双重责任[2]。

二、经济法中法律责任形态

1.经济法法律责任的传统形态

在经济法中,大部分的法律责任都是专章规定,这其中就存在了大量与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等性质一样的规定,主要采取间接和直接的方式对这些规定进行表述。其一,间接方式指的是在经济法的法律法规当中,要对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但是传统的法律责任只是规定了应该追究其责任形态,并且由执法人员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处理。其二,直接方式指的是在经济法的法律法规当中,应当具体说明或者明确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承担幅度等内容,能够直接采取该条款进行执法处理[3]。

2.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新形态

(1)纠正性广告制度。

站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对那些违反经济法行为,有时不仅仅只限于追究其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而且还应考虑到抵消这些违法行为是否会对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而纠正性的广告形态就是一个典范。

(2)惩罚性的赔偿制度。

惩罚性的赔偿主要包含了三个功能。第一,赔偿功能,这一功能主要是针对一些难以证明的人身伤害损失、受害人精神损害以及诉讼费用等给予的赔偿。第二,制裁功能主要是对那些具有恶意行为、违法行为者给予的惩罚。第三,遏制功能就是,受害人在接受赔偿后又受到不法分子的威吓,遏制功能可以对此发挥出遏制的作用,让不法分子在这种违法行为中吸取教训后不敢再实施该类行为。惩罚性的赔偿能够给予受害人更加及时、充分以及全面的利益保护,激励受害人与违法行为做斗争,这种功能可以对一些潜在的违法人员起到震慑作用,以削弱违法人员的强势地位而预防或者避免违法行为的产生。

(3)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

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指的是销售商、生产商或者进口商得知自身销售、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可能存在一些危害消费者的安全、健康等缺陷时,可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并及时通知广大消费者,最后设法将消费人员手上以及市场上的缺陷产品收回,采取销毁、更换或者免费修理等措施进行弥补制度。目前,国际上已经有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召回缺陷产品的制度,并且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且还制提高了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意识,为广大消费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利保障。

(4)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也有增进或维护社会利益的责任与义务。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了慈善责任、道义责任、综合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等,这些责任对企业自身发展及演变过程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企业的社会责任最初的表现形式以道德责任为主,然后慢慢发展成为了软法责任,一部分又开始不断转化为法律责任,此种演进足以反映人们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的提升。现如今,社会发展速度极为迅猛,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有更多企业责任实现法律化、软法化。最后,除了上述的两种责任类型以外,经济法内还包括了资格减免责任、信用减等责任、失误的政府经济决策失赔偿责任以及发出禁止令责任等形态[4]。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经济法中法律责任会有更多特殊的承担方式涌现,然而随着各种特殊承担方式的出现,会使我国经济法更加明显地体现出法律责任的特殊性特征,不断健全了经济法法律责任制度,有效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作者:王菁 单位: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容振英.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必要性与独立性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11(15):94-95.

[2]季奎明.经济法中特殊法律责任的类型化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5(07):160-166.

经济纠纷范文2

作为一种赋权概念,可诉性并不等同于实有权利。简而言之,法的可诉性的内涵可以理解为应有权利或权利体系,它也是法律主体应享有的权利。何谓应有权利,就是由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是通过合法程序确立的法律原则公布的法定权利。应有权利转变为现实权利是需要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社会条件。我们通常可以将法的可诉性作为应有权利的前提,它也是法律规范设计应围绕的价值体系。法的可诉性从层次上来分析,可分为三层,一是法不可诉,简而言之就是司法并没有从行政中真正分离出来,即法律诉权未加规定;二是法部分可诉和阶段可诉,部分可诉和阶段可诉的关系是相互包容的关系;最后一个层次是完全可诉。

