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结范例6篇

更新时间:2023-03-13 14:16:10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结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结范文1

作者:张媛媛,周学

[关键词]妇幼卫生;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中图分类号]F061.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4-0141-02

一、前言

妇幼卫生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妇女、儿童为服务对象,贯彻“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母婴保健为重点,针对妇女、儿童整个生命周期的生理特点,运用现代医学技术,对妇女、儿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针对其主要健康问题进行常规性的预防保健工作,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妇女、儿童占我国人口的2/3,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对妇女、儿童的健康素质要求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妇幼卫生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如何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和满足医疗卫生服务将关系到整个卫生事业的发展。

妇幼卫生人力资源是发展妇幼卫生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最基本、最重要的资源,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具体实施者。具体地说,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落实政府承诺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工作目标。

二、沈阳市妇幼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现状及问题

目前沈阳市的妇幼卫生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截至2008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5.78/10万,低于辽宁省政府提出的20/10万的指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29‰和8.48‰,远远低于辽宁省政府提出的10‰和12‰的指标;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04.2/万。通过对2008年沈阳市14家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数量、构成、学历、职称、专业构成等情况的研究,讨论妇幼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妇幼卫生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和建议。2008年沈阳市平均人口711万人,14家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总数为924人。妇幼卫生保健人员为263人,占机构职工总数的28.46%,最高的浑南新区妇保所为55%,最低的辽中县妇保所为9.76%。

1.妇幼保健人员年龄结构。25岁以下年龄组占总人数的13.31%,最高的沈北新区妇保所为40%,最低的和平区和苏家屯区妇保所为0;25岁以上年龄组占总人数的29.27%,最高的辽中县妇保所为64.71%,最低的浑南新区妇保所为9.09%;35岁以上年龄组占总人数的23.57%,最高的新民市妇保所为48.57%,最低的沈河区妇保所为8.33%;45岁以上年龄组占总人数的33.84%,最高苏家屯妇保所为70%,最低的法库县妇保所为12.50%。

2.妇幼保健人员学历情况。从妇幼保健人员的学历结构来看,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比重较低,只有14.45%。最高的皇姑区妇保所为36.36%,最低的浑南新区妇保所为4.55%;大专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31.94%,最高的辽中县妇保所为70.59%,最低的苏家屯区和新民市妇保所都为20%;中专以下文化程度占到了总人数的53.61%,最高的新民市妇保所为71.43%,最低的辽中县妇保所为23.53%。

3.妇幼保健人员职称情况。从妇幼保健人员职称结构看,职称以初级为主,占58.94%,中级职称占38.40%,高级职称占2.66%。

4.妇幼保健人员专业构成。从妇幼保健人员的专业构成来看,临床专业所占的比重较大为47.15%,预防专业和妇幼保健专业所占的比重比较小,分别为7.22%和14.55%。

5.妇幼保健人员从事本专业年限。从卫生保健人员从事本专业的年限来看,15年以上所占比重较大,为45.62%,10年以上占28.24%,5年以上占14.83%,低于5年的仅为11.41%。可见专业年限构成较为合理。

三、沈阳市妇幼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存在问题

1.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总量不足、比例偏低。根据本次研究结果,沈阳市平均每万人拥有专职的区县级妇幼保健人员数为0.37人,与卫生部颁布的《各级妇幼卫生机构编制标准》(1:5000—1:15000)相比,仍存在着严重的人员短缺现象,并且各机构妇幼卫生保健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为28.46%,与《各级妇生机构编制标准》要求的80%~85%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2.保健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从妇幼保健人员的学历结构来看,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以下卫生技术人员之比为1:2.04:3.43,中专以下学历所占比例比较高。从卫生保健人员的职称结构看,高、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之比为1:14.4:22.1,与世界卫生组织要求的中等发达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比(1:3:1)相比,初级人员比例偏高,高级人员比例偏低。

3.年龄结构基本合理,但个别保健所保健人员年龄偏大。沈阳市各区县妇幼保健人员年龄结构总体分布比较合理,但个别妇保所,如和平区妇保所和苏家屯妇保所,45岁以上工作人员所占比例偏大,达到62.50%和70%,应引起重视,提防将来出现的人员结构断层。

