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管理论文范例6篇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范文1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安全管理投入

一、前言

公共安全是政府和百姓都特别关注的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公共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公共安全,没有良好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这个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人们的生存与生活就不可想象。因而维护公共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定和发展的大事;是国家实施法律、治国安邦的重要职能;是加强公共管理、建设强大国家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目前国内外公共安全管理理念

21世纪,全球各地区公共安全事件更是接踵而至,韩国大邱地铁纵火事件、美国9·11恐怖袭击、2004年8月欧美一些国家先后发生大规模停电事故、西班牙人质事件、印度洋海啸大灾难以及卡特里娜飓风横扫美国等各种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给人类带来沉痛的灾难,全世界也因此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国也不例外,2003年我国“非典”的爆发和流行,全国各地区煤矿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安徽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搅乱食品市场安全等一系列有关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引起许多研究公共安全的学者的关注。

为此,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美、俄、法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本的公共安全侧重于对自然灾害的防治和预防,美国侧重于维护其世界大国的地位,俄罗斯倾向于事故救援和技术性灾害的研究,法国则侧重于对城市功能的调整和公共政策的制订。健全法律制度、应急机构,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注重事前预防和事后总结,这些经验是对我国公共管理安全的启示。

我国正处于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这是社会必将经历的转型时期也是一个事故灾难频发的时期,因此关于公共安全事件管理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国务院总理签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6年1月8日,我国又颁布了《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已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1.公共管理的内涵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提升公共部门活动绩效,提供公共产品,从而达到增进公共利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2]。

2.公共安全管理的内涵

(1)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

(2)公共安全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3]。

(3)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

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卫生因素、社会因素、生态因素、环境因素、经济因素、信息因素、技术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国防因素[4]。

3.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应该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共安全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环境因素。强化公共安全管理,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公共安全观,需要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自身的完善和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5]。

四、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及特征

1.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为:1)经济发展不和谐是造成众多公共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2)政府的不作为是安全事故屡屡出现的社会原因[6]。

2.公共安全事故的特征

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纷繁复杂,危害程度各有差异,但这些事件是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综合专家的研究成果,可作如下概括:1)发生的突然性;2)危害的灾难性;3)范围的广泛性;4)影响的关联性;5)原因的复杂性;6)演变的隐蔽性[7]。

五、完善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建设

中国的GDP连续多年平均保持了8%的高位增长,却鲜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DP损失高达6%,计6500亿元,这些问题每年夺去20万人的宝贵生命。其构成一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损失共计2500亿元;二是社会治安事件造成的损失1500亿元;三是自然灾害造成的2000亿元损失;四是生物侵害导致的损失为500亿元。实际上,这还仅仅是直观的、表面的现象,公共安全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靠这两个量化指标是无法完全表达的。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死亡人数仅300多人,但对于人们心理的影响、社会动荡程度、旅游及经济活动的限制是有目共睹的。痛定思痛,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要从战略高度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制度设计。有的专家做出了具体策划,包括①建立预警机制。②建立分级制度。③建立和完善应急制度。④建立和完善非程序化决策机制。⑤建立公共安全基金制度及民间援助制度。⑥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各种组织和制度。

2.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体系

公共安全在公共管理中的强化,需落实到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要强化政府的公共安全意识、责任和体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把公共安全当作大事,统筹全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应该把公共安全管理当作重要工作,既有日常安排,又有应急措施。很多措施的落实并不需要建立新的机构,而是需要落实到政府的相关部门。

3.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法规体系

发达国家拥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形成了严密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目前我国仍未出台“紧急状态法”和相应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整个社会仅仅熟悉常态运行下的规则,遇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社会和职能部门不可避免地陷入忙乱甚至恐慌状态中。制定公共安全应急法,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明确社会各类机构、组织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保障公共安全的应急体制和机制,规范各种制度,为公共安全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4.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科学与技术的研究机构

国内外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建立健全有关科研机构,可以为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支撑。长期以来,公共安全是一个备受忽视的冷门领域,但随着近年来一系列问题的暴露,相关领域的研究才逐渐开展起来,清华大学于2003年底成立了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在这方面,需要国家组织力量进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在诸多方面为公共安全提供支撑,比如风险的评估,灾害、事故的发生机理研究,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关键环节的控制技术,生命安全的保障,灾害中人群的心理、行为特征的分析及研究等。

5.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人才保障体系

公共安全也是一门科学,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科学体系,需要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不同层次的管理和决策人才;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不同岗位的基层和一线人员。有关部门应该重视那些有实践经验,敬业精神强的人才,发挥他们的作用。

6.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物质和财政保障体系

预防为主和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需要不同的物资储备。需要把公共安全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国财政预算中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约有50亿元,一遇重大突发性事故常常显得捉襟见肘,需要增加各省市、自治区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捐赠为公共安全提供强劲的物质保障。

7.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和公共安全体系

面对社会转型和社区兴起,社区治安日益成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工作的微观基础和主要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把社区治安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基础,并且与社区的公共安全体系工作中突出了社区居民和当地社会组织参与和合作。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创造出一条公共服务体系与公共安全体系统一的社区治安体系和公共安全工作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社区公共安全服务,维护社区治安,维护公共安全。

8.建立健全安全的教育、宣传、培训体系

教育部门应在大中小学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社会媒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手段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安全预警预防制度和应急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和普及。各类公共安全指挥系统定期进行不同范围、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演。在高度重视专家和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建设公共安全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产业工人、在校大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的重要作用,进行注册管理和定期培训,与专业化队伍相互补充,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识、知识水平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5]。

六、结束语

近几年公共安全事故的频发,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笔者旨在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并从八个方面提出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投入,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参考文献

[1]朱正威,张莹.发达国家公共安全理念述论.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3(1).

[2]黄德林,田家华.公共管理学概论.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9.

[3]张晓峰.浅析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与秩序行政.《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5).

[4]雷仲敏.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模式构想[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11.

[5]刘铁.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学习与探索.2004,(5).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范文2

关键词: 特种设备;新公共管理;检验检测;法规标准

一、引言

现今,特种设备广泛运用于我国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已成为我国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装置和生活设施。对特种设备的检验监管既关系到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又事关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检验监管体系不断健全,但仍存在一些需改进的问题。特别是最近,频发的特种设备质量事故,让我国特种设备检验监管体系的改进具有了紧迫性。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2013年4月份,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2起,其中锅炉事故2起,压力容器事故2起,气瓶事故1起,电梯事故4起,起重机械事故6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l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l起,房屋起重机械事故l起,其他相关事故4起,致死21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4月份发生的事故总起数增加3起,上升15.79%。

目前,对完善特种设备检验监管问题,已有不少学者展开研究。从现有的研究文献来看,研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是从国内外比较的视角来研究对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监管完善的启示,如楚琳(2008)就欧盟对特种设备监管方法的研究,提出我国特种设备检验监管法规体系中法规与标准的定位和相互关系;此外,陈钢、谢铁军、宋继红等(2007),对国内外特种设备标准法规进行了综合研究。二是针对具体区域和领域的特种设备检验监管进行研究,如杨伟忠、冯薇平(2009)以福建省泉州市探索特种设备监管模式的经验为例,提出特种设备检验监管,应落实企事业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在落实中行使“一票否决”制;李党建、罗文斌(2011)以江西为例,提出特种设备检验监管应实施重点监管、分类监管和科学监管等;王丽波、刘琪芸(2013)通过对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进行分析,建议应建立特种设备的强制检验制度。三是对特种设备检验监管的职能和水平进行研究,如风丽、肖北雁、王文彬(2012)提出特种设备检验监管职能的实施应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关系;符栋良(2013)通过构建政府与企业的博弈模型,分析了政府与企业在特种设备检验监管与使用中的决策,从而对加强我国特种设备检验管理水平提出建议。

综上可看出,这些文献多立足于特种设备政府管理部门的单一视角,对特种设备检验监管的实践进行建言献策,缺乏对现行特种设备检验监管科学性的理论探讨。本文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我国特种设备检验监管进行理论分析,以期对我国特种设备检验监管的改进和完善提供有效的建议。文章的结构安排是:第一部分分析研究背景,并对已有相关文献进行回顾;第二部分指出我国现行特种设备检验监管体系的不足;第三部分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我国特种设备检验监管进行理论分析;第四部分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我国特种设备检验监管质量的提升提出相关建议。

