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例6篇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1

【关键词】审计报告;时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

一、引言

为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相关本公司的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后120天内披露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要求公司债券或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年报。

二、文献综述

有关信息延迟的因素,国内外的学者结论主要集中在公司特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特征两个方面。在公司特征方面,公司规模以及经营业绩是被关注的重要因素。Gilvoly和Palmon(1982)、李维安等(2005)认为,公司规模与信息延迟成正相关,也就是公司倾向于及时披露好消息,推迟披露坏消息。而Bamber等(1993)认为公司规模与信息延迟成负相关。Gilvoly和Palmon(1982)研究发现,业绩越好的公司越倾向于较早公布财务报告,信息延迟时滞也越短;国内学者陈汉文等(2004)、巫升柱等(2006)也验证了盈利的公司相比亏损的公司会更加及时地披露其公司的财务年报。李维安等(2005)认为经营业绩越好的上市公司披露年报时滞越短。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特征评价主要采用的是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以及审计意见类型。在事务所规模与信息延迟关系上有三种不同意见,Francis和Wilson(1988)研究发现事务所规模与信息延迟成正相关,Leventis(2005)则认为事务所规模与信息延迟负相关,李维安等(2005)则认为事务所的规模与信息延迟无显著的影响。Eliott(1982)指出,审计意见类型与信息延迟具有显著关联。Bam鄄ber等(1993)认为,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单位往往会出现较长的信息延迟,并且越不利于被审公司,信息延迟越长。李维安等(2005)、巫升柱等(2006)的研究均得到了上述相同的结论。对于公司主动进行审计师更换的动因,有一些代表性的意见。如若审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很可能触怒公司管理高层,促使他们终止现任审计师的合同,寻找更容易和自己意见达成一致的审计师。Chow和Rice(1982)发现收到“非标准”意见的公司在随后的会计年度将可能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财政上的困难使得公司的审计需求有所改变,Schwartz和Menon(1985)认为财政困难的公司更倾向更换审计师。伍利娜等(2006)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角度发现较晚更换事务所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性显著较差。Schwartz和Soo(1996)的研究指出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公司的重大事件,需开会进行商讨后并向广大投资者公布此消息。审计师变更的时机能够提供洞察审计师更换的原因以及审计师更换的后果。尽管较晚更换审计师会带来审计滞后和盈余公告滞后的影响,但更换审计师比率最高的时间还是在第四季度。因为审计师更换可能导致增长(缩短)报告公布时间,所以对投资者来说及时经审计的金融信息存在潜在损失(收益)。这些发现影响审计师与潜在的新客户谈判和资源的适当分配达成新的协议。他们也关心在会计年度晚期进行审计师更换的管理者,因为这些变化通常涉及收到保留意见的风险更高的公司,并有较长的报告延误。

(二)研究假设

公司规模是影响年报披露的一个重要因素,规模越大的上市公司相应的其他业务也就越多,审计过程也就越繁琐,必将导致审计活动增加,延长审计报告时滞。而Dyer和McHugh(1975)认为为大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会增加人手,这样会减少审计所花费时间。由此可见,公司规模和审计时滞有相关性,但是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并未获得一致的结论,固然提出第一个假设:H1:公司规模对审计报告时滞有显著影响。根据信号传递理论,信息传递始终是由信息量有优势的一方向劣势一方传递着,并且该信息一定是独一无二的,且为劣势方所需要的,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往往愿意及时主动公布好的消息,而对坏消息却是“支支吾吾”。公司业绩好的企业为了消除投资者的疑虑,更愿意主动传递好的消息。国内外的学者研究结论大致相同,业绩好的公司,越倾向较早公布财务报告。由此,提出第二个假设:H2:业绩越好的公司审计报告时滞越短。上市公司做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一般都是由于购买审计意见失败,或者由于发展需要从而更换更高质量的事务所,或者审计费用过高使得上市公司被迫做出更换。不管公司是出于上述何种原因,那么新签约的事务所熟悉程度没有前面的好,但是公司出现了更换事务所的行为,将会成为我国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并且新签约的事务所为了保证自己的审计独立性、审计质量,一定会加大控制力度以及实质性测试,这将会使得审计成本增加,这个审计成本包括时间以及经济。故而,提出一个新的假设:H3: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会延长其审计报告时滞。由于审计意见会影响投资人对公司基本情况的判断,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延缓和分散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股票的影响,往往会选择推迟公布此消息。相反,被签发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向市场释放这样一个利好消息则更愿意早披露年报。H4: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会延长审计报告时滞。

三、审计报告时滞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与数据

本文以2014年、2015年两年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来分析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因素。数据筛选遵循以下原则:剔除证券金融类公司;剔除数据不完整的公司;剔除信息披露不详的公司。最终得到2014、2015两年共1689个样本。

(二)变量定义

1、因变量选取。本文研究的因变量是审计报告时滞(Auditors’ReportingLag,ARL),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会计期间结束日到报告披露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代表会计师执行审计合约的审计效率,也反映了财务报表的及时性。变量界定:ARL,审计报告披露日和年度财务年度截止日(12月31日)之间的时间。

2、自变量选取

(1)公司规模。公司规模的大小决定着这家企业审计工作量的大小,大公司会因为规模大从而审计工作量大。但是也有可能因为拥有良好的内控从而减少审计的工作量。不过在年度财务报告的披露整个过程中,大的公司往往比小公司承担着更大的由外部投资者带来的压力。由此发现,因为公司规模的不同,公司披露时机存在着一定的变化差异。变量界定: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SIZE),SIZE=ln(公司当年度总资产)。

(2)经营业绩。公司的盈利状况一直是外部投资者判断该企业当年经营活动状况“好”“坏”的重要指示灯。因为人们都是喜欢报喜不报忧,类似推论,管理者会倾向于更早报告好的业绩,而推迟报告差的业绩。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情况存在,及时报告业绩,会使得投资者对于该公司的疑虑降低,相信公司的发展是在一个正确的轨道上。由于不同的会计政策会影响公司盈力能力指标这使得进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公司管理层如果对于所采取的会计政策有分歧,会导致双方花费较多的时间进行沟通和谈判。变量界定:经营业绩(LOSS),公司亏损为“1”,公司盈利为“0”。

