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4 15:22:11
福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于2007年,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是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要的行政执法力量,是畜牧兽医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以来,经过几年的实践和完善,“依法治牧”和“依法制疫”已成为畜牧兽医工作的共识,而依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则更是成为了新时期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首要职责。为进一步了解我县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对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提出了很好的对策及建议。
1人员及机构现状
1.1人员状况
我县辖六乡一镇57个村公所,613个自然村,共有人口10153人,县乡两级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23名。从持证情况看:县乡两级都统一持有行政政法证(县级9人,乡级14人)。村级57人为业务主管部门聘用的防检员,从学历结构看:大学本科1人、大专学历19人(县级5人、乡级14人)、中专学历3人、从职称结构看:具有高级职称的4人、中级职称9人(县级4人、乡级5人)、初级职称以下的10人(县级1人、乡级13人);从年龄结构看:年龄在35岁以下的12人(县级3人、乡级9人)、35~49岁的8人(县级2人、乡级6人)、50岁以上的3人;按从事动物卫生执法年限看:10年以上的6人(县级3,乡级3人)、4~10年的人14人(县级人、乡级21人)、3年以下的3人(县级1人、乡级2人)。
1.2机构现状
按照2005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相关要求,省以下分别设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机构和健全技术支持体系等。据此,将原福贡县兽医防疫检疫站分为福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福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承担着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作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主要力量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乡两级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但没有执法经费。
2承担的责任
我县共有8个地点屠宰点,9个动物产品交易市场、7个活畜交易市场,1个兽药经营企业及9个兽药销售点,2个冷冻产品经营店及8个销售点以及运输环节的监管,每一年全县大小动物交易量至少有25万头(只、羽),各种畜禽产品近3500多t,据这一实际,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工作任务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特别是乡级及村级的相关人员都是兽医防疫的兼职人员,很难顺利开展各环节的监管工作。
3存在的问题
3.1从人员状况和机构现状情况来看,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对贯彻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防检结合、以检促防的工作方针难以落实到位。
3.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不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差,监测手段落后,执法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行政领导部门为福贡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有些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责不明确,特别是乡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合法性,也不适应新时期动物卫生监督的要求。因此,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吸收和发展是摆在我们目前的主要任务,也是今后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发展的需要。
3.3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缺乏经费保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经费一直没有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这样极易导致执法目的的偏离和执法不公,造成有利益的事争着管,无利益的事无人管的局面,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3.4由于历史及客观原因,到目前为止,我县还没有一个规范统一的屠宰场及市场,开展各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大多时候处于被动。
4意见和建议
4.1将乡镇动物检疫人员纳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管理,实行动物检疫员派驻制度、年终考核制度,理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乡镇动物检疫报检点的管理体制,明确乡镇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机构。
[关键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1检疫监管方面
1.1提高检疫率
实行官方兽医派驻和分片包干制度,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把检疫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个人,增强责任感。通过市场监督、检查站把关、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严厉打击逃避检疫的行为,督促经营者申报检疫。
1.2强化病死畜禽监管
持续落实“一标两书三制四个严格”的措施,监督指导养殖者落实“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现出售、收购、贩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要积极收集固定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积极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
1.3严格“瘦肉精”检疫把关
各地要克服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格落实“瘦肉精”抽检制度,持续严把动物出栏、屠宰、出入省境“三关”。严格落实农业部等八部局制定的《“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农质发〔2011〕10号),以书面形式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报告当地政府。
2执法办案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豫牧〔2013〕76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2.1统一执法文书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统一使用新的《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停止使用原来的执法文书格式。
2.2规范文书制作
应按照新的《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做到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2.3严格裁量标准
认真落实《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准确严格使用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公布的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做到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合理处罚。
2.4落实几项制度
对于通过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明确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的主办人和协办人。要健全法制机构,没有法制机构的要明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人员,落实好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工作。落实案例指导制度,切实做到同案同罚。
2.5准确使用印章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按照此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得加盖行政执法专用印章。
2.6保证办案质量
实行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每个案卷要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准确、书写规范、档案完整。对已查办的案件,要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查办是否彻底,程序是否严谨,证据是否确凿,处罚是否到位。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发现有问题的案件,要立即采取措施,依法依规整改,保证办案质量。
3信息化建设方面
3.1提高认识
要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意见》,采取得力措施,明确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逐项抓好落实。
