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管工作总结范例6篇

企业监管工作总结

企业监管工作总结范文1

一、加强领导,部署落实

为切实加强对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监管,我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杨凯局长担任组长,姚文武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经济运行股和规划股人员为成员。负责对六方民爆公司天峨分公司民爆炸药仓库安全的监管和检查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二、服务指导,完善制度

督查六方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和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仓库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对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应急管理,督促六方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突发事故应对能力。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按照工作方案的安排,第一季度3月18日在姚副局长的带领下,对六方民爆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例行检查,仓库负责人认真填写了河池市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第二季度6月5日经济运行股王周陆股长、节能监察中心彭刚林主任一行4人对六方民爆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例行检查,一切正常,企业生产安全稳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继续加大对六方民爆企业的监管和开展排查检查,并督查企业做好:

(一)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自觉做到遵规守纪、按章操作;

(二)进一步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企业监管工作总结范文2

市安委会:

一、我镇在3月上旬至4月底利用工作日28天时间对全镇涉及职业卫生危害企业以及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专项检查,根据去年普查的基础上明确了2012年市级监管11家、镇级监管70家为重点监管企业,重点要求各企业提供使用危化品品种类、擦试剂成份(部分企业能提供相关MSDS物质资料说明书),禁止使用含有正己烷成份擦拭是今年整治有机溶剂电子类企业的重点,在检查中还要求各企业做好:作业场所通风、排毒、降温,除尘等包括个人防护措施,建立健全和完善职业卫生健康档案;今年我镇在检查中明确员工专项体检和现场检测在9月底之前完成,要求各企业把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层层抓落实,形成全方位监管;同时要求各企业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警示标志以及分管负责人和职业管理人员的参训工作,完善职业管理制度和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操作规程,积极做好应急救援体系,落实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提高职业危害监管水平。

二、到目前为止,包括重点企业监管企业在内和使用有机溶剂等场所企业,共上报申报基本情况表、职业危害承诺书共70份(部份企业交表迟缓),从交表情况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单位、个人,在申报中都基本上符合要求,部份企业抓得实、抓得紧,部份企业重视还不够,需有待于加强和提高监管力度,要求各监管企业明确整治的目标和主体责任,层层抓落实的保障体系,确保本年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整治工作能够基本完成。

四、今后我镇将按照市安委会、市安监局统一部署,着力做好安委会[2010]3号文件要求,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整治工作,该整改一定要求企业落实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时间、整改内容、整改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全镇职业卫生工作整治和改进上一个台阶,为稳步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大好形势作出不懈努力。

企业监管工作总结范文3

关键词:项目监理; 后评价; 探讨

Abstract: the supervision evaluation not only on the supervision work of the project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are summarized, more important is to evaluate the whole process of project supervision activities and economic output, benefits; from the time span of speaking, after the evaluation from the supervision of bidding began to perform supervision contract, from the contents of speaking, relates to the supervision institution, technology, the effect of supervision, economic benefit,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many aspects, its breadth and depth greatly exceeds the supervision report described the content. Of course, quality supervision summary report on project engineering is described in the evaluation of No.

Key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evaluation; study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对希望通过项目监理总结积累经验教训、从而提高监理企业各部门业务能力而言,其作用极其有限。监理工作后评价一般可由监理企业内的工程管理部或者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部门具体负责其中设计内容;公司总经理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或特殊性也可选择性组织对某些项目监理工作进行后评价。

一、项目监理工作后评价的定义

借鉴项目后评价的内涵,对项目监理工作后评价可以定义为——有监理企业通过对所服务项目的监理全过程活动进行检查总结,通过真实有效的信息积累,编制工作管理数据库,总结经验教训,评价项目监理工作成效以及项目监理经济效益,并找出成功的经验及失败的原因,对日后监理项目的承接、监理机构的组织、项目监理活动的管理及监理经营活动的拓展等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理工作后评价可在工程竣工后着手编制,部分工程数据可在工程进行中进行收集,而质量保修期内监理活动总结则是监理工作后评价内不可缺少的一环内容。

二、项目监理工作后评价的特点:

