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业范例6篇

知识产权专业

知识产权专业范文1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处长周立负责中铝河南分公司,郑州大学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王锋副教授负责郑州宇通客车公司……”3月20日,河南省召开了知识产权战略研讨会,5名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家与首批10家国有大型企业实现了课题研究“对接”。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研处处长叶军高兴地说:“省局给企业配备知识产权专家,可为我们企业解决了知识产权人才缺乏的燃眉之急!”

    近年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对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工作,组建了来自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科技情报所、省专利事务服务中心、高等院校、专利中介机构等单位的20余人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家队伍。并就知识产权地方法规、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展知识产权经济等一批重大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组织专家进行研究。2003年,专家组完成《河南省专利工作现状分析与战略对策研究》软课题,并获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今年,为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工作向企业、行业延伸,解决企业高级知识产权人才匮乏的难题,应新飞电器、安阳彩色玻壳、洛阳一拖等10家国内乃至亚洲举足轻重的行业“龙头”企业的迫切要求,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从专家组中选出河南顶尖的知识产权专家,长期与企业结成“对子”,帮助指导企业开展本企业、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省知识产权局给予相应的政策、培训、信息、资金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研讨会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曹津燕、瞿卫军分别为与会人员作了《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利信息分析》报告;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郭民生、省委政研室副主任王永苏分别就发展知识产权经济、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纲要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为河南省今年承担的《关于建设河南省知识产权资源大省、强省战略研究》、《河南省冷冻、肉类食品工业专利战略研究》两个部级战略研究软课题,举行了开题仪式和首次规划研讨。

知识产权专业范文2

关键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交流;高校

2016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通知的下发无疑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活力剂,也给我们高校知识产权专业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知识产权专业本身是具有极强实践性的专业,社会和公众对于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多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需求,在理论知识传授和夯实的基础上,实训培养的加强和完善非常重要,高校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应当切实关注这一点。在此基础上,本人认为,为了适应今后不断发展的知识产权形势发展和人才需求,高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实训培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着手:

第一,高校应当拟定适宜可行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实训培养方案。

作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完善与否可以说直接关系着人才培养的成败,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当中的实训培养部分(或者单独的人才实训培养方案)又有着特别的地位。在高校院系拟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初始,在考察和借鉴兄弟院校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应当有目的的走出“象牙塔”,接触、了解和思考当地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实际需要以及知识产权人才市场的供给需求发展趋势,并有针对性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当中反映出来。而实训培养部分,应当作为反映这种思考最为直接的部分引起关注和重视。

第二,高校应当配备具有较强实训培养能力的专业师资。

学校学习阶段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实训培养,离不开具有较强实操能力的专业师资力量。知识产权专业因其较高要求和较为复杂的专业实践性,其专业人才的培养结果被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权利人所直接检验,被他们“用脚投票”。高校院系要想在这场专业人才的“华山论剑”当中脱颖而出,为学子们找到好师傅至关重要。这样的好师傅应当具有较为扎实的知识产权专业基础知识、较为丰富的知识产权专业实操经历以及较为熟练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能力。高校除了在岗教师进行自我转型和深造提升之外,还应当开拓人才引进视野,考虑那些能够对于专业人才实训培养有所助益的师资。

第三,高校应当加强与社会相关单位的实训合作交流。

就笔者参与的知识产权专业见习活动所见,知识产权业务量非常之大且呈进一步上升趋势,社会相关单位对于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需求度是非常大的。当然,也要看到,知识产权业务的专业人才需求量与专业人才供给量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如何看待这种现实,如何思考这一现实,如何利用这一现实,如何在这一现实中真正提高和充实自身办学水平,是每一所开办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相关院系都应当思考的问题。高校只有着力加强同社会相关单位的交流合作,才能促进知识产权专业建设的更高水平发展;高校只有大力探索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实训培养的新模式新办法新路径,才能在专业人才培养的征程中取得更大的成果。

第四,高校应制定合理有效的人才实训培养机制。

知识产权专业实训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是专业人才进入社会适应相关单位发展知识产权战略发展需要前的重要一环,理应配备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而我们目前的专业人才实训培养,基本上采取的都是学校模拟、见习实习等方式,验收上也只是学校指导老师评分与见习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评分相结合的形式。这样的专业人才实训培养机制是否能够体现高校专业人才培养水平,是否能够适应现实需要,是否能够真正有利于学生的个人发展,值得思考。笔者认为,既然知识产权专业需要极强的实践性,那么能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考虑引入相关单位的实际人才需求因素,并采取校企联动合作、企业直接参与实训培养等方式探索新的人才实训培养机制,打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的“最后一关”。