二、经济法可诉性

从定义上来理解,经济法可诉性是经济法自身拥有可以能够按照司法程序调解经济纠纷的属性,是政府在经济生活中解决经济问题的锐器。当然,经济纠纷的主体也有权通过合法程序申诉,希望司法部门来解决经济纠纷。从经济法可诉性的对象上来看,它主要是经济纠纷。经济法的可诉性是经济法具备的能解决在经济生活中各类纠纷的属性,是当事人有权诉求于司法机关来解决纠纷的必要性和终局性。经济纠纷看似简单,实则复杂,这主要是因为它不易采用协商或是仲裁的方式解决,在行政执法中还要受到其正当性的挑战。从当前我国经济纠纷解决的大环境来看,完成排除行政执行来解决经济纠纷案件是不合时宜的。当然,司法解决具有公正独立、程序合规等优点而倍受当事人青睐。具体表现为它可强制那些不愿意介入的主体进入诉讼程序,使经济纠纷顺利解决而不受任何因素干扰,也可以利用强制手段使权益恢复到经济纠纷的原始状态,同时给予主体合法的强制保障,使得主体敬畏法律而履行义务。

三、实现经济法可诉性的途径

在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的实践中,经济法也得到了完善和发展,经济法可诉性也被立法者认同,并在法律与法规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是经济法可诉性的第一个层次,而第二层次是经济法可诉性的实现问题。经济法可诉性的实现主要通过两个方式执行,一是部分可诉,二是阶段可诉。对于市场受规制主体来看,政府及其相关的职能部门的经济管理行为如果侵害了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经济主体可以依照行政法规和经济法相关条款启动司法程序,达到保护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目的。从经济法可诉性实行的现实情况来看,只是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开始试行,并未在全国范围里实行。原因是在制度还存在不少欠缺,比如查处经济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依法判断过多倾向于行政。

(一)行政前置、司法审查

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环境的现实,行政执法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其优势的发挥需要行政前置,这样有利于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和快捷性真实落到实处,达到及时制止和处罚各类经济违法行为,从而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的发生。当然行政执法也存在诉权滥用的缺陷。我国经济法规定,经济违法的举报如果行政执法机关不受理,或是违反程序原则时,才可以提取经济诉讼。从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法院的权限应扩展,审查的范围也不能仅局限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而应拓展到社会公共利益所有主体的行为。

(二)健全经济法法律责任

无论是法院,还是行政执法部门,它们均是作为经济纠纷调解的主体,其责任主要表现为对各类经济财产的制裁、经济行为的制裁、经济信誉制裁等。对于给国家、社会和个人造成非法侵害带来的损害,需要对其进行经济制裁,主要是直接或是间接的国家赔偿。

(三)创设经济公益诉讼制度

经济纠纷范文3

关键词:经济法;了解现状;高中生视角;重要性

商务贸易往来纠纷的法律法规,能够有效条件经济上的不规范行为,解决经济纠纷,经济法的目标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其稳定运行,创造公平良性的市场环境。二十一世纪的我们每天都要与人经济来往接触,从而获得满足自身消费需求的商品,高中生了解经济法的意义不容忽视。

一、高中生对经济法了解现状

现阶段我国高中生对经济法缺乏了解,主要原因有两种,一是目前我国的应试教育体制对高中生的应试能力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应试能力外的综合能力几乎没有的要求;二是大部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没有告诫高中生重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家长认为经济上的法律纠纷与高中生是遥不可及的,高中生活的主要场所主要是半封闭的校园中,他们极少与外界接触。事实上这种观念并不正确,高中生了解经济法能够提升高中生对法律的认知,将来遇到经济纠纷业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现阶段我国高中生对经济法了解严重缺失,表现在很多方面,从以下只三个方面作为案例以供参考:

1.没有意识到了解经济法的重要性

绝大多数高中生认为了解经济法是无足轻重的,一方面自己生活在半封闭的高中校园里,没有与外界进行过多的接触,另一方面高中生涯时间有限且非常重要,了解经济法会浪费大量时间,因此自己只要将精力放在学习上就可以了。这种观念是较为片面的,尽管高中生生活在与外界没有太多接触的校园里,但以后出来社会仍然会与外界大量接触,高中生日常消费与购物也可能会遇到经济上的纠纷,了解经济法可以使高中生面对经济纠纷时淡然处之,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虽然了解经济法也并非绝对不会产生经济纠纷,却能够较少一定的风险,将经济纠纷给高中生带来的伤害降低。

2.没有全面深入了解经济法

许多高中生能够意识到了解经济法的重要性,然而他们从相关书籍等了解到经济法的知识非常抽象并且复杂,高中生并不能理解,因此他们对经济法一知半解,似懂非懂,表面上他们非常了解经济法,实际上他们再理解上存在着非常大的欠缺。这种现状不利于高中生继续了解经济法,在面对外界的诱惑或者经济纠纷时心里有恃无恐,但却无法大幅度降低经济纠纷给自己带来的伤害,因此高中生对经济法的全面了解是非常重要的。