二、我国特种设备检验监管体系的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在该法正式实施前,特种设备领域的国家最高法规是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该条例于2009年进行了小幅修改,至今已使用10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设备、设施,其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特种设备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度越来越高。2006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向中央领导报送的专题报告指出,以特种设备为主要生产设备的行业的主营收入占GDP的64.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我国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涵盖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各个环节。在这些环节中,检验、检测环节是其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检验检测的正确实施,对于保证特种设备投用以后的安全至关重要。

我国当前的特种设备检验监管体系,其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区域覆盖、检验监察责任落实到位”。这一体系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对于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和提高地方检验机构的工作积极性,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自主安全责任的不断落实,以及检验检测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也逐步暴露出一些待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检验责任关系不够明确

对于责任,当前正在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这些规定,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对于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单位负安全主体责任,是第一责任,政府负监管责任,检验机构负检验责任。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存在明显偏差,主要表现为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过程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一些作法仍带有计划经济时期的色彩,在部分工作职能定位上尚不够清晰,在某些方面存在监管过宽、过细、过度的问题,既有越位、错位又有不到位。由于这些工作定位上的偏差,客观上形成了“保姆式”的全过程监管方法,使企业产生依赖思想,削弱了企业安全管理的能动性,模糊了安全责任界限,淡化乃至替代了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在一些地方,个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甚至存在特种设备安全就是政府的事,是检验机构的事,与自己无关的错误观念。

(二)市场配置检验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够

几年来,通过实施检验机构联合重组,在促进检验资源优化配置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我国现行的特种设备检验管理体制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市场配置检验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一个区域内的全部特种设备采用划块的方式由一家或几家政府所属检验机构承包,一些地方检验工作量增加很快,系统内检验力量明显不足,发挥社会检验力量又不够,导致一部分设备难以检验到位,承担着不应由政府所属检验机构承担的连带责任。相比监管对象增长的幅度,安全监察人员和检验机构人员增长缓慢。从图2可以看到,2007-2012年,安全监察人员年平均增长率约为5.53%,检验机构人员年平均增长率约为6.12%,与图3现实的监管对象年平均约13.13%的增长相比,人力资源缺乏与工作量增加之间的矛盾仍较大。此外,还存在着一些检验机构的政府主管部门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检验收入作为检验机构考核目标,导致检验机构公益性质定位受到了严重影响。同时,特种设备检验作为一种对象差异化很大的技术性活动,由于检验市场的相对封闭,导致改革发展创新的压力和动力不足,尤其是技术进步的驱动力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特种设备检验行业整体的技术发展。

(三)安全技术规范与检验检测标准之间的关系不明晰

安全技术规范是由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为了履行职责,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的基本安全要求;标准是为了达到产品的统一,由各方面协商而做出的普遍性规定。安全技术规范应当以基本安全要求和管理要求为重点,不过多涉及具体的实现方式和技术方法,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的基本要求。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特种设备的检验技术领域,一直采用法规规定的形式,在技术标准领域基本是个空白,这就导致了法规对具体的技术活动规定过细,刚性过强,当外界条件变化时,无法同步更新,导致了一系列矛盾的出现。

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为例,我国目前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技术规范,其基本技术路线是通过检查和检测发现缺陷,根据缺陷情况评定容器、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根据安全状况等级确定容器、管线的定期检验周期。这一技术路线的形成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针对当时普遍存在的压力容器缺陷严重,制造质量“先天不足”这一现实,根据“合于使用”的原则对设备进行安全状况分级,将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设备报废淘汰,将虽有原始制造缺陷,但仍能安全使用的设备保留并加以分级管理。实践证明,当前的定期检验规范适用于量大面广的一般性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的不断进步,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一方面是承压类装置向大型化、高参数方向发展,运行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增加,检验难度越来越大,对很多新的技术问题,当前规范由于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基础数据支撑,不能完全予以解决,例如我国很多炼油装置的原料近年来从低硫、低酸变为高硫、高酸,由于工况趋于恶劣,导致检验检测和结果判定的复杂程度大大增加,如果检验技术路线和相应的检验规范不以进行失效机理分析为前提,不以掌握设备的剩余寿命为核心,在检验方法的选取、检验周期的确定等方面,就必然存在较大的盲目性,长此以往,就可能导致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我国加入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提出了装置长周期运行的客观需求,对于流程工业来讲,最有效的降低成本的办法之一就是延长成套装置的运行周期。与国外相比,我国成套装置的停产检修周期要短得多。考虑到单套装置停产对上、下游生产的影响,我国企业的运行成本在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有鉴于此,国内大型承压类成套装置的使用单位,均提出了延长装置检修周期的要求。但是,由于法规对检验周期的规定是刚性的,这就与长周期运行的要求相矛盾;同时长周期的首要前提就是安全,没有了安全,长周期也就失去了意义,传统的固定周期、固定检验方法、频繁停机的检验思路显然不能适应这一需求。

三、优化我国特种设备检验监管的理论基础――新公共管理理论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产生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新公共管理理论兴盛于80年代的英、美等西方国家,是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和管理模式。它以现代经济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主张在政府等公共部门广泛采用企业等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重视公共服务的产出,强调文官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倡导在人员录用、任期等人事行政环节上实行更加灵活、卓有成效的管理。

新公共管理理论针对传统行政理论中的政府和市场关系,进行了相应的批判。在传统行政理论中,政府和市场此消彼长,是一对矛盾关系。但新公共管理理论却认为,公共部门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并与市场机制适当融合,在对政府部门的核心功能进行准确定位的前提下寻求市场机制的扩张。该理论主张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功能,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和效率机制来改善公共部门。这是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价值取向。欧文・休斯在《公共管理导论》中也写道:“有大量的证据表明,私人市场要优于政府或政治市场。如果能够减少政府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方面的作用,整个经济将会从中受益。市场与无人负责的官僚制相比,具有更好的责任机制。”(欧文・休斯,2001)

著名学者奥斯本和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中,提出了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内容,这一内容被各界广泛接受。其主要包括:1.政府应是“掌舵”人而不是“划桨”人。新公共管理理论赞成把政府的决策制定(掌舵)和决策执行(划桨)分离。为了实现两者分离,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主要集中于掌舵性职能即决策职能,如拟订法规政策、建立适当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合同执行等。而对于公共服务的供给即执行职能,则可通过民营化的方式交由市场和社会来承接。2.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方法。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管理具有相通性。在公共部门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方法,能够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如运用企业管理理念来构建公共部门的组织文化;在公共部门实施项目预算、业绩评估、顾客至上、产出控制、人力资源开发等私营部门的管理实践做法等。这都是政府改革内部工作最有效的方式。3.实施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通过对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成本和效率收益的考评,在既定公共服务绩效目标基础上,对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测并做出系统的绩效评估。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主要是以“3E”为标准,即经济、效率和效益。4.引入竞争机制。新公共管理提倡通过竞争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其主张运用市场的力量改造政府,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各公共部门机构之间应充分展开竞争,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5.以顾客为中心。新公共管理认为,社会公众是政府的“顾客”,政府要以“顾客的满意”为宗旨。这就要求政府对顾客需求做出及时反应,提供顾客积极参与政府决策的机会,并把顾客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政府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尺度。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体现了特种设备检验监管的宗旨

新公共管理理论集中体现了特种设备检验监管的宗旨。正如有学者说“新公共管理主要关注的是效率,当问题是运用投入获得产出的时候,效率就是最需要考虑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考虑运用新公共管理,虽然无法保证它就是最佳的治理机制。”(简・莱恩,2004)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施政主要价值在于三个:经济、效率、效能。提出通过引进竞争机制,以市场为导向,改变政府运作模式,建设“企业家”型政府,从而实现政府效率、效能的提高,使有限的行政资源配置优化,从而获得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而特种设备检验监管是以追求行政活动的高效为目标的检验监管,其宗旨就是为实现“改善监管方式管理,提高监管效能”开展检验监管活动。可见两者在目标宗旨上趋同,这为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导特种设备检验监管工作提供了可能。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丰富了特种设备检验监管的内涵

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模式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政府不再是发号施令的权威官僚机构,而是“以人为本”的服务提供者,政府公共行政不再是“管治行政”而是“服务行政”。公民是享受公共服务的“顾客”,政府以顾客需求为导向,尊崇顾客,坚持服务取向。新公共管理关注政府项目实施的有效性,表现出一种目标导向的趋势,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从属和服务于“顾客”的满意度这一中心。在新公共管理看来,政府是负责任的“企业家”,而公民是其尊贵的“顾客”。特种设备安全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安全,特种设备检验监管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这就要求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检验监管效率,“毫不利己、勤政为民”,同时充分考虑公务人员的能力、需要和愿望,将公务人员的行为纳入到合法、合理的范围,更好地塑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形象。