4.妇幼保健专业比例较低。根据妇幼保健人员的专业构成可以看出,妇幼保健专业的人数明显过低,其他临床、预防等专业的人员比例明显过高。妇幼保健人员专业知识不够、专业不对口,无法满足妇幼卫生工作的要求。

四、建议

1.拓宽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渠道。根据以上资料分析结果,参照卫生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和《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妇幼保健人员数量不足,建议做好人才的引进工作,将招聘的门槛提高。通过多种途径公开招聘的信息,吸引更多的人才。

2.加速培养中青年技术人员。目前沈阳市区县级妇幼保健所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数量较少,并且老龄化明显。建议重视选拔和培养中青年技术人员,使他们的专业技术日趋成熟,尽早担负起妇保卫生工作的重任,使沈阳市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拥有一支高水平、技术过硬、充满生机和青春活力的妇幼保健技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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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县卫生人才队伍现状

我县现有卫生服务机构460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31家。卫生系统共有在岗职工251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061人,其第一学历构成为:本科生178人,大专371人,中专1292人。职称结构为:政高级职称25人,付高职称71人,中级职称545人,初级职984人。全县拥有执业资格医师767人,执业护士529人。其中县直医疗机构拥有执业医师344人,执业护士273人,乡镇医疗机构拥有执业医师423人,执业护士256人。

(一)卫生技术人员总量不足。全县每千人口有卫生技术人员1.8人,其中乡镇每千人口仅有卫生技术人员1.1人,每千人口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均低于省里要求的2.2人,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一是初、中、高级职称比例不合理。全县卫生人才中,初级技术职称的占60%,中级职称的占21%,副高及以上职称占9%。可见,初级职称比例偏大,高级职称过少,结构比例失衡。二是专业结构狭窄。中级技术职称的卫生人才主要集中在医疗、护理方面。医技人才紧缺。三是知识结构欠佳。中专学历的卫生人才占卫生人才总数的53%,专科以上学历的卫生人才仅占卫生人才总数的47%,表现为高学历的少,难以形成卫生人才群体。现代医疗卫生知识更新较慢,难以跟上卫生科技进步的步伐。

(三)卫生人才有流失。据初步统计,卫生系统人才向县外流失达37人(占全县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其中流失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18人,初级职称9人;县人民医院流失22人(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5人),县中医院流失7人.

(四)人才资源配置失衡。目前,我县卫生人才的分布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一是无学历、中专学历的人员多,本科学历的卫生人才少。二是初级职称和未获职称的多,中、高级职称的少。三是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多,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少。

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用人机制不活。尽管已进行多年的人事制度改革,但在人才使用方面仍带有指令性色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仍然存在管事管不了人的现象,导致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难以引进或成长难,卫生人才出现断层。

(二)政府投入较少。尽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都要求完善卫生投入政策,但由于县财政十分困难,我县卫生事业费的增长幅度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医务人员的工资只能靠业务收入来发放。少数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少,难以按时足额发放医务人员的工资,干部职工工作很不安心。

(三)用人环境不优。一是医疗硬环境不优。乡镇卫生院医疗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缺乏先进医疗技术设备,让高年资的人员感到“英雄无用武之地”。二是人员待遇不优。县、乡卫生技术人员工资差距较大,大多数卫生技术人员不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四)职工思想不稳。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医疗卫生队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思想多多少少会出现波动,在一些医疗人员中,不同程度存在拜金主义、亨乐主义、实用主义的思想,影响了卫生人才队伍的总体稳定。

三、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

当前,卫生事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不仅需要卫生人才,更需要有思想、懂经营、会管理、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综合型的管理人才。为促进我县卫生人才队伍迅速壮大,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制定优惠政策。一是对自愿到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的医学大学毕业生,其工资待遇适当从优,具体由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议定。二是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农林一线科技人员的工资待遇,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在坚持以业绩、能力为主的评价原则下要适当给予倾斜。三是鼓励县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任职,工资待遇从优;允许县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有组织地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兼职,并享受相应的报酬。四是鼓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退休人员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服务,其退休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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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精神卫生 民政 人力资源 调查 对策