3.不清楚了解经济法的有效途径

也有极少数高中生能够清晰明确地认知到经济法的重要性,遗憾的是他们没有找到了解经济法的相关有效途径,自然也就没有办法对经济法有全面深入的了解。这种现象的产生是没有学习经济法的氛围导致的,这就造成了经济法知识的空缺,高中生会意识到了解经济法是相当困难的,产生不如不了解或者以后再了解等侥幸心理,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高中生面对经济纠纷时就会不知所措,无法保障自身的相关权益,带来巨大的危害。

二、高中生了解经济法的重要性

高中生了解经济法能够在面对外界诱惑是有一个清晰明确的认知,不会被坏人利用自己的善良与真诚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高中生了解经济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目前我国大部分高中生对经济法了解缺失,就容易被不法之徒趁机而入,侵犯高中生的法律权益。对高中生了解经济法的重要性表现在很多方面,以下无法一一详尽,只能选取以下三个方面作为案例以供参考:

1.现阶段我国高中生经济法了解存在着严重不足

现阶段我国高中生对经济法的了解存在严重不足,这对于高中生的自身成长与个人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尽管高中生处在校园里不会与外界进行过多接触,但并不是真正地与世隔绝,高中生仍然需要与外界进行大量接触,这就造成了产生经济纠纷的可能性很高。高中生今后投入到社会生产中,在工作中更是需要与他人有经济上的来往,如果没有在高中阶段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的,对经济法规不了解,就容易造成经济纠纷,损失重大,这对于个人的成长与事业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2.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保障自身权益

没有经济法的相关法律知识作为支撑,高中生很容易在遭受经济纠纷时手足无措,被社会上的不法之徒趁机而入,损害高中生的权益,因此高中生必须需要全面深入地了解,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在面对外界诱惑时心中有数,在了解经济法相关知识的同时应该多反思,多理解,对经济法进行深入全面的了解。在面对经济纠纷时,高中生能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与保障自身权益,这对于高中生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自身发展与良性成长。

3.帮助身边的人,打击不法之徒,弘扬社会正气

了解经济法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能够维护与保障自身权益,还表现在他人遇到危机与困难时维护与保障他人的权益,高中生了解经济法,对相关知识心中有数,在周围的同学或亲朋好友遇到经济纠纷时,能够心中有数,在思考后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相关权益,也能够打击不法之徒的嚣张气焰,弘扬社会正气。综上所述,目前我国高中生对经济法的了解还存在严重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经济法的了解没有起到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对经济法没有全面的了解以及不清楚经济法相关知识的了解途径。因此高中生对经济法的了解刻不容缓,不仅关系到高中生自身发展,还能给维护他人的法律权益,弘扬社会风气,让社会主义市场环境在公平有序的条件下运行。

参考文献:

经济纠纷范文4

关键词:诊所式教学;经济法;教学方法

一、诊所式教学的起源及其内涵界定

诊所式教学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学徒式法律教育,正式产生于20世纪中期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学术界关于诊所式教学进行了丰富的研究,关于其定义存在多种观点。有学者认为,诊所式教学是“借鉴医学院诊所与临床实践的教育模式,在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让学生在真实的案件中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所需要的法律服务”[1];也有学者认为,“诊所式教学类似于诊所医生诊断治病,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中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职业技能”[2];还有学者从诊所式教育属性的角度,认为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是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终极目的,“在律师或法学教师的监督对学生的工作作出系统的、批评性的分析下,在学生从事实际办案(法学院为进行实案教育而创办有律师事务所,学生在这样的事务所中,为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中的当事人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培养学生处理人际关系(会晤、辩论、谈判)的技能以及职业伦理(规范律师的角色行为的道德准则)观念”[3]。通过分析上述学者观点可知,诊所式教学参考了医学专业教学模式,以法律诊所为教学环境,以法律援助为手段,通过主讲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真实办案,锻炼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进而实现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据此,可以将诊所式教学界定为:参考医学专业教学模式,采用诊所式教学模式,以法律援助为手段,通过主讲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真实办案,锻炼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

