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策划书范例6篇

公共关系策划书

公共关系策划书范文1

地方的立法决策对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重大而深远。民主科学的立法决策关系到区域发展与民生利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地对立法决策过程中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以及领导决策过程中,需要有更多的数据信息和更为深入的专题研究用以支撑,但立法决策者们实际获取信息与研究成果支持的渠道、能力等诸多方面都难以满足现实需要,急需在区域范围内,建立由具有公信力的信息保障机构,如各级公共图书馆,为主导的文献信息保障与知识服务支持,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立法决策过程中的信息知识需要。本文拟设想在吉林省公共图书馆之间及公共图书馆与立法决策机关之间建立旨在服务吉林省“两会”及立法决策需要的信息服务协作平台,对该协作服务平台的定位、目标、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初步设计与规划,为吉林省公共图书馆能够更好地服务全省立法决策提供参考。

1 吉林省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协作服务平台设想与定位

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强大,构建基于网络的立法决策服务平台综合协同服务模式是吉林省公共图书馆面向两会提供立法决策服务的客观选择。具体而言,吉林省图书馆与各地区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协同协作,建立全省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协作网及数字平台,共同为省级、市县级立法决策机关政策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与参考服务,以期为提高吉林省各级政府立法决策的科学性、时效性、公正性发挥信息保障作用。

1.1 目标定位

以吉林省图书馆为主导,依托全省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资源及特色资源,以各级公共图书馆参考咨询人员队伍为专业支撑,与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共同建立面向各级领导机关与立法决策机构的服务协作网络,构建符合参考咨询服务规范与标准的数字资源推送与咨询服务平台,为各级政府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个性化信息支持。按照立法决策机关垂直管理的模式,对应服务各级人大政协机关及领导决策。

1.2 规划设想

吉林省公共图书馆面向“两会”的立法决策服务协作平台其实质是服务各级领导机构的参考咨询平台,以全省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资源共建共享为核心,形成资源整合、资源管理、资源利用、沟通协作的服务平台。其主体规划由两大部分组成:资源共建共享和服务协作合作。

1.2.1 资源共建共享

参与协作服务的图书馆除了可共享用于立法决策咨询的商业数据库外,还可以共享共建的专题数据库。成员馆可在中心馆及区域分中心馆的指导下,按照各馆意愿加入或完成资源建设任务,也可单独或与其它图书馆联合共同开展资源共建项目。如各种主题的专题数据库,已完成的咨询成果数据库,各地区经济发展特色数据库等,完成后由协作平台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与。该平台为各馆提供集中展示与共享的条件与环境,同时,也提供面向各级政府和领导的个性化服务网络窗户。

1.2.2服务合作协作

由于立法决策咨询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服务的设计与规划也必须符合需求的特点。按照吉林省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模式选择及定位,在服务上的合作与协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各级两会召开之际,在会前与会中的服务协同与合作,如两会热点专题的确定与编辑加工;各地最新经济社会发展数据提供等都是协同服务的着眼点。二是面对重大重要的立法决策咨询服务,各公共图书馆发挥协同合作服务的优势,沟通交流,开发既有资源,努力完成专题研究报告、调研任务等,为领导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三是立法决策其他增值服务,如用户分级培训服务,可根据各地区专家资源优势,由某馆单独完成或多馆合作共同完成。随着用户需求的增长,合作与协作的服务内容还会不断拓展。四是各级公共图书馆资源与服务面向各级立法决策机关的个性化展示。展示既是宣传的需要,也是服务的拓展,通过此网络平台,能够很好地向各级政府和立法机关宣传图书馆资源优势、服务能力与服务成果。

无论服务的范围与深度怎样拓展,但服务合作的基本原则不变:即每一个公共图书馆都是协作网(平台)的服务结点,都有上传咨询问题或服务请求,寻求解答和帮助的权利,同时也拥有解答问题、合作完成咨询课题、提供帮助的义务。咨询请求或重要咨询课题服务的调度由中心馆或服务管理小组研究完成。

2 吉林省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协作服务实施方案

2.1 服务宗旨

以吉林省公共图书馆丰富的信息资源和专业化的服务团队为支撑,以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平台为技术桥梁与实现载体,面向吉林省各级“两会”以及政府决策机构,以满足其在立法决策过程中的多层面、多元化信息需求为终极目标,全方位地提供多层次的、个性化的信息服务与决策咨询服务。

2.2 组织结构

为了更科学、高效地实现立法决策服务协作与合作及服务目标,必须合理地设立组织结构,用于协作网与服务平台的组织管理、协调决策。拟构建二元双维度的组织管理结构与模式。

二元结构:

公共图书馆―― 行政、立法决策机构(人大、政协、委、省政府)。

双维度:

(1)横向:省图书馆―― 省级行政、立法决策机构(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

地级市图书馆(分中心馆)―― 地级市立法决策、行政决策机关(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市政府)。

县图书馆(成员馆)―― 县级立法决策、行政决策机关(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县政府)。

(2)纵向:

省图书馆(中心馆)―― 地级市图书馆(分中心馆)―― 县图书馆(成员馆)。

省级立法、行政决策机构(省人大、省协办、省委、省政府)―― 地级市立法、行政决策机关(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市政府)―― 县级立法、行政决策机关(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县政府)。

由此组织结构可设计为:

