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经理工作总结范例6篇

银行信贷经理工作总结

银行信贷经理工作总结范文1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业务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 4、通过动态评占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某外资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将被归为“可疑”类,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独立考核部门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外资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如某外资银行除计提 1%一般准备外,贷款降为不良后,会根据贷款项目预期损失程度计提相应的专项坏账准备金。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 1%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1、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2、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3、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银行信贷经理工作总结范文2

一、中外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主要差异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某外资银行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业务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 4、通过动态评占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某外资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将被归为“可疑”类,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某外资银行,总部有独立的风险审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这造成了近几年商业银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主权。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独立考核部门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自觉控制资产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外资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主权,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如某外资银行除计提 1%一般准备外,贷款降为不良后,会根据贷款项目预期损失程度计提相应的专项坏账准备金。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 1%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首先,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个时刻的资产存量,是按历史成本计算原则而制定的,不能及时根据贷款的实际形态作出调整,这就意味着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贷款风险不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贷款损失与经营利润不挂钩。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由于财政部门出于税收考虑,损失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在客观上会造成基层经营单位的贷款扩张冲动和管理人员“重贷轻查”的倾向。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生损失很难追究到个人责任,但湾收贷款时若熊收回贷款反而能得到奖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良贷款的产生。

(五)不良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陆。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银行信贷经理工作总结范文3

信贷管理部门成立以后,针对农发行办贷管贷制度陈旧,信贷基础管理薄弱的现状,先后出台十多项改革创新举措,建章立制百余件,内容包括信贷政策、评级授信、审查审议、作业监督、资金支付、监测分析、系统操作等,基本覆盖了贷款业务的全过程,初步形成了符合现代银行要求和农业政策性银行特点的信贷管理政策制度体系。一是连续7年信贷政策指引,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农发行业务特点,明确业务边界,指明信贷投向,确定重点支持、优先支持、择优支持的领域,制定限制和退出政策。指引的对于各级行把好投向关,进一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促进“两轮驱动”发展战略有效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出台评级授信管理办法,吸收借鉴现代银行内部评级方法和模型,建立了十余套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根据农发行业务特点,针对“三类客户”和“六个分项”实行“区别对待、分别管理”。累计进行客户评级17.5万户/次,客户授信14.5万户/次,对于强化客户准入管理,提高客户信用风险识别和计量水平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三是出台信贷审查管理办法,为实现审贷分离和前后台制约提供了制度依据。制定信贷审查标准化指引,明确审查要素和审查材料的标准及要求,加强了信贷审查基础工作,提升了信贷审查的精细化、规范化、流程化管理水平。总省行信贷管理部门累计审查各类业务4.4万余笔,其中对3.9万笔贷款提示风险8.1万余项,充分发挥了审查把关作用。四是制定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信贷审查审议工作程序,实现了审议工作的标准化。总省行累计审议项目4.4万个,涉及金额4.1万亿元,其中否决项目699个,涉及金额310亿元。

借鉴现代银行先进经验,建立独立审查官制度,对有权审批人起到了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作用,进一步提高了信贷审批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五是出台信贷作业监督管理办法,启动对审批后支付前前提条件落实、合同签约、资金支付等环节的审核监督,累计对4.9万个项目进行了6.1万余笔贷前条件落实监督,对资本金不到位、土地指标不落实、担保手续不完善等问题下达整改意见3万余条,涉及金额1.3万亿元,充分发挥了贷款发放前的最后风险把关作用。制定信贷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支付管理,确保了资金合规支付使用。六是建立信贷监测分析和风险排查制度,依托CM2006等系统平台,搭建起常规监测、重点监测、专项监测相结合的信贷监测体系,建立了前后台、上下级行联合共管的常态化监测工作机制。累计排查贷款客户7.9万户,退出4825户,收回贷款387亿元;累计向行领导提交监测分析报告上百个,向相关部门提交风险提示数百份,提示风险数千条,发挥了对信贷资金运行和办贷管贷基础管理的监测预警作用。