3.2抓好原有系统应用
抓好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切实提高管理效率。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检疫证明使用量,清理废止的电子出证客户端,严格整改出证不规范、数据不采集等行为。各地要立即开展网络清查,对出证不规范、数据不采集、分配有用户名而不出证的人员,要清理删除,减少资源占用。
3.3全面应用5个新系统
一是畜牧兽医执法监管系统。要严格按照信息登记制度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逐级建档的原则应用。二是畜牧兽医执法人员管理和在线考试系统。各地要及时注册、完善执法人员信息,通过组织全省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在线考试,将考试分数作为年终目标考核人员的重要考核指标。三是动物检疫证明标志管理系统。各地订购动物检疫证明和标志,一律在网上进行,不再接受电话和传真订购检疫证明和标志。四是畜牧兽医执法案件管理系统。针对立案后的案件,案件办理人员要将案件文书上传到网上,在办理中只有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可以查阅,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整个案卷。对于省、市督办案件,要随时上传案件文书。五是饲料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目前系统已经开发完毕,正在试点测试,下一步将全面推广使用。
3.4完善终端硬件设备
1.1理顺监管对象,明确执法范畴,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通过对畜牧生产、饲料生产经营、兽药生产经营、动物诊疗机构、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场所进行梳理、职责划分,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结合畜产品安全形势,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大队由原来主动出击动物卫生案件向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案件的主动出击拓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药饲料、经营假劣兽药饲料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进行动物诊疗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按《种畜禽管理条例》经营的行为,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机制,与基层站开展联动,负责积极推进和落实综合执法监管工作,在加快完善动物卫生执法体系的同时,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综合执法,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和秩序,全面提升在防疫、兽药、饲料和种畜禽管理以及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综合执法监管水平。
1.2加强业务管理,推动业务工作上水平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以官方兽医管理为基础,建立、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更加合理的工作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岗位责任。搞好各项业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的整理,推动所、动监站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进行业务报表、票证管理、档案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六条禁令”执行情况,对官方兽医实行“四定”管理,即定目标、定措施、定检查、定考核,对每名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目标细化、量化。
2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动物卫生依法行政能力
2.1进一步加强法规、业务培训工作
为构建良好的动物卫生监管氛围,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法律文书制作、检疫技术操作和执法办案技能等开展业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行政程序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准,解决部分执法人员固步自封,明哲保身的狭隘思想,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出击,切实履行好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职责,为畜产品安全创造良好的氛围和基础,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2.2保安全,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检疫动物、动物产品安全,二是检疫人员工作安全。通过深化和落实产地检疫属地化管理责任制,强化官方兽医、村级协检员、产地检疫申报点的规范化管理,探索和完善产地检疫管理办法和监管机制,切实保障畜产品的源头质量安全;通过检疫技能考核、竞赛等方式,提高官方兽医、村级协检员的业务水平,严格出栏检疫程序、明确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强化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屠宰场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提高,监督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自检,继续贯彻凭“瘦肉精”检测合格报告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做法;规范市场畜产品的的检疫监督,建立健全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安全无事故。
2.3严履职,抓“大案”“要案”,提升动物卫生监管
执法能力和水平探索全面启动基层站动物卫生执法考核奖惩机制,将动物卫生执法权下放到基层站,扩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打击面,要集中优势兵力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做到“打击一处、震慑一方”,提高社会影响力。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采取案卷评查、优秀案卷讲解、树立典型、办案经验推广现场会等形式,不断提升动监所、基层站独自办案的能力。建立健全举报、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在最有效时间内处理动物卫生违法案件。建立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检查机制,完善联防联动机制、检打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整体执法水平。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3.1建立机制、明确责任
建立动物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和稽查制、执法回避和岗位定期轮换制。明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责任,落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权限,严格按照统一的执法流程操作标准依法行政。
3.2加强宣传,建立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全面提升依法治牧水平
在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三角洲开发建设的形势下,经过前期紧张有序的筹备,今天,全市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大赛开幕了!在此,我代表市卫生局对大赛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开幕式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向辛勤工作在卫生监督一线的全市广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致以亲切的问候!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卫生监督是政府管理公共卫生事务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卫生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正常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先争优和“两好一满意”活动为动力,以争创人民满意的健康卫士、创建公共卫生安全区为目标,不断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领域监管力度,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特别是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城市、抗震救灾、奥运及十一运卫生保障、问题奶粉处置、食品安全整顿等一系列紧急任务中,全市卫生监督队伍表现出了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经受了实战的考验,展现了健康卫士的良好风采,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全市公共卫生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实践证明,全市卫生监督队伍是一支业务精湛、行为规范、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是一批关键时刻靠得住、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健康卫士!
