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总结范例6篇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总结范文1

前9个月,在省联社和行党委以及上级纪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全省农合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行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重点,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纪律监督,全面完成纪检监察各项目标任务,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工作,研究制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签定责任书,全行党员干部员工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全行中层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传导压力,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不断强化“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抓学习教育,进一步筑牢员工思想道德防线。组织全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历次全会、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开展第三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系统学习了党纪法规,认真学习了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及金融系统发生的有关违纪案件的情况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对新提拔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任前廉政考试,拧紧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发条,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制定了《XX农商银行2020年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积极开展了清廉金融文化宣传月活动,举办演讲比赛,组织多次测试,巩固了学习教育成果,为全体员工牢记红线意识,坚定职业操守,坚守合规经营理念,不断提升清廉从业素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抓执纪问责,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作用。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出国(境)管理工作,对2019年以来全行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境)进行全面摸底自查,坚决防止人员外逃和资金外流。二是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加大了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前9个月给予解除劳动合同1人次,行政警告处分2人次,通报批评19人次累计实施经济处罚及其连带责任追究35人次、收缴罚款2.09万元,强化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四)抓“四风”纠正,进一步打造优良作风。一是高度关注廉洁舆情信息,及时掌握和处理行风政风舆情,公开行风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均下发廉政过节文件,发送廉洁短消息提醒,开展明察暗访,不断规范员工廉洁从业行为。三是按照行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两个通报”精神,切实做好赵正永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问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等问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土地领域突出问题》四个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经营管理环境。

(五)抓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进一步提升全行纪检干部履职能力,推进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了疫情防控期间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学习工作,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学习培训方案,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认真梳理自学内容,精心编制学习计划,保障了业务培训的规范开展。把中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赵乐际同志工作报告作为集体学习的重中之重,系统的开展学习,有针对性地举办纪检监察业务集体学习班和心得交流会、专题研讨会,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强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通过监督检查、约谈提醒、听取汇报等方式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通过考核考评、追责问责、结果运用等形式倒逼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质效。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总结范文2

一、树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形象

从我国金融改革开放以来,人民银行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重大调整,每一次调整改革都推动了中央银行职能的细化和金融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这次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强化了制定和执行货币的职能,转换了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增强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人民银行的金融核心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所以说在人民银行职能调整转变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应明确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纪检监察是各行各业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基层人民银行也不例外,只要有人民银行履行职能的地方,就离不开纪检监察工作;二是纪检监察也是服务第一要务的保证,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对员工履行职责实施监督,对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工作质量关系重大;三是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担负着对党风廉政的组织协调、教育监督、案件查处等职能,发挥好基层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对促进各项工作极其重要。因此,围绕人民银行职能转变,纪检监察工作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贴近业务,大力推进制度反腐,定位于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党纪政纪的监督上,保证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

二、贴近业务,大力推进制度反腐

在当前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的新形势下,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全行的中心工作,不能脱离中心抓纪检,撇开业务搞监督,要把着眼点放在与业务的结合上,切入点要体现在运行权限的监督上,在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履行职能的重心,确立“紧密结合业务、狠抓制度反腐、健全预警机制”的事前防范工作标准,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渗透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全方位、多层次地支持和推进基层央行中心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充分体现出纪检监察监督职能的发挥。一是制度反腐要从源头抓起,要围绕“权、钱、人”三个环节,以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入手,重点抓好权力运行的管理制度建设。二是制度反腐的重点是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落实,规范操作程序和严格遵守规章是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关键环节。三是制度反腐要与廉政教育和惩治处理相结合,在抓好党风廉政、理论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逐步完善教育预防与制度管理相并重的预防管理体系。

三、突出重点,构建权力监督机制

权力不等于腐败,但权力的滥用必然导致腐败。只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作,才能使权力的行使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规范权力运作的关键在于寻找落实的载体,通过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通过落实载体来监督制度执行,既使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同级监督的职责得到发挥,又使纪检监察部门独立开展工作的职能得到体现。一是以述职述廉为载体,加强监督约束的前瞻性。纪检监察工作关口必须前移。要通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发现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施有效防范。二是以检查考核为载体,加强监督约束的强制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考核。通过对“权、钱、人”等目标监督及对各项制度的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接受教育和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党员干部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组织处理;通过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结果列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干部任用提拔时要充分考虑其接受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实施重点防范,强调考核结果。三是以行务公开为载体,加强监督约束的民主性。纪检监察部门要促进行务公开建设,督促行务公开要做到及时性、全面性和针对性,并注重公开的效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不断改进和规范行务公开工作。将行务公开和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构建防腐拒变的“防火墙”。

