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论文范例6篇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论文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论文范文1

【关键词】公司治理;内部审计;自愿性;实证研究

鉴于内部审计的作用逐渐受到重视、关于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的关系研究有限,本文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设立的自愿性作为衡量企业内部审计质量的变量,检验了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之间的相互关系。本文的研究是立足于公司治理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之上的一次研究突破。

关于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国外学者大部分集中在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的关系、内部审计部门设立的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研究。国内学者对内部审计问题的实证研究在2005年才开始,多是借鉴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围绕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动机等因素展开的。如Carey(2000)的研究表明,公司债务、企业对外部审计的需求与这两个替代变量均存在相关性。蔡利等(2011)研究内部审计功能与企业价值增值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内部审计质量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一、研究假设

本文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主要是以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以及内部监督三方面五个角度来探讨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的关系。

1、股权结构

在国家股比例较高时,会导致国有产权模糊,对企业高管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失效,进而形成“内部人控制”,管理层不会轻易向外披露内部审计情况,只有在证监会和法规的压力下才向外公布企业内部审计情况,内部审计质量的水平相对较低。在非国有控制权下,公司内部审计的质量更高。

2、董事会特征

本文认为小规模的董事会易于被控股股东所控制,而大规模的董事会的成员更具广泛的代表性,更有可能吸引独立董事的加入,对“一股独大”的问题起一定的抑制作用。内部审计的质量与董事会规模呈正相关关系。

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障。独立董事人数的增加能提高对分权制度的制衡作用,从而对企业管理当局的经济决策和个人行为产生有效的监督作用,从而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内部审计的质量与独立董事比例呈正相关关系。

3、内部监督

相对小规模的监事会而言,大规模的监事会拥有多方面的专长,更能够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从而有助于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提升,使上市公司更加注重内部审计质量的改善。内部审计的质量与监事会规模呈正相关关系。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可以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加强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减少公司管理层的舞弊行为。由此可见,审计委员会能通过对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的改善,使公司内部审计质量得以提升。内部审计的质量与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呈正相关关系。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2007年3月9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完成自查报告,以披露公司的治理结构状况。

截止2007年11月14日,本文从国泰安数据库中搜索到“‘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共有580家。本文从中收集了2006至2007年深交所的230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观测值,在选取样本时遵循了以下原则:披露了2007年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并披露了具体的自查情况;财务数据齐全;非金融行业;非ST、PT的上市公司。剔除了自变量数据不全的观测值,剩余204家。

(二)内部审计质量的度量

自通知日止,已有上市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这部分公司属于自愿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而在通知日后,迫于证监会的压力,其余上市公司也逐渐设置内审部门这部分公司属于被动设立内审部门。自愿设立内审部门的公司比被动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公司更加注重公司的规范化和合法化,所以本文将自愿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具有高质量内部审计的标志。

本文认为在2007年之前已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上市公司为自愿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审计质量较高;在2007年之后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上市公司视为被动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审计质量较低。

(三)模型和变量

本文以内部审计质量为因变量,以控股权性质、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监事会规模、审计委员会设置情况为自变量,构建了Logistic回归模型如下:

从表2可以看出,模型(1)中控股权性质(Statep)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且与假设1的预期符号一致,表明国家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越大,上市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自愿性较差,内部审计质量偏低。董事会规模(Board)的显著性概率为0.021,且与预期符号一致,表明内部审计质量与公司董事会人数显著正相关,董事会规模越大,企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自愿性越强。此外,独立董事比例(RIND)和监事会规模(NUMJ)均没有通过检验,说明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规模对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影响不大。设置审计委员会情况(AUDITCOM)的显著性概率是0.004,符号与预期符号相同,说明了内部监督水平的提高对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起一定的推动作用。至于控制变量,资产负债率(DEBT)通过了显著性水平;公司规模(ASSET)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公司规模对内部审计质量的影响不大。另外,Nagelkerke R square在0.3以上,说明模型的拟合度良好。

四、研究结论

本文在相关结论分析的基础上,以2006至2007年深交所的230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观测值,基于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通知的内容,尝试以上市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自愿性衡量内审质量。主要采用Logistic回归等方法,分析了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之间的关系,得出以下结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上市公司,即非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功效显著的企业以及内部监管水平高的企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自愿性更强,内部审计质量更高。本文的主要贡献是为加强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提供重要证据。

本文的研究局限:本文仅采用上市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自愿性来度量内部审计质量的高低,而内部审计的质量受多方面影响的,如经济、法律、文化等等,这就需要我们今后为内部审计质量的计量方法寻找更适合的指标与方法;本文的样本观测值选自2006年至2007年,与目前的时间距离过长。若本文结论用于最近的政策方案恐怕会出现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参考文献:

[1]刘立国,杜莹.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3(2):28-36.

[2]蔡利,田秋蓉,蔡春.内部审计功能和公司价值[J].中国会计评论,2011,9(3).

[3]La Porta R.F.,Lopez-De-Silanes,A.Shleifer,R.Vishny.Corporate Ownership Around the World[J].Journal of Finance,1999,54(2):471-517.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论文范文2

关键词:“非标”意见 重大变更 相关性

随着越来越多的审计舞弊事件发生,审计意见作为独立的外部监督制衡工具,对公司结构治理的影响引起越来越多学者的重视。审计师对上市公司会计报告所发表的审计意见,不仅是监管部门监测上市公司的重要指标之一,还是投资者判断公司企业价值的重要依据。高管通过公司业绩来获得认可,上市公司当然不愿收到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并且随着审计意见严厉程度的加大,公司规避这种审计意见的意愿就越强。上市公司避免收到“非标”审计意见的方法就是进行内部调整,通过内部治理,包括管理层变更,审计师的更迭等一系列重大事项变化,从而希望获得较满意的审计意见。上市公司的这种调整行为可以看成公司内部对外部审计的有效反应。因此,从“非标”视角下了解研究上市公司公司重大变更事件,探讨“非标”意见与公司内部重大变更事项之间的关系,既具有理论价值,又具有实际意义。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不同审计意见会导致公司利益相关者不同的反映,特别是“非标”审计意见的出具通常会引起公司内部的一系列变化。DeAngeb、Palmrose(1981)等人研究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发现前五大会计事务所更倾向于对财务困难的客户出具持续经营有疑虑的审计意见。Watts和Zimmenna(1983)认为审计意见作为一种外部监督机制,需要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支撑下发挥作用,即对外部独立审计服务决定公司治理的质量。Seipel和Tunnel(1991)从上市公司股价随机波动变化的调查中发现,非标准审计意见会向资本市场发出上市公司质量降低的警示信号,造成投资者对该公司股票失去信心的后果。Chen(1998)对影响审计意见的因素进行了检验,发现资产负债率、盈利或亏损、总资产收益率、公司所在地等因素对审计意见具有显著的影响。Choi和Wong(2005)通过对39个国家的公司数据研究了在特定法律环境下的审计选择问题,发现在法律不健全、约束力不强的环境下,外部审计作为法律的替代机制,可以在公司治理中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严重的内部成本上升导致上市公司对外部监督或约束机制的内在需求(Jensen和MeckKng,1976)。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是向投资者公开披拓审计报告,作为沟通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同时是约束公司管理当局行为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实际上,在所有出具审计意见报告的例子中,非标所占的比例是很小的一部分,据CSMAR统计,1999年至2004年各年的“非标”意见比例仅为19.70%、16.45%、13.12%、11.78%、5.47%、10.95%。显然,如果会计师出具的是“非标”意见,那么意味着公司的确在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可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二)国内文献 李东平等(2001)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与“不洁”审计意见显著正相关。朱小平、余谦(2003)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与审计意见类型相关性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公司财务指标与审计意见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王鹏、周黎安(2006)从外部审计对企业绩效、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影响等角度研究了高质量的外部审计的公司治理效应。王震、彭敬芳(2007)研究发现,公司的治理结构越完善,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蒋荣、刘星、刘斌(2007)认为“非标”意见并没有增强CEO变更对两职分离与股权制衡的敏感性。陈小林(2007)从产权关系及大股东侵占与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效应角度认为,注册会计师更可能对民营上市公司出具“非标”意见,仅对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发挥了监督作用。涂国前(2008)研究发现,异地审计、控股股东或董事长变更、非标意见、盈余管理是影响审计师变更的显著因素,而财务困境变量对模型并没有显著的解释能力。韩东京(2008)认为从审计的供给方来说,审计师在出具审计意见时较少考虑到上市公司所存在的问题,即当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问题时获得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很大。

