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权论文范例6篇

金融债权论文

金融债权论文范文1

一、融资、债务融资与公司治理

(一)融资与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效率的重要影响因素包括公司的融资结构以及相关的法律环境等,但在公司治理效率的各种影响因素中融资结构是影响公司治理效率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一是融资与融资结构。融资也称资金筹措,一般指经济主体通过一定的渠道或方式取得资金的一种经济行为。公司资金来源按大类可分为负债和股本两类,即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公司的融资结构,即公司的资金来源结构,指公司通过不同来源渠道筹集的资金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比例关系。融资结构是公司融资的结果,它决定了企业的产权归属,也规定了不同投资主体的权益以及所承受的风险。本文认为融资结构主要是指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之间的比例关系,基本上等同于资本结构的含义。

二是融资结构的公司治理效应。融资结构的公司治理效应是指公司通过对融资结构中负债和股权结构的选择而对公司治理绩效的影响。威廉姆森(Williamson,1988)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的负债和股权不应仅仅被看作是可替代的融资工具,而且还应该被看作是可替代的治理机制。哈特(1998)认为,给予经营者以控制权或激励并不十分重要,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可能要设计出合理的融资结构。张维迎(1999)认为,融资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融资结构。所有这些观点表明,融资结构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治理效率的高低。融资结构对治理效率的影响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决定企业破产可能性的大小;企业融资方式决定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程度和干预方式;企业融资方式决定投资者对企业破产清算的控制方式选择。此外,融资结构还会影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努力程度,如让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的内部股东。

(二)债务融资与公司治理以上所分析的融资结构是由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构成的,债权融资与债务融资的含义一致,相对于股权或债权人的权利来说称为债权,相对于借款人的责任来说称为借款人债务。债务对于公司而言,不仅仅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而且具有一定的公司治理作用。

债务是契约关系,债权人要承担本息到期无法收回或不能收回的风险,因此,和股东一样,在公司治理中债权人有权对公司进行监督,并在非常情况下拥有控制权。因此,与股权融资相比,债务融资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作用是独特的,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交易成本理论的观点。交易成本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认为,公司的债务比率不仅取决于财务因素,而且还与公司的战略、控制权等因素有关(Williamson,1988;Balakfishnan & Fox,1993)。制度形式的选择决定了不同的合作与控制机制以及适应环境的能力(Williamson,1991),因此治理形式的选择应以最大化减少未来潜在的冲突和交易费用为优,不同的治理结构在制度上的创立与改变以及制度或组织的使用上将会导致不同的交易费用(Fu-rubotn&Richter,1995)。

委托理论的观点。委托理论的研究认为与外部公司治理的产品市场、要素市场、经理人市场等治理机制相比,债权人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主要通过债务契约来实现,契约的完备程度决定了治理效果的差异,从契约理论的角度对债务合同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债务融资对公司治理的特征。

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观点。企业的本质是一组契约的集合,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交易费用的存在,契约不可能完备,因此出现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的控制权问题。Aghion & Bohon(1992)认为,股权融资将企业资产的剩余控制权配置给股东,而进行债权融资时,如果企业可以按期归还债务,则剩余控制权配置给企业经理;如果企业不能按规定归还债务,则剩余控制权配置给债权人,债务通过剩余控制权来影响成本。Hart(1998)进一步指出,在股权分散的公司中,小股东在对企业的监督中搭便车,从而引起股东约束不严和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但适度负债可以缓解该问题,因为负债的破产机制给企业经理带来了新的约束。

以上理论说明,债务契约作为一种契约对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影响,债务契约从融资结构通过信号传递及对控制权的影响发挥着治理作用;同时债权人作为契约的另一方,又可以直接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对公司治理起直接作用。

二、公司债务治理定义的理解

通过对融资与公司治理以及债务融资与公司治理等问题的研究,本文认为债务对于公司而言,不仅仅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而且具有一定的公司治理作用。专家学者针对债务融资的研究。出发点来自不同角度,有从债权人角度出发的研究,称之为债权融资,有从债务人角度出发的研究,称之为债务融资、负债融资等。同时,即便是从相同的角度出发,如从债务人角度出发,有研究债务融资的融资问题,包括融资方式、融资结构等;也有研究债务融资的公司治理问题。债务(或债权)具有公司治理功能,对于这一方面的研究,目前国内学术界主要有三种思路:

(一)从债务融资的治理效应或债务融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研究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范从来(2004)的“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汪辉(2003)的“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公司治理与市场价值”、王敏与刘冬荣(2006)的“我国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效应研究”,就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与公司治理、公司市场价值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

(二)从债权角度出发,研究债权治理与公司绩效、公司价值的关系代表性的观点有:杜莹与刘立国(2002)的“中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效率的实证分析”、于东智(2003)的“资本结构、债权治理与公司绩效:一项经验分析”研究了公司债权的治理作用与公司绩效之间关系;刘彤(2004)的“对我国企业债权治理效率增进途径的几点思考”、王满四(2006)的“企业负债的债权治理机制分析”也都从债权治理的角度研究了这一问题。

(三)从公司角度出发,研究债务治理问题代表性的观点有:孙铮、杨勇、唐松(2007)的“金融发展、债务治理与公司价值”对债务治理进行了研究,在该论文中,将债务治理理解为债务的监督和治理作用;王彦超、林斌、辛清泉(2007)的“自由现金流、债务相

机治理与过度投资”中,将债务治理理解为债务具有的公司治理职能;章细贞(2005)的“我国上市公司债务治理效应研究”中将债务融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定义为债务治理。

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尽管出发点和定义有所区别,但主要研究目的还是有一定的共同性,即研究债务(或债权)的公司治理功能。由于本文主要是从股东的角度出发,研究债务的公司治理功能,因此本文将其定义为债务治理。而对于债务融资的公司治理功能和债务的公司治理功能的定义上的区别,则不做进一步分析,而是从广义上认为二者相同,不单独强调。

三、公司债务治理的表现形式及功能

根据对债务融资与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笔者认为债务治理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务契约治理;一种是引入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治理。

(一)债务契约治理及其功能债务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主要通过债务契约来实现,债务契约的存在可以抑制管理者的过度投资行为,限制管理者对公司自由现金流的滥用。同时,破产风险的存在可以激励管理者努力工作,减少偷懒和在职消费,降低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成本。

首先,降低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成本,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率。根据契约理论,股东和债权人具有不同的利益,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具有剩余索取权,债权人则只对其提供的资金具有本息索取权。公司债务可以改善公司治理,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激励经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二是阻止企业无度扩张,提高投资效率。