四、求真务实,把握住监督的重点部门和要害岗位

求真务实,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新发展。求真务实的精神,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结合实际抓实事,把握住监督的重点部门和要害岗位。首先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监督党委(组)和领导班子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行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二是监督党委(组)和领导班子遵守宪法和人民银行法,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三是监督党委(组)和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四是监督党组织保障员工权利的情况。五是监督党委(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遵守《干部任用条例》情况。其次,加强对要害岗位的监督。结合人民银行系统腐败问题大多数发生在业务第一线的实际,把预防制约和监督的重点放在各要害工作岗位。加强对会计、国库、联行、资金、财务、发行以及外管等要害岗位人员的监督,实行强制休假,加强内部审计等办法,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勤政廉政两手抓,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加强监督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是监察机关重要的作用。从纪检部门工作的实践来看,腐败案件、腐败行为大都发生于各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中。因此,加强行政监督监察,把行政监察和行政监督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职责履行,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应是现阶段人民银行纪检监察部门努力的方向。基层人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组)的领导支持下,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行政监察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监察部门的职责、权限、监督手段、责任追究等等,为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二是整合现有监察、监督、内审等力量,完善组织形式,实现对员工履行职责情况的有效监督;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监察工作,以解决疏于履行职责、懈于履行职责以及的问题,把相应监察结论作为晋升、晋级、劳资发放的依据或参考,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解决改变干与不干、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

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修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纪委全体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另一方面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始终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做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表率。二是要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自身防疫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免疫力,自觉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坚决同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不懈的斗争。保持高尚的情操和忠诚无私的品质,秉公执纪、公正不阿的品德,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做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的模范。三是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要适应改革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除必须精通纪检监察业务外,还要努力学习中央银行业务,学习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执纪执法的能力,成为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总结范文3

周小川在会议上强调,全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要尊崇,坚决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严格维护党的纪律。驰而不息,把作风建设一抓到底。坚持标本兼治,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加大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力度,强化党委监督、纪委监督等党内监督。

周小川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全系统要切实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提高遵章守纪自觉性。严明政治纪律,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高标准,严守纪律底线,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强化监督执纪,努力实践“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各级党委、纪委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一抓到底。

周小川要求,人民银行各级党组织要以中央巡视组专项巡视整改为契机,勇于担当、立行立改、强化问责,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找准职责定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行落到实处。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总结范文4

第二、推进改革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注重发挥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关键作用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而言,监管权力的异化,将削弱监管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危害大众利益,甚至导致金融风险。只有在权力流转层面建立起有效的制衡、监督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职权套利问题,保障监管权力的正确使用。XX银监局总结历年经验,按照监管业务性质,逐步形成前、中、后台的立体监管,其中,前台为一线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被监管机构实施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市场准入等工作。中、后台为包括纪检监察在内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为确保监管工作健康运转,提供监督、服务、管理等职能。一、以分权制衡权力,防止权力部门化。构建新的监管组织架构,厘清监管前、中、后台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从部门层面实现监管权力的适度分离和相互制约。一是实现审批权与检查权相分离。市场准入等行政管理类业务由非现场监管部门负责,现场检查等风险监督类业务由现场检查本门组织实施。现场检查部门与非现场监管部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二是实现检查权与处罚权相分离。现场检查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性质进行认定和处罚。三是实现管理权与监管权相分离。办公室、统计信息部门等部门负责对监管前台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条线管理。二、以流程规范权力,防止监管权力的滥用。一是全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实现对监管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按照流程要求,检查前检查组将立项审批表报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检查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全程参与检查工作,年度终了后纪检监察部门对上年度开展的各项监管工作进行后评价。二是矩阵式制约。在新的监管架构下有两条监管控制线。一条是由非现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机构监管线。另一条是由现场检查部门、业务创新部门、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的功能监管线。在业务审批时,功能线与机构线相互制约,共同协商决定准入事项。三是监管公开。充分利用各种内部宣传媒介开设“现场检查动态“、“非现场监管动态“栏目,定期对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公开,接受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三、以制度管理权力,防止监管权力寻租。有了健全组织架构和流程再造,必须同时辅之以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才能发挥出更大的功效。通过增强制度对监管业务的覆盖面和融合度,使监管权力的得到正确的行使。一是组织人事制度中增加对人力资源集成的职责。由组织人事部门在本单位范围内选调监管干部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人情因素的干扰。二是将履职问责要求落实到监管制度中。根据监管岗位的不同特点明确三项监管责任,即市场准入实行合规责任管理,非现场监管实行主监管员负责制的目标责任管理,现场检查实行主查人负责制的项目责任管理。三项责任的落实,能够有效提高履职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是将双人监督的原则落实到报告制度中。新的监管机制对各法人机构逐一明确主监管员及其职责要求,建立职能部门与主监管员的双线报告制度。四、以后评价监督权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通过第三方的角度及时发现监管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各部门规避风险、改进工作。后评价机制将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行政处罚等各个监管环节统一视为具有不同职能的监管项目,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对具有普遍性的风险点进行归类汇总,建立“合规性“、“规范性“、“充分性“、“有效性“和“经济性“5维的监管质量控制体系,对监管项目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监控。