目前的大量文献中,很少有涉及外部审计是否影响以及如何影响公司内部的问题,单独对西部十省的上市公司相关的探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本文从外部审计意见出发,认为“非标”意见作为外部审计对经理人的约束方式和表现,对公司内部结构有着直接的影响。“非标”意见与公司的高管变更和股权变化和审计师的更迭有着明显的相关性。为了证实本文的假设,本文选取了2002年至2006年西部十省上市公司的“非标”意见和标准意见各166家检验了“非标”意见对公司内部结构的影响。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王震、彭敬芳(2007)认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是会影响公司被出具审计意见的类型。实际上审计意见的类型同样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有影响,尤其是重大变更事项。管理市场上,高管层不仅有动机、也有能力粉饰甚至虚构财务报表,避开外部审计约束,从而达到迷惑投资者和债权人,提升业绩的目的。反之,公司所有者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与外部审计者合作,配合注册会计师审计,发现控股股东的财务粉饰和造假行为,提高外部审计约束的有效性。从信号传递理论来看,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包含较多的信息含量,为董事会和投资者提供关于高管履行信托责任更客观的评价依据,“非标”意见的出具,以及内外信息不对称和市场评价的重要性,往往使公众接受到到不良信息,导致市场普遍低估企业价值,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魏明海等(2006)通过世通公司高管埃贝斯法庭审理为例,合理运用会计契约理论以及控制权理论,分析了高管的信息权力和信息势,最后得出结论:根据“知情推定”,高管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失误“不可宽恕”,同时,高管的托管责任决定了他在信息披露方面应当具备理性和谨慎的判断并承担审慎披露的责任,企业管理层对股东负责的一个最重要表现就是离职。基于以上理由,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1:在“非标”意见下,高管变更更易发生

当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时,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也会引起公司内部的成本(shleiferandVishny,1986)。Jensen和Meek-hng(1976)认为,如果资本市场完全理性,由于控股股东侵占其他股东利益所导致的公司价值下降带来的损失,将全部由控股股东承担,因此,控股股东有动力约束自身的行为,比如引入高质量外部审计。然而,“一股独大”是中国上市公司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在众多的上市公司中很多公司中存在着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现象,造成控制股东把持公司的董事会现实情况,这在西部上市公司中表现得更加明显。由于审计意见是对公司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可持续经营能力的独立评价,如果公司业绩很差,而又被会计师

出具“非标”意见,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会计师对其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表示了怀疑,在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更易侵占其他股东,转嫁责任风险。“非标”意见的出具,在一定程度上给于控股股东侵占其他股东的理由,加剧了股权集中度。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2:在“非标”意见下,控股股东变更的可能性在减小

Lennox(2000)对英国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公司在获得“非标”意见之后更倾向于更换审计师;审计师更换增大了审计意见变化的可能性。上市公司通过聘请高质量的审计师,不仅可以更好地向市场传递信息,而且可以迎合监管层,还可以增强股票的流动性并降低融资成本。但是,选择高质量的审计也会增加公司的审计成本;同时,高质量的审计可能会揭示出公司的不利情况,从而降低公司的价值,如果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还会引发市场的不利反应。另外,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监督机制包括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制度并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会大大提高人审计人审计意见的行为概率。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3:在“非标”意见下。审计师变更的可能性也在变大

(二)样本的选取 本文从2003年至2007年的西部上市公司中选取“非标”意见公司305家,在剔除连续出具非标意见的公司最后选出166家合格样本。(表1)同时选取了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配对公司166家,一共332家。配对样本选取的标准为:首先是与样本公司由相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若在相同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没有与之匹配的公司,则选取与此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相邻的公司中选取。若没有与研究样本是同行业的,则选取行业分类序号临近且总资产规模最接近的公司作为匹配公司。根据以上两个标准,得到了相应的166家配对样本公司。

(三)模型设计根据理论假设,本文采用logistic模型,检验“非标”意见下,公司重大变更事件的影响。为了避免共线性问题,本文采用了三个不同的模型,分别采用不同的控制变量。

Logistic(opinion)1=β0+β1GM-T+β2LN(Noassets)+β3Year+ε(1)

Logistic(opinion)2=β0+β1Shareholder-T+β2LN(Lnsize)+β3Year+ε(2)

logistic(opinion)3=β0+β1Audit-T+β2Asset-R+β3Year+ε(3)

(四)变量定义 如(表2)所示,因变量:opinion为审计意见的虚拟变量,本文将审计意见划分为“标准”见和“非标”意见,当审计意见为“非标”意见时变量取1,反之取0。解释变量:GM-T为高管变更,变更为1,反之为0;Shareholder-T为控股股东变更,变更为1,反之为0;Auditor-T为审计师变更,变更为1,反之为0。控制变量:Netassest――净资产;Lnsize――公司规模,本文使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Asset-R――资产利润率;Year――年度。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根据前文的分析与研究假设,将选取样本进行分类,分别按照非标准意见和标准意见,统计分析进行比较,结果如(表3)。

统计表明:在“非标”意见下,公司的业绩、规模均显著低于标准意见下的公司。在“非标”审计意见下,上市公司审计师变更率在同样情况下,要比在标准意见下高15.2%。在出具“非标”意见的166家公司,实际发生高管变更的为38家,约占22.89%,而在选取的标准意见的上市公司中,只有26家,约占15.66%。

(二)相关性分析 为了检验各模型中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多元共线性问题,在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之前,本文对相关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见(表4)。分析结果表明:各模型中各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都没有超过0.45,因此可推断这几个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

(三)回归分析 将样本数据输入spss16.0中进行回归分析,在全样本下回归分析结果如下见(表5)。回归结果表明:“非标”意见与高管变更正相关,通过数据表明,在上市公司出现“非标”意见时,高管变更与之显著正向关;“非标”意见与控股股东变化负相关。控股股东变更的可能性反而减小,在理论界目前大多数人认为,高管变更与控股股东的变化是呈正相关的,但是通过对西部十省的高管变更的数据进行的分析表明,高管变更时与控股股东呈显著负相关的,这里面可能与西部公司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的现象有关,当公司出现重大事项变更时,控股股东往往会在制衡控制中占据一定的优势;在“非标”意见下,上市公司更换审计师的可能性增大。这表明在没有强制机制的影响下,由外部审计意见而造成的审计更换,会严重影响审计的独立性;“非标”意见还与公司规模,资产率润率存在着一定的相关负相关。就控制变量而言,表五中的各模型均表明非标意见与公司规模、资产利润率显著负相关,与理论预期一致,这一点与理论界的观点也基本保持一致。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论文范文3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审计报告