二、按现代银行要求,打造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科技支撑体系

2005年3月,总行党委做出引进工商银行CM2002系统的重大决策。由总行信贷管理部牵头组织,在工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行上下共同努力,改造后的农发行信贷管理系统(CM2006)于2007年9月正式上线,使农发行信贷业务一举摆脱了手工操作的落后局面,实现了信贷信息系统零的突破。2010年8月,针对CM2006系统不完全适应农发行业务特点等问题,总行信贷管理部又牵头启动对系统的全面升级改造,新增作业监督等九大模块,以及无纸化办贷等19项重要功能,于2012年9月全面上线运行,使系统对农发行信贷业务的科技支撑水平进一步提高。2013年4月全面启动无纸化办贷,实现从贷款受理到贷款发放的全流程无纸化。通过与工行的全面战略合作,农发行在高起点上完成了现代银行信贷信息科技平台的建设,实现了信贷信息系统的跨越式发展,有力提升了农发行办贷管贷、风险防控和经营管理水平。除CM2006系统外,信贷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银监会风险客户统计系统、银税系统、国土资源系统等的对接及应用工作,使农发行信贷信息系统综合管理与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形成了具有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特点的信贷科技支撑体系。

三、按现代银行要求,建设信贷管理人才队伍

截至2013年6月末,总、省、地三级行信贷管理条线从业人员共约1500余人,平均年龄不到40岁,80%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信贷管理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才队伍视为农发行信贷管理事业的“第一要素”,坚持用现代银行信贷文化塑造人,用现代银行专业知识武装人,用现代银行激励机制引导人,努力建设一支符合现代银行要求的人才队伍。一是着力培育现代银行信贷文化,不断丰富信贷管理专业文化理念内涵,使信贷管理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和改革意识,将合规办贷管贷与风险防控理念贯穿业务始终。二是大力加强现代银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专业人才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网络、卫星视频系统、行校联合办学和现场培训、在岗培训等方式,累计举办培训班3000余个,培训人员达25万人次,信贷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得到不断提升。三是不断完善现代银行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条线考核评价方案,每年评选“信贷管理优秀单位”,同时对出现违规操作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引导各级机构和各级人员切实履行自身职能,提高内部执行力。经过不懈努力,一支技术精干、作风过硬、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信贷管理队伍已经初步形成。

四、总结

银行信贷经理工作总结范文4

(一)金融机构1966年底,人民“军事管制小组”对人民银行分行及各中心支行实行军事管制。1970年,人民银行分行与财政厅合并成立了革委会财政金融局(以下简称财金局),使金融与财政融为一个部门,人民银行分行成为财政部门的出纳,银行职能被削弱。1972年财金局设立了财金局基建拨款组。1974年,基建拨款组改组为基建财务处。(二)金融政策1.继续扩大信贷规模1965年对农牧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政府一方面继续发展生产互助组,另一方面试办初级生产合作社。1966年实行。而金融业的主要任务是稳定金融形势,对农牧民集体经济进行扶持,银行和信用社继续扩大信贷规模。同时,人民银行分行对民族手工业的发展积极支持,发放了低息贷款。2.现金收支与管理政策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金融业的发展虽然受到了一些损失,但金融形势基本稳定,银行逐步放开了现金管理。1965年对地方干部和军人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其现金在市场上可进行自由购买和邮局汇兑,银行不再办理个人工资结算业务。现金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扩大,使银行和信用社的现金收支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三)金融体制成立后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实行“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对信贷资金的管理按照“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对贷款大于存款或存款大于贷款的差额实行包干,前者不得突破,后者必须完成。这种信贷管理体制适应了当时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符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四)金融绩效这一时期,信贷资金变化的趋势是稳中有升。1966年银行和信用社年中存款余额为31801万元,到1977年增加到69031万元,翻了一番多。1968年底贷款余额为11181万元,到1977年底上升到18364万元①。其中,金融组织的存款结构包括企业存款、财政性存款、城镇储蓄存款和农牧区群众的存款等,其存款增加额较多,贷款量也有一定增加。