其次,公司的债务数量可传递公司的经营状况。当企业对外融资时,内部经营者和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可能引发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所以有必要对经理人员进行激励约束。设计激励约束机制的关键环节就是获得经理人员行为的信息。信号传递理论认为,经营者会通过自己的某些行为向市场传递信息,而作为投资者则可以通过经营者的行为推测其拥有信息的内容。债务契约就能够有效地将经营管理者掌握的关于企业发展前景的正确信息传递给外部投资者。

再次,公司较高的债务水平可以阻止敌意收购。公司较高的债务水平还可以阻止敌意收购,从而对这一外部治理机制产生替代的作用。容易成为被收购对象的企业通常具有下列特征:相对于企业潜在的盈利能力被低估的股价;具有大量富余现金、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或很强的借债能力;具有高而稳定的现金流。为了防止被收购,这样的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负债率,用尽企业的借款能力,将企业现金流用于偿还债务,从而降低企业对于收购方的吸引力,提高收购成本。

(二)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治理及其功能除了债务契约治理之外,股权投资者还可以引人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治理,从而发挥债务的治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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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债务融资;公司绩效;关系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2

一、引言

一家公司的资本主要包括长期负债与权益两部分,债务资本是企业资本结构的一个重要构成方面,因此,资本结构理论是研究债务融资与公司绩效的重要理论基石。公司绩效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利用自身有限的资源从事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成果。资本结构是影响公司绩效的重要因素,资本结构比例的变化代表了企业控制权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分配和转移,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经营绩效的差异。本文将从资本结构理论出发,在资本结构的基础上探讨债务融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

二、相关研究理论综述

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研究始于Modigliani和Miller提出的MM理论。MM理论提出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下,企业的资本结构与自身的价值是无关的。但是鉴于MM理论的假设条件严重不符合资本市场的现实,后来的学者们逐步修改了假设条件的限制,使资本结构理论更加符合现实情况。根据学者们的研究结果可知,税收、信息的不对称性、成本、企业控制权的转移与市场的低效率等均会对资本结构与企业的价值产生影响。

权衡理论(Trade-off theory)强调了债务资本的税盾效应,认为企业可以通过增加债务来增加企业的价值。该理论中,最优的资本结构即存在于税盾效应与债务比率上升所带来的破产成本相等时。

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的成本理论指出股东与经理人之间存在冲突。经理人会侵占企业资源用于自我消费,从而侵犯股东利益。因此,适当的负债会提升企业经理人持有的股票比重,使经理人与股东的利益一致性增强,降低其侵占公司利益的可能。Jensen(1986)发现债务融资的引入降低了由自由现金流带来的成本,经营者可以掌控的现金流量减少,这使得他们不得不放弃一些低收益的投资项目。Harris,Raviv(1990)和Stulz(1990)对控制权转移带来的成本进行研究分析,其分析结果显示,当企业破产更有益于投资者的利益时,经理人却宁愿选择让公司继续经营,而不愿意选择破产,这使得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过度投资行为。经理人因为债务资本的注入,使得他们可以利用的企业资源减少,当公司的现金流量不足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接管或者对其进行清算,申请破产,从而进一步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Ross(1977)提出的信号理论强调了信息不对称性的存在,企业的债务资本可作为投资者判断业绩好坏的信号。Ross认为,由于信息是不对称的,公司内部人员比外部人员拥有更多的有效信息,而外部投资者经常选择公司的资本结构作为评判指标,低债务比率被视为“坏”信号。高债务比率被视为“好”的信号,因此他认为,债务资本对公司的价值产生积极的影响。

Myers和Maljuf(1984)的研究认为,企业的融资顺序应为内部资金、债务与股权。由于信息不对称性的存在,新股的价值极易被低估,新股东从低估的价值中得到更大的收益,老股东的权益就会因此而受到损害,则通过发行新股来进行新项目投资的计划被拒绝的概率会很大。

产品市场理论提出债务使得公司的控制者在与公司供应商交易时更加谨慎。Sarig(1988)指出,若交易失败债务人会承担大部分的损失,若交易成功,债务人亦得不到额外好处。因此,债务能够使公司控制者在与供应商谈判时努力增加交易成功的可能性,进而增加公司价值。

我国对债务融资结构的创新性研究不是很多,现有的大多数研究都是在国外已有的研究体系下进行的。总体来看,国内外的学者主要是通过委托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等,分析不同的债务融资结构对降低或增加成本等的影响,并进一步通过定性、定量的分析检验债务资本规模对公司治理绩效和公司价值的影响。

三、债务融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一)债务融资的积极效应

1.股权结构效应。债务资本的引入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从而影响公司的绩效水平。(1)持股比率提高引致的成本下降。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时,债务的增加可以优化股权结构,降低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成本,提高公司绩效,这就是股权结构效应。1976年,Jensen和Meckling指出在现代股份制企业中,由于经营者会基于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来管理运营企业,可能会导致经营者浪费公司资产以满足个人利益。公司规模一定、经营者对公司的绝对投资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债务融资的比率可有效降低公司对外部股权融资的需求,相当于提高了经营者的持股比率,经营者的挥霍成本提高,侵占行为有所减少。由此,债务融资的存在使经营者与股东的目标趋于一致。负债越多,经营者的持股比例会越高,由此带来的缓和效应就越加突出。(2)股权集中的监督效应。Berle,Means认为股权的分散会导致“搭便车”现象的存在,给管理者的监督带来难度。增加债务资本可以增加股权的集中程度,以便增加大股东的监督强度。Shleifer和Vishny提出,大股东的存在可以有效抑制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了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冲突。因此,债务资本的引入可以降低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成本,公司的业绩可以有效提高。

2.控制权转移效应。1982年,Grossman,Hart提出,经营者个人所面临的破产成本非常高,可能使其个人的名誉和威望受到损害,或者使其失去对公司的经营、控制权。债务的增加由于增加了公司破产的可能性,可以有效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现代企业理论中,公司所有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会随着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当企业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由法律规定的破产程序实现,包括清算与重组两种方式。但无论是哪种方式,结果都是使经营者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并面临失业困境。因此,债务资本的注入使经营者倾向于做出更有利于提高企业价值的投资决策,更加保护股东的权益,减少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债务是一种缓和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冲突的担保机制,它对经营者形成了无形的监督作用。

3.自由现金流量效应。债务的存在可以通过管理者对未来现金流量的支付承诺,即按期还本付息的承诺,来约束管理者,避免其对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低效投资。1986年,Jensen指出公司股东与管理者在对自由现金流量的使用上存在利益冲突。管理者不愿意将现金流以股利的形式返还给股东而宁愿将其浪费在低收益项目上。只要进行了投资,管理者就能扩大企业规模,其个人声誉与职能消费都会增长。1990年,Harris、Raviv及Stuzle提出研究结论:债务的增加可以牵制管理者在自由现金流量上的自行支配权。鉴于债权人有权要求管理者按时用现金还本付息,管理者出于衡量破产成本的考虑必然会减少一些无效率的自由现金流。Jensen也提出,虽然股东也可以要求管理者定期返回现金股利,但法律约束力不足,债务融资比股利政策更有助于防止企业在低收益项目上产生的浪费。

