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普法工作计划范例6篇

银行普法工作计划

银行普法工作计划范文1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的发展和利率管制、银行业务范围管制的放松,商业银行的债券、外汇、黄金及衍生产品交易规模日趋扩大,交易性质日渐复杂化。在市场风险管理中,交易账户的设立至关重要,是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和资本计提的前提和基础之一。各国监管当局都明确要求商业银行设立交易账户,国际先进银行普遍制订了详细而明确的划分交易账户的操作规程。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目前正根据监管当局的要求进行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划分,但总体上看,国内银行普遍缺乏交易账户设立和管理的理论认知和实务经验。

一、新资本协议对交易账户的规定

新资本协议对交易账户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根据新协议规定,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的头寸。同时,新协议强调,这些金融工具必须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条款限制,或是能够完全规避自身的风险,银行对这些头寸应经常进行准确估值,并应积极管理该项投资组合。对于金融工具的定义,新协议完全沿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这无疑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巴塞尔委员会相协调的结果。新协议对交易账户的有关规定引起了银行业的关注。为研究新协议实施可能给交易账户划分带来的问题,2004年1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和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组成了联合工作组(JointGroup),工作任务之一就是研究调整原有的交易账户处理方法以适应新协议和交易业务的最新发展。

二、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在交易账户划分标准上的差异与协调

在银行的实际管理和操作中,交易账户的划分必然要建立在特定会计准则和会计科目设置基础之上,但由于交易账户划分标准与会计准则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二者之间不可避免会存在差异,并且可以预见这种差异将长期存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修订稿和实施IAS39的指导原则已于2003年12月正式公布,IAS39对金融资产的分类进行了较大调整。但与此同时,新资本协议和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修订后的《利率风险管理和监管原则》,仍然从风险管理和监管的角度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进行了划分。

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fairvaluethroughprofitorloss)、持有待售(availableforsaleassets)、持有到期的投资(heldtomaturityinvestments)、贷款和应收款(loanandreceivables),其中,前两项资产按公允价值计价。仅从计价方式看,这两项资产最接近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交易账户头寸,但后者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中的持有供交易的金融工具和“持有待售”类中的部分金融资产等。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在交易账户划分方面很难建立起明确的对应关系。

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对交易账户划分标准的差异,主要源于二者所服从的目标不同。国际会计准则(IAS39)的目的是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也是会计信息系统的最终目标,其对交易账户划分的第一标准是以公允价值计价。银行监管当局对交易账户的划分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不同账户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不同;二是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的需要。若账户划分不当,会影响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计算的准确程度;若银行在账户之间随意调节头寸,则会为其调整所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提供监管套利机会。因此,银行监管当局对交易账户划分的第一标准是特定业务目的,即必须是以交易获利为目的而短期持有的账户,在此基础上,才把以公允价值计价(或市场计价)作为它的特征之一。

国际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划分的优点在于,它是基于会计核算的划分,与银行账户、科目等体系有直接关系和相互协调的,而且其按照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程序严格界定了进入四类账户的标准、时间和数量,以及在账户之间变动,终止的量化的标准,有强大的会计核算理论和银行流程构架、基础信息支持。缺点是财务会计意义上的划分着重强调的是权益和现金流量变动的关系和影响,不直接面对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与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要求的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有所不同,不能直接把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类资产与市场风险管理和资本要求计算中的交易账户对等。风险管理和银行监管对交易账户划分的优点是直接面向风险管理,缺点是可操作性相对较弱。对于如何通过会计核算实现在风险管理角度规定的一系列交易账户划分原则,各国都没有明细的操作规程。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关于交易账户的划分要求,也与我国的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存在一定差异,这种差异是国内银行交易账户划分实施中遇到的主要困难。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目前采取的解决思路是,以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按照持有目的进行账户的四类划分,进而按照产品线进行会计科目设置;在账户划分过程中充分体现银行监管部门关于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的原则,并通过科目设置体现;划分完毕后,通过科目归集和管理意义上的处理,实现与银行监管部门要求的交易账户相对应。这种方式既可以使账户划分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能为分地区、分部门、分产品进行市场风险资本配置和绩效考评奠定基础,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三、我国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设立和管理状况不容乐观。在2004年监管当局明确要求商业银行进行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之前,银行普遍都没有设立交易账户。主要原因在于:很多银行缺乏对市场风险的认知和重视;在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方面的管理水平和技能欠佳;有些管理人员甚至完全不了解交易账户的概念和内容等。从事资金交易业务的交易员尽管应该熟知交易账户设立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谁也不愿意给自己戴上这样一个紧箍咒。因为一旦设立交易账户,自营交易的盈亏就会由暗变明,交易人员将很难再进行“寻利易”(gainstrading)。同时,由于交易账户头寸转到银行账户会受到严格限制,因此,交易员基本不可能再通过利用银行账户将交易类证券转到投资类证券等方式而隐瞒交易损失。可见,交易账户的设立将对资金交易业务和交易员建立起严格的回报和风险约束,显然从利益驱动角度看,交易员自身通常没有划分交易账户的积极性。

