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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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范文1

1.制度的保证

大型军工企业集团建立了严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机构设置、内部流通、信息交流、权利归属、经费来源、激励政策等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以此来保护与管理国防知识产权。美国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国家经济增长,是最成功的国家之一。而日本是当前世界上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为系统化、具体化和制度化的国家。

2.机构的管理

许多外国的军工企业有专门为知识产权管理成立管理机构,机构承担的职能包括:建立发明管理制度;参与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处理等。在他们的设置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直属总部管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层,部门机构由科研部门专家和知识产权律师组成,机构人员充沛。根据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机构设置情况的统计,70%的采取专利和商标集中管理的模式;23%的采取专利、商标和版权集中管理;只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采取三家分散管理模式。

3.经费的保障发达国家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费充足,数额庞大,有集团公司作为保障。有充足的经费支持,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可以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中国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存在的弊端

1.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意识淡薄

在计划经济和科研体制的长期的影响下,许多军工企业和科技人员“重成果、重论文、轻专利”,重视和科技评奖,不重视专利申请和技术秘密保护,在技术创新的初始、实施、应用阶段无完整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措施,导致大量的科技成果因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保护而使知识产权流失。企业和科技人员对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价值认识不足,更不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技术创新成果,导致不应有的损失。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

许多军工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处于松散状态,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重要制度,都缺乏明确、系统的规定,导致知识产权管理不能有效地贯穿企业科研、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更谈不上灵活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企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管理也分散在不同职能部门,缺乏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部门尚未形成统一合力,使有限的知识产权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和整合,知识产权运营能力较弱。

3.知识产权管理经费不足,专利管理人才稀缺

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的投入量无法保证宣传调研、专利数据库建设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知识产权管理日常工作。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员较少,相关专业培训缺乏,导致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停滞不前。

4.我国对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司法等保护不到位

我国虽说已逐步加强了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司法等工作,但由于军工企业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导致军工企业在科技成果权益的法律维权上可操作性不强。

三、加强我国军工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对策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条件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军工企业的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完善性、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健全、运作方式的有效性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军工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积极探索与实践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对知识产权实施专利化、规范化、价值化的战略管理,形成独具特色的保护体系。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意识是否受到领导的重视是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长效的根本保证军工企业必须从内部决策人物开始,加强灌输知识产权理念,深刻领会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战略的决策依据之一的重要性。同时,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提高科技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让所有科技人员能够真正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就是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依法保护自己创造的成果。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规范化军工企业应建立规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对知识产权创造、建档、开发运营、人才管理、激励创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比如,职工智力发明登记办法、知识产权考核办法、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健全专利技术管理等专利的管理制度;加强保密制度建设,同时要结合军品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加强对专有技术、军用与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管理系统,为开展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设计服务,为提高产品研发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和法律保障;建立科学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改变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运用科学完善的激励机制,采取积极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不断地挖掘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最大程度避免人才和减少知识产权的流失。

3.知识产权应用价值的增大是知识产权管理经费加强的保障军工企业应该对知识产权的经费进行专门的专项工作设立,每年初要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资金的投入和知识产权工作的经费预算和年度计划,推动专利数据库建设、宣传调研、知识产权运营等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效运转;重视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把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军工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对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普及和培训,通过宣传和培训,造就综合业务能力强的高级知识产权人才。

知识产权保护范文2

关键词:国际贸易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应对策略;研究

知识产权就是法律权益,在个人、组织在某个方面拥有创造性成果的时候,这个组织、个人就具备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不具备形体的,其只归属于将它研发出来的人员、组织所有。我国有关法律中已经明确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比如:版权、专利云以及发明权等。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知识产权能够促进科技发展、提升我国的科技资源,使我国在迈向国际化的道路上走得更加稳健。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必要的产权保护意识

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起步较晚,因此对于建立完整的保护机制对比发达国家建立的比较晚,因此一些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我国作为科研大国,每年都会有不计其数的科技产品问世,但由于缺少必要的产权保护意识,很少有人去申请专利保护。而大多数国际贸易企业要想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站稳脚步,就要对自身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给予相应的重视。但由于我国在国际贸易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上没有形成统一完善的管理机制,所以致使很多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上只注重文化类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对,对于经济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却是极为忽视的,进而使得企业知识产权常常会出现被他人不法侵占的情况,进而给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极严重的影响。因此,只有对国际贸易企业知识产权加大管理和维护力度,才能使其得到良性发展。

(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不健全

从某种程度来说,一般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是通过法律规定对科研成果进行硬性垄断,但一些国外企业不能接受这一点,因此在法律上寻找漏洞,进而改变这种现状。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很多国家都制订了相关的政策条例,可是我国关于反垄断的条例内容却很鲜少,仅有的几条其操作性又不强,基于此,我国在产生知识产权矛盾的时候,处境极为尴尬,不能很好地将这类问题解决掉。

二、应对策略

(一)出台更多福利政策

为了进一步保障我国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使其符合国情发展以及社会需求,就要针对性的出台更多相关的福利政策,不仅要加强各领域的学术研究和科技技术创新,而且还要在大范围内宣传保护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使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得到最大化增强,而且还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以使大型研发项目得到很好的扶植和发展,从而真正为我国国际贸易企业知识产权的全面化维护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