一提起“精神卫生”,大多数人会在脑海中浮现这样一种场景:一座戒备森严、门窗紧闭的阴森病房里,关着一群嘻笑无常、蓬头垢面的精神疾病患者。下意识地,人们会皱起眉头,表现出厌恶的表情。然而,就有一个这样行业是以这类不招人喜欢的群体为服务对象,他们就是精神专科的医务工作者。当下,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之际,让我们共同关注精神卫生行业的发展,聚焦这一行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民政精神卫生行业医护人力资源现状,并找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以促进新疆民政精神卫生事业与卫生事业共同发展,为新疆建设政治文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和谐家园奠定坚实基础。

一、概况

近年来,随着社会变革深入、经济发展进程加快,我国也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人们在这种必然过程中,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压力,精神障碍的患病率也呈上升趋势。

精神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对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精神疾病不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精神疾病患者的收治医疗康复工作,由卫生、公安、民政部门分类管理。卫生部门是精神卫生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它承担着精神疾病的科研、预防和治疗等工作;公安部门主要承担着对危及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收容和治疗康复工作;民政部门举办的精神病人的福利机构,是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同一般精神病院的区别,在于收治对象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精神病人、复员退伍军人中的精神病人和特困精神病患者。从全局来说,精神卫生福利事业,与全国精神卫生工作相互连结,是涉及人民健康和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国家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指导、规范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尤其是《精神卫生法》的正式颁布与实施,更是为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新疆,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新疆的发病率已达到15.3‰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主要是由卫生和民政两大系统组成。在这其中,民政精神卫生大多承担着“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精神病人的救治任务。

近年来,为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新疆也先后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疾病患者和特困、低保人群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纳入民政精神病院的救助范围,扩大了民政精神卫生的救治范围。目前,新疆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从50年代的简单收容,70年代的慢性疗养,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层次、设备先进、管理有序的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

二、新疆精神卫生行业人力资源现状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在卫生行政机构注册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共有24家,共有精神科床位3510张,其中三甲3所925张,二甲1所50张,二级12所1814张,一级8所721张;卫生系统17所2264张,民政系统7所1246张;地方所属14所2625张,兵团所属9所835,部队所属1所50张。全疆每万人口拥有病床数1.61。

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共拥有医护专业技术人员1303人,其中,专科医生436 人,每10 万人拥有医师数为2.0;专科护士867 人,每10万人拥有护士数为3.98。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床位数与医护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为1:0.37。

在全疆24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1303名从事医护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卫生系统医护人员997人,占总人数的76.52%;民政系统306人,占总数的23.48%。在1303人中,硕士及以上学历18人,本科学历261,大专学历455人,中专及以下569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38%、20.03%、34.92%和43.67%;高级职称56人,中级352人,初级及以下895人,分别占总数的4.30%、27.01%和68.69%;30岁以下419人,30-39岁481人,40-49岁279人,50岁及以上124人,分别占总人数的32.16%、36.91%、21.41%和9.52%。

1.卫生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现状

全疆现有卫生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17所,占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总数24所的70.83%,其中,三甲3所,二甲1所,二级9所,一级4所,共计床位2264张,占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总床位数3510张的64.50%;卫生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997人,占全疆从事精神卫生医疗服务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1303人的76.52%。床位与医师比例为1:0.16;床位与护士的比例为1:0.29。

卫生系统的350名医生,硕士及以上学历17人、本科194人、大专103人,分别占同等学历医生总数的100%、86.22%、66.88%,形成了系统内4.86%、55.43%、29.43%的梭形学历结构。全系统医生高级职称20人、中级73人、初级及以下100人,分别占各职级医生总数的74.07%、65.77%、70.92%,形成了系统内10.36%、37.82%、51.81%的金字塔式职称结构。系统内30岁以下医生有78人、30-39岁140人、40-49岁94人、50岁及以上38人,分别占各年龄段医生总数的80.36%、63.78%、79%、59%,系统内形成22.28%、40.10%、26.73%、10.89%,以30-49岁为主的年龄结构。

卫生系统的647名护士,硕士及以上学历1人、本科30人、大专255人,分别占同等学历护士总数的100%、83.33%、84.72%,形成了系统内0.15%、4.64%、39.41%的学历结构。全系统护士高级职称8人、中级163人、初级及以下476人,分别占各职级护士总数的57.14%、87.50%、66.49%,形成了系统内1.20%、25.15%、73.65%的金字塔式职称结构。系统内30岁以下护士有218人、30-39岁231人、40-49岁139人、50岁及以上59人,分别占各年龄段护士总数的56.12%、68.78%、68%、75%,系统内形成33.67%、35.70%、21.52%、9.11%,以40岁以下为主的年龄结构。