为了督促商业银行设立交易账户,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资本监管,我国银行监管部门下发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应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立交易账户,交易账户中的所有项目均应按市场价格计价。同时明确了交易账户包括的三项内容:商业银行从事自营而短期持有并旨在日后出售或计划从买卖的实际或预期价差、其他价格及利率变动中获利的金融工具头寸;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及做市而持有的头寸;为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风险而持有的头寸。《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涵盖的风险范围,即交易账户中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全部的外汇和商品风险。2005年初下发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重申了银行设立交易账户的要求。2004年底银监会的《关于下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要求计算表、计算说明的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区分结果报送银监会。

由于我国银行业普遍缺乏交易账户划分的经验,不少银行希望监管部门能出台更为详细和具体的交易账户划分指引。但监管部门出台更为详细的指引既不合理,也不可行。一方面,交易账户的划分首先是银行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而不是仅为了满足外部监管要求,或只用于监管目的。没有设立交易账户的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利用这一机会,建立完善的交易账户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划分交易账户的过程实际上也是银行自身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的过程。其次,不同银行交易账户的复杂程度会存在巨大差别,银行监管部门不宜也难以作出过细的规定。各家银行应该结合自身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量身定做操作规程。因此,迄今为止,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对交易账户设立出台过详细指引。根据香港地区的经验,交易账户可由监管部门提出原则性要求,商业银行根据监管原则,结合本行的实际建立明确的政策、程序把业务列入交易账户还是银行账户,并向监管当局提交相关政策文件,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交易业务的定义、列入交易账户的金融工具种类、项目在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之间转换的原则等。

从国际、国内银行的良好实践看,我国商业银行交易账户划分的政策和程序应主要包括以下核心内容:(一)交易账户划分的目的、适用范围、交易账户的定义。交易账户的适用范围应包括银行的所有表内外头寸。交易账户的定义可以借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有关交易账户内容的规定,但不能简单照搬。定义应该充分考虑本行的业务和管理实际,体现可操作性。

(二)列入交易账户的金融工具种类。从各国监管当局和银行业的实践看,交易账户涵盖的金融工具种类一般包括: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项目中的单位、存款证及其他类似的资本市场工具、金融期货、远期合约、掉期合约、期权等。我国商业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交易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应明确本行交易账户包括的金融工具。

(三)列入交易账户的头寸应符合的条件。为了突出强调交易账户中的头寸具有“交易目的”属性,国际先进银行和新资本协议对纳入交易账户的头寸从政策、程序上进行了限制。一是要有明确的、经高级管理层批准的交易策略。二是要有明确的头寸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头寸在交易室进行管理;设置头寸限额并进行监控;交易员有权在批准的限额内,按照批准的交易战略管理头寸;交易头寸至少应每日按照市价计价;交易头寸定期报告给高级管理层;头寸应进行积极管理等。三是要有明确的政策和程序以监控头寸是否符合银行交易战略,包括监控交易规模和交易账户头寸余额。

银行普法工作计划范文2

日前,针对2013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要点和具体问题,《中国农村金融》记者专访了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人。

《中国农村金融》:2013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集中在哪几方面?