二、诊所式教学下“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条件

(一)专业师资条件

囿于“经济法”课程的特点,担任“经济法”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阅历。但目前国内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师达到这一条件的为数不多,部分教师没有从事经济纠纷案件实务和经济仲裁审判的实践,从而缺乏对经济仲裁和经济争议处理的实践经验,因此,在进行“经济法”课程教学时,只注重理论讲授,而忽视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针对这种局面,笔者认为,“经济法”课程的主讲教师,在做好“经济法”课程理论讲授的同时,应注重加强与经济仲裁和审判等实务部门的联系,邀请实务部门仲裁员、法官担任“经济法”课程客串讲师,结合本职工作给学生讲授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职业技能,引领学生步入实务之门。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弥补主讲教师实务经验不足的短板,提高“经济法”课程师资的教学水平,把握实务部门的职业技能,拓展学生的学习视野和思维。

(二)教学实践基地

国内部分高校法学专业为了更好地进行“经济法”课程诊所式教学,根据自身实际建设不同的实践教学基地,通过基地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实务案例[4]。实践基地的建设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首先,与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人社部门、工会等签订合作协议,搭建实践教学平台;其次,在学校建立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弱势群体提供咨询、等法律援助,为学生提供接触法律实务的机会;或通过网络平台建设网上教学基地,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不同平台,为学生建立不同场景的实践教学基地,使学生更加直观地参与诊所式教学,提升教学效果,创新教学模式;最后,利用各种慕课资源,选取竞争纠纷、消费者纠纷、产品质量纠纷、金融纠纷、房地产纠纷、税务纠纷等不同类型的经济案件,开拓学生的学习视野,创新教学方法。此外,还可以创新教学基地建设。在不同类型教学实践基地参加学习的学生,可以随时将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送给“经济法”课程教师,还可以同学之间相互讨论,总结经济纠纷案件争议焦点,分析办案思路。例如,中国政法大学以律师事务所为依托设立法律诊所,并利用博客方便主讲教师与学生互动交流,在每次法律诊所研讨结束后,“经济法”课程主讲教师及时总结教学过程,学生总结办案流程与技巧,及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5]。总之,在建设“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基地过程中,应不拘一格,创新各种形式,运用不同的诊所式教学方法探索真实的情景式教学模式,让学生直接接触不同类型经济纠纷案件的法律实务。

(三)教学环节设计

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应用诊所式教学应适当控制时间限制,即把握好理论教学与诊所式教学的比例,不能轻理论、重实践,也不能轻实践、重理论,二者不能厚此薄彼。诊所式教学在国外高校法学院课程设置中一般安排在研究生阶段,此阶段学生学完了理论课程,并具备了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诊所式教学贯穿教学整个过程,而不是在讲授理论课程的同时穿插进行诊所式教学。“经济法”课程涉及的专业知识范围较广,主讲教师一边讲授理论知识,一边运用诊所式教学讲授经济法律实务问题。如果直接进行“经济法”课程诊所式教学,学生很难理解和掌握。在进行“经济法”课程理论知识讲授时,应合理安排教学时间,注重与学生的交流互动。“经济法”课程教师应及时、主动与学生交流互动,向学生释明“经济法”课程的目标和路径,听取学生的意见,及时调整诊所式教学模式。诊所式教学应以学生为中心,分析学生处理“经济法”领域涉及案件的思路,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让学生形成主动学习的思维。同时,学生知悉了“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了解在“经济法”课程讲授中应用诊所式教学的模式和路径,有助于学生更好地融入“经济法”课程的诊所式教学过程。

三、诊所式教学下“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路径

(一)在传统课堂上进行诊所式模拟教学

“经济法”是法学学生的专业必修课程,它是在学完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后开设的一门实用性非常强的专业课程。学好“经济法”有助于学生解决在就业中遇到的问题,有助于学生在律所实习中游刃有余地处理经济纠纷案件,有助于锻炼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囿于“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性,基于诊所式教学法,可以考虑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实行诊所式法律教育,即选取真实案例开展模拟教学,以真实情境展现竞争纠纷、消费纠纷、产品质量纠纷、金融纠纷、税务纠纷等实务案件办理的整个过程,还原经济争议的产生,然后进入经济争议处理程序,由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或者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学生准备证据,在开庭前进行模拟审理。正式开庭时,教师带领学生进行开庭,主要由学生组织庭审,教师及时指出问题并加以弥补,整个开庭程序由学生完成,最后由教师对学生办案过程进行考核并评分。这种诊所式模拟教学使学生亲自参与经济纠纷案件的办理,体现了诊所式教学的实践性、互动性、技能性和考核的特殊性,充分彰显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职业技能培养。

