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伦理缺失问题

幼儿教师伦理缺失问题

摘要:幼儿教师在教育教学的活动中需要伦理的支持,幼儿教师伦理也促进了教学的顺利开展,有助于保障幼儿的教育权益。当前幼儿教师伦理缺失的现象比比皆是。幼儿教师伦理缺失表现为幼儿教师缺少伦理判断、缺少伦理意蕴、专业伦理品质,角色定位模糊,从而应加强幼儿教师伦理规范建设,解决幼儿教师伦理缺失的问题。

关键词:幼儿教师;伦理;师德

一、幼儿教师伦理建设的内涵及意义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是指幼儿教师在从事幼儿保育和教育过程中所应遵守的一系列行为规范或行事准则,以及在这些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1]。幼儿教师为了推动有效的教学活动,需要具备专业的伦理规范。之前广大学者研究的教师专业伦理,通俗上讲是研究教师职业道德。教师的伦理缺失,使教学品质下降,幼儿教师用合理的逻辑幼儿的行为选择做出正确的理解与判断,专业素养的匮乏往往使幼儿教师的角色认同遭到质疑,行为价值认同得不到认可,职业倦怠感突出,职业认同感不断弱化。近年来新闻媒体报道各种虐童案引起社会的关注与重视,幼儿教师能否“教育”好幼儿遭到质疑,幼儿教师是否存在“师德”引人深思。幼儿教师必须具备专业的伦理规范,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幼儿教师采取的方法手段因幼儿年龄层的不同而做出调整。幼儿教师教育是一整个团体的工作教育,其教育需要包含的不可或缺的元素,就是伦理。艾森伯格说:“当一个工作团体对其服务对象的权威或影响力愈大时,伦理就愈重要。”

二、幼儿教师伦理缺失的表现

1.幼儿教师缺少伦理判断

幼儿教师由于缺乏专业素养,等级观念严重。往往在教学行为中,做出错误的判断,教育行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与经济市场的紧密结合,与人道主义的脱节,都使教师在教育教学行为中,缺失伦理判断。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广大教师对中国传统师德的认同度,欠发达地区和乡镇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最强烈。[3]社会思潮与价值观冲击,使幼儿教师在个人的行为选择过程中受到影响,价值观影响幼儿教师的思维判断。从中国古代的“师道尊严”到改革开放受苏联的启迪,传统教师权威给如今教师留下根深蒂固的思考。幼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始终比幼儿“高人一等”的态度,拉开与幼儿“平等”的距离,使幼儿对教师感到陌生、不信任以及怀疑,都导致教育教学的不完善,“平等”的伦理意识在教师与幼儿的相处中格外重要。幼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缺少伦理敏感性及伦理判断能力。敏感性主要包括教师是否能察觉到是否因为语言、行动的表现而侵犯幼儿权益,幼儿所作出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平时生活习惯。除了对幼儿,教师对自身能否作出准确、合适的判断,是否能过滤掉不符合伦理规范的行为和语言。

2.缺乏伦理意蕴、专业伦理品质

幼儿园教师因自身条件,专业伦理知识匮乏,在师幼互动过程中,缺乏伦理意蕴以及专业的伦理品质,教学过程中没有体现价值观、尊重、公正、人道、责任等伦理问题。孟子曾提出,“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幼儿教师在与幼儿交流过程中,由于专业伦理的缺失,言行举止有时是不恰当的。根据《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教师需尊重幼儿的人格,幼儿具有自我表达的权利,拒绝对幼儿做出心理、身体上的伤害,这是对幼儿应有的尊重。幼儿教师在与幼儿交流的过程中,消极感情流露是教师伦理缺失的一个重要的表现;幼儿尚处在理解初期,会接受幼儿教师带给他们的来自感官视觉上的直接信号,不会与成年人一样进行对于动作情感的多重思考,师幼互动受到负面影响,教师的行动以及与幼儿的互动所缺失的十分重要的尊重、公正的伦理意蕴,可见教师缺失专业的伦理品质。而师幼互动中的非人伦表现,使其在交流接触的过程中,忽略幼儿的真实情感成为匮乏情感动因的“事务性互动”。幼儿教师在进行师幼互动的过程中,“非对称相倚互动”违背了“平等的伦理原则,在其中,教师成为互动的主体,幼儿主体地位遭到忽视。幼儿园缺乏具体、明确的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没有一个可以参考的标准,行动、言语缺乏专业性,也使幼儿教师的水平参差不齐,学习机会较少,规范不严谨,导致幼儿园教师风气混乱,出现一系列幼儿教师道德缺失的事件发生,幼儿教师也只可参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完善伦理规范。教师专业伦理被认为是“教师职业道德”,大部分教师把专业伦理等同于爱心、责任心等方面,把幼儿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认为是幼儿教师伦理的重点,只关注与幼儿之间的关系,忽视了与同事、领导、家长之间的伦理关系。师幼伦理关系被局限在幼儿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高低、对幼儿的关怀等,管理班级的水平和教师论文的发表、科研水平的能力成为判断幼儿教师优秀的标准,缺少站在幼儿的角度和立场来看待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的缺失和发展。