2.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现状

全疆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共有7所,占全疆总机构数的29.17%,其中,二级3所,一级4所,共计床位1246张,占全疆总床位三分之一;医护专业技术人员306人,占全疆总数的23.48%。床位与医师比例为1:0.07;床位与护士的比例为1:0.18。

民政系统的86名医生,硕士及以上学历0人、本科31人、大专51人,分别占同等学历医生总数的0%、13.78%、33.12%,系统内学历结构分别为0%、36.05%、59.30%,呈金字塔状。全系统医生高级职称7人、中级38人、初级及以下41人,分别占各职级医生总数的25.93%、34.23%、29.08%,形成了系统内8.14%、44.19%、47.67%的梯形职称结构。系统内30岁以下医生有11人、30-39岁46人、40-49岁14人、50岁及以上15人,分别占各年龄段医生总数的19.64%、36.22%、21.00%、41.00%,系统内形成12.79%、53.49%、16.28%、17.44%,以30-39岁为主的年龄结构。

民政系统的220名护士,硕士及以上学历0人、本科6人、大专46人,中专及以下168人,分别占护士总数同等学历的0%、16.67%、15.28%、31.76,形成了系统内0%、2.73%、20.91%、76.36,以中专为主的学历结构。全系统护士高级职称5人、中级19人、初级及以下196人,分别占各职级护士总数的42.86%、12.50%、33.51%,形成了系统内2.16%、8.63%、89.21%的职称结构。系统内30岁以下护士有104人、30-39岁64人、40-49岁40人、50岁及以上12人,分别占各年龄段护士总数的43.88%、31.22%、32.00%、25.00%,系统内形成47.27%、29.09%、18.18%、5.46%,以30岁以下为主的年龄结构。

三、新疆民政系统精神卫生行业人力资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民政系统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重点偏重收容民政服务对象,包括“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特困、低保及城镇流浪无着中的精神病人。相对来讲,因患者的特殊性,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大多是全额事业单位,均设立在偏远地区、床位周转率低、工资福利待遇少。因体制和分工不同,与卫生系统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相比,新疆民政系统精神卫生行业人力资源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从本次调查所搜集的数据来看,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共计3510张床位,其中民政系统1246,占总床位数35.50%。但民政系统拥有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306人,仅占到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3.48%。

按照行业内标准,医院的床位数与护士人数的比例为1:0.4,床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为1:1。而新疆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医院的床位数与护士人数、专业技术人人员的比例分别为1:0.18和1:0.25,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临床的基本需求。

以在处于同一区域的喀什地区第一医院(卫生系统)和喀什康宁医院(民政系统)相比:前者有精神科床位35张,专科医生9人,专科护士12人,床位数与护士人数的比例为0.34,床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为1:0.6;而后者有床位126张,医生7人,护士23人,床位数与护士人数的比例为0.18,床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为1:0.24。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不仅达不到行业要求不到的标准,就是与同区域内、同专业的卫生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相比,仍有1-2倍的差距。

2.学历偏低

在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中,56%的医生是本科及以上的学历,39%的护士是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而在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中,仅有14%的医生是本科学历,本科以上学历无一人;护士中,仅有32%的是大专及以上学历,而大专以上的只有6名,且仅是本科学历。这种情况在较为偏远的南疆地区更为严重,以和田地区福利院为例:该院核定床位160张,有医生6人,护士12人。6名医生均为大专学历,12名护士中,大专学历2人,中专学历10人。

3.队伍建设出现断层

从全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总的年龄结构上来看,卫生系统以30-39岁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也就是说这一群体在5-10后即可成为技术骨干),40-49岁的成熟型专业技术人才也占到近四分之一,形成了两头小、中间大的梭形梯队,有利于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而民政系统则是30岁以下和30-39岁的人群占据了系统的近四分之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过于年轻化,专业技术实践经验积累周期短,有碍于专业技术的传承。