上交所2010年年报工作通知中的要求是:“在本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2010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本所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特别是拟申请加入“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的公司)在2010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报告。鼓励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的,应披露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实评价意见。”

深交所2010年年报工作通知中的要求是:“上市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和本所有关规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如适用)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08年颁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提出上市公司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指出企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给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

上市公司是我国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其资源的独特性和稀有性,以及在资本市场上具有的融资便利性,凭借其特殊的市场地位,得到了地方政府和银行信贷的各种政策的支持和扶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国际上从“安然”到“世界通信”,这一系列的财务欺诈案件的曝光,让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心崩溃。如何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可信性,是内部审计人员要重点加以研究和解决的事情。由于内部审计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最初检验者,审计的质量如何,关系到上市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因此,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可以说是任重道远。

一、上市公司出具内部审计报告的必要性分析

1.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现状

内部审计报告是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理论方向,其对上市公司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起着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内部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但是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审计概况(审计立项依据、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标准)、审计依据(开展审计时所要遵循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审计结论(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所作的评价)、审计决定及审计建议;其具有七大显著特征:正确性、客观性、完整性、清晰性、及时性、建设性以及重要性;其制定分五大步骤:整理分析工作底稿、拟定审计报告提纲、撰写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以及审计并签发审计报告。

2.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特征

基于内部审计报告隶属于自愿披露性质,因此,内部审计报告披露的过程实质上为健全与本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准确性、高效性、完整性。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内部审计报告滞后是引起财务报告质量不足或者公司未能够实现预期的财务管理目标的主要原因,从而,严重制约了上市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为解决这一不良弊端,我国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提供内部审计报告,通过加强内部审计报告披露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进而,将真实、准确的内部控制信息传递给上市公司领导者,增强上市公司领导决策的高效性、正确性。

3.随着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增加的需求主动披露内审报告

随着公司总资产规模的增加,管理层会越来越倾向于披露自愿性质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总资产的增大,使得公司有更多的资产投资于内部控制的设计、维护和实施当中,而这种做法很明显的会提供公司内部控制的质量。随着内部控制质量的增加,管理层会倾向于向市场传递公司内部控制优秀的信号,以换取市场对管理层努力的肯定。同样,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对于内部控制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大,很难想象一个跨国公司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投资者会用脚投票,只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才会吸引投资。所以出于内外两方面的压力和动力,总资产规模大的公司会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存在着问题

1.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缺乏必要的审计指引

基于上市公司缺乏具体的审计指引,以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鉴证对象不明确以及审计报告格式未确定。研究调查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发现:现行相当一部分内部审计报告以“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XX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在20XX年12月31日作出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进行了签证”开头;明确了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对其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估;明确了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责任:立足于鉴证工作的基础之上对XX公司上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出可行性鉴证意见;出具鉴证结论:XX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于20XX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内部审计报告中缺乏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报告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共同构成。研究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制定内部审计报告时,过于重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忽略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以此,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部审计报告的高效性。

3.内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大都为标准审计意见。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中主要具有四种参考格式:标准格式、否定意见格式、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格式以及无法表示意见格式。在样本数据中,我国上市公司均采取无保留审计意见格式,究其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大都不愿意自主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报告,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保持独立性,多为附和被审计公司的要求而出具无保留意见,以至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流于形式,无法充分发挥其职能。

4.内审报告中极少涉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指出.在内审报告中应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意味着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应包括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然而上市公司中内审报告简单提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其余报告均只是认为企业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无涉及。这与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尚未正式在上市公司实施有关.更是因为长久以来人们将内部控制片面理解为与财务报告有关.忽视了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5.其他问题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财务报告质量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影响因素,其表现在于:第一,对于盈利能力和财务报告质量较高的上市公司而言,其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力度越大,此时,一旦出现财务状况异常势必造成其股票交易受到证监会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偏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审计信息可能性降低;第二,上市公司缺乏足够的证据表明公司规模是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第三,上市公司未能够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落实到位,其高效性难以充分发挥。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的相关建议

1.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由上述可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保持独立性,多为附和被审计公司的要求而出具无保留意见,针对于其现象,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需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相关专业技能知识教育、再培训,切实实现注册会计师思想和能力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需定期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2.转变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认识。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均需树立其正确的内部控制审计观,充分认识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确保上市公司能够立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础之上开展内部审计报告制定,从而,全面调动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的高效性。

3.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仍存在一定的瑕疵,大大的削弱了内部审计报告职能。该形势下,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已是不容忽视,即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完善需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不断加大内部审计报告披露力度,推进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名称和格式的统一性。

4.加强上市公司内审报告披露其他措施

针对上述上市公司内审报告存在的其他问题,本文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一是强制性加大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力度,切实规避上市公司披露流于形式的不良现象;二是充分发挥证监会职能,确保统一对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持续规范上市公司的披露行为;三是证监会进一步加强监督刮泥,一经发现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信息披露过程中的不法行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参考文献:

[1]王艳华:浅析内部审计报告的基本模式[J].现代商业, 2010,(15).

[2]张亚琴:论如何提高内部审计报告质量[J].经济师, 2009,(06).

[3]吴华萍:浅析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J].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5).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论文范文4

【关键词】 内部控制披露程度;审计意见;内部监督;外部监督

一、引言

审计意见信息含量主要是指审计意见信息对投资者决策是否有用,进而对股票价格是否有影响。注册会计师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应当能揭示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审计意见作为一种缓解成本的机制,具有信息含量(李增泉,1999),不仅体现在审计意见发表时,也将体现在审计意见发表后。而内部控制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基石,外部审计作为现代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治理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内部控制的良好运作。

国外学者通过研究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与内部控制的相关性,在一定程度上实证检验了内部控制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效应。那么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审计意见类型与内部

控制效率是否具有相关性,并且是否在统计上具有显著性呢?目前国内尚无学者从实证角度回答这一问题。因此,本文在借鉴国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信号传递理论和风险传导效应,以审计意见类型为视角,通过不同角度选取内部控制效率的替代变量,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效率进行实证研究,旨在发现审计意见类型与内部控制效率之间是否具有相关性,进而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效率提供一些经验证据。

二、文献综述

现有的文献,通过研究审计意见类型与内部控制的相关性,在一定程度上实证检验了内部控制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效应。

首先,方军雄等(2004)从审计风险的角度研究审计意见,发现: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意见时非常关注客户的风险程度,越是出现亏损、被他人提讼、股东占款比重和资产负债率高,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以下简称“非标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大。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后,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而可能导致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风险(谢荣,2003)。审计风险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审计师面临的诉讼风险,针对诉讼风险,审计师倾向于退出高风险的业务。诉讼风险是基于审计需求的保险理论提出来的,保险理论是以风险转嫁理论作为其立论基础,它认为审计具有保险价值,即它能够在审计失败时向投资者提供赔偿。

其次,杨德明、王春丽和王兵(2009)从内部控制质量对外部审计影响的视角,研究审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和诉讼风险,发现:内部控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审计程序,如果假定审计收费一定或基本无法改变,那么,注册会计师可以选择的审计程序也会比较有限,在审计程序选择受到限制的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可能发现不了财务报表中的所有问题。这就必然产生审计风险,增加审计师面临赔偿诉讼的几率。王怀明、项敏(2009)实证研究表明:信息披露质量对审计师出具清洁的审计意见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