4.监督效应。债权人在借出资金前,会详细了解企业对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收益状况,并根据资金使用风险的大小来确定借贷利率。债权人在借出资金后,为确保资金的安全会即时考察企业是否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并确保企业不会将资金用在约定以外的低收益或者高风险项目上,债权人会定期查看企业的财务报表,无形中起到了监督作用。

(二)债务融资的消极效应

债务融资虽然可以有效降低股东和人之间的利益不一致,但是也会导致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利益产生不一致。

1.资产替代效应。由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可知,投资项目的风险越大,期望收益分布的方差就越大,这会导致股权价值升高和债权价值降低,财富将从债权人转移到股东的手中。Jensen、Meckling提出,当公司的投资项目获得大量收益时,股东可以得到超过债务价值的大部分收益;但是,当投资项目失败时,股东却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项目失败的后果完全由债权人来承担。在企业进行贷款时,理性的债权人会理性而准确的预期股东未来的投资行为,从而要求较高的回报率,这即为防止资产替代所发生的成本。另外,债权人还会同通过在债务契约中增加附加条款,来防止股东侵害自己的利益,这些附加条款无疑会给企业带来监督和执行方面的成本。

2.投资不足效应。债权人具有对公司剩余资产的优先索取权及优先求偿权,换言之,股东承担公司投资的全部成本,却只能获得投资经债权人索取后的那部分投资净收益,而且他们获得的收益会与公司的负债比率成反比。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公司面对着一个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如果股东不能够从中获得与之承受的风险相对应的报酬,就会拒绝投资这个净现值为正的项目。当理性的债权人预期到这种情况时,就会对公司可能出现的这种非最优决策行为要求获得价值补偿,这就是由防止投资不足引发的另一种成本。债务融资引起投资不足还有另一种表现,公司管理者为了使公司能够平稳运营,趋向于选择相对安全、能保证还本付息的项目,而放弃有风险却可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项目。另外,公司良好的偿债信誉也能降低未来债务融资的成本,这也促使管理者选择相对安全的次优项目。从这个角度看,债务融资会导致管理层缺乏创造性和进取心。

除了以上两点,债务资本的成本还可能由以下几种情况引起:第一,过度的发放现金股利,进行变相撤资行为;第二,资产的转移;第三,大规模举借新债;第四,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成本。

四、结论

通过债务融资对公司绩效影响的作用分析可知,债务融资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的效果最终取决于其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的综合效果。当债务融资的积极效应超过消极效应时,债务资本的增加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的业绩,反之则会降低公司的业绩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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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褚玉春.公司特征因素――债务融资与经营绩效的关系研究[D].暨南大学,2010,6.

[5]何平.债务融资与公司业绩关系研究[J].财会月刊,2009,6.

金融债权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化,传统的结算手段已经不能满足企业间交易的要求,而交易的复杂性也使传统的债权制度很难对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电子债权集安全性和快速性于一体,为债权人提供充分安全的结算手段。因此,电子债权的开发和发展也将成为信息社会的必然趋势。

一、电子债权的开发背景

1.企业间结算手段电子化的要求

(1)政策的要求

B2B指的是Business to Business,as in businesses doing business with other businesses,商家对商家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B2B作为一种快速的交易平台,它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垂直B2B模式。它主要是面向制造业或面向商业。另一种模式是水平B2B。它是将各个行业中相近的交易过程集中到一个场所,为企业的采购方和供应方提供了一个交易的机会和条件。

作为电子债权应用范围内的B2B可以是以上两种形式。因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结算是不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的。在传统的结算方式下,它可以票据的方式进行,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体现为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企业间的交易形式被无纸化,常常具有跨地域性,如果仍然以传统的结算方式进行,必然会占用大量的时间,浪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结算相对传统的纸面化结算方式而言,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但是它潜在的危险性更大,更不易被发现。所以,电子债权是为了B2B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电子结算手段而开发的。

(2)社会的要求

B2B的大致交易流程如下:

商业客户向销售商订货并发出“用户订单”,销售商根据“用户订单”的要求向供货商发出“订单查询”,供货商审核 “订单查询”,销售商向运输商发出有关货物运输情况的“运输查询”,在确认运输无问题后,销售商给供货商发出“发货通知”,并通知运输商运输,运输商接到“运输通知”后开始发货,接着商业客户向支付网关发出“付款通知”,支付网关向销售商发出交易成功的“转账通知”。

从以上可以看出,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生产商和供应商或者说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最为理想的电子结算手段是在同一银行的金融系统下,并按照同一模式解决。但在错综复杂的交易情形下,他们在同一银行进行交易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或多方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双方或多方的开户行之间进行结算就会经过很多的程序,造成时间的浪费和安全性的降低。因此,交易双方就要寻求在交易行不同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银行共同模型,它就要求有一种相应法律制度来保护在这种结算模式下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电子债权的产生和开发关系金融系统的利益,也关系到交易主体的利益,它是全社会的要求。

2.票据缺点的克服与优点的结合

(1)连锁拒付的控制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面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只限于汇票、本票、支票。在以前,它是一种银钱运输工具,而如今却是一种信用结算工具。它最为主要的特征就是无因性和流通性。无因性促进流通性,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商事主体在暂时没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能通过票据转让做成交易,促进商品的流通,这是票据最大的优点所在。

票据作为一种具有信用证明的有价证券,具有提示和回收两个特点。提示是指持票人在票据提示付款期限内应该进行有效的付款提示;回收是指票据债务人在付款的同时,有权将票据收回,此时,因在票据上设定的票据权利已经实现,票据关系即告终结。然而,持票人虽然进行了有效的付款提示,但是付款请求却因为票据债务人没有资金或者其他信用方面的原因遭到拒绝,票据重新退回到持票人手中,这一过程我们称之为退票或票据的拒付。如果票据上的每一个债务人或几个债务人都出现了上述的问题,就会形成连锁拒付的情况。这不仅会严重损坏债务人的信用,而且债权人的请求权和追索权也很难实现。作为一种支付和结算方式,票据所固有的这些缺点通过自身是无法克服的。因为它上面所代表的金钱债权在没有实现之前只是一种观念上的货币,并没有转变为现实的货币,就永远存在不能被承兑的风险。电子债权它是由银行通过债务人的申请发行的,同时经过严格的登记管理程序,它的发行本身就代表着一种信用。所以,电子债权具有消除这种风险的能力。

(2)伪造风险的补救

票据的伪造是指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的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伪造基本票据行为和伪造附属票据行为。前主要是指出票行为的伪造,即伪造票据的签发。后者主要是指出票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的伪造,如背书、承兑、保证等。无论什么种类的伪造,总的来说就是其上的签名是假的。