第三、推进改革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注重发挥制度建设的基础作用。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总结范文5

一、把握好案件线索的选择途径与方法

违纪违法案件调查的线索,是指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获得有关被调查对象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各种信息或事实的总称。有的线索是知情人主动提供的;有的线索是调查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直接寻找和发掘的;有的线索是有关机关提供;有的是匿名举报的;还有的线索是上级交办的等。没有案件线索,纪律审查工作就无法展开。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总结和创造了纪律审查线索的途径与方法。

(一)、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中发现案件线索

开展执法监察是党内法规,《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开展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措施落实情况的效能监察,通过对一些重点领域的改革措施,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查处失职、渎职严重违反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问题。利用这种方式发现的线索有三个特点:

1、主动性。主动性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揭露和发现案件线索,而不是坐等举报“等米下锅”,它体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件的积极态度和决心。

2、成案率高。通过执法监察发现的案件线索,有的比一般的初核程序查实的问题更加具体,重点更加准确,只要做些补充调查就可以直接立案。如监察发现乱收费、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等问题。

3、针对性强。一是检查一般都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问题,围绕党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以及一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直接贴近了经济,贴近了中心。二是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发生在什么单位、什么环节比较清楚,甚至有些后果也已清楚。如失职渎职问题,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已呈现出来,调查起来少走弯路,针对性强。(如市纪委正在开展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对全市落实惠民政策、惠民资金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大排查,第一阶段排查问题线索  件,这些线索价值高,可查性强。)

(二)、从廉政考察中发现案件线索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每年都要安排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进行廉政考察,考察中接触各个层次的干部和群众,了解到被考察单位的一些问题,有些则是可查性较强的问题。

(三)、协调审计机关,从开展审计中发现案件线索

审计机关是政府内部的监督部门,依据审计法对政府部门通过开展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领导干部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经审计部门查账发现的线索有其鲜明的特点:一是大部分违财行为已经发生,违纪结果已经存在;二是违纪证据部分到位,有的还复印了财务账页,书证、物证俱在,调查起来既方便又容易成案。

(四)、协调司法机关,从执法中发现案件线索

司法机关在案件侦查、审判中经常发现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由于管辖和职责原因,只是对其中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对一般性违纪问题不做处理,如检察机关对一般失职渎职行为不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只做一般罚款、拘留处理。法院审判案件中,也涉及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线索,这些线索价值高,只要做些工作就可以立案。要通过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规范线索移交程序。

(五)、协调行政执法机关,从行政执法中发现案件线索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这里也涉及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线索,要做好沟通协调和线索移送工作。

(六)、从查办案件中发现案件线索

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窝案串案多发,绝大多数案件不是孤立发生单独存在的,而是与其他案件相互联系,攻破一人,能带出一串,突破一个案件能带出多个案件,这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案件线索来源,调查人员在谈话、查账、调查取证等每个环节中,都要有深挖和扩大线索的意识,不仅要查清被调查对象的问题,也要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新的线索。

二、准确选择案件调查“突破口”