第五,高校人才实训培养资源共享机制的搭建。

就全国来看,本科阶段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只有20家左右,湖南省则只有3家,虽然作为朝阳专业前途光明,但是专业人才培养的现实压力非常大,社会和市场的检验和挑剔是人才培养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同时,高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的资源积累地区化差异客观存在。在面对专业人才实训培养的共同压力时,高校可以有意识的、分阶段的、有步骤的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在其他方面的资源共享可能仍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由易入难,从专业人才实训培养的方案制定、师资交流、培养验收以及社会检验等方面先予以试验,进而探索更深层次的资源共享机制。

参考文献:

[1]钱建平.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结构与培养模式研究[J].中国大学教学,2013(11).

知识产权专业范文3

10月25日,在国际商会的支持下,中国国际商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在京成立。该委员会成立以后,将作为连接中外知识产权界的桥梁,加强与国际商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各国知识产权组织和知识产权专家的交流,搭建一个参与制定国际知识产权相关规则制定的平台。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于平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科技革命的加速推进,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国际社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更加重视鼓励创新。

国际商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卫·科里什表示,国际商会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使用者,并能从工商业界的角度给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提供建议。

中国贸促会会长万季飞在10月底召开的“国际工商知识产权研讨会”上表示,在政府的努力推动下,中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水平得以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持续增强。

对于今后的工作,他建议:第一,以国际商会为合作平台,建设全球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长效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第二,加强各国贸易部门和知识产权界的合作,防止知识产权沦为设立贸易壁垒的工具;第三,通过国际合作加强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人才培养。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张伟此前在接受《中国对外贸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世界范围内贸易主义抬头及形式翻新的情况下,单一机构或企业无法抵御贸易保护行为,只有政企共同努力,才能有成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作为中国工商界的代表组织,将代表中国的商界发出声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7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为我国第100万号发明专利签发证书。至此,我国仅用27年时间就实现了发明专利授权量100万件的突破,成为世界上实现这一目标历时最短的国家。

知识产权专业范文4

关键词:知识产权介质 科技型中小企业 专利产业化 融资

一、引言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致力于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科技型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全面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良性循环要以获得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不能只关注创造和保护层面,更重要是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专利产业化是指利用某项成熟的专利技术,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直至与该项专利技术有关的产品达到一定市场容量,形成一定生产规模,最终形成一个产业的过程。专利技术产业化包含四个层次,即第一层产品化,经过中间试验阶段,开发研究成果成为可投入的产品;第二层工厂化,为市场而进行批量生产;第三层系列化,新产品达到预期的大批量生产;第四层产业化,形成生产新产品的企业群或行业群(王利,2006)。产品化是专利技术达到成熟(具备技术上、工程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可以以商品的形态提供给客户,是一个产品创新的过程;市场化是专利技术具有市场需求,具备价格竞争力,可以获得效益,是一个需求创新、开拓市场、创造需求和供给的过程;规模化是专利技术具有大批量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可以可靠、稳定、低风险地进行大批量生产,是一个管理创新、组织规模生产、创造利润的过程,当专利技术实现了商品化、市场化、规模化,可以说一个专利技术己经实现了产业化(鲁志强,2002)。发明专利的商品开发则是从完成进一步技术开发,生产出样品开始,直至批量生产为止的一系列活动;企业化是指发明专利在单个企业生产,形成一定企业生产规模的过程;而产业化则是指发明专利由一个生产企业通过专利许可转让由一个生产企业扩散到更多企业,形成规模经济的过程(唐宝莲,潘卫,2003)。综上分析,专利技术产业化是指对专利技术进行再开发,通过实验、组合、生产、应用、推广等诸多环节,形成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直至发展成新产业以及提高生产力水平的一系列活动(陈美章,2005;张瑞雪等,2008)。据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完成几万项重大科技成果,其中只有约33%申请了专利;在己授权的1811747项专利中,只有20%转化并批量生产,形成产业化的成果只有5%。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利成果很多但多数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实现科技成果专利申请率和产业化率低的问题,国家开展了“专利产业化示范工程”、 设立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等措施来促进企业专利的产业化。据统计,技术创新研究、产品样机和产业化生产三个阶段的投资比例为1∶10∶100,产业化需要大量投资。虽然我国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但由于企业规模小、可抵押的固定资产少,大都面临着专利产业化的资金困境,技术创新成果难以顺利转化为产品。特别是现阶段,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面临诸多问题,例如专利评估难、交易难等问题阻碍了银行、风险投资机构、民间资本对于专利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政府引导性政策的缺位使得专利产业化融资所需优惠政策缺失、服务平台不够完善,已经严重地制约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综上,本文亟需梳理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的关键问题,找出瓶颈,有的放矢给予扶持和资助,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的机理分析