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而言,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伪造票据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伪造签章的无效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那么对谁的利益影响最大呢?无疑是付款人和持票人。尤其是就付款人而言,只要它不能核实票据上的签名是假的而持票人又合法持有票据的情况下,它就必须付款。所以票据伪造的风险在传统的法律制度下是难以避免的。因为债务人的签名很难被证明是伪造的,即使证明了,以后也没有效的方法去杜绝。

在电子债权制度下,债务人的签名是以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如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视为可靠的签名:

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②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有电子签名人控制;

③签名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④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预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此外,本法的第十六条还规定了电子签名的认证制度。

在以上的法规中,可靠的电子签名制度从内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像票据上假冒的签名,而电子签名的认证从外部进一步保证了签名的可靠性。所以笔者认为电子债权相对于票据而言,它是最能保证付款人的利益的,是对票据伪造风险的最有效的补救。

二、电子债权的定义

1.电子债权的推进经过

在电子债权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方面,走在世界前列非韩国莫属。它曾有过两轮金融开放。第一轮金融开放后,它放松了对短期资本流动的控制,形成了大量短期债务,为金融危机的爆发提供了温床。第二轮金融开放是在金融危机以后,韩国政府加强

了对金融系统的监管,同时提高了对不良债权的审查力度,它的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金融危机后,虽然说IMF给韩国金融危机的建议是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系统的干预,但事实证明,只有政府干预才是让韩国走出金融危机的困境,而金融信息化也是必由之路。因此,在2000年9月,韩国政府决定将电子债权的开发作为金融信息化事的一个环节。2001年2月,指定金融结算院作为委托的对象,由它具体负责电子债权的审查与登记管理工作。2001年12月,电子债权交易条款(基本条款、销售企业和购买企业用的使用协议书)开始制定。2002年3月,电子债权制度开始运作。2006年4月,韩国政府颁布了《电子金融交易法》,明确了有关电子债权的基本规定。

2.电子债权的定义:

根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债权是指符合以下各要件的电子文书中记载的债权人的金钱债权:

(1)债务指定债权人;

(2)电子债权中应当记载债务内容;

(3)必须由《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3)项中的经过电子认证机构认证的电子签名签署;

(4)必须经过金融机构,并且依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第29条第1款规定,于电子债权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5)债务人应将具备第(1)项至第(3)项的所有文书,依据《电子交易基本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向债权人送达;债权人依据同法第6条第2款进行送达;

三、电子债权的特征

1.法理构成上的特征

(1)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

债权者,乃特定人对相对特定人得请求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之权利也。债权,依债权与证券的紧密关系可分为指名债权和证券债权。

证券债权,指债权的成立、持续、让与、行使依赖有价证券的债权,即证券化的债权。证券债权通过债权和证券的有机结合,将债权和证券一体化,充分利用证券流通性的优势,有效地促进了债权的交易和流转。“指名债权,它是从权利的角度而言的,指与证券债权相对的、普通的、一般的债权人有特定债权意义之债权”,实际上它就是指名之债,是未证券化的普通债权。例如,在借款合同约定,由甲借款给乙;或者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乙交货给甲。债权人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是甲,这些债都不表现为证书形式,甲与乙之间的债即为指名之债。

电子债权是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下的一种新型债权,但是它毕竟是在传统债权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仍然符合传统债权的特征。从电子债权的定义可以得知,如果要发行一个电子债权,其间的债权人是债务人指定的,也即是说电子债权中的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只向他发行的电子债权中的特定债权人履行债务,所以从传统债法理论上而言,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具有指名债权最基础的特性。

(2)电子债权的有因性

债之发生,系指客观的新生债之关系。债的发生原因可以分为事件、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事件是人之行为外之法律事实。行为可分违法行为与适法行为。所以,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能否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完全取决于债产生的原因有效与否,电子债权也不例外。在发行电子债权之前,电子债权中的债权债务人之间必然有一个最为基础的合同关系,此合同关系就是电子债权了生的原因。如果合同关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该合同关系就自始无效,电子债权据已存在的原因就消失了,即使是该电子债权已经发行了,它也是一个无效的电子债权。

2.电子债权发行上的特征

(1)变更权的行使

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同时又与原因债权具有关联性。电子债权是通过银行发行的,在债务人与银行之间有一个使用金融系统的电子债权系统的合同。当债务人发行一个电子债权时,它必须向发行银行提出申请,这实际上是一种发行电子债权的意思表示,也要满足传统民法上的意思表示三要素,即目的意思、法效意思、表示行为。同时,这又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又必须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由于在没有发行电子债权以前的债权是原因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形式表现。而电子债权是明显的指名债权,是不能以票据形式表现的。所以,债务人在申请发行电子债权时的意思表示就是在行使债权变更权,将原因债权变更为指名债权。当然,债务人行使这种债权变更权以及所产生的电子债权能否有效,还要由发行银行和专门的电债权管理机构来进行审核与登记。

(2)承诺

根据前述的电子债权的定义中的第(5)项可知,债务人如果要发行电子债权,还必须将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必须根据本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才行。那么通知是由债务人了出呢?还是由发行电子债权的银行发出呢?笔者认为应由银行发出。因为银行同意为债务人发行电子债权时,它是基于对债务人的高度信赖。在发行电子债权的整个环节中,它承担的义务是最大的,通知义务便是它最重要的义务。反之,如果不将电子债权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而只进行登记,则债权人权利的行使有可能产生问题。比如说当发行的电子债权的内容与先前原因债权的内容不一致时,债权人的救济是很困难的。当通知到达债权人以后,债权人必须明确表示接受。这里的接受就是一种债权人对银行发行的电子债权的承诺,同意债务人发行的电子债权里记载的所有内容。所以,就承诺这个法律行为而言,它不是由债权人单方完成的。如果没有银行的通知,它就没有为单方做出承诺的权利。所以,承诺是由银行和债权人共同来完成的。

(3)登记

根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电子债权由于它的技术要求比较高,事关整个金融业的稳定,相对于传统的债权而言,更具有风险性,所以就必须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与更为专业的管理机构。在韩国,它是以金融结算院来完成电子债权的登记与管理工作的。由于电子债权系统是由金融系统共同开发的电子结算系统。因此,如果企业间要想用电债权的方式来进行结算,就必须接受它的管理。电子债权的登记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环节,只有在电子债权管理机构进行了合法登记的债权才是最终发行成功的电子债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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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林诚二:《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2003.6第一版

