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环境保护论文范例6篇

大学环境保护论文

大学环境保护论文范文1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教育;教学改革;生态素养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8-0149-02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发展中所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日益突出,生态退化、环境污染加重,严重制约了现代化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明确目标,并在十中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为了能够实现生态文明的建设目标,必须加强生态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生态道德素质[1],使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转化为自觉的行动,进而解决生态保护的根本问题,从而为生态文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骨干力量,是文明的宣传者、创造者和推动者。大学生的生态道德意识和观念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建成生态文明社会,能否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在此笔者以我校本科生全校公选课《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为例,结合其他高校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课程的经验[2,3],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思考和总结,对该课程的教学模式的改革进行探讨,以期为生态文明背景下高校环境教育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心的教学内容的合理设置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下,高校环境教育的主要目标应以培养学生的生态素养为主,通过普及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提高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同时激发学生的环境责任感,使学生能够自觉自愿接受并执行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与节能减排的价值观。因此,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应进行相应调整。

1.强化生态学的系统思想和平衡理论。生态学是环境教育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由于同学们在中学阶段已经接触过生态学的一些概念和词汇,所以对这部分教学内容往往心存轻视。但是环境问题正是由于生态平衡失调所导致的,而生态平衡失调主要是由于人类在进行生产生活活动时,忽视了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性而造成的。从多年的授课经验可以看出,学生们对于环境问题的产生和解决以及我国环境政策的制订的理解都是非常表面的,缺乏对其背后原因的多角度深层次的系统剖析,其主要原因就是对生态系统的系统性及生态平衡理论认识不足所造成的。因此,在讲授生态学的内容时,同学们所熟悉的概念、词汇等略讲即可,重点在于帮助其理解生态学的系统思想和平衡理论。具体可通过一些案例来启发同学们进行思考,如温室效应是由于能源的消耗引起了全球气候的变化,由此又引起了一系列物种多样性的改变;又如污染物处理过程中的污染转移问题等。通过引导学生们对环境问题的多角度思考,使其能够从系统性和生态平衡的观点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2.重视环境伦理学教育。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科学技术手段的支持和法律制度的保障,更离不开环境伦理观念的支撑[4,5]。环境伦理观念是发展生态文明的依托和动力来源,而目前高校的环境教育大都偏向环境问题的分析和环境保护知识、技能的传授,却忽视了对环境态度、环境责任以及环境伦理的培养,从而无法成功激起广大学生有效的环境行动。因此,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课程讲授上,应重视环境伦理学的教育,确保大学生接受系统的环境伦理知识,使其了解自然、了解环境、了解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从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树立正确的态度,逐渐养成爱惜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良好意识、道德观念和良好习惯[6]。环境伦理学的教育可以在环境保护知识教育过程中穿行,如分析某一具体环境问题成因时可从道德层面深入剖析;或者在进行可持续发展教学时,向学生讲授可持续发展的伦理观等。除此之外,还应辟出专门的章节进行系统的环境伦理教学,使学生充分了解当前环境伦理学研究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使学生们在充分了解这些观点的基础上,树立正确的环境伦理观,并自觉遵守环境伦理道德原则,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实现生态文明的建设目标。

3.注重案例分析的实时性拓展。环境教育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到生态学、资源学、环境学、伦理学、经济学、工程学等。目前大多高校选择清华大学钱易院士主编的国家“十五”规划教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该教材内容丰富,基本涵盖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各方面内容。但是教材的更新毕竟具有一定滞后性,难以与当前不断涌现的环境问题同步,如当前社会的热点PM2.5和雾霾问题,教材上几乎没有提及,但是学生对这些知识有着强烈的渴求。因此,单单依据教材来制订教学大纲不能满足教学要求。考虑到教材内容的滞后性,在课程内容设置方面,可采用教材章节设置的思路和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理论,以当下公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及环境保护形式和政策作为案例分析,使学生能够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对当下发生的环境热点事件进行深入理解,这样不仅可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融会贯通,更能激发学生的环保热情与参与感,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7]。

三、教学方式的多模式创新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门公选课,面对的是来自全校各个院系、具有不同知识背景的大学生,如何深入浅出地将一门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的内容阐述清楚,并为学生所接受,是一个颇大的挑战。因此,授课过程中,可在传统教学模式之外,采用多种教学模式相结合的方式,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1.专题化讲座。由于该课程的授课对象主要是非环境专业的学生,他们更多关注且熟悉的是当下的环境问题以及环境政策,如雾霾、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空洞、酸雨、物种多样性锐减、土地沙漠化、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等。专题化讲座可以就某一个问题的来龙去脉、影响危害、解决方案等进行完整系统的讲授。同时在专题化讲座过程中,更便于开展小组讨论以及课堂互动,通过引导学生思考,提高教学效果。专题化教学目前已经尝试了两年,通过这种方式,学生们对一些热点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政策有了系统的认识和理解,教学效果良好。

2.利用优秀视频资料辅助教学。目前,随着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相关的影像资料日益增多。如果在传统的教师授课模式之外,采用适宜的影像资料进行辅助教学,将会给学生留下更加直观深刻的印象,有助于加强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如讲述全球变暖的纪录片《难以忽视的真相》让学生意识到温室效应的缘由及危害,以及措施、希望和行动;《子熊故事》展现给学生的是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相处等。这些影像资料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引发了学生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关注和思考,结合课后的小组讨论,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3.增加主题讨论和辩论。人们对于很多环境问题的看法并不相同,或者说,当把一些环境问题与人类自身利益联系到一起时,往往容易形成不同的观点。因此,可以在讲课过程中选取一些与学生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问题设计小组讨论或辩论,使学生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例如关于素食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解决雾霾问题和工业化问题等。学生可以分成两组,互相辩论,在阐明各自理由的同时,了解对方的观点。通过辩论不仅可以加深学生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也可以使学生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系统性。这种参与式的教学方法,既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锻炼了他们进行研究型学习的能力,受到了学生的喜爱。