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人:今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到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开发、审批入市、营销推介、售后服务等各个业务环节,通过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合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次,面向全社会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通过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水平,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隔阂与误会,提升银行业信誉和公信力。消费者金融教育有两大关键词:“五项宣传”、“四个普及”。

五项宣传,即开展时效性知识宣传、专业性知识宣传、集中宣传、持续宣传、专题宣传。将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银行业金融消费常识、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提示、银监会系统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动态等介绍给广大消费者。组织发动为期一个月的“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通过密集宣传提升公众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并逐渐形成固定的工作制度。

四个普及,一是在新生消费者群体中进行金融知识普及。总结上海银监局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经验,将成熟模式推向全国,带动更多省市开展对进城务工人员等新生消费群体的金融知识教育。二是在潜在消费者群体中进行金融知识普及,在全国逐步推进金融知识进课堂。三是在成熟消费者群体中进行金融知识普及。四是在银行从业人员中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普及。

再次,要面向全体消费者开展银行业消费纠纷投诉调节处置。通过疏导消费者投诉渠道,妥善调解处理消费纠纷,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缓解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同时,及时检讨、纠正银行业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提振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

《中国农村金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哪一方?其作为责任主体,应如何履行职责?

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是购买或接受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的自然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主体。在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审批、影响及售后评估等全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义务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要求;在面向消费者的金融宣传教育活动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后,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责任受理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而监管机构主要受理的是“二次投诉”,即消费者应首先向投诉事项所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投诉,如果认为未得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妥善处理,再向监管机构进行投诉。

为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银监会将集中配置人力、物力、财力,搞好资源配置,有效地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与此同时,加强内部协作,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动共组机制,并强化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避免用负面信息误导社会舆论。此外,银监会还将推动建立银行业消费纠纷仲裁机制,低成本、高效率地处理银行业投诉,为舒缓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矛盾提供有效渠道。

《中国农村金融》: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方面,今年有怎样的工作安排?

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人:今年以来,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正在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虽然现在我们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但是消费者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基础甚至是相对落后的水平,因此开展银行业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消费者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不仅是提升银行业消费者维权意识、维权能力以及银行业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手段,还是构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始之初,银监会系统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逐步推动金融知识宣传的系统化、持续化和深入化。

《中国农村金融》:除了宣传教育这项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外,还有哪些重要工作计划?

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人:制度建设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和治本措施。2013年计划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制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为银监会系统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指导,并作为下一步制定出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法规的基础。二是落实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面较广,需要建立协调各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这一制度的实施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实施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消费者投诉受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行业监管机构面向社会落实消费者保护的窗口,应诉的程序是否快捷、规范,直接影响行业的形象,也极易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关注。为此,通过实施《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有利于规范应诉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信任和信心。

《中国农村金融》:如何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保护消费者的主体责任?

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人: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保护消费者的主体责任,推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我们探索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三评”体系。

首先是实施监管评估。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估办法,从工作过程和工作成效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对分支机构的考核和评估,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结果与监管部门共享,推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监管评级中所占比重。

银行普法工作计划范文3

惠普公司做任何决定,做每一件事,都要把客户放在第一位。要创立一种企业文化,构建一种管理模式,从而激励并授权员工为客户的最大利益工作。惠普公司把“热忱对待客户”置于“惠普之道”七大核心价值观念之首,明确了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根本理念。

惠普公司遵循“热忱对待客户”价值观的例子很多。一次,使用惠普公司生产的财务管理设备和相关软件的美国美洲银行,从2005年1月开始,在处理租赁申请时出了问题,无法及时检验和批准大量的租赁申请。美洲银行请惠普公司来解决问题。惠普公司立即派出专家到美洲银行,计划用三天时间把堆积起来的大量租赁申请处理掉。专家到后,发现问题的关键是是银行的相关业务流程与惠普公司的软件系统已经不能很好匹配,对于银行来说,只把申请处理掉是权宜之计。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客户遇到的问题,惠普公司的专家决定延长工作时间,随后,经过与银行一起分析大量资料,终于找到了问题的关键因素,进而改进了惠普公司提供的软件系统,使得惠普公司提供的软件系统与银行处理租赁申请的业务流程高度匹配,极大提高了美洲银行处理租赁申请的工作效率。