从新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结构来看,高、中、初分别占总人数的4.30%、27.01和68.69%,呈较为科学的金字塔形职级分布。卫生系统医护专业技术人员职级分布的金字塔形显得更加流畅,而民政系统则是由3.92%到18.63%,然后突然增加至77.45%,起着重要继承和传递作用的中间力量过于薄弱,与业内普遍认为的4:5:7的“黄金比例”相距甚远,较容易出现学科带头人的缺失、人才队伍建设青黄不接、后继乏人,不利于民政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4.技术力量分布不均

从行政管理区域和地理分布看,全疆86名民政精神专科医师和220名专科护士,大都集中在首府乌鲁木齐市及周边地区,仅乌鲁木齐区域占据了医师总数的36%和护士总数的60%。

从每万人拥有民政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专科医师和护士的人数来说,乌鲁木齐及周边区域占有量最高:专科医师为0.09人,护士0.29人;北疆伊犁地区居中,分别是0.04人、0.09人;而南疆和田地区则最少,分别是0.03、0.06;喀什地区的医师拥有量更是低到极致,仅为0.02人。

从职称分布来看,民政系统医护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总计60人,但这其中近四分之三的人员就职于乌鲁木齐区域及周边。

高学历、高职称、相对属于专业技术黄金年龄段的医护人员52%集中在首府。基本形成了北疆强、东疆平、南疆弱的分布不均格局。

四、新疆民政系统精神卫生行业人力资源发展的对策研究

改革体制,调整机制,内抓管理,外塑形象,加速培育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这棵“梧桐树”,以期引来众多“金凤凰”,打开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瓶颈”:

1.改善宏观环境

(1)理顺体制

方案一:参考内地部分省市的经验,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统一收归卫生系统管理,但设置相应数量的床位,保证符合民政救助条件人员的入院治疗和全天候的日常照料,经费由民政部门按期拨付。

方案二:在民政部门设立精神卫生专管机构,加强专业技术指导。参照内地省市成熟经验,鼓励民政系统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实行“一院两制”,即在履行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其现有的医疗条件招收自费病员,与卫生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共同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所涉及工作人员实行市场化管理。一方面解决精神科床位不足的困境,另一方面带动全院医护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2)加大政策扶持

作为民政系统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大多设立在较为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而恰恰是这些地区因为贫困,无法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及时治疗,或因精神疾病治疗的长期性而放弃治疗,为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埋下隐患。

建议新疆紧紧抓住《精神卫生法》出台及国家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的支持,配套出台向民政系统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倾斜的相关政策:

第一,民政精神卫生工作也属于公共卫生范畴,加强民政精神卫生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健全和完善由民政、卫生、公安、司法、教育、劳动保障、计委、财政以及残联等部门和团体组成的精神卫生领导小组,坚持有效的协调会议制度,统筹安排“三无”、特困、低保等特殊群体精神病患者治疗、康复、就业、收养和福利待遇等问题。把民政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根据实际,提出民政精神卫生工作目标,统筹规划,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第二,加强基础设施及设备建设的投入,制定长效投入机制,提升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硬件水平。

第三,给予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相关学术研究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促进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学术研究。

第四,建立科学、灵活的薪酬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能“留得住、引得进”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对精神卫生资源实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管理,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医疗服务水平质量。

第六,结合新疆实际,出台操作性更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

(3)积极争取社会支持

第一,改变民政系统相对封闭的管理模式,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让医务人员获得社会的职业认同。

第二,加强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消除对精神疾病患者及精神科工作人员的偏见和歧视。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结范文4

一、人才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县中医院核定编制54个,共有卫生人员87人,实有编制32人(其中4名为见习生),占总人数的36.7%,缺编22人;聘用55人,占总人数的63.2%,其中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0名,占总人数的45.9%。在学历结构方面,本科学历共8人,占总人数的9.2%,其中在编5人,非在编3人;大专学历共14人,占总人数的16.1%,其中在编6人,非在编8人;高中学历共12人,占总人数的13.8%,其中在编6人,非在编6人;中专学历共48人,占总人数的55.2%,其中在编15人,非在编33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0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2人,占2.9%;中级职称共14人,占20%,其中主治医师5人,主治中医师2人,主管护师1人,其余6人为中级按摩师(非在编);初级及初级以下职称的54人,占77%。