(3)审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变换(AuditorFirmChange,AFC),在一个会计年度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变量界定:审计更换(AFC),一个会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更换为“1”,其他为“0”。

(4)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有四种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是审计师对于其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综合评价,不仅可以反映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这方面的问题,还可以揭示被审企业是否存在着幕后交易事项等行为。所以,审计意见的准确性确定了该份审计报告质量的好坏。本文对于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视为“标准”意见,其余则定义为“非标”意见。变量界定:审计意见(QUA),“非标”意见为1,“标准”意见为0。

(5)事务所规模。本文对数据样本上市公司的事务所规模进行控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来进行比较划分。变量界定:事务所规模(AUD),国际四大为“1”,非四大为“0”。

(6)更换时机。审计时更换的时间如果是在本财务年度结束后更换,那么很可能由于是本公司经营时对于自身经营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对于前任审计师和重大的会计政策产生意见分歧,而后任审计师有效审计时间并不长,审计时间不充分。变量界定:更换时机(TAC),在本年度期中报告日后更换的公司为1,否则为0。

(7)是否ST。我国为了规范上市企业的金融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而有序的发展,在1998年对财务状况或者其他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特别的处理(简写“ST”)。ST股是其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的状况出现异常,对于其进行特别处理。ST股代表着这个股票的不稳定性,面临着退市。变量界定:是否被ST(ST),被标为ST股的为“1”,反之为“0”。

(8)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监督管理层的各项决策。独立董事的存在可以使得董事会对于股东更加尽职尽责,从而提高了审计效率,减少审计报告时滞。变量界定:独立董事(IND),本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

(9)资产负债率。一般使用资产负债率来衡量企业的资本结构以及偿债能力,那么按照信息传递理论,“尽早公布好消息,较晚披露坏消息”,那些负债率高的公司将会产生较长的时滞现象。变量界定:资产负债率(LEV),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四、实证研究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以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经过筛选后,去掉缺少相关数据的公司以及证券金融类公司后,共有1689个样本。审计报告时滞时间平均为87天,其中最大值为119天,最小值为14天,公司更换会计事务所总共110家,占整个样本的6.51%。共有690家公司在4月公布审计报告,占整个样本的40.85%。公司规模平均值在22,最小值为15.42,最大值为28.14。两年间,各会计师事务所总共开具36次保留意见,占整个样本的2.1%,共有140家公司使用“四大”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占整个样本的8.3%,而且2015年较2014年有所上升,可以理解为“四大”在审计服务方面相对于国内的会计事务所有审计质量、投资者信服度上的明显优势。有174家公司年度有亏损,占整个样本的10.3%。共有161家公司被标为ST股,占整个样本的9.5%。有73家公司在当年中期报告公布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占整个更换样本的66%,即2/3的企业会在下半年或者本年度资产负债日至第二年4月30日之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共有19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共67家公司使用“四大”事务所作为本年度企业审计事务所,共79家ST公司,共117家公司亏损,共有61家公司更换其会计事务所,其中有44家更换是在本年期中报告后,里面11家是ST公司。对2014年的可观察数据分析,公布时间的平均值为资产负债表日后87.28天。2015年共有17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共73家公司使用“四大”事务所作为本年度企业审计事务所,共82家ST公司,共57家公司亏损。共有49家公司更换其会计事务所,其中有29家更换是在本年度期中报告后,里面有11家是ST公司。对2015年的可观察数据分析,公布时间的平均值为资产负债表日后85.647天。

(二)实证研究及分析

H1假设成立。公司规模成正相关并且显著,意味着公司规模越大,公司结构越繁杂,那么将会显著延长审计报告时滞。H2假设成立。经营业绩成正相关并且显著,信号传递理论中,优先获得信息的一方,有自主意识,可选择是否提前或者推迟公布,并且资产负债率也成正相关,这也就说明公司的偿债率好的话,会及时披露报表。H3假设成立。审计更换与审计报告时滞成负相关,这显示,在会计事务所更换后,审计时滞将会随之增加。也就说明,公司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会使得本年度的审计报告公布时间增加,即上市公司更换审计事务所后会延长其审计报告时滞。H4假设成立。审计意见也呈成显著正相关,即当出具了保留意见时,会导致审计时滞延长。事务所规模和报告时滞显著正相关。事务所规模和报告时滞显著正相关,说明企业使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做本公司的审计工作,会使得时间迟滞延长。是否ST数据正相关,并不显著,则说明这个并不能够解释有关审计时滞的相关事项。对于更换时机和报告时滞正相关,并且有显著性,意味着,在中期财务报告公布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较晚的公布其审计报表。这个和参考的Schwartz和Soo的研究结果,第三季度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延长本公司审计报告迟滞的结论一致。独立董事所占比率和审计报告时滞成反比,也就意味着独立董事的增加会减少时滞,若独立董事能保持独立性,则对于内部控制以及内部审计,有着很大的帮助。

五、研究结论及启示

(一)研究结论

资本市场里,企业的经营业绩好坏依旧是广大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当然对于外部投资者而言,了解准确的公司业绩信息存在着很大的难度,所以,上市公司定期披露的财务信息是传递该企业重要信息的来源。因此,企业披露财务信息的能力以及披露信息的意愿至关重要。信息价值的高低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及时性和准确性。其中,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进行的独立审计程序为报告的准确性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然而及时性,由于年报披露时间依旧存在着较大的弹性———至第二年4月30日,总共120天的时间,因此,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更接地气的规划以及落实。本文以沪市主板2014—2015年间披露的1689份企业审计报表、财务年度报表为样本,进行了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其一,被审计公司的规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大小对时滞有正向相关的影响,影响不大,在我国进行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年收入、综合排名都在前列,但具体所占据的数量比例并不大。其二,公司业绩对于审计意见也有影响,审计单位在审查有亏损的公司时,会更加谨慎。公司存在着“好消息”就会倾向及时或者更加提前公布财务报告,相反,当公司有坏消息时,则倾向于推迟披露。当年度盈利的企业会比当年度亏损的企业更加及时地公布审计报告。当然审计师出具了“标准”意见的企业也会比“非标”意见的企业公布得更加及时。其三,当年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比不更换的企业较晚披露审计报告以及财务报告,企业仓促更换审计师会导致审计时滞延长。其四,企业内部审计能够影响外部审计的效率、质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会使得审计报告时滞减少。