领导小组:由各级图书馆馆长和各级人大政协信息部门领导共同组成领导小组。职责:对协作平台的投入、运行、发展等重要问题的决策、服务原则与制度顶层设计。

管理小组:由各图书馆参考咨询部门负责人和各级人大政协信息部门具体联络人组成。负责服务平台具体运行过程中的资源建设与服务调度协调与沟通管理。

技术小组:由各图书馆网络技术骨干组成。职责为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与更新提供技术支持。

2.3 人员配置

除各级公共图书馆及行政、立法决策机关信息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之外,各图书馆服务人员配置可参考以下建议。

中心馆人员:两会服务期间,根据驻地服务数量,按每个驻地2~3人配置;后台按驻地个数配置人数即可。日常立法决策服务:由5~7人组成服务小组或部门提供服务。其职职责为:维护平台正常运行、更新;接受立法决策咨询委托并提供服务;对平台咨询问题按地区按专业划分按资源优势进行合理调度与分配。为分中心馆与成员馆提供技术支持与专家经验支持;进行平台资源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指导或帮助分中心馆与成员馆完成资源建设任务,以及帮助其充分利用共建资源;为分中心及成员馆提供专题业务培训服务。

分中心人员:两会服务期间,根据驻地服务数量,按每个驻地2人配置;后台按驻地个数配置服务人员。日常立法决策服务:由3~5人组成服务小组提供服务。其职责为:与中心馆、成员馆协调合作完成资源共建共享任务,完成由中心馆调度的立法决策咨询课题;对所在区域的成员馆提供业务与技术指导服务。

成员馆人员:两会服务期间,按每个驻地2人配置;后台人员按驻地个数配置。日常立法决策服务:由2~3人组成服务小组。其职职责为:与中心馆、成员馆协同合作完成资源共建共享任务,完成由中心馆调度的立法决策咨询课题。

2.4 协调管理机制

服务协作平台的协调管理机制包括两方面:一垂直协调机制。中心馆与分中心、分中心馆与成员馆之间实现资源建设与服务协作方面的垂直组织管理与沟通协调。二是横向协调机制。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各级公共图书馆对应各级立法决策机构信息部门进行平行沟通与协调,以实现平台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级领导的咨询服务。二是分中心馆之间、成员馆之间的合作沟通机制。如图1。

2.5 服务架构

协作平台由吉林省图书馆中心平台、市级公共图书馆分中心平台及县组图书馆终端平台三部分构成。在省市级公共图书馆合作建设下,协作平台可以为省级、市级、县级政府机构提供信息服务。总体服务由目前平台建设通用的三层结构构架,即基础层、数据层和应用层组成。基础层是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存储空间、网络资源等有机整合用以支持整个系统运行和管理的集成。数据层是对所有提供服务的图书馆数据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整合,是用户需求的对象。用户借助应用层获取所需要的数据资源与服务。具体服务架构如图2。

该服务系统(平台)总体服务从服务主体(各级公共图书馆)与用户(立法决策与行政管理机构)的横向维度以及服务主体之间纵向垂直维度进行架构,主要由4个子系统(S1-S4)组成。

S1是由各级公共图书馆组成的服务主体系统。负责横向的与对应的立法行政决策机构提供各项咨询服务,负责纵向的与其他公共图书馆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协作咨询、服务合作、人员培训交流、技术支持、任务调度与完成等。

S2是由省图书馆与省级立法行政决策机构组成的“服务主体―― 用户”子系统。图书馆负责完成对用户的诸如两会现场服务、参议议政资源推送、专题报告、总分馆建设、决策支持、专题汇编、会展培训等服务。

S3是由地市级图书馆与市级立法行政决策机构组成的“服务主体―― 用户”子系统,服务内容与S2同。

S4是由县图书馆与县级立法行政决策机构组成的“服务主体―― 用户”子系统。服务内容与S2同。

如果对用户进行进一步的细分还可以包括由各级人大和政协立法决策机构,以及各级政府组成的用户子系统。他们之间是垂直管理的关系,因此,图书馆立法决策咨询服务可以促进在各用户子系统中形成信息支持、管理效率、科学决策的良性循环,有利于提升各级立法行政机构的决策水平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公共关系策划书范文2

关键词 公共管理 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政府角色 分类号 G250

近年来,以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为主要形式的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一些地方得到成功的试验和推广,人们对总分馆制的理解和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升华,通过总分馆制形成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逐步明确。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尤其是街道社区、农村偏远地区等基层图书馆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并存。从历年来我国基层图书馆建设成的经验来看,政府在基层图书馆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主管部门和领导系统的不同,图书馆主要可以分为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和科学专业图书馆三种类型。高校图书馆和科学专业图书馆面向的是一定范围内的服务群体,只有公共图书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因此,构建普遍均等、惠及全民、覆盖全社会的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般来说主要是指公共图书馆系统,笔者所指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是以公共图书馆为指向。

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以宣传先进文化为宗旨、以保障大众基本阅读需求和传播知识、交流信息等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的机构及服务之总和。简言之,它是一个面向社会、惠及全民、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文献信息服务体系…。从公共经济学的理论看,由于公共文化产品的外部收益性、消费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特征将影响到图书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导致某种程度上的市场失灵,因此决定了政府部门介入的必要性。当前,我国正逐步进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时代,因而有必要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就政府在现阶段构建全社会的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角色定位进行分析探讨。