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资金是关键,因为专利技术产业化过程是高投入、高风险过程。由于风险太大,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很难果断投入,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人员及科研院所基本上没有能力独自实现把专利转化为商品及产业的能力,从而造成了我国大量的“专利”待字闺中。因此如何获取资金是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的核心基础,本文把知识产权分为作价入股、质押贷款、信托、证券化这几种不同的介质,来探寻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的机理。如(图1)所示:

(一)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融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成长阶段、快速成长阶段中常用的一种融资方式,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大多数拥有专利技术的人往往不能够从其他金融机构得到资金创办自己的企业,特别是绝大部分新创的科技型企业缺乏当期获利能力和可以抵押的不动产,银行能贷给中小创业(或创新)企业的款项不可能超过新企业的现有固定资产能够保证归还的水平,科技型企业很难获得债务性融资;因此通过把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投入资本进行融资。一般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设立的时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人员可以将专利折价入股,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基础。《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2004年5月证券会批复深交处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再次扩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姜瑶英,2007)提出使用专利出资的过程中还应当完善专利的评估制度与登记制度,以保证企业资本的确定与经营的安全。张炳生(2007)研究了知识产权出资制度,对知识产权出资适格性、出资的类型、出资风险、出资责任等基本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认为知识产权出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科技型中小企业总体信誉度不高和信用资源十分有限,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专利技术但缺乏资金,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要获得融资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一种担保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且目前仍有效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从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取得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我们可以把知识产权质押理解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依法拥有和控制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偿债义务、以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知识产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知识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为债权提供知识产权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质押标的则是被质押知识产权具有的财产权利(赵丽洪,2008)。在我国法律体系、社会信用体系、金融市场尚欠完善的背景下,如何进行知识产权质押,本文从法律、知识产权价值评价、质押风险控制等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1)质押立法。刘叔恒(2008)认为我国知识产权质押方面立法很不完善,突出表现在立法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相关立法比较保守,过于注重债权的安全性而忽略了担保物权价值性的实现;没有知识产权质押变现的明确规定,对知识产权质押的实行方式也只能适用动产质押的规定等。新颁布的《物权法》仍然只规定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这三种知识产权质押,而遗漏了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和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标的范围过窄,不利于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价值,不利于实现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功能,阻碍了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开展和繁荣。因此,可以通过完善专利质押制度,我国应当修改物权法与专利法中的相关规定,使物权法和专利法更加符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条件。周天泰(2006)讨论了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的查核、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融资等问题,提出了中国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制建议。(2)质物价值评估。赵丽洪(2008)认为,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质押的设定及实现。以质押为目的的知识产权评估为知识产权的质押提供价值的依据,有助于借贷双方客观地衡量资产的价值,降低贷款风险,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前提条件。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从评估理论和评估方法两个层面进行了较为详细和深入的探讨。对于评估理论从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价值类型、评估假设两方面进行分析评述,提出了知识产权质押系数法,以量化知识产权质押过程中各种因素对知识产权质押价值的影响。杨建平(2008)根据博弈论的思想,以市场评估为核心,建立了“基于市场博弈的知识产权评估”理论模型。一系列的方法提出,为我国知识产权质物价值评估提供了理论基础。(3)质押风险控制。杨建平(2008)采用模糊层次法综合评估质押融资风险,根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缺少事前信息的实际,以及质押融资动机的前瞻性、战略性,建立了一种重在质押融资前和质押融资过程中信息收集与处理并具备分析、评价、综合评价与最优控制等多种功能的风险预警控制方法,并进行了案例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的风险控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环节。耿明英(2008)从银行角度出发,分析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要风险。提出了银行的风险控制模式创新建议,建议银行制定知识产权质押物准入条件、引入专业权威的资产评估公司及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介入、引入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等;此外还提出了针对知识产权质押风险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合理的政府补偿机制等政府政策建议。