(二)启示

资本市场里,利益相关者关注的不仅仅只是表面公告上寥寥几句,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行为,更是关注这样行为所带来的最终结果,即对于当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虽然我国出台了预约披露制度这样的强制性政策,但是弹性很大———120天的期限时间,这与欧美发达国家所规定的时间有较大的差距,依旧很多公司集中在4月公布自己报告,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刻意推迟本公司年报的公布。建议有关部门有必要缩短法定年报披露时限,这样可以促进公司的及时上报。增加基础信息的报告次数,以及减少年报的信息含量,因为年报信息丰富,这样也就客观造成了时滞的产生,如果可以将季报改成月报,则会一定程度上减少年报所耗费的时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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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耿建新,杨鹤.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分析[J].会计研究.2001,(04)。

[5]蒋义宏,陈高才.缩短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法定期限的可行性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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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齐伟山,欧阳令南.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经济管理[J].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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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雄元,陈文娜,顾俊.年报及时性的信号效应———基于2004—2006A股上市公司年报的实证检验[J].会计研究,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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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2

关键词:浙江省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 审计报告

一、制度背景

根据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自2011年起,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和纳入试点范围的上市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12年起,国有控股的主板上市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13年起,非国有控股且总市值和净利润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主板上市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14年起,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均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披露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披露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随着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制度的颁布,对审计报告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浙江省上市公司披露的2011-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研究对象,对报告的总体特征进行分析,指出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参考。

二、浙江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总体披露情况

(一)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数量逐年增加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信息统计(见表1),2011年,浙江主板上市公司共89家,披露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15家,占主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17%;2012年,浙江主板上市公司共93家,披露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41家,占主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44%;2013年,浙江主板上市公司仍为93家,披露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56家,占主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60%。浙江主板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2013年较2011年增加41家,占总数量的比例增加了43%。

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中披露2011-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2011年度最多,达到78家,占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66%;2012年度出现下降,只有51家,占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43%;2013年度有所上升,为73家,占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61%。三年中,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数量出现增减波动的原因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实施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所以,2011年度实施过内部控制审计的部分上市公司2012年度就不再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导致2012年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有所减少。经进一步研究分析,2011-2013年,所有119家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均至少披露了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实施一次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达成率为100%。

浙江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披露2011-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2011年为11家,占浙江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41%;2012年为13家,占总数量的36%;2013年为22家,占总数量的61%。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浙江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逐年递增。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披露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2011-2013年,36家浙江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有33家公司至少披露了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有3家公司(南方泵业、开山股份、温州宏丰)三年间未披露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审计意见类型中占绝对多数

浙江省上市公司披露的2011年度和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占报告总量的100%;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共计151份,除2份报告的意见类型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外,其余149份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占报告总量的98%,详见表2。由此可见,随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分类分批实施,公司愈来愈意识到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控是本公司的重要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财务报告内控的有效性做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占绝对多数。

(三)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同一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

将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对比分析,我们发现,2011-2013年度,所有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浙江省上市公司,其聘请的实施内控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是为其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整合审计比例为100%。

进一步研究,我们还发现,2011-2013年度,浙江省上市公司中变更了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共有2家,分别是中恒电气、艾迪西。为中恒电气实施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应为中恒电气实施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艾迪西实施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应为该公司实施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此可见,即使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从成本效益角度出发,上市公司仍会聘请变更后的同一家会计师为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整合审计是一个主趋势。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范性低于主板上市公司

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对不同类型的主板上市公司何时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样,审计人员对主板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有据可依。2013年度,浙江省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共56份,其中54份为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出具的审计报告,2份为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 101号》的规定出具的鉴证报告。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2家公司分别为三江购物和卧龙地产,这两家公司由于未在证监会要求2013年强制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主板上市公司范围内,所以仅披露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三江购物和卧龙地产的2013年报显示,两家公司都定于2014年起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主板上市公司遵循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较为规范。

浙江省创业板上市公司2013年度披露的22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 101号》的规定出具的鉴证报告21份,占95%,与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规定基本相符。

但是,浙江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却出现了报告标题多样、审计依据多样、名为审计报告实为鉴证报告等情况。2013年度,浙江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共73份,其中审计报告标题为“内部控制专项报告”1份;标题为“内部控制审核报告”1份,标题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3份,标题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8份。进一步分析,48份标题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报告中,真正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审计的仅1份,其余47份均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 101号》出具的,审计范围也只是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报告格式与其他标题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报告一致,所以48份题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报告中47份属于“名为审计报告实为鉴证报告”。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所以会出现报告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是因为证券交易所虽然颁布文件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披露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具体如何开展以及报告的格式均未作出明确规定。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描述段鲜有提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如果注意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应在报告中增加对该事项的描述。

2013年度,浙江省上市公司披露的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共计55份(主板54份,中小企业板1份),其中仅有1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其余54份均未在报告中提及是否注意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披露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上市公司为主板上市公司钱江摩托。注册会计师对“钱江摩托之子公司在外销业务中对终端客户所在国的政治经济风险缺乏系统的评价体系以应对相应的经营风险”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但钱江摩托公司出具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仅认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并没有明确说是否是重大缺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有关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认定并不完全一致。

四、相关的建议

(一)尽快出台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

从前面的数据分析,我们看到中小企业板虽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较多,但报告的规范性、信息披露的质量远不及主板上市公司。其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尚未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另一方面证券交易所又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尽快出台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时间表,或者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制定具体实施指南,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基本格式,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质量和可比性。