完善的法律体系能够为产权知识提供良好的保护环境,建立我国特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目前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侧重对科技创新进行鼓励,使我国在科技发展的前提下,与国际进行接轨,我国要完善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的不足之处,对过去发生的产权纠纷案件进行分析,以此找到有效的解决方式。我国必须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内容,在国际贸易纠纷中一定要使用公平、公正且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我国还一定要同国际沟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内容,强化同国际组织之间的对话,提高中国知识产权方面在国际上的权利。也就是说,基于相关法律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才会真正转变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有效规避侵权情况的出现。健全法律体系的同时,还要加速培养与产权保护方面相关的人才。在国际市场中,竞争空前激烈,竞争的实质就是在比拼人才,只有相关人才足够强大,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保持不败,才会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我国改革开放至今已有四十年,跨国公司无论在规模还是数量上,都在与日俱增,在初期阶,人才的聘用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造成很多专业人才都流失到了国外,严重影响了我国科技以及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一定要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与聘任,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人才,这样才能提升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结束语

伴随着国际贸易沟通日益密切的当下,这是一个全新的时代,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企业在面临挑战的同时,也面对着机遇。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能够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如果对相关内容缺少重视,不但会阻碍企业发展,还会阻碍国家向科技强国进步的速度。因此,我国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有效的宣导,使更多人认知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对那些侵犯了别人知识产权的情况要进行严肃惩处。这样,中国在国际贸易中才能具有主动权,才能获得他国的尊重。

[参考文献]

[1]王静,田海霞.国际贸易领域中知识产权保护与我国的应对策略[J].科技创业月刊,2016,29(05):28-30.

知识产权保护范文3

所谓的知识产权是指特定的知识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指出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团体所取得的科学技术以及其他知识领域成就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属于自身。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在法律范畴内已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民事权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保障和激励公民利用自身的特长来进行创新,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国家鼓励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涵也扩展到了智力成果方面,这是因为近年来人们创造的智力成果越来越多,知识产权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知识产权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1无形性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自身所拥有的智力成果。虽然人们可以利用智力去创造一些有形的成果,但是由于智力自身是无形的,所以知识产权也被界定为无形产权。

1.2独立性

知识产权的开发商享有“特定”的知识产权,从范围上来说是固定的,在一定时间内,产权所有人享有对该知识专利的独占权或专有权,在该时间范围内,具有一定的自主权。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权利人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行使知识产权,他人无权干涉;二是权利人一般有权拒绝任何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知识产权。

1.3区域性

随着国际化水平的提高,知识产权的区域性保护也越来越被重视。知识产权的区域性是指知识产权的使用要局限于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如果超越了这个区域,将被视为侵权行为,可以追究相关责任。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是强调合法的权利和义务分配,注重保护权利所有人的利益,鼓励广大人民从事知识创造劳动力的能力。知识产权具有个人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属性,知识成果的传播和应用不仅会给创作主体带来利益和报酬,同时也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产生巨大的社会价值。

2国际贸易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近几年国际全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非常必要。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2.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随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不断发生,企业需要意识到自身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方向的实力和重要性。据统计,在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有成百上千种,但每年申请的专利数却较低,企业更加重视的是对有形资产的保护,而忽视了对无形资产的保护,这导致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知识产权被“抢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和分水岭。目前,我国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许多当事人,同时也涉及到法律、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领域,具有很大的复杂性。

2.2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人才

如果在一个企业没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部门,那么可以说该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非常不负责任的。企业如果涉及知识产权或者是其他方面的纠纷,由于自身没有该方面的专业人才,其处境往往是非常被动的,需要支付高昂的费用来聘请外部人员回应。企业在专业性较强的专利申请或者是商标注册、产权谈判以及分析工作等方面的人才缺乏,是企业的长远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2.3知识产权的法律亟待完善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目前,很多跨国公司试图在其垄断范围内实现用非法方式限制知识产权。在非法垄断滥用知识产权的观点,目前很多发达国家通过反垄断法加以限制,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合理的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企业可能遭遇卷入知识产权纠纷的困境中。

3加强国际贸易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3.1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要加强知识产权登记的意识,作为一种无形财产的权利,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其合法化途径一般是注册和申请专利。但我国许多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专业知识,一些有影响力的商标被国外公司注册,导致相关企业被限制进入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中国企业不仅要遵守其他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而且要善于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知识产权意识缺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为数不少,重要的是,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往往是长期性和高成本的,因此,相关的诉讼通常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束,很少有法院判决。自有知识产权的指控的同一技术领域企业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交叉许可模式以及原告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能够少支付巨额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在完善并且确保应用程序核心技术专利的同时,通过非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发挥自身专利竞争优势,增加谈判筹码。

3.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自20世纪末,欧美国家、日本以及其他很多国家开始着手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从而不断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为了赶上那些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优势的国家,中国应该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政府要不断地树立全球战略意识,通过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的相关案例进行研究分析,改革策略,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深化到企业内部,使企业不但成为投资的主体,而且也要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先行者。二是鼓励并支持企业加大对相关产品和专利的研发投入,以适应市场竞争以及企业发展的要求,企业的核心问题是要不断地把自己是产品和专利延伸到上游产业中去,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工业加工和制造业更大的比较优势,逐步改变现在的“中国加工厂”论。三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战略实施的过程中,也必须要有相关的人才,必须重视并不断培养相关人才。