3.幼儿教师角色定位模糊

幼儿教师在社会中承担着多种角色,面对幼儿这种特殊的对象,在教学上都会使幼儿教师陷入伦理困境的可能性。当幼儿教师在一定复杂的情况下,各种角色没有得到平衡,决策迟缓或作出错误的判断,幼儿教师是否具有伦理责任以及幼儿教师的教学态度、幼儿教师是否具有专业性都遭到来自社会其他成员的质疑,特别是来自广大幼儿家长的质疑。社会中承担的角色要求幼儿教师根据自己的最大利益来进行工作,其价值观是为了维护个人利益,有利于自身的生活以及工作方式。而教师面临着职业特殊性时,要以“幼儿”为本,社会赋予幼儿教师更多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的要求,幼儿教师的期望值也大大增高。当幼儿教师对自我的角色定位模糊,不能同时满足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教育的“本质”体现在伦理与利益的不同程度上,幼儿教师的伦理决策必然难以抉择,陷入伦理困境,从而导致幼儿教师的伦理缺失。

三、加强幼儿教师伦理规范建设

1.提升幼儿园教师的专业伦理理念

一名合格的幼儿园教师,除了在校时掌握专业的伦理知识,在工作中也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教育,扩充自己的专业知识。幼儿园教师可以通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县级培训、园级培训等各类培训,学习知识,形成专业伦理理念;幼儿园教师可以通过与同事、领导进行对比学习,找到自身不足,体悟、总结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理念。幼儿教师只有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自身专业伦理修养学习专业伦理知识,在教学、生活中拥有具体专业伦理观念并付出实际的伦理行为。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的发展不是只有在上学期的知识学习、技能培训才可以养成,需要幼儿园教师无论是职前职后长时间地领悟教师伦理,并做到符合其伦理的行动。在入职前,需要形成伦理认知、养成伦理信念,专业伦理素养是幼儿教师伦理发展的中心环节。学校应加强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知识、能力与精神培养,在课程设置上应渗透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的进一步发展是让专业伦理建设在幼儿园教师结合专业伦理知识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以及有效的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的培训和提升,实现专业伦理理念与专业伦理行为的结合与进步。世界各国对幼儿教师提出了不同的规范与要求,美国提出了《伦理规范和承诺声明》,我国教育部于2012年颁布出台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在伦理中把幼儿教师与幼儿之间的关系看作为是专业人员与利益关系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尽管内容、伦理准则不同,但是都需要教师尊重幼儿教育的价值理念,幼儿教师需要把幼儿看做“个体”,每个幼儿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性”,要尊重幼儿的“差异性”、“独特性”和“共性”,因此,幼儿教师的接纳和关爱显得尤为重要。

2.建立与教师专业伦理相应的保障制度和制度的专业伦理性

师德养成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4]师德的养成,伦理的发展,需要建立与其相应的保障制度来维护,对于维护者和失约者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措施。我国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维护,需要向美国教育机构学习,将规定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幼儿教师专业伦理建设的完善与支持应是幼儿教师和社会公民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我国应该在完善机制的同时强化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激励作用,从而使幼儿教师在教学中工作上始终保持高度集中的自律精神。同时,国家教育部门应该充分重视对教师团体、教育行政督导机构的监督,惩戒幼儿教师有违反规范、伦理的行为,对严重违反者取消幼儿教师的资格。学前教育的教师伦理制度建设的本质在于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追求内在德性及教育本身的价值,传递给幼儿的应当是正能量、积极的伦理实践精神,实现教育活动本身的教育价值,及保持幼儿在与教师接触的过程中积极的身心发展。幼儿教师在教学互动的过程中,不能只考虑“利己性”,过分强调“利己性”忽视“利他性”可能会同时造成幼儿权益、伦理制度的价值性、学前教育专业的伦理性大大降低。幼儿教师除了注重个人获得的同时也需要注重“德性”、“平等”等内在伦理需求。

3.教师建立良好的伦理关系

学前教育的核心是良好的师幼伦理关系,促进幼儿的身心全面发展,坚持以幼儿的利益优先,坚持平等、尊重地对待幼儿。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的不断发生,应该引起学校、家长、社会的重视。新闻媒体的报道使外界对幼儿教师存在了许多质疑与关注,于是幼儿教师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改变“虐童”事件留下不好的印象,得到社会的认可。幼儿教师不能越过伦理底线,做伤害幼儿身心发展的行为,与家长保持有效的交流与沟通并建立良好的伦理关系。幼儿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是以幼儿为桥梁,有效的沟通,平等的交流,都为幼儿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而幼儿教师除了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外,应该具有独立的判断与选择,具有“自主”的专业道德尤为重要,教师之间的相互合作与配合,才能促进幼儿身心发展。

作者:秦茜佳 单位:武汉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