最后,作为内部控制效率的替代变量,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否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核(即外部监督),也是衡量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效率高低的重要标准。周勤业(2005)研究发现: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和美国审计署(GAO)(表述其中文含义)都赞成内部控制报告经过审计师验证。另一方面,财务经理协会(FEI)、管理会计师协会(IMA)曾表示反对。反对的理由大体可以归为两个方面: 一个是成本效益的考虑,认为增加审计成本但对财务报告可靠性的提高作用不大;另一个是担心会增加审计师的风险。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理论分析

1.审计需求信号传递理论认为:信息的与信息的质量成本成反比,通过定期公布财务报表和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或审核等),能向市场有效传递有关公司状态的信息,从而缓解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高质量公司的管理层有动机将公司高品质的信号(如较好的业绩、较好的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信息)及时传递给投资者(林斌等,2009),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能够显示出该公司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因此,内部控制效率越高的公司,越愿意披露详细的内部控制信息。

2.风险转嫁理论是审计需求保险理论的基础,即在审计失败时,审计师需要向投资者赔偿。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型下,内部控制风险是决定审计风险高低的因素之一。根据风险传导效应,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风险越高,审计风险越高。审计风险决定了诉讼风险,针对诉讼风险,作为理性人的审计师,基于风险规避的动机,更倾向于出具非标意见。基于风险传导效应,内部控制效率越低,内部控制风险和财务风险就越高,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越大,审计失败的风险也就越大。

(二)研究假设

内部控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审计程序。如果假定审计收费一定或基本无法改变,那么,注册会计师可以选择的审计程序也会比较有限,在审计程序选择受到限制的条件下,导致审计师面临的诉讼风险增加。较低的内部控制效率,一方面增加了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审计师还需要扩大控制测试的范围和改变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进而增加了审计成本。所以审计师为了避免审计诉讼,倾向于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反映了内部控制的总体水平,它是衡量内部控制效率的重要指标,即内部控制效率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倾向于披露详细的内部控制信息,而内部控制效率低的公司不愿意过多地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由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效率越低,上市公司越有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故而得出假设1:

H1:非标意见与内部控制披露程度负相关。

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部门,如果定期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则可以认为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相对于那些没有定期提交部控制监督报告的公司来说,定期提交部控制监督报告的公司,内部控制效率相对较高。因为制度是静态的,它如果得不到有效地执行,就不能促使内部控制效率的提高。因此,基于此笔者认为,部控制监督部门是否定期提交监督报告,是衡量内部控制效率的重要指标。故而得出假设2:

H2:非标意见与部控制监督部门定期提交监督报告负相关。

COSO报告建议,由管理当局或其指定的人员(如内部审计人员)定期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的内部控制报告出具审核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验证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出具审核意见,会增加审计师的审计风险,进而增加审计师的诉讼风险,所以审计师会谨慎出具审核意见,倾向于给上市公司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基于此,笔者提出假设3:

H3:非标意见与自愿性披露部控制鉴证报告负相关。

四、研究设计与样本选择

(一)变量选择与界定

1.被解释变量设计

本文把审计意见(OPINION)作为被解释变量,OPINION表示上市公司被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即2008年度是否被出具了非标意见。如果该公司被出具了非标意见,则设定为OPINION=1;否则为OPINION=0。

2.解释变量设计

杨德明、王春丽(2009)采用中山大学和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联合课题组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价指标来衡量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该评价指标由内部环境(19个指标)、风险评估(8个指标)、控制活动(12个指标)、信息与沟通(6个指标)、监督检查(6个指标),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是否发表意见等七部分指标组成。通过对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的查询,一旦上市公司建立或从事了与某一指标相关的制度或行为,即赋予1分,最后对分值进行加总,即可得该评价指标。由于该指标反映了上市公司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各种制度或行为,因此该评价指标越高,反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越高。以上内部控制效率评价的量化指标,使得我国内部控制方面的实证研究具有更深、更广的可行性,也是本文企业内部控制效率衡量的重要依据。

(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ICID)

本文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内部控制五要素为线索,根据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进行评分。并且把控制活动细分成6个指标: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投资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财务(会计)管理、业务管理,共10个指标,每披露一个指标,则1分,披露完整10个指标则得10分,显然,ICID得分越高,披露越详细。ICID反映了内部控制效率的总体高度。

(2)内部监督(INTERNAL)

内部监督,即是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是否定期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监督报告。根据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若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监督报告,则INTERNAL =1;否则,INTERNAL =0。INTERNAL从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被执行的角度,反映了内部控制效率的高低。

(3)外部监督(EXTERNAL)

证监会、上交所分别在2007年和2008年明确提出“鼓励央企控股、金融类和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对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若是EXTERNAL=1;否则EXTERNAL=0。EXTERNAL从审计机构是否对公司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并且得出意见的角度,反映了审计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了解程度的高低。

3.控制变量

(1)本年度损益(PROFIT)

上市公司危机严重程度也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类型,Chen and Church(1996)、Louwers(1998)认为当上市公司危机显性化(出现净亏损、债务违约、涉及法律诉讼)时,审计师不仅比较容易察觉公司的持续经营危机,而且更有可能出具非标意见。若本年度上市公司盈利,PROFIT=1;否则PROFIT=0。

(2)审计师变更(CHANGE)

李爽、吴溪(2002)借鉴Lennox的研究思路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对于在变更前一年度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通过变更审计师,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审计意见的严重程度。耿建新、杨鹤(2001)发现,被出具过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比未被出具过的更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在变更后,其审计报告中标准无保留意见显著地多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所以,若2008年上市公司变更了审计师,则CHANGE=1;否则CHANGE=0。

(3)资产规模(SIZE)

鲁桂华等(2007)实证研究发现:在控制住文献中已知对审计意见存在影响的诸多审计风险、公司财务特征、事务所特征等变量的前提下,客户相对规模显著地影响审计师的审计意见决策,相对较小的客户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较高。在模型中,SIZE表示t期末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

(4)事务所规模(Big10)

Shackly(1981)和Knapp(1985)的研究证明了事务所的规模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影响,规模越大的事务所独立性越强。事务所的规模能够影响会计师的独立性,从而影响审计意见类型。吴瑞勤(2009)实证发现“十大”所出具的非标意见的比例并不比非“十大”高,可见,在中国审计上市公司的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意见方面并不受自身规模的影响,事务所的规模效应在我国的审计市场中并未体现出来。因此若该事务所为表1中的前十大,则Big10=1,否则Big10=0。

(5)股权集中度(OC)

杨孟环(2006)认为,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股权适度集中的公司比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注册会计师更可能发表真实可信的审计意见。张秀梅(2009)选择H5指数表示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的程度,该指数表示前5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和。该指标的效应在于对持股比例取平方后,会出现马太效应(即强者衡强,弱者衡弱),从而突出股东持股比例之间的差距。实证发现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股权集中度与非标意见正相关,但不具有显著性。

(6)总资产净利率(NPM)

吴锡皓等(2009)利用Logit回归模型考察财务能力对审计意见的影响是否显著,实证研究发现,每股收益和总资产净利率越高的上市公司,其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越低,反之亦然,即公司总资产净利率和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成反比。

(7)是否ST(ST)

表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被ST的上市公司,其持续经营能力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吴瑞勤(2009)实证发现上市公司是否被ST也是公司是否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原因在于,被ST的公司风险较大,由此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也大。2008年被ST的公司取ST=1;否则ST=0。

在此基础上,为了检验前述假设,采用多元回归进行验证,本文建立如下审计意见回归模型:

模型:OPINION = β0+β1ICID +β2INTERNAL +β3 EXTERNAL +β4 PROFIT +β5CHANGE +β6 SIZE +β7 Big10 +β8 OC +β9 NPM +β10 ST +ε