(二)利用直观的庭审观摩进行诊所教学

囿于经济仲裁程序的特殊性,“经济法”课程主讲教师可以选择典型经济仲裁案件,带领学生参与经济仲裁案件的审理程序,让学生直观地接触经济仲裁庭审程序和审理规则。这种利用直观的庭审观摩进行诊所式教学可以有效地引导学生了解并掌握经济仲裁案件的法律实务。庭审观摩是诊所式教学的一种方式,即选择典型经济纠纷实务案件,让学生了解经济仲裁案件的办理程序和基本规则,观摩后,针对案件撰写总结,草拟仲裁申请书和意见。教师提供全程指导,讲授各种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还可以与有关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协商,聘请他们给学生讲解经济仲裁庭审的程序、规则,并对学生应具备的职业技能提出要求,这样学生更容易接受,进而掌握经济纠纷案件的办理要点。此外,在庭审观摩后,“经济法”主讲教师应要求学生将其的经济纠纷案件或模拟教学案件与庭审案件结合起来[6],分析所办理实务案件或模拟教学案件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弥补,进而实现庭审观摩的应有之义。

经济纠纷范文5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加强措施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完善

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对合同的管理来规范农村土地是最有效的和合理的,可以不断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目前我国的土地归属所有、归谁经营一系列的问题已经落实,这就标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日趋成熟。

(二)有利于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能够保障人民的权益,由于农民的基本经济来源就是土地,承包合同对农村用地规划标准进行了规范,确保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证人民对于土地使用的权益,给广大的农民提供保障。

(三)为各类土地纠纷案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为了避免在土地纠纷案件中责权不明的情况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可以在土地管理中规范农民土地的权益,减少土地矛盾的发生,在土地纠纷案件中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现状

(一)主要类型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农村地域也非常广泛,因此土地承包情况各地也有一定的差别,因此农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种类也各不相同,笔者经过总结归纳,发现主要的纠纷有三种:第一种就是体制合法性较差的土地承包合同,这类合同在签署时,主要是由承包人发起的,在实际签署时一般都是采用借用组织成员的名义进行的,因此其有效性比较差,而且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合同都缺乏法律效益,此外如果超过实际期限,很容易引发非常严重的法律纠纷问题。第二类是合同履行方面的纠纷,这类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效益,因此如果发包人想变更法律合同,其流程以及规定相当繁琐,因此很容易引发农村地区的法律纠纷问题。第三类是责任违约纠纷,出现合同责任违约纠纷,其责任主体很明确,不存在职责不清楚的问题,出现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的某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没有履行相关的责任,或者超过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期限而使得另一方产生了比较严重的损失。

(二)主要特点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问题上,其重要集中在经济纠纷方面。根据调查显示,在所有的农村土地纠纷问题上,经济纠纷就占据了50%以上,而且由于地域性的差别,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归结起来大部分的经济纠纷的产生都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有关系。在农村,由于经济主体结构比较单一,因此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如果过分的强调发展速度,就很容易造成土地纠纷情况。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交易是促进农村经济水平提高的一种有效途径,因此在农村应用土地承包合同是大势所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地区的农民对于合同的了解还不深入,因此一些开发商经常给农民设计一些合同陷阱,这样不仅损害了农民的权益,而且在后期的土地管理中会非常容易造成土地合同经济纠纷。

三、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行为规范化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因此在城市建设中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因此造成了我国大量的农民进城打工,而这些农民为了增加收入,一般都是将土地转让承包出去,但是基本上都是依靠口头协议进行的,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一旦出现经济纠纷,则很难确定权责。而且这种现象在农村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十分普遍,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还是由于制度管理的不完善,进而导致农村土地转让行为出现不规范的现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合理