信任和尊重个人

惠普公司一贯认为:公司应该致力于建设激动人心的,能够挑战员工聪明才智的工作环境。每个人都可以在这样的环境中做出贡献,不断成长。公司坚信:如果拥有了合适的工具,获得了有效的支持,每个人都愿意并且能够做好工作;人与人可以精诚合作,完成不寻常的工作。公司致力于招聘优秀而富有创造力的人才,以组建具备多方面能力的团队。惠普公司把“信任和尊重个人”作为“惠普之道”核心价值观念之一,体现了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惠普公司对员工个人的信任和尊重无处不在。惠普公司最初于1967年在德国伯布林根的工厂实行了上班时间灵活安排的制度,现在这种做法在惠普公司已经广泛采用。根据上班时间灵活安排的制度,员工可以上午很早来上班,或者上午9点来上班,完成规定的工时就离开。当然,这种作息安排并不适合所有的工作,但是实践证明适合大多数工作。正如公司的创始人帕卡德所说:“实行上班时间灵活安排的制度是尊重人、信任人的精髓。这表明,公司知道员工个人生活很繁忙,相信他们能够同上司和同事一起制定既方便个人、又公道合理的作息时间表。”

追求卓越的成就与贡献

惠普公司深信:公司业绩的基石是公司的成就和员工的贡献,所有的惠普人,尤其是管理人员,都应该保持激情,心怀承诺,努力实现并超越客户的期待。公司必须应用能够使自己获得优良绩效的更佳方法。

为了“追求卓越的成就与贡献”,惠普公司较早引入了目标管理法。惠普公司的成功经验表明:使用目标管理法,首先要明确公司的总目标,并确保公司各层次的员工对总目标取得一致意见。确定总目标后,各级经理必须保证手下的员工清楚地理解公司的宗旨和目标,进一步明确自己所在部门的具体目标。各级经理同时还应该促进员工之间的良好沟通和相互理解,以使员工能够灵活地履行职责,实现目标。有效运用目标管理法,还要求员工必须对自己的工作有足够的兴趣,能够积极实施工作计划,面临问题时,能够提出解决办法,敢于承担风险,高效完成任务。

注重速度和灵活性

惠普公司始终要求自己以比竞争对手更快的速度获得成功。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公司必须精心应对市场挑战,致力选用优秀的人才。公司一贯强调,管理层要及时做出正确决策,并且要及时授权员工在自己的工作领域内做出决策。

保证公司的速度和灵活性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其中惠普公司在公司组织方面的工作卓有成效。为了保证速度和灵活性,在企业规模扩大的同时,惠普公司不断实行适度分散的战略,具体做法是把企业的业务相关部分组合起来,形成分部,这就是惠普公司“划小结构”的管理实践模式。到了60年代中期,惠普公司已经建立了十多个业务分部,每个分部都是一个独立自主、相对完整的组织,负责自己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

惠普公司实施“划小结构”的组织模式,创造出了一种能够促进员工发挥干劲、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环境,使员工获得了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的广泛自由。

专注有意义的创新

惠普公司从成立起,就确认自己是一家技术公司,应该发明有用的和有意义的产品。公司认为,只有努力去准确解决客户的问题,才能实现客户的价值,才能使公司事业兴旺。公司发明是为了应用,而不是为了发明而发明。

靠团队精神达到共同目标

惠普公司指出,团队有效合作是成功的关键。公司的员工要组成一个团队来实现并力争超越客户、股东与合伙人的期望。公司认为,供应商、分销商也是组成公司团队不可缺少的部分,与他们密切合作,是公司成功的保证。