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法规和卫生法规的不断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任务日益繁重,对监督人员的执法技能和素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必须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激发广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立足本职、刻苦钻研的工作热情,培养造就一支高层次、高素质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才能更好地履行健康卫士职责,推动卫生监督工作再上新水平。
这次全市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大赛,是近年来我市卫生系统举办的规模较大的一次技能比赛活动,既是对全市卫生监督执法能力的全面检验,也是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形象的集中展示,对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能力、树立执法形象、促进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所有参赛单位和参赛队员在比赛中严格执行竞赛规则,严守竞赛纪律,发挥水平、展示实力、切磋技艺,共同提高,充分展现卫生监督队伍精湛的业务素质、严明的队容风纪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全面提升我市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各位领导、同志们,当前,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已全面拉开大规模开发建设的格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也已进入攻坚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了新的使命。希望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广大卫生监督员以本次大赛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和队伍能力建设,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良好的卫生秩序,打造一流的执法队伍,塑造一流的执法形象,争当一流的健康卫士,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为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服务三角洲开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理顺监管对象,明确执法范畴,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大队由原来主动出击动物卫生案件向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案件的主动出击拓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药饲料、经营假劣兽药饲料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进行动物诊疗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按《种畜禽管理条例》经营的行为,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机制,与基层站开展联动,负责积极推进和落实综合执法监管工作,在加快完善动物卫生执法体系的同时,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综合执法,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和秩序,全面提升在防疫、兽药、饲料和种畜禽管理以及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综合执法监管水平。
2.加强业务管理,推动业务工作上水平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以官方兽医管理为基础,建立、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更加合理的工作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岗位责任。搞好各项业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的整理,推动所、动监站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进行业务报表、票证管理、档案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执行情况,对官方兽医实行“四定”管理,即定目标、定措施、定检查、定考核,对每名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目标细化、量化。
二、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动物卫生依法行政能力
1.进一步加强法规、业务培训工作
为构建良好的动物卫生监管氛围,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法律文书制作、检疫技术操作和执法办案技能等开展业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行政程序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准,解决部分执法人员固步自封,明哲保身的狭隘思想,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出击,切实履行好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职责,为畜产品安全创造良好的氛围和基础,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2.保安全,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检疫动物、动物产品安全,二是检疫人员工作安全。通过深化和落实产地检疫属地化管理责任制,强化官方兽医、村级协检员、产地检疫申报点的规范化管理,探索和完善产地检疫管理办法和监管机制,切实保障畜产品的源头质量安全;通过检疫技能考核、竞赛等方式,提高官方兽医、村级协检员的业务水平,严格出栏检疫程序、明确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强化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屠宰场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提高,监督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自检,继续贯彻凭“瘦肉精”检测合格报告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做法;规范市场畜产品的的检疫监督,建立健全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安全无事故。
3.严履职,抓“大案”、“要案”,提升动物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探索全面启动基层站动物卫生执法考核奖惩机制,将动物卫生执法权下放到基层站,扩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打击面,要集中优势兵力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做到“打击一处、震慑一方”,提高社会影响力。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采取案卷评查、优秀案卷讲解、树立典型、办案经验推广现场会等形式,不断提升动监所、基层站独自办案的能力。建立健全举报、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在最有效时间内处理动物卫生违法案件。建立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检查机制,完善联防联动机制、检打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整体执法水平。
三、加强宣传,全面提升依法治牧水平
1明确方向,但不能先入为主
调查取证时,首先要有明确的办案方向,也就是说在每次执法行动前要明白具体的性质和任务是什么。如接到举报,某屠工从县外违法调入一车生猪,在调查之前就应先初步确定的查处方向是否属于违法调运,列出可能形成违法调运的相关条件和环节:无检疫证明、证物不符、违反调运风险评估规定等。并以此确定的方向开展调查取证,及时收集掌握足够的证据材料,为下步依法处置打下基础。其次,在询问笔录时,要带主题提问。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初始信息量少,接到举报的情况和事实不一定与确定的查处方向相符,在查处过程中,会发现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这时就不能先入为主,硬按原定的方向执意固行,造成证据丢失,甚至办错案。如本案中在查处时,不但有违法调运情节,还发现调运的生猪有可疑疫病迹象,就应该立即调整办案主要方向,获取相关信息证据。
2突出重点,但不漏细枝末叶
通过案情的初步查处和了解,应突出重点收集证据,为下步处罚做好准备。在开展调查,制作调查笔录时,必须记录清楚与违法相关法律条款和适用处罚条款对应的主要确切情节。同时,查处时,要围绕主要违法情节,尽量多地搜集其他证据,不能放过与案相关的细枝末叶。如查处养殖户违法使用违禁兽药案时,必须确认违禁兽药的性质,还要查清违禁兽药的来源,询问时,应该掌握技巧,让被询问人摆脱公式化答案,说出自己的真实所见、思路和感觉,使被询问人讲清持续使用时间、使用方法和数量,是否有危害性后果。同时还要尽量多的收集旁证、佐证资料,证据越多,内容越细,证据链越完整,证据的相互印证作用越大,有利于确定合理的查处结论,做到法定事实清楚。
3因势利导,但不要前后矛盾
调查取证中,要具备好的执法技巧,善于提问、注意倾听、作好记录、追踪验证。随着查证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有的案件可能会出现与原来确定的违法情节有较大出入的情况,如接到举报,某猪场从县外调入生猪,在现场执法调查中证实调入生猪证件齐全,调入时间没超出报检时效,但发现该场使用无证添加剂问题,这就要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势利导,随之调整案件调查方向,及时收集违法使用无证添加剂的证据。在调整中,不要盲目武断,轻易否定原有工作,在取证过程中,要耐心细致,不能操之过急而造成整个执法过程的前后矛盾。
4注重采证,但不忘推理辅助
证据是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认真及时做好物证、书证的提取、索取,防止执法对象隐匿或销毁证据。但要使掌握的分散证据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可对案件进行整体性的综合分析和推理,如根据勘验和鉴定结果推理分析,在笔录时可进行假设性提问及扩展性提问,进一步查证和印证缺失的证据,最后形成证据链,实现证据的合法性,形成合理的执法逻辑结构。
5严扣条文,但不可墨守成规
(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效