3.3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范文4

在我国国际化发展进程中,知识产权对我国的经济文化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入手,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从国际贸易角度提出保护我国知识产权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权益,当个人或者一个组织在某方面具有创造性的成果时,这个个人或者组织就具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无形的,并且它只归将其研制出的一方所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对多项成果实施了知识产权保护,例如:版权、专利权、发明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我国的经济水平息息相关,知识产权能够刺激我国科技的发展,使我国拥有更多的科技资源,并加快我国的现代化国际化建设。

1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是保护国家利益的基本途径之一。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对一个国家知识和国际关系的保护,也是新时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存在的一种权益保护形式。在国际贸易进行过程中,许多发达国家为了获取更加有利的国际地位,获取国际贸易的主动权而故意将物质部门所提供的产品价格压得极低,而提高与知识产权有关部门的非物质部门的产品价格,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对一个国家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

随着国际科技的整体发展,个人或组织所研制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中的含金量越来越高,知识产权在这些服务和项目中占主要的比例,在国际贸易交流中,知识产权所占的比例只会越来越多,而不会变少。自从我国实施了改革开放政策之后,我国从发达国家吸取了先进的经验,并引进了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而我国之所以能够使用这些技术作为我国发展的动力,也有赖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全面普及。可以说,知识产权制度是对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双重保护,只有在知识产权有所保障的环境中,国际贸易才能顺利开展。

1.2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在国家工业发展过程中,往往会经历四个时期:首先,国家创造出新的产品,产品生产后流入国内市场;当该产品生产过量后,国内市场进入了饱和状态,该产品或许会销往其他国家,走进外国市场;国内企业对外国投资,向国外的制造单位提供产品和原材料;国内市场受到外国市场冲击,产品多由进口流入。从国际贸易角度看,当国内市场受到冲击,一种产品的占有率逐渐被进口产品所取代时,国家和企业就会转而进行该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以保证该产品在原本生产国家的地位,从而改变原本工业发展的时期变化。但知识产权只能保护拥有技术国家的利益,而对于还需要从发达国家引入技术的发展中国家来讲,这种知识产权的保护让发展中国家无法抢占外国市场的先机,导致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2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2.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较晚,因此,许多企业还认识不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每年我国都有大量的科技成果产生,但申请专利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人或单位却很少。企业的发展不应该只把目光集中在有形的资产上,还应该着眼于无形资产。目前,我国缺少详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而我国已有的知识产权大多集中于文化类的产权保护方面,而在经济方面的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松懈导致了在最近几年中我国总有知识产权被人抢注的事件发生,造成了许多损失。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必须被人重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能够推动企业发展。

2.2知识产权人才缺乏

在发达国家中,知识产权保护一般会设立专业部门并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或提供知识产权的咨询服务,而在我国却并无设立这样的组织,同时,我国专门学习知识产权的人并不多,在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方面都精通的专业人士更是少之又少。所以,当企业在国际贸易交流过程中一旦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部分,很大程度上就会处于被动的位置。

2.3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不够完善

理论上,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是利用法律的武器对个人和组织的研究成果进行的合法的垄断,而许多跨国企业却不能接受这样的垄断规则,因此,他们会利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漏洞来改变其垄断的地位。对于这种非法行为,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应对反垄断体系的法律政策,但我国虽然曾经跟随国际大潮流改变过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关于反垄断的条款却少之又少,而且仅有的条款可操作性也很低。以这种情况来看,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如果遇到钻知识产权法律漏洞的情况,我国只能处于尴尬的位置,无法及时解决这类问题。

3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3.1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3.1.1国家政府颁布更多福利政策

要想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首先在制度上就要表现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可以对此颁布更多知识产权的福利政策,扶持高新科技的发展,也鼓励我国大型发明和专利技术的研制,让更多的学者们认识到他们的付出有回报。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政策能够让我国在科技上能够拥有自主权。政府也可以为知识产权的保护设立多种基金,扶持有发展前景的项目,使更多个人和组织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能给自身带来利益。

3.1.2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

良好的法律体系会给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创造中国式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意在鼓励科技创新脚步,使我国从科技角度能够和国际发展接轨,我国应该重新修订或完善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并从我国曾经发生的侵权案例中寻找保护知识产权的办法。同时,我国应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在国际贸易交流时若是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那么就可以及时有效且公平公正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我国还应在法律方面进行国际交流,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对话,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在国际上的地位,增加我国相应专利应在国际上享有的权利。可以说,从法律上重视知识产权才能真正意义上改变我国知识产权的现有情况,避免侵权现象的发生。

3.1.3重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人才的培养

在国际竞争中,专业人才是竞争的核心,拥有更多的人才意味着竞争力的提高,国际贸易中也具有更多的优势。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国际跨国企业数量逐渐增多,由于我国在开放初期并不重视人才的聘用和培养,导致了大量人才流失到外国企业中。如果中国仍然不重视人才的利用,那么中国企业的发展就缺少了动力,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人才,他们能够解决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若企业配备这类人才,企业就能提升整体知识产权工作认知水平,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地位。