(三)知识产权信托 专利信托是指权利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专利及其衍生权利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袁晓东,2007)。 知识产权作为抽象上的财产具有很高的交易成本即实施和签约成本,使用人在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产品时,很容易地想到搭便车,这使知识产权的生产成本无法收回。袁晓东在明确专利信托含义的基础上,分析专利信托具有的专利转移与管理功能、专利资产保值与增值功能、专利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功能,指出可以利用专利信托,促进专利技术转化、进行专利资产证券化;利用专利信托制度,对集团公司内部的专利资产进行集体管理。在知识产权信托中,委托人(受益人)因转让知识产权于信托而获取收益,保留了剩余利益权即有权保留交易后剩余的信托财产,知识产权信托以谈判交易的形式实现交易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即以法律上的所有权的让与和取得。 袁晓东以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专利信托业务为案例,分析了其管理模式,并提出引入风险投资机构或创业企业的新的专利信托管理模式。黄静、袁晓东讨论知识产权信托作为实现科技成果转换的途径的意义,分析了知识产权信托的可行性和实施方式,为我国知识产权信托提供了条件。

(四)知识产权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已成为当今信托最主要的商事利用方式之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主要功能在于知识产权的融资和再融资。专利资产证券化是指按照专利及其衍生资产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组合,并以该资产为基础在金融市场发行流动性与信用等级较高的证券的过程。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其可预期的未来稳定现金收入流的知识产权(即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交易结构安排对基础资产中预期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切割重组,转移给一个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由后者发行一种基于该未来现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权益凭证,据以融资的过程(李建伟,2006)。知识产权的创造者为了获得广泛的融资,可将已创造或拟创造的新产品信托给信托机构或贷款银行,以此来筹措所需的资金。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专利资产证券化交易的进行有助于推动我国的专利产业化的进程、加强我国专利的保护。我国目前专利保护成本较高与专利产业化较为困难的重要原因就是创新成果的分散与创新主体的实力不足而导致专利保护的规模效应难以形成。针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问题,余振刚等(2007)分析了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并讨论了其运作流程和关键技术,即资产池的构造、估值与风险、SPV构造、信用增级结构安排。介绍了日本和西方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最后分析了我国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有力因素及发展策略。艾毓斌、黎志成(2004)介绍了知识产权证券化在美国和日本发展情况,分析了其发展的市场动力及其在知识产权转化中的作用,设计了国内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交易结构。因此知识产权证券化信托这样的战略运作,既满足了知识产权人对融资的需求,又满足了银行或信托机构对利润的追求。李伟(2007)讨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法律原理,对我国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提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操作模式。专利资产证券化已经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得到很好的应用,有应用的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我国应当尽快建立与专利资产证券化有关的专利信托、特定目的公司以及信用增级等相关制度,以确保专利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因此,我国应该借鉴国际及发达国家的经验,开展专利资产证券化的交易,通过开展该类交易促进专利技术转化、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专利资产的融资杠杆的作用,降低了专利产业化的融资成本的作用。

三、基于知识产权介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的保障体系

(一)构建知识产权融资的中介机构 应加快知识产权融资的中介机构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质押贷款、信托、证券化介质专利的评估水平。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瓶颈,主要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我国专利评估、处置等市场环节尤为薄弱,不能支持知识产权融资业务规模化发展。与知识产权融资有关的中间层包括大型商业银行、非国有中小银行、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合作性金融机构、信用评价机构、信用担保机构、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协会等,不能很好地保障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特别是由于知识产权评估、交易中介发展缓慢,机构数量少,专业能力不足,使得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处置难度大,知识产权评估环节薄弱,不能支持银行大规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信贷业务。应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服务发展,引入和发展风险投资基金收购知识产权,增强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政府应鼓励和扶持知识产权咨询、登记、评估、担保、会计和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规范服务行为,为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结合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促使知识产权介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提供基础。

(二)构建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的秩序必须靠法律维护,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不仅要靠道德的约束,更要靠法律规范。因此尽快健全我国质押、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相关基础法律法规外,我国还应制定政府促进质押融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规。我国《物权法》的担保制度与《担保法》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应尽陕修改完善。2010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但目前实施的商标权质押登记办法、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还是10多年前制定的。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虽然我国有关部门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仅仅是针对信贷资产或金融资产证券化,对于高新技术知识产权证券化还缺乏任何法律支持。我国的银行也要尽早制定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贷款的规章,规定相应管理标准、专门的质量管理要求,设定特定风险容忍度,出台特别操作规范。2010年8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融资价值,开展多种模式的知识产权入股、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信托及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扩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规模。因此我国还要不断地提升和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