项目监理工作后评价的特点是内控性和反馈性。

内控性是指评价工作由监理企业内部多部门协作完成,其评价结果受企业内部管控。项目监理管理经验总结由总监理工程师牵头完成,项目工程技术和经济指标收集整理以及因项目技术特点而丰富监理技术模板资料的工作则由企业总师办牵头完成,项目监理经济效益核算由公司财务部门完成,承接监理业务的决策分析及经营拓展可能性分析由公司经营部牵头完成,而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评价内容为公司内控资料,需针对性建立数据库,仅供企业内部人员分权限查阅。

反馈性则是项目监理工作后评价的又一特点。监理后评价完成后的数据、文字等结果需要及时反馈到企业决策层、执行层等各层级内部人员,便于相关人员在遇到相关项目运作时调阅参考。鉴于工程监理行业项目分散的特点,为查阅资料便利,可通过建立类似于“监理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这样的计算机网络数据库,使其作为监理工作后评价成果的载体,发挥后评价的作用,反馈性由此体现。

三、项目监理工作后评价的基本内容

项目监理工作后评价的基本内容就是在对项目监理成效、团队建设、经济效益、监理技术、经营拓展等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提供参考建议。

(一)项目监理成效评价

项目监理成效评价包括了以下内容:

1、项目施工过程监理的回顾、总结。写明工程概况后,该部分内容主要是对监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等诸多工作内容中,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将工程管理中的心得体会坦率的写明,例如对于项目监理质量控制的评价,可以从控制手段的种类选择、利弊、有效性和最终成果等方面入手,配以图表、数据、影像资料进行前后对比分析,说明质量控制的成效。

2、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由于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特殊性,该阶段工作对项目监理成效和在业主中的口碑留意有特殊意义,故需单独列项进行分析。这往往是监理工作后评价中容易疏忽的一项;同时由于时间关系,也是可以延后评价的内容。该部分内容中,一方面需要总结具有项目特色的质量问题整改技术经验,另一方面需要总结协调处理保修期各方利益的方式方法。两者分别是监理人员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的集中体现。质量保修期监理工程的成败对其他项目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3、非主观因素对监理成效的影响。前述两条更多的是监理自身努力对监理成效的影响,而实际工作中外在的因素对监理工作实效也能产生较大影响。本条可以从项目建设单位发出的一些指令、施工单位存在的一些客观情况,这些因素对监理成效的影响来进行客观分析评价,从中总结经验,寻找对策和方法,以供监理企业人员参考。

4、各方认可度总结。业主满意往往是监理企业首要的目标。监理部在自我转述业主的评价时,监理企业工程管理部往往可以通过调查表或电话访问的形式,对项目业主进行调查。调查可以让业主对监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合约要求的各方面工作进行评价,然后得出总体结论。除业主满意度调查外,监理企业根据项目特点需要,也可以向服务的施工企业发放类似征求意见的表格,对监理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相关表格中的满意度结论和建议即可以作为本条内容。不论第三方结论和建议或敷衍或中肯,其看法往往给自我评价提供了不同视角,这是值得珍视的。

(二)项目监理团队建设评价

项目监理团队建设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组织结构及人员组建评价

众所周知,决定项目监理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监理组织结构及人员组成。在探索实践中,组织结构评价主要就组织结构类型的选择、组织结构运行效能、优缺点进行分析总结。而人员组成方面的评价,则要对监理部人员专业、年龄、上岗证持有情况、到岗率等进行系统分析总结。通过多项目分析和积累,从而为不同执业资格等级、不同专业、年龄的监理人员如何寻求有效监理人数和有效搭配寻求经验。对项目监理过程中邀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方案论证分析的可以特别说明。

2、监理团队建设及管理评价

有效的监理团队建设和管理对稳定项目监理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监理团队建设评价,更多的可以从考虑主动提供监理人员培训、提升监理人员职称、掌握执业资格证书、集体业余活动、奖励与表彰等目前监理人员较为关心的内容进行。该部分内容可考虑在前述的“监理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内配套建立“监理人员档案数据库”,包含企业每位监理人员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个人信息,每完成一次项目评价,即丰富一次员工的档案数据。监理管理评价则包含监理部绩效考核及监理人员绩效考核,依据企业的考核制度对团队及个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的内容。通过监理后评价体系内多项目的评价积累,可以发现企业考核制度的优缺点,便于适时调整。