3.1.4利用发达国家经验发展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系统

国家知识产权拥有国家知识产权的特色,拥有国家特色的知识产权往往能让国家有特色发展的方向。在最近几年,美国逐渐加大打击盗版的力度,大力维护本国知识产权,美国的媒体盗版作为知识产权侵犯现象最严重的一项最先受到了整治。同时,美国也对此加大了惩治的力度,所有与媒体盗版有关的个人或组织都受到了严厉的惩罚,无一例外。中国也应当实施这种严格的知识产权维护机制,对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保护,还可和其他国家合作进行联合保护。3.2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3.2.1利用企业品牌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在知识产权拥有极高含金量的今天,企业的品牌建立所蕴含的的价值甚至超越了产品知识产权的含金量,因此,企业应该在保证知识产权不被侵害的前提下,以企业的品牌为宣传噱头以增加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知识产权是企业建立品牌的前提,所以,企业只有拥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侵权的应对方案才能保证企业的品牌在市场中屹立不倒。在国际贸易交流逐渐变得密切的今天,知识产权的保护战略应该与国际资源市场结合,利用跨国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国国内许多老牌的知名企业由于早期不懂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在走出国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了极大的阻碍,所以,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建立企业特色品牌,能够保护企业的基本权益不被侵害。

3.2.2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部门

从我国加入到国际贸易以来,我国因知识产权引发的经济纠纷就给我国造成了数以亿计的损失,为了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不被侵害,我国应该多层次多角度地看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我国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收集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关注国际知识产权变化动态,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对企业有关产品知识产权的部分进行归类划分管理。每年国际上大多数专利发明都可以利用文献检索的方式找到,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可以针对这些文献比较其相似程度,以发现这些专利发明之间是否存在侵权现象。另外,我国还可以放宽专利的申请条件,提升专利申请的通过概率,政府也可设置专利申请的网站,方便有科研成果的组织或个人提交专利结果。通过这两种方式,个人或组织能够更加积极配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能够推动我国高新科技的研制和诞生。

3.2.3利用知识产权提升企业创新效率

企业知识产权的建立需要一个体系,但过少的知识产权并不能建立一个完善的体系,因此这就需要知识产权的产量增加,让知识产权成为企业日后发展的主要体系。在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体系时进行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普及,让企业领导层和基层员工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作用。同时,企业应该以专利技术建设为中心,开发新型产品,以此引入更多人才辅助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在国际上的作用。另外,企业应当加强和其他企业和科研部门的合作,借助外界的力量提升企业的总体实力,以此提升企业新技术开发的效率。

4结语

在国际贸易交流逐渐密切的今天,在这个崭新的时代,中国的企业面临着更加残酷和激烈的四场竞争,而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竞争力的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的保护关系到企业和国家的共同利益。在法律方面,我国应当加大力度将保护知识产权的优点进行大范围宣传,从而让更多人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在保护自身。同时,我国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应当给予严厉的惩罚。如此一来,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会占据主动地位,取得其他国家的尊重。

作者:王静 田海霞 单位: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武欣欣.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4

2陈天明.后危机时代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D].武汉:武汉工程大学,2014

知识产权保护范文5

在科技与信息飞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也不断的在发展,而这个时候,知识产权问题也成为了人们日益关心的话题,而在国际上的竞争最终也只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作为以国际贸易为主要形式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成为了各国保护的问题,它始终是处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的,在企业单位的保护及拓展市场都是关键性的所在,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中国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问题也开始融入到了人们的生活当中,但它并不仅仅只关系到国内经济展,还联系着国际之间的正常贸易往来,所以它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

在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下,知识产权问题早已成为了国际之间贸易往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自身的地域性,无型性和复制性,与传统的货物贸易不同,知识产权在经济全球的背景下国际之间的贸易往来中无法得到切实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有效地对国内企业的合法利益进行保护,这就需要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对知识产权问题的了解,并且有关部门建立和增强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体系,让民众们充分的意识到知识产权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1]。

一、我国知识产权问题出现的弊端

(一)对知识产权问题的保护意识不够

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与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单位对自己的成绩并不特别重视,在取得的科技成果研发上的专利申请也少之又少,甚至仅有百分之十左右,这样会导致我国企业的科技成果被国外的企业所抢注的现象时有发生。因为,我国缺少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再加上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体制也不完善,还有就是国内的企业并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在。但随着现代的发展,知识产权问题国内的企业单位也意识到了其自身的重要性,大部分企业也在对知识产权进行着整改。国家有关部门要做的不仅仅要完善知识产权问题的相关机制,更要保护好国内企业的切实知识产权利益[2]。

(二)缺乏相关的人才

目前在我国国内并未设置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的问题机构,所以管理这方面的人员的负担会特别的重,而且很多都不是这方面专业人才。面对这样的情况,就会时常出现我国对外贸易的诸多问题,在面对专业知识占全的问题上,我国的企业单位难以在有效地时间里寻求到国家的帮助,再加上知识产权问题的专业人才不足,企业内并未设立有关这方面的部门。因此,当企业面对这方面的诉讼时,往往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这就回事企业消极的应诉。