1 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主体角色

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供给的国家垄断性体制,政府是单一的服务主体,既是公共文化产品的组织者,又是生产者。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一个科学合理的治理主体应该是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组织和行为者。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体扩充为政府、文化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在上述这些主体构成中,政府的文化行政机构作为公共文化部门,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核心主体,由于它也是公共图书馆的主管部门,因此也可以说它也是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主体,是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的组织者、监督者,主要体现在为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政策、战略规划、资金投入、法规服务,监督检察、保障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等方面。文化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和企业作为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其他主体,是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具体提供者和实施者,它们在核心主体――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共同提供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文化服务。

2 政策制定者和科学决策者角色

政策制定指的是政府必须为图书馆事业正常运行提供所必需的制度、规则与安排。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发展图书馆事业的一个系统工程,其内涵十分丰富,包括构成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各网点的科学布局规划,人、财、物等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优化配置,服务体系的运营管理以及绩效评估等方面,所有这些构成要素的有序组合、高效运行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能否在全社会广泛覆盖并得到可持续发展。政府必须从“掌舵者”的角度,对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构成要素涉及的相关规则、方案与安排予以明确,通过行政规章以及部门文件等形式加以指导,以此来发挥政府和决策作用和政策保障作用,从而实现现有资源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比如,2002年广东东莞市政府通过出台《东莞图书馆新馆建设和发展规划纲要(2002-2010)》,正式启动了东莞市图书馆的总分馆制建设工作。2004年东莞市政府又下发了《东莞地区图书馆总分馆制实施方案》,提出了东莞市5年内图书馆覆盖全地区的建设目标;并提出了分两步走的实施步骤和各步骤要达到的目的。在上述这些实施总分馆制的目的、方针、措施的政策保障基础上,东莞市“图书馆集群”管理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并得到了业界的认可。

东莞“图书馆集群”成功的实践表明,政府的规划、方针政策和决策是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重要保证。

3 投资主体者角色

公共财政是政府履行文化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管理手段,由于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的非排他性、社会效益的优先性、使用者收益的潜移默化性等,决定了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质,因此,政府通过公共财政支出来承担和保障图书馆事业的运行经费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

政府担当图书馆事业投资主体的角色,对我国当前构建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经费短缺是制约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尤其是广大基层图书馆(主要指县级公共图书馆),长期困扰于经费极度短缺状态,致使其功能发挥几近于“零”,严重阻碍和影响了图书馆事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由南开大学教授于良芝、苏州市图书馆馆长邱冠华等专家组成的“图书馆服务网络构建研究”课题组在深入全国各地基层图书馆展开调研后撰写的报告中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有过数次基层图书馆建设高潮,每次建设高潮都未及产生效果就开始消退,创建的基层图书馆也都不了了之。失败的个案表明,缺乏后续经费是这些基层图书馆不能维持发展的重要原因。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和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和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认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政府加大了对公益性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当前,政府对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主要表现在直接的资金投入与间接的资金支持两个方面,直接的资金投入是指每年按一定比例列入财政预算,中央在《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将成为图书馆等公益文化事业主要的、稳定的、持续的经费保障。间接的资金支持主要体现在政府通过出台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社会力量进入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投资开办图书馆。所有这些政策规定都表明,政府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主要资

金支持者,尽管当前公共财政正由经济投资性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财政转变,资金资助趋向多元化、社会化,但是对于公益性的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而言,由于政府核心主体角色决定了其投资主体的角色,因此资金投入将是落实政府在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的主要途径。

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投人,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图书馆的事业经费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长,是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体现。北京西城区政府每年为每个街道投入3万元购书经费;广东省政府每年将600万元基层馆建设经费委托给省立中山图书馆,并由省财政每年下拨500万元专项购书经费及1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流动图书馆的运作;苏州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由分馆所在地的基层政府每年向总馆支付5至8万元年度经费,通过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尽管各地的经济发展和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同,各地政府在资金投入方式和投入额度方面也不相同,但是政府在这方面的资金投入为这些地区图书馆服务体系的构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可想象,缺乏政府的资金投入,服务体系如何长存与发展。

4 社会力量的发动者、协调者角色

进入公共管理时代,政府、非政府的公共组织与更大范围的公众一起构成了公共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公共管理主体。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府应当通过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鼓励非政府的公共组织与更大范围的公众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主体中来,以弥补政府的某些不足。当前,在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在充当其核心主体的同时,还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方面力量参与提供图书馆公共文化产品的积极性,在具体措施上除了制定优惠免税政策之外,还可在政府职责范围内,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沟通、指导培训、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服务,通过营造一个有利的激励环境来推进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多元化和社会化。此外,政府还应当通过建立相应的统一平台,对多元主体间的合作进行衔接和协调,以便提供更加有序和高效的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

5 法律法规制定者、制度保障者角色

公共管理也是法制管理,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也是社会公共管理的一部分。目前,图书馆事业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虽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部门文件,但因其效力的局限,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图书馆事业的法制化运行和规范化管理。法制建设的滞后,将导致政策分析的基础与依据“不安全”,影响到政策的可信度。可喜的是,2006年“十一五文化发展纲要”中已经将《中国图书馆法》列入十一五期间要完成的6部文化立法之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即将步入法制化轨道。

在全国图书馆法未出台之前,北京、上海、深圳、湖北等地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图书馆条例、法规及管理办法,对当地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指导、监管作用,但是缺少具体实施细则。如1996年11月28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02年11月18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修正并重新的《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从上海市图书馆公共服务体系对律法、规章的需求来看,就缺少对公共图书馆的发展规划及要求等具体内容。苏州图书馆总分馆制已开设的10个分馆运作顺利,但目前的合作还是自愿性的,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人员、设备、资金等的限制,随时有可能遭遇发展瓶颈,缺少相关制度保障是馆长邱冠华担忧的主要原因。笔者从网上了解到,广东东莞市正在通过项目招标的办法,通过对各地区图书馆条例、管理办法、法规进行研究,制定《东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东莞地区的图书馆管理规范及各项管理办法。

