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态质量监管形式分析

企业生态质量监管形式分析

一、博弈分析的基本假定

作为博弈参与人的企业和政府,都理性地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企业作为一个独立进行生产经营的经济单位,具有完全的“理性”,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目标。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代表者,更多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二、无政府监督状态下的博弈

在无政府监督状态下,博弈双方均为企业。假设有两个生产规模实力相当的企业甲和乙,两种质量管理模式:生态质量管理(EQM)和传统质量管理(CQM)。收益矩阵见表1。如果二者都选择生态质量管理,其收益分别为X1,X2;如果二者都不选择,其收益为分别Y1,Y2。选择实行生态质量管理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有害的负产出,环境得到改善,但由于环境改善的长期性,在短期内企业投资后直接收益往往小于不投资的直接收益,也就是X1<Y1,X2<Y2。由收益矩阵可看出,当企业甲选择EQM时,因X2<Y2,故企业乙选择CQM;当企业甲选择CQM时,因X2<Y2,企业乙仍会选择TQM。可见,企业乙的最优策略都是TQM。同理,企业甲的最优策略也是TQM。这时出现“囚徒困境”,纳什均衡为(CQM,CQM)。

由以上博弈现象可以看出,由于自利性与市场竞争的存在,企业质量管理模式的选择结果往往都是CQM。在没有政府的干预下,模式的选择问题是市场化的结果。对于企业而言,实行生态质量管理意味着减少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有害的负产出,需要企业增加投资用以改善生产条件,改进机械设备,加大环保力度,引进专门人才,等等。这都将使企业增加生产成本,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短期内降低利润。如果没有政府的调控、监督,市场机制不能直接引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自发地选择生态质量管理模式。企业只关注自身利益,不顾其经济生产活动给自然环境造成的危害,势必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要改变这个结果就需要政府的有力调控和监督管理。

三、有政府监督状态下的博弈

在有政府监督状态下,博弈的双方为政府和企业。假定企业进行生产时实行了EQM,且政府也不进行检查,此时社会公共利益净损失为0。假定政府和企业都清楚地知道在不同的情形下的各自所得,双方都独立做出决策,即一方在做决策时不知另一方的决策。同样,企业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质量管理模式:生态质量管理模式(EQM)和传统的质量管理模式(CQM),各自所对应的利润是a1和a2,企业选择EQM的概率是p。而政府以概率q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以确定企业在进行经济生产时是否实行EQM。如果企业未实行EQM则对企业加以处罚b,这也意味着政府可以得到一笔数额为b的公共收入。但不论企业是否实行EQM,只要政府进行检查都要花费检查成本c。由于政府的检查成本并不能直接带来社会公共利益的增加,所以政府进行检查直接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减少c。而且,企业在进行生产时没有实行EQM,只是单纯地追求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将导致环境成本d的产生。这样,可以得到如下的博弈矩阵:博弈矩阵中的前一个数表示政府的得益,后一个数表示企业的得益。从上面的假设来看,当a1>a2时,该博弈存在唯一的纯策略纳什均衡(不检查,生态质量管理)。也就是说,当企业选择EQM进行生产管理要比企业实行CQM获得更多的利润时“,理性”的企业必然选择EQM,而政府也必然不进行检查。当然,正如前面分析,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一般来说,在短期内企业投资进行生产管理改进后的直接收益往往小于不投资改进的直接收益,也就是a1<a2。此时,该博弈没有纯策略纳什均衡,只能求解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在给定企业选择EQM的概率是P时,政府选择检查(q=1)和不检查(q=0)时的期望得益为:E(p,1)=-c*p+(b-c-d)*(1-p)=b-bp-c+dp-dE(p,0)=0*p+(-d)*(1-p)=dp-d令E(p,1)=E(p,0),(i)解得:p*=1-c/b,(ii)在给定进行政府检查的概率q,企业选择EQM(P=1)和CQM(p=0)时的期望得益为:E(1,q)=a1*q+a1*(1-q)=a1E(O,q)=(a2-b)*q+a2(1-q)=a2-bq令E(1,q)=E(0,q),(iii)解得:q*=(a2-a1)/b(iv)从以上的博弈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一)由式(i)可知“,理性”的政府在p小于1-c/b时会选择检查;当p大于1-c/b时不进行检查;当P等于1-c/b时,政府选择检查与不检查无太大差别。

(二)由式(ii)可知,企业选择EQM的概率p与政府管制的惩罚额度b成正比,与政府的检查成本成c反比。这可能与以下原因有关,一方面当政府管制的惩罚额度很高时,会增加企业选择CQM的成本,从而更愿意选择E-QM;另一方面,政府检查成本低会提高企业被惩罚的概率,从而也增加了企业选择CQM的成本,因而企业也更愿意选择EQM。由此可知,在罚款b不变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使用信息网络、优化监督流程、提高监督效率等方法降低其监督检查的成本c,则q*不变,p*增大,即政府保持检查的比例不变,而企业则会提高选择EQM的概率。在政府检查成本c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罚款b的大小,进行调控:增大对CQM的罚款b,则p*增大,q*减小,即政府可以降低检查的比例,企业EQM的概率增大。

(三)由式(iii)可知,“理性”的企业在q小于(a2-a1)/b时选择EQM;在q大于(a2-a1)/b时选择CQM。当q等于(a2-a1)/b时企业选择EQM与选择CQM无太大差别。

(四)由式(iv)可知,政府选择检查的概率q与企业选择CQM的额外所得额(a2-a1)成正比,与惩罚额度b成反比。这可以解释为:CQM额外所得多会激励企业选择这种模式,政府更需要进行检查;而惩罚额度对企业选择CQM产生的是负激励,相应地政府也不需要进行检查。

四、总结

市场不是万能的,生态环境的改善,企业对生态质量管理模式的选择,需要政府有力地调控和监督管理。有了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宏观调控,才能真正地实现社会、经济、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