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民族民间舞蹈传承研究

中小学教育民族民间舞蹈传承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台湾地区中小学民间舞蹈教育的构成、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育方法、师资结构、教学对象等方面的调研与分析,解读台湾地区中小学舞蹈教育中民间舞蹈的传承路径,分析其发展的瓶颈和潜在的文化优势,探究民族民间舞蹈教育在传承中两岸合作教学的可行性。

【关键词】

台湾地区;中小学舞蹈教育;民族民间舞;传承;两岸合作教学

一、台湾地区中小学舞蹈教育的构成分析

研究民族民间舞在台湾地区中小学舞蹈教育中的传承,首先要了解台湾地区中小学舞蹈教育的构成。在台湾地区,小学、初中、高中各级学校的舞蹈教育均由“专业舞蹈教育”和“一般舞蹈教育”两大类构成。“专业舞蹈教育”属学校精英舞蹈教育,面向少数有舞蹈专业发展潜质的学生;“一般舞蹈教育”属学校普通舞蹈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这一教育构成模式从小学、初中、高中一直延伸到大学。

(一)台湾地区中小学的“专业舞蹈教育”

台湾地区中小学“专业舞蹈教育”的设立,源起于1978年台湾地区第一代舞蹈家刘凤学博士在《特殊教育方案》中的呼吁,她提出“在台湾地区成立专业舞蹈教育”。这一建议得到了教育部门的采纳与支持。1980年台湾地区教育部门依据《特殊教育法》在中小学设立“舞蹈班”,成为“专业舞蹈教育”的先遣队。它使“舞蹈课程”从台湾地区中小学体育课程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教育课程①。在台湾地区,“专业舞蹈教育”属特殊教育。教育部门规定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开设这一课程,并落实于初中、高中各级学校教育,它是舞蹈精英教育在台湾地区中小学教育中的体现。台湾地区的“专业舞蹈教育”面向中小学中具有舞蹈专业特质的艺术人才。高中“专业舞蹈教育”的专任教师,在教授课程的同时,需要为学生的就业、升学、人生规划做全方位的指导。“专业舞蹈教育”这一特殊教育在台湾地区的中小学有着不同的称谓。小学为“舞蹈实验班”;中学称之为“艺术才能舞蹈班”。1981年起台湾地区各地小学、初中、高中均陆续开始实施“舞蹈班”的人才培养计划,这项特殊教育计划为热爱舞蹈、具有舞蹈天赋和专业舞蹈条件的孩子们,开辟了一条通往梦想的道路,从此舞蹈精英教育走进了台湾地区中小学,开创了台湾地区学校“专业舞蹈教育”的新纪元。台湾地区中小学“舞蹈班”已成为台湾地区的“小舞蹈家摇篮”,为台湾地区艺术院校舞蹈科系输送精英人才。目前,全台湾地区已有17所小学设立“舞蹈实验班”、15所中学的初中部、13所高中部设立“艺术才能舞蹈班”②。“专业舞蹈教育”已覆盖台湾地区北部、南部、中部的部分中小学,但在台湾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密集的台东地区,还尚未开展学校“专业舞蹈教育”。台湾地区原住民子女还未获得系统化的专业舞蹈教育。试想能歌善舞的台湾地区少数民族同胞的子女如果与“专业舞蹈教育”相遇,对其传统乐舞文化的传承,必将锦上添花,呈现出令人期待的精彩。台湾地区各级学校按教育部门的要求为“舞蹈班”的学生们开设“芭蕾”、“现代舞”、“民族舞”、“即兴创作”、“技巧”、“戏曲武功”、“舞蹈欣赏”等课程,本文以台湾地区台北东门小学舞蹈班教学内容为例。台北市东门小学的教育目标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注重五育均衡发展,提升精致教育品质;发扬中国传统文化,融合国际多元文化;提倡社区意识观念,落实乡土教学活动;启发探索生命智慧,尊重珍惜热爱生命;培养分析统合能力,运用所学解决问题”④。“舞蹈实验班”教学以“芭蕾”、“现代”、“即兴创作”、“民族舞”四大课程为主线,其中“芭蕾”、“现代舞”、“即兴与创作”这三部分是台湾地区舞蹈学科的中心课程,并且这三部分教学内容丰富、层次清晰、系统规范,每学年之间教学有机联系、由浅入深、逻辑合理,艺术类多学科知识交叉并行,构建知识点的横向联系,肢体训练教学理念国际化,课程着重突出艺术这一特殊的美育手段对人文素养养成的重要意义。这些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也充分地体现教育部门和“舞蹈实验班”创建者刘凤学博士为“专业舞蹈教育”所制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即教育中强调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创造力思维的培养,使台湾地区舞蹈教育形成传承体制。然而,我们也发现“民间舞”课程并没有出现在“舞蹈实验班”的课表中。在师资结构上,台湾地区中小学“舞蹈实验班”、“艺术才能舞蹈班”均以数量有限的本校专任教师为主体,他们按教育部门的要求为本校专业舞蹈教学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学校舞蹈教师队伍中还有一批长期受聘于各中小学的校外职业舞蹈教师,他们共同的特点是专业优秀,并具有学科专长。本校专职舞蹈教师与长期受聘的校外职业舞蹈教师相结合组成了台湾地区中小学舞蹈专业教育优质的教师队伍,他们中的许多人擅长芭蕾、现代以及即兴创作教学,但拥有大陆民间舞专长的教师为数较少。