(二)不断健全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制度

内部控制缺陷是反映上市公司内控是否有效的负向指标。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模糊,不利于监管单位、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影响其做出恰当的监管决策和投资决定。此外《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实施意见中均没有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如何界定给出具体解释,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空缺等现象。因此,建议政府职能部门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制度,明确内部控制各类缺陷的判断标准。

(三)加强内部控制审计人才的培养

内部控制审计不仅涉及公司的财务领域,还涉及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市场营销等众多领域,需要审计人员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招聘审计人员时,应注意人才的广泛性,形成一个多专业的人才团队,为内部控制审计培养后备力量。同时,审计人员自身也应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胜任能力。J

参考文献:

1.吴寿元.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现状及相关建议[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10):90-96.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3

关键词:舞弊;舞弊动因;防范舞弊

一、引言

近年来,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因财务舞弊而被中国证监会公开处罚的公司逐渐减少,但上市公司舞弊手段却越来越隐蔽且日趋多样化。上市公司舞弊带来的社会后果非常严重,也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产生了巨大的执业风险。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产生舞弊行为的动因、方式、手段,结合审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对策。

二、舞弊的概念与方式

公司舞弊又称公司欺诈,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一般表现为有目的欺骗或故意谎报重大财务事实的不诚实行为。根据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关注点的不同,我国上市公司的舞弊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侵占资产

主要包括:管理层或员工在购货时收取回扣;将个人费用在单位列支;盗取或挪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侵占资产通常伴随着虚假或误导性的文件记录,其目的是隐瞒资产缺失或未经适当授权使用资产的事实。wWw.133229.coM

2.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

通常表现为:

(1)对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文件记录的操纵、伪造或篡改;

(2)对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

3.对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故意误用。

三、我国上市公司产生舞弊行为的动因

引发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压力因素、机会因素和自我合理化。

1.压力因素

压力是舞弊的行为动机,舞弊的压力可能是经营或财务上的困境以及对资本的急切需求。

(1)经济方面的动机。经济方面的动机是舞弊行为产生的最主要的因素,主要从舞弊成本来分析。

在我国主要是指直接成本,就是舞弊被揭露的可能性以及揭露出来以后,舞弊主体所要面对的惩罚力度。一般而言,我国的舞弊成本是很低的:①财务舞弊被揭露的概率低。②舞弊事后处罚过轻,违规成本非常低廉。

(2)经营方面的动机。经营方面的动机是舞弊产生的主要因素。①增加每股盈余,使公司的业绩看起来更具有吸引力,以便增发或配股,鼓励投资者。②公司出于筹集资金及纳税方面的考虑。在企业资金短缺、急于获取贷款时,为了应付金融机构的考察,一些财务状况不好的公司不得不编制一份“像样”一点的会计报告。公司为了达到少纳税的目的,也会通过会计报告做文章,调整会计利润,从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③管理当局为实现上级下达的目标和任务并获得绩效奖金,面临完成财务计划的压力。④公司面临着市场占有率的持续下降及收益的突然减少,为掩盖面临的财务困难而舞弊。

2.机会因素

机会是企业进行舞弊而又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

(1)信息不对称,是指契约的一方比另一方具有信息优势。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后果,是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为舞弊者提供了舞弊机会。

(2)疏松的内部控制,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模较大的公司意义重大。如果管理当局垄断权力,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缺乏独立性:缺乏审计委员会的有效监督;对重要控制缺乏适当的监控等都可能成为舞弊发生的隐患。

(3)外在监督不力,外在监督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我国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督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但目前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主要还是救火式,处罚较滞后,处罚力度不够,行政处罚多于经济处罚,致使许多企业敢于铤而走险以获取经济利益。

(4)法制不完善。①法律责任的规定不明确。新《会计法》虽然在法律责任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但真要对照实施起来,会计法律责任界定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操作难度。②民事赔偿尚未建立。中国企业中的违规、造假者受到处罚多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很少受到民事赔偿处罚,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成鲜明对比,这是由于现行法规的不足所造成的。在《会计法》、《公司法》中都没有涉及民事责任赔偿问题。《证券法》中,只是描述舞弊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民事责任,如何赔偿民事责任,几乎没有涉及。③现行相关法律之间对于法律责任的表述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会计法、刑法、证券法都对舞弊行为作了法律责任的规定,但现行法规对法律责任的处罚不是太轻就是处罚条款不明确,且存在一定的冲突,在处理的过程中很难把握。

3.自我合理化(借口)

舞弊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使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相吻合,无论这一解释本身是否真正合理。在协同舞弊过程中,舞弊者自我合理化的理由就是公司利益:我是为了公司,不是为了自己。这时,即使会计人员单独行为时的道德水平较高,也不会觉得协同舞弊有何不可。这就是集体行为对个人道德标准的侵蚀。 管理层在舞弊时自我合理化的理由就是:公司欠我的,这是我应得的。这种观点产生,主要受当前人们价值观的影响。

四、上市公司舞弊的手段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经历了从公开到隐蔽,从单一到多样,从集中在期末的舞弊到连续、均匀、系统的舞弊,从真账假作到假账真作的过程。主要有以下几种舞弊手段。

1.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

主要表现为,(1)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2)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3)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4)选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5)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等方式。

2.利用剥离与模拟等“会计创新”舞弊

管理当局一方面将一部分经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剥离,或者进行局部改制,将原本不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的生产线、车间或若干业务拼凑成一个上市公司,并通过模拟手段编制这些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另一方面,剥离与模拟犹如“整容术”,通过将劣质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成本和潜亏剥离,便可轻而易举地将亏损企业模拟成盈利企业。

3.利用资产重组舞弊

资产重组有资产置换、并购、债务重组等形式,多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我国上市公司的很多资产重组采用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在关联方之间转移。

4.地方政府“援助”舞弊

地方政府采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这些补贴往往数额巨大且缺乏正当理由。这种地方政府“援助”为不少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开了方便之门。