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制定并组织实施《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围绕改革发展中心工作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汾河流域治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多项创制性立法在全国领先。5年来,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2件,出台省政府规章36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出台《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对63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对2019年及之前公布的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集中清理,废止12件、修改19件。稳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国率先通过地方立法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供保障。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省市县三级政府及部门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五年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324件、政协提案4492件。深入开展法治攻坚、法治创建、法治惠民,右玉县“法治引领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反腐倡廉建设走向深入。各级政府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善审计制度体系,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实现审计全覆盖。认真贯彻《监察法》,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党中央确定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各级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切实依法履职、规范用权,政治生态明显好转。
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新突破。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严格管控,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均比国家规定时限提前公布运行。深化“放管服”改革,累计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1276项。在全国率先上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在各市县及开发区高标准落地,市县平均压减审批事项20%,缩短办理时限50%。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全面开设承诺制服务窗口,项目落地周期平均缩短一半以上,一般工业项目实现“全承诺、无审批、拿地即可开工”。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入选中组部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攻坚克难案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经验在国务院专报刊登。以政务信息化改革为突破口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
政府效能持续提升。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顺利完成,政府部门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稳妥推进,科技创新、国资监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体制机制逐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日益完善,先后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细则》,将重大行政决策作为法治建设考核、督察的重要方面,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在全国首创覆盖省市县乡四级政府的“13710”督办系统,初步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抓落实制度体系和清晰明确的责任体系,实行“点办理、批处理”工作法,开展行政效能评估,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效能持续提升。
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实施。将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以“五个一”总要求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建成省级政务云平台,省直各部门非涉密政务数据全部迁移上云,启动市级政务云平台建设,电子政务外网覆盖率大幅提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五级全覆盖,省级90%、市县8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全程网办。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市县三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率达到100%,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率省直达到100%、市县达到98%以上,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移动政务服务“三晋通”覆盖率和满意度稳步提升,实现了热门重点事项“一网通办”。推出了“领导驾驶舱”指挥决策平台等一批具有山西特色的数字政府应用项目,在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构建全省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咨询投诉举报体系,实现一号受理、互联互通、方便群众、服务决策,相关做法得到国务院领导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二)存在的问题
我省在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需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的水平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仍有不少短板,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有待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待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尚需全面推进,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放管服”改革仍需深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待持续优化;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仍有不足,政府效能尚待提升;廉政建设仍需深入推进,“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长效机制仍待健全;政务信息的高效管理、资源整合、业务协同亟需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深度和广度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重点研究,在“十四五”时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科学治理、民主治理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和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和数字政府建设共同推进,坚持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与深化政府治理能力相结合,统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省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政府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程度大幅提高,依法治理、科学治理、民主治理能力有效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为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提供坚强保障。展望2035年,基本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构建,治晋兴晋强晋的政府治理制度机制更加完备,为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山西方案”、打造“山西样板”。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府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为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尊重民意、汇聚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于政府治理的全部工作之中,激发人民群众创新创业活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协调推进、强化落实,围绕高质量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好政府作用,服务保障好全省转型发展蹚新路大局。
——坚持依法行政。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保证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府治理各项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山西实际、补齐制度短板、强化制度执行,切实解决好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高质量转型发展的突出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动政府治理理念、体制机制和服务模式的改革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政府创新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创新。