(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政府部门应该要对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法规上进行完善,应跟上世界的脚步,现有的法律中对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一些漏洞。此时,有些国外的企业会利用这方面的漏洞进行垄断,另一方面,由于国内自身法律的不健全,很多国内企业由于这方面问题与国外发生纠纷的话是很不占优势的,也无法利用相关法律来有效及时的对自身合法利益进行保护,这样就会导致了国外企业对国内企业的经济垄断,不利于国内经济的发展。

二、切实有效地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的策略

(一)国家对知识产权问题的保护策略

第一,国家应提供资金与技术上的支持,制定相关的保护策略,要提高对科技的研发和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视,最大限度的保护知识产权问题,营造出良好的知识产权问题的氛围,为我国企业在这方面的问题上增添动力,还应提高奖励制度,为我国这方面的人才增加平台和展现的机会,引起一些企业的积极响应。第二,国家相关部门要对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机制进行完善,法律的制定一般是被相关立法者认识到才会被实施制定,在经济全球化的驱动下,国际上的经济情况日益紧张,国内知识产权问题的漏洞也被他国所利用,成为了国外企业的利器,所以,国家不仅仅要对科技创新重视,还应对知识产权问题加以重视。第三,要加大对这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企业的发展与创新离不开专业人,对人才的正确运用能使企业保持者市场的竞争力。但现在大量的人才都被国外的企业发掘,导致国内企业单位人才的匮乏,如果国内的企业继续对人才不加以重用,将会导致其在市场经济地位的降低,所以,国内企业应该要做的就是充分的对人下加以利用,侧重培养知识产权专业的人才。第四,根据国家自身的特点进行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完善,每个国家的历史不同发展趋势也就不同,而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上,国家应该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同时,不要忘记突出自身的特点。

(二)企业要开展知识产权问题的保护

企业应切实加强知识产权问题的具体策略,第一步,可以建立相关的知识产权数据网,使科技研发技术与相关信息结合起来,让相关人员进行探索与分析,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生产效力,但要注意对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促进产业的经济发展。企业还应提高对科技的创新,加大对知识产权问题的保护力度,设立相关部门专门负责,这样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的能力,激发起企业的无限潜能。保护问题在国际上越来越被重视,我国也应跟上世界的脚步,进一步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保护,完善法律机制,最大程度的避免国内企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损失,并对知识产权这把双刃剑合理的利用起来。国家的有关部门号可以加大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宣传,来提高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对知识产权问题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问题的合法保护,尽全力的弥补我国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不足,来保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国内企业在与国外企业进行诉讼时能够积极地应对,并保证自身的知识产权利益,进而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经济地位。只要国家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强化,就可以达到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目的。

作者:杨永富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参考文献:

知识产权保护范文6

关键词: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0引言

知识产权,是指“通过智力活动对人生经验进行总结或创造得到的内容所产生的财产”,这种产权原则上由“创造者”享有。其基本特点是专有性、无形性和时效性。其中,最基本的属性就是专有性。知识产权早在16世纪的工业革命时被首次提出,英国政府出台了相关法律,保障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不仅可以激发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保护其创作的专有性,更可以促进个人与企业的良性竞争、文化市场的有序运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稳中向好,科技水平逐步提高,我国的文化产业也发展迅速,已经进入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先导的全新发展阶段,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国GDP总量比重逐年增加,文化产业有望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而文化产业对知识产权的依赖性很高,目前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其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1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成就

为适应文化产业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近年来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就体现在法律完善、业界推动和政策跟进三个方面。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成就,见表1。法律方面,主要表现为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掌握和运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快速发展,保护力度得到进一步增强。1990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此法,艺术家作品保护期达到作者去世后五十年之久,期间原创者的所有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复权和收益权、著作权不得侵犯;2012年增加追续权规定,著作权法得到进一步完善。1984年3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于2008年12月修订完善,“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业界推动方面,2011年中国产权实物论坛发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长沙宣言》,系统提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知识产权实务界要谋求与各企业、各机构、各管理者、专家以及一切进行自主创新人员的精诚合作;鼓励和帮助文化创意人才,将他们的无形财产转换成专利价值、品牌价值加以保护;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把对文化创意人才的保护,落实在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四个方面。”政策方面,2014年出台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201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力将我国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实施推向深入。在此期间,一方面,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指数大幅度改善,2013年到2017年,保护发展指数整体呈现稳中有升态势。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环境发展水平进步明显。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员数量、知识产权意识等各方面都得到快速提高。截至2018年,通过文化产业实务上的努力,我国文化产业已经步入知识产权保护较好、保护能力较强的创新型国家之列。