5.虚构经济业务舞弊

(1)虚构销售,管理当局通常通过自我交易、循环交易、阴阳交易、填塞渠道等方式虚构销售来操纵利润、粉饰经营业绩;(2)虚构资产评估。虚假的资产评估包括,未经正规程序立项的资产评估、虚无资产评估和不恰当的评估。

6.利用关联交易舞弊

这是我国上市公司最常用的舞弊手段。我国的上市公司背后大多都有一个庞大的集团公司,而整个集团公司就像一个大家族,存在着难以理清的子公司、孙公司、兄弟公司,它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有的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目的,会通过各种办法安排和改变股权结构,致使一些关联交易从表面上看完全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交易。通常,我国上市公司采用关联购销舞弊、受托经营舞弊、资金往来舞弊、费用分担舞弊等四种关联交易舞弊方式来虚构利润。

7.利用隐瞒重要事项的揭露舞弊

例如对外担保、重大诉案、补税借款的限制条款、关联方交易,或负债、会计方法变更等,未予适当披露。

8.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舞弊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是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垃圾桶”和“利润调节器”,管理当局常常利用这两个报表项目操纵公司利润。一般地,“其他应收款”的内容经常涉及收不回的坏账、已经支付的费用或失败的投资,所以,它是隐藏潜亏的“垃圾桶”。而“其他应付款”则常常是调节各期收入和利润的“调节器”,当收入多的时候,先在这儿存放一下,以备不景气的年度使用。

五、上市公司舞弊的审计策略

作为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揭露财务报表中存在的全部差错和舞弊行为,但有责任揭露财务报表中的重大差错、舞弊以及对财务报告有直接重大影响的非法行为。

1.询问

询问程序对于注册会计师获取信息,评估舞弊风险十分有用。除了管理层以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其他相关人员,以便从不同于管理层和对财务报告负有责任的人员的角度获取信息。

2.考虑舞弊因素

舞弊风险因素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的总结,对于注册会计师评估舞弊风险很有帮助。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所获取的信息是否表明存在舞弊风险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考虑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复杂程度、所有权结构及所处行业等,以确定舞弊风险因素的相关性和重要程度及其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

3.实施分析程序

注册会计师实施分析程序有助于识别异常的交易或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和审计产生影响的金额、比率和趋势。在实施分析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可能表明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关系。

4.考虑其他信息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所获取的其他信息,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5.组织项目组讨论

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当持续交换可能影响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评估及其应对程序的信息。项目负责人应当参与项目组内部的讨论,并根据职业判断、以往的审计经验以及对被审计单位本期变化情况的了解,确定参与讨论的项目组成员。项目组的关键成员及技术专家都应当参与讨论。

6.设计延伸性审计程序借以发现舞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拟可采纳“错误与舞弊推定”原则,即若未搜索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那么,应推定该公司存在重大错误或欺诈嫌疑。

六、结语

鉴于我国上市公司舞弊对社会及公众造成的重大影响和由此带来的严重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对其进行审计时要保持足够的执业怀疑态度,审计工作中要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规定,并对上述事项予以足够关注。如果发现舞弊或获取的信息表明可能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尽早将此类事项与适当层次的管理层沟通,并考虑串通舞弊的可能性、舞弊嫌疑的性质和重大程序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管理层和治理层的重大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征询法律意见,以采取适当措施。

参考文献:

[1]杨本利: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舞弊与对策[j].科学理财,2007(9).

[2]王海侠:上市公司舞弊的诱因分析[j],会计之友,2007(3).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4

关键词:上市公司 舞弊 财务报告 审计对策

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其中第1141号文件对有关财务报表审计中舞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将“舞弊”定义为: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2009年,为了更好地与国际审计体系相衔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又对该项准则进行了修订。在相关法规实践运行的7年时间里,上市公司的舞弊事件时有发生,不法行为发生的动机和实际操作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本文主要依据证监会的相关处罚公告对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方式、动机以及持续时间进行系统分析,总结出新时期所表现出的一些新趋势,以期为注册会计师以及监管机构的审计监督提供对策建议。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分析

根据审计准则对舞弊行为的定义能够看出,舞弊与错误的本质区别在于对报表进行错报的行为本身是否为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导致的错报”以及“侵占资产导致的错报”这两类故意错报与财务报表的审计相关。

(一)研究设计。本文拟采用2009-2013年五年间证监会所披露的处罚决定为依据对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进行研究。公告显示:证监会在这五年间所做出的288条处罚决定中有66条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的。将数次受到处罚的同一家公司视为不同的样本,因此将样本量设定为66个。通过对每个处罚决定进行详细分析,可以将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划分成两类:一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二是采用不法手段虚增销售收入、净利润以及各种资产类科目。在66个样本中,有57家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件进行披露;26家公司存在利用各种手段虚增净利润或虚增账面资产的情况;其中17家公司同时存在上述两种舞弊行为。

(二)上市公司舞弊手段分析。

1.对上市公司利润表产生影响的主要舞弊手段。净利润水平的高低是能否吸引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的关键,而能够对净利润造成影响是大多数公司进行会计操纵的主要目标。在样本期间,共有19家上市公司因该类问题受到了行政处罚。这些舞弊手段可以分为6类:应用最广泛的是对销售收入的虚增,共有17家公司通过虚假销售(15家)、提前确认收入(1家)、会计核算不正确(1家)、虚增投资收益(1家)、占用公司资金转移(1家)等一项或两项手段进行舞弊;有4家公司减少了费用的计提,主要涉及有财务费用、营业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科目;1家公司推迟确认收入及相关成本费用。

2.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的主要舞弊手段。资产负债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上市公司的发展水平和今后的发展动力,其中负债水平的高低也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持续发展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些公司采用各种手段对资产情况进行虚假披露,在这66家受到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中共有13家公司出具了虚假的资产负债表。舞弊手段分为四种方式:有9家公司虚增资产类科目(其中6家公司虚增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3家公司虚增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类科目);3家公司少计资产类科目(1家公司少计应付账款、1家公司的资产价值不公允、1家公司采用“代持股”减少账面股票价值);1家公司少计负债类科目(应付票据和银行借款)。