(三)项目监理经济效益评价

项目监理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对项目监理经济效益评价,是项目监理后评价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对其分析可根据项目监理费用的不同分配方式分别进行,但需包括监理取费分析、监理成本分析、监理盈利指标分析等方面。考虑到现金流量对企业运转的重要性,包括延长期费用、履约保证金支付在内的付款方式也是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多项目的积累分析,必然能总结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监理合同条款和成本控制措施,以利于不同建设条件下的监理项目提高盈利水平,为企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项目监理技术评价

“做完一个工程,完成一次积累。”这是笔者初进入工程领域时便接受的谆谆教导,而在每次项目监理工作完成后,进行技术评价的目的亦需如此。技术评价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技术和经济指标收集、整理、分析

为紧跟市场技术发展,掌握最新工程材料、工艺、技术发展和市场价格变化,项目监理部应负责收集包括电子版形式在内的各类相关资料。例如施工图纸(包括总分包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等)、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总分包合同、询标纪要、商务标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论证会议纪要等等。在完成基础技术、经济资料的收集和分类整理后,关键是进行分析;对项目的造价指标、工料耗用指标等进行计算统计,对工程造价趋势和工程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从而便于监理企业内部交流学习。这对同事间拓展交流渠道,了解市场信息、丰富专业知识大有裨益。

丰富、更新监理资料模板

任何监理企业都具有从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到监理细则等内容的模板和指导性文件,但往往随着建设科技的进步,新工艺、新规范、新材料的层出不穷,监理企业内部的技术文件需要及时进行丰富、更新和补充。而监理项目评价正好为监理技术资料模板的丰富、更新提供了直接素材。监理企业总师办在监理技术评价阶段,需对项目监理技术特色进行特别遴选,对例如超高层建筑、超深基坑围护、大型钢结构建筑、高档精装修住宅小区等项目中涉及的监理控制方法、控制要求进行实践到理论的经验总结,形成的文件可以丰富到监理企业的分类资料模版中。这往往使监理资料具有时代性可操作性。

(五)项目监理经营评价

项目监理经营评价包含了承接项目监理业务过程分析及经营拓展分析。承接监理业务过程包括了信息跟踪、营销公关、投标报价、监理大纲编制、合约谈判等各个环节。实践证明,这些环节往往不是企业经营部门独立所能承揽完成的,而是多部门人员参与协作完成;通过对这些环节的回顾和总结,既能够进一步完善企业内多部门的经营合作机制、推动经营责任制,又能牢固树立全员市场条件下的经营概念,同时总结竞争对手的经营方法,做到知己知彼;这些对新项目的承接具有重要意义。而经营拓展分析主要是对后评价项目所在的建设单位新投资项目信息进行跟踪,同时分析该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认可和潜在竞争对手情况,做出是否承揽业务和采取营销公关措施的判断等。

(六)后评价结论、经验教训及建设

1、项目监理工作后评价结论则主要对后评价各方面内容给予总结性阐述、例如对监理实效部分可以说明监理控制手段运用的成果,对经济效益评价部分则可以说明项目盈利水平等。

企业监管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企业集团 集团公司 内部控制 监督 财务总监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传统会计管理体制带来的弊端越发明显,主要表现为:会计信息失真、纪律松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经营者监督失控等。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单一,产权不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财务总监制度是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有序进行的内在要求,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财务总监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驻到企业,或由国有集团公司董事会派驻到企业,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实施监督控制的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措施。该项特殊行政管理措施实施的目的在于规范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行为,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规范会计信息的真实披露。

一、国有企业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积极作用

财务总监委派制又称财务总监制度,是指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及多层次管理体制下,由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并由特定人员、机构、制度、措施等因素有机组成的财务监督与管理权力的总称。其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1)财务总监委派制,有利于加强出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出资者对企业的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一方面,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派,对企业进行监督,独立于企业经营者,为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提供了保证;另一方面,财务总监要参与企业财务、会计的管理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为对企业的实时监控奠定了基础。