(四)新公共管理理论为特种设备检验监管的发展提供了新动力

新公共管理中的“改革政府”理论为特种设备检验监管的发展提供新动力。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的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同时政府还应是具有“竞争力”政府,政府应合理划定管理对象和范围,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并且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使行政组织合理化、有序化并能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从而实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这些都为特种设备检验监管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四、应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升我国特种设备检验监管质量

针对特种设备检验监管领域中存在的政府、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检验责任关系不够明确,市场配置检验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够,安全技术规范与检验检测标准之间关系不明晰的问题,本文认为,新公共管理理论能为这些实践中存在的紧迫问题提供具体的理论指导,明确改革方向,提升检验监管质量。

(一)实施分类监管,明确政府、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的责任

在新公共管理学者的设想中,政府应当放松管制,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在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上,除核心服务之外,政府应该将任何可能的公共服务交由市场参与者在竞争的基础上提供。这样由市场和社会竞争基础上提供的服务比政府单方面提供的服务效果要好,同时可以减轻政府负担,明确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责任。面对我国特种设备种类多、数量大、增长快的特征,就要实施分类监管,这样既有利于监管到位,又有利于提升效能。具体而言,一是对设备的分类监管,机电类设备不同于承压类设备,大型设备不同于小型设备,固定式设备不同于移动式设备,公共场所设备不同于一般的工矿企业设备,系统装置设备不同于孤立的单个设备等等,对不同设备,在监管上应当采取不同的方式,并以风险分析为基础提出科学的、规范的分类监管指导文件。二是对企业的分类监管,企业分类在理念上应该体现企业主体责任的导向,将企业根据管理水平进行分类,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监管。简单地说,就是,使用单位有能力管好自己的特种设备,承担好安全主体责任,就放手让使用单位自主管理,政府起监管职能,包括试行对于一些主体责任能力强的使用单位,采用由企业自行进行设备注册登记的方式;使用单位能力不足的,管不好的,或者由于种种原因没人去管的,政府要承担责任,把它管起来。

(二)理清检验属性,改革检验机构布局,实施政府法定检验和市场非法定检验的统一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在当代社会中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发挥着重要功能,但政府不能成为全能政府,政府必须进行改革,成为“有效政府”,“政府要加强责任心,提高适应能力和自身的透明度建设”;同时,政府要在社会中保持“低姿态”,这并不是忽视和弱化政府职能,而是像奥斯本在《改革政府》一书中所指出的:“政府要在公共管理中扮演催化剂和促进者的角色”,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戴维・奥斯本等,2006)。也就是说,政府要从参办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的大量事务中解脱出来,将社会能管理好的事务尽量交给或归还给社会管理。

我国特种设备法定检验与非法定检验界限不清;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内、采用行政收费的检验项目与范畴属于技术服务的检验项目界限不清,导致检验机构的公益性形象受到损害,也直接影响了政府监管的威信。要解决这个问题,根据新公共管理的理论,首先政府应当以监管检验机构的资质为主,而不应监管检验机构的检验任务,不应由政府按照区域分派检验任务。其次,要明确体现政府责任采用行政收费方式的强制性检验范围,不能随意扩大延伸,使其成为检验机构的盈利工具。本文认为,所谓法定检验,即强制性检验,应当是保证设备安全的最基本检验项目,其自由裁量空间是非常有限的,更多应属于监督抽查或者形式审查的范畴,代表的是政府的权威,而技术差异化很大、可以由社会机构从事的量大面广检验行为,应当市场化。当然,要划清这一界限,前提条件之一是要理顺强制性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关系。

对于检验机构未来的改革,本文认为可以采用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政府保留一部分纯公益性检验机构,类似于政府实验室,或者目前安全监察机构的延伸,进行以监督抽查为主的强制性检验,检验行为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机构不直接向受检单位收取费用,对于非强制检验,则完全市场化,由社会化的检验机构通过市场竞争来实施。第二种方式是所有的质检系统的检验机构全部转制为公益第三方机构。公益第三方机构是指涉及公共安全等领域,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在政府、社会、公众等之间传递信任,经过严格的合格评定程序由国家相关认可机构进行认可,并由政府组织相关利益方共同参与组成的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公益的第三方性质予以监督的非营利机构。其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不能有投资方;第二,不能有分红;第三,不能上市;第四,不能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销售等经营性活动。对于强制性检验,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检验机构实施,对于其它检验,由企业自主选择,机构平等竞争。无论从特种设备的安全属性、当前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现状,还是国内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和长期发展机制看,采用第二种方式,都更具有可操作性。与第一种方式相比,改革的成本更小,政府与社会的职责划分更加清晰,检验机构也更具有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理顺法规标准体系,体现法规的基本安全性和标准的技术性特征

新公共管理主要关注的是效率,当问题是运用投入获得产出的时候,效率就是最需要考虑的问题。政府的公共服务要考虑绩效和成本收益。同时,新公共管理认为,传统公共行政只注重提供服务而不注重预防,结果当问题变成危机时,再花大量的金钱、精力去进行治疗。新公共管理认为社会更需要预防,即解决问题而不是提供服务。为此,政府应该把更多的工作放在预防上。在法规和标准的关系上,由于安全技术规范是政府主管部门为了落实本部门的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对其提出的基本安全要求和管理要求,是实施法律、法规,所采取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是政府管理意志的体现,不过多涉及具体的实现方式和技术方法。安全技术规范可以引用技术标准,但只要能够满足安全的基本要求,任何的实现方式和技术方法都应当是可以接受的,否则将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标准是产品或方法要求,标准指导产品的生产或技术方法的实现,侧重环节控制和质量要求(细节),是成熟技术或方法的体现,在满足安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先进与实用、经济成本和各方利益。标准体现各方面的利益,以满足市场要求为主导,是安全技术规范的技术支撑,标准要清晰表述如何实现及满足基本安全要求,是达到基本要求的重要(主要)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当更新、更高的技术出现时,标准要及时反映科学技术的进步。法规标准应当相互融合,协调发展,互不排斥,一起构成特种设备法规标准和谐统一的体系。这种关系落实到检验环节,应当是法规规定基本技术要求和必须进行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其他检验,按技术标准执行。技术标准的要求一方面要符合法规的基本安全要求;另一方面,也应当随着技术的发展进步不断更新;同时,标准应该以市场为基础,紧跟科学技术的发展,反映市场需求。

以前文所述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为例,我国当前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范体系,从其建立的背景看,更多的是为了解决二十年前我国承压设备中普遍存在的制造质量“先天不足”的问题,是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预防机制。如果说,这个体系已经基本解决了“生存”问题的话,那么,面对当前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客观要求,现在要进行的工作,更多是解决“发展”的问题,是“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如果用“发现缺陷”――“治病”来概括当前的定期检验规范体系,那么未来的体系应当是“掌握机理”――“防病”。这实际上是一个转变行业现有定期检验观念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构建一个新的体系,这个体系包含两个模块。第一个模块适用于量大面广的一般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基本沿用现行法规标准;第二个模块适用于有长周期运行需求的大型成套装置和工况特殊的重要压力容器,这一模块下的法规,仅规定最基本的检验安全技术要求,在此前提下,以充分体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原则,新建补充或者完善与国际技术发展同步的相应技术标准,形成新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模式。这种模式应当以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辨识为前提,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检验计划,允许采用在线检测和合于使用评价,以设备的剩余寿命为检验核心,根据剩余寿命确定设备检验周期。这一模块包含的技术标准有:典型成套装置、典型设备的检验指导技术标准、风险评估标准、合于使用评价标准、在线检验检测标准等。

五、结论

特种设备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设备、设施,其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自主安全责任的不断落实,检验检测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也逐步暴露出一些待改进之处,主要表现为政府、企业、检验机构的责任不够明确,区域覆盖原则存在执行缺失,法规标准关系不明晰,现行法规标准与市场经济、技术进步的要求存在差距等。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视角,本文认为政府应当放松管制,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在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上,除核心服务之外,政府应该将任何可能的公共服务交由市场参与者;政府的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应是具有“竞争力”的政府,应合理划定管理对象和范围;政府应考虑效率的问题,应把时间和精力更多放在预防上。在此基础上,应建立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体系,按照检验行为性质分类管理,划清法定与非法定检验的界限,开放技术类检验检测市场,理顺法规与标准关系,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与技术进步要求相一致的特种设备检验法规标准体系等,最终目标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落实“以人为本”、“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理念。