——坚持协同推进。在党的领导下统筹各方面力量,推进政府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协同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不断提升行政立法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党对行政立法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纂工作,完善重要立法项目“双组长”制度,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总结转型综改、能源革命、“放管服”、告知承诺制等先行先试的成果做法,加强配套立法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坚持“小切口”立法,重点加大民生、社会治理等领域立法力度。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发挥行政立法基地、立法专家库、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宽参与渠道,增强参与实效性。密切跟踪“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和环境保护、以及“六新”领域发展,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完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机制,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完善立法评估制度,制定类项目开展立法前评估,探索预备立法项目孵化机制;修改类项目开展立法后评估,采取政府为主导、委托第三方为补充的方式,及时修改、废止同转型发展不相适应、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行政立法。加强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管理,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确保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2.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和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推动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结合人口小县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深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设施配备保障。建立跨领域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机制,开展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试点工作,提升执法监管的公平性、高效性、规范性,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3.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部署开展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执法领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开、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加强行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加强行政执法指引,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复制推广“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协调推动多领域制定并包容免罚清单,推动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加强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山西),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推动出台山西省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完善行政裁决程序,推动矛盾纠纷快速解决。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改善执法条件,健全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保护机制,保障秉公执法。
4.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依法行政效能。贯彻落实《山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省市县三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现人员管理、办案流程、办案场所规范化。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整合和调配编制资源,确保人员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加强培训、考核和管理。建立运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加大对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5.大力创新普法方式,增强法治宣传实效。以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为主要内容,制定《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加强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宣传解读。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定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推动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旁听1次法庭庭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强化普法效果评估。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丰富普法内容,创新普法方式,讲好法治故事。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省市县三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积极推动“黄河法治文化带”建设。加大法治课师资培养,实施法治课教师培训计划。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6.坚持紧抓“关键少数”,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逐级传导压力,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诫勉,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问责。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提高年度报告质量。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有机结合,制定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制度,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养成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习惯。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全面依法治省督察。
(二)着力强化制约监督,建设廉洁政府
7.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聚焦决策权、用人权、监督权、审批权、资源配置权,通过厘权、制权、晒权、行权、控权、评权,做到科学分解、配置、运行和评价权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努力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明晰权力边界,完善行政程序,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健全对权力运行反馈、评价、跟踪机制,完善防范、矫正、追究、担当机制,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
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量、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办理规范合法,企业和群众关切的政务公开热点、堵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破解。
9.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各方面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夯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扎实推进“智慧监督”工程建设,建成贯通省市县、融合各部门的智慧监督网,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和行使受监督、有约束。
10.健全重点领域监督机制,织密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持续关注煤炭、金融、国企、司法、交通等腐败多发易发领域,抓住生态环保、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技术改造等“十四五”时期投资富集领域,紧盯“雅贿”“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新型腐败行为,推动权力运行、审批监管、行政执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公共资源支出、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行政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堵漏洞、补短板、填盲区,努力消除权力监督真空地带,从制度机制上遏制滋生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规范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的权力配置和权力行使,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坚决整治违纪违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
11.严格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我省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四风”,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查处各领域腐败问题,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严管和厚爱、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事求是、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
(三)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建设服务政府