案件调查“突破口”是指违纪违法案件证据链条中的重要环节,是案件调查据此进一步深入突破的重要部位,是打开相互关联证据链条的缺口,以获取足以构成违纪违法的证据和相关重要线索、重要证人。“突破口”选择准不准,关系案件调查的成败,不能盲目上阵,眉毛胡子一把抓。办案的同志必须认真研究分析案情,慎重选择重点突破方向,选择案件“突破口”,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全案整体考虑,选择能上能下的“突破口”。

案件的易难、轻重、复杂程度各不相同,有些案件涉案人多,涉及问题多是系统问题。整个案件是一架完整的机器,触一发而动全身,这就要求案件调查的同志特别是组织指挥者,要从全案整体出发,系统地分析研究,要有整体思路,统筹考虑全案。先查哪个问题,后查哪个问题,哪个是关键人物,哪个是案件次要人物,要全面分析案情,仔细研究涉案人员情况,慎重确定主攻方向。“突破口”的选择要有利于全案的重点突破,有利于全案的整体推进,有利于总体目标实现,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不能因局部影响全局。

(二)、从全局出发选择“突破口”。

    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由于涉案对象特殊,有的甚至是单位的“一把手”,影响不同于一般人。有些案件对当事人的每一项决策,每一个重大措施,都能直接影响到案发地的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体现着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对这些案件“突破口”的选择,不仅要从单纯办案角度来组织和分析问题,还要考虑办案对全局的影响,要立足大局、权衡利弊、考虑稳定、注重影响、不能单打、不能就案办案,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短期行为,要慎重选择“突破口”,有的可选局部的“突破口”;有的可选择从外往内的“突破口”;有的可采取迂回办法,先选择次要人物,非重点问题,在事实证据上形成合围,再选择时机突破,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灵活处置、随机应变。

(三)、运用心理谋略准确选择“突破口”

在新的历史时期查办案件,往往多种矛盾,多种关系相互交错。案情扑朔迷离,情况错综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案件调查同志需运用心理学知识,综合分析案情,特别是掌握被调查对象、相关证人、各主要环节及涉及的有关人员的心理状况、性格特点,研究选择案件的“突破口”。办案实践证明,研究案情首要的是研究人,而要研究人,必须要分析涉案人员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1、要全面熟悉案情

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注重研究各涉案人员的心理、性格、特点,抓重点人,抓关键环节,研究拟定选择“突破口”的方案。

2、要抓住主要矛盾

案件的“突破口”往往就是案件的主要矛盾,抓住主要矛盾就选准了正确的“突破口”,牵住了案件的“牛鼻子”。有些案件线索很多,查来查去却难于突破,其症结就是思想方法不对头,看什么都重要,什么线索都不想放,也不敢放。纠缠于细枝末节,其结果只能是事倍功半。

抓主要矛盾要抓住以下几点:一是要在诸多涉案人员中重点分析关键涉案人心理。关键涉案人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活动中,大都扮演着重要角色。既是参与者,又是知情者。虽然不是决策人,但起关键性作用。这些人往往是受领导指派参与其中,在整个过程中责任相对比较小,既得利益少,甚至没有,心理压力不大。只要晓得利弊,政策攻心就容易攻破。选择这种人为“突破口”对突破全案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只有了解和分析关键涉案人的心理状态,才能选准主要涉案人员是谁。二是在诸多涉案环节中,关键是抓住有决定意义的环节。涉案人实施违纪违法行为,先有主观故意,再有违纪违法行为,两者互为因果的统一关系。判断一个问题是否构成违纪违法,不仅要看客观上造成的后果,更要考虑主观故意。选择“突破口”就要注意选择这些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分析主观心理,查清其主观故意的事实。三是快速突破,兵贵神速。查办案件如同打仗一样,要把握时机,以快取胜。一旦选准了“突破口”就要快速准备,出其不意,速战速决。

3、要把握选择“突破口”的原则

一是“突破口”要具有客观性。任何案件的发生必然要在客观上留下可供查证的蛛丝马迹。在办案中只有证据没查清楚的案件,绝对没有无证据的案件。选择“突破口”只能选择那些客观存在,并可以被我们用证据证明的违纪行为和违纪事实。而不是主观想象,拍脑门想出来的。