通过上述各地对图书馆法规条例建设的需求和实践可以看出,当前以总分馆制为模式的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迫切需要图书馆相关法律的依据与相应的制度保障,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图书馆总分馆制、服务网络、非政府组织参与提供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的法规体系,将以图书馆文化建设和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6 体制改革创新者和推进者角色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一级政府建一级图书馆、一级政府管一个图书馆”的图书馆建设体制,由于其按行政区划设置各个层次的公共图书馆,因此,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所有权和要素的配置权分属不同层次的文化主管部门,形成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分散管理、分灶吃饭的管理体制,该体制下每一个公共图书馆在行政和业务上都是独立的,各个公共图书馆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和联系以及密切的交流与合作。此种状况极大地影响和阻碍了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共图书馆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近年来,随着图书馆服务网络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不少地区尝试打破多年来形成的图书馆单一管理、单一服务的格局,探索各种图书馆协作方式。以总分馆制为主要形式的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在很多地方作了试验和小范围推广,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上海中心图书馆、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的“流动图书馆”、深圳“图书馆之城”、苏州市主分馆、东莞“总分馆”和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联合图书馆”等模式。这些总分馆制模式的共同特点是都属于不改变分馆的行政隶属、人事和财政关系的一种自主创新,如上海现有的中心图书馆体系中,作为分馆的各区县图书馆处于多元管理状态,人事、经费归区县,业务管理则由市图书馆辅导、协调,这种在不改变各分馆行政隶属、人事和财政关系的尝试,不属于完全意义上的“总分馆制”。而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国际通行的总分馆模式,必须改革“分灶吃饭”的财政和人事管理体制。

国内外成功的经验表明,包括总馆和分馆在内的各级图书馆的人事和财政均由某一政府机构或直接由总馆统管,各级图书馆的资源归某一级政府机构或总馆所有。资金可统一分配,人员可相互调剂,资源可相互流动,且不存在资源所有权的纠纷,此为总分馆制的保障性条件,苏州图书馆邱冠华馆长指出,总分馆建设涉及到对原有体制的突破,需要政府主导才能解决。图书馆的自主创新只是一种示范,彰显总分馆制在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上的低成本、高效益,图书馆没有实力以职业创新来替代政府行为。北京大学李国新教授也认为,总分馆制实践成败的关键在于体制问题,在于能够克服分级财政人事制度与分级财政供给体系的阻碍,多元管理状态是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稳定发展的障碍。只有通过政府主导才能从根本上突破现有的分灶吃饭、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实现人、财、物的统一管理,为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持续发展扫清障碍。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方面,广东佛山市禅城区联合图书馆的体制创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和示范,它采取总分馆制,多方投资、统一管理的运作模式,将所有人、财、物的管理权统一归属于区中心图书馆,由区图书馆(主馆)统一管理和调配。在一定范围内跨越了政府层级,克服了“分灶吃饭”财政体制的弊端,是政府对现有体制一定程度上的突破,对构建以总分馆制为主要模式的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公共关系策划书范文3

论文摘要:在 总结 公众参与在西方以及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的 发展 历程的基础上,引入公众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并以《上海城 市交通白皮书》为例 ,分析我 国在城市交通政策制 定中应如何引入公众参与以提高政策质量和可接受性 ,并对相关的工作重点提 出建议。

1 背景

近年来我国的公共管理领域对于公众参与的讨论 日益热烈 ,各级政府也给予了公众参与决策更多的重视,并较多地实践于价格政策 、环境保护 、城市规划等方面。我 国所面I临的情况 与欧美上世纪六十年代较为接近,即处于公众参与的呼声提高 ,学术界呼吁加强 ,政府逐步意识到公众参与的重要性,部分行政决策 、管理领域引入公众参与制度。但同时,存在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 ,公众参与意识较低、参与能力较弱,公共管理人员对公众参与的认识不够理性等问题 。

1.1 交通政策领域公众参与的阶段性特征

不同的发展阶段决定了交通政策领域公众参与的不同特征。

美 、英、日等发达 国家早在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已经逐步较 为系统地将公 众参 与引入城市规划 、交通规划及 重大项 目的必要性 、可行性 工作中。公众参与反映了价值多元化的总体趋势 ,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政府规划、决策 的可接受性与可行性。但是至 90年代 ,战略性的交通政策逐渐趋于难以确定和实施,尤其是设施建设类的项 目,公众密切关注政策、项 目对 自身正常生活的影响,公众参与也已渗入决策、规划 、实施 的各个环节 ,即使 是 环 境 影 响评 估 (EiA)、战 略环 境 评 估(SEA)也无法保证项 目的合理性 (公众意识下的必要性和方案合理性 )。 2002年上海颁布了《上海城市交通 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作 为国 内第一部较为规范 、全面且具权威性的城市交通政策集,有关编制方法 、政策构成 、核心战略、重大政策与行动等为许多城市所效仿。《上海城 市交通白皮书》在 总体战略中明确提出“一体化交通将提供 ‘畅达 、安全 、舒适 、清洁 ’的交通服务。”即政府试图为市民提供“一体化交通服务”,而“畅达 、安全 、舒适 、清洁”则是服务质量。这可 以理解为政府提供一种交通服务所进行的战略规划及其向市民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由此市 民作为交通被服务方的需求无疑应比以往处于更为重要 的位置。