12.认真履行经济调节职责,着力提升经济治理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构建新发展格局带来的新机遇,紧扣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六新”突破,优化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创造追赶超越新优势。把创新驱动放在转型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基本构建起创新活力充分涌流、创业潜力有效激发、创造动力竞相迸发的一流创新生态。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增强制度创新和制度集成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效破解制约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基本形成支撑高质量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制度型开放新体制,强化重大改革开放举措,以更深层次的改革引领转型,以更高水平的开放促进发展,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健全宏观经济政策评估评价制度和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畅通政策制定参与渠道,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国企改革,优化布局结构,健全治理机制,促进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加大力度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13.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拓展“承诺制+标准地”为核心的极简审批,清理减并多头审批、重复审批。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加强“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便利化服务,打破区域部门限制,方便企业生产经营。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将行业经营涉及的行政审批与企业营业执照全面合并,实现“一业一证”“一企一证”。发挥开发区创新示范效应,拓展省市两级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加大向开发区(园区)授权赋权力度。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升级全省政务服务总门户,重塑再造审批服务流程,整合现有政务服务事项前端受理功能,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建立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综合监管标准体系,加强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网络交易、旅游、广告、中介、物业等行业监管,对“六新”领域实行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归集机制、异议处理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侵权等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稳定的行为。
14.认真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着力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不断扩大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推进标准适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续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持续推动医保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快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工伤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我省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加大高等教育、基础教育投入,逐步实现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适时调整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受益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就业保障,推动技能社会建设,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15.认真履行生态保护职责,着力提升绿色发展能力。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反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打造绿色发展促进平台,加快先进绿色产业技术推广应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档升级,提升绿化美化宜居水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以“两山七河一流域”为主战场,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净美丽山西奠定生态环境基础。
16.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着力提升安全发展能力。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强化应急管理责任落实,健全完善防救相承的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统分结合的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加强灾害事故预防体系建设,建立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各行业、各领域、各方面安全标准,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消防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全面提升本质安全能力。实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城市运行管理,持续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工作,实现安全风险评估常态化。加强应急管理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深化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制度机制,切实保护个人信息。构建重大经济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政府金融监管和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建立风险早期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持续开展金融秩序整顿,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金融领域犯罪,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17.不断完善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着力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坚持常态长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防控治研学产”六位一体,健全以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断提升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能力、检验检测能力、救治能力、物资储备能力,切实提高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指挥体系,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大数据和信息化支撑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先期处置和疫情防控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协同高效的卫生应急救治体系,推进感染性疾病科室和发热门诊建设。
18.认真履行社会治理职责,着力提升维护稳定能力。围绕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建立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政府负责体制和治理机制,实施政府社会治理权责清单管理,深化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建立信访问题“控新治旧”长效机制,社会力量参与信访调处工作机制和市县两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推进“访法、访调、访心”无缝对接,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以防为主,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智能安防建设。加强首都“护城河”工程建设,强化预测预警、联动处置,严防重大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件发生,夯实安全稳定基础。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实现途径,修订《山西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正常增长机制。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不断创新社区治理服务模式,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短板,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
(四)提高决策执行能力,建设效能政府
19.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决策咨询工作和政府智库建设,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决策执行跟踪和反馈机制,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完善决策后调整机制,严格调整程序,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调整的,合理设立过渡期或者给予合理补偿。落实《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发挥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构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
20.调整行政区划设置,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探索创新城市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人口小县机构改革,一体推进县域行政运行体系全面改革。优化乡级行政区划设置,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突破制约乡村发展的行政区划壁垒和体制障碍,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推进政府部门间优化协同高效,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坚决破除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21.改进人事管理机制,提升干部队伍治理能力。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改进人事管理机制,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打造创新实干、担当作为的新时代行政干部队伍。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树牢鲜明的干部选用标准,围绕政治素质、作风担当、能力水平、人品操守,严把政治关、廉洁关、业绩关,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内容,提高考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把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创新创造放在提升干部治理能力的突出位置,完善识才用才“好机制”,打造引才聚才“好平台”,营造育才成才“好环境”,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全面落实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健全完善干部容错纠错制度体系,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大力营造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