员工之间及时的沟通以及融洽的关系对于企业营造团队氛围,增强团队精神很重要。为了创造机会使员工随意沟通,彼此熟悉,惠普公司在成立后,每年在公司所在地区为所有员工及其家属举办一次野餐会。野餐会主要由员工自己来计划和操办。公司负责购买食品和啤酒,机械车间的员工负责烤牛肉和烙汉堡馅饼,公司的领导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上菜。在野餐会烹调和餐饮的过程中,公司领导可以见到所有员工及其家属,员工之间可以随意交流畅谈,气氛热烈而融洽。惠普公司的野餐会极大促进了员工的沟通交流,培养了员工之间密切的关系,深受欢迎。

坚持诚实与正直

银行普法工作计划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辖区金融法制宣传工作,弘扬以依法行政、依法治行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央行”理念,坚持学法和用法相结合,为支行依法、全面、高效履行中央银行职责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的普法学习、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培养广大干部职工具有较高的法制意识和法制素质,让人民银行职工牢固树立起权力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全面提高支行依法行政、正确用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提高领导干部和金融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促进管理方式向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转变;通过形式多样的面向社会公众的金融法律宣传,促使社会公众的金融法律意识、观念的提高,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守法、诚信经营风气的形成,促进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金融法治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为分管行领导,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下设普法办公室,负责落实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在“六五”普法教育期间,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协调、组织工作,负责研究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重大普法活动等事项。实行普法教育的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落实阶段性普法教育工作。普法办公室负责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拟定年度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征订普法教材,组织实施培训、学习、参观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并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四、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金融法律法规以及与金融密切相关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重点学习宣传以《中国人民银行法》为核心的金融法律法规,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证券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票据法》、《担保法》、《刑法》(有关金融犯罪和职务犯罪部分)以及“六五”普法期间新颁布的金融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学习宣传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财政税务等与金融密切相关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树立市场经济法治理念。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法治央行”标准化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普法和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重点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法律制度,以及《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劳动合同法》等民事、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六五”普法期间新颁布的、与人民银行工作相关的行政、民事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法治央行”标准化建设,营造“法治央行”文化。

(四)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结合支行履职实际,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金融消费者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公布典型性、重大性投诉处理案件,以案说法,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浓厚氛围,使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金融市场中的责权利关系,从源头上减少金融消费纠纷的发生,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五、工作措施

为使五年普法教育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支行普法教育要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普法教育与学习、与行政、与制度、与服务相结合。

(一)将普法教育与加强学习相结合。要把普法教育的法律内容纳入到支行学习计划之中,列入党组中心组和各部门学习的重点内容,并且用进一步加强学习制度和纪律来约束全体职工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以“刚性”学习的形式来切实提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自觉性。

(二)将普法教育与提高行政能力相结合。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一切属于人民的观念,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带头提高调控金融、管理金融、处理事务的能力。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要结合普法内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许可项目程序、内容和现场检查,坚持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执法的能力。

银行普法工作计划范文5

简要回顾:救助政策多管齐下力促银行业恢复流动性

以优先股形式注资:引入政府信用,稳定市场信心

美国政府对受援银行注资通常采取购买优先股方式。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没有投票权;但另一方面,不管银行业绩好坏,优先股股东都将获得固定股息,而且一旦银行破产,优先股股东将有优先求偿权,因此,对纳税人的资金起到较高的保护作用。从受援银行的角度来看,政府以优先股形式注资,相当于为银行提供了隐性担保但不直接干涉银行的经营管理。因此,以优先股形式注资是政府和银行双方均易接受的方式。

担保银行不良资产:先期资金投入较低,易于执行

消除或减少不良资产不确定性的选择之一是由政府为银行不良资产提供担保,美国政府此前救助花旗集团和美国银行即采取了这一模式。担保不良资产是相对来说最容易执行的方案:一是规避了不良资产直接定价的难题,且更容易灵活适应不同银行的不同状况。二是不良资产的归属权不会发生转移,管理工作仍由银行承担,更有利于资产价值的最大化。三是担保方式基本不需要支付先期费用,有利于延迟政府的预算成本。四是政府担保使得各银行更易于持有不良资产至到期日,一旦资产损失达到担保的水平,其市场价格持续下跌的趋势就会停止或减弱,缓解了立即出售资产的压力,避免了市场价值的进一步下跌。