四、结语

为了实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美好目标,必须加强环境教育,尤其是青年学生的环境教育。环境教育课程和其他课程的区别在于:第一,知识比较容易理解,没有繁杂的公式推导,但是内容却非常丰富。传统的教学模式往往是由老师在台上喋喋不休,学生在下面难以集中精力。因此可以尝试采用多模式的教学方法,并注意教学内容的实时更新,强化学生的参与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从而改善教学效果。第二,环境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想让学生掌握环境保护的相关技能和知识,而是也让学生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在授课过程中应加强引导学生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系统思考和伦理思考,使学生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真正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从生态文明的角度出发,建设我们的美丽中国。

参考文献:

[1]潘慧云.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高校环境教育研究[J].山东化工,2013,42(12):168-170.

[2]朱秀芳.浅谈普通高校《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通识课程教学改革[J].广东化工,2014,41(2):139.

[3]罗国芝.高校《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课程教学[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2,(29):222-223.

[4]黄巧玲.加强大学生环境伦理教育的思考[J].丽水学院学报,2012,34(4):94-98.

[5]余谋昌.环境伦理与环境教育[J].环境教育,2010,(1):5-9.

大学环境保护论文范文2

近年来,各地区环保、宣传、教育部门以原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在推动本系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增强各级领导和公众的环境意识、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严重,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一)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建设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进入了国家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手段。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真正理解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在科学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必然要求。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环境道德水平,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养成文明的生产、消费及生活方式;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

(二)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服务大众的方针,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历史性转变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方针,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

二、大力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工作

(三)环境新闻宣传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宣传部门组织环境新闻报道要切实树立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环境宣传的主渠道作用。要组织采编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编发、播报环保稿件;实事求是地引导公众用发展的、辩证的、建设性的眼光客观看待环境问题;主动开设专题专栏,组织策划优秀选题,对环境问题进行深入报道;精心组织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我国政府对加强环境保护做出的决策部署、采取的正确措施、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四)环境新闻宣传内容要围绕国家环保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要针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主要污染物减排、让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环境经济政策等内容,加大新闻报道力度。积极报道建设生态文明、探索环保新道路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报道推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区域典型,坚持环保理念、克服经济困难、加强污染治理的典型经验;批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两高一资”项目盲目发展等有违科学发展的问题。

三、积极推进面向公众的环境宣传教育

(五)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六)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环保、宣传、教育、广电、新闻出版和文化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设立统一的宣传主题,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动绿色创建活动,并结合全国和各地环保工作实际,策划一批主题鲜明、可长期开展的活动,创建公众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品牌;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宣传的有效方式,组织开展群众听得懂、易接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七)实施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环保部门要在总结以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各地环保、宣传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合作,筛选一批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城市、农村、学校、企业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试点,扩大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八)加强青少年环境教育,进一步加大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环境教育力度。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环境科学专业教育,增加高等院校公共选修课中环境教育课程比重,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环保、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相关的综合实践活动提供支持与帮助。支持开展与环保相关的研究性学习、专题讲座、绘画、征文比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积极培养和发展青少年环保宣传志愿者队伍。

(九)深入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培训。环保和教育部门要将环境教育培训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年度计划,依托有条件的大专院校承担面向社会的培训任务,分级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教育培训,尤其要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十)面向社会推出一批优秀环保宣传品。环保、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化部门要积极引导、推动环保宣传品的健康发展,鼓励推出一批反映环保成就,倡导生态文明,高质量、有影响的优秀剧目、优秀图书、优秀影视片、优秀音乐作品以及环保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提供相应的读本、手册等。

四、重视环境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文明的理论研究,丰富环境宣传教育内涵。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内涵和实践研究,主动联系和协调有关院校、研究机构以及文化单位,设立生态文明研究课题,形成研究成果,为生态文明的传播提供理论支持。

(十二)开展环境教育立法研究。环保、教育部门要共同推动环境教育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积极推进环境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和创新,并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和经验,推动环境教育立法工作。

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

(十三)重视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各级环境宣教部门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策划活动的能力。加大对环境宣传教育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提升宣教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四)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地要加大环境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环境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对西部地区环境宣传教育的扶持力度,积极创造必要工作条件,保障环境宣传教育拥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包括网络运转能力、音像制作能力、信息处理能力、通讯传递能力、培训的电化教育能力。

大学环境保护论文范文3

论文摘 要:环境保护是社会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科学的精神文明建设也将越来越重要。为了使精神文明的工作落到实处,就必须做到两个文明一起抓的工作机制,让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推进。本文就此进行了论述,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意义

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加强环境保护科学的的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就是以环境保护科学为前提,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的建设,应该积极探索在环境保护科学的大的框架下如何搞好精神文明建设,逐步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舆论力量、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文化条件。

在这样的要求和环境中,就需要我们必须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意义、价值和作用,从而高度自觉地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以现有的想法为基础点,为适应新形势下环保事业发展做出行的思路和规范。