用模型来检验假设1、2、3。

(二)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了2008年度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并按以下原则剔除样本:(1)由于金融类公司与非金融类公司差异较大,剔除金融保险类行业公司;(2)剔除距年度报告日上市时间不到一年的公司,即IPO上市公司;(3)剔除收集数据过程中一些无法得到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共得到1 433家审计意见样本,占A股总上市公司数量(1 543家)的92.87%,其中上交所807家,深交所626家。

本文所涉及的公司财务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并从巨潮资讯网(.CN)、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2008年中国总收入前十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表》中获取部分补充资料,涉及内部控制信息的数据由笔者手工整理。本文利用Eviews5.1和SPSS16.0软件完成计算和回归分析过程。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结果

对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其中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为101家,占样本数的7.05%;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ICID)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10,平均值为6.9546,说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不高,内部控制效率普遍低下;有635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工作报告,仅占样本数的44.31%,说明大多数公司的部控制监督部门并没有定期提交部控制监督报告,部控制监督部门没有有效地行使监督职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收到审计机构核实评价意见的为266家,占样本数的18.56%,比率偏低。总体上来说,从上述数据分析中我们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披露自我评价报告的积极性并不高,披露程度存在严重的问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完善。

表3比较了非标意见样本(1332家)与标准意见样本(101家)在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方面的差异,即各变量之间的平均数、中位数及其是否具有显著的差异。单变量检测结果显示:两类公司在变量ICID、INTERNAL、EXTERNAL、PROFIT、CHANGE、

SIZE、OC、NPM、ST方面表现出显著差异。其中,标准意见样本的ICID和INTERNAL、EXTERNAL、 PROFIT相对较高,分别在1%水平上显著高于非标意见样本;标准意见样本的CHANGE在5%水平上显著低于非标意见样本。表3表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越高,审计师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越小;定期提交部控制监督报告的公司,审计师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比较低。当然,严格的结论有待于下文统计检验的结果来证明。在非标意见样本组与标准意见样本组之间,变量Big10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二)相关性分析

表4说明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相关系数表明,反映内部控制效率的三个变量,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ICID)、内部监督(即部控制部门定期提交监督报告)(INTERNAL)和外部监督(EXTERNAL)分别在1%的水平上与非标意见显著负相关。控制变量中,PROFIT、CHANGE、SIZE、OC、NPM、ST与审计意见在1%水平上显著相关。

另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ICID)与内部监督(INTERNAL)的相关系数是46.6%,共线性的问题不严重,而且这个结果和我们的预期并不一致,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ICID)的构成因素很多(10个)的缘故,所以只设置了一个模型。其他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最高为0.337,未超过0.5,因此不会存在明显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不需要特别关注。

(三)多变量回归分析结果

表5是多元回归分析结果。从表5可以看出,ICID的系数为负,与假设1一致。回归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ICID)、部控制部门定期提交监督报告(INTERNAL)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假设1、2得到验证;外部监督(EXTERNAL)与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正相关,但也不具有统计显著性,即审计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了解程度的高低并不是导致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主要原因,假设3没有得到验证。

假设3没有通过的原因可能是:收到审计机构核实评价意见的为266家,占样本数的18.56%,比率比较低。而证监会在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文件、上交所在2008年1月2日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对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是“鼓励”等这样字眼的自愿性的披露要求,并没有提出强制性要求,从上述数据分析中我们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接受审计机构对自我评价报告出具审核意见的积极性并不高。

就控制变量而言,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与本年度损益(PROFIT)显著负相关,说明本年度损益仍然是导致审计师变更的主要原因;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与审计师变更正相关,但不具有统计显著性,印证了李爽、吴溪(2002)的结论;资产规模(SIZE)、股权集中度(OC)、总资产净利率(NPM)、是否ST(ST)与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负相关,且具有统计显著性,分别印证了先前的结论;事务所规模与非标意见正相关,即“大所”更有可能出具客观的审计意见类型,但不存在显著相关性,印证了吴瑞勤(2009)的结论,即在我国,事务所规模的大小并未对审计意见类型产生显著的影响。

六、研究结论与建议

本文利用1433家A股上市公司数据,以2008年度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的非标意见为视角,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ICID)、内部监督(INTERNAL)和外部监督(EXTERNAL)(自愿性披露审计机构的部控制鉴证报告)作为内部控制效率的替代变量,探讨内部控制效率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检验结果表明:非标意见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内部监督显著负相关;非标意见与外部监督正相关,但并不具有统计显著性。研究结论表明:在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效率的高低是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重要因素。

笔者认为,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代表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较高水平,但其现状同样不容乐观,存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规范、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不明显等不足之处。 所以,(1)应该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增强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视,促使其从思想上提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切实改变其对内部控制的肤浅认识,帮助其树立企业内部控制的系统观和整体观。(2)要确保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被良好地执行,就应该结合其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过程进行恰当的监督,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检查体系,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3)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其内部控制水平,不仅要从上市公司内部着手建立和完善相关内部控制,还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加大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检查力度,强化外部监督约束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增泉.实证分析: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J].会计研究,1999(8).

[2] 耿建新,杨鹤.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分析[J].会计研究,2001(4).

[3] 李爽,吴溪.盈余管理、审计意见与监事会态度[J].审计研究,2003(1).

[4] 谢荣.论审计风险的产生原因、模式和控制措施[J].审计研究,2003(4).

[5] 方军雄,洪剑峭,李若山.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和启示[J].审计研究,2004(6).

[6] 周勤业,王啸.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及其借鉴[J].审计研究,2005(2).

[7] 杨孟环.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审计意见的影响[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S1).

[8] 鲁桂华,余为政,张晶.客户相对规模、非诉讼成本和审计意见决策[J].中国会计评论,2007(3).

[9] 张秀梅.审计意见与股权集中度相关性研究[J].财会通讯,2009(2).

[10] 林斌,饶静.上市公司为什么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J].会计研究,2009(2).

[11] 王怀明,项敏.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J].会计之友,2009(2).

[12] 吴瑞勤.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因素研究[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9(3).

[13] 杨德明,王春丽,王兵.内部控制、审计鉴证与审计意见[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9(3).

[14] 陈汉文.审计理论[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15] 吴锡皓,曹智学,祝孝明.财务能力、审计意见与自愿性审计师变更关系实证研究[J].财会通讯,2009(4).

[16] Chan K.C.,Barbara R.Farrell and Pi cheng Lee.2005.Earnings Management and Return-Earnings Association of Firms Reporting Material Internal Control Weaknesses Under Section 404 of the Sarbanes―Oxley Act.Working Paper Series..