22.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优化转移支付制度,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体系。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全力做好“六保”工作,加大对产业转型、重大改革、民生服务、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六新”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优化省以下财力分配格局,促进财力向市县倾斜。完成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省与市县财政收入划分体制,在保持各级财力格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促进新增财力在级次之间、地区之间合理配置,推动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生态保护、民生领域以及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科学管理。
23.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建立健全政务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归集政务信用信息,建立政务信用记录。建立健全政务信用核查机制、政务信用检测和评价体系、政府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并对各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
24.科学评估政府绩效,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培育政府绩效管理理念,研究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多重评估机制,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方式,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奖惩制度。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形成抓执行的责任闭环。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决策执行中领导、部门、行政人员等各自的责任,做到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形成执行合力。探索开展绩效管理服务对象评估,通过运用网络舆情、社会调查、民意测验、行政效能投诉专线电话等方式,定期测评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形成人民监督和上级监督相结合的绩效评估机制。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问责等制度,大力推行政府机关、窗口单位行政效能第三方评估。深化拓展实施“13710”工作制度,将重点任务、重点交办、重点改革、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列入“13710”系统,以任务化、项目化、工程化、方案化、清单化方式狠抓落实,把握好任务完成时限,严格任务清零标准和清零程序,提升重大事项督办效能。
25.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完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文风会风,切实减少面向基层的文件,严格根据内容合理确定文件密级。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和时长,提高会议实效。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注重减量提质增效。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对漠视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的深化治理。严肃查处和纠正困扰基层的各类形式主义问题,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畅通举报渠道,让基层干部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进一步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建立基层减负动态监测及效果评估机制,提高基层减负工作水平。
(五)创新运用信息技术,建设数字政府
26.以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一朵云”为统领,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坚持集约原则,统筹建立资源按需供给、运行安全可靠、技术适度超前、支持异构部署的“1+N”全省域云基础架构(1个省级政务云、N个行业及市级政务云计算平台),实现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的模式转变,坚决避免新增“信息孤岛”。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统一部署在政务云平台。各市、省直各部门不再新建或扩建政务云平台,县级不再建设政务云平台。各市已经建设的政务云平台,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实现对接,行业云平台纳入省级政务云统一管理,形成计算存储资源集约建设、云计算能力全局调度、政务数据分布式备份、政务业务高效容载的政务云平台大格局。
27.以融合互联、安全可靠的“一张网”为支撑,加快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务网络环境。推进全省政务网络规范整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统一网络体系,提供稳定可靠的支撑体系。优化电子政务网络结构,持续推进网络提速和升级改造,推动各部门涉密和非涉密专网以及信息系统分别向政务内网和外网整合迁移。扩大电子政务外网的覆盖面,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机关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完成全省电子政务外网IPv6优化改造,全面支撑全省各级政务部门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政务业务。利用5G技术加快电子政务外网无线化、移动化建设,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多场景、多领域的适用性和支撑力。
28.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一平台”为载体,加快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加快构建我省数字政府数据中台和业务中台,形成统一的数据和业务“大中台”应用架构,大力提升数字政府应用的公共服务支撑能力。统筹数据资源库建设,加强数据资源规划、采集、存储、开放、共享,打通各业务系统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融合。加快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健全数据资源目录和责任清单制度,提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深化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切实提高资源挂接率,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全省政务数据资源“一个池”,打破“信息孤岛”。强化信息资源共享,显著提升公共数据的有效利用和深度开发水平。充分发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支撑能力和“总枢纽”作用,形成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入口,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完善全省统一的综合受理平台。围绕依申请办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以“全程网办”为目标,全面推行电子证照“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的管理模式,推动申报材料电子化和网上智能核验,实现智慧审批。在全省范围推行“一网综合受理”“套餐式服务”,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探索将公共数据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29.以功能完备、贯通协作的“一系统”为基础,加快提升政务运行规范化水平。推动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多终端数据对接,打破条块分割、单部门内循环模式,以业务协同为主线,以数据共享交换为核心,开发运用具有超强运行能力、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统一政务信息系统。实现各类应用系统在统一应用框架下,按照公共组件集成和统一标准接口开发;逐步实现行业内“一个软件”业务全覆盖、流程全贯通。构建我省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业务应用标准、数据标准、服务标准、安全标准、管理标准等七大标准体系,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0.以多维联动、立体防护的“一城墙”为抓手,加快构建网络安全体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与保密规定,强化政务云支撑体系安全规划、安全建设、等保测评、风险评估、容灾备份等的保障工作,加强身份认证和信息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推动自主可控国产密码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建立覆盖物理设施、网络、平台、应用、数据的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专项督查,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对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单位进行安全策略、系统建设、运维管理等多个层面的安全审计。建立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保障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交换、销毁等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加强云、网、平台、数据、系统等数字政府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提高系统访问、技术应用、运维服务、数据流动等方面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机制,打造保障数字政府安全运行的坚固城墙。