2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整个文创行业的基础,尤其是在互联网发达的当下,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会严重影响整个文化产业的创新活动,没有了创造力的文化产业,将无法发挥其经济活力。然而,我国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并不尽人意,主要存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立法体系不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和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猖獗等问题。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见图1。一是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立法体系不完善。第一,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范围具有局限性。譬如创意,一方面代表一种大脑的智力活动产物,属于原创性创新,另一方面又是不够成熟的半成品,因此是否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广泛的争议。第二,相关法律体系内部存在交叉分割,实际运作中难以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提供有效保护。比如文化资源遗产的权利归属具有民族性、地域性等特征,因此存在较大的模糊性和扩散性,难以界定产权归属。又如动漫产业中的角色定位、符号设计和故事情节等内容往往是融为一体的,需要整体性的保护,而非将其保护工作割裂为著作权、专利法和商标法等很多部门。二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这主要体现在文化产业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和相关职能缺失缺位。我国目前绝大多数文化创意类企业成立时间较短、规模不大,虽然有创作成果出现,但是没有制度保障和相关约定,不太注重防范知识产权的侵犯行为。一旦出现侵权情况,难以得到法律保护,从而降低创作成果向知识产权效益的转化率。同时,一些企业品牌塑造和商标标识注册不及时,导致自身品牌和商标被别人抢先一步注册。三是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仍然猖獗。近年来,我国发生不少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件,并且出现了一些经典案例。在商业竞争方面,加多宝侵权王老吉包装设计,引发了轰动一时的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在文学艺术方面,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小说《圈里圈外》,引发了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甚至中国科学院名称权及著作权也遭受了侵犯。

3知识产权保护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应该进一步健全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积极采取相关措施,针对文化产业的不同领域,进一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第一,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扩大著作权法等法律保护对象范围,将创意纳入保护对象,鼓励文化产业人才参与原创和创新的积极性。完善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弥合法律体系内部存在的冲突和矛盾之处,加大对文化资源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我国传统文化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第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文化产业企业综合运用法律和政策工具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意识,减少不必要的申请条件、手续和业务流程,使企业家及管理者在经营过程中能主动的、有意识的寻求知识产权收益,在遭受知识产权侵权时可以及时举证维权,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侵权防范机制。同时,企业自身还应当加强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定相关协议和保密条款,对创作成果的产权归属和商标品牌的注册时间等进行明确规定。第三,加大执法力度。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仍,跟执法力度偏弱存在很大的关系。因此,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杜绝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的发生,净化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环境。同时,进行普法教育,动员群众,鼓励社会大众共同参与进来,对侵权和盗版举报行为实行奖励,塑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王宏.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如何提升[J].人民论坛,2018(2):131-133.

[2]何荣华.安徽省文化产业利用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1):18-21.

[3]王宇红,马玥琳,范克胜.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分析[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32-34.

[4]吴慧娟.浅议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3(23):267-268.

[5]马英哲,王若晞,武艺.三问知识产权:文化创新路在何方?[J].人文天下,2016(09):23-25.

知识产权保护范文7

一、我国数字化期刊发展现状

数字化期刊就是以二进制的0和1表达信息的各种元器件和设备来出版、发行或存储的期刊。在其发展过程中可分三个阶段:第一为“拷贝阶段”,即将传统期刊内容简单地“搬”上网。在观念上认为网络只是给读者一个新窗口,没有对编辑流程进行调整,形式上还是一种单向传播;第二为“互动阶段”,即通过实效性的内容、编读互动、读者互动,拉近了与读者的距离,使网络版成为平面期刊的一种延伸;第三为“服务阶段”,即真正把读者、广告客户作为服务对象,通过整合内容,跨媒体的一体化服务,成为更具竞争的“超媒体”。国际顶尖级报刊如商业周刊、ComputerWorld都已进入第三阶段,我国的期刊上网主要在前2个阶段,而且绝大部分停留在第一阶段,即刻录在光盘上发行的期刊,称“某某期刊光盘版”,多为某期刊多年合订或学科领域或读者群相近的多个期刊的合成;或通过网络发行传输的期刊,称“某某期刊网络版”或“某某期刊在线版”。

二、数字化期刊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网络的先进技术使得侵权轻而易举,而且追究责任也比传统作品著作权保护艰难的多,因此,盗版行为严重影响了一些电子期刊的发展,网上知识产权保护逐步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焦点。

(一)网络“盗版”行为对数字化期刊知识产权的影响

网络出版是即时出版,信息从产生到传播几乎没有滞后。但即时出版的网上信息,却是异时提供给使用者的。也就是说,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视听者在什么时候发生视听行为完全是由视听者决定的。这种异时使用的特点为网上“盗版”者留下了可乘之机。传统意义上的印刷出版物,由于其印刷工序的复杂性和工艺性,使盗版行为的发生往往是滞后的。而网络出版物从显示到复制可以瞬间完成,盗版行为不再是滞后的,网络出版物一旦上网,就有可能马上被人拷贝而出现“盗版”伪品,并且这种盗版伪品很难识别。网络出版是一种无纸化的出版,因此,对作者著作权的认定无法用核对原稿笔记来进行,这就使知识首创权的认定面临挑战。国内已有不少报刊杂志一上网就被“疯狂拷贝”,这种在网上对知识产权的肆意侵犯行为随着网络出版物的日渐增多将愈演愈烈。