金融债权论文范文4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 负债融资 公司绩效 主成分分析 市场化指数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公司治理的问题逐步得到国内学者的重视。本文主要研究负债融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并且将这一具体问题置于特殊的背景之下。我国于2005年4月29日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这一我国内地资本市场所特有的制度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本文正是从这一背景下出发,通过实证分析与比较分析的方法来检验股改这一措施是否会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负债融资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其公司经营绩效。同时,股改前后我国股市处于不同的涨跌状态(2004年上证指数处于下跌状态,2006年则处于上涨状态),这种状态是否会对企业的负债融资或者公司绩效产生不同的影响,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完善的法制环境以及发达的金融体制也是公司治理中的必备要素。因而,本文将引入两个市场化指数,即反映法制完善与否的指标以及反映金融市场是否发达的指标,以期观察不同程度的市场化是否对公司治理有差异性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Medighand和Miller(1958)认为,在不考虑公司所得税,并且企业具有相同的经营风险时,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公司的市场价值无关;在此假设前提下,公司的价值取决于公司的基本获利能力和风险;但如果改变其中一个假设,即企业所得税存在时,那么资本结构就会对资本成本和企业的价值产生影响。但如果把MM理论的假设条件放宽的话,该理论很难适用于现实情况。以理论为基础的Jensen、Meckling和Hart观点以及以交易成本理论为基础的Williamson的观点均提出在公司的融资结构中可能具有一个最适度的负债比率,能够将成本最小化的同时使公司价值最大化。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股东—经理人员的冲突在现代公司治理中是普遍存在的,经理作为人并不拥有实际控股权,却可以利用股东的资本来满足个人的私欲同时不用付出自己的资本成本,从而会对公司的价值及绩效产生不良影响;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公司融资结构中负债占比较大,那么股东或者经理将会有很大的动机去投资那些风险大、成功率低而一旦成功回报也较大的项目,这又将产生负债成本。Ross等(1977)认为,公司的获利能力(或者说是公司价值)与公司的负债融资比是呈正相关关系的。Heinkel(1982)和Poitevin(1989)得出的结论和Ross的结论相似。Stulz(1990)认为负债比例的增加有可能降低企业绩效,这是因为当公司的负债上升时会使得内部人更容易获得控制权,这就可能抑制公司被接管或者权的更迭等行为,而这些行为可以改善公司的经营绩效。Myers(1977)认为在股东与经理人员的利益一致时,负债会降低企业对好项目投资的积极性,这会降低企业的市场价值。Masulis(1983)通过检验两种不同的融资结构变化对企业市场价值所产生的影响得出结论,企业的负债水平变动与公司的价值呈正相关关系。Frank和Gogal(2003)采集了美国非金融企业1950年至2000年的近20万个观测样本,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企业业绩与债务比率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二)国内文献 陈晓、单鑫(1999)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融资成本与公司绩效进行了检验,发现虽然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债权融资的成本远高于股权融资的成本,但债权融资依旧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企业的绩效;也就是说债券融资与公司绩效之间呈正相关关系。洪锡熙和沈艺峰(2000)以在沪上市的221家工业类企业为样本,得出公司的负债比与其绩效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汪辉(2003)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公司治理及其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后发现,一般来说,债务融资是能够强化公司治理效率并提升企业的市场价值的,但我国企业的债权融资比例相对于股权融资来说较低,并且债权融资的这种有利作用并没有在少数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公司中得到充分体现。范从来和叶宗伟(2004)通过实证检验得出公司的债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以上国内学者得出的结论认为负债融资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而以下学者则得出相反的结论。于智东(2003)依据经验数据所做的回归分析表明,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债权治理体现出软约束的特征,并且他通过研究股权结构、治理效率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得出,资产负债率或者说是债务比例与公司的绩效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赵帅(2006)在以2000年至2004年的数据为样本发现净资产收益率与负债率呈负相关关系。汪小军(2006)选取2002年至2004年在沪深发行A股的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资产负债率与总资产收益率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肖作平(2005)以1995年至2002年的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对公司资本结构与绩效的互动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财务杠杆与公司绩效显著负相关。张锦铭(2005)以2001年至2003年的上市公司数据为对象发现上市公司绩效与资产负债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绩效指标和资产负债率的负相关程度有所提高,当采用最优债务融资比例区间的数据进行检验时,负相关程度进步提高。

三、研究设计

(一)理论分析 首先,负债融资会通过成本的存在来影响公司绩效。在公司治理中,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形成委托-关系,使得公司管理层并不占有全部的剩余所有权,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而上市公司的负债融资则能减少由此带来的成本问题。当公司的管理层持有一部分股份时,假设总股本与资产收益率一定时,随着公司负债融资比例的增加,也间接性提高了管理层的持股比例,如果公司在管理层的运作下经营良好那么将提高其获益水平,从而使得管理层的目标与股东的目标更加接近,从而提高管理层的努力程度以及工作积极性,减少在职消费,从而减少成本,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其次,负债融资通过税收的作用提高公司绩效。修正后的MM理论认为:有负债的企业价值等于有相同风险但无负债企业的价值加上债务的节税利益。这是因为,负债的成本即利息和股权融资中的股利支付的顺序是不同的。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扣除,这部分费用是免税的,也就是说负债通过利息的税前扣除可以达到避税的效应。那么,在收益总额一定的假设下,税收的减少可以使每股盈余增加,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再次,通过负债融资获得的资金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所以管理层必须在债务到期前准备足够的自由现金流来支付本息,以免遭到诉讼或者破产威胁。由此带来的财务压力使得公司管理层将降低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降低破产成本,减少支配的自由现金流量,提高自由现金的使用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管理层做出不利于公司价值增长的行为,从而提高公司经营绩效。最后,ROSS的信号传递理论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的经营者相对于外部投资者来说,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更加了解;而外部投资者主要根据经营者的融资决策来判断企业经营的好坏。因此,融资方式的选择,会通过信号传递功能影响着外部投资者的判断,从而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同时因为负债融资具有较高的边际破产成本,所以经营绩效相对较差的公司不会轻易通过负债融资来进行融资,所以债务融资具有将公司内部经营业绩好的这一预期传递给外部投资者的作用。