3.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在这66个总体样本中,共有57家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不论是刻意隐瞒还是虚假披露都不利于投资者作出恰当的判断。而这些受到证监会惩罚的上市公司披露行为,主要包括的重大事项如表1所示。

(三)上市公司舞弊持续年限分析。所谓舞弊持续年限,即上市公司存在舞弊性财务报告行为的年限,从处罚公告提及存在舞弊行为的第一年起算,至提及的最后一年。根据调查处罚决定能够看出大多数公司的舞弊行为跨越了若干个年份,会对报表造成很大影响。根据表2可以看出28.79%的上市公司只有一年的报表进行了舞弊;而25.76%的公司持续两年的财务报表都有不合规问题;大约45.45%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行为持续了3年及以上。但是由于监管具有局限性,一些舞弊行为发现较晚,产生了滞后性,造成一些年份的不合规行为仍未被发现,这就说明一些公司的舞弊持续期间有可能比当前发现的更长。

二、研究结论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最普遍的形式。其中所涉及的重大事项根据受罚数量考虑依次为对外重大担保、关联方交易、直接或间接为关联方提供资金、重大合同或协议的签署以及重大讼诉等内容。有将近40%的上市公司通过不法手段虚增销售收入、净利润以及各种资产类科目粉饰财务报表,并且影响数额较大。

(二)虚假销售是当前虚增收入的主要手段。在涉及虚增销售收入的诸多公司中,88.24%的公司都采用了虚假销售的舞弊手段,但是其具体的操作带有差异性。例如,TNKJ公司制造了子虚乌有的《工程结算书》虚构工程项目;XDD公司利用自身、关联方公司甚至员工个人银行账户的资金虚构销售回款;YHKJ公司通过制作虚假出库单据、开具虚假销售发票等一系列票据伪造销售行为的发生。

(三)上市公司的舞弊手段存在多样性。在对诸多样本进行详细分析后可以看出只有少数公司进行了单一的不合规操作,很多公司都存在持续数年采用若干种方法对财务报表进行虚假调整和披露的情况,涉及金额甚至上亿元。例如,ZGGH公司不仅在2005-2008年连续四年共虚增利润五千多万元,并且对重大协议的签订进行虚假披露;WDGF公司连续两年对财务报表进行虚假记载,虚增资产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参股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出现重大遗漏。

(四)出现了一些新的舞弊方法。

1.改变了传统造假的主要科目。从证监会出具的相关文件可以看出WFSK公司为了获取创业板的入市资格,在2008-2010年持续三年虚增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使公司2008年和2009年利润扭亏为盈,并且在上市之后又继续将“谎言”进行下去,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分别虚增收入28 681万元、16 549万元。通过对财务报表进行仔细分析,能够看出公司不再简单地依靠“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收入调整,而是把“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作为其主要的调节项目,假造了很多虚构的工程,而且在账面上还制作了一种在寻求经营扩张的假象,不仅有效地扭亏为盈,而且还传递着运行良好的发展之势,蛊惑了投资者的眼睛。

2.出现了新形式的舞弊手段。例如,BAHJ公司采用“代持股”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该公司通过与其他公司签订参股投资协议,转让所持有的三支法人股,但是实际股票的所有权并未真正转移到收购公司。该公司主要采用的方式是用三支股票的历年分红对应收对方单位的款项进行冲抵,其余部分由本公司的资金经过第三方再转回公司账面补足。使用违法手段将股票出售后将资金划转,最后又将资金用于冲抵其他公司的借款和以前年度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在这一系列的资金运作当中,实际上是假借股票出售之名仍然掌握股票的所有权,以便在合适的时机出售股票套取资金,对报表科目实施调整。

三、审计对策

(一)对审计客户的经营状况进行详细分析。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不应该仅仅局限在观察公司内部的财务水平,而应当将其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其他外部宏观环境都纳入考虑范围。利用各种分析工具对公司本身所具有的优劣势以及外部环境对公司所造成的机会和威胁进行系统比较分析,掌握公司的发展动力和受到的阻力,有利于审计人员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例如,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DH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因为其对XDD公司两个年度的月份毛利率重大波动原因并未进行分析,而仅将其主营业务的毛利率进行了统计,最终导致XDD公司的舞弊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因此,审计人员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进行充分了解,掌握其经营发展水平之后,运用谨慎性原则可以减少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注重保持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怀疑。根据证监会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所做出的若干个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看出,很多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之所以没有被发现,是由于注册会计师未尽勤勉之责,对一些虚假销售并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例如,BA会计师事务所在对WFSK实施审计程序时,虽然取得了与五大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但是对于合同是否真实存在、合同金额是否属实等并未进行充分验证,致使其对合同的非正常现象并未发现。PC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上市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审计时,对一些额度较大的银行存款并未予以函证,导致该公司的账户资产存在虚假记载。因此,注册会计师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实施严谨的审计程序,有利于遏制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规范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保持独立性的前提下,应该依照规范的审计程序对相关上市公司实施审计。在拟定总体方案时应该将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都考虑进去,做出符合被审计方实际情况的规划办法,并且在实施进一步程序时能够根据变化而做出相应适当的调整。询问环节,要多从不同的利益集团获取信息,考虑随机性和相关责任性,使获取的信息能够相互印证,提高信息的真实可靠性。科学使用审计抽样,使每个抽样单元都有被选取的机会。当控制的运行留下痕迹时,可以使用审计抽样实施控制测试。

(四)重视关联方交易的审计。关联方通常是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调节、资金运作的主要对象。对关联方的交易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应该结合各种资料,包括审计底稿、董事会决议以及股东情况等信息,对上市公司的交易情况进行辨识,找出并未披露的关联方,并对相关的双方交易实施审计程序,对交易价格不合理、交易时点不符合常规的业务应该重点予以关注。

(五)关注企业的内部控制。在风险导向审计的大背景下,注册会计师应该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良好有利于遏制个人任意操作报表数据的行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研究能够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状况,进而识别风险,找到审计所需重点关注的环节,继而提出符合被审计单位实际状况的应对措施。S