参考文献:

[1]欧文・休斯,2001:《公共管理导论》,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简・莱恩,2004:《新公共管理》,中译本,中国青年出版社。

[3]丹尼斯・缪勒,1992:《公共选择》,中译本,商务印书馆。

[4]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2006:《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共部门》,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

[5]程虹,2009:《宏观质量管理》,湖北人民出版社。

[6]陈钢等编著,2007:《21世纪特种设备安全科技发展战略》,国防工业出版社。

[7]陈钢等主编,2007:《国内外特种设备标准法规综论》,中国标准出版社。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范文3

关键词:治安管理;社会协同;创新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8-0096-02

社会协同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主要内涵是要求无论政府还是其他社会组织不仅要承担起社会管理的责任,更应该注重建立相互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政府部门与民众之间的良性协调与互动合作关系。涉及治安管理领域,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们应有更深刻全面的理解与阐释。对治安管理社会协同理论的提出与总结梳理有益于在实际工作中落实社会协同的理念。

一、社会协同理念的提出

对社会协同内涵的认识,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当代治理理论认为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组织是治理的主体。对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模式:第一种是“强政府、弱社会”模式。在大一统的时代对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并没有清晰正确的认识,造成了强政府弱社会的不合理局面,在这种模式下,社会完全是政府的附属品,统治的意味更为浓厚,造成的后果是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微弱,政府权力过大、管得过多过死,但在社会治理某些领域中政府并不能发挥完全的作用,而社会组织在更适合其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中却完全无所作为,这样不仅造成政府资源的浪费也不能起到很好的治理效果。二是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模式。强调政府与社会要形成互动、加强合作,该模式的优点是将社会至于与国家同等重要的作用,但在目前我国大政府、小社会的现实局面下,合作模式的构建恐怕还有待更长的时间才能实现。三是“社会协同”模式。“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目标是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时首次提出的。十报告在论述社会管理体制时又再次强调了其重要意义,并提出了予以法制保障保证其落实。现在看来社会协同模式是更适合我国现实的一种模式,为什么如此说呢?在这一社会管理体制中,公众参与是基础,社会协同是依托,法治保障是根本。在我国的现实是政府治理能力较高,公民社会发育不足。我们还处在培育公民社会的阶段,自然不能与西方国家一样在短期内实现两者的合作关系,更适合我国当前现实的是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和帮扶社会组织的成长,使其逐渐在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法律与制度保障是协同治理机制形成。

二、国外关于社会协同的相关理论

目前,世界各国在社会治理中形成的许多理论如公共选择理论、治理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多中心理论、国家―社会互动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等,与我国的社会协同的治理模式存在着共通的地方,应充分借鉴先进理论、尊重我国现实,形成适合我国治安管理工作的社会协同治理理论。

(一)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Theory of Public Choice)于20世纪60年代形成于西方发达国家。其主要观点是针对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失灵”现象,主张引入市场机制,以市场灵活的特点来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不足[1]。根据这个理论,警察公共服务同样需要引入市场机制,目前在西方国家非常发达的私人警务如保安、私人保镖等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中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公共物品理论

公共物品理论是研究公共事务的一种现代经济理论。其基本内容是:不同种类的物品和服务可以通过两个特征――排他性和消费性来进行整理和分类,分类的结果确定了政府和社会(非政府组织)在物品和服务提供中所扮演的角色[2]。一般而言,纯公共物品(服务)由政府提供,纯私人物品(服务)则由社会和市场提供,而准公共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公共池塘资源物品)既不能完全由政府提供,也不能完全依靠社会和市场提供,而应该通过政府和市场、社会的竞争、合作来提供。

(三)治理理论

治理理论,也称善治(Good Governance)理论、治道,是20世纪90年代流行于西方国家的关于公共事务解决之道的理论。是指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治理,它“掌舵”但不“划桨”,不直接介入公共事务,只介于负责统治的政治和负责具体的事务管理之间[3]。关于治理的特征,虽然学者概括并不完全相同,但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尤其是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是其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正如治理理论创始人之一的罗西瑙所说:“治理则是由共同的目标所支持的,这个目标未必出自合法的以及正式规定的职责,而且它也不一定需要依靠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服从。”“它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4]

(四)多中心理论

当代美国学者E.奥斯特罗姆根据多中心社会秩序、公共选择、公共物品等理论,在长期实证研究公共事务(尤其是警察服务)的基础上,主张公共事物自主治理,提出“权力分散、管理交叠和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为特征的“多中心理论”,以改变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中心供给”思路[5]。

(五)国家――社会互动理论

国家―社会互动理论的渊源可以追溯至19世纪西方国家的“市民社会”,但其流行却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社会互动理论主张:关于国家、国家制度及社会、社会制度等的研究,不能单从国家一元的单向的角度来认识,而应该从国家―社会二元的、多向的角度,从国家、社会的互动来认识。即:要批判那种“自上而下的”一元性“国家”分析范式,建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轨型“国家与社会”互动范式。简言之,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建立,是国家和社会互动的结果。按照这个理论,警察制度、治安制度也应是国家与社会组织互动的结果。

(六)社会资本理论

该研究视角运用社会资本理论对社会力量在治安管理中发挥的作用、作用的缺失及对策作以探析。社会资本是指普通公民的民间参与网络,以及体现在这种约定中的互惠和信任的规范。在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社会资本的有效使用往往能够倍增治理的绩效,这也是治安管理自增强机制的动力所在。

上述理论,因为主张政府之外的市场、社会也要提供公共服务,与以往由政府完全提供公共服务的旧理论有很大差异,所以也被合称为“新公共管理理论”。这些理论应用于公共服务领域中的警务研究,其结论自然就是重视市场、社会在警务中的作用。譬如,自20世纪70年代始,西方国家提出了“private policing”(或privatizing policing、private police)的概念,对社会组织参与治安工作及如何增进社会组织与警察机构的合作,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英国艾莉斯・韦克菲尔德的《Selling Security:The private policing of public space》,提出了“安全被”(security quilt)理论,认为:不同的城市空间场所需要由不同的管理力量参与的各种安全管理模式;不同的管理力量和安全管理模式组织起来,就组合成为覆盖城市任何角落的“安全被”;在构成“安全被”的力量中,既有代表国家与政府的警察,也有单位与社区的专有安全保卫人员,既有市场化的保安公司,也有各种志愿者和警察辅助力量。

三、我国治安管理“社会协同”的相关理论

(一)治安综合治理理论

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我国逐步提出了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强调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民众的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的稳定。

治安综合治理理论强调治安问题的根源在社会,治理治安问题的力量在社会,维护治安秩序的主体也在包括政府、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内的多种主体。

(二)治安主客体关系理论

治安主客体关系理论,是指维护治安秩序的主体与客体(对象)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多重关系,一般而言,公安机关是维护治安秩序的主体或主要力量,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众也会成为维护治安秩序的主体。

(三)治安、警务(国家警事)社会化理论

20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当时的治安形势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提出了“治安工作社会化”的观点,也有的称公安工作社会化、治安管理社会化。即公安机关不应承担维护治安秩序的全部责任,而应当将一部分工作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近年来,国内学者将西方的公共选择理论、治理理论等引入,又提出了“警务社会化”或“国家警事社会化”。强调公安机关要按照市场运行的客观要求,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同时,实现“社会的事社会办”;强调警察与社会组织的互动、警察与社区居民的合作,以增进公共安全、提升警务效益。

(四)社会管理创新理论

近年来,针对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中央在加强社会建设上提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思想。即: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原则,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并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一些学者认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是管理主体创新,即发展社会组织和社会自治。将其运用于治安工作领域,就是治安主体多元化。

参考文献:

[1]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67.

[2][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周志忍,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21.