二是“突破口”要具有针对性。就是要选择办案过程中急需查清,对全案有重大作用的事实。

三是“突破口”具有动态性。一个重大案件有时有多个“突破口”,不同阶段有不同阶段的“突破口”,有些“突破口”选择时可能是必要的,但随着情况的变化也可能不是急需的,要及时调整。

四是“突破口”要具有实效性。“突破口”既要选准又要能突破,一旦突破能迅速打开局面,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四两拨千斤,事半功倍的作用。

五是选择“突破口”要具有科学性。有的可先从小问题入手,选择从小到大突破;有的则是从大到小选择;有的从问题突破堵死退路;有的先从调查,即由外到内;有的则从内部开花,从内到外扩展;有的先从事件入手,由事到人,有的则从人到事选择,选择突破重点人。无论哪种方法都要注意选择要害部位,选择弱点部位,选择有因果关系的部位,选择谎言和矛盾的部位。这些都需全面研究科学分析,因案因人而异,因时因地而异,没有统一模式。

三、适时运用案件调查措施

案件调查措施,是指在案件调查中对某种特定的情况,为保证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获得证据而采取的带有某种强制性的措施。包括组织措施和调查措施。

案件调查中关键是收集构成违纪违法的证据,现阶段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还不够强,对依法作证的义务认识不高,加之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有的人不愿作证,不如实作证,甚至做伪证。个别人有意抗拒调查,采用各种手段妨碍、阻挠案件调查。调查难、取证难影响了办案的时效和质量。在案件调查中,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意义重大。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确保尽快查清违纪案件事实;有利于排除案件调查中的干扰;保证案件调查顺利进行;有利于避免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危害,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一)、案件调查中的组织措施,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时对违纪党员干部,采取带有强制性的组织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

1、停职检查措施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6条规定,在案件调查中“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该规定明确了具备两种情形之一,就可以提出采取停职检查的措施。即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那么什么情况属于已不适宜担任现职职务呢?《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指出:⑴被调查对象犯有严重错误,已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⑵被调查对象犯有严重错误,担任现任职务已严重影响调查工作。在案件调查中,违纪者只要有以上两种行为之一的,就可以建议停职检查,停止其工作。《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25条,明确妨碍案件调查的情形有:⑴本人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它形式的打击报复;⑵本人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⑶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⑷本人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停职检查”关键是不让其继续在领导岗位上,防止其利用权力搞攻守同盟、封官许愿、干扰调查,因其在领导岗位上,有关证人摄于其权力,不敢揭露作证有关单位和人员,也不敢积极配合。对这类人员采取组织措施,停止工作。对调查工作有重要作用:一是暂停止其权力,使其无法再利用权力影响办案;二是对本人防卫心理是一个重大打击,一旦停职决定下送,就意味着其犯有严重错误并需继续调查。其本人及亲属在思想上、精神上受到冲击。同时又是一个信号,只有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争取好态度,才是唯一出路;三是有利于有关当事人及证人积极配合调查,有些人对个别干部的违纪行为,早就有反感,但由于他有权,慑其威力,不敢揭发检举,现在一看停职了无权了,有的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2、暂停公务活动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4条规定: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对象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调查对象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暂停公务活动,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调查对象继续从事公务活动,可能给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继续履行公务活动也会给案件调查带来干扰和困难。有的人可能出国不归,有的利用出差机会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有的借机逃往境外、国外,也有的借参与经济活动之机为个人准备后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使用“两规”,“两指”措施

“两规”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中,根据办案需要,对已构成违纪,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被调查对象,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这是党内法规授予纪检机关,在查处违纪案件时使用的一项组织措施。《行政监察法》第20条第三项规定:“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这就是两指措施。被“两规”、“两指”的人员要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到规定地点就调查的问题向组织说明。

   (二)、调查措施

调查措施是指案件调查过程中,为了获取有效证据,依据党纪条规,法律法规而采取的方法、途径和手段。《行政监察法》第19条、第20条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查询和冻结银行存款

《行政监察法》第21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这是法律授予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权力。据此,根据案情需要,可以采取查询涉案单位和涉案人员的银行存款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1998年10月13日印发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存款的操作程序并附有文书格式。