二、如何进行精神文明的建设

(一)加强管理机制的完善

国家在宏观上进行调控,以此来进行指导和服务,精神文明创建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部署,都在局领导的相关会议上研究落实。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总局在宏观决策管理方面的职能,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的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与经济发展部门的关系,初步建立起科学的管理规范。

(二)要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工作进行制定和审核

由于现在经济的逐步发展,环境的保护工作的压力也就随之加大,而社会普遍认为环境保护是义不容辞刻不容缓的一项大的治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目标和任务的制定和审核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要对考核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规定,同时还要明确的对实施的具体方案,手段以及奖惩制度来进行审核。

(三)加强人员的思想建设

在未来的5-10年里,环境污染问题依然面临严峻的形势,政府部门职能工作的人员不但不能精简,反而要不断加强。从整个国家的长远发展来看,要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不断加强环境保护。那么就要不断地进行人员的培养,首要就是加强人员的思想建设。

重视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坚持中心组织学习的制度,狠抓政治学习。扎扎实实学习好政治理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对“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理解,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了实践“三个代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四)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可以从分调动积极性,例如对于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做得对的地方要进行奖励,对有关工作或者有关对环境治理和改善的问题,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加以引导、指导的都可以进行表彰、鼓励与奖励,不仅仅是精神的奖励,还要有物质的奖励,才能极大的发挥大家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够更好的为工作尽职尽责。

总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有效的实现环境保护,推行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召集各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意识的加强,不断进行自我道德修养的提高,树立正确的榜样。

坚持学习和领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文件精神,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不断提高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坚定了深入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六)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将普法教育纳入到日常工作中,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邓小平同志的民主与法制理论,以国家的党政思想为重要的核心,加强科学的发展观,实行对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执法程序规范进行,依照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对于违规现象的处罚以及程序要严格的进行和执行,克服执法检查的随意性、保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于环境政策的学习。不断地进行培养,提高自己对于环境保护的行政水平。通过队伍能力建设和素质培养,打造一支训练有素、精通业务、善于管理、为政清廉、吃苦耐劳的环境执法队伍。

(七)塑造城市的形象

加强城市的规划与管理,例如基础设施的改造,卫生环境的管理,小区物业的管理,街道社区的整理规范,大力的对城市进行文化品位的提高,例如文化基础设施的硬件建设,能够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布局和文化建筑,城市雕塑与园林小品的艺术结合,对能看得到的广告的内容与形式进行设计,做到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结合。保证电子大屏幕、灯箱广告、店牌店招等的布局和内容与城市文明形象相一致,营造浓厚的城市现代文化气息,将整个城市的文化内涵与文明风貌形成亮丽的风景。

三、如何开展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

(一)开展丰富多彩文体活动

不断丰富职工文化生活、陶冶情操、增强体质,这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要求,例如可以进行阅览室的建设,举行乒乓球、羽毛球以及篮球的比赛活动,定期举办演讲活动,或者提供一些可以进行健身的活动场所,加强员工的体育健身锻炼。

(二)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开展各项有利于环境保护教育的活动,在社区或者街道的宣传栏里面进行环保知识的讲座,或者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调动和加强群众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开展以青年为主体的精神文明的创建活动

根据青年分布的情况以及自身的特点,可以对青年开展争创文明青年的活动,将这项评比争优的活动的目标,措施以及参加评比的项目和考核进行规划和实施。能够促使每个青年自觉行动起来。

不断的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带动作用。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用我们身边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来教育,引导群众,掀起了一个学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活动的热潮,以此来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刘磊;论精神文明建设在我国的运用[D];山东科技大学;2007年

2.柯坚;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问题探析[J];环境导报;2001年02期

3.凌相权;;浅谈环境保护立法与客观规律的关系[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8年02期

4.聂强;;要正确理解我国环保法中的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J];中国环境管理;2009年04期

5.夏光;环境保护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促进[N];中国环境报;2008年

大学环境保护论文范文4

关键词: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公共课程 教学改革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诸如环境恶化、资源匮乏等一系列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它不仅威胁当代人的健康与生存,也危及子孙后代的前途与命运。在这种形势下,高校普遍开展了形式各异的环境教育[1-2],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其中,在全校公共选修课程中开设《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推进高校环境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手段,其目的在于让学生了解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认识全球环境问题,掌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概念和理论,进而提高自身的环境意识。由于该课程并非必修课程,学校对于该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学生的学习热情不足,加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落伍,该课程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积极实施课程改革,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热情,对于高校环境教育普及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调整和补充教学内容,保证授课内容的先进性和易接受性

1. 教材选择的实时性

目前多数高校开设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选择使用高教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教材[3-4]。该书内容比较全面,但其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部分知识过于陈旧,教材中的数据全部为2000年之前的数字,已经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这就要求授课教师必须及时补充新的参考教材,阅读最新的环境保护资讯,增加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环保实例,例如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园等。

2. 教学内容的专题化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课程涉及的内容较多,但主要围绕环境问题的特点、环境保护措施、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实践三个方面展开,教学内容的选择可以采取专题形式,例如全球环境问题、人口增长与资源短缺、大气污染及其防治、水污染及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及其防治、生态破坏与治理、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可持续消费、清洁生产、环境与健康等,每个专题2―4个学时。其中,可持续消费、环境与健康专题由于与学生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往往可以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在授课内容的深度方面,由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是一门大学里的公共环境教育课程而不是专业课程,面向的学生来自多个学科多个专业,知识背景相差较大,所以,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当难易适中,深浅得当,既要覆盖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也要突出一些热点环境问题,例如酸雨、全球变暖等。