[3]毛寿龙等.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范文4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社会问题; 和谐社会构建; 风险治理

中图分类号: C9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6604(2012)01-0008-06

近年来,风险社会研究一直是国内社会学关注的重要议题。随着风险社会理论在国内学术界的迅速传播与深入研讨,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呈现出的复杂化与多元化的格局,影响我国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越来越多,国内社会学界对风险社会的关注也呈现出新的研究态势。2007年以来,国内社会学界已不再仅仅对国外风险社会理论进行一般性介绍和引进,而是将风险社会理论的研究与中国本土社会实际问题的探讨相结合。在一个以“风险”为重要特征的时代,我国特有的社会风险图景及其发展趋向、应对策略日益成为国内社会学者研究的重点。2007至2010年期间,国内风险社会的研究主题主要涉及对风险社会理论的深入评析、“风险社会”视角下的社会问题研究、风险社会与和谐社会构建探讨、风险社会的治理对策研究等领域,本文依次逐一简要综述。

收稿日期: 2011-09-20

作者简介:童 星,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社会学研究;曹海林,副教授,管理学博士,从事公共管理研究。

一、 对风险社会理论的深入评析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在其著作《风险社会》中第一次提出“风险社会”概念,并在随后的《世界风险社会》、《反思现代化》等著作中提出和完善了风险社会理论。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学者也翻译和出版了一些西方风险社会理论论著,为我国研究风险社会理论奠定了良好基础,带动了国内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领域专家学者的深入探讨,并取得了一批成果。2007至2010年,国内社会学仍有较多研究者对西方风险社会理论进行相关文献述评,与以往研究相比,这期间的理论研究不再局限于概念和理论内容的一般介绍,而是更注重述评结合,以评带述,更注重深入理解风险社会的理论内涵,评析内容也较以往有了进一步拓展和深入。

如何准确理解西方风险社会理论所指“风险社会”的基本内涵?即为什么人类社会到现在才真正进入“风险社会”时代[1]?这一问题的剖析一直是学术界对风险社会理论解读的突破口,更是准确把握现代社会风险特征的重要前提。可以肯定的是,经过前期的理论研讨,国内社会学界对现代“风险”的认知基本达成共识,即现代“风险”已逐步突破经济学、保险学、统计学与精算学学科界限,再也无法运用模式化的框架将其简单计算和界定,社会学家以社会历史性视角将风险概念本身与社会形态结构相连的分析路径便尤为深刻和突出[2]。更多的研究者则进一步指出现代社会的风险特性开始由潜在的可能性转为显现的现实性,由局部区域性转为世界全球性,由可计算性转为不可计算性,由可预测性转为不可预测性,由可控制性转为不可控制性,由可治理性转为不可治理性[3-5]。还有学者将“风险”与“危机”作对比分析,得出“风险”到“危机”的转变实现了经济学概念到管理学概念的转变,“危机”是“风险”的实践性后果[6]。正因为现代风险所具备的这些特征,它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工业社会的运行逻辑、社会动力和基本结构,从而使人类社会真正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风险社会时代[1]。

2007至2010年期间,国内社会学对“风险社会”理论内涵的讨论不仅涉及风险社会中的科技维度,而且还论及风险社会的结构维度与政治维度。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风险和灾难所导致的恐惧感和不信任感将通过现代信息手段迅速传播到全社会。社会的一体化以及全球化的不断加强,整个社会和世界已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7]。可以说,科学技术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现代风险的许多新特点也正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导致。有学者认为在风险社会中,风险也被科学化了[1,8]。“个体化社会”是风险社会所带来的社会变迁,而这种过程本身又在不断地塑造着风险社会的基本形态。另外,现代风险的最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反身性”,这一点在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上的反映就是“反思性”,风险社会就是一个工业社会的反思性现代化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国内社会学者的研究还涉及风险社会理论的不足。有学者认为风险社会理论与其说是提出了一种新型的社会学理论,倒不如说它从特定角度提出并深化了当代社会的现实危机,但由于该理论过分强调将风险视为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既没有最终正确揭示风险根源,也未提出有效化解风险的对策。鉴于此,国内不少研究者通过对风险社会理论深入剖析揭示出该理论存在着的诸多不足:未能深入揭示当代社会风险的根源,在风险社会出路探索上的“乌托邦主义”,风险社会的文化批判在理论上具有片面性,仍未摆脱西方中心主义的理论取向,未能深刻批判现代性理论的核心缺陷[9]。可以说,风险社会理论仍需要在新形势下深化发展。

二、 “风险社会”视角下的社会问题研究

风险社会理论提出20多年来,在社会理论界的影响及学术地位与日俱增。多数学者认为,风险社会理论很好地描述和分析了我们所处的社会结构特征,为我们理解现代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提供了独特的视角。作为社会问题的当代话语形式的风险理论,特别是风险社会理论,不仅为把握当代社会问题的形成机制和特征提供了全新的观察视角,而且必将重塑社会学中的社会问题传统[10]。研究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风险,不是一般讲社会问题,而是讲潜在的风险因素[11]。成伯清等学者还认为,当代社会问题的全球化和个体化趋势既对局限于民族国家框架内的社会学想象力提出了挑战,也迫使我们调整思路以理解个体与社会之间新的直接性;而知识政治重要性的突显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当代社会问题建构过程中的复杂性。2007至2010年期间,“风险社会”视角下的社会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大主题:

(一) 风险社会与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研究

当代中国由于巨大的社会变迁正进入一个“风险社会”甚至是“高风险社会”,各种潜在的风险和灾难对人们造成的伤害使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不安全,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凸显,社会对公共安全的需求快速增长[12]。国内社会学研究者在此期间的研究首先涉及当前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特性、表现形式及发展趋势[13-14],不少学者认为,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公共安全事件呈现出范围广、非传统性、关联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在我国转型期涉及的领域,不仅波及城乡,而且在众多领域均有所呈现。如中国城市公共安全问题[15-16]、农村公共安全问题[17]、食品公共安全问题[18]、公共卫生安全问题[19]等等。

杨敏、郑杭生还特别指出,在所有的人类安全中,个体安全是更为基本的、本体性安全,是其他人类安全(社会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基础和归宿[20]。个体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密切相连,个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往往影射出社会安全的隐患和社会风险的威胁。我国目前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是个体安全问题的直接成因,这些影响可分为现实的困境与未来的威胁。

基于转型期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凸显,多数学者认为,建立有效的应急反应机制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持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建立完善的公共安全预警与应急机制势在必行。多数研究者均不同程度地对风险社会视角下公共安全问题的预警机制、处理机制、反馈评估机制、指挥协调机制、国际合作机制等进行深入探讨[13]。

(二) 风险社会与当代环境问题研究

随着环境污染和环境灾害事件的增多,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产生同社会行动、社会结构、社会变迁等社会变量密切相关,这使得社会学把环境问题,包括环境风险的研究纳入自己的研究视野[21]。在学科建设方面,有学者主张积极汲取和借鉴科学社会学、风险社会以及新社会运动理论等知识成果,吸收其合理的内容,以推动我国环境社会学的理论建设[22]。环境社会学者应积极拓展传统社会学的视界,坚持社会学的未来关怀,努力洞察中国社会转型以及转型期社会成员行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推动中国环境社会学的理论研究和建设[23]。

国内环境社会学研究从一开始就对当代环境问题的特性进行系统探究。有研究者将环境问题依据历史时期的不同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另一种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并将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特征概括为与科技发展密切联系、全球化、无责任主体性、与其他社会问题交叉重叠[24]。还有研究表明,全球环境危机将人类卷入全球性的风险之中,环境风险一旦转化为生态损害,就会引致系统的、常常是不可逆的损害。在风险越来越大的当代社会,生态损害无疑成为加剧风险程度的不利因素[25]。

有学者注意到,当前中国民众对中国社会发展可能面临的问题有强烈的风险认知,尤其对当前中国社会发展可能面临的能源问题和环境问题有最强烈的风险认知。民众的风险认知主要受个人的认知能力、媒介接触、城乡分割和社会阶层地位的影响[26]。还有学者通过研究旨在检验东西方文化、社会和政治体制下人们社会价值观和环境变化风险认知的差异以及社会价值观和风险认知之间的关系。

(三) 风险社会与科技伦理问题研究

科技伦理问题依然是国内社会学界2007至2010年期间探讨的重要主题。有学者认为,从人类安全观和风险社会理论的视角看,安全不仅因具有重大的道德意义和伦理价值而成为道德范畴和伦理原则,而且是我们思考现代科技伦理问题之源,也是评判科技活动善恶的价值标准之一,是现代科技活动所应秉持和遵循的首要伦理原则[27]。安全伦理价值的凸显是风险社会的必然结果,是科技活动对人类安全的消极影响和侵害的必然结果。在中国语境中强调安全作为科技伦理的首要原则,是具有非凡现实意义的[27-28]。