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偏远地区,缺乏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制度,而且一些调查取证工作也不能落到实处,这就导致证书的发放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造成土地经营权不明确,从而造成土地纠纷。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程序不严谨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其不严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合同的公证工作不能落实,导致许多合同中还存在一些“隐藏”条款;其次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仍然以口头协议作为主要内容,书面协议反而很难有实质性的规范内容;再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缺乏民主性,很多合同都是由领导包办,最后在合同承包过程中,出现不法现象,扭曲了正常的合同签订流程,出现了一些非法承包,暗箱操作等情况。

(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对社会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就需要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进行此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还需要提高,经常由于“人情”导致合同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而这些最终损害到了农民的利益。

(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宣传教育不足

由于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农民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了解不深入,不仔细,而且随着近年来土地矛盾的加剧,导致农民对于合同管理工作越来越不满意,这也使得合同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四、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策略

(一)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会涉及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加大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以提高农民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入农村,做好实地调查工作,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力争获得农民的支持以及配合,同时还要认真的听取农民的一些建议和意见,宣传土地合同管理工作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注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审核

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高水平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才能做好土地合同管理工作,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加大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对其进行专业的组织培训工作,并且要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于工作不认真,水平不高的人员给予一定的惩罚,对于培训后仍然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予使用,通过这一系列的手段,组建出一个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人员队伍,更好的为农民服务。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的管理

要想提高在对于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管理水平,首先就要有一支高水平的风险管控队伍,在土地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终止环节,风险管控人员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可以有效的发现合同中潜藏的各项法律风险,因此可以有效的保证土地合同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因此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对于合同法律风险管控队伍的建设,积极引进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从而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其次还需要相关部门不断的完善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为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控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四)落实纠纷仲裁制度

从我国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来看,落实纠纷仲裁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合同承包纠纷越来越多,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构建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当地政府要认清目前的合同纠纷风险,尽快组成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方便农村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五)积极学习和吸收外国先进的合同管理方法,善用和改造合同管理方法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起步较晚,因此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管理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土地合同承包管理工作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当然这和民族文化也有一定管理,外国人的契约精神比较强,但是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其合同管理方法比较先进。随着我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活动也越来越频繁,因此政府部门要不断的学习外国的先进的合同管理方法,结合本地土地实际情况,不断的改善合同管理方法,以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结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打工,因此很多农民选择将土地承包出去,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农民法律意识不健全,导致承包土地权责不明,土地纠纷事件不断发生。因此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土地合同管理工作,以减少土地纠纷问题,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基于此本文重点讨论了如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曹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6(02).

[2]黄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及改进[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09).

经济纠纷范文6

(一)知识与技能目标

通过学习能学到什么知识,能解决什么问题,能具备什么技能是教学宗旨。以经济纠纷的解决为例,知识与技能目标就是让学生了解谈判、调解、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掌握谈判的方式和方法(协商);掌握协议书、调解书、起诉状的书写。

(二)过程与方法目标

方法是指教和学的方式。过程就是怎么将知识传授给学生以及学生在教师的教导下学什么。具体地讲,方法就是教师“教”与学生“学”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比如教师的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分组讨论法、情景模拟法、引导自学法等,学生的自主学习法、合作学习法、探究学习法等。以经济纠纷解决为例,任务驱动法的教学过程就是先用大情景引出经济纠纷解决方式有谈判、调解、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六种,然后用流程图将这六种方式串联在一起,使学生清晰地看到六种方式之间的关系,接着对六种方式进行实训演练,最后总结实训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及六种方式的优缺点。学生学习的过程就是先学情景,然后由大情景联想出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接着思考采取某种方式应具备的条件,最后选择最适合当事人的方式。教师的教学方法依次用到了案例教学法(或情景模拟法)、分组讨论法(或角色扮演法)、讲授法、总结归纳法。学生的学习方法用到了探究学习法、自主学习法。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情感主要指学生的学习兴趣,价值包括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以经济纠纷解决为例,情感目标就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从而探寻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价值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守法的重要性,树立以法律约束自己行为的世界观,同时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提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意识。