(二)台湾地区中小学的“一般舞蹈教育”

“一般舞蹈教育”是台湾地区中小学校舞蹈教育的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面向全体普通学生,是以“开放式”为特点的普及型舞蹈教育,如台北县立乌来中小学校训是“不放弃每一位学生”,体现了台湾地区“一般舞蹈教育”的本质。教学中重视“发现天才,找回天才”,强调“学校最为宝贵的文化资产”是“学生的特质文化”,“学生的学习优势特质,主要表现在视觉空间,肢体运作与音乐等智能方面。”要求教师应以“理解、关怀、行动”①实现教育目标。在这一教育理念下,舞蹈教育呈现“开放式”普及性特点,因此提高了个体受教育程度。“一般舞蹈教育”通常以培养艺术素质为目的,作为公共课的形式在台湾地区小学、初中、高中各级学校普遍存在。它们大多数以课外舞蹈社团为载体,存在于各级学校的体育课程中,占体育总课程的20-25%。“一般舞蹈教育”大多没有舞蹈教学大纲,没有课程专任教师,因教学对象数量多、层次不均等实际特点,多以强身健体为目的,开展各类舞蹈活动。为了丰富学校舞蹈社团的活动内容,学校还常邀请在学校附近社区舞蹈教室的专业舞蹈教师来校主持舞蹈社团的教学工作,或为舞蹈社团参加校内外各级比赛创作符合本校学生特点的舞蹈作品。学校社团有时也参加一年一度的台湾地区文化、教育部门、县市文化局、台湾地区舞蹈家协会等机构主办的舞蹈比赛。台湾地区中小学管理者积极支持学校社团的活动,对社团教学给予关注。社团的任课教师须填写申请书,批准后方可教学。花莲县立平和中学的叶芬菊老师向笔者介绍说:初中舞蹈社团从新生入学那一刻就开始以自愿报名的方式组成各种形式的舞蹈社团。以平和中学舞蹈社团为例,该舞蹈社团每周上两次舞蹈课,每次两学时。以排练部落乐舞为主,参加台湾地区各级舞蹈比赛。在台东花莲的台湾地区少数民族部落,大部分学校是以舞蹈教师的专长优势决定“一般舞蹈教育”的教学内容,近年来学校更加注重对当地民俗舞蹈、乡土舞蹈的教育与传承。例如:台湾地区花莲客家庄的中小学将客家传统舞蹈作为“一般舞蹈教育”舞蹈课的教学内容。在台东少数民族聚居区,“阿美族”、“泰雅族”、“排湾族”等族群部落中小学,也将本族群传统乐舞作为他们的中小学普通班的艺术教育的舞蹈教学内容②。由此可见,台湾地区学校的“一般舞蹈教育”地域性教学特色显著,因地制宜,有效地利用当地的师资资源,结合本地区文化内涵,对普通学生进行传统民间舞蹈教育,学习中引导学生认识多元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教师则肩负起了民间传统舞蹈教育改革和族群文化薪传的使命,使师生自觉地成为传统文化的继承人。

二、台湾地区中小学教育中的“民间舞”教育特质

台湾地区学校民间舞蹈教育,源于台湾地区民间生活,是大陆中原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以及台湾地区少数民族多元文化的精粹,是多元民族文化发展与传播的重要途径,有独特的教育特质。