在剖析风险社会根源时,较多研究者认为,人类对自身理性的过分自信和对科学技术的无限滥用是导致风险社会产生的价值根源[29]。人类对技术无节制的运用导致风险的产生,人类对技术的不合理运用诱发风险的出现,技术本身的不确定性也会使其在应用中产生潜在风险。由于人类对技术理性的过分张扬导致风险社会的来临,风险社会的技术伦理出现严重困境[30]。

人类的科技文化为何遭遇如此困境?正如有学者所言,风险社会理论再次突出了人类自我反省控制这一当代文化批判的主题。文化作为人类的实践成果的总和,既包含着对人的肯定性关系,又包含着对人的否定性关系。文化的二重性体现在风险文化中就是制造风险和规避风险的文化二重性。当代全球性风险的凸显,恰恰是制造风险的文化日益突出的结果,也就是文化对人的否定作用日益突出的结果[8]。面对困境人类又该如何作为?较多学者建议,风险社会是人类由简单现代性向反思现代性转变过程中的一种社会存在状态,人类对现代性的追求与技术的发展密不可分,为了摆脱这种困境,必须强化技术伦理意识,树立社会各个角色的责任伦理,进行技术伦理的不断创新,建立科学的技术伦理评价机制,使技术伦理成为有效应对社会风险的重要手段[30]。

(四) 风险社会与危机传播问题研究

随着现代媒介技术的发展,传媒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网络媒体和手机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信息传播的渠道更加多元化,使得风险传播具有更大的不可测性[31]。风险社会源自于科学发展的副作用,媒介的负功能又抬高了风险系数。科技发展悖论与媒介功能悖论互为表里,进一步强化了风险。风险社会的三个基本特征,不确定性、有组织的不负责任、飞去来器弧线对媒介责任和危机信息报道原则形成压力[32]。危机传播应注重信息的时效性、重视对信息的把关、保持传播渠道的畅通,这不仅是大众传媒在危机传播中应该尽力做到的,更是构建和谐社会所要求的。

有研究者基于我国现实调查发现,危机传播在一定时期内并未受到足够重视,表现为:危机传播中信息提供者之间存在矛盾;忽视对公众进行日常的风险教育;大众传媒在危机传播中存在消极作用[33]。虽然我国已于2006年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危机传播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在应对“风险社会”危机传播问题上的巨大进步。但是,《预案》的出台并不意味着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危机信息传播体系,至少在技术层面和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种种困难和缺陷。如何解决好“风险社会”中的危机传播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34]。

三、 风险社会与和谐社会构建探讨

刘岩认为,风险社会理论揭示了当代社会发展的悖论和风险社会的结构性困境[5]。和谐发展观内在地包含了对现代社会的发展悖论和风险社会的结构困境的双重超越。在当代中国,伴随着风险问题的凸显,正确处理发展与风险的关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35]。社会转型期存在的风险在现实中体现为诸多的不和谐因素,这就要求在发展与和谐的辩证关系中化解风险根源,从调整社会发展方式和提升社会秩序品质出发来超越发展的悖论,开创出一条摆脱风险社会困境的和谐发展道路。

在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不少研究者进行了深入探讨。宋林飞等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35]。在风险中追求和谐,既要树立忧患意识,健全反思机制,又要重建诚信基础,重视专家系统建设[36]。在风险社会下,现有的任何单个治理机制都无法完成解决和减少风险的任务,因此需要建立起新的治理机制。复合治理具有五个基本特征:复合治理由多个治理主体组成,复合治理是多维度的,复合治理也是一种合作互补关系,个人是复合治理的基本单位,复合治理的目标是就地及时解决问题[3]。杨雪冬还认为,就风险治理来说,中国的复合治理应该把重点放在加快现代治理机制的构建上,通过制度调整协调社会内部的各种关系,提高国家与社会的双重能力,发挥各个社会行为体的能力,共同有效地应对全球性风险和制度转轨风险。一要增强国家的公共责任与民主治理能力;二要积极培育、完善和壮大市场和公民社会;三要提高个人、组织的公共责任感、风险意识以及风险的识别能力;四要重视社会信任的培养和拓展[37]。

有学者针对我国社会风险现实指出,在我国现代化过程中,社会风险的根源和特点互为表里,主要表现为历时态风险的共时性存在、结构性风险的过程化表现、复合型风险的并发性出现、累积性风险的突发性爆发。在探明我国社会风险成因与特点的基础上,应立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树立现代社会风险意识,强化责任政府职能,重视社会政策建设[38]。贺东航认为,在风险社会背景下,中国和谐社会的建构应以县域为基本单元,针对县域社会存在的农村、农民问题,通过制度改进以及建立应急机制来化解风险,构建和谐社会[39]。张首先等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执政党的价值追求,也是执政党权威生成的现实土壤。风险能强化执政党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风险能提升执政党的创新品质和选择能力;风险能锤炼执政党的执政作风和升华执政党的执政理念[40]。周树华、黄石还论述了风险社会、人口安全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认为风险社会的来临和人口风险的增加引发了人们对人口安全问题的关注[41]。人口安全问题在风险社会的视域中具备了全新的理论内涵,作为其有机构成,它包括了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人口素质与人口健康、人口分布与人口迁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在风险社会中规避人口风险、维护人口安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总的来说,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防范风险的自觉性;以科学的视角反思风险社会;构筑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人与自身的四维一体的和谐体系;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42]。

四、 风险社会的治理对策研究

围绕如何应对风险社会这一问题,2007至2010年国内学术界继续进行深入探讨。从研究成果来看,涉及风险社会中政府风险管理、风险社会治理战略、风险社会中的应急管理等主要方面。

毫无疑问,在现代风险社会,政府是风险管理的重要主体。已有研究表明,与传统社会环境相比较,风险社会环境具有更加复杂和不稳定的特征,以政府为主导的传统风险管理陷入治理失灵的困境。因此,强调政府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风险社会中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就是把公共安全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向公民提供,政府可以是供给的主体或最终的责任主体,也可以把不同的环节分配给非政府的私人或组织去生产,形成由政府主导的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相互合作生产和供给公共安全物品的公共安全复合治理结构[12]。朱正威、肖群鹰等研究者还按照社会需求与实践反馈的研究脉络,讨论了中国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结构与程度问题,提出了一个基于多主体和谐关系的政府风险危机管理能力建构模式[43]。

风险社会和社会转型时代公共危机的频发呼唤公共危机治理的常态化,有效的公共危机治理不但是风险时代的客观需求,更是建立和谐社会的精髓所在。张康之针对现代风险的特性指出,在人类所面对的风险中,绝大多数风险是由处于中心地带的人们生产出来的[44]。由于工业社会所拥有的是一种中心―边缘结构,处于中心地带的人们在生产风险的同时也获得了一种风险分配的权力,他们总是能够成功地把自己所遇到的风险分配出去,让那些处于边缘地带的人们去承担更多的风险。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打破社会的中心―边缘结构,唯有如此,才能建立起一个合作应对风险的社会。如何应对新变化,构建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何华玲认为,必须建立一种兼具前瞻性和动态适应性的公共治理机制,而这只能通过突破官僚制政府体系为主导的一元化公共治理模式,建立起包括政府、社会、企业乃至公民个人等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共治理的长效机制来实现[45]。张成福等主张,风险社会的有效治理,必须从战略视角出发,考虑和设计风险治理的原则、措施和方法。风险社会的有效治理应采取政治、市场、社会、文化、组织化、机制、法律、信息、科技、国际合作十大战略[46]。朱华桂等提出应注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完整性、全面性,构建群测群防的全民安全网,同时还应着重注意风险管理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问题[47]。

薛澜等针对风险社会中的应急管理指出,为了从最基础的层面实现应急管理工作关口前移,就需要从事件管理往前进一步延伸到对风险的管理[48]。由于危机同时兼顾了风险与事件的特性,因此危机管理应当被贯穿到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并重的整个过程中去。成功的应急管理不能仅限于动员整个社会资源有效地应对事件和风险,而是要站在治理的战略高度,整合多方力量,从公共治理结构等更基础的层面改善和确保整个社会在常规和非常规状态下的稳定运行。未来国家的应急管理工作应当在完善全过程应急管理的基础上,充分提升风险管理工作的战略高度,促使其朝着风险、应急与危机管理并重的整合式公共安全治理模式进行转变。童星还以社会学的风险预警研究和行政学的危机管理研究的现状为分析对象,具体探讨了二者渗透与整合的可能性与现实途径,包括实现概念的整合、理论的整合、方法的整合、议题的整合以及研究力量的整合,企望走出一条社会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研究的新路[49]。