然而 ,整篇《白皮书》只在行动 15.7(公交价格的形 成机制 )中出现 了 “公众参 与”,(《白皮书》共有 175条行动),公众更多的是被动接受由政府主导提供的服务。

2 公众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

本文对于城市交通政策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的讨论的侧重点不在于公众参与本身,而是如何较好地衔接公众需求与一体化交通战略,毕竟“公众参与制度”关系到的只是某个点的政策制定与实施,而公众需求对城市交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的影响却是方方面面的。而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关键的问题则为:在《上海城市交通白皮书》的不断修编与实施的过程中如何理性地面对并引入公众参与。政府该如何与公众进行权力的分享呢?本文引入了约翰.克来顿.托马斯的观点:

界定公众参与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最终决策中政策质量(quality)要求和政策的可接受 (accepta一bility)要求之间的互相限制 。如果公共决策更多的需要满足决策质量要求 ,即需要维持决策的专业化标准 、立法命令 、预算限制等要求 。如果对公众的可接受性有较大的需求,即更看重公众对政策的可接受性或遵守程度。也就是说 ,政策质量期望越高,对公民参与的需求程度越小 ;政策接受性期望越高,对公众参与的需求程度和分享决策权力的需求程度就越大。如果两种需要都很重要时,就需要在要求增强公众参与或要求限制公众参与等 不同观点间 的争议 寻求 平衡。在 此基础上 ,约翰.克来顿.托马斯构建起公众参与 的有效决策模型(如图 1)。

对于图中的各种决策类型解释如下 :

自主式管理决策 :管理者在没有公民参与 的情况下独 自解决问题或者制定决策。

改良的自主管理决策:管理者从不 同的公众群体中搜寻信息 ,然后独 自决策 ,公 民群体的要求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得到反映。

分散式的公众协商 :管理者分别与不 同的公众团体探讨问题 ,听取其观点和建议 ,然后制定反映这些团体要求的决策。

整体式的公众协商 :管理者与作为一个单一集合体的公众探讨问题,听取其观点和建议 ,然后制定反映公 民团体的决策要求的决策。这种方法只要求所有的公众成员都有参与的机会 ,比如获得参与组织 良好 的公众听证会 的机会 ,但并不要求每个人都实际参与。

公众决策:管理者同整合起来 的公众探讨问题 ,而且 ,管理者和公众试图在问题解决方案上取得共识。

3 我国城市交通领域的公众参与

我国城市交通领域的公众参与同英美等 国相比较为有限。从组织行 为倾 向来看 ,“如果公共机构 自身的地位很牢固,那么,他们会避免公民较多的参与,为的是维护组织 的稳定性。而权力相对较弱的公共机构更可能通过公民参与建立紧密的联盟 ,以获取对其组织强有力的支持。”而对于城市交通相关 的公共行政管理领域而言,也始终体现出公众参与在公共行政领域共有 的两个应用特征。

特征 1:公众参与往往较之其表象更为广泛。在城市交通规划与决 策过程中,政府无法回避公众 的需求和对政策可能产生 的反应 ,由此 “自主式管理决策”与“改良式 自主管理决策”的界线往往十分模糊。另一方面,我 国现阶段 的相关信息透明度尚不高,在市 民抨击政府忽视公众需求而自主作出决策的同时 ,政府也许已经做 了大量的搜寻公众信息 的工作。

特征 2:公众参与往往较之其表象更为狭隘。衡量公众参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是相关的公众参与制度 的建立和完善程度 ,但政府对参与过程的把握却往往具有很强的弹性,这又在很大程度上模糊了“公 众协商 ”与“改 良的 自主式管理决策”之间的界线,即在制度光环下 ,公众参与的实际质量往往不理想。

两个特征反映出公众参与过程引导中界线的模糊性。从实际应用角度可以将其 规律 总结为如图2:

4 《上海城市交通 白皮书》的公众参 与模式 的探讨

4.1 城市交通 白皮书的编制过程 中适宜的公众参与模式

2002年完成的《白皮书》的编制过程并没有引入系统的公众参与,《白皮书》的公示只能理解为规划与决策完成后的公布 ,市民能在城市规划展览馆买到《白皮书》,但基本上对其相关政策不能起到明显的影 响作用。 为在以后的 交通 政策制定中提高政策质量和政策的可接受性 ,采用图 1所示的有效决策模型的分析流程,以《白皮书》为例 ,分析其不同层 面可采取的公众参与途径。

总体战略层 :《白皮书》提出的“以人性化、捷运化、信息化 、生态化为基本特征的大都市一体化交通以及相应的优质、高效、整合 的巨型交通体系”,“一体化交通将提供畅达、安全 、舒适 、清洁的交通服务 ”。由于其 战略愿 景 与 目标 的完美性 ,其可接受性不需怀疑。同时,由于问题过于宏观,对政府信息拥有的充足程度要求较低,相关问题 的结构化并不明晰。因此 ,一般情况下 ,自主式管理决策是一种可以接受的途径 。