二、科室建设中人才资源配备情况

根据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细则相关要求,按照科室配备要求,中医院应设立5个临床科室和3个医技科室才能迎评审。县中医院已经结合实际分为肺病科、脑病科、老年病科、妇产科、针灸推拿康复科五个临床科室。按省中医院专家评审建议,每个临床科室至少2-3个中医临床医生,五个临床科室至少需中医临床医生10-15人。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目前,县中医院现有医师共14人(其中临床医师就有5人,助产医师1人,临床影像医师1人),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职业助理医师)仅7人(主任中医师1人,主治中医师2人,中西医结合2人,中医学2人),比例仅50%。由此明显可见,中医类别临床医生人才非常地缺乏。

在3个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人才配备方面,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中药房负责人中,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煎药室负责人等均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院配备有负责临床药学工作的药师,提供中药咨询服务,促进中药合理使用。且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目前,县中医院的中药房全体人员无一人为中药学专业的,主管中药师任科主任、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煎药室负责人等人员均不达标,医院无临床中药师。且中药专业技术人员为0。此外,放射科的科主任不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人才队伍的严重不足,造成诊疗科室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制约了县中医院各项诊疗科室医疗服务工作的全面地开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目前,县中医院尚缺:临床一线中医医师至少5人,护理人员18人,中医临床学科带头人6人(妇产科、老年病科、肺病科、脑病科、放射科、药剂科),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5人。

三、人才培养情况

由于医疗卫生行业的专业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周期长。县中医院具备副高职称人才缺乏,本科学历少,靠院内跟班培养存在很大的压力和困难。因为大部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偏低,以中专学历居多,专业技术水平低,专业技术职称低,甚至有的无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培训经费紧缺,无法将相关卫生技术人员派往省级或更高级别的中医院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此外,由于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低,无编制等因素的制约,留不住人才。

四、建议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结范文5

为了扎实推进“以促进人的健康为中心,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德医风建设年活动,全面提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实践技能操作水平,促进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上新台阶,县卫生局定于12月份举办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此次活动主要以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结合的形式进行。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岗位,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技能,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术、夯基础的浓厚氛围,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医疗卫生队伍。

二、目标要求

依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任务和各类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坚持“什么岗练什么,什么缺补什么,什么弱强什么”的原则,保证应参加的人员人人参加,全员达标。通过练兵比武活动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工作作风明显改善;依法执业能力明显增强;服务能力和专业素质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三、活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所、县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琅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活动内容

(一)学习培训内容

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性质和不同岗位的职能特点,学习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技能和核心制度、相关的服务流程,检测技术和结果评估,了解医学科技新知识、新技术。

(二)培训参考教材

1.临床医疗人员:《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材》第七版、《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

2.护理人员:卫生部编《全国卫生系统护士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护理技术操作项目考核要点》、《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理分册》。

3.中医医疗人员:《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材》中医专业第七版、《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中医学基础。

4.卫生监督人员:卫生部编《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法律出版社版)、《卫生监督员手册》(赵同刚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版)。

5.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试验室设备操作和使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培训教材》、《医疗机构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要点》、《突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文件资料汇编》。

6.妇幼保健人员:《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相关内容、《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福建省儿童系统保健指导手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版。

7.医技人员:《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技分册》相关内容、《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材》各医技科相关内容。

8.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手册》相关内容、《社区卫生服务政策读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版。

五、活动安排

全县卫生系统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8月)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三基”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试。要做好广泛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岗位学练技术、争创一流。要充分认清医疗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要认识到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阶段:岗位练兵阶段(2011年9月—10月上旬)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员工开展岗位练兵。采取自学为主、定期辅导、岗上带教、专题讲座、观摩指导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并定期组织考试,检查学习培训的效果,确保学习培训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第三阶段:技能比武阶段(2011年10月上旬—11月)

在学习培训基础上,采取闭卷考试、知识竞赛、病历书写和执法文书展示、现场技能操作演练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分专业进行技能比武。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要求自行选择一定比例的优秀选手参加全县的技能比武,笔试与技能成绩按40∶60比例,两项成绩总和在前10名,做为评选全县卫生系统学习标兵的依据。同时,将各单位选手参赛情况列入本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具体事宜由县卫生局医政股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和表彰阶段(2011年12月)