改革开放后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阶段

(一)金融机构1978年人民银行分行从财政厅独立出来,同年,中国建设银行分行正式对外挂牌,这在是创建较早的国有商业银行。1980年中国银行拉萨分行成立。1982年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局成立。1985年中国银行分行从人民银行分行独立出来,开展各项商业银行业务。1987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这是第一个非银行金融机构。1989年和1991年分别成立储汇局和信托投资公司。1993年在拉萨成立证券交易中心,成为第一个经营现代金融业务的金融市场。1995年,农业银行分行从人民银行分行独立出来,是分支机构最多的一家金融机构。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局成立。2008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分行挂牌成立。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有本外币存贷款、人民币结算、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理财、业务、银行卡、自动柜员机、金融超市、网上银行等现代化支付系统。(二)金融政策这一时期金融业以市场调节为主,逐步扩大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对农牧民的生产、经营进行扶持,逐步放宽金融政策,实行了优、免、补、贴等贷款利率政策。1.优惠贷款利率政策1980年第一次工作座谈会,人民银行分行经批准实行“优、低、免”的货币政策;1984年第二次工作座谈会后,进一步放宽金融政策,不断扩大了低息和免息贷款的范围。同时对贷款规模实行指导性计划,优先支持发展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重点支持国有骨干企业。1994年第三次工作座谈会继续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其利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个百分点,同时还实行了利差返还政策。2001年第四次工作座谈会规定在实行特殊的优惠金融政策,实行了“小额信贷”政策。2010年第五次工作座谈会提出要维持现行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利率和利差补贴政策,加大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组建力度;继续执行优惠外汇管理政策;鼓励增加信贷投放和增强担保机构的能力;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并增加险种;积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等项政策。2.扩大金融部门业务金融机构逐步拓宽城乡储蓄存款业务和存款途径,其存款途径有城乡集体、个体经营户、城乡居民、乡镇企业、农牧区信用社、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保险公司等。随着存款途径的增加,存款额度大幅上升。扩大信贷范围,贷款项目增加。金融业还增加了对重点产业、行业、项目的扶持,对开办商业网店设施所需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对第三产业的贷款等提供支持。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国家对实行优惠扶持政策,贷款规模不加限制,贷款条件被适度放款,贷款手续也得到简化。3.结算业务的改革随着金融业业务、规模的扩大,人民银行分行逐步放款了结算范围,增加了结算手段。人民银行分行把集体、个体、私营和三资企业等作为银行结算的服务对象,在汇兑、支票和异地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委托收款、商业汇票、区内汇票等结算方式,以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在国际结算业务方面,中国银行拉萨分行不断扩大结算领域,从单一的委托承付扩展到远期票据贴现、预付买单、出口押汇等多种结算业务。在结算手段上,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力推广使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设备,提高了结算效率。4.农牧业保险的试点2006年金融机构为农牧民提供农牧业保险,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农牧业保险进程缓慢。2006年11月,农业保险首先在日喀则地区试点,参保户达1.2万户,险种主要是种植业、养殖业、农房险,保费共计195.67万元。2008年12月,农业保险扩展至全区74个县中的30个县,参保户数达16万多户,保费共计3050.6万元。①这一金融政策的实行,对于提高居民的保险意识,发展保险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三)金融制度1979年实行外汇留成制度,享有免交中央外汇的优惠政策。1981年,人民银行分行对旅游外汇和非贸易外汇实行了自治区、创汇企业和生产企业三级分配制度。1984年进一步扩大了执行低息、微息、贴息和差别利率政策的范围。1985年,中国银行拉萨分行开始办理居民外汇存款业务。从1989年开始鼓励企业和个人外汇进入外汇调剂市场,同时,加强了外汇管理制度建设,维护了金融业外汇市场的有序运作。1988年,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对存款利率实行全国统一利率,对贷款实行低息、微息、贴息政策和差别利率政策。1994年,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关于自治区货币信贷及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利差补贴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党中央对的优惠金融政策。2010年率先实现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惠及221万农牧民。(四)金融体制改革改革开放后信贷管理体制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差额包干、实贷实存和比例管理。从1978年到1984年,信贷管理体制由“统贷统存”调整为“差额包干”和“实行区别对待,择优供应;严格按计划、按合同办事;充分发挥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实行差别利率”的金融体制。同时,对农村信贷试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管理方式,大力支持生产和流通,发展商品经济。从1984年到1994年,人民银行分行对信贷资金实行“实贷实存”的管理体制,同时将指令性信贷计划调整为指导性信贷计划。1994年中央政府对实行62项工程,人民银行分行开始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和市场融通”的金融体制,并运用间接调控手段,调节、控制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量和信贷规模。2010年12月底,共有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683个,金融从业人员8320人。金融机构业务覆盖全区城乡,已基本形成与全国“框架一致、体制衔接”的金融体制格局。(五)金融绩效存款保持强劲增势,单位存款表现活跃。截至2011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1552.57亿元,同比增加351.54亿元,总负债为1535.34亿元,同比增加348.55亿元。①“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累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131.29亿元,发证数39万余张,发证面达85.40%,农牧户户均贷款余额达8750元左右。截至2010年末,全区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余额达8.20亿元,其中发放扶贫贴息贷款3.14亿元。②可见,优惠政策的实施,满足了广大农牧户的大额资金需求,减轻了农牧民的财税负担,促进了农牧业基础设施和生产的发展,对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结语