*本文系淮安市2010年科技支撑计划基金资助项目”淮安市引进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机制研究”( 项目编号:HAS2010059)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唐宝莲、潘卫:《发明专利产业化筛选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情报杂志》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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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姜瑶英:《以知识产权融资促进知识成果产业化》,《中国青年科技》2007年第1期。

[5]张炳生:《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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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叔恒:《知识产权质押问题刍议》,《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8]杨建平:《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研究》,《天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9]耿明英:《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及其控制模式创新》,《财会通讯》2008年第11期。

[10]袁晓东:《专利信托的功能及其运用领域》,《科学学研究》2007年第4期。

[11]袁晓东:《专利信托管理模式探析》,《管理评论》2004年第8期。

[12]袁晓东、李晓桃:《专利信托在企业集团专利管理中的运用》,《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年第3期。

[13]黄静、袁晓东:《知识产权信托与科技成果转化》,《软科学》2004年第2期。

[14]李建伟:《知识产权证券化:理论分析与应用研究》,《知识产权》2006年第1期。

[15]余振刚、邱菀华、余振华:《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理论与发展策略研究》,《科学学研究》2007年第12期。

知识产权专业范文5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司长肖华详解了我国集成电路与软件产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意义。知识产权是全球高科技产业布局的核心,也决定着我国企业能否有资格站上巨人的肩头。

“我们要认识到知识产权并不总是吃人的老虎,知识产权也可以成为保护我们自己的武器。”科技部高新司副司长廖小罕在12月1日召开的IP China 2006中国集成电路与软件知识产权峰会上表示,集成电路企业不仅要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更要在国际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制定合适的知识产权战略。

随着经济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已经是我国企业耳熟能详的话题。但观察近年来发生的国外公司对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攻击事件,不难发现,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发生在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中,且诉讼对象大都指向我国在这一领域内的明星企业。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知识产权淡薄现象已经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两方面,都是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必须要重视的。知识产权的革命尚在路上,我国的集成电路企业,也应该付出努力了。

专利先行是上策

自主创新是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但是自主创新主要指获得产业技术上的控制权,而技术和产业的健康发展仅仅有自主创新是远远不够的。从珠海炬力和美国SigmaTel公司持续数年的诉讼,到DVD专利权之争,我们可以看出,企业要取得产业制高点,持有专利权才是关键所在。

未雨绸缪,专利先行,这是廖小罕提出的集成电路发展的上策。

对于这个问题,Thomson Scientific中国区总经理刘煜显然有着很深的感悟。他的工作就是尽量收集全球的专利,进行深加工后提供给用户。“很多公司希望做出核心的专利。所谓的核心专利就是构成行业标准的某种技术。标准是不收费的,但标准后的专利是收费的。我知道的一个新加坡公司,有一个研究所主要是做基础研究,每年转让的专利费用超过600万元。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他们寻找专利比较少的技术,然后自己投入研究,把这些专利技术申请之后再卖给大的企业。那么,我在想,我们能不能找出专利覆盖的领域,发现一些没有重点投入的领域,想办法在这个领域中进行研究呢?”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经理李东亚也感慨地说:“我在中星公司工作了5年,前几年的工作做得非常艰难。原因就是整体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都不高,这样,即使老总的积极性再大,也出不了成效。”

炬力集成电路设计公司经理袁永斌总结了企业专利战略发展的几大要点。首先是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包括人员的准备和资金的准备,人员指的不仅是企业的领导,还包括技术人员、法律人员、销售和市场人员等。第二步就是要做市场分析,确立一个目标。如果企业事先不做一个专利分析,清楚在这个领域中哪些产品已经被其他公司专利所覆盖,那么等到产品生产出来,纠纷发生时,就已经晚了。第三步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状况来拟定具体的方案,在拟定方案的过程中一定要有反复的评价、评估、修改过程。在最后组织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竞争对手的情况、市场变化的因素随时进行调整。

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郭禾教授补充说,企业在立项开发阶段从知识产权角度就应该有一个监控,每取得一个成果都应该有一定的人员进行评估,在申请专利和采取保护措施的时间方面都有相应的制度。而这些正是我国企业相对薄弱的地方。