(二)数字化期刊的广泛传播与使用者不确定对著作权人知识产权的影响

数字化其它已发表的作品,相当于进行转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1991)中也未明确定义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但数字化本身应属于复制的范畴。而实际上由于目前网络以及数字化的复制行为未得到规范,著作者的知识产权实际上并未得到真正保证,不少网站在出版单位及著作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期刊予以数字化,并且其所得收益并未相应地付给有关出版单位及著作者,构成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对于由原创者直接投寄的经数字化后成为数字化期刊的作品,数字化期刊社虽然拥有其权,但由于网络上的作品是在使用者(视听者)不确定的情况下上网的,权利人事实上不可能把握作品的使用情况,并且视听者通过网络使用作品而支付的使用费,也是在债权人不确定的情况下进行的[2]。因此,网络出版的权利人不像印刷出版的权利人那样可以就使用方式和使用状态收取对等的使用费,致使网站收益大为减少。而建服务器、租用专线等都需要大笔投资,严重影响了数字化期刊的发展速度,也使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得不到真正体现。

(三)数字化期刊被引用、转载时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网络出版的交互性和可变性使引用、转载时涉及信息传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从而引发著作权保护问题。数字化期刊作为网络出版物的一种,其知识产权问题也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信息传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是作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是作为知识产权之一的著作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印刷品由于其特定的编印程序,传播过程中一般不会出现变动。但网络出版物由于其网络技术的先进性,使得侵权行为变得很容易,而且追究责任也比传统作品著作权保护艰难的多。网络出版的特征使得信息权利人的权利实现困难重重,它不仅很容易使原作品变得面目全非,而且视听者利用设置的网站,将作品歪曲、篡改后重新上网,使作品完整权、真实权的保护面临严重威胁。因此,网上著作权问题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1999年,王蒙等6位作家状告北京在线网站侵权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受保护的作品中没有明确提出网络作品,这就加大了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

三、加强数字化期刊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对策

数字化期刊以其方便、快捷、高容量而日益受到重视与普及,它不仅可扩大期刊影响,还可缩短出版周期,期刊数字化是期刊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随着网络的日渐普及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数字化期刊将日益深入我们的生活。因此,如果数字化期刊的知识产权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有可能影响数字化期刊产业化的发展,我国有些期刊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将其数字化期刊停办。所以,这不是个别期刊的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我们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一)修改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政策,将其涵盖内容扩大至数字化作品

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日益临近和网络出版物的日渐增多,网络知识产权纠纷也日益增多。因此,对网络出版知识产权的保护已刻不容缓,必须引起国内外法律界、出版界的高度重视。《世界知识产权版权条约》(1996)声明:《伯尔尼公约》第九条所规定的复制权及其所允许的例外,完全适用于数字环境,尤其是以数字形式使用作品的情况。不言而喻,在电子媒体中以数字形式存储受保护的作品,构成《伯尔尼公约》第九条意义下的复制。而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并未明确涵盖数字化作品,所以,对我国现有法律的完善是数字化期刊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有力保障。

(二)尽快制定电子化期刊的通用化平台标准

目前各种电子期刊所使用的格式、操作界面各不相同,有的阅读界面十分人性化,可以接受各种复杂的格式,适合科技期刊的出版,但大部分平台的功能叫人感到不是很满意,应该尽快由标准化部门出台电子化期刊的通用化平台标准,使电子期刊的出版格式、操作界面,阅读方式有一个标准遵循。该平台能满足各种类型的期刊版式、支持大字符集。如果有了这样的标准,各种印刷出版的格式,也就可以相互的转化了。该平台还应支持开放的加密手段,只有在用户购买安装了某种期刊的解密软件插件,用户才能打开相应的期刊。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厂家开发各种兼容的电子期刊平台,标准是产业化的前提,只有能切实保护版权的标准出台,有众厂家和出版社的参与,才能使电子期刊产业化。

(三)对数字化期刊实行加密保护,确保信息的安全有效使用

要确保数字化期刊安全、有效传播,就要加强对信息使用的控制,这是目前最有效而安全的保护措施。可通过硬件加密、软件加密等措施对期刊用户加以识别,以确保信息不被不符合条件的受众使用。这样,不仅提高了安全性,使非法传播得到遏制,也使其传播的有效性得到保障,保证数字化期刊及其著作者的应得收益,使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体现。目前,在网络出版中,各大软件公司正在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以实现对浏览、查询和检索权的控制,保证只有有偿订阅的视听者才能访问有关内容。

知识产权保护范文8

由于我国的工业化起步较晚,相比西方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我国企业的工业设计水平存在一定问题:

(一)认识局限,观念陈旧

由于我国的工业化程度比较低,也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与国外相比,对工业设计的理论研究成果尚不成熟。缺乏对工业设计本质上的理解,认为工业设计只是工程师对工业产品外观上的美化,而对于产品的功能和用途不做深入的研究,这就导致形式主义泛滥,忽视了在产品设计中人为因素的作用,仅重视产品设计的造型,这种观念是与消费者的消费预期相违背的,因此也就失去了市场竞争力。