二、任务驱动法实训模式构建

(一)大模块(整章)情景假设

在此,笔者将大模块情景简称为大情景,也就是能引起或串联整个模块知识内容的情景。在教学中,大情景应贯穿模块课堂教学的始终。对于大情景的选取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通过问题的层层设立,引出本模块学习的主要内容,接着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形式组织有目的学习,此即问题导入法;二是寻找生活中已有的典型案例,使学生由典型案例联想到生活中类似的一系列案例,然后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从而学得新知识,此即案例教学法。以经济纠纷解决为例,问题导入式:大家在出现经济纠纷时怎么办———唇枪舌战,拳脚相加/赔礼道歉/谈判协商/找第三者调解/打官司(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以上方式是否都合法———结合自身条件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各方式的流程(怎么做)———总结各方式的优缺点。案例引入式:张三花费5000元在A商场买了一部苹果5s手机,销售人员明确告知他该手机为原装正版手机,可张三没用几天就出现了黑屏现象,他拿到苹果手机专营店进行检验,检验人员检验后告知张三该手机为山寨手机,只要花3000元就可买到。显然,此案例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双倍赔偿”的知识,如果张三想退手机能实现吗?如果找A商场索要10000元是天方夜谭吗?如果张三想退手机或索要钱,他该用什么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理清子模块(各节)之间的关系

此部分内容重在系统地让学生了解通过本模块内容的学习,能“立体、纵向”地感受到大模块、子模块、子模块中的具体内容之间存在的脉络关系:透过树根(大模块标题)就能看到树干(各子模块标题),通过树干能看到整棵树上的枝条(各子模块具体内容)。这部分知识笔者采用流程图的方式予以表示,以明确各知识之间的内部联系。以经济纠纷解决为例,谈判、调解、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之间的内部联系(流程)是什么。

(三)子模块(各节)实训步骤

大模块是由子模块构成的,理清子模块知识,大模块知识也就清晰明朗。因此,子模块实训的构建是任务驱动法实训的关键。在这一实训阶段,教师和学生既要完成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又要将理论知识转化成生活实践,培养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认识子模块。

主要是对子模块知识的概述,使学生先从宏观上了解知识,然后重点讲解子模块的概念、特征、应具备条件。以谈判为例,就是讲解谈判是什么,谈判应具备的什么条件。

2.子模块情景假设。

通过子情景(案例或问题)引出子模块中所要讲解的内容,即子模块中的具体知识。以谈判为例,就是假设上例中张三想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纠纷。

3.组织学生讨论。

学生在教师的引导和参与下讨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各抒己见提出多种观点,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这一阶段,教师要给学生留出发挥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空间,为学生提供在不同的情境下建构知识、运用知识、表现自我的机会。学生所要完成的任务是:明确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搜集知识信息的渠道、途径和方法———搜集知识———对搜集到的知识进行分析、整理———辩论———解决问题。以上述张三案例为例,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如果张三想通过简单的谈判方式解决纠纷,他需要怎么做?谈判中需要掌握哪些技巧?如果谈判成功了,张三想通过协议书的方式将他们的谈判结果法律化,协议书怎么写?如果没成功,他还可以怎么做。

4.子模块所涉法律知识讲解。

通过上述的讨论,讲解所涉的法律知识。比如谈判条件、谈判技巧、谈判组织、谈判协议书的制作等。

5.分角色演练。

通过“组织学生讨论”和“子模块所涉法律知识讲解”,将学生分角色进行演练。以谈判为例,应将学生分为两组,一组代表商场A,另一组代表张三,两组学生展开激烈辩论。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能深刻体会自己怎么谈判,也能看到对方同学怎么回应,是一个双向学习的过程。

6.评价实训效果,强调注意问题。

教师应对“分角色演练”的过程和结果予以评价,并指出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应注意谈判的技巧、对方立场等问题,以及制作协议书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张三的代表小组未注意到上场人员的情绪,谈判的技巧、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证据的收集、起诉状的书写等。

7.作业布置。

作业的布置要坚持“高效、巩固、实用”原则,做到“适当、适量、适时”,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和创造性。以谈判为例,布置一个作业题“假设张三和商场谈判成功,为其制作一份协议书”。