(2)财务总监委派制有利于完善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监事会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到公司的利益时,可以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其职责重点在于对董事会决策的再监督,监事会不参与、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监事会的监督属事后监督,偏重于合法性监督;而财务总监不仅要监督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更要注重企业财务活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是对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动态监督。

(3)财务总监委派制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包括两方面:一是监督;二是管理。虽然财务总监来自于所有者的直接委派,使其监督更具有权威性,但它与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社会监督(如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对企业实施的监督)有着本质的区别。由于财务总监的工作与企业内部的经营决策活动联系密切,使之成为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财务总监还具有一定的管理权,使之成为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二、我国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财务总监的设置缺乏统一的法律保障。在《公司法》和《会计法》中都规定企业应设置总会计师的岗位,而没有关于财务总监岗位设置的规定。财务总监是根据一些地方性法规的要求而设置的,但各地方性法规的要求却又有所不同。因此,若设置财务总监而不设置总会计师,会产生法规对抗;而同时设置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由于财务总监的权利和义务缺乏统一的法律保证,会使财务总监的监督工作缺乏刚性。特别是当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发生冲突时,结果往往是财务总监选择退让。久而久之,必然会使财务总监的工作流于形式,也会影响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结果是企业依然得不到有效的监督。

(2)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本质特征被混淆。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的目的都是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都是为了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总会计师是受命于企业的经理的,他与经理的管理是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财务总监是独立于企业的,他与企业的经理没有从属关系。其次就是他们所做的工作也是不同的,财务总监是负责监督企业的,而总会计师是负责企业的财务组织工作和领导本单位的的会计工作,帮助经理对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做出决策的。

但目前有些地方在委派了财务总监后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甚至以财务总监替代企业的财务主管管理企业财会工作。倘若如此,则财务总监既是企业厂长、经理等经营者的监督者,又是厂长、经理等经营者的助手;既要代表企业所有者——国家,又要代表企业经营者,这必然使财务总监无所适从。其结果,要么财务总监完全听命于企业所有者,干预企业正常经营,违反两权分离的基本原则;要么完全倾向于企业经营者,与他们站在一个立场上,甚至串通一气,从而不能够向所有者负责,不能对经营者实施监督或约束,其结果必然造成企业财务管理混乱。

(3)财务总监的业绩难以衡量。对经营者可以用税后利润和现金流量等有关指标来衡量其经营业绩。但是,对于财务总监,其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得出真实的利润数据、现金的高效合理使用等指标,若仍用一些利润指标来衡量显然不能反映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反而会加大财务总监作假的可能性。从理论上讲,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的意志,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似乎可以用国有资本的增值程度来衡量其业绩。但是,国有资本的增值状况难以计算,这就导致了难以衡量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难以合理确定其报酬方案。

三、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几点建议

(1)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如果仍沿用总会计师单轨运行机制,那么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失控等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我们用财务总监制完全取代总会计师制,势必会出现以下尴尬局面:要么是无论财务总监怎样尽心尽责,也将因其“钦差大臣”的身份而无法得到企业领导的接受和重视;要么他事实上又变为总会计师,难以担负起代表国家对企业经营者实行财务监督的重任。无论哪种结果,都违背了国家派驻财务总监的初衷。因此,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无疑是明智的选择。

(2)明确财务总监在企业中的定位。财务总监的委派机构首先应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目的所在。笔者认为,现阶段财务总监应以监督职能为主。因此,应给予财务总监相当于企业总经理的地位,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享有知情权,以保证财务总监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便于有效实施对企业的监督。

(3)加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有效解决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从法律上给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一个合理的定位。委派制的逐步推行和完善必须取得法律支持,纵观我国的现行法律,尚没有任何一条明确的关于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规定。因此,政府必须尽快制定有关委派制的法律,使政府以法律手段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委派财务总监应当在《公司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应当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4)加强对财务总监的相关考核。为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目标的实现,须加强财务总监的后期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财务总监除了应具有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客观公正、光明磊落、清正廉明、严以律己等基本素质外,还应具有熟练的财会技能、丰富的法规知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二是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考核是建立高素质会计队伍的有效措施,建立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其被任用、晋升的依据之一;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财务总监工作行为,使其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四是建立委派财务总监的定期轮换制度、报告制度、述职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和监督制度等,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以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张彩江,胡俊雄.企业调研方法论[C].价值工程和企业技术创新国际会议论文集.中国高教学会,杭州:1999.