银行信贷经理工作总结范文5

出口信贷与对外承包工程

出口信贷是指出口国为了鼓励和支持本国商品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所采取的对本国出口给予利息补贴并提供信贷担保或保险的中长期贷款方式。它主要分为卖方信贷(Supplier’s credit)和买方信贷(Buyer’s credit)两种形式。卖方信贷是由有信贷权的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出口商提供出口信贷资金,再由该出口商向相应的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信贷的一种出口信贷方式。而买方信贷是由有信贷权的银行直接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用于支付其进口所需款项的一种出口信贷方式。

出口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是出口信贷项下的一个具体金融融资品种,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其定义为“对我国企业在境外承接的能带动国产设备、施工机具、材料、技术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工程所发放的本外币贷款”,它也可以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形式。

对外承包工程贷款与其他出口信贷一样,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是我国政府支持的中长期贷款,按目前规定最长期限可达十年;第二,国家给予利率优惠和利差补贴;第三,作为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一些银行负责该信贷,主要由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实施,近来已允许四大国有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开展此业务;第四,与信贷保险相结合,甚至由国家提供担保。

除此之外,对外承包工程贷款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贷款有特定的对象,即我国企业在境外承接的能带动国产设备、施工机具、材料、技术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工程。

出口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配合党中央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我国外经企业的良性发展,促进境外承包工程业的繁荣。

近几年,我国外经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但是,他们能进入的国际市场大多是亚非拉落后国家,这些国家的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世界银行和区域性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贷款项目和资金有限;同时,境外承包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而开展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工程所在国政府乐于接受,我国外经企业既能如愿以偿地承包工程,又可以减少筹资成本和施工成本,必将推动我国外经企业的良性发展,促进境外承包工程业的繁荣。

2.实现对外承包工程和国产设备材料厂家的双赢。

一方面,出口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具有项目融资带资承包的特点,发包方对工程的报价审核不像世界银行或区域性银行贷款项目那样严格,承包方也不存在激烈的竞争,一般说来工程利润率较大;另一方面,出口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要求该工程带动国产设备材料技术劳务和管理的出口额占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至少15%),也就是说,项目所需的一部分资源必须来自于国内。这样就实现了双赢。

3.出口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或补充国际经济援助项目。

出口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作为政策性贷款,也可以起到促进我国与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交流,支援友好国家建设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或补充国际经济援助项目。

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的比较

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同为出口信贷,有着与出口信贷相同的特征和做法。这里主要分析它们的区别以及各自的利弊。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借款主体不同。买方信贷由贷款银行直接将款项贷给进口国银行或境外工程业主,对外承包企业只是作为承包商单一身份;而卖方信贷的最终借款人虽然也是境外工程业主(这里称之为最终借款者),但贷款银行将款项直接贷给本国对外承包企业,该企业既是借款人也是承包商,同时还是贷款人。

2.运作程序不同。买方信贷由贷款银行将款项直接贷给业主并与之签订借贷协议,在规定的年限内由借款方将本息还给贷款银行,对外承包企业作为承包商只负责承建工程并与其他工程一样获得结算款,也就是说它与贷款不存在直接关系。而卖方信贷先由贷款银行将款项贷给本国对外承包企业,再由该承包企业将款项转贷给业主(最终借款方)并承建该工程,在工期内或工程完工后若干年内由工程最终借款方将款项按还款计划还给对外承包企业,再由对外承包企业按协议还给贷款银行。

3.风险主体不同。买方信贷的风险主体主要是贷款银行和保险机构,而卖方信贷的风险主体,首当其冲的是对外承包企业。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买方信贷,贷款银行直接承担主要风险但可以获得主导地位,对外承包商几乎不承担还款风险但所获项目利润较低;对于卖方信贷,贷款银行不是直接风险主体,对外承包商承担主要风险但可以获得大部分项目利润。

由于我国开展出口信贷的时间不长,处于摸索阶段,对提供信贷的银行而言,买方信贷较卖方信贷承担较大的金融风险,而且银行与出口商同处于一个国家,因此国家授权的贷款银行(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境外承包工程贷款以出口卖方信贷为主。本文结合实例着重介绍出口卖方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的具体运作。

运作实例

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水电对外公司成功实施了我国在西非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最大的出口卖方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项目―――加纳沃尔塔湖移民镇电气化工程(以下简称加纳工程),这是一个典型的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实例。下面从承包商同时也是借款企业中水电对外公司的角度分阶段介绍其具体运作。