参考文献:

1.朱锦余,高善生.上市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及其防范与监管[J].会计研究,2007,(11).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审计(第一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5

1.年度报告必须包括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必须说明管理层有责任建立和维护足够的关于财务报告的控制框架和程序,必须包括一份管理层对本公司本财年期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框架和程序有效性的评价。

2.审计师除了财务报告审计外,还必须对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评价进行鉴证‘(Attestation)并出具报告。鉴证必须遵循PCAOB制订或采纳的标准进行。

法案还有很多其他条款涉及审计师、律师、证券分析师、经理和董事的责任,涉及面极为广泛。但由于只有404条款要求由审计师进行鉴证(审计),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和审计师主要关注404条款,以至于不少人认为对萨班斯法案的遵循等同于对404条款的遵循,而这很容易导致无意中违反萨班斯法案的其他责任条款。这些404条款之外的责任条款,必须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关注。最近,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大连绿潇国际(RINO International)因涉嫌造假账,在美国资本市场造成了很大影响。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绿诺公司股价在5个交易日内下跌72%,目前至少有9家美国律师事务所正准备对该公司发起集体诉讼。绿诺事件不仅导致其自身股价暴跌,而且引起了美国资本市场对中国题材上市公司的质疑,给其他中国在美上市公司的股价带来负面影响。值得注意的是,绿诺国际并未经过404条款审计。

一、302条款

对于按照1934证券交易法规定必须定期报告的公司,报告必须经过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或相应职务的官员)批准后,方可。

1.签字的公司官员(指CEO和CFO,下同)必须已经审阅了该报告。

2.根据签字官员的了解,该报告没有包括任何重大不实内容,没有忽略任何重大事实,不会导致报告使用者误解。

3.基于签字官员的了解,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签字官员有责任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公司已经设计了内部控制,确保签字执行官知悉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子公司的所有重要信息,尤其是报告期的信息。在报告前的90天内,签字官员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且在报告中表明了自己对公司这一时期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结论。

5.签字执行官已经向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披露了所有重要的内控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这些缺陷将影响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数据的能力),并且告知审计师所有内部控制实质性漏洞。任何舞弊,只要涉及管理层或其他有重要内部控制角色的人员,不管是否重大,均已经告知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

6.签字执行官应在报告中说明,他们完成评估后,内部控制和其他有可能对内部控制有影响的因素是否有重要变化,包括任何关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的修补行动。

7.解散本公司并在国外重新注册,或者将公司注册地转移到美国之外,都不能减轻执行302条款的责任。

二、906条款

1.上报SEC的每份含有财务报表的定期报告,必须附带一份CEO和CFO的书面声明。这份声明中要批准年度报告,确证其遵循了萨班斯法案和1934证券交易法的要求,其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上述批准财务报告的人员,如果知道报告中有不实内容,将被处以100万美元以内罚款或10年以内监禁,或二罚并处。明知上述财务报告有不实内容,却故意批准,将被处以500万美元以内,或者20年之内的监禁,或二罚并处。

三、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

法案规定,故意遗失或损毁审计和审阅工作底稿,将构成联邦刑事犯罪。

1.底稿保存年限要求达到至少5年(在一些情况下要达到至少7年)。

2.毁坏或者伪造记录妨碍调查的行为,将构成刑事犯罪。

3.对于上述行为可以处以罚款或二十年以内的监禁,或者罚款与监禁并处。

4.以上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审计师。现在也适用于其他相关人员,如律师、咨询师和公司员工。

5.法案要求SEC不断新的规定,并且定期更新关于底稿保存和其他与审计和审阅相关记录的规定。

四、关于PCAOB的规定

萨班斯法案创建了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简称PCAOB)。PCAOB是非盈利公司,不是联邦政府机构。违反PCAOB的规定,等于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将受到该法规定的处罚。PCAOB成员不准收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利益。PCAOB包括5位成员,其中两名成员必须是或者曾经是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其中三名成员不准是也不准曾经是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PCAOB只负责监管向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审计师,不负责监管非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其主要职责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PCAOB注册后,方能从事上市公司审计。PCAOB负责对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和调查。这取代了原来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互查(peerreview)。

2.制订上市公司审计、质量控制、独立性以及审计报告方面的标准。

3.可以采用原有职业团体的标准,也可以采用新的职业团体的标准。

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第二名合伙人(指本审计项目主管合伙人之外的其他合伙人),审阅并批准每一份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审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结构,并描述内部控制实质性漏洞。

5.PCAOB也可以对向上市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

6.负责推动各方对会计和审计相关职业标准、证券法规的遵从,负责对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和纪律检查。PCAOB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促进更高的职业标准以提高审计质量。

五、关于审计师禁止提供的服务

萨班斯法案列出了若干条特别的服务种类,即便是经过了审计委员会的批准,上市公司的审计师也不能够为该上市公司提供这些服务:

1.记账或者其他涉及财务报表或会计记录的服务;

2.财务会计信息系统设计和实施;

3.估价服务;

4.内部审计外包服务;

5.管理职能;

6.精算服务;

7.投资、经纪或交易服务;

8.一些特定的税务服务,例如有可能滥用避税工具的税务筹划服务;

9.以上情况,确需提供服务的,必须由PCAOB一事一议、单独审批后方能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法案并未限制会计师事

务所向非审计客户或者非上市公司提供以上服务。对于那些法案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则允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六、关于公司道德准则

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其是否制订或采纳了公司重要人员道德准则,重要人员包括主要执行官(主要指CEO)、主要会计负责人(CFO)以及总会计师。公司可以为不同的管理人员制订不同的道德准则,也可以为所有经理人员和董事制订通用的道德准则。公司可以没有道德准则,但如果没有道德准则,公司就必须披露没有道德准则的原因。

七、关于审计委员会

1.任何上市公司,如果它的审计委员会达不到审计师任命、监督和薪酬方面的规定,SEC将命令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NASDAQ禁止该公司上市交易。只有独立董事才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是“财务会计专家”(financialexperts)。