阎耀军等则强调,风险社会危机显得更加频繁、更加肆虐、更加迅急,致使我们已经习惯了的传统的反馈控制管理方式总是慢半拍。而就在这慢半拍所形成的时间滞差中,风险则变得更加难以控制[50]。反思以反馈控制为主的传统管理方式,对现代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以前馈控制为内容的改革和创新,就成为必然选择。进入风险社会以后,应急管理将更多地考虑以一种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相结合的研究范式去推进组织理论的发展,从而完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理论体系[51]。中国进入公共危机高发期,常态管理已成为危机管理理论的主导思想,用理论指导实践,公共危机常态管理应该成为中国当前和今后公共安全建设的指导思想[52]。

综上所述,2007至2010年期间,国内社会学对风险社会的研究既有对风险社会理论的深入探讨,又有基于中国国情的社会问题剖析,并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及风险社会治理的一系列对策建议,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管理理论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即便如此,我们依然应清醒地认识到,国内社会学界对风险社会的研究还需进一步理论化和系统化,还需进一步凝练研究主题,还需进一步挖掘研究深度,唯有如此,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社会理论及

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 赵延东.解读“风险社会”理论[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7(6):80-91.

[2] 夏玉珍,郝建梅.当代西方风险社会理论:解读与讨论[J].学习与实践,2007(10):120-128.

[3] 杨雪冬.风险社会理论与和谐社会建设[J].国外理论动态,2009(6):1-6.

[4] 庄友刚.跨越风险社会――风险社会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5] 刘 岩,风险社会理论视野中的和谐社会议题[J].吉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154-159.

[6] 童 星,张海波.中国转型期的社会风险及识别:理论探讨与经验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

[7] 徐 勇,项继权.我们已进入了风险社会[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1.

[8] 刘 岩.风险文化的二重性与风险责任伦理构建[J].社会科学战线,2010(8):205-209.

[9] 韩沛伦,马中英.贝克“风险社会”理论批判[J].青海社会科学,2007(5):17-21.

[10] 成伯清.“风险社会”视角下的社会问题[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7(2):129-135.

[11] 丁元竹.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风险与规避[J].公共管理高层论坛,2007(2):61-78.

[12] 陈道银.风险社会的公共安全治理[J].学术论坛,2007(4):44-47.

[13] 马永清,曲凯音.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公共安全与应急机制构建[J].理论与现代化,2008(4):101-105.

[14] 林雄弟.公共安全问题的发展趋势和应对策略[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1-75.

[15] 张鸿雁.一个全新的时代――中国城市社会的来临[J].中国名城,2008(1):35-37.

[16] 郭秀云.基于人口流迁视角的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研究[J].天府新论,2008(4):99-102.

[17] 汪志强.转型社会中的农村公共安全服务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7.

[18] 廖卫东.论我国食品公共安全规制的制度建设[J].当代财经,2009(11):93-98.

[19] 任 涛,胡永华.从三鹿奶粉事件再看公共卫生安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9(4):362-363.

[20] 杨 敏,郑杭生.个体安全:关于风险社会的一种反思及研究对策[J].思想战线,2007(4):82-89.

[21] 蔡 萍.环境风险的社会建构论阐释[J].兰州学刊,2008(11):101-105.

[22] 林 兵.西方环境社会学的理论发展及其借鉴[J].吉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94-98.

[23] 洪大用.理论自觉与中国环境社会学的发展[J].吉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09-116.

[24] 杨 华,程 娟.风险社会理论视角下当代环境问题及其治理[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7(4):71-73.

[25] 梅 宏,生态损害:风险社会背景下环境法治的问题与思路[J].法学论坛,2010(6):118-123.

[26] 王甫勤,风险社会与当前中国民众的风险认知研究[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0(2):83-91.

[27] 冯昊青.安全之为科技伦理的首要原则及其意义――基于人类安全观和风险社会视角[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46-51.

[28] 干承武.吉登斯的风险社会理论及其对规制我国科技伦理的启示[J].探索,2010(3):166-168.

[29] 吴翠丽.科技伦理:风险社会治理的应对之策[J].前沿,2008(12):142-146.

[30] 杨伟宏.风险社会视域下的技术伦理[J].学术交流,2009(10):42-45.

[31] 张涛浦.风险社会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及舆论风险[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4):97-101.

[32] 陈岳芬.风险社会危机传播困境之分析[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132-136.

[33] 李明德,王 蓓.危机传播在风险社会中的作用[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122-125.

[34] 连水兴.风险社会与危机传播研究[J].东南传播,2007(7):78-79.

[35] 宋林飞.从“风险社会”走向和谐社会[J].江海学刊,2007(4):12-18.

[36] 沈湘平,于天龙.风险社会与和谐社会[J].山东社会科学,2007(5):59-62.

[37] 杨雪冬.风险社会中的复合治理与和谐社会[J].探索与争鸣,2007(2):24-26.

[38] 杨伟宏.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J].探索与争鸣,2008(8):47-49.

[39] 贺东航.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县域和谐社会构建[J].甘肃理论学刊,2008(4):15-20.

[40] 张首先.风险社会与和谐社会:执政党权威的生成逻辑及运行场域[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3):11-14.

[41] 周树华,黄 石.风险社会中的人口安全与和谐社会的构建[J].西北人口,2007(3):3-7.

[42] 姚 莉.论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和谐社会建设[J].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22-24.

[43] 朱正威,肖群鹰.和谐理论视野下的政府危机管理能力:需求与反馈[J].公共管理高层论坛,2007(1):74-87.

[44] 张康之.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治理原理[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9(2):5-9.

[45] 何华玲.风险社会的公共治理问题探析[D].苏州:苏州大学,2007.

[46] 张成福,谢一帆.风险社会及其有效治理的策略[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5):160.

[47] 朱华桂,曾向东.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J].江苏社会科学,2007(3):231-236.

[48] 薛 澜,周 玲,朱 琴.风险治理:完善与提升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的基石[J].江苏社会科学,2008(6):7-11.

[49] 童 星.社会学风险预警研究与行政学危机管理研究的整合[J].湖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66-70.

[50] 阎耀军,薛岩松.风险社会中的管理时滞与前馈控制――试论基于前馈控制的公共危机管理创新[J].天津工业大学学报,2009(4):329-335.

[51] 熊 炎.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基于对风险社会理论的思考[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9(2):41-44.

[52] 刘晓亮,孔凡河.中国公共危机常态管理的多理论视角解析[J].东南学术,2010(1):57-62.

Review of Domestic Studies on Risk Society: 2007―2010

Tong Xing1, Cao Hailin2

(1.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3;

2.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8, China)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范文5

社会是指具有共同的价值观与目标的人群在一起组成的联盟。张国庆认为,如果从生态学层面上去看,社会则是人类因为相互联系、互相合作而形成的“人”的群体,人类社会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由于人类活动具有主动性和目的性,因此社会除了具有“生态”与“系统”的特性之外,还具有自我管理、主动进化的特性[1-10]。

1.1行政管理理论

行政管理,或者公共行政,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笔者认为,早期人类社会的哲学,包括中国的国学,可以看作是行政管理学的基础理论,历史学则是行政管理的案例分析。行政管理理论真正的产生与发展可以划分为以下3个阶段。(1)早期的行政管理学(传统行政管理理论)。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Lorenzvon(1)Stein与美国学者WoodrowWilson发表了有关行政学的研究论文,标志着行政管理科学的产生。这一时期的行政管理学强调自然科学的理性与技术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以研究政府行政效率和节省开支为目标,主张政治与行政分离,实现组织系统化,机关事务计划化,工作方法程序化,工作要求标准化。(2)发展时期的行政管理学(基于管理学的行政管理学理论)。20世纪20—80年代,FrederickWinslowTaylor管理理论的引入,以及行为科学的兴起,行政管理学转向从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的角度,对人的心理因素、行为以及人与周围环境关系的研究,改变了传统行政管理中的只注重理性与技术而忽视社会价值取向,注意激发人的积极因素,强调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公平与正义。(3)现代行政管理学(基于系统学的行政管理学理论)。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这一时期,行政管理学以“小政府、大社会”与“有限政府”理念为主导,非政府组织越来越多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信息论、控制论、运筹学等理论、技术和方法也逐渐应用于行政管理。