技能比武结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参加本次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将及时对本次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进行总结、评比、表彰。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以“三基三严”为重点的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医疗卫生单位全体员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活动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局成立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活动的指导、协调、检查。

(二)立足岗位,注重实效。在本次活动的安排上,要保证日常医疗卫生活动的正常开展,要充分考虑到各科室的工作特点,科学统筹安排,将学习培训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要立足岗位需要,突出岗位特点。切实使这次活动达到让医疗卫生人员熟知和掌握本岗位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在实际工作中娴熟应用的效果。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结范文6

(一)我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管理机构情况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开始启动以来,成立了县级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各乡(镇)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各票村级合管小组,县乡两级在管理委员会下分别设立了各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新农合工作的经办机构,县编委在机构改革中曾下达的编制为:县合管3名,大镇2名,小乡1名共13名编制,乡(镇)合管办隶属于各乡(镇)合管委管理,县、乡合管办各自履行各自的职责,互不隶属。

在实际工作中,县合管办借调、抽调了5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各乡(镇)也指派1-2名工作人员,但是由于队伍不稳定、职责不明确,硬件不到位,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持续、稳定、健康运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三年来的运行情况

我县从20*年9月开始筹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卫生部门着力运行,参合率稳步上升,广大参合农民群众受益程度不断提高,社会效益良好。

20*年度,我县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1517户、305197人,实际共有252432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2.88%,按人均缴费10元,省级财政补助2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的筹资标准,应筹参合资金1262.16万元,其中两级财政拨付我县新农合资金全部到位。20*年度,共支出新农合资金742.126万元,共有338258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参合群众受益面达134%。

20*年度,全县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0528户305197人,实际共有64655户258490人参合,参合率为84.7%,在20*年基础上提高了1.88个百分点,按人均缴费10元,省级财政补助4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的筹资标准,应筹参合资金2326.41万元,20*年度,全县支出新农合医疗资金1665.53万元,共有486844人次享受医疗费用补偿,参合群众受益面达188%。

2009年,全县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户3*3*人,实际共有64655户266855人参合,参合率为87.12%,在20*年基础上提高了2.42个百分点,按人均缴费20元,省级财政补助4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的筹资标准,应筹参合资金2668.55万元,至20*年4月1日,已到位533.71万元,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补助款项未拨付到账。2009年第一季度,全县支出新农合医疗资金392.48万元,共有127330人次享受医疗费用补偿,参合群众受益面已达47.72%。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从20*年1月至2009年一季度止,共27个月,应筹资金6257.12万元(今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没有拔付2148.8万元),到位资金41*.32万元,扣除风险基金592.25万元,可使用资金3516.*万元,已使用资金2800.14万元,结余715.93万元。

(二)我县医疗卫生人才资源情况

目前,全县有卫生行政部门一个,各级医疗卫生机构134个,其中县级6个,乡级11个,村级117个。有医务人员401人,大专以上学历157人,占39%;中专学历210人,占52.3%

有村医235人,有病床353张,千人口病床数1.*张,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25人,千人口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0.98人;按学历分:本科学历18人,占职工总数的4.47%;专科学历121人,占职工总数的30.02%;中专学历238人,占59.05%;高中及以下学历26人,占职工总数的6.45%。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生有223人,护士75人,药剂人员7人,检验人员8人,放射人员3人,工人身份从事医疗工作30人。按职称分:有高职8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54%;中职1*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4%;初职167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3.1%;无职称人员32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中有执业医师127人,执业助理医师49人,注册护士77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80人,占全县执业医师总数的63%;助理医师24人,占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49%;注册护士61人,占注册护士总数的74%。

近年来,通过全面推行执业医师法,实行严格的医生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优化了我县卫生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全县卫生管理和卫生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职称管理进一步规范,但从全县来看,依然存在不足:

一是人才总量不足。我县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仅为0.98人,按20*年**省平均水平,每千人口应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58人的标准,我县应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855人,目前现有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只有325人,已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需求。

二是高层次人才缺乏。全县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数只有8人,仅占卫生专业技术人数的2.46%,妇幼、护理、公卫等专业高级职称人才严重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