企业监管工作总结范文5

(华晨卡伊卡诺巴士制造技术(大连)有限公司,辽宁 大连 116021)

摘 要: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企业集团对下属子公司进行有效协调和监管的手段,有利于下属子公司规范自己的会计核算,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目前,财务管理委派制已经在很多企业集团中实行。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财务总监委派制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企业集团需要明确财务总监在企业治理结构和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更加有效的发挥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作用,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关键词 :财务总监委派制;监管;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7-0097-02

收稿日期:2015-02-10

作者简介:王颢(1977-),男,汉族,辽宁大连人,硕士,财务总监,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与内部控制。

一、企业集团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必要性

现代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委托问题,如何使管理者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以提升企业的价值是企业所有者最关注的问题。对于企业集团而言,除了所有者和经理人之间的委托问题,还在母子公司间进行良好的协调管理,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管理制度。例如,1997年,江苏农垦对下属企业委派了财务总监,聘用期为3年。财务总监委派制实行以来,财务总监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极大的减少了不合理的财务计划,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总监委派制解决了江苏农垦以前国有企业的弊病,并且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应。

二、企业集团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主要渠道与功能

(一)加强对下属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可能增加自身的利益而损害所有者的利益,企业所有者需要解决委托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较低成本的条件下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让经营者努力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财务总监可以参与下属公司的各项财务活动,掌握下属公司的可靠信息,从而可以加强企业集团对于下属公司的监管,有效降低企业集团的财务风险。

(二)提高下属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

委派到下属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可以参与到子公司的财务活动中,财务总监拥有对下属子公司各项资金开支的批准权。财务总监要对下属公司的各项重大开支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只有符合公司规定的开支,财务总监才可以签字批准,对于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开支,财务总监不能批准,并及时将详细情况汇报给企业集团的相关管理者。另外,为了使财务总监保持较高的独立性,应使财务总监的薪酬独立于下属公司,这样才能保重财务总监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三)促进下属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至关重要,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风险和运营的成本,有利于企业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企业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财务总监可以把比较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体系带到下属公司中去,加强下属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内部控制可以保证子公司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从而提升企业集团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总监的职能发挥受限

财务总监代替企业集团行使对于下属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权,子公司的负责人拥有对于子公司的管理权,在实际的工作中,财务总监是受子公司负责人的领导,这样就限制了财务总监的监督管理权的发挥。尤其是当财务总监和子公司的负责人在某些方面由于利益冲突而产生不同意见时,财务总监便陷入了相对困难的处境。对于子公司的管理体系来讲,财务总监委派制有时会对于他们对公司的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而较大的资金进出如果都需向企业集团申报,则很容易失去市场上稍重即逝的机会,因此财务总监往往被架空,企业集团难以得到想要的可靠信息。

(二)财务总监职责界定不清晰

在现代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目的在于对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以促进企业集团整体的价值最大化。委派到企业子公司的财务总监的职责在于确保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向所有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但是,很多财务总监仅仅是挂有虚名,对子公司财务工作参与较小,或者完全替代了子公司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长此以往,必将损害公司的利益。另外,对于财务总监的工作绩效没有合理的标准进行评价,不利于提高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

(三)财务总监的素质有待提升

作为企业集团委派的财务总监,除了具有专业的财务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外,还应当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沟通能力。很多财务总监的职业道德继续提高,对于下属子公司的违规操作不能及时制止,未能履行监督的职责。另外,还有一些财务监督人员容易受到人情等因素的影响,不利于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监管。

(四)财务总监的轮岗制不合理

财务总监委派制一般要求被委派的财务人员实行轮岗制,财务总监在被委派的公司的工作时间必须进行合理的安排。有的财务总监在岗位上工作时间太短,不利于对子公司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不利于财务总监的工作开展;而有的财务总监则在岗位上工作时间太长,损害了财务总监应有的独立性,不利于监督机制的发挥。所以,企业集团的管理者必须选择合理的轮岗时间,保证财务总监较好的完成工作计划的同时,也要保证其监督工作的独立性。