[17] Sarbanes―Oxley section 404:management assessment of internal and the proposed auditing standards ,KPMG ,March2003.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论文范文5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有用性 盈余可靠性

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上市公司的迅猛发展,各种潜在风险也日益显现。内部控制不健全导致了公司经营问题、高管问题、股东及债权人利益被侵蚀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健康发展,银广夏造假事件、中国银行赤峰分行贷款事件、伊利集团郑钧怀违规挪用大额资金等重大事件一次又一次打击了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信心。因此,加快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2008年6月,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2010年4月,六部委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基本建立。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已在我国部分上市公司中实施了两年的时间,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有用性展开探讨。

一、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内部控制是董事会为了保证管理人员的行为能够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而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可有效地缓解委托问题,降低管理层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最终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李明辉,2003)。由于审计师需要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承担法律责任,这将促使审计师扩大审计范围、增加审计程序、加大对内部控制的关注,因此,内部控制审计能够对企业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起保障作用,进而使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Chan等(2008)研究发现,样本组在执行SOX 404条款后,内部控制缺陷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而控制组的盈余管理程度仍然较高。Ashbaugh-Skaife等(2008)研究后也得出相似的结论,随着报告后内部控制缺陷的逐步改善,操纵性应计得到明显下降,应计质量明显提高。Hammersley等(2008)认为投资者会考虑审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发挥的作用,并且经过审计师审计后的内部控制缺陷负面影响较小,即审计质量越高,内部控制缺陷产生的负面影响越小。

这些学者的研究都说明了在美国SOX 404下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条款的有用性已经显现,内部控制审计可以抑制管理者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而提高盈余可靠性。我国部分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已有两年时间,关于这项制度是否发挥了其预期作用的问题,我国学者尚未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从2011年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的180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可以看出,内部控制经审计后均被认定为有效,因此本文预期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盈余可靠性更高,并提出假设:在其他条件不变时,相对于没有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盈余可靠性更高。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样本

本文选取了2011年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的180家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组,剔除金融保险业后,剩余159家上市公司。研究所需的控制组按以下原则选取:(1)2011年未执行内部控制审计。(2)与样本公司属于同一行业,行业规定标准采用证监会的分类标准。(3)相似规模,即资产总额最接近,差异在[-30%,+30%]。(4)与样本公司的上市年龄最接近。最后,共有26家样本公司未找到符合以上配对原则的配对公司,因此样本组和配对组各有133家上市公司。本文所需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信息数据全部手工整理。由于目前仅有2011年一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故本文的样本仅限于2011年。

(二)研究模型设计

针对内部控制审计的度量,本文以是否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制度为标准,构建了两个对比组,即样本组和控制组,因此解释变量内部控制审计为哑变量,用COMPLY表示,样本组取1,控制组取0。针对检验内部控制审计与盈余可靠性关系的模型设计,包括盈余可靠性度量和验证假设的模型设计两个问题。由于盈余管理是影响上市公司盈余可靠性的主要因素,本文采用基于行业分类的修正Jones模型,从总应计中分离出可操控性应计。

其中,TACi,t代表企业i第t年总应计利润,ΔREVi,t为企业i第t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加额,PPEi,t为企业i第t年的固定资产,Ai,t-1为企业i第t-1年末的总资产。α0、α1、α2是行其中,DACPOST、DACPRE分别是2011年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后的绝对可操控性应计、2010年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前的绝对可操控性应计。估计系数α3表示样本组和控制组绝对可操控性应计在前后两年内变化情况的差异。本文预期α3显著为负,表明相比控制组,样本组绝对可操控性应计的降低显著更多。本文的控制变量包括:公司规模(LnSIZE,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财务杠杆(LEV,负债总额除以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利率(ROA,税后利润除以年末资产总额)、账面市值比(BM,期末总资产除以市场价值)、滞后一期的应计利润(L_TA,资产负债表法得到并用资产规模调整)、审计意见(AUDOPIN,若为标准无保留则取1,否则取0)、会计师事务所类型(AUD,若为国际四大则取1,否则取0)。

三、研究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全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相比2010年,2011年绝对操控性应计的平均数和中位数都低;公司规模LnSIZE差异不大,资产负债率水平差异较大;但资产负债率、资产净利率和账面市值比三项指标的平均值保持在较好的水平;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少,获得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占绝大部分。

(二)多元线性回归

通过相关性检验可以发现,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并不高,说明不存在共线性问题,可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从表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模型的拟合程度较好。DACPOST和COMPLY×DACPRE在5%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明样本组2011年绝对操控性应计相比控制组显著降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盈余可靠性,该结果支持假设1。LnSIZE与DACPOST正相关但不显著,表明公司规模越大,就越具有实施盈余管理的能力。LEV在5%水平上和DACPOST显著负相关,与预期不符,可能由于债务人如机构投资者的监督力度较大,公司盈余管理程度降低。ROA、BM与DACPOST显著正相关,说明为了树立盈利的形象公司往往进行盈余管理,高成长性的公司为了达到盈利的目标盈余管理的几率更大,这与已有研究结论相符。AUD、AUDOPIN均与DACPOST负相关,表明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更可能进行盈余管理,国际“四大”具有较高的审计质量而更有可能揭示盈余管理行为。L_TA和DACPOST负相关但不显著,表明控制公司规模后的上期应计利润越高,本期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越弱。

四、结论及建议

本文以我国2011年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组,并选取了符合特定条件的控制组,从财务信息质量方面研究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有用性问题。研究结果表明,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样本组公司应计质量更高,这一结论为内部控制审计能够提高我国企业财务信息质量提供了经验证据,并回答了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我国正在积极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以加强我国公司的管理水平,保证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本文的研究结论为这一政府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与经验数据支持。

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笔者提出以下政策性建议:首先,加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本文研究发现,内部控制审计有助于改进上市公司盈余质量,因而也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但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立情况来看,内部控制还没有完全发挥其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有用性等应有的作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任重而道远。因此企业要做好完善内部控制建设的培训工作,应使内审部门全面把握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内容,做到管理层重视、职员全面参与、全过程控制,建立起适合自身特点、易于执行且效果明显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次,加大监管机构对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内部控制审计是企业建立良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障,审计师以其专业特长独立、客观地评价企业内部控制,促进企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更可以增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有用性,提高资本市场有效性。因此,加大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执行情况和审计师鉴证情况的监管力度很有必要。例如监管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监管规则,应密切关注和跟踪内部控制审计执行的效果,发现内部控制审计披露相关违法违规事件要严格处罚,在制度实施之初创造制度运作的良好环境,保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X

参考文献:

1.Ashbaugh,H., Collins,D.,Kinney,W.,LaFond,R.The effect of SOX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and their remediation on accrual quality[J].Accounting Review,2008,(83).

2.Chan,C.,Farrell,R.,Lee.P. Earmngs Management of Firms Reporting Material Intemal Control weeknesses under Section 404 of the Sarbanes-Oxley[J].Joumal of Practice & Theory,2007,(12).

3.Zvi Singer,Haifeng You. The effect of section 404 of the Sarbanes-Oxley act on earnings quality[J].Journal of Accounting,Auditing & Finance,2011,(26).

4.李享.美国内部控制实证研究:回顾与启示[J].审计研究,2009,(1).

5.李明辉.内部控制与财务信息质量[J].当代财经,2002,(3).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论文范文6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效率

在资本市场,审计师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优化资源配置。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取决于审计的独立性和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企业人实质上掌握审计师的选聘权,这是现行审计关系的基础,在企业人与审计师博弈过程中,审计师往往处于弱势。正因如此,审计独立性问题易受到损害并成为困扰审计理论界、实务界乃至审计行业发展的痼疾。政府监管往往针对更换审计师、对审计师的选择权方面加以约束和规范,以相应的制度安排增强审计师的独立性。审计师独立性的提高对于资本市场良性运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借鉴美国资本市场的注册会计师监管经验,在此基础上分析并讨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及其有效性。

一、美国资本市场注册会计师监管经验

考虑到企业与注册会计师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与收益,美国注册会计师监管经验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更换审计师的关注;二是对审计师选择权的关注;三是关注双方合谋的可能性;四是控制审计师被利诱的空间。以下详述。

(一)强化信息披露,以监控上市公司更换审计师的机会主义行为。由于上市公司更换审计师可能是因为双方之间存在分歧导致上市公司利用审计师选择权胁迫审计师,并有可能损害审计师独立性降低审计质量,“如果审计师变更使投资信心受到影响,就会阻碍资本市场的资本流动从而提高资本成本”(knapp and elikai,1988),基于此,政府的监管思路是不断强化审计师更换信息的披露要求,包括披露内容、披露范围、披露时间和披露方式等。