五、结论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1)负债融资对公司绩效具有显著性的负向影响,且两个时期的样本对于此结论无较大差异。表明当上市公司增加负债融资时,会降低公司的经营绩效,这一结论与已存在的相关理论分析是矛盾的。(2)引入的两个市场化指数——法制环境指数与金融环境指数,对公司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但是不显著,同时两个时期的样本得到相同的结论。结论表明,法律制度越完善,金融市场越发达,越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这也是符合人们预期的。(3)上市公司的股权性质和营运能力对绩效产生正向影响,即拥有国家股的公司绩效相对较高,公司的营运能力的提高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效率。但是股改前的样本表明这种影响是显著的,而股改后的样本则显示该影响不显著。(4)公司规模对绩效也有一定影响,但影响不显著且两个时期得出了相反的结论。股改前的样本得出公司规模对绩效具有正向影响,即规模越大,越有利于绩效的提高。但股改后的样本则得出前者对后者的负向影响。综上所述,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还是有一定影响的。由于我国经济运行与资本市场运作的复杂性,以及本文所做分析欠妥之处等多种原因导致本文所得结论的差异性,为此,做一简要的原因分析。首先,上市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有多种主客观因素会对公司的绩效产生不同的影响,如经理人的薪酬激励、行为因素、宏观经济环境等,而本文选取其中一部分易于量化的指标来考察这些指标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其次,股改前后的两个时期,分别处于股市的两种不同状态下,且中间还有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这些外部环境的综合变动也会对该结论产生一定的影响。最后上市公司获得资金的途径中,除了选择负债融资,还有股权融资、内源融资等方式,由于宏观环境的变动也会使得公司的资金来源途径以及融资顺利发生变化,从而对上市公司绩效产生一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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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晓、单鑫:《债务融资是否会增加上市企业的融资成本?》,《经济研究》1999年第9期。

[5]洪锡熙、沈艺锋:《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厦门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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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肖作平、廖理:《大股东、债权人保护和公司债务期限结构选择》,《管理世界》2007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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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汪小军:《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的治理绩效分析》,《经济论坛》2006年第4期。

[10]赵帅:《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和公司绩效的实证分析》,《金融经济》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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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Modigliani 、Miller, M. H..The Cost of Capital, Corporation Finance, and the Theory of Investment,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58.

金融债权论文范文5

【关键词】股权融资 债权融资 债券市场 财务风险 公司治理

一、融资方式对比

融资指的是经济主体获得资金的一种经济行为。根据获得方式和渠道等不同,融资模式一般可分为两类,即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主要指发行股票获得资金,如普通股、优先股、增发股等等。债权融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近年来通过信托计划,银行理财来进行债务融资也成为许多企业常用的债权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构成企业的自有资金,股东是法律上公司的拥有者,股东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制度决策并分得企业的获利,但无权撤资。债权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但对新的债权融资有一定的约束力,防止公司承担过多的风险而无法偿还已有债务。企业融资结构若不合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财务风险,所以必须要合理优化,以便控制风险,同时,要合理分配统筹资金,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提升企业的利润率和信用度,为未来再融资打下良好的基础。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是相互补充,又互有利弊的的,将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合理结合起来,形成适合企业发展的融资结构, 对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和治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在融资时做出的选择,取决于融资的成本、财务风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等因素。

(一)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是指企业在筹措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这不仅是实际需要支付的成本,同时也是一种机会成本,是指公司可以从现有资产得到的最低预期收益率。股权融资的成本为股息,与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派息政策有关。上市公司利用股权进行融资时,股息发放的时间和数额也要根据公司自身的运营情况和盈利水平来确定,有很强的灵活性。当公司的效益很好时,股东获得的股息会很多,此时该公司在二级市场上股票的价格也会上升,投资者不仅会通过股息获利,而且可以通过出售股票获利,此时股东得到的回报要高于市场上债券的回报。当公司经营不善,效益不佳的时候,很可能没有股息的发放,而且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表现也不会好。此时的实际成本虽然很低,但通过股票再融资就很困难。由于股权融资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股东实际要求的回报率是较高的。

债权融资的成本为利息,与公司的信用水平、偿还能力有关。公司利用债权进行融资时,到期需要偿还本金并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由于合同的强制性,必须按期还本付息,否则必须重组债务甚至有可能破产清算。相比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稳定性较大,投资者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更小,他们要求的回报率相对低一些。而且,当公司出现破产清算时,由于债权投资者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对公司的经营及风险不可控,上市公司会首先会偿还债务,再将剩余的资产分配给股东,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债权投资者的利益。

从税务角度看,利息的支付在税前扣除,可以有一定的减税效应,故可以进一步降低融资的成本。而股权融资要将税后的净利润拿出一部分或全部分配给股东,作为股息派放,同时股东获得的股息还要进一步交个人所得税。这样股权融资的成本无论对公司还是股东就较债权融资成本高。

因此,基于这几点原因,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债权融资获得资金的使用成本要小于股权融资。

(二)财务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带来的财务风险不同,尤其是在盈利下降时,二者的风险区别显著。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融资时,投资者的股息收入通常随着企业的运营和盈利水平而变化, 当企业盈利水平下降时,股息的支付水平也会变少,这样就为公司的经营减轻了资金压力。此时公司没有固定付息的压力,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不存在违约或破产风险。与之相比,虽然债权融资的成本相对较低,但无论盈利多少,企业必须履行还本付息的约定,对公司的负债管理水平有一定要求,特别是当公司经营不景气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时,公司将承担很大的财务压力,产生风险,可能会因为资金短缺而难以还本付息,公司甚至面临破产清算。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权融资筹集的是永久性资本,是抵抗风险及损失的第一道防线,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信誉,为债权融资降低成本。债权融资的优势在于它具有财务杠杆效应,无论公司的运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如何,公司都仅需要支付固定的本钱和利息费用。当盈利水平上升时,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财务杠杆收益。但当财务杠杆达到一定水平时,就会增加债权融资的成本,而且财务杠杆在盈利下降时可放大财务风险。

(三)对股东和公司治理影响

股权融资会出现新的股东,会使现在的股权集中度被稀释。股权集中度越高,股东的监督能力越强,内部对企业控制就越有效。外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则取决于股权的流动性和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及有效性。同时,股权融资会使普通股的数量增加,每股收益(EPS)和公司在市场上的股价将会相应下跌。因此,股权融资会对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然而,债权融资有利于保持股东对于企业的控制力。为了不失去控制力,股东会偏好债权融资。虽然负债融资增加了企业的利息费用,但无形之中抑制了经营者滥用企业自由现金的现象。

综上所述,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具备各自的优势,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自身财务、盈利能力状况,及当时市场状况,选择恰当的融资模式。一般来说,在市场繁荣,企业盈利较好时会选择债权融资,利用杠杆获得更多利润确定最优资本结构。

二、中国上市公司偏好成因及其影响

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偏好股权融资,例如公司融资是热衷于IPO、过度用配股额度与价格和增发新股等,而较少使用债务融资,特别是发行债券。融资偏好顺序为股权融资,短期债务融资,长期债务融资。这与西方国家上市公司的融资偏好及发展历史不相符,而且也不是最优化的结果,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对公司本身,对投资者,对金融市场都有一定的影响。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下面我们一一说来。