一、贷款申请和审批

1.向贷款银行初步申请并与借款国签署工程合同。

我国外经企业在取得出口卖方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项目前,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在贷款银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与有借款意向的业主和还款方进行商务谈判,签署MOU(谅解备忘录),条件成熟时应签署工程合同;另一方面,向贷款银行提出初步申请并就与借款方谈判的进展情况随时与该银行沟通。贷款银行一般要求符合如下申请条件:借款人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且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已与业主签订承包工程合同;项目所在国政治经济状况相对稳定,且预计项目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所带动的国产设备材料劳务及管理的出口额至少占合同总金额的15%;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业主预付款和进度款一般不低于合同额的15%,工程进度款应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支付保函;按贷款银行要求投保出口信用险;提供还款保证,最好提供进口国部级担保。

承包商中水电公司具体做法为:

(1)获知加纳能源部(业主)欲以国外出口信贷资金筹建沃尔塔湖移民镇电气化工程这一信息;

(2)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初步贷款意向,研究贷款政策并请求银行给予业务指导;

(3)就银行规定的条件与加纳能源部进行工程商务谈判,并与还款方―――加纳财政部(代表加纳政府)进行初步磋商,确定借款方的条件。其主要条件是GE(Grand Ele-ment), 即“赠与成分”,此外还有宽限期还款期利率和还款次数等条件。很多发展中国家在取得优惠贷款时要求赠与成分不少于35%,宽限期还款期利率和还款次数等条件均对赠与成分产生影响;

(4)结合银行和借款方条件,经项目可行性评估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与加纳能源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条款载明预付款为10%,进度款为5%,其余85%的合同价款由贷款银行提供。承包商应特别注意,贷款银行的贷款利率与最终借款者的还款利率不同,前者往往高于后者;

2.向贷款银行正式申请获得同意后与借款国签署借贷合同和取得担保协议。

完成上述步骤后,可备齐贷款银行所需的资料提出正式申请。贷款银行按规定条件审核后评估项目风险,据以确定是否需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加纳工程向中国出口保险公司投保了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有效地转移了因加纳国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引起的坏账风险。贷款银行同意贷款后,中水电对外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协议,按既定的条件与还款方加纳财政部签订借贷合同,并要求加纳中央银行代表国家提供还款保证。

3.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和借款国相应机构审批,借贷合同生效。

由于加纳工程金额大,还款期限长,而且所在国存在一定风险,需报经我国财政部审批。同时,加纳方也需依法报国家议会批准。经过这些程序后,借贷合同正式生效。

二、贷款发放和业主付款

合同生效,工程也随之开始实施。业主加纳能源部按合同支付预付款。剩余工程款,一般的做法是由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工程进度分期向业主结算,业主审核后报加纳财政部批准,加纳财政部发函确认并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进度款(合同额的5%),贷款银行也据此分期发放贷款。

三、贷款偿还

贷款偿还有两层含义,一是最终借款方(由加纳财政部代表加纳政府)按还款计划表向对外承包企业还款;另一层含义是对外承包企业(中水电对外公司)向贷款银行还款。这一阶段程序简单,但无论对于贷款银行还是对外承包企业而言都非常重要,应及时催索余款,动态掌握借款方状况,随时评估收款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出口保险公司联系,经济化解各种风险,按期获得还款。

会计处理

出口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分别从贷款银行和对外承包企业角度进行会计处理。

一、买方信贷的会计处理

1.贷款银行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发放贷款时,借记“中长期贷款” 并按贷款类别和贷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每期按时计算应收的贷款利息,计入“应收利息”并确认利息收入。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本贷款计提贷款呆账准备,对应收利息计提坏账准备。如发生贷款逾期,经批准后,应从“中长期贷款”转入“逾期贷款”科目。

2.对外承包企业的会计处理。由于在买方信贷下对外承包企业只作为承包商承揽工程,并不直接参与贷款,故无需对贷款进行专门核算。

二、卖方信贷的会计处理

1.对于贷款银行而言,除了对该贷款进行明细核算时贷款类别和贷款单位不同以外,其他会计处理与买方信贷下基本相同。

银行信贷经理工作总结范文6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评级模式结构 实名验证

商业银行是典型的盈利性机构,那么资产便成为了一家银行实力的重要评判标准。之所以提到银行资产,是因为银行信贷资产占银行总资产中非常大的比例。一般而言,按照国际惯例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在其总资产中比例一般为30%―50%。而现如今,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在其总资产中所占比例要达到60%以上。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评级模式的结构及其实名验证的方法便显得尤为重要。在很大程度上,商业银行信贷评级模式的结构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利润水平。但是,商业银行信贷评级模式的结构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不合理的状态。本文将对现如今商业银行信贷评级模式的结构展开探讨,同时提出一些改善商业银行信贷评级模式结构不合理的措施以及实名验证的方法。