二、创新教学方法,丰富拓展课堂教学内容

1. 授课形式的多样化

当前,大多数高等院校都设有环境科学专业或其相关专业,讲授该课程的师资力量相对充足,可以成立“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课程教学小组,依据教学内容设置的各个专题,由一位主讲教师牵头,由多名教师依据自己对不同专题的熟悉程度进行自由选择,这种授课方式既可以发挥各个教师的业务专长,又可以减轻单一教师授课的工作压力,学生还可以接受更多相关领域的最新知识。

2. 调查与专题讨论相互配合

环境保护是一件实实在在的事情,需要实践教学的支撑,但现有的公共课程往往缺少实践环节,为此,可以选择在课后布置少量的环境保护调查项目,例如,以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为调查区域开展污染源调查,让学生利用图书馆、上网及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调查撰写调查报告,教师给予集体或个别辅导。学生的选题可以结合学习生活实际,如学校实验废水、教学楼粉笔粉尘、食堂一次性塑料袋、寝室生活垃圾和废水、室外烧烤摊污染问题等。这种活动一方面可以拓展课堂教学内容,填补实践教学的空白,另一方面可以让学生体会环境保护与自身密切相关且随手可做,提高学习积极性。

选择个别专题进行课堂讨论,课前安排学生到图书馆去进行文献检索,完成专题写作,提交具有个性化的专题报告。在进行相关文献检索与分析的过程中,学生不仅锻炼了文献综述能力,而且获得了最新的专业科技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学生因其他因素造成对课程学习的消极和懈怠。

3. 实例教学的灵活运用

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利用丰富的实例分析来配合理论教学,特别是针对部分理论性很强的教学内容,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论”章节,内容相对枯燥,课堂气氛会表现得不够活跃,通过查阅相关的参考文献,精心挑选一些有代表性的实例,增强课程的生动性、趣味性。例如,在解释可持续发展的公平性原则时,列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能源占用方面的不公平性:占世界1/4的工业化国家消耗世界能源的3/4,其中,占世界人口5%的美国,能源消耗却占世界的25%;发展中国家能源消耗普遍较低,占世界人口15%的印度,却只消耗世界能源的1.5%。通过这种丰富多彩的“实例教学”,能让书本内容更贴近实际,学生们的学习情绪也非常饱满,使学生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的理论知识。

三、采用多媒体方式,合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课程中涉及很多抽象的知识,例如在讲授“全球环境问题”时,对于酸雨造成的各种危害、全球变暖带来的海平面上升、南极臭氧层空洞等问题的解释往往很难用语言描述,采用多媒体方式可以较为直观地展示和解释这些复杂的环境现象。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已有的素材库,借助Authorware、Powerpoint软件制作多媒体课件,实现该课程的多媒体教学。通过形象生动的图片、动画、视频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购买高教出版社环境教育方面的科教片或者从网络上搜索环境保护题材的影片,例如以美国前副总统戈尔演讲为内容的影片《An Inconvenient Truth》,该影片既可以让学生直观地了解全球环境问题,又可以练习英语听力,教学效果较为理想。

四、改革考试方式,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

高等院校的公共课程面临着考试或考核以及在考试中开卷还是闭卷的问题。我们认为,要促使学生重视这门课程,保证听课效果,达到授课目的,采用专题报告、调查报告和课程论文相结合的方式会更加有效。授课过程中学生提交的各种专题报告和调查报告作为平时成绩,期末的课程论文可以让学生围绕该课程的教授内容,提出自己应该如何用实际行动来保护环境,即当代大学生的环境责任和具体行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环境意识。通过这样的考试方式,不但使学生拓宽了知识面,还可以提高学生查阅文献和论文写作能力,调动学生的思维能力。

参考文献:

[1]阮俊华,张志剑.高校环境教育促进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社会构建的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9):34-36.

[2]韩小荣.论高校环境教育的实施[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7):50-51.

大学环境保护论文范文5

关键词:空间计量经济学;空间滞后模型(SLM);空间误差模型(SEM)

一、引言

2011年,我国一些经济大省市,如江苏、广东、山东、浙江、北京、上海、天津等人均GDP已经超过5000美元,这表明这些省(市)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是,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和人口与经济增长对区域资源和生态系统造成很大影响,所以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问题。《里约宣言》指出,“为了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应是发展进程的一个整体部份,不能脱离这一进程来考虑”,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视环境保护,把环境保护作为它积极追求实现的最基本目的之一。总书记曾明确指出: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

本了如下探讨:首先,国内外环境保护投入对可持续发展研究进展的文献综述。其次,建立了一个环境保护的资本投入和劳动力投入对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模型。再次,进行了实证分析:用Moran I 散点图来说明环境保护投入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相关性;对OLS、空间滞后模型(SLM)、空间误差模型(SEM)的结果进行检验,选出最优模型SLM并解释了环境保护投入是如何影响可持续发展的,以及区域间的空间溢出效应。最后,对结论进行简述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研究综述