四、完善财务总监委派的建议

(一)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责

企业集团必须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责和定位,以方便财务总监的职权行使。企业集团委派财务总监对下属公司进行监管时,下属公司往往会对财务总监怀有戒备的心理,认为财务总监是对自己的工作进行监视,不利于各项财务工作的开展。企业应给财务总监明确的职责权限,并尽量使下属公司和财务总监目标一致,以减少财务总监的工作阻力,使财务总监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

(二)加强对于财务总监的监督管理

企业集团以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对财务总监的行为进行明确的监督管理,让财务总监明确哪些行为是自己的职责,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企业在对下属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同样需要加强对于财务总监的监督,防止财务总监的独立性受到损害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财务总监需要及时的制止子公司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的行为,并及时反馈给企业集团的负责人,财务总监还需要保证子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关于子公司的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提高财务总监的素质

财务总监良好的素质关系到整个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效果,具有良好素质和较强能力的财务总监能够很好的履行财务总监的监管职能,执行贯彻公司的各项政策决议,维护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企业在选择财务总监的时候,除了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经验,熟悉各项法律法规以外,还应该注意选择的财务总监应该具有较强够沟通交流能力、遵纪守法,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同时,企业要定期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考核和各项技能的再教育,提升财务总监的素质,以更好地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

(四)完善财务总监的考核

企业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激烈约束机制来促进财务总监的工作,由于财务总监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特殊地位,企业集团更应该加强对于财务总监的考核。企业集团可以对于财务总监的工作报告进行检查,到下属公司进行调研,以对财务总监的工作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判。对于财务总监的成绩进行及时的奖励,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与财务总监进行沟通,找出原因,以改进以后的监督工作。另外应根据下属子公司的业绩对财务总监给予合理的奖励和惩罚,可以是物质上的奖励,也可以使职位的提升,以提高财务总监工作的积极性。

五、结论

财务总监对于集团公司加强对于下属子公司的监管具有积极的作用,企业集团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实行合理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同时要注意企业在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监督管理作用,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颜庆华,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 [J],中国乡镇企业会

计,2014(05)

[2] 刘新乡,关于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思考 [J],中国商

企业监管工作总结范文6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概念范畴的界定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可划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驻企业的财务总监;一类是国有企业内部机构的财务总监。本文所探讨的是第一种意义上的财务总监,具体即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并授权对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及所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整体财务(包括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专业、专职财务监督的人员,他以国家所有者代表人的身份进入企业,向所有者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以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成的区别

1、设立的法理依据和适用范围不同。总会计师制度是根据我国统一制定颁布实施的《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设立的。多年来在全国各类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得到普遍实行;而财务总监制度在我国仍处于探索试行阶段,仅在一些省市的国有试点企业中(主要限于未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已改制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推行,国家并未制定统一的法律依据,而是由所在的各地政府根据国家有关精神,自行制定相应的《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来实施和推行。

2、任职条件不同。总会计师主要是根据《总会计师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来选拔。而财务总监的特殊地位和职能,决定了在遴选财务总监时,必须符合更高的选拔标准。WWW.133229.cOm具体而言,两者均须具有高尚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原则,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应有深厚的会计、审计、计算机技术的基本功,精通财务管理和现代化企业管理监控知识;熟悉财经、税务、工商政策法令。而对财务总监来说,尤为强调必须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包括有相当时间的财务领导经验,有高水平的政策把握能力,并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和考核程序。与选拔总会计师相比,财务总监应筛选更严。

3、任命方式及负责对象不同。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之一,由厂长或总经理任命,并对其负责;从当前各试点的实践来看,财务总监一般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委派(以深圳、四川、湖北等为代表),或经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后由企业的董事会聘任(以上海为代表),主要对委派机关或董事会负责。显而易见,财务总监首先是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负责,其次才对经营者负责;而总会计师直接对经营者负责,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没有明确的直接义务。