1.2公共管理理论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通过对社会各种力量的整合,广泛运用政治、法律、经济的管理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服务品质,实现公共利益与福祉。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共管理只是公共行政的一个分支,仅仅只是专门研究行政管理中的方法、技术,公共管理的具体活动仅仅主要是从事公共事业的开发和管理。然而,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只是狭义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的真正的内涵在于,公共管理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公共行政的新的管理模式与途径,不能简单地将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相等同,公共管理是在公共行政的基础之上的提升与发展。

1.3狭义的社会管理

目前,主流的社会管理概念都是狭义的,仅仅只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社会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引导等管理活动,一般是指社区的各种具体的管理活动,如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劳动社保等管理活动[11]。

1.4基于发展学的公共管理理论

2013年,张国庆在《发展学》中提出了以“师法自然”(生态论)与“和谐发展”(和谐论)为基本理念的发展学理念,并据此构建了发展学学科体系:基本理论包括发展哲学和理论发展学,后者即发展学基础理论,包括发展学基本原理、基本目标任务,以及和谐的社会发展思想、发展目标与发展原则。基本方法包括社会分析学,即社会生态学、系统社会学(社会能流分析学、社会代谢学、社会网络分析学、社会TSE分析学、社会群分析学、社会生命周期分析学等)等;社会评价学;社会结构学;社会组织学;社会管理学。应用技术包括社会监测学、社会仿真学、社会工程学、系统法学、标准学、政策学、劳动计量学、系统企业学、城市发展学、农村发展学、农业发展学、国际合作学(世界发展学)、教育发展学、政治发展学、发展经济学等。张国庆的发展学学科构架中的基本方法与应用技术,其实质就是广义的公共管理学科构架,并将公共管理与社会管理完全融合在一起,其公共管理思想的基础理念就是生态论,核心思想与目标就是和谐论。显而易见,张国庆的这种广义的公共管理理论,是对当前公共管理理论,包括行政管理理论、社会管理理论的发展,把公共管理理论提高到了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社会整体的科学管理的高度,同时还把当前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由机械论、系统论升级为生态论[12-16]。新的公共管理理论基础与技术、方法,使得公共管理理论更加突出了人类社会发展中的生态基础、民生至上、和谐发展的基础地位。因此,发展学中的生态基础原理、民生至上原理、和谐发展原理也就自然而然成了公共管理学的基础性基本原理。

2公共管理与林业公平发展

人类社会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人类社会的发展依赖于生态系统的持续健康。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为陆地生态系统,也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了生态基础保障。因此,人类社会的发展,应该遵循生态系统规律,并保持生态系统持续健康[7,12-21]。因此,生态公平,尤其是林业的公平发展,既是保障林农个体公平的基础,从人类社会整体角度看,也是人类社会公平基础的一部分。人类社会的公共管理活动,要以保障生态公平为基础,从而促进人类社会的公平。因此,林业的发展,要以公平发展为基础,让广大林农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让全体公民共同公平分享林业进步带来的优质生态服务。

3当前我国林业公平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新的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进行了修订,森林法也于2009年进行了修改,但是,我国林业公平发展仍存在较多问题,公共生态利益屡屡受到无良企业践踏,林农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其中关键性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公众参与决策权的缺失。公众对重大生态影响项目缺少参与决策权,致使许多重大生态影响项目仓促上马,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甚至引发局部社会稳定与安全。二是公众知情权的缺失。公众缺少生态知情权,这主要包括2个方面:一是政府对可能影响生态安全的项目工程的监测数据没有公开。二是政府与学者没有如实表述有关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生态风险,如前不久有关PX安全性的争论,学者与政府都说PX本身的安全,却没有如实表述生产PX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22]。生态知情权的缺失,不仅仅影响森林资源安全与森林生态安全,还严重了侵害林农利益以及公共生态利益。三是生态犯罪罪刑不相当。致使生态犯罪成本低,无良企业把最大限度地降低生态成本以获得非法高额利润,甚至于地方政府为了政绩招商引资,侵占林地,引入淘汰型、污染型、严重森林资源消耗型企业,杀鸡取卵,饮鸩止渴,局部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重大林政案件时有发生。四是生态损失赔偿制度不健全。致使林农利益以及公共利益受到无良企业侵害,没有渠道或者很难获得法律救助,向有关生态安全肇事者索赔。五是生态安全犯罪缺少罪因溯源。不能拔除生态安全犯罪根源,很难保障生态安全与公平。导致生态安全犯罪的根源除了罪刑不相当之外,还有就是对政府的问责形同虚设。六是部门利益高于林农利益。导致人为森林灾害林农难以得到赔偿,林业行政活动屡屡侵害林农利益。

4建议

公共安全管理论文范文6

多年以来,政府职能包括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似乎已成共识。其实,这是一个可以讨论的基本理论问题。笔者认为,政府职能可以分为职能内容和职能实现方式两个视角,职能内容在政府职能中起基础性作用,本文也是以职能内容作为研究对象的。公共服务作为一项基本的政府职能,无论在学术层面还是在实务层面都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其他三项作为基本的政府职能,至少在学术层面是可以讨论的。政府职能,应该是适用于任何一个政府层级。显然,中观层级的政府,特别是微观层级的政府并不具有宏观调控的职能。笔者认为,即便作为宏观层面的宏观调控,也只是一种政府职能实现方式而不是政府职能内容。

一般说,政府职能实现方式主要涉及到主体性的行为,是管理主体履行职责的管理工具。政府职能内容侧重于对象性,比如公共服务,主要是面向社会的。市场监管是运用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政府行为,也就是通常意义上说的执法行为,包括审批权、检查监督权、处罚权等等。行政执法权是政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手段。在新的时期,我们可以探讨行政执法权这样一种手段如何才能更好地帮助政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比如,我们在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方面,重新审定审批事项。要求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同时,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但是,这样一种微观性的政府行为涉及到的是一种政府职能实现方式而不是政府职能内容本身。也就是说,市场监管的主要意义是在政府职能的实现方式上。

二、学科体系重构视角中的公共安全管理

理性地对公共管理学科设置进行思考,应该说,当初的设计不无道理。在实务层面,教育和卫生领域在现有的公职人员编制中占据相当部分的比例,土地资源、社会保障都是近二十年来非常突出的问题。但是,作为一个学科设置,在理论上必须证明不仅是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而且必须是独立的。其一是与其他的领域相比,应该是独立的。尽管说教育、卫生很重要,但是属于同一类型的科技、文化等等为何不能成为二级学科?其二是与其他的学科相比,其应该是独立的,可以和其他学科有一个明确的边界划分。但是,现有的教育经济与管理二级学科和教育学门类之间,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与医学门类公共卫生学科之间,土地资源管理学与农学门类之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它们都有一个扯不清的关系。

有学者做过调查,相当部分的高校并没有建立起以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为依托、囊括所有5 个二级学科在内的教学机构建制,相当部分的公共管理院系除了行政管理学之外,其他4 个二级学科的教研机构分别隶属于相关院系,与公共管理院系很少发生联系。实际上,学界对目前的学科设置久有微词,比较普遍地认为其缺乏公共知识平台,学科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和共通之处,学科特色不突出,学科整合任务任重道远。

三、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公共安全管理

公共安全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因为公共安全工作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指出,公共安全是社会安定、社会秩序良好的重要体现,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公共安全管理的强制性是其法治化的根本依据。这种强制性立足于公共安全管理的特殊对象与目的。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强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每一起公共安全事件,都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比如,东方之星客轮沉船事件、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等等。为了及时地、全面地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公共安全管理,特别是应急管理必须使用强制手段,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公安机关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包含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这种强制性也决定于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政府是公共安全管理的主导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垄断合法的强制力。尽管政府绝不是一个完美的风险管理者,但是比起民间机构,它的确享有某种优势。这些优势中最为重要的所有其他优势的源泉是它的强制力。 为了严肃问责,解决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有效行动。

第一,提高公共安全执法问责制度质量。首先,应该统一公共安全执法问责的规则。其次,要增加公共安全执法问责制度的科学性、民主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特别是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