英国学者Perman (2002)在其《natural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al economics》一书中解释了可持续问题的由来,他认为可持续问题的起因为人口的不断增长、人均收入的增长水平和消费水平。这三个指标的不断上升加剧了对耕地、能源和水资源的需求,带来了环境的变化,包括森林减少、土壤肥力下降、生物多样性的损失、水资源利用的不可持续等。而在环境保护投入对可持续发展研究进展评价方面,Murgai(2005)运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对污染排放物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存在着绿色经济增长的空间。因此,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尤其要关注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国内也有很多关于环保投入对可持续发展的文献:王红、杨文杰(2008)利用协整检验考察了我国环保投资总额和相应年份GDP是否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利用向量误差模型研究了GDP和环保投资的长期均衡关系及环保投资的短期波动对GDP波动的影响,同时利用格兰杰因果检验对我国环保投资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检测。实证结果表明,环保投资从短期和长期来看都能够拉动我国经济,我国GDP不是引起环保投资的原因。

虽然国内外有很多关于环境保护投入对可持续发展研究进展的文献,但这些文献中所采用的方法都有一些缺陷,即假设区域间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空间作用,基于这种假设前提下很难得出区域的动态变化过程,也就无法从根本上把握区域经济的发展方向。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引入空间计量模型―空间自相关方法来分析江苏省县域可持续发展的动态演变过程,空间自相关方法通过定义空间权重矩阵较好地解决了区域的空间关系问题,为分析区域单元要素变化提供了基础,进而为有效测度区域单元经济差异提供理论方法。

本研究使用的是2000~2011年江苏省49个县(市)的面板数据,鉴于环境保护投入到可持续发展(即经济的增长)需要经过一定的滞后时间,本文按照两年滞后期来进行实证研究。对于环境保护资本投入和劳动力投入为2000~2009年的数据,可持续发展指标(GDP)采用的是2002~2011年的数据,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江苏省统计年鉴》。

三、研究方法

空间计量经济学理论认为,一个地区空间单元上的某种经济地理现象或某一属性值与邻近地区空间单元上同一现象或者属性值是相关的,也就是说各区域之间的数据和时间序列存在相对应的空间相关。空间依赖的存在打破了大多数经典统计和计量分析中相互独立的基本假设。

以上已证明江苏省各县(市)可持续发展存在明显的空间依赖性,但仅基于空间自相关指数所进行的相关分析不能明确显示环境保护投入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路径及其贡献大小。前面的理论分析和经验研究表明,纳入空间效应的空间滞后模型和空间误差回归模型分析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下面对人均GDP、环境保护资本投入K、环境保护劳动力投入L建立空间计量模型,以估计环境保护投入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大小。

在上表的检验结果中,空间滞后模型(SEM)的拟合优度最高(89.9%),对数似然函数值(LOG L 16.9288)最大,AIC(-25.8577)和SC(-18.2904)最小,从而证明了纳入反映空间效应的空间权重矩阵K的SLM是可取的模型,现重点讨论空间滞后模型(SLM)。

上表的回归结果均来源于Geoda095i软件。从结果具体来看:大多数变量的回归系数符号与预期较为一致。关注两变量的影响系数可以发现,环境保护资本投入的回归系数为0.4871,且达到1%显著水平,这表明环境保护资本每提高1%,有助于提高人均GDP0.4871个百分点,同样可以说明环境保护劳动力的投入。本文研究得出江苏省49个县(市)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空间滞后模型优于空间误差模型,说明我们所研究的空间依赖性更多是依赖于空间之后被解释变量。某县(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多的是受到邻近县(市)的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溢出影响,对本地区的一些其他隐性因素影响的溢出效应不是很强。通过空间溢出模型分析可知:本(县)市的可持续发展与相邻县(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很强的相关性,大部分县市分布在“高-高”区域和“低-低”区域。

四、结论

本文利用2000~2011年江苏省49个县市的面板数据和空间计量经济学方法得到以下结论:环境保护投入对可持续发展有很强的相关性。通过OLS可以看出,相关系数都比较大,虽然通过莫兰散点图可以看出环境保护资本和劳动力投入在空间上也有很强的相关性,但是通过对空间滞后模型(SLM)和空间误差模型(SEM)可以发现,某地区的环境保护投入对该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很强的影响,同时该对邻近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有很强的影响。

参考文献:

[1]Roger Perman. Yue Ma. James McGilvray, Michael Common. Natural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economics [M]. Economics Publishing House , 2002.

[2]Rinku Murgai. The Green Revolution and the productivity paradox: evidence from the India Punjab [J].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5(25).

[3]王红,杨文杰.中国环保投资与国民经济增长的互动关系[J].经济管理,2008(15).

[4]曹芳东,吴江,徐敏.基于空间计量经济模型的县域经济发展差异研究――以江苏省为例[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0 (06).

[5]刘湘云,马尚国.空间效应与空间计量:理论述评及应用前景[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2 (01).

[6]李婧,谭清美,白俊红.中国区域创新生产的空间计量分析――基于静态与动态空间面板模型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10 (07).