有关信息披露要求最早可追溯到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该法案第13和15节规定:如果上市公司与审计师的关系发生变更(包括审计师辞聘、拒绝续聘或被解聘),那么上市公司必须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8—k格式报告。

1971年,sec开始披露要求;之后,sec意识到更换审计师存在意见购买的嫌疑并损害审计独立性,因而在1988年的第31号财务报告公告中规定:上市公司在变更审计师时应披露该事项发生前两年中的咨询后任审计师事项,以提示可能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并通过填报8-k表格增加了披露内容。①

关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之前,更换审计师可以在聘请新任审计师时披露,1975年,sec要求公司在决定终止与现任审计师关系时立即披露,即公司必须在变更审计师后15日内予以披露,审计师则必须在30日内作出反应;1989年,sec要求公司解聘审计或审计师辞聘的5个工作日披露,审计师则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反应。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审计师变更信息披露的要求。与此同时,aicpa属下的组织sec practice session (secps)也加强了对其会员报告有关变更情况的要求。

上述监管政策的有效性得到来自资本市场的经验证据支持。eichenseher, hagigi & shields (1989,1993)的研究表明股价对公司审计师变更信息有负面反应,反应程度取决于所选择的继任审计师的具体情况。krishnan & krishnan(1997)的经验证据表明,1988年sec要求披露导致与原审计师合约中止的发起方信息对信息使用者有用。

smith(1988)对改善信息披露及时性作用以及投资者反应等进行实证检验发现,sec asr 165号修订审计师变更信息的披露时点,对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具有重要意义。schwartz & soo(1996)的研究发现1989年的第34号财务报告公告,确实明显改善了信息披露拖延状况。类似的研究还有schwartz & soo(1995)、carter & soo(1999)。

(二)审计委员会制度分离,限制公司的审计师选择权。源于1940年美国著名的舞弊案——mckesson & robbins案,美国证券交易理事会(sec的前身)在其的会计系列文告第19号中首次建议由董事会设置一个专门委员会代表股东负责选任外部审计师,并参与洽谈审计范围与合约,以增强会计师的独立性。该文告是目前所检阅的资料中,最先对审计师选择权予以直接关注,并注意到审计师选择权与审计师独立性之间明确关联的文告。同时该文告还建议该委员会应由非执行董事组成,意味着监管当局注意到审计师选聘者独立于企业管理当局的重要性。

196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行委员会研究公告认为:上市公司应指定外部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定外部会计师并与其讨论公司财务报表的任何重大实质问题,以及会计师未能与公司管理当局取得满意解决的任何问题;正式支持此项制度,值得一提的是:该报告采用了“外部董事”的提法,较之前“非执行董事”的提法,更为重视与强调参与审计委员会的董事的独立性。

1968年barchris的判决使aicpa的上述建议获得法律力量的支持。1972年,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了asr no.123“建立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积极鼓励所有的上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1973年4月,纽约证券交易所在其白皮书“对股东的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的评论”中,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设审计委员会并全部由外部董事构成;次年secasr no.165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会中是否设有审计委员会及其组成。1976年纽约证券交易所修改上市政策,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列为申请上市的必要条件,并于1978年获得sec的核准。同年美国证券交易所建议所有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

根据sec1981年的调查分析,美国证券交易所87%的公司和nasdaq79%的公司设有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开始成为美国监管当局经由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设计与调整、分离管理当局的审计师选择权、增强审计师独立性的重要举措。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还在继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英国的治理财务方面的委员会(cfacg)于1992年提出cadbury报告认为,审计委员会在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真实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刘力云,2000)。这一报告被伦敦证券交易所采纳。加拿大也有类似的规定。各国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及发展逻辑大致相同,通过增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作为投资者的人收回经营者的审计师选择权,来保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与效率。其具体职责之一就是推荐选择审计人员,审查外部审计的范围与结果。

但存在的问题是:“委员会中的关联人员可能对管理层有人际或经济上的依赖性。”(贝辛格和巴特勒,1985)“brc(1999)与全国公司董事协会(nacd,1999)均认为:如果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受管理层的影响,在维护出具公司财务报告的可信度方面审计委员会可能会更有效。”

(三)强制轮换制度,以监控审计双方因长期合作引致合谋风险。强制轮换制度强制规定了事务所拥有某一特定客户的最长任期。强制轮换制度是否能够有效地防止现有审计关系模式下审计师与公司双方长期合作引致的合谋风险暂不得而知,但国际会计实务界和学术界已对审计师强制轮换制度的必要性争论了几十年。

1978年,joy hoyle综述了美国历史上对强制轮换制度的支持与反对意见。支持者认为,审计师强制轮换制的作用,在于避免事务所重复性审计所造成的无创造性和麻痹大意;有利于提高审计市场的竞争程度;使审计师不再在经济上依赖于某一客户,更有可能根据标准会计准则进行工作;通过轮换,事务所间可以相互检查彼此的审计工作,有助于后任事务所发现前任所的审计错漏。反对者则认为强制轮换制带来的收益不一定能超过其风险和成本。签订短期审计合同将影响审计师对企业会计系统和内部控制的熟悉程度,增加审计师的工作成本;同时,强制轮换为企业“意见购买”打开大门。

经验证据同样支持了两种相反的结论。bates,homer l.等(1982)研究表明反对强制轮换事务所;benito arrunada(1997)、marshall(2002)的研究认为强制轮换损害了审计独立性。下述研究则支持强制轮换:ann vanstraelen(2000)研究发现审计师与客户的长期关系明显增加了审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概率;2001年,dopuch等(2001)的研究认为强制性轮换政策降低了审计师偏袒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意愿。

轰动世界的安然和世界通讯财务欺诈事件使审计师强制轮换制度成为既定事实。美国政府在国民愤怒的情绪下仓促出台的sarbanes oxley法案规定:负责某公司审计项目的合伙人或负责复核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须以5年为限进行轮换,法案于2002年7月30日正式生效。但该法案对审计师的监管效率还有待于时间与资本市场的实践来证明。

(四)限定审计师业务范围,以尽量减少审计师被利诱的空间。早在1961年,美国著名审计学家罗伯特·k·莫茨(r·k·mauts)和侯赛因·a·夏拉夫(h·a·sharaf)有关于审计师业务范围的精彩言论:“为了职业着想,审计必须从公共会计师的其他职能中分离出来,成为单独的职业。从事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不应向委托人提供其他的服务。从事其他服务的会计师也不应参加审计,发表审计意见。”由于非审计服务所带来的巨大的利益诱惑,审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确有可能被利诱。据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一直试图努力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范围,2000年11月15日sec了长达220页的新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规则要求: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负责认定非审计服务是否有损审计独立性,上市公司应公开披露支付给注册会计师审计、信息技术咨询和其他非审计服务的费用额,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比例不能高于40%等。

2002年美国的“sarbans—oxley act of 2002”禁止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中从事下述业务:于审计业务之外提供会计服务,设计及执行财务信息系统,评估或估价业务、精算业务、内部审计外包业务、代行使管理职能或人力资源服务、提供与审计无关的法律服务或专家服务。事务所只有事先得到该公司审计委员会许可,才可以执行上述禁止行为以外的非审计业务(如税务咨询等)。可见,美国政府为限制审计师业务范围以减少审计师被利诱的空间做出了长期努力。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