主要政策层:《白皮书》提出了“公共交通优先 发展 、交通区域差别 、道路车辆协调发展 ”三大政策 ,对其他交通方 式的定位则 为“有序发展小汽车、按区域控制摩托车交通、保 障步行交通 、引导 自行车 合理运行 、促使 助动 车 向公 交转移 ”。在决策质量方面 ,不 同群体之 间的利益冲突已经初步暴露;由于问题涉及城市发展的全局,政府对全局的信息掌握程度与公众存有较大的差别 ;资源约束越大,结构化往往越明晰,且往往存在多种方案的选择;现实矛盾越缓和、政府主导力越强,公民的接受性对执行的影响越小 ,反之则越大;相关公众则涵盖 了全体市 民,且 由于利益出发点不同,相关公众与公共管理机构目标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 ;在选择方案时,相关公众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因此,该层 面在政府理性有保障的前提下,资源约束越小、现实矛盾越缓和,越接近于自主式管理决策 ,反之则更接近于改良式 自主管理决策 ,甚至可能凸现公民协商决策的需求。

具体政策层 :该层的决策质量应保障政策与具体的设施项 目、管理措施等行动紧密衔接 ,如《白皮书》提出的轨道交通、快速路建设时序 ,交通需求管理(如拥挤收费)措施等 ;由于该类牵涉面广泛 ,且往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 ,对于部分政策,政府并不具有充足的信息 ;问题 的紧迫性越强,结构化往往越 明晰;政策对公 民个人影 响越大,公民对于问题的认识能力和参与愿望越强,公民的接受程度对执行的影响也越大;相关公众 为政策实施所引起利益变化所涉及的市民;反对政策实施 的公众往往 是利益受损者 ,其与管理结构目标不一致;在政策举措力度较大的情况下,利益冲突十分直接、具体 ,冲突往往十分激烈。因此,对于城市交通的具体政策,在政府责任感和主观能动性有保障,且政府并未掌握充分的信息的情况下,政策对公民个人影响越大 ,公民的问题认识和参与能力越强,政策举措力度越大 ,越接近于公民协商决策,反之则更接近于改良式 自主管理决策。

由此,在城市交通 白皮书的编制过程 中,如果政策集牵涉到具体的敏感性的行动较少 ,自主式管理决策与改 良式 自主管理决策相结合可以满足公众参与和政策质量的要求;如果政策集牵涉到具体的敏感性的行动较多 ,编制中不适度的进一步引入公众协商 ,对政策质量 以及最终 的实施力度造成较大的影响。

4.2 城市交通 白皮书如何定位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本身也是城市交通政策集中需要 阐释的重要内容之一,即使在《白皮书》编制中回避公众参与的问题 ,公众对最终政策集的可实施性的影响是现实存在 的,并在近几年该影响力越来越大。下表针对 2002年《白皮书》中的部分政策板块进行 了有关政策实施问题 的评价 ,并提出了相应的公众参与定位的建议。

由此,对于《白皮书》所代表的发展阶段而言 ,局部的公众协商需求已经凸现,政策规划设计中简单的回避这种需求势必影响到政策集的实施效果。

5 结论

随着我国的公共管理逐步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 ,政府认识到引入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同时 ,急需方法论以支持其选择合理的公众参与决策途径。显然,公众参与有效决策模型是一种理性的、可借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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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图书馆;法律;政策环境

[中图分类号]G259.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6041(2012)06-0056-04

1概念和数据来源

所谓图书馆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图书馆活动中有关的当事人(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图书馆工作人员、读者、出版发行商以及一切与图书馆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图书馆政策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以颁布文件、编制规范等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图书馆发展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等。

本文所参考的法律、政策文件皆来源于《中国法律数字图书馆》中的《中国法律法规库》(http:///)。设置不同的检索词,检索时间为“1979年到2011年”。

2我国颁布的与图书馆发展有关的法律情况分析

2.1 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专门的图书馆法

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没有颁布过专门的图书馆法。自2001年立法工作启动至今,由于各种原因,图书馆法至今未诞生。200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立法规划,把制定图书馆法列入其中。同年11月,文化部在北京召开《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会议,正式启动制定《公共图书馆法》的工作,以此为标志,图书馆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虽然专门的图书馆法没有出台,但在国家宪法以及其他许多部门法中,皆有涉及图书馆的内容,通过中国法律数字图书馆中的《中国法律法规库》(http:///)中检索的数据可以说明这一点,设置检索项为“全文”,检索词为“图书馆”,检索时间为“1979年到2011年”,共检索到7 662个涉及“图书馆”内容的法律法规。

2.2 宪法中有关图书馆的相关规定

1982年颁布的宪法和2002年修订的宪法第二十二条都有明确规定:国家要发展图书馆事业。

2.3 著作权法中有关图书馆的规定

著作权法和图书馆的发展关系密切,为图书馆合理利用馆藏提供了法律保障,由此图书馆获得免费使用馆藏文献的权利。著作权法中规定“图书馆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一规定有利于文献的保护和传递。

著作权法中还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为盲文图书的出版降低了成本从而更好地为盲人读者提供文献服务。

2.4 其他部门法中有关图书馆的内容

在《中国法律法规库》中,共检索到16个内容涉及图书馆的法律文件,包括文物保护法、档案法、著作权法、教育法、科学技术普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消防法、刑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些法规中,主要针对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一定的规范要求,要求图书馆管理要规范,服务要到位。例如文物保护法、刑法中都有规定,如果馆藏属于文物,那么就受国家保护,凡私自出售和赠送,要受处罚。消防法中规定图书馆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等则要求图书馆为这些法律的权利主体提供免费、便利的服务。这些涉及图书馆的法律条款,主要是针对图书馆的发展提出要求,并没有涉及如何支持和保障图书馆发展。