银行国有化:两难中不得不为的选择

国有化是众多备选救助方案中较为激进的一种形式。从积极意义来说,银行国有化有助于稳定金融体系,提升大众信心,进而帮助经济复苏。但美国银行业的国有化无论是在理念还是在操作层面,都面临着较大的难题。首先,从意识形态方面讲,为拯救自由市场经济而实行的银行国有化,被许多人看作是对美国自由市场理念和运行体制的极大挑战,对花旗的国有化甚至被解读为美国式资本主义的失败。其次,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讲,银行国有化之后引起一系列的经营忧虑,比如人们担心政府过多直接干预会降低银行经营效率、高管薪酬受到限制以及未来“去国有化”存在困难等。

尽管美国各界对国有化存在较大争议,但金融救助政策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稳定金融体系。2008年9月雷曼倒闭不但重创了金融市场信心,引发了金融风暴的升级,还波及到了实体经济。如果花旗银行、美国银行这些比雷曼更大的金融机构倒闭,必将引发美国乃至全球金融体系更大的系统性危机,这是美国政府无论如何都不愿看到的结果。因此,通过国有化拯救大型银行成为美国政府“两害相权取其轻”的一个不得已的选择。

今年2月,美国政府与花旗集团达成协议,将政府所持有的部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即实施“国有化”。该方案实施后,花旗集团的直接收益是债务负担下降,有形普通股比率明显提高,银行抵御损失的能力增强。但投资者对于“国有化”后普通股股权稀释的担忧,引发了新一轮金融恐慌,花旗银行、美国银行的股价因此一度出现暴跌并带动美国股市震荡下行。

美国银行业信贷紧缩局面未有实质改善,三大关键难题仍待破解

美国银行业信贷紧缩的主要表现

尽管美国政府多管齐下,力促银行业恢复流动性,但从目前情况看,美国银行业信贷紧缩依然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近期商业银行信贷同比增速继续下降。由图1可以看出,美国商业银行信贷同比增长率自2008年3月以来一路下降,至今仍没有显露出回头迹象 ,2009年2月的信贷同比增速仅为2.9%,近几个月的信贷余额还出现了环比负增长。

二是超额储备仍处于高位。由图2可以看出,美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超额储备自2008年9月以来迅速扬升,近期虽略有下降但仍然处于高位。这表明尽管美联储已降息至接近零利率的水平以释放市场流动性,但商业银行的贷款意愿和贷款动力明显不足。

三是银行的贷款意愿仍然不强。根据美联储2009年1季度公布的对银行高级信贷官的调查报告显示,全美银行对工商企业贷款、消费者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和商业地产贷款的放贷标准略有松动,但银行信贷依然处于极度收紧区间。如图3所示,64.2%的受访者认为本机构在过去三个月中对工商企业贷款的标准收紧,58.8%的受访者认为对信用卡贷款的标准收紧,92.5%的受访者认为银行的信贷利差有所扩大。

三大关键难题尚待破解

美国银行业惜贷的主要原因是当前仍面临着三个彼此关联的问题:一是巨额不良资产(也称“有毒资产”)使银行机构的资产负债表面临较大压力,吞噬了金融体系的流动性。二是仍有大量的信贷损失和资产减记尚未暴露。三是资产减记或持续亏损导致银行业资本已出现严重短缺。

不良资产问题未解决成为信贷紧缩的主因。美国银行业手中持有大量的不良资产,银行自身对不良资产的定价远远高于其他投资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如果银行按照市价对这一部分资产进行重新计价,将会带来新的损失。为避免报出巨亏,银行唯一的办法就是将这些不良资产一直握在自己的手中。这占据了银行系统大量的资本金,同时吞噬着整个金融体系的流动性,整体经济也由此陷入停滞。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测算,美国次贷引发的全球银行业不良资产总规模为10万亿美元,其中美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规模约为6万亿美元。高盛对美国银行业不良资产规模的测算为5.7万亿美元,与IMF的测算结果基本相近。按照高盛的分类方法(见表1),不良资产除了“次级按揭贷款”之外,还包括有选择权的浮动利率抵押贷款、房屋净值贷款、商业抵押贷款证券以及其他资产。表1中涉及到三个递进层次的不良资产定义,其中定义3的范围最为广泛,涵盖了定义1和定义2。美国银行业5.7万亿美元不良资产即是根据涵盖范围最广的定义3测算得出的。

