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策略探讨

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策略探讨

一、中美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现状

(一)中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比较

从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上来看,我国目前对于特殊教育教师的研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较多关注对特殊教育教师的素质和教学能力表现。二是对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研究较多,但忽视职前培养,缺少具体方法。三是部分特殊教育教师对全纳教育以及特殊儿童的态度上更倾向于消极,缺乏深入认识和情感基础。四是虽然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但不够完备和细致,可操作性不强。我国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大多以学历标准为准,忽视相关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水平。由于各种条件受限,我国学员参加直接观摩、见习和实践的机会较少。我国现有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与美国相比略显简单化,缺乏连贯性。美国的全纳教育师资培养主要通过培训来实现,其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主体多样化,注重强调教师资格和相关特殊教育实践经验的同时,更重视操作技能的培养。例如,美国加州大学非常重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每年都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教学中以讨论式教学为主,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集中、分散或小组讨论。每两周邀请两位来自其他学校的特殊教育专家,优秀一线教师或是特殊儿童家长对学员进行培训和交流实践经验,有疑问可以现场提问及时解决。美国特殊教育培训中非常重视教师与特殊学生家长的互动合作能力。再如,美国某州立大学的培训项目通过建立“教师专业学习学校”实现,要求包括特殊儿童家长、特殊儿童、一线教师、学校领导、研究者在内的所有人员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对教育教师进行培训。

(二)中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总体目标存在差异

我国特殊教师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学科配套、相对稳定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这一目标对我国特殊教育教师无论是从质量上还是数量上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然而,历时二十几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师资仍然不能满足需要,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美国、英国等全纳教育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从19世纪六、七十年代起就开始逐步将特殊儿童安置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开始了全纳教育进程。美国的全纳教育是一种把残疾儿童从特殊班级融入到普通班级学习的教育安置。通常指学生用在学校的部分时间学习一些非学术性知识,如美术、音乐和体育等。其全纳教育目的是想通过创造一个统一的体系来改革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并在普通班级中满足每个学生个体的需求。实现回归主流(Mainstreaming)和一体化(Integration)。美国特殊教育经历了从隔离式特殊学校式机构,特殊班、瀑布式多层次服务体系,到全纳教育的变化。美国的残疾儿童除极其严重的残疾儿童之外,一般的残疾儿童是与正常儿童一起在普通班级接受教育的。据统计,在美国全国范围内,1999年46%的残疾儿童已经进入普通班级学习,实现融合教育,2003年数量达到79%。最近几年里数量仍然在不断增长。美国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即包括大量的普通班级中从事教学工作的特殊教师培养又包括专门的特殊学校的特殊教师培养。这与我国不同,我国的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是完全分开的,我国的特殊教师的培养指的就是特殊学校的一线特殊教师的培养。

二、全纳教育背景下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素质培养

全纳教育是由教师、助教、家长、特殊教育专家、学校管理者、康复治疗师等所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的一个“系统工程”。这一“系统工程”的各个独立环节在工作中各有侧重但又存在重叠。这就要求特教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态度和信念的培养应成为全纳教育师资培养的核心内容。国内外研究表明,特教教师的态度对于成功开展全纳教育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特教教师对于全纳教育的接纳和认同程度并不理想,有研究发现有少数教师还没有形成基本的对全纳教育的认可和对特殊儿童充分接纳的态度。

特殊教育教师不仅要上好自己的专业科目,还要有可以帮助特殊儿童适应社会和全面发展的知识。在全纳教育背景下,特殊教育教师责任重大。因此,要提升教师的素养,还应该做到知识与技能的既“专”又“博”。“专”是指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应该具有过硬的特殊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师在全纳教育中要面对的是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想要教好他们,首先教师必须学习特殊需要儿童心理和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进行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知识融合,了解特殊需要儿童的生理与心理的特点与教育需求,受到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教育和研究的基本训练,掌握特殊的教育教学方法,具有进行实际教学工作并能进行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等。例如:我国在特殊教育师资的教育培训中采取综合性、不分类的方式,培养出的教师大多数只拥有一般文化课的基础知识,而较为缺乏针对身心缺陷的康复教育技术和劳动职业技能教育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其次,特殊需要儿童教师需要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培训进行专业训练,学习特殊儿童心理学,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特殊教育技术和盲文、手语等专业课程。“博”是指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应该具有广博的知识面和开阔的眼界及视野。特殊需要儿童在具备了一定的学习和生活技能后,最终会以随班就读的方式逐步融入到普通学校的班级里与正常儿童一起学习。因此,一名合格的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应该具有全方位的广博知识,并对多门学科的知识都要有所涉猎。“特殊教育处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位置,是多学科、跨专业的整合。”

特殊儿童教育与心理学、社会学、生理学、卫生学、医学、康复工程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艺术等其他学科都有密切关系。特殊儿童教师需要掌握大量的各个学科的知识,才可以了解特殊需要儿童的身心发展状况,与特殊需要儿童沟通才能更畅通,特殊需要儿童才能学得更多,发展的更好。“专”与“博”紧密相连,“专”是前提,“博”是保障。两条主线,互为推动,齐头并进,缺一不可。全纳教育不仅仅是一种建立在特定知识、技能基础上的教学的过程,更是促进特殊需要儿童充分参与学习、融入课堂和社区生活的综合过程。教师教育和训练特殊需要儿童的最终目的是使这些儿童能够像正常的孩子一样适应社会,学会生活,能够通过学习进步弥补无法改变的缺陷与不足。因此,只有既“专”又“博”型的特殊需要儿童教师才能够帮助儿童早日融入社会,健康成长。