3我国颁布的与图书馆发展有关的政策情况分析

3.1 内容以图书馆为主体的法规性文件

对《中国法律法规库》(http:///)中的数据进行检索,设置检索项为“题名”,检索词为“图书馆”,检索时间为“1979年到2011年”,共检索到94个以图书馆为主体内容的法规性文件。这些法规政策文件,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3.1.1 由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图书馆的国家标准。虽然没有专门的图书馆法,但这些由国家颁布的行业标准,在某一个方面促进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速了图书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进程。截至2012年8月,这类标准共有三个:

(1)2008年6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批准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74号)。这一标准的颁布,填补了我国自建国以来文化设施建设,特别是公共图书馆建设国家标准的空白,使得公共图书馆的建设首次纳入城市规划中,为公共图书馆走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统一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自此公共图书馆新建、改建和扩建馆舍无偿使用土地有了政策依据。

(2)2008年11月由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该标准的实施,加强和规范了我国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为我国公共图书馆馆舍建筑的标准化、规范化提供了依据,是我国图书馆行业法制化建设的新成果,使得公共图书馆建设逐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3) 2012年1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T28220—2011)。该服务规范的,成为我国图书馆行业首个服务类标准规范。该标准分别包括服务资源、服务效能、服务宣传、服务监督与反馈等8个部分51个条款,内容翔实,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其为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办馆效益,提供了参考和依据。由此,我国图书馆行业的发展告别了随意性、随机性的时代,这是公共图书馆事业理性发展的重要体现,使图书馆的服务向标准化、规范化迈开了重要的第一步,标志着公共图书馆事业从数量发展转向质量发展,是我国图书馆行业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另外还有《标示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1),为图书馆这一公共场所使用各种标示的规范化提供了统一标准。

3.1.2 由国家各部委颁发的图书馆工作条例、规程、标准如表1所示。

这些针对性很强的部门文件,既立足现实,又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各馆制定工作规则、业务细则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数据参考,为全国图书馆行业的发展走向标准化、规范化,起到很好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3.1.3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政府颁布的区域性规范文件如表2所示。

这些规范性文件由各省、自治区、市政府部门颁发,依据各省、自治区、市的具体情况而制定,适用对象主要是辖区内的公共图书馆。这些文件为各级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了保障,规范了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和具体业务规范,同时为目前条块分割的图书馆行业体制提供了资源共享的政策基础。

3.1.4 文化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专项性文件。这些专项性文件,主要是指针对图书馆的某一项具体业务要求的发文,针对性和时效性都很强,强调了文件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对于图书馆某项业务的推动具有很强的执行力,是推动某项业务迅速铺开的最快捷、直接、有效的方法和途径之一。例如2011年由文化部首先发文,各地方政府纷纷按照文件要求通知要求各级公共图书馆实施免费开放的专项性文件。每年5月都要举行图书馆服务宣传周活动,教育部、新闻出版署还频发文件,要求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配备和管理工作等。由于这些文件具体细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3.2 内容以图书馆为辅的政策性文件

3.2.1 对图书馆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例如对老年人要优惠开放;要积极主动地为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要求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省级以上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馆(室),为残疾人、盲人要提供特殊需求的服务等。

3.2.2 对图书馆资料搜集、使用方面提出了要求,例如要求各级图书馆都应订阅《公报》,各图书馆和收藏单位,对现有和已征集到的民族古籍,要加强保管,等等。

4几点看法和建议

4.1 应高度重视图书馆立法工作

图书馆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同时也是管理图书馆的法律依据。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图书馆法,从立法层面看,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图书馆发展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缺乏法律的支持是我国图书馆行业发展的瓶颈,使得图书馆在诸多社会职能事业中处于劣势地位,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无法获得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财政支持,各级、各类图书馆的规划和发展还处于不稳定状态,包括馆舍、经费、人员这几个图书馆发展的要素都处于不稳定状态,图书馆从业人员没有职业归属感。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图书馆立法工作,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发展,才能协调政府部门、图书馆馆员、读者以及各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图书馆的公益性质,保障读者的文化权益,最终推动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

4.2 图书馆法应具有可操作性

从宪法和各种部门法规中,皆有提到要加强图书馆的建设。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在制定法律时,具有一定的图书馆意识,但还只是停留在口号阶段,还没有到政策层面,这些法规中有关图书馆的内容比较空泛,没有实际指导意义,而且不具备可操作性。在今后的立法中,希望能进一步明确图书馆的权利和义务,将条款表述得更加清楚、明确,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这样也有利于图书馆真正配合这些法规条款的落实。

4.3 应多出台一些图书馆行业的国家标准

从国家政策来看,最近十年,国家对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特别是近两年达到了历史的最新高度,引起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将文化建设作为国家行为,不再只是文化系统的部门行为,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的一部分,它的发展和建设得到了国家的支持和鼓励。可见,图书馆事业仍处于一个逐步上升发展的生命阶段。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把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进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要求,以期提高公共文化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2010年7月总书记要求把“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文化改革发展要做好的“三加快一加强”四项重要工作之一。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奋斗目标,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2012年2月《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正式印发。由以上这些中央文件、国家发展规划中不难看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第一次纳入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发展文化软实力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这些国家政策的确振奋人心,但如何设计制度,把这些政策落到实处,使得这些方针政策变为可操作的政府行为,并形成长效机制,这是一个难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国家可以针对图书馆行业的特征,多出台一些该行业的国家标准,使图书馆行业的发展更理性、更科学、更规范。