美国银行业仍有大量损失尚未暴露。根据彭博(Bloomberg)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3月31日),美国银行业已经暴露的损失及资产减记达6000亿美元,通过各种渠道募集到的资本总额为5145亿美元,存在一定的资本缺口。根据高盛的估算,全球银行系统在此轮金融危机中的损失总额将超过2万亿美元,而美国银行体系所承担的损失约为1万亿美元,也就是说,其中近40%的损失目前尚未暴露(见图4)。即使考虑到美国银行业未来几个季度可能实现盈利、前期损失将抵减税收等因素,美国银行体系仍然存在2000亿美元左右的资本缺口。

有形普通股权益资本比率(TCE)恶化,美国大型银行资本短缺问题突出。随着金融危机的进一步演化,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再是反映银行资本健康状况的唯一标准。为了真正理解银行的资本状况,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均更加重视各家银行的有形普通股权益资本比率(Tangible Common Equity Ratio,简称TCE比率)。有形普通股指银行股本减去优先股和无形资产(包括商誉等),即银行清盘时普通股股东所得到的金额。由“有形普通股/有形总资产”得出的TCE比率,表明经济下行时普通股权益对银行负债和优先股的保护程度,是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衡量银行资本充足情况的更为稳健的指标。

美国大中型银行的TCE 比率在金融危机前长期是在3%~5%之间,近年有逐步下降的趋势。市场普遍认为,TCE 比率在3%以上才是比较安全的。由图5可以看出,2007年~2008年,花旗集团、美国银行、摩根大通、富国银行等美国四大银行的TCE比率明显降低。其中,花旗状况最为恶劣,2008年的TCE比率降至1.56%,富国银行、美国银行2008年的TCE比率分别为1.6%、2.8%,摩根大通为3.8%,好于其他三家银行。

美国银行业救助政策前景展望

正如前述,美国银行体系面临的三大关联问题尚未妥善解决,导致信贷流动性仍未恢复正常。尽管美国大型银行近期纷纷传出业绩回暖讯号,但预计短期内难以实现复苏,美国未来的金融救助政策仍将围绕两方面进行:一是通过政府注资或部分国有化,解决银行资本短缺问题,同时稳定市场信心。二是引入私有资本参与不良资产剥离计划,尽快恢复银行系统流动性。

美国银行业短期内难言复苏,后续救助仍不可缺少

近期,富国银行、高盛、摩根大通、美国银行纷纷宣布2009年第一季度盈利超出预期,花旗集团也在第一季度实现扭亏为盈。美国大型银行出现业绩回暖迹象,意味着金融危机近期可能没有恶化。受上述消息的鼓舞,美国三大股指一度出现了大幅上涨。

但仅凭这些还不能推断出美国银行业已经复苏的结论:一是美国的实体经济指标尚未见底,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仍未止跌,宏观经济走势对银行业盈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二是随着近期美国失业率的不断上升,消费信贷、信用卡等新增不良资产的风险可能进一步暴露,不良资产在未来仍然存在快速上升的可能。三是由于不良资产估值存在困难,银行账面上的不良资产尚未完成剥离或核销,为防止资产负债表进一步恶化,银行仍不愿发放新的贷款。四是银行业绩回暖是否因会计准则改变所致尚待确认。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FASB)近日宣布放松“按市值计价”会计准则的执行力度,允许金融机构在证明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不正常的情况下,可用其他合理的价格估算方法估算资产价格。尽管此次会计准则调整将从今年第2季度开始生效,但允许部分在第1季度实施。如果目前美国银行业的盈利预期是在改变后的会计准则基础上计算的,将不具有任何实质意义。

因此,总的来说,美国银行机构的盈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潜在损失是否会进一步大规模暴露以及未来市场的波动性等因素,均对银行的资本需求形成不确定性影响,从而影响到政府救助政策的出台。如果市场再度出现恶化,不排除美国政府对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再次注资或实行国有化的可能。