大学环境保护论文范文6

关键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系统;系统论;方法

中图分类号:F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2)01-0118-07

当代社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各个法律部门以及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构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理论与实践的挑战。在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现实挑战的法律体系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处于不可或缺的核心地位,其基本社会功能在于调整和规范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建立社会中的当代人与当代人、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合理的社会秩序,以及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的生态秩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个基本理论与实践范畴,它既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不断成熟的标志,又是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整体化、系统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法律话语。笔者以系统论方法为基础,对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涉及的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认知功能,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内部结构等几个基本问题进行分析、检视和梳理。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论方法

“系统”(system)的英文一词源自于古希腊文,其原意指由部分组成的整体。现代自然与社会科学中的系统,则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或部分)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在法律理论与实践中,法律体系实质上就是法律系统,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有效法律规范组合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进而以法律部门为基础形成的法律规范的有机统一体。法律体系是法律发展与演变的整体化、系统化的产物,它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法律体系是由法律部门所组成的一国现行法律规范的系统结构;其二,法律部门之间,法律部门与法律规范之间,以及法律部门内部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具有特定逻辑结构和系统功能的有机整体。法律部门的法律体系属于国家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它位于国家法律体系的下一层级,是由特定法律部门的有效法律规范或法律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的一个具有目的统一性、结构关联性、逻辑自洽性和功能协调性的法律子系统。

系统论(system Thinking)是以系统的整体观、统一观和协调观为核心的科学认识理论和理性思维方法,它强调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等方面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根据系统论创始人路德维希・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t-talanffy)的观点,任何系统不是各个要素(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整体功能具有各个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性质。系统论不仅是认识和描述客观规律的科学理论,而且为人类理性思维的科学方法开拓了新的路径,它为应对和解决现代社会中的各种复杂社会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分析、描述和理解的方法。

纵观人类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历史轨迹,勒内・笛卡尔倡导的实证经验主义研究方法开创并奠定了近、现代自然科学的基本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将所研究的客观事物分解成若干部分,并抽象出其中最基本的要素,然后再通过要素、部分的性质去认识、描述和理解客观事物。这种方法着眼于客观事物的部分或要素,崇尚经验分析的归纳方法以及单项的因果决定论,其缺陷在于,它难以全面、准确地认识、描述和理解客观事物的整体及其部分、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随着人类对自然客观世界复杂性认识的加深,以及社会现象的日益复杂化,人类需要更多地运用整体、系统的思想和方法来认识、描述和理解自然和社会问题,以系统为核心的系统论思想和方法因而应运而生。

法律体系的系统论方法是指自觉地运用系统论的整体主义科学理论和方法对法律系统及其子系统进行分析、研究和建构。作为法律的系统论方法和整体性思维方式,将系统论方法运用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分析、研究和建构之中,就是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一个系统,从该系统的要素与要素之间、系统与要素之间、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关系中综合地分析、研究和建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达到公平、有效地解决和应对当代社会所面临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的目的。

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环境法形成和发展的早期阶段,学者们就敏锐地意识到,环境法律体系是影响到环境法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并提出把各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联系起来进行系统分析、综合研究。学者们认为,只有研究整个环境法律体系,才能使环境法学研究提高到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从而推动环境法的发展。尽管当时的环境法学者们对于环境法体系研究产生了一定的自觉意识,但是,受苏联法学思想和理论中僵化的法律教条主义的限制,这种法律体系研究在当时并没有采用真正意义上的系统论方法,而且,相关的法律部门的划分也仅仅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或者调整方法为标准和依据。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的形成和发展有着不同的时空特征。西方发达国家自产业革命以来数百年间,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呈现出渐进演变的历时性特征,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演变也因而具有渐进的历史演进特点。相比而言,中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则明显地呈现出各种问题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纠葛的共时性特点。改革开放以来三四十年时间内,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以爆炸式的方式集中地爆发。与此同时,除了地方层面、国家层面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之外,日益突出的区域性的、全球性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同样对于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构成了挑战。由于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形成和发展的这种特殊历史背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形成和发展因而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应对性和建构性特征,并呈现出明显的法律借鉴与法律移植的印记。随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理论和实践的迅猛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涉及的领域和范围迅速扩大,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法律规范也急剧增加。当前,自觉地运用系统论方法对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进行分析、研究和建构,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已经日益凸显。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实践系统论

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社会日益呈现复杂化的特征,因实践功能的区别社会分化为不同的系统,其中,法律是现代社会功能分化所形成的一个社会子系统,它通过调节自身规范结构来实现对社会的调整。按照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可以被视作一种自组织的社会系统,它作为国家法律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经历着从简单到复杂、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轨迹。在这个系统中,各个要

素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彼此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并有机地结合而共同形成系统结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具有特定的系统功能,其系统整体功能大于各个要素的功能之和。运用系统论方法分析和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根本目的在于,在系统论的整体观、统一观和协调观的指导下,确立系统各个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确定要素与系统整体相互间的关系、优化系统内部的结构并发挥系统的整体功能,从而保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系统目标的实现。

在中国传统法学理论的视野下,没有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也就无所谓以法律部门为基础的部门法体系④。换言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形成的前提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理论,法律部门的独立地位是由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或调整方法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成为其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现实中,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涉及到几乎所有的法律领域,在很多情况下,其法律关系不仅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调整,而且同时为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其他法律部门所调整。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本身而言,其涉及的领域和范围广泛、调整的社会关系复杂、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内容多样、法律调整的方法和手段灵活,如果在理论上简单地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或调整方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既难以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部门进行齐整的划分,也无法保持其内在逻辑的自洽性和涵盖范围的周延性。因此,有学者认为,如何更有利于法制建设和现实问题的解决,更有利于理论研究和法律适用为判准,不仅调整对象、调整手段等客观因素为部门划分的考虑因素,法律目的、价值功能、社会需求这样的主观因素也应被纳入考量范围。笔者赞同此种观点,对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个新兴的法律部门,需要在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方面破除理论意义上的教条主义束缚并改变单一划分标准的做法,采用更加开放、务实和灵活的实践意义上的法律部门划分标准。