(一)两岸同一称谓下的差异性

“民族舞”课程存在于台北东门小学“专业舞蹈教育”的三至六年级课程中,但其教学内容“身韵”、“武功”、“身段”、“毯子功”等,这些内容在大陆专业舞蹈教育体系中通常归属于“中国古典舞”的教学范畴。由此可见,大陆的“民族舞”与台湾地区的“民族舞”是同一称谓下的两个不同的舞种。在大陆,“民族舞”泛指“民族民间舞”,它包含中华56个名族的传统民族民间舞蹈。台湾地区舞蹈教育中的“民族舞”则融合了中国传统戏曲、武术,蕴含着中国古典的传统审美特质,只有这一特质的舞蹈在大陆被称为“中国古典舞”。据台北艺术文化交流协会的理事长陈玟陵女士介绍:在台湾地区,中小学“专业舞蹈教育”中的“民族舞”课程,其教学内容大都是中国戏曲舞蹈。通常由舞蹈教师从传统的中国戏曲名作中选择出各种具有代表性的动作,作为“民族舞”课程的教学内容①。台北市东门小学“舞蹈班”的“民族舞”课程教学内容,证实了陈理事长的这一说法。台湾地区中小学的“民族舞”的教学内容确实与中国戏曲有密切的关系,它与培养传统戏曲演员的课程内容有极大的统一性。因此,这一“民族舞”的内涵显然更接近于大陆的“中国古典舞”。同时,笔者认为,台湾地区中小学的“民俗舞”课程的内涵对应的是大陆的“民族民间舞”课程,而这一课程并未作为专门课程。

(二)两岸不同称谓下的同一性

大陆专业舞蹈教育体系中的“民族民间舞”课程在台湾地区被称为“民俗舞”课程,无论“民族民间舞”还是“民俗舞”,它们都是由民间庙会祭祀舞蹈、节庆舞蹈、以及各类传统性生活舞蹈,通过舞蹈教师专家团队长期不懈的田野采风、虚心向民间艺人学习,再潜心研究、提炼、加工而形成的舞蹈教学内容。在台湾地区,“民俗舞”多称“阵头”,“阵头种类很多,有宗教功能的杂技阵头、反映民间小戏阵头,具有台湾地区本土草根色彩”,“‘阵头’有文武阵之分,文阵主要有:车鼓、桃花过渡、牛犁、布乌、踩脚轿、大鼓阵等;武阵主要有宋江阵、八家将、狮阵、龙阵等等,它们中的大多数发源于大陆中原地区的民间信仰”②,“明代以后,民间信仰不但在福建本土进入兴盛阶段,而且还随着移民向福建境外辐射。主要辐射区有两个:一是东渡台湾海峡,传播到台湾地区。至今在台湾地区的民间信仰中,大多数神灵是从福建传去的。二是跨越南洋,至今凡是有闽籍华侨居住的地方,必有香案供奉故乡的神灵。”[1]“如清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蒋毓英《台湾地区府志•岁时》所载,台湾地区汉人中贺正、闹元宵、迎神赛会、端午、中元盂兰盆等,皆系内地人民流寓到台,则与内地相仿佛云。”[2]53陈耕《台湾地区文化概述》中所记载的台湾地区保留的闽南民间舞蹈,包括《打七响•拍胸舞》《贡球舞》《车鼓》《海底反》《大鼓凉伞舞》《宋江阵》《竹马舞》《牛犁舞》《舞龙》《舞狮》《扛阁》等实际上都是地道的泉州民间舞。”[2]这些民间舞传播到台湾地区后,在长期的传承与发展中有了当地的特点。“他们充分展现台湾地区各地表演艺术特色,具有浓厚的乡土情怀。”③另外,台湾地区原住民各族群的传统乐舞也是台湾地区“民俗舞”教育中的一大亮点。无论是大陆的“民族民间舞”还是台湾地区的“民俗舞”教材,虽称谓不同,却都将各族群的多元文化、民间信仰、生活习俗、仪式活动、社会制度介绍给在校的学生们,使其了解自己的身份、民族的历史、所处的地理环境、应有的行为规范、民族审美特质、人文精神等等,通过民间舞蹈教育培养其民族的情愫与责任。

(三)民俗体育舞蹈的特色性

在大陆,中小学民间舞教育呈学院式课堂教育形式;在台湾地区,“民俗舞”教育则多以“民俗体育舞蹈”形式呈现,强调民间性、地域性、文化性、健身性、传承性,它是民族传统审美与精神内涵以及风土民情的体现,也是中华民间文化走向国际舞台的重要路径。如1981年高雄市中正小学创办了民俗体育舞蹈班,倡导结合民俗体育运动,组成民俗体育舞蹈团,他们在台湾地区学生舞蹈比赛和舞狮、舞龙技艺薪传锦标赛,以及台湾地区各级民俗体育观摩赛中都有喜人的成绩,并远赴海外传播中华文化④。融健身与民俗舞蹈为一体的“民俗体育舞蹈”教育现已成为台湾地区学校舞蹈教育的一大热点,体现着台湾地区舞蹈教育者的人文教育理念。