美国政府对大型银行进行“压力测试”,下一步资本援助可期

根据美国财政部公布的奥巴马政府金融救援计划核心内容――资本援助计划的具体方案,美国20家资产规模在1000亿美元以上的大银行将接受“压力测试”。此次测试将于4月底正式开始,并按照两套假设情境进行,这两套情境分别对2009年和2010年的美国经济增长、失业率和房价跌幅进行了不同的设定(见表2)。

根据资本援助计划,如果银行未能通过测试,可以在半年内从私人市场筹资,如果届时难以筹得资金,可向政府要求援助。预计未通过压力测试的银行将出现两种结果,一类是财务状况相对较好的银行,仍有机会向私人资本市场筹资。另一类是财务状况十分堪忧的银行,不得已将通过资本援助法案从政府方面获得资金,并在必要情况下通过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方式实现国有化。因此,可以预计,花旗银行很可能不是最后一家被国有化的美国大型银行。但考虑到市场影响,美国政府可能对压力测试后受援助的银行以更加温和的方式实施国有化。

“公私合营计划”剥离不良资产,但效果尚难预料

美国财政部在3月23日公布了组建“公私合营投资基金”(Public-Private Investment Funds)收购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计划及其具体实施细则。美国政府希望通过这一计划,将数额巨大的不良资产剥离,尽快恢复银行系统的流动性。根据该计划,美国财政部将从不良资产救助计划(TARP)资金中拨出750亿~1000亿美元,与私有资本组成多个公私各占50%股权的合伙投资基金,再通过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机构(FDIC)的融资担保或从美联储融资将基金的资金规模扩展至资本金的4倍至7 倍,从而将用于不良资产收购的资金总额扩展到5000亿~1万亿美元的规模(见图6)。

以“公私合营投资基金”的形式剥离不良资产具有以下优势:一是成效与风险的平衡。任由银行业自行处理所持有的问题资产将导致金融危机的进一步蔓延,由美国政府直接出资收购问题资产又使得纳税人暴露于过高风险中,因此以公私联合的形式收购问题资产能在成效及风险间取得较佳的平衡。二是解决不良资产定价问题。利用私有资本和资产经理人来建立一个对不良资产进行估价的市场机制,有助于以市场手段实现价值发现,并减小金融机构进一步冲减资产的压力,更有助于解冻信贷市场,重塑市场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但该计划是否能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

首先,私有投资公司是否会积极介入。这一点直接决定该计划的成败。对于私有部门来说,美国政府开出的价码已经非常优厚,仅从投资角度考虑可能意味着千载难逢的好机会。然而,对于基金可能面临的监管不确定性还是让不少投资者心生忧虑,他们担心国会可能会要求在计划中增加更多有关披露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定。目前的事实表明,私有投资机构的反应并不踊跃。

其次,如何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在银行希望出售的资产价格和投资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之间存在较大价差的情况下,投资人的利益暴露于风险之中。美国政府希望其以低息贷款方式提供的补贴能够吸引私有投资者为不良资产支付相对高的价格,但作为融资主要来源的政府,无限度地追加补贴筹码只能将纳税人的资金置于更大风险之中。如何把握其间的平衡,显然还有待进一步的创新性措施。

银行普法工作计划范文6

4月10日,招商银行公告称,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拟发行不超过43,478.2608万股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员工持股对招行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实现“百年招银”的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这也是继民生银行、中国平安推出员工持股计划之后,招商银行推出的渐进式广泛参与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是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有效稳定管理层和骨干员工队伍,调动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能动性,促进本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使其成为行业领先的重要保障。作为国内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设立的商业银行和国内首家境内外两地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招行较早即确立了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回报的经营宗旨,并致力于通过持续稳定、良好的公司治理来提高股东价值及投资者信心。

招商银行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全面合作协议

近日,招商银行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重点在银团贷款、结算、投资理财、金融市场、海外业务、民生金融、现金管理和资产托管等业务领域进行合作。此次全面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合作伙伴关系步入战略发展新阶段。双方将在过往良好的合作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夯实客户服务水平,提升双方在金融体系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