4、工作独立性不同。为确保财务总监的独立性,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隶属于派出机构,任免、考核及工资福利待遇等也都由派出机构集中管理和负担;其作为企业董事会成员,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同时规定财务总监应设专职,不得由董事会正副董事长、经理班子成员或财务、会计、审计部门负责人兼任;财务总监直接受派出机构领导并对其负责,定期向派出机构汇报工作,并实行定期轮换制;这就使财务总监在人事利益和经济利益上完全独立于企业,为其超然独立地行使财务监督权,确保监管的客观公正性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证。相比之下,总会计师的独立性就不如财务总监。一方面,他由企业负责人任命,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只能处于助手的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其人事行政关系隶属于本企业,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均由企业决定,在这样休戚相关的利益关系驱动下,决定了总会计师很难超然独立于厂长、总经理之外。他们在面临国家和企业利益发生矛盾时必然就会进退维谷,难以取舍,这也是造成当前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国有资产流失惊人,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

5、职权和工作重点不同。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为:(1)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支持企业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报告;(2)督促、指导、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度;(3)审核企业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的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并与总经理共同确认后报企业董事会和委派机构;(4)参与审定企业财务方面的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5)支持企业抵制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6)监督企业重大的经营活动,检查企业重要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对超过一定限额的重大财务收支实行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厂长)联签制度;(7)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任职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和财务状况等。由此可见,财务总监的工作重点是对企业领导行为和企业行为进行财务监督,防止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以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而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要求,总会计师作为企业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主要职能是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精打细算,开辟财源,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方面成为厂长、总经理的得力助手。其工作重点是要贯彻企业领导的意图,完成各项经济指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6、责任不同。财务总监的主要责任包括:(1)对委派机构或企业董事会负责,保证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活动健康运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对所审核的企业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与企业领导共同承担责任;(3)对参与拟订或监督的预算、计划、决策以及重大经营活动的失误所造成的企业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4)对企业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发现或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等。由此可见,财务总监是具有财务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的有机统一体,维护所有者的权益是其首要责任。总会计师尽管也具有双重性的责任,但主要是协助企业领导进行经营管理决策,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财务上的支持和帮助,从而确保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但由于其直接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执行经营者的指令,故对企业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有直接责任。

7、监督效力不同。会计监督依附于会计核算,会计人员是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完成会计监督的,总会计师的监督也是如此。因此会计监督更多的是一种事后结果的监督,其主要功效是“治”,“防”只是由此而派生的功效,难以真正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相反,财务总监通过对企业财务计划的制订有参与权,对财务计划的执行有监督权,对重大资金的调拨有联签权,突出了对将要和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事前、事中的过程监督,从而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的违法乱纪行为。这样的财务监督基本覆盖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主要方面,是一种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可谓“监督之总”,其监督效力无疑要大大优于前者。

8、性质不同。归纳以上各点,可以认为,财务总监制度和总会计师制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制度形式:前者是从企业外部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进行监督、制约,主要是为切实有效地规范约束经营者的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服务的;后者是在企业内部代表企业经营者进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从事理财,主要是为促进企业搞好经营,提高企业自身经济效益服务的。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的联系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比较不难看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制度尽管有许多不同之处,但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他们都有权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通过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监管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从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实际工作中,两者是互相支持和配合的:财务总监既能通过外部监督权的行使,弥补总会计师内部财务监督乏力的缺陷,形成对企业内部监督的补充和完善;又能从科学、高效的理财角度出发,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出谋划策,协助总会计师建章立制和改进工作,有效地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在总会计师方面,由于过去企业普遍存在重生产经营管理而轻国资管理的问题,财务总监的派驻,使企业自身的压力加大,国资管理、处置和财务审批方面的随意性受到了约束,从而促使他们注意及时掌握和自觉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财务核算意识和资本营运意识大大增强,总会计师等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亦会得以提高。

另外,财务总监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代表,其职权的到位可协助总会计师抵制方方面面的不正当干预,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减少企业经营的非市场干扰。试点实践表明,不少单位的总会计师不仅经常向财务总监咨询沟通有关问题,而且当对厂长经理的财务行为有不同意见时,也愿意寻求其支持与合作;同时,财务总监也经常在检查评价企业财会工作标准和业务质量的基础上,利用总会计师的工作成果,与总会计师默契协作,从而提高各自的工作绩效,避免重复劳动,减轻企业的负担,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总之,三方面,总会计师为财务总监提供基础性的工作;另一方面,财务总监为总会计师工作提供保障。他们之间并非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