三、台湾地区民族民间舞教学的瓶颈与两岸合作教学的可行性构想

(一)台湾地区民族民间舞教学的瓶颈

台湾地区一贯重视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那么,中华56个民族璀璨的民间舞蹈文化,为什么没有进入台湾地区学校的舞蹈教育课程?带着这个问题,笔者走访了岛内众多中小学一线舞蹈教师,总结原因有三方面:其一,历史遗留的政治问题。课程缺位源于政治隔阂与民族认同的差异。其二,台湾地区舞蹈先驱者建立的学科发展方向。第一代台湾地区舞蹈家多为留洋海外,接受过系统、科学、规范的芭蕾舞与现代舞教育的专家学者,他们开辟了以芭蕾舞、现代舞为主的台湾地区舞蹈学科发展方向。其三,民族民间舞师资匮乏。一方面,早年虽有一批在大陆接受过专业舞蹈教育的台湾地区舞蹈前辈,苦心发展过大陆民间舞蹈,但终因两岸经历了长期的政治隔绝,而无法大面积开展大陆民间舞教学;另一方面,现代台湾地区的社会舞蹈教育中虽有一批接受了新时代大陆学院派民间舞教育的中青年教师,但他们中的大多数者只在台湾地区民间舞蹈教育中传授大陆民间舞教学内容,或在学校剧目排练中进行教学。因此,在全台湾地区中小学推广大陆民间舞课程教育有较大的困难。民间舞师资源匮乏是根本问题。在台湾地区,教育部门对教师的专业素质要求相当高,教师们也普遍认为:舞蹈教师不仅要有舞蹈技术动作的实践教学能力,还应具备本学科教学的研究能力。笔者调查显现,目前台湾地区小学和初中舞蹈课程教学大纲中,没有涉及民族民间舞蹈教学。在高中教学内容中,虽已将“民间舞”写入“艺术才能舞蹈班”的教学大纲,但也因师资匮乏,而无法在全台湾地区普及教育。仅有少数拥有大陆民间舞专长的教师在借剧目排练,小范围地开展大陆民族民间舞教学,但教学内容的深度与广度,与大陆中小学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另,在台湾地区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级比赛中虽有民族民间舞作品的出现,但也由于台湾地区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的“舞蹈专业教育”的入学考试均未设立“民间舞”这一考试科目,因此,都尚未引起台湾地区舞蹈师生们的重视。

(二)两岸民族民间舞合作教学的可行性构想

面对台湾地区民族民间舞教育发展的瓶颈,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它潜在的文化优势。笔者认为,两岸中小学民族民间舞合作教学的愿景可以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其一,满足台湾地区同胞学习中华传统文化的诉求。老祖宗传下来的文化财富,理应两岸同胞共同分享,以造福于新世纪面向国际的两岸青少年儿童,让他们了解自己祖先的伟大,民族文化的多元与灿烂,以增强两岸青少年立足于世界舞台的民族自信。其二,实现强身健体的民族发展第一要务。“少年强则国强”,将台湾地区“体育民俗舞蹈”、“民俗舞”、“台湾地区少数民族乐舞”教育、创作、研究成果,与大陆同胞分享,能增强两岸青少年身体素质,探究两岸民间舞蹈的文化渊源,了解台湾地区少数民族乐舞文化,以促进两岸舞蹈教育携手共创国际视野下民族教育之办学特色,培养中华文化之“世界级”接班人。其三,搭建互动教学平台。利用两岸互换艺文访问学者和交流生的文化平台,为民族民间舞合作教学搭建桥梁。笔者认为两岸互换师生应当在观察、体验、学习对方教学的同时,开展两岸师生互动教学活动,履行文艺使者服务两岸的责任与义务。其四,建立两岸民族民间舞教学实训基地。在两岸中小学设立民族民间舞教学实训基地,使两岸合作教学常态化。其五,共同编写两岸中小学民族民间舞教学大纲、教材,吸收借鉴台湾地区舞蹈教育中对学生创造性思维培养的先进经验,共享大陆民族民间舞教育研究的丰硕成果,促进两岸师生面对面深入交流。

四、结语

在两岸“一家亲”的今天,合作共赢的理念已从农业、经济、电子商务、经贸、延伸到文化与科技领域,两岸文化教育的协同创新是两岸和平友好的有力保障,它将造福两岸子孙。民族民间舞与民间信仰息息相关,记载着民族历史的真实面貌,它是中华民族子孙共同的财富。两岸“民间舞”、“民俗舞”教学各有特色,两岸青少年儿童皆为龙的传人,都是中华民族民间舞蹈文化的传承人。骨肉同胞手足情深,在当今世界舞台上,理应伸出双手,携手并肩,学习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将最优质的文化种子传递给两岸的炎黄子孙,以荣耀我中华。

作者:陈雯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参考文献】

[1]林国平,彭文宇.福建民间信仰[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15.

[2]蔡湘江.泉州民间舞[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