三、全纳教育背景下培养特殊教育教师的有效建议

(一)加强职前教育,培养特殊教育教师的全纳教育素养

“特殊需要儿童教师职前培养是指能使学生较快进入临床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善于设计并完成单科课堂教学,具有学科教学能力。目前,我国特殊需要儿童教师职前培养正由封闭式、定向型师资培养向开放式、非定向型师资培养模式转化。面对这种变化,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培养学生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品质。特殊需要儿童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信念要求比普通教师要高。要求其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有正确的特殊教育观和崇高的精神境界与教师人格,具有良好的全纳教育素养。二是要求学生掌握特殊教育专业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博学多才。调整课程设置,增加特殊教育专业必修课程,如普通师范生开设特殊儿童教育学、心理咨询与治疗、目盲和耳聋预防及康复、盲文手语等。选修课中可以设置中外文学、计算机、艺术设计、音乐、舞蹈、简笔画等课程。经常组织特殊教育专业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学生学习特殊教育知识的兴趣。三是帮助学生熟练掌握特殊教育专业的各种技术手段。邀请特教专家学者来学校开设讲座,带领学生深入盲文手语实训室、言语康复实验室,自闭症研究中心进行实验研究。四是注重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教学实效。学校安排学生去地方机构实习。学校还可以举办各种宣传扶助特殊需要儿童的活动,为儿童福利院的特殊需要儿童捐款捐物等。给予学生足够的机会与特殊需要儿童亲密接触,尽早学会如何去关心和帮助特殊需要儿童。

(二)完善后续培养,促进“全纳型”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

后续培养是实现特教教师知识技能更新和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方面,特殊学校(班)与高等教育学校特殊研究机构合作,形成以高等院校为理论核心,辐射和影响农村及基层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实践基地的结构模式。基层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实践经验较多,但理论不足,同时缺少差异教学的能力。高校有较好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工具等有利条件。高校教师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教学科研的经验,通过与基层特殊需要儿童教师一起教育孩子和交流经验,可以给基层的教师提供一些理论指导,使特殊需要儿童教师把特殊儿童教育理论更好的与实践经验相结合,走出一条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再回到理论的探索之路。通过合作使基层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参与到高校科研中,更有利于促进其专业发展。请有随班就读教学经验的教师及特殊教育学校(班)的优秀教师介绍经验,传播教学方法,并定期举行教师经验交流会,加强沟通和相互学习。第二方面,紧跟国内外特教理论知识、教学方法、手段的更新发展,引进现代化教学媒介和丰富特教教学与科研资料。通过在职培训、建立教育网络,开展网络远程教育等形式的后续学习,促进教师自身教研能力的提高的同时加强了中小城市的随班就读师资培养。中小城市有进行远程教育的设施和条件,既能满足众多随班就读教师接受教育的需要,也不用花大量的人力、财力聘请教师到现场教学,而且现代的传播技术足可以实现双向对话,受训者可以就教学中的问题或典型个案向专家请教,并展开讨论,达到资源共享的效果。第三方面,定期开展教研工作培养骨干,促进教师和专业共发展。多为优秀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创造教师参加特教专业知识培训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遵循“走出去,领进来”的原则,建立特殊需要儿童教师师资培训的教育资源中心、培训基地及网络,与国内外同行建立以广泛合作为契机的专业纽带。以上举措将十分有利于国内特殊教育机构交织连成网状,形成强强联合的局势,集中优势力量,最大限度的发展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也将有利于我国特殊教育与国际高水平特殊教育接轨。

(三)营造支持特殊教育教师发展的社会环境

教育是立国之本,特殊需要儿童教育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首先,国家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一是在政策上倾斜和扶持特殊儿童教育事业,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保障特教教师权益。我国关于残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对特教教师的相关权利给予了保障,但有些法律条文不够详实和具体,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相比之下,美国的法律更加健全完善,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二是国家可以统筹安排,协调教育、民政、医疗卫生等部门,充分发挥国家、社会、学校、家长的集体力量,最大限度的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三是国家“应加大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经费投入逐年增加的刚性制度,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利用社会力量做‘大’特殊教育”。地方政府更要保证特殊需要儿童教师的工资和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并提供给优秀特殊需要儿童教师专项奖金和奖励等。其次,社会的肯定和鼓励为特殊需要儿童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精神动力。社会应该全方位的营造宽松、和谐的特教环境,形成关心特殊需要儿童的氛围,并且为特殊需要儿童教师提供宽松有序的工作环境,对教师的工作给予及时的评价和精神激励,从而增强教师对职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这将非常有利于特殊需要儿童教师的培养和师资队伍的建设。另外,普通学生应该给予特殊需要儿童尊敬、关心、友爱和帮助。特殊学生的家长要充分理解特殊需要儿童教师的工作。

作者:周丹 胡玉君 单位:绥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