31.加快开发数字政府基本应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优化提升“领导驾驶舱”决策指挥平台功能,实现“一屏知全省、一键政务通”,提升领导决策科学化水平;建设“一颗星”应急指挥平台及应急指挥信息库,并纳入“领导驾驶舱”整体框架,全面提升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提升全省工业云平台建设水平,加快提升多维度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互联网+生态环保”系统,强化信息系统协同与融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和效能评估,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间和部门间市场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市级监管数据、行业监管数据、互联网数据全面汇聚;加快推进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一体化进程,全面实施电子化交易;建设全省统一的集约化、协同化、移动化办公平台,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协同办公;促进数字政府创新成果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推动民生领域数据治理集中和应用开发,形成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监管统筹的移动化、整体化民生服务能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各方面、全过程。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牵头负责的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协调机制,统筹谋划和研究解决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做好顶层设计。实行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问题研究报告制度,重视发挥智库在政府治理中的作用,由省政府研究室牵头组建山西省政府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重大政策、重大制度专家咨询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卫生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逐步健全并得以贯彻实施。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以及《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并得到逐步完善,促进了卫生行政监督执法走向法制化的进程。如何切实有效贯彻实施现有的卫生法律和法规,如何加强内部机制管理和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真正做到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提高卫生执法水平,体现法律法规的尊严,作者结合当前卫生监督管理的现状,谈几点自己的看法,达到提高卫生监督质量的目的。
1切实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整体素质
1.1提高卫生监督员素质的重要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使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得到切实贯彻实施,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卫生监督员队伍最为基本保障。卫生监督员对法条的理解水平和人际交往艺术决定了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的优劣,因此,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整体素质迫在眉睫。但是,由于现有卫生监督员绝大多数由原卫生防疫机构专制而来,个人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卫生行政执法可造成负面影响,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1.2提高卫生监督员整体素质的具体做法
首先,卫生监督机构要制定卫生监督员考核标准,把德才兼备的人聘为卫生监督员;要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地考核卫生监督员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成绩优秀者予以表奖或表扬,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予以积极改进,对违法乱纪、滥用职权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要打破监督员终身制的传统,对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监督员,情节轻微的要进行说服教育,对情节较重的如不遵守卫生监督员守则、破坏监督员形象、乱用公权力的,要坚决予以调离和除名,以维护卫生监督员队伍的纯洁性。执法者必须首先懂法、守法,然后才能做到公正执法。因此,必须加强卫生监督员法律法规尤其是新制定或修订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工作。在培训教育过程中,要制定卫生监督员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比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不同之处,学习和分析典型的执法案例,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员执法文书的书写能力和水平,正确使用各类行政诉讼等文书,做到执法有理有据。要求卫生监督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卫生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等为准绳,以事实和为依据,以证据为先导,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殉私情,正确执法,公正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同时,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自身职能和体制的逐步转变,调整卫生监督员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从学历结构看,要将高学历人员吸收进入卫生监督员队伍之中;从知识结构看,预防医学或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人员应作为卫生监督员队伍的主体,同时还应吸纳法律尤其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工程技术、社会管理等专业人才,使各种知识结构人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以应变实际执法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逐步提高卫生监督质量。卫生监督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政治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语言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行为规范[1],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讲求工作艺术,取信于民,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维护人群健康。
2加强经费投入,保障执法所必需的装备
目前,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所具备的交通工具、取证工具和检验设备等执法必需装备,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卫生监督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影响其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如何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理解,逐渐加大经费投入,购买和不断更新、充实必需的装备尤其是先进的监督检验仪器,并切实应用到卫生监督过程中,才能不断提高卫生监督监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将法律法规与卫生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3加强监督检查和产品卫生质量抽检
监督检查是最基本的卫生执法手段,也是发动和依靠群众解决公共卫生问题的有效途径。根据目前存在重体检发证,轻监督检查;重产品审批,轻市场监测;重有偿服务,轻综合治理;重人情世故,轻法律尊严的倾向,这很难发现被监督单位存在的违法现象,即使发现的话,往往各种缘由,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有时荡然无存。必须加大抽检产品卫生质量的力度,根据产品质量监测情况,在有针对性开展日常卫生监督的同时,必需联合工商、质检等部门联合开展突击检查,才能准确掌握产品卫生质量的情况,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产品卫生质量状况,促使生产企业改进存在的问题,并依法给予处罚。
4加大处罚力度
法制建设的最基本原则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普遍存在,致使卫生监督法律、法规被错误地认为是“软法”,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各种利益,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改变人们的错误看法,从而规范卫生执法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抓住部分典型案例,特别是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应予以从严从重处罚,触犯法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贡任。在卫生监督过程中,要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说服教育,震慑违法分子的各种不当行为,将其秒灭在萌芽之中。必需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塑造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队伍的崭新风貌,维护卫生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使人民群众人人知法懂法守法,成为卫生监督机构的得力助手。
5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作为卫生监督机构来说,应将被监督单位和各阶层威望较高的人聘请为义务监督员或暗访员,对卫生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访问被监督业户对卫生监督员的客观评价,定期不定期对监督员进行评议,以便不断改进卫生监督工作。要实现亮相服务,把卫生监督员的照片、姓名、职务等情况悬挂在单位公示栏中,必须穿制服、亮证执法。要公开各种卫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卫生监督员的监督职能范围、审查规范、资料要求和收费项目及其标准,供被监督单位评判卫生监督员的公正合法性,并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同时设有投诉举报电话,必要时建议拨打政府部门的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这样,可以促进顺利开展卫生监督工作,促进卫生监督员不断转变自身的形象,提高监督质量。#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