⑴、查询、冻结涉嫌人员的存款

既包括以涉嫌人名字开户的存款,又包括将涉嫌的赃款以其假名、他人名或家庭、亲友的名义开户的存款;既包括存进的款,也包括取出、汇出的款;既包括查询时还在涉嫌人账户上的款,又包括一定时期内涉嫌人账户上款项的存进、支出的整个流动状况。案件调查人员到银行查询时一定要注意全面查询、彻底查询,办案实践证明,掌握涉嫌人账户上资金的流动情况,对于发现可疑款项的违纪违法线索,核实违纪人员的口供,揭露和证实违纪行为,确定追缴赃款的方向和重点都有主要作用。

⑵、查询涉嫌单位存款

在调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等违纪案件中,往往需要查询、冻结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存款。有的单位出卖银行账户,让涉嫌人员利用单位银行账户进出款项,单位收一定比例的费用;还有的单位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这些都要根据办案需要依法查询和冻结。

⑶、明确查询、冻结的对象

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可以查询涉嫌人员在银行的存款,也可以查询其在信托公司、融资中心、保险、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机构的存款。

⑷、查询金融机构存款的方法

从办案实践来看,查询银行存款一般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拉网式查询,这种方法是在调查中怀疑其赃款可能存入银行,但又不知道具体是哪一家,哪个储蓄所,故采取用拉网式查询方法,这种查询方法工作量大,效率低。如我们在调查一个涉嫌人员的银行存款时,不知道到底存在哪家银行,办案又需要查清,于是对所有银行逐一查询,发现几笔存款有疑点,需要查票据,因是几年前的存单,已存放在仓库里,几十麻袋的票据一张张看,经过一周时间才查到,通过对票据的认证,查清了违纪违法事实。另一种是重点查询法,这种方法效率高,工作量小,但这种方法必须是事先知道存款银行,又有银行的单据或其它票据。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了解情况收集证据。如通过与涉嫌人员的家属子女的谈话,了解赃款去向;通过调查有关知情人,同案人了解赃款去向,有的还通过检察、公安机关等部门搜查发现存款线索。

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总结范文6

我竞聘的职位是XX市中心支行纪委书记,下面我把本人的基本情况、竞聘优势、工作设想向大家作一简要汇报:

一、个人基本情况

我叫XX,现年46岁,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1974年参加工作,1980年到人行XX县支行工作,先后任工会主席、总稽核、副行长、行长,1999年8月交流到人行XX支行任行长、党组书记至今。

二、竞聘优势

参加人民银行工作24年来,我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工作过,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尤其是具备了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理论水平。通过“三讲”教育和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政治思想水平,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和奉献央行金融事业的信心和决心。在支行工作中,我紧紧把握新形势下思想工作的特点,提出了“以德治行”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德服人,以德育人,以德治行,以德兴行,加强团结,坦诚共事,树立了党组的权威,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我撰写的文章《浅谈以德治行的重要手段及有效途径》被XX分行宣传部评为一等奖;“三个代表”学习心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全面促进支行各项工作》被济南分行宣传部评为三等奖。

面对不断发展的改革形势,我加强了对金融理论知识的学习,并先后在河南银行学校、郑大金融系、河南财经学院金融专业学习,工作中注重把学到的业务理论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围绕金融体制改革,针对县级央行如何运用货币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我撰写了多篇有质量的调研报告,并先后有7篇文章被《金融参考》、《中国金融市场》、《济南金融》、《金融理论与实践》等杂志刊发。在我的带动下,全行员工主动参与到信息调研宣传工作中去,使支行的这项工作始终保持在全辖的前列。

上述成绩的取得,一方面是自己平时努力的结果,但更是市行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行各科室大力支持的结果,是我行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我表示真挚的感谢!

三、工作思路

如果我此次竞聘成功,我将认真贯彻总理在中纪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人总行和济南分行纪委的要求,紧密围绕人民银行职能定位,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好以下工作:

(一)摆正位置,按组织分工,密切配合行党委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实现中支“A级行五连冠、创建总行级双文明单位”目标。我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注意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形成团结合作、善于补台的作风。

(二)在中心支行党委领导下,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确保各项政策不走样,各项工作不断档,各项规章落到实处。依靠广大职工,依靠工作在一线的许多优秀的纪检监察同志,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一岗双责”工作,增加纪检工作的可操作性,将纪检监察工作纳入到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三)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党性原则,严于律己;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发现和研究人民银行职能转换后纪检工作产生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探索新形势下纪检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