(四)大模块知识归纳总结

经济纠纷范文7

随着近几年高等教育向大众化的转化,许多学校在本科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方面相继作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指导思想是围绕着以学生为本和促进人才培养为中心,财经类学校要求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的基础课教学更加侧重于综合素质和基础能力的培养,面对新生基础能力参差不齐和志向需求多样化的局面,学校各级领导对于因材施教、强化质量的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均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与此同时,高校的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业已形成相当规模,近年来,随之办学条件的不断改进,学校大多数教室均已普遍具备了实施了多媒体等现代化的辅助教学手段的条件,学校学分制等新的学生教育管理体制也普遍得到了采用。在这种良好的环境下,实行公共基础课分级教学,是完全可行的。

二、分级教学工作应该有步骤进行

1.宣传准备工作:在实行分级教学之前,应该先通过各种途径、方式让学生理解分级教学改革的目的,使学生能够正确对待,积极配合,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合适的选择。同时,也应当在有关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人员中进行宣传,取得他们在工作中的配合和支持。

2.合理分级分班,为了简化方便,同一专业的教学班级可分为普通班(A班)和提高班(B班)两个层次,兄弟院校的教学实践表明:层次划分得多,并不利于学生能力水平的界定,更不利于教学管理。分级应当在充分尊重学生自身意愿与学校统一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下进行。学校统一指导,有利于基本保证分级分班的客观性、合理性;学生的自愿选择则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对学生个性发展的尊重,又可以对统一指导性划分的片面性做出弥补。

在第一学期可以依据学生入学成绩(即高考成绩)也可以在新生军训期间进行单科摸底测试,将测试成绩同数学入学成绩一并作为分级依据,并结合学生的意愿进行分级、分班。从第二学期始,再依据上一学期相关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进行调整。每学期根据学生考试情况以及结合他们的意愿,实行微调,重新分班,成绩进步的可以升级,成绩退步的降级,采取动态管理,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前进的动力、努力的方向,以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合理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针对不同的级别层次,在上级教育部门统一制定的本科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选择不同的内容和要求,执行不同的教学计划,可以选用不同的教材或参考书籍。

4.合理制定考试内容与成绩评定,课程的结业考试与成绩评定关系到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最终评价,不同的级别层次的考试要求应当有不同的侧重,而最终成绩的评定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通过不同级别不同学分的方式进行体现,对于普通班与提高班,由于授课方式与内容不同,应该采用不同级别的试题考核,难度高的给予较高的学分,难度低的给予较低的学分,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学生努力学好数学的积极性。

三、结束语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形势的不断变化,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不断转化,分级教学模式是我国现阶段高考体制条件下,为适应不同地区生源而采取的因材施教的有效办法,是《经济数学基础》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一种趋势。从部分兄弟学校分级教学的实施效果看,分级教学的确有助于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使任课教师的教学对象更明确,更好地做到因材施教,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

经济纠纷范文8

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并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媒介部门、设计及制作部门在合同意向确认时起跟进各自作业内容,确保合同在起始时间点就能与客户确定实际的时间点,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实际确认起始点后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业务人员实行应收账款终身负责制,对其存在签订的合同中出现没有经领导批准的未按时回款的应收账款,以及经领导批准但超过延迟回款期限的情况,要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处罚。业务人员离职或调岗需对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办理交接手续。

二、制定合理的账龄控制制度和欠款催收制度

财务部门要每月定期会同业务部经办人员,就应收账款明细同实际业务发生数额进行核对,并配合业务部门及时更新未到款项的催讨工作。对未收的广告款,制作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月报表,督促销售人员加大收款力度,督促客户及时将应收款回笼。

三、建立交易纠纷处理机制,保证合同有效执行

客户延迟和拖延付款,部分原因在于企业本身的产品和服务问题,或者没有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提出的争议。因此,建立交易纠纷处理机制尤为必要,依据广告流程,业务部门负责了解客户需求并及时沟通,其它各部门协助共同面对,及时处理争议,避免由于部门间的协作问题导致合同的执行力下降,产生纠纷账款。例如,已经广告的公交车被运营公司调整到其它线路上或者停驶,没有及时发现将引起争议,业务部门应主动协调媒介和制作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可申请版面顺延,同时通知制作部门在同条线路上(同等级或更上一等级的线路上)补做版面,以补偿客户损失。

四、重视合同文档工作,事后补救合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