(一)制度因素

近些年,我国股票发行体制有着重大的改变,证监会从原来的“额度控制,行政选择”的审批制过渡到现在的核准制,股票发行体制已逐步实现了市场化。由于门槛降低,约束简化,保荐人、投资银行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并不会真正为企业考虑最优化融资结构,而是人为的鼓励企业在融资时使用这种方式。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融资成本很低,甚至零成本,而与之对比的债权融资,由于有还本付息压力,有着一定的成本,促使企业在融资时倾向使用股权融资方式。从管理层角度来看,在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考核指标依然习惯以税后利润指标作为主要依据,此指标只考核了企业融资中的债务成本,未能考核股权融资成本,即使考核也很低,甚至为零,而债务融资所支付的利息,势必要降低此利润,降低管理层业绩。因此,上市公司总是厌恶债权融资而偏好股权融资。另外,新股增发也经常是被看作是管理层的一项业绩,使得管理层更倾向于此方法。

(二)金融市场因素

还有一层金融市场方面的原因,在于中国的债券投资者较少,且投资债券也不十分便利。在西方国家,主要的债券投资者为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在某些国家是金融市场上的第一大机构投资者,对债券的投资于交易十分活跃。在中国,保险业所投资资产约为银行业资产的5%多一点。加之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对利率风险对冲的工具很少,债券定价因素十分不灵活,受管制较严重,并没有太多的获利空间,债券市场也不是十分发达。从债券供求角度来看,需求不是很旺盛,供给自然意愿不足。民间投资者对债券并不真正了解,投资渠道十分稀少,相反,投资股市却十分便利。但这些投资者对分红制度并不感兴趣,只是为了获得价差收益,而使得股票供需相互促进。对于很多上市公司来说,不发行债券,通过银行贷款来进行债权融资仅仅存在于理论上。中国监管部门如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信贷管制十分严重,严格控制所贷企业行业与规模,如出口行业,房地产行业,钢铁行业等。使得一些受调控的行业企业无法通过贷款来融资,不得不转向股权融资。一个发达的债权证券化市场的缺失,使得债权融资无法受市场需求而发展。

(三)产业因素

从产业角度来看,由于中国的上市公司很少有靠高新技术创新、靠高附加值来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持久领先发展的,且竞争激烈,这无疑增加了企业利润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越大,债权融资带来的财务风险就越大,股权融资是十分稳妥的选择,而且面对价格战,债权融资的压力会十分巨大而迫使企业不得不退出。

(四)弊端

有以上诸多因素,促使股权融资在中国成为主流,但这种偏好本身并不是最优的股权债权融资比例,由此带来不少负面的影响。首先会使资金使用效率底下。由于股权融资成本极低,且无还本付息压力,融资金额超过所需资金,资金在使用时就显得比较随意,有的公司用所募股权资金来偿还债务或投资债券,也从某种程度反映股权融资在中国的廉价性。其次,股权融资过多不利于公司治理,使得公司可以冒更多风险而失去某些约束,如不会影响信用等级,债权人没有话语权,无法过多约束公司的冒进行为。另外,股权融资在一定程度上丰富繁荣了股票市场,但这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全面发展,如压抑了债券市场,压抑了债权资产证券化。而在美国,资本市场中份额最大的部分为债券及债权的证券化市场,这类资产极大的丰富与活跃了资本市场,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选择与投资渠道,有效的分散了风险。

三、对中国上市公司融资偏好的建议

根据对企业融资方式的对比以及对我国上市公司资偏好成因的分析,就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提出一些对策建议,希望对我国上市公司和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一)完善公司的奖励制度与约束机制

对管理层的奖励应有所转换,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要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设置更合理的考核指标,而不仅仅是税后利润等。对管理层可实行股权奖励,让他们的利益与其他股东一致。当报酬不合理时,企业家的才能不但不会充分发挥,相反还可能诱发侵犯所有者利益的行为。加强股东的监督功能,约束管理者的资金使用浪费现象,推动管理层实行更合理的融资结构。完善分红制度,使得股东不仅仅通过卖出股票获得价差利润,更是能通过分红获得收益,使他们对公司保持长期的兴趣,更多的参与公司的监督与决策,也有利于保持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对于分红制度不足的公司,可以考虑限制其增发再融资。

(二)积极发展金融市场

要积极发展与丰富金融市场,特别是企业债券市场,多元化拓宽融资渠道,提供选择,分散风险,对于股市也要进一步完善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选择,也有利于企业融资的优化。

对于债券市场,需要有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信用评级体系。增加市场的透明性,提高投资者教育,维护债券市场信用风险体系。加大债券产品的创新力度,增加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使之能提供流动性和风险管理的作用,为融资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融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稳健而活跃的投资渠道。为了稳定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可以成立企业建立债券的偿债基金制度,由发债企业共同成立,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发债企业的信用等级,对投资者也是保护,进一步增加债券市场的活跃程度。逐步开发债权资产证券化的进程,让债券和信贷资产进一步增加流动性,使投资者有更好的投资选择,也促进企业转向债权融资。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可降低企业债权融资成本,增加债券的定价能力,增加交易量和流动性,对债券市场繁荣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当前我国的股票市场上投资者不理性,投机行为很多,很多企业优先选用股权融资方式“圈钱”。针对这种情况,应加强监管力度,打击投机行为,教育市场参与者进行理性投资,增强市场的有效性,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从市场本身来说,也要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关键要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上市公司不仅有进,更要退,来保持股票市场的优良性,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加强信息披露,健全法制、法规与政策环境

从公司内部来说,现代企业理论实际上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理论,股东与管理层形成一种委托人与人的关系。融资决策也是基于此信息不对称而发生的,融资结构的优化实际上是解决这个问题。要在委托人与人之间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使融资决策更加透明,降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浪费及损失,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当然,融资结构的优化也是有成本的,企业要注意此点。

从外部市场来说,透明性是增强市场有效性的必要条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将信息反映在价格当中,是优化融资结果,降低融资的有效手段。一个科学规范的会计准则,一个有效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一套完善相关法规,是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甄别优良企业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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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权论文范文6

一、 当前我国可转债会计实务及其理论依据

可转换债券是这样一种特殊的债券,即债券持有者有权在将来的某个时候将债券转换成

公司股票,转换与否取决于转换条件成就与否,因此可转换债券可粗略地近似为一个普通债券加上一个看涨认股期权。为了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发行者的利益,通常可转换债券是可赎回的,即发行者可在将来的特定时间以特定的价格将可转换债券赎回。可转换债券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现于欧美国家市场,由于其低资本成本、可以较为便利地获得长期资金以及调节权益资本与债务成本结构等优点,可转换债券在全球市场广泛运用,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金融品种。从我国的金融实践来看,自1992年琼能源发行了我国的第一笔可转换债券以来,随着市场的逐步完善,可转换债券日益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不可或缺的金融产品,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我国,2001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来规范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工作,而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实务主要是由2000年的《企业会计制度》来规范,实务界影响最大的会计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在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实务方面也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来编写的。下面用具体的例子对我国可转债会计实务进行分析。