当心EDA的敏感雷区

知识产权领域是个需要步步小心的“雷区”,企业稍不注意就会面临爆炸的危险。保护集成电路产业的知识产权,固然要各个行业共同进行,但是了解产业内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区域,在敏感地带注意细心排雷,对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来说无疑是条捷径。

信息产业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副总工程师谢学军指出:“我国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领域首先是制造行业。根据目前的情况看,发生在制造领域的纠纷比较明显。而EDA行业将是今后比较敏感的区域。另外,IP核问题也是重点领域之一。”

国家对EDA行业投入了很多资金,但是现在我国相关企业与国外的大企业相比规模还是逊色不少。目前EDA行业内的专利布局对我国企业来说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国外的专利权占了大部分,如果我国企业计划自己开发专利,想把原有的专利部分绕过去是很困难的。现在我国企业规模较小,这个问题尚不十分明显,但是随着企业的成长,这个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这个行业也将成为企业谈虎色变的重点雷区。目前我国企业花费比较低廉,一旦这些企业发展壮大就要面临收费问题。这一行业内的企业要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避免知识产权诉讼,就必须从现在开始加强专利和知识产权建设。

IP核的问题讨论也越来越热,成为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关注的主流方向,国内能够全部由自己设计IP的公司还比较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方面的问题就会逐渐浮出水面。

行业联盟是坚强后盾

当前,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作为一个后来者,它要面临众多的挑战。现在集成电路设计复杂度越来越高,使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更加困难。另外,新的知识产权形式的出现,以及集成电路设计的主体变得更多、更小,都加大了保护的难度。由于成本压力、时间压力以及技术领域的马太效应,企业如果采用不太成熟的技术,芯片流片一旦失败,高额的设计费用将给企业财务带来严重压力,而且时间上也拖不起。因此,大部分企业更希望采用已有的成熟技术。但这就使得原有的技术领先者发展得更快,形成了强者恒强、大者恒大的局面,无形中更加提高了专利和技术授权费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信息产业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CSIP)副主任邱善勤表示,作为专职促进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机构,CSIP已经开展了积极工作。目前,CSIP和相关单位正在对全球集成电路与软件全行业的专利进行检索和分析,通过研究其他国家的专利情况,把握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为我国自主创新搭建更高的技术平台。

袁永斌根据炬力公司自身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实践提出:“企业制定专利战略,一定要和国内同行进行交流,对于一些没有专利的企业,也要让他们了解制定专利的重要性。我国的企业过去更多地是在互相进行竞争,但是面对现在的知识产权形势,面对国外企业的挑战,我们一定要多多合作,以产品为基础,建立一个细化的行业联盟,来协调企业间进行互助和分享。”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司长肖华指出,所谓机遇,是指能站在巨人肩膀上来发展自己;所谓挑战,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巨人的肩膀让不让我们站的问题。在全球高科技产业布局中,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个核心问题。差距是存在的,知识产权革命路途尚长,但是吸取国外经验教训,发展自身,将是我国集成电路企业努力的方向。

金思维携手亚太泵阀共绘信息化蓝图

近日,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江苏亚太泵阀有限公司与金思维公司正式签约,启用金思维ERP。

江苏亚太泵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各类特种水泵、阀门、城市污水处理厂成套设备及相关设备的远程中央控制系统,是中国环保产业百强骨干企业。亚太水工产品先后在上海宝钢、三峡工程、黄河小浪底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出口到澳大利亚、伊朗、泰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知识产权专业范文6

【关键词】专利战; 合作机制; 分析机制。

一、引言。

2011 年 04 月 19 日,苹果诉三星 Galaxy 系列产品抄袭 iPhone 和iPad,同年 04 月 29 日,三星在美国反诉苹果侵犯其 10 项技术专利。

2012 年 08 月 01 日,苹果三星专利纠纷案开庭。2012 年,08 月 25 日,美陪审团判三星向苹果赔偿 10. 5 亿美元。至此,在这场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战巅峰对决以苹果胜出而告终。如此重量级的较量,其影响力必然会波及全球,尤其是在未来几年即将广泛“出海”的中国国产智能手机企业来讲,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从中汲取经验、吸取教训。

二、对我国国产智能手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启示。

( 一) 中国国产智能手机企业不断谋求“出海”的原因。

1. 互联网企业高速发展的冲击。

中国互联网企业规模稳步提升,其服务的领域不断拓宽,服务的方式不断创新,并进一步深化,在国民经济宏观方面,互联网产业已经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活跃力量。截止 2012 年年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 5.64 亿,互联网普及率为 42. 1%. 。