(一)监管注册会计师更换的信息披露制度。1993年,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作为重大事件公告披露②;1996年则对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有关问题均作了规定③;之后,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997年12月)第159条和第160条也做出了类似规定。

披露格式要求:1998年以前,审计师变更事项只在年报正文的“董事会报告”部分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原因、程序及披露情况,但在“重大事项”部分并不要求披露审计师变更事项④;1999年12月8日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正文的“重要事项”部分对公司聘任、改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其披露情况(信息披露报纸及披露日期)进行说明;“董事会报告”不再对审计师变更事项做出说明,而是置于“股东大会简介”部分披露。

2003年4月11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刊发的“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谈上市公司2002年报审计变更情况”一文提到,要求发生审计变更的前、后任事务所,均需及时进行变更报备,这是首次就审计师更换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提要求。

(二)监控审计师选择权的监事会制度。我国《公司法》(1993)第三章第四节中规定,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支持监事会制度,文件中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根据上述规定,监事会具有聘请审计师提供专业服务的权力。但从相关实质性内容来看,监事会审计属于自愿审计内容而不是法定审计内容,监事会掌握自愿审计的审计师选择权。

(三)监控审计选择权的审计委员会制度。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1月7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制度,要求董事会的各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同时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根据上述规定,我国上市公司法定审计的审计师选择权归属审计委员会。

三、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有效性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更换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分析。就我国注册会计师更换的信息披露内容来看,缺乏更为完善及可操作性的规定约束,因而无论是公司还是注册会计师,出于后续业务的考虑,往往不披露真实原因或分歧。熊建益博士(2001)研究了1996-1999年4个年度中的136家样本公司审计师更换的披露内容后认为,上市公司对此缺乏实质性披露,真正的原因往往被隐藏起来。李爽和吴溪(2001)的研究也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师变更“信息披露在实质性内容、及时性和实施效力等方面尚不充分”。

就信息披露的及时来看,虽然要求“及时”披露,但具体的时间限定十分模糊,可以说,并不具备可操作性的约束力。李爽和吴溪的研究也发现信息披露行为的严重滞后,及时性要求并没有有效改善滞后现象。

(二)拥有审计师选择权的监事会制度有效性分析。据世界银行专家与中国研究人员的研究报告《中国的公司治理与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市场制度》分析:中国的监事会制度是独一无二的,它是德国模式的监事会与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这样一种中国传统观念的混合体,在几乎所有上市公司中党委书记通常被任命为监事会主席或副主席;监事会更多起到的是“装饰”作用,公告显示他们很少对董事会和公司执行董事做出的决定表示不同意见;监事的低水平和较少的职业经历,使得监事事实上没有能力监督董事和经理层,也没有对他们进行约束的手段。

因此,赋予给监事会的这种自愿审计的审计师选聘权并没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监事们更好地监控经理层,也没能在审计制度执行过程中实质上有助于投资者了解更为真实的信息。李爽教授(2003)的研究表明“监事会对高质量独立审计的消极态度和在公司治理中的负面影响”;朱国泓(2001)则论述了“监事会检查财务、对董事和经理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形同虚设”。

(三)监控审计选择权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有效性分析。审计委员会制度是试图自经营者手中收回审计师选择权的一项重要公司治理机制。因为现代公司的股权分散化,众多的股东无法直接行使审计师选聘权,因而设立的股东审计师选聘权的机构,理论上讲,审计委员会股东作为审计委托人行使审计师选聘权,审计实施审计程序并向审计委员会及股东报告。这似乎是一项不错的治理制度安排,因为审计委员会立场超然,但实质上,审计委员会固有的问题在我国同样存在。审计委员会成员表面的立场超然与经济上对内部人的依赖共存,难以做到不受内部人的影响。该制度至少在以下方面受到质疑:

1.审计委员会是投资者的一个机构,同样也面临着委托中最根本的问题:如何保证审计委员会成员以投资者的利益为其目标利益函数?这需要一个激励相容机制保证审计委员会成员能够恪尽职守。

2.就算存在某种机制能令审计委员会成员恪尽职守,其执行职责的能力方面仍然会大打折扣。如我国学者张继勋认为: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其理由有二:一是审计委员会的成员通常是外部董事并且常常有其他管理职责,通常在不同的地方生活和工作,一年一般会见一至两次;二是由于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大都是外部人员,他们获取信息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来说都是有限的。

根据我们的调查,负有选择审计师职责的审计委员会及主席在审计师选聘各环节参与程度相当低,不超过8%,在这种情形下,很难相信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能在审计师选聘中起到重要作用并担负职责。

综上所述,我国在审计师更换的信息披露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及时性均缺乏更为明确、有约束力的具体规定;我国的监事制度所掌握的自愿审计的权力未能很好的执行并有效约束管理层的行为,而掌握法定审计的审计师选择权的审计委员会还有待于将工作落到实处;至于审计师有可能被利诱——长期合作及非审计服务所带来的巨大利益方面,我国还并没有相应的监管政策。由此表明,我国相关监管政策达到预期效果还有一定距离。

注:

①根据8—k格式报告的要求,上市公司一般均需披露:前任审计师是辞聘、拒绝续聘还是被解聘;公司董事会或下设审计委员会是否已与前任审计师讨论过每一项意见分歧或应报告事项;公司是否已授权前任审计师对继任审计师关于意见分歧或应报告事项的询问做出充分答复。

②见证监上字[1993]43号(1993年6月12日),附件:《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告。

③见证监会字[1996]1号(1996年7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④证监上字[1997]114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7年12月17日)

参考文献:

[1]李爽,吴溪.盈余管理、审计意见与监事会态度——评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j].审计研究,2003,(1).

[2]刘力云.审计委员会述评 [j].审计研究,2000,(3).

[3]罗伯特·k·莫茨,侯赛因·a·夏拉夫(h·a·sharaf).审计理论结构 [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

[4]斯道延·坦尼夫,张春霖,路·白瑞福特.张军扩,等译.中国的公司治理与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市场制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5]熊建益.关于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实证分析——更换公司特征、更换原因及市场反应分析[a].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注册会计师说“不”——中国上市公司审计意见分析(1993-2000)[c].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6]约瑟夫·v·卡塞罗,塔利·l·尼尔,著.张一鸣,译.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与审计报告[j].经济资料译丛,2001,(3).

[7]张继勋.公司治理理论与实务前沿——公司治理与审计约束[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8]ann vanstraelen,“impact of renewable long—term audit mandates on audit quality”[j].the european accounting re-view,2000,(9).

[9]bates,homer l.,ingram,robert w. and reckers,philip m. j.“auditor—client affiliation:the impact on“materiality””[j].journal of accountancy,1982,(153).

[10]benito arrunada,“mandatory rotationof company audi-tors:a critical examination”[j].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1997,(17).

[11] depuch n.,r. r.r. king,and r. schwartz,“an experimental investigation of retention and rotation requirements”[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1(39)

[12]eichenseher, j. m. hagigi and d. shields,“market reaction to auditor changes by otc companies”[j]. auditing,1989 (spring)

[12] joe hoyle,“mandatory auditor rotation:the arguments and an alternative”[j].the journal of accountancy,1978(5)

[13]knapp,michael c.and elikai,fara,“auditor changes:a note on the policy implications of recent analytical and em-pirical research”,journal of accounting,auditing & finance,1988(winter,vol.3):78-86

[14] krishnan j. and j. krishnan,“litigation risk and au-ditor resignations”[j].the accounting review(october)1997:539—560

[15]smithd. b.,“an investigation of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regulation of auditor change disclosures:the case of accounting series release no. 165.”[j].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spring)1988:13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