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反思

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反思

一、当前中小学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宣传落实工作不到位

中小学法制教育落实工作不到位,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和教材方面的规范。在课程设置中,中小学法制教育尚未作为基础课程列入中小学课程标准。在当前中小学课程标准(2003年之前称教学大纲)当中,法制教育只是作为德育的一部分。中小学十二个年级,只有初中二年级思想政治课设有法制教育的内容,其他年级基本未涉及相关知识。在以课程标准为教学纲要,以分数和升学率为评价尺度的情况下,没有纳入课程标准和统考范围的法制教育,必然不会引起学校和学生的重视。另外,当前中小学法制教育中缺乏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相应的师资力量和学习教材的规定,中小学教师只对自己领域精通法律知识,学习教材又缺少法律知识,中小学生缺少认法、学法和懂法的学习空间。在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程中,法制内容并未作为基础课程列入课程标准或者教学大纲中,而只是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中小学课程除了初中二年级有一专门的法律单元外,有关法制方面的内容多分散在“思想品德”、“社会”等相关教材中,分量极为有限且课程时间不多。虽然政府不断出台文件高度要求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但是由于在中小学法制教育实施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配套措施和物质投入,使中小学生缺乏识法、学法、懂法的法律学习空间。各地中小学虽然不断开展各类法制教育活动,但大多有名无实,形式重于内容。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键是加强中小学学生的法制教育的宣传落实工作。

(二)中小学法制教育教学模式局限于理论教学

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目前基本仍然停留在理论的“灌输”阶段,就全国的普遍情况来看,学生法律意识的养成,主要依靠的还是在校期间接受的法制教育。中国中小学现行的千篇一律的法律基础课堂说教,显然与“法律素养”构建语境的法制教育要求相差甚远。这种差距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现有法制教育的教学方式陈旧,教学方式皆以静态、单向、僵化的说教或灌输为主,往往照本宣科的多,学生始终处于接受者的地位,缺乏“自我感悟”及“内化”的过程,无法形成实际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不能紧扣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老师很少把法理融入生活中,配以时事热点释疑解惑,让学生信服法理权威,导致学生缺乏对法律的直接心理体验和真实的法制实践。

(三)中小学法制教育缺乏家庭责任规范

国家出台的相关中小学法制教育中对家庭责任规范涉及较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未涉及对家庭责任的规范。《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也只提到一点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并未提及家庭的责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家庭方面,提到加强学校、社会、家庭的联系及投入机制,并未涉及到家庭的责任。在中小学教育的各阶段,家庭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家庭中法制教育的缺失将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普及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现有的中小学法制教育中对家庭应承担的责任相关规定较少,家长在实际生活中缺乏对孩子法制方面的教育,直接导致中小学生最初的法制意识较弱。在中小学法制教育过程中学校、家庭和社会三者教育应形成有机合力,为中小学法制教育提供更好的支撑。

(四)中小学法制教育实施中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

中小学法制教育实施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八条规定:“学校应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在宏观上为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并未提出相关具体的操作规范,这就使得法制教育在落实的过程中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质量难以保障。随着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和个体受教育年限的逐渐增长,学校是法制教育的重要环节。法制教育应当成为现代学校教育的一个重点,强化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提高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学校教育仅仅在认识上承认“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缺乏实践中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学校教育中不重视法律素质教育,必然会影响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实施需要制度上的保障,才能使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落实到实处。

二、改进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措施

(一)在法律上保障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贯彻实施

首先,国家应早日出台一部中小学法制教育法。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当中专门涉及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不多,且多是目标性、原则性的内容。要想使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实施有更全面的、权威法规的保障,应早日出台一部中小学法制教育法,国家教育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会同检察院、法院等司法实务部门共同编写法制教育教材,将中小学法制教育纳入国家课程标准,同时纳入统考范围。这是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根本举措。对中小学法制教育性质、任务、管理职责、家庭及社会责任等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以国家强制力保证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实施,避免中小学法制教育仍然停留在政策的“空谈”阶段。其次,法律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制教育必须摆脱单纯的课堂灌输模式,采用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如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加大活动课程的比重,通过多种形式的教学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打好基础。在中小学生日常生活中,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互相渗透,互相促进,普及中小学生的相关法律常识,树立中小学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意识。

(二)中小学法制教育要对传统教学模式给予合理变革

中小学校课堂是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承担着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因此,中小学要通过课堂主渠道开展法制教育,在中小学课程中有针对性地增加法制教育内容。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认真落实法制教育的内容与要求,不断丰富教育形式,分层次、分阶段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积极探索在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形式与途径;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制知识教育;逐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纳入对学生知识和综合素质考察的范畴;建立中小学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制度。在法制教育过程中,教师必须扬弃呆板、说教的教学方式,不断丰富教育形式,分层次、分阶段地对学生进行教育,除阅读、讲解外,尚可使用报告、讨论、观察、调查、表演、参观等方式,提供学生从事讨论、批判、计划与实践的机会,积极探索在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形式与途径。在具体模式上,中小学适宜采用“活动课程”背景下的实践教学模式,比如借鉴在部分英美法系国家产生良好效果的“诊所教育”模式等。

(三)中小学法制教育在内容方面要注重家庭的责任

学校法制教育在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家庭法制教育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导作用,彰显出学校法制教育在中小学法制教育中的优势。学校要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可以由专人负责家庭教育工作,对家长宣传教育方针、政策,传递正确的教育方法,也可举办家长学校,增设家庭教育辅导站等,以推动学校和家长共同交流教育经验和规律,普及科学的教育知识,提高全民家庭法制教育水平。学校还要同社会紧密联系,双方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整治学生所处不良的环境,从而减少消极影响。国家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只有通过学校、社会、家庭的不懈努力,形成三方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才能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降低中小学生犯罪率,从而使社会形成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局面。所以,在中小学法制教育中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会使中小学法制教育更加完善,从而有效治理学生所处不良环境,减少消极影响。

(四)在制度上保障中小学法制教育具体的操作规范

国家制定中小学法制教育应具体明确操作规范,避免法制教育在落实过程中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为下级部门工作提供依据。一项教育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阻碍或存在一定的偏差,导致该项教育政策偏离原来方向发展。因此,科学、完善的教育政策必然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和纠偏机制。地方教育局要对政策具体落实加强监督。各地方教育局要积极转发国家政策文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确定各学校落实工作的统一标准。加强教育局监督机制,对各学校的政策监督到位,保障各学校法制教育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实施过程中学校应成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保障监督中小学法制教育在中小学更好地实施。学校党支部、行政工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切实把法制教育纳入党支部、行政议事日程,与其他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总结,经常听取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汇报,执行全校法制教育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坚持严格的奖惩制度,坚持推行法制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法制教育工作一票否决制,把该项工作列为各级党组织政绩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领导小组在法制教育中要加强长远的规划,教育目标细化,系统地设置课程,注重培养专业的法律教师,投入足够的教学活动经费等,制定相应的制度保障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有力实施。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中小学法制教育流于口号和形式,从而使中小学校将法制教育落实到实处。

作者:任淼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