2.审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师向上市公司提供的重要服务,必须经过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并且服务收费必须向投资者公开。

3.审计师必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要会计政策”。

4.法案增加了对于举报者的保护,以免其因为参与证明证券舞弊行为而遭受报复。支持员工通过匿名或其他保密的形式,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证券舞弊行为。

八、关于律师

向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必须报告公司及其经理、董事或者人员违反证券法规或者职责的行为。

1.必须向首席法律官或者CEO报告。

2.如果首席法律官或者CEO没有适当的反应,就必须升级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或者向其他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报告,最终向董事会报告。

九、其他相关条款

1.公司管理人员如涉及证券舞弊行为,则不能应用破产法免除责任。公司可以宣告破产,但该管理人员的责任不能免除。

2.更多的事项必须在8-K报表中报告,一些事项的报告时间缩短为事件发生后4个工作日内必须上报。如果上市公司产生了直接的或者可能产生间接的表外重大负债,它必须描述这项负债,包括其重要条款和相应安排。

3.如果一名董事因为不同意公司的做法、运营和政策而辞职或不愿重新被选为董事,或者董事因故被辞退,则公司必须披露董事与公司意见不同的背景。

4.如果任命了新的执行官,公司必须披露其相应信息,包括其名字、职位以及该执行官与公司签订雇用协议的所有重要条款。

5.一个审计项目的主管合伙人以及审阅合伙人,最多只能为该上市公司提供连续5年的审计服务。

6.如果上市公司聘用其审计师的人员做CEO、CFO或cAO,那么一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审计该上市公司。

7.法案要求增加表外交易的披露力度。

8.法案要求pro forma财务报告与遵照正常GAAP编制的财务报告之间进行对比核对,必须披露pro forma财务报告和GAAP财务报告之间的不同。

9.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上市公司不能向经理和董事提供个人贷款,也不能修改已有贷款的贷款条件。

10.上市公司报送SEC的年度报告,应该是已经更正了审计师指出的所有需更正事项后的报告。

11.禁止误导或利用欺诈手段操纵或影响审计师。

12.规定了证券分析师新的利益冲突行为。

13.为上市公司设定了静默期,在静默期内,公司不得进行某些类型的证券交易,以限制公司向个人账户(如养老金账户)购买、出售或转移基金。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范文6

【关键词】 证券发行; 证券交易; 审计局限性; 证券监管

一、证券发行中的审计局限性

证券市场分为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证券发行审计的要求更加严格,但只是要求拟证券发行公司发行前几年的审计报告,而证券交易市场对审计的要求则是每年都必须公布,所以证券发行市场中审计的局限性和证券交易市场审计的局限性不同,而且改进的措施也有所不同。

《证券法》规定: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师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证券发行市场审计与证券交易市场审计的不同

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的门槛很高,而证券退市的门槛相对较低,这就决定了证券发行市场审计和证券交易市场审计的不同。从审计作用的影响力来看,证券发行审计的作用更大,责任更重。当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高时,限制了信息需求者对于财务信息的质量要求,这就对审计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这时审计质量不高,那么也只能采用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上市公司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但是如果是证券发行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不高,而此时审计质量也不高,则意味着这家拟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并不是一家“好”的公司,这其中涉及的潜在投资者、利益相关者众多,证券市场将不能有效地进行证券定价和资源配置,也不能实现证券市场起到的“融通资金、资源从生产效率低的产业往生产效率高的产业转移”的目的。所以从审计作用的影响力来看,证券发行审计的作用更大,责任更重。

但是这种更多的责任却使得证券发行中的审计面临了更大的挑战。在这二者的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方法是一样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程也是一样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并未因证券发行公司而改变审计技术。这种更多责任与方法不变之间的矛盾引致了证券发行审计的困境,但拟发行证券的公司却对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具有更高的需求,这种需求导致了被审计单位可能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合谋,出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所以证券发行市场审计在重要性水平的设置会更低,出具审计报告时会更加谨慎,尽量多做审计程序,这也只能尽量地提高虚假审计报告的可能性,这种略微的提高审计质量与证券发行中审计被赋予的更多的责任并不相符。

(二)证券发行市场的审计局限

根据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对审计的不同要求,可以得到以下结论:证券发行市场对审计要求更高,但是审计技术的局限性决定了即使注册会计师做更多的审计程序,也不可能查出精心设计的舞弊或者财务报表造假;而拟发行证券的公司对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具有更高的需求,所以拟发行证券的公司确实可能会更精心地粉饰其财务报表。同时,更多的审计程序也意味着更多的审计资源投入,这样必须有更高的审计收费作为对注册会计师的补偿,而审计收费的提高也可能会给注册会计师带来独立性的威胁。

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尽量使用或有收费等方式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施加影响,而我国目前审计责任法律诉讼机制不完善,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并未因独立性缺失而面临审计诉讼风险,这使得注册会计师具有更多的选择空间,在不违反审计准则要求的前提下,对拟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更多的让步,进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二、证券交易市场的审计局限性

2011年8月16日,三小股民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夏新)以及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获得法院正式受理。2009年11月17日,*ST夏新公告称,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夏新因商业承兑汇票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如实披露销售退回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证券交易市场的审计虽然没有证券发行市场的要求高,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的公告和信息披露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当上市公司的其他信息与财务报表信息不符,或者上市公司出现与财务相关问题时,注册会计师往往会成为问责的对象。比如《审计准则》规定:会计报表的不一致或其他信息的错报,可能损害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信性,注册会计师应当予以关注。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其他信息事宜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进行商讨,以便及时、全面地查阅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上述案例中涉及的问题正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存在问题,而注册会计师并未在审计报告中披露,这体现了证券交易市场审计的局限性。

(一)审计报告的年度性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持续性

审计报告是每年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结果的报告,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在持续进行的,当有些上市公司隐藏的信息被媒体、社会公众逐渐揭露出来时,其中与财务方面相关的信息就会引起信息需求者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的质疑;当上市公司出现经营困境时,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也会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相关联,这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受到了很多约束,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和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