(二)缺乏创新,习惯性模仿

制造业非常发达的西方国家在设计某工业产品时,并不是突发奇想的,在设计之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做市场调研,从人本主义出发,首先考虑到这种产品的设计是否会侵犯人权以及隐私权等相关权利,其次抓住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迎合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再确定是否批量投产。而我国相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还未完善,再加上一些企业的研发队伍结构不合理,产品技术的开发能力较弱,于是在自主开发产品设计方面无能为力,导致只能通过模仿国外的产品来增加市场的占有份额,势必造成信息的滞后性。为了弥补滞后性,只能模仿国际市场上销售较好的产品,在产品的外观上更加接近,造成视觉上的混淆,甚至完全照搬照抄,生产出所谓的“山寨产品”。例如在瑞士巴塞尔国际钟表博览会上,面对激烈的竞争,有七家国内钟表生产企业入围,但是国际钟表协会却发现,其中有一家国内知名钟表企业涉嫌严重的侵权和抄袭瑞士某品牌现象,结果剥夺了其参与的资格,并把这家钟表企业告上了国际法庭。罚款的数额相当大。新世纪以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本企业自主研发团队的建设和投入,努力培养创新型人才,改变一味模仿的被动局面,提高产品设计的主动性。

(三)技术壁垒突显知识产权的作用

在21世纪以前,非世界贸易组织国家的关税贸易保护,使得我国模仿他国产品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可以充分弥补自主研发能力的不足,但是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彻底打破了关税壁垒,市场更加开放,国家的行政干预几乎起不到作用,而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技术壁垒的作用日趋明显。我国一旦模仿别人的产品设计就会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国外就可以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市场占有地位。我们可以这样来说,中国加入WTO是一把双刃剑,机遇与挑战并存。2006年,日本某株式会社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我国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告上法庭,诉讼标的金额巨大,这是我国入世以来,最大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例。在外观设计和商标方面,我国涉嫌多次侵权,这就是国外企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其产品市场地位的典型案例。

二、原因分析

以上现状的存在与我国工业设计认识偏差和国家政策是有很大关系的,我们可以找出以下原因:

(一)设计观念落后,设计行业缺乏专业性

我国的产品设计缺乏系统性,忽视了产品之间的联系,没有充分考虑到家族化产品的设计,从而有利于品牌形象的打造。例如在汽车产品的外观设计上,国产汽车的外观不成体系,而国外的老牌汽车企业在汽车的外观上注重形象的一脉相承,如大众汽车不同款式的产品都有着类似的家族式脸谱。国内同一个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不同款式的汽车,在外观上体现不出所谓的“家族化”。国产家用电器也是如此,几乎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外观上看不出本品牌的印记。这充分说明设计者的设计观念比较落后。虽然国内有些知名大型企业诸如海尔和格力电器已经开始自主设计开发产品,但是相应的设计公司由于规模不大,在专业性上满足不了大型企业在产品设计上的需求,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

(二)缺乏政府政策支持,推广缓慢

企业的工业设计是离不开政府政策支持的,日本政府在20世纪60年代实施了“科技立国”政策,在政策上加大对产品设计自主研发的倾斜,极大地推动了日本企业科技研发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研发工业设计竞争环境,使日本成为了一个自主创新能力很强的国家。我国改革开放的时间不长,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在工业设计的激励机制方面还有待完善。比如说,我国的工业设计师没有自己的职称评审制度,高校中设置的工业设计相关专业还是以理论教学为主,脱离了社会实践,但经过30多年的不断改革深化,通过外引和内部培养等方式,涌现出很多工业设计人才,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工业设计人力资源不足的劣势,为我国工业设计的普及推广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对工业设计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于是从这一实际出发,我国大多数的高等院校包括中职学校都开设了工业设计的学科,并且加强了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许多高校加强了与国内外高科技企业的合作,但是,从总体来说,我国工业设计行业发展很不平衡,国家缺乏采取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来鼓励和引导设计的自主研发和创新。一些企业管理层眼光短浅,对本企业的设计研发部门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开发的新产品往往只注重外观,而忽视了其功能,这就导致了形式主义的泛滥。总之,只有优秀的设计才会使产品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随着消费者消费品位的提升,设计的产品必须抓住消费者的心理,迎合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和个性化要求。而我国要想化被动为主动,必须提高自主创新和研发的能力,尤其要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意识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淡薄,加之民营企业发展很快,技术积累和开发能力薄弱,普遍通过仿制国外的产品打市场。随着中国加入WTO,这种模仿已经失去了生存的空间,我国企业在长期产品开发的过程中,不重视知识产权的行为正带来越来越严重的后果。我国很多企业对目前国际上新的知识产权游戏规则不了解,让国外一些大企业和大跨国公司有机可乘,利用我们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欠缺,采用“工厂未建,专利先行”策略,一下子申请几百个甚至上千个专利,这样做既给他们自己筑起了一道专利壁垒,无形之中又影响了我们的科研立项和生产的空间。我国主要高技术领域多为外国专利占领,像韩国三星、日本松下以及美国通用等大公司在我国申请的专利不仅数量巨大,而且其核心技术很多集中在我国重点企业和支柱产业上,这样除非我们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跨过这一技术层次,从更高、更新的层次去寻找和开拓技术上的“新大陆”,否则国内企业就只能在相对狭小的空间内进行技术创新,这样的技术创新空间将变得十分窘迫。尽管近年来,我国发明专利对外申请及相关的专有权利出口不断增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在注意产品创新设计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用知识产权来保护其不受侵犯。因此,我们在提高产品创新设计的同时,必须也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树立自主知识产权意识。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