在一定的自然空间范围内,生物因子和非生物因子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的自然过程形成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是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或恢复自身结构和功能相对稳定的系统整体的自我调节能力,生物与环境、生物与生物之间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相对平衡的独立运转的开放系统。由于自然生态系统存在的整体性、关联性特点,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所造成的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因而具有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关系,这种特点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系统整合及其体系化发展奠定了自然基础。因此,尽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涉及范围广泛、涵盖领域庞杂,但是,由于担负着应对和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的共同社会实践使命,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之间及其法律规范之间并非是孤立、分割的,而是具有内在的目的一致性和实践统一性。

当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可持续发展为其共同的法律价值追求及其统一的立法目的,它形成了全面应对和解决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的专门性法律领域和实践性法律部门。确保空气、水、土壤等自然生态环境要素的健康和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和良性循环,以及维护当代和未来世代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环境与生态的可持续性,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法律价值和目标。与传统部门法立足于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和法律理念不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为其价值观和法律理念,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并最终实现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在这个意义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无疑构成了社会法律系统中应对和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的一个特殊的法律子系统。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时间要比其他一些法律部门晚得多。20世纪60年代开始,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率先出现了大气、水、海洋、固体废物、土壤、核放射等污染防治方面的专门立法,以及土地、水资源、森林、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专项立法,从而推动了现代法治意义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形成的初期阶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并不是一个突出问题,随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数量的急剧扩大及其彼此之间有机联系的增强,特别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综合法、环境基本法或环境法典的制定,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系统化、体系化发展成为一种必然要求和理性选择,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也日渐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生于现实社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实践的客观需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法律规范的大量涌现及其体系化发展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基于这个前提,笔者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部门及其体系应当建立在法律社会实践的客观需要的基础之上,而不应当建立在抽象的、模糊的、甚至矛盾的法律理论上的调整对象的划分标准的基础之上。因此,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践系统论出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研究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不仅在于认可和接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而且,更在于自觉地运用系统论方法来构筑一个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和相互补充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有机整体。事实上,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为国家法律系统下一层级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子系统,除了需要考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对象的因素之外,还需要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目的的统一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原则的共通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规范的关联性等多重因素。这些因素同样应当成为判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独立法律部门地位的标准和依据,而不是仅仅以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性作为其判别唯一的标准和依据。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我们将这些因素都作为判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独立法律部门的依据和标准,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部门地位及其法律体系,归根结底还是要以环境与资源保护社会法律实践的客观需要为基本出发点和根本依据。

确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涵盖的实践领域和范围,是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的前提。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所组成的系统。随着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涵盖的领域和范围在实践中不断扩大,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实践系统论的角度出发,笔者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界定为: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实践及其形成的法律部门为基础,由

特定国家有关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以及预防、减少与应对自然灾害的有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根据这个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涵盖的实践领域和范围不仅包括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还包括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法律领域,以及新兴的预防、减少与应对自然灾害的法律领域。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认知功能

系统论方法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分析、研究和建构的基本方法,它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系统认知功能。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论方法,可以将分散而庞杂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分门别类、有目的地整合成为系统化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从而提高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理性认识以及对其法律秩序的整体把握。中国环境法学者在环境法形成的早期阶段已经意识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秩序离不开体系思想,体系化是推动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否存在健全的环境法律体系,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文件及其法律规范都已经变得极为庞大。由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在一个分散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关政策制定过程的组织与执行的法律规定的统一性的缺乏进一步使分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变得复杂。法律数量多、法律规定内容重复,数量庞大和凌乱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使其难以被清晰地把握。法学体系化研究有助于客观及实际的工作;它也成为借助那些――透过体系才清楚显现的――脉络关联以发现新知的根源,因此也是法律秩序继续发展的基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能够促使其法律规范以一种整体、有序、系统的法律形态,面对现实社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实践需要,并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及其实施提供有效的立法参照和实施依据。

其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论方法有助于明确其法律规范涵盖的领域和范围,从而促使其形成一个目的一致、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协调的法律规范系统结构。中国环境法学界在20世纪80年代就有“大环境法”和“小环境法”两种不同的主张。持“大环境法”观点的学者认为,环境法的概念应当是广义的,它是指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以及开发利用自然等涉及环境要素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环境保护法(狭义)、资源法、土地法、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持“小环境法”观点的学者则认为,环境法是指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只包括资源法、土地法等法中有关资源保护的内容。目前,尽管学界对于“大环境法”的观点已基本形成共识,但是,如何统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涉及的不同领域和范围,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法律整体,仍然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理论和实践部门需要关注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其三,通过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分析和研究,有助于提高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认知水平,推动立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首次环境法体系学术研讨会上,环境法学者就形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只有建立健全环境法律体系,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环境立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环境立法工作,提高环境立法的效果,方便环境法的适用,以及对环境法作出科学的解释。通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论方法,可以识别其法律规范的缺陷和空白,确认其结构性问题之所在,以及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规范的适用等。例如,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前的一个缺陷就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的缺失,无论是选择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还是未来制定环境法典,都离不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分析和研究。法典化作为法律体系化的最高形式,根据欧洲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经验,法典化是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获得部门化、体系化发展的一种积极选择。它能够更为集中、系统地反映或表现立法者、决策者、者的意志、利益和政策,也便于社会公众更集中、更系统地了解、理解和遵守现行法律制度。法典总则的制定,能够将分散规定于不同环境法律中的属于环境法律共通的部分,统一起来予以规定,从而精简相关的法律条文;法典分则的制定,通过将环境法律集中编纂在一起的方式,可以使人们对环境法的组成部分形成清晰的了解。