例:某股份有限公司为一项工程2002年1月1日发行5年期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按面值发行(不考虑发行费用),债券发行一年后可转换为股份,每100元转普通股4股,股票面值1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1.59亿元(面值1.5亿,应计利息0.09亿元)。假定债券持有者全部将债券转换为股份。

确认计量事项 发行方会计处理 投资者会计处理

发行方收到发行收入时/投资者认购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150000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面值) 150000000 借: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债券

(债券面值) 15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00

计提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 9000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应计利息) 9000000 借: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债券

(应计利息)90000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9000000

转换为股份时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面值) 150000000

(应计利息) 9000000

贷:股本 600000

资本公积 153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9000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债券

(债券面值)150000000

(应计利息)9000000

由上面的会计处理可以看到,我国实务中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被认为是一项单纯债券,其会计处理同一般债券相比没有什么差异,只有在条件成就,投资者行使转换权时,发行方才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权益,所以基本上可转换债券包含的转换权价值无论对于发行方还是对于投资者来说都没有进行初始确认,这种会计实务所依据的是传统的会计理论,即会计要素的确认必须符合要素的可定义性,资产和负债是建立在“过去交易”的基础上的未来经济资源流入或流出,那么对于转换权这种带有高度不确定性的“未来交易”因为不符合可定义性,所以不应该在债券发行时进行确认,纳入报表体系。这种会计实务虽然操作方便,但是因为使大量决策相关的交易信息游离于表外,严重地影响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给财务报表使用者带来比较大的潜在风险。

金融工具会计,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与传统会计之间的冲突在理论界已经经过十多年的争论,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就该领域准则制定的波折历程来看,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已经倾向于不去重新定义会计要素,撼动传统会计理论的基石,而是提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工具等一系列特殊概念来构建对于这个特殊领域经济活动的描述体系,从目前的进展来看,这种做法是一种可行的现实选择。

二、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可转债会计处理的规范

财政部会计司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第三章专门专门规范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该征求意见稿对嵌入衍生金融工具作出这样的定义:“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指嵌入到主合同中,使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现金流量,将按照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调整的衍生金融工具,如嵌在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转换权等”。这个定义清楚地表明可转换债券中包含的转股权属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相应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正式实施后,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必定受到其影响。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的规定,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符合三个条件的,应当从主合同中予以分拆,作为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这三个条件分别是:(1)与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2)符合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3)相关混合工具没有指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将这三个条件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的相关条款对比,可以发现,征求意见稿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前两条完全相同,但是国际会计准则的第三个条件为:“混合工具不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也不计入净利润(或净亏损)”。国际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我国的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第十条作了类似的划分,只不过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表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四种金融资产只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几类要么是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要么虽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变动计入权益。所以我国征求意见稿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表述看似差异很大,但实际所要表达的实质含义与其是一致的。

《金融工具列报与披露(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提出了分拆的要求和分拆的具体指导原则:“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该金融工具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分拆。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负债成份的初始入账价值,再按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对价扣除负债成份初始入账价值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入账价值”,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第28条也有类似的规定。以下用具体的例子来说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例:某公司a为一项工程发行10000张面值为500元的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520元,票面利率为5%,期限为5年,同期国债利率为8%,利息年末计提,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溢折价按直线法摊销。某投资者b在发行日购入1000张作为长期投资。债券发行一年后可转换为股份,全部债券转换为5000000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

按照分拆的要求,首先要按照贴现现金流量法来确定债券部分的价值,即由pv=f×(p/s , i% , n)+ i×(p/a , i% , n) 计算得到债券价值=5000000*(p/s,8%,5)+400000*(p/a,8%,5)=5000000*0.681+400000*3.993=5001400元,可转换债券中含有的转换权的价格为198600元(5200000-5001400),债券溢价为1400元

确认计量事项 发行方a会计处理 投资者b会计处理

发行方收到发行收入时/投资者认购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52000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a 5000000

—债券溢价 1400

资本公积—债权转股权准备 198600 借:长期债权投资—投资面值 500000

— 溢价 140

—债券转股权 19860

贷:银行存款 520000

计提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 24972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28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250000 借: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250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24972

长期债权投资—溢价 28

会计期末债券价格发生变动b 发行方无需会计处理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转股权 10140

贷:投资收益 10140

转换为股份时c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5000000

—债券溢价 1120

—应计利息 250000

资本公积—债权转股权准备 198600

贷:普通股 5000000

资本公积—普通股溢价 52520 借:长期股权投资 530112

贷:长期债权投资—投资面值 500000

—溢价 112

—债券转股权 30000

注:a.此处省略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二级科目,下同 ; b.假设此处存在一个股票期权的参考市价30元(因为原来每张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权价值为19860÷1000=19.86元,所以相当于单位转股权价值上涨了10.14元); c.假设一年后全部可转债转为股权

上面的会计处理是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可转债的会计处理,与现行的会计处理相比,发行方在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将嵌入其中的转换权价值分拆出来计入权益项目资本公积,在债务转为权益时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普通股溢价”明细科目,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之所以要求将嵌入式衍生工具与其主合同分拆是因为两者的价值由不同的因素决定,从而具有不同的风险,一般可转换债券的发行金额都非常大,发行方负债权益比例的改变会对投资者及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带来重大影响,所以分拆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提供更加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对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来说,将所拥有的转换权价值分拆出来放在“长期债权投资—债券转股权”明细科目反映,而不是笼统地将投资成本超过债券面值的部分全部计入“长期债权投资—溢价”科目,虽然在购买该可转债时只是影响长期债权投资价值在明细科目的分配,不影响总额,但是在未来持有期间,溢价的摊销却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损益,也将影响到投资方的账面资产价值,这些信息同样是影响决策的重要信息。除此之外,应该注意到在会计期末债券价格发生变动时发行方无需进行会计处理,而投资者则需要根据市价变化的情况调整“长期债权投资—债券转股权”及“长期债券投资—投资成本”的金额(上例中仅举了调整“债权转股权”的例子)。这是因为发行方对其所承担的负债不是按公允价值而是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者则相反,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要求必须在期末确认持有资产的浮动盈亏。在我国的现行实务中,长期债权投资在期末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降低带来的损失,而不确认公允价值增加带来的收益,这种非对称地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不是严格意义的公允价值计量,只是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按照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原则,可以预见即将颁布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会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会计实务方面将做出重大改变。

三、 我国可转债会计实务运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1年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准则的历史上,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最为周折,经历了多方长时间的争论与协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金融工具对于传统会计要素定义的冲击,以及公允价值作为唯一相关计量属性的提出。前者因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一系列概念作为特殊的会计要素补充传统会计要素已经逐渐在理论与实务界达到共识,衍生金融工具应该进行表内确认而不仅仅是表外披露也不再是一个有太多分歧的问题。但公允价值这个计量属性在实际运用中仍然存在很多现实问题,这也是我国可转债会计实务运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难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