一、商业银行信贷评级模式的结构

现如今,各商业银行均会开展对贷款企业信贷评级工作,但是信贷评级工作的开展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实际上,对贷款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是银行信贷工作中的一项必经程序。但是一直以来,商业银行都不太重视此项工作。尽管如此,大多数的商业银行都建立了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但各商业银行的信贷评级模式不尽相同。例如,在信用等级这项上,有的银行将信用等级分6个级别,有的银行分为10个、12个级别。在评级指标这项上,有的银行采用定性指标打分的方法,有的银行采用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法。这就充分说明,各商业银行均会制定出信贷评级方案。

商业银行信贷评级有一个基本的框架,这个框架将行业内的企业成员以及企业生存的条件联系在一起。商业银行信贷评级模式的结构主要可以从3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从行业环境的特征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运行环境。衡量宏观经济状况的主要因素有经济周期、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而更进一步的进行分析,需要考察国家产业政策、体制转轨、法律法规、WTO因素和重大事件等各个方面的因素。通过以上这些因素的分析和调查能够较好的判断出行业所处环境的整体水平,也能够较好的完善商业银行信贷评级模式的结构。第二,从行业经营的状况进行分析。关于行业经营的状况分析,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评价,包括市场供求、技术风险、产业成熟度、产品替代、行业垄断程度以及产业依赖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这样才能够很好的判断出行业内部的整体运营情况,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第三,从行业信贷质量进行分析。行业信贷质量可以直接从行业信贷的结构等多方面看出,包括各行业信贷资产在不同地区、担保方式、信贷品种以及贷款期限的风险差异及变化趋势。

目前商业银行所采用的现信贷评级模式的结构有信贷评级模式的结构都是由总行统一要求的,商业银行信贷评级模式的结构从建立到最终确立,不仅需要人员的投入,还需要软件、硬件等投入。为了提高商业银行的信贷评级水平,减少信贷风险,信贷模式的选择十分重要。

二、商业银行信贷评级模式实名验证的方法

首先,必须建立行业风险评级模型。建立行业风险评级模型,能够对银行业务所涉及的全部行业进行完整的系统性评价。第一,应用层次分析法进行详细的计算,主要针对“经营状况评价”和“环境特征评价”两个模块。层次分析法的参加人员包括行业技术专家和信贷业务专家,分析结果必须要得到一致性的通过。第二,建立时间序列方程,将每5年的数据进行整合,主要针对“信贷质量评价”和“财务数据分析”这两个模块进行分析。必须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并根据每个季度的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第三,进行风险组合分析。根据各行业风险评级的结果,进行风险组合分析,确定各行业的最佳信贷额度和风险额度,这样能够使银行平均风险调整收益率达到最大化,从而使行业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其次,必须建立行业风险评级制度。建立行业风险评级制度就是为了能够让行业风险评级更加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更好的确保实名验证的方法得以实施,银行可以制定专门的机构负责行业风险评级工作,并且定期收集数据,通过风险评级系统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价。通过这样的方法能够使行业风险评级结果对信贷业务决策发挥风险指引的作用。现如今,各银行正在加快信贷结构调整,在这样的情况下,更需要制定明确和具体的信贷政策。

最后,必须要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商业银行信贷评级模式实名验证需要市场进行有效的约束。必须要要求金融市场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及交易方式是规范和公开的;要求市场具有竞争机制,市场主体是公平、正当的竞争。另外,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必须要得到强化,让参与市场竞争的人都能够了解相应的信息,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以及存款人的利益。

三、总结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加强,商业银行面临着非常大的资产风险和竞争压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评级模式的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着银行的发展。目前,商业银行信贷评级模式的结构存在着不合理的情况,必须要进行综合的调整,包括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的期限结构、行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地区结构等。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才能够不断提高资产利润,在全球化中增强国际竞争力。另外,商业银行信贷评级模式实名验证的方法又很多,主要还是需要市场的约束以及相应规章制度的规定,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证更方便的利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