其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系统分析和研究,有利于明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部门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以及确立其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既是中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法律子系统,明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及其与其他部门法相关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是构筑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屏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内部结构检视

法律始终处于一个致力解决新问题并试图将旧问题处理得更好的动态过程之中。在这个动态过程之中,法律体系内部法律规范结构的调整、完善和优化无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系统论的视野出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应当是一个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在系统总体方面,贯穿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各个领域、各个部分、各个要素之中的共同的法律概念、法律价值、法律目的、法律原则等,共同构成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内在统一结构的基础;在系统纵向关系方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性文件、法律规范具有等级关系和从属关系,低层次的法律规则是高层次的法律目的、法律原则的具体展开,它们共同构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纵向结构;在系统横向关系方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则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共同构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系统横向结构。

当前,以系统论方法为基础,客观地分析、检视和梳理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发现其结构、要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求调整、完善和优化其内部法律规范结构的法律进路和途径,是构筑目的一致、层次分明、结构有序、功能协调的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具体地,以系统论方法为基础分析、检视和梳理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可以分别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两个不同的角度入手。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体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体系是以相关法律规范作为系统的构成要素,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性质及其涵盖领域的不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可以分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律规范、污染防治法律规范、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规范、自然保护法律规范以及自然灾害预防与应对法律规范等不同法律规范构成的五个子体系。

其一,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律规范子体系。该子体系包含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目的、法律原则、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政策、宏观行政监督管

理体制、基本法律权利与义务、基本法律制度、基本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其二,污染防治法律规范子体系。该子体系由针对各种污染因子和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并以环境污染防治和公害控制、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为目的的法律规范构成。它主要由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噪音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有毒有害化学物污染防治、电磁波辐射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构成。

其三,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子体系。该子体系主要由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法律规范构成,它以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为宗旨,囊括了各种不同类别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包括水、土地、海洋、矿产资源、森林、草原、渔业、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能源与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其四,自然生态保护法律规范子体系。该子体系的法律目的在于以保障和促进生态环境及其功能的保护,其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涉及的自然生态环境要素包括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自然景观,以及土地沙漠化防治、水土保持、转基因生物体控制等方面。

其五,自然灾害预防、减少与应对法律规范子体系。在传统意义上,自然灾害因其发生的自然属性及其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抗拒性,而没有被纳入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涵盖的法律调整范畴。但是,随着当代法律观念和意识的进步,面对越来越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的威胁,各国普遍认识到,通过有效预警、适度干预和积极救助等法律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目前,自然灾害的预防、减少与应对的社会行动,已经逐步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个重要内容。自然灾害法律规范子体系主要包括防灾与减灾、自然灾害的应急与救助、防洪与抗旱、地震、气象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是以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作为系统的构成部分,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国家立法机构在法律体系’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法律部门的体系化建构通常是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与颁行为基础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就是按照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而构成的法律效力层级分明、结构有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相对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通过对环境与资源保护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层级化、类型化和序列化,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结构更为直接、更为明了。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条款为依据,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以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为依托,以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

1 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条款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位阶。宪法中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对于一个国家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宪法》规定了自然资源权属体制、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国家职责等方面的内容,从而确立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宪法依据。

2 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立法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立法方面,各个国家采取了环境基本法、环境政策法或环境法典总则等不同的立法体例,其主要内容均是规定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总体目标与总括性法律目的、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政策、宏观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基本法律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基本权利与义务、主要法律措施等方面的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立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位于宪法之下,但高于其他的一般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单项法律。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立法方面,中国目前还处于空缺状态,这是未来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需要关注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3 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中国1979年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并于1989年正式颁布《环境保护法》。虽然一些学者将《环境保护法》作为中国的环境基本法,但严格意义上讲,它只是一部具有一定综合性的污染防治法,而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中的基本法。根据中国《立法法》的规定,《环境保护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其法律等级只是一般法而不是基本法。同时,受到立法时的时代观念和客观条件限制,《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及其基本内容停留在污染防治的法律层面,并不能总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各个范围和不同领域,因此,它在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中只是一部综合性的污染防治法律。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中国环境法制实践向纵深的推进,近年来,中国已经制定或者正在起草一些新的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如2008年颁布的《循环经济法》,以及正在起草的《能源法》等,这些环境与资源保护综合性立法扩大了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此外,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还应当包括《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具有综合性、基础性地位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4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项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项法是指针对环境污染的防治,生态环境要素的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自然灾害预防、减少和应对的单项立法。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系中,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颁布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在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颁布了《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土地管理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石油法》《煤炭法》《电力法》等;在自然生态保护方面,颁布了《防沙治沙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在自然灾害预防、减少和应对方面,颁布了《防洪法》《防灾减灾法》《气象法》《防震减灾法》等。目前,需要在立法中予以考虑的单项法主要包括《原子能法》《生物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法》等。

5 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依据法定程序颁布的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律文件。国务院颁布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数量非常多,几乎涵盖了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律监督的所有领域和范围。

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法律解释

针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漏洞、空白、模糊、不确定等法律适用问题,法律授权的机构可以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法律解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法律解释主要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适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立法解释,以及国家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对适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司法解释。国家立法机关立法解释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法律,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对司法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

7 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规章

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规章在现实中大量存在,虽然这些部门性行政规章主要是针对相关行政机构内部行政行为的规范,属于准法律规范性文件,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这些规章仍然可能对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实质性影响。

8 地方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与规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征。地方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与规章已经成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国家立法的一个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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