[1]在此基础之上,互联网企业通过开发和应用各种软件资源,充分加强了个体点对点交流和集体互动式交流,比如微博、论坛、网络电话、站内私信等等。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联系方式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手机的联通。不可否认,手机在我国现阶段仍然在联系媒介上处于主导地位,但是由于互联网企业的不断创新,其联络成本逐渐降低,而且便利性也在不断加强,这就使得人们在不过分要求及时性的情况下,容易选择网络联系方式来替代手机作为媒介。

如此一来,手机的市场份额便因互联网企业高速发展的冲击而减少,谋求更大、更宽广的海外市场以增加利润就成为了一个必然的选择。

2. 山寨手机厂商复苏的冲击。

“山寨”这个词语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而 2008 年堪称是我国的山寨年,各种山寨产品层出不穷。“山寨”可以译为背离正统,主流之外。

很多人们也认为其实际为冒牌仿造的代名词。由于其逃避知识产权和税收,受到以官方为主导的打压,在一场全国范围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下,许多山寨手机厂商纷纷落马,山寨企业迅速走向低谷。在经历了这段低谷期之后,许多山寨企业开始自我反思并通过自主研发践行着自我救赎之路,并通过知识产权积极谋求转正。比如“金立”、“天语”等手机品牌,已经开始走上合法化的道路,踏入了正规军的行列,而这些山寨手机厂商的复苏和转正,也逐渐开始能够在国内手机市场上分到一杯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国产智能手机企业谋求海外市场,并加速了这一进程的到来。从技术层面看,很多人原以为 3G 时代的到来,自然会对通讯终端提高要求,或者要求极强的关联性,但从目前来看,3G 时代已经悄然而至,而其主流业务对通讯终端的要求并不明显,这就使得山寨手机有了更强的替代性。

( 二) 中国国产智能手机企业应对专利纠纷的措施。

1. 合作机制。

我国国产智能手机企业目前多处在成长期,更有相当的企业还处在幼稚期,其综合实力还不足以单独应对各方的挑战,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专利方面。单独一个企业从研发产品到专利保护所投入的资金有限,自然获得的专利保障也就相对不足,这就需要各国产智能手机企业一方面要加强自身专利的申请,特别是不断加强海外专利的申请。另一方面,加强厂商之间的联合,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设立“专利池”联盟,集体应对国际企业发起的专利大战。当中国国产智能手机企业将“专利池”联盟不断发展壮大时,各企业所能使用的资源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在资源共享的同时不仅降低了产品研发和销售中专利侵权的可能性,也增强了抵御专利侵权风险的能力。当诸如苹果、三星这种行业巨头企业再想发动针对中国国产智能手机企业的专利战时,将会考虑更多的成本因素和社会因素,甚至是国家层面的外交因素。

2. 分析机制。

国产手机厂商为了防止其产品在海外市场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攻击,应当对所即将进入的市场的特点,尤其是专利政策和专利相关法规提前予以分析,并对可能发生的纠纷予以预防或者制定应对策略予以备案。

比如,在苹果针对三星的专利战中,当然也包括美国企业针对海外进入该市场的其他企业的重要保护手段之一便是 337 调查。对于中国企业最早认识 337 调查,最为典型的案例应该是荷兰 Unilin 公司的“借刀杀人”打压竞争对手的举措。2005 年 7 月,荷兰 Unilin 针对“地板锁扣”技术,对中国企业在内的 17 家地板企业投诉至 ITC,导致中国企业除需要一次性赔付外,还需要对未来销售地板支付每平方米 0. 65 美元的专利使用费。而在 2012 年 8 月,ITC 也已经宣布: 对华为、中兴、宏达、宏基等 13 家知名企业生产的无线电子设备发起大规模的“337 调查”。对于 337 调查,我们应该着重分析该条款的认定标准、救济措施、调查程序、以及该条款设定会对美国企业有哪些益处,以了解他们的最终目的。这都有利于我方规避和应对专利侵权风险。

三、结论。

在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之下,中国国产智能手机企业加快“出海”的速度将会成为一种必然,而在未来的竞争中遭遇各种挑战也将成为家常便饭。对于中国国产智能手机企业而言,必须进一步对知识产权管理加强认识,做好充足的准备,才能更好的应对各方的发难,以期在海外市场获得巨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