4.4 应加大政府对图书馆事业的支持力度

许多部门的政策性文件,特别是文化系统制定的各项政策文件,除对下属部门具有业务指导外,并不具有强制力,对地方财政、地方政府不具有约束力。这些政策文件,有些虽然对图书馆业务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更多地关注财和物,忽视了图书馆发展最重要因素——人的因素,对图书馆馆员关注少,特别是对图书馆人才的引进、教育培养、职业生涯规划等关注较少,几乎没有涉及,这使得图书馆员自身的发展处于混沌状态。希望今后文化系统制定的各项政策,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加大图书馆的业务深度,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另外制定政策时,应该以人为本,在目前的环境下,可以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学会的作用,多关注图书馆馆员的发展,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要求,为图书馆员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图书馆馆员找到职业归属感。

4.5 对图书馆的评估标准应更加科学化

近年来各级政府依据各自的情况颁布了区域性规范文件,还举行了各类型的评比活动,例如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文明城市考评,文化部组织的图书馆评估,从政策导向上促使地方政府增加了对图书馆的投入和建设,客观上促进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这类评比、评估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希望评估的标准能够更加科学细化,评估的过程能够更加深入和细致,而不是走马观花地查看表面。

4.6 应制定针对性强的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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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图书馆;图书馆建筑;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已经于200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实施之后,我国又一个规范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全国统一性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逐步走向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步骤,也是近年来我国图书馆事业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标志性成果。

1、《标准》编制的意义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作为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是编制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国家标准。编制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现,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充分体现公共文化服务“以人为本” “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原则,为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从而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

2、《标准》规定的突破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其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该标准的突破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1 确定建设规模原则

《标准》确立了以服务人口为主要依据确定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的原则。服务人口被界定为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按照这一原则,今后公共图书馆的规模大小,不再完全取决于行政级别,而主要依据于服务人口。服务人口在20万以下的,建设800至4500平方米的小型公共图书馆,服务人口在20万至150万的,建设4500至2万平方米的中型公共图书馆;服务人口在150万至1000万的,建设2万至6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图书馆。以服务人口为主要依据确定它的建设规模,是公共文化服务“以人为本”“普遍均等,惠及全民”原则在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上的具体体现,符合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规律,也符合国际惯例,它将为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的图书馆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2.2 明确提出控制指标体系

《标准》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基于公共图书馆建设现实水平且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控制指标体系。以服务人口为主要依据确定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规模,需要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控制指标来实现。该标准在广泛调研、国内外比较、海量数据分析概括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未来5至10年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控制的主要指标,如人均拥有馆藏0.6至1.5册,千人拥有馆坐席0.3至2个,千人拥有馆建筑面积6至23平方米,同时还提出了公共图书馆每平方米藏书量、单个阅览坐席占用面积、使用面积系数等基本测算指标。为了增强适用性,《标准》还引入了服务功能、文献资源的数量与品种,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三个因素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规模加以适当调整。一系列控制指标的形成,不仅使“以服务人口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得以具体化,使公共图书馆建设的规模控制有据可依,有规可寻,可操作性强,而且对未来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评价、发展目标具有指导意义。

2.3 提出建设布局要求

《标准》提出了符合现代图书馆理念、与现代图书馆服务方式相适应的公共图书馆布局与建设要求。将公共图书馆的用房项目分为8大类41项,提出了各类用房的面积比例,以及在不同规模的公共图书馆设置与否的指导意见,对公共图书馆的总体布局、外观造型、室内装修、环保节能、防灾防火、建筑设备等提出了原则要求。如明确提出公共图书馆宜采用大空间结构形式;明确规定中小型馆实行“藏阅合一”设计;与现状相比,提高了公共图书馆藏书区和阅览区所占面积的比例;对公共图书馆的互联网络系统、信息点布局、技术设备用房提出了较高标准等。上述指标或要求,综合分析了我国各级公共图书馆的现状,并充分考虑了公共图书馆完成主要功能、拓展服务项目、应用现代技术、体现人文精神的需要,使建筑和设施能够适应现代图书馆服务方式变革和创新的要求,使公共建筑“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的方针落到实处。

2.4 重视环境建设

《标准》重视公共图书馆的环境建设。改变了以往公共图书馆建设重房屋建筑、轻环境建设的倾向,该标准提出了一系列有关环境建设的要求。如明确规定了选址条件;明确规定它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图书馆技术设备;明确规定场地应包括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绿化用地等,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的技术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网络设备和相关设备等12类,并要求其室外道路、围栏、照明、绿化、消防设施、管线沟井等室外工程应统一规划建设。在馆室建设中主体建筑与馆区建设并重,并与城市建设有效衔接,有利于公共图书馆充分发挥知识信息传播、文化活动阵地、休闲交流场所等整体效能。

3、《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3.1 经费保障问题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对公共图书馆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与选址、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总体布局和建设要求、建筑设备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并且提出原则上要求一次规划建成,但对经费如何保障却没有规定。这就在财政保障上会碰到问题,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地方财政保障有力,该标准能贯彻执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何落实财政保障支持呢?像我馆,服务人口81万多,阅览坐席288个,建筑面积5156m2,刚好达到最低标准,总藏书量和其它设施都不能达标,经济不发达地区更难以保障。

3.2 建设规模问题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第十条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规模,应以服务人口数量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指标为基本依据,兼顾服务功能、文献资源数量与品种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第十一条把公共图书馆分为大中小型三种,并且制定了《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第十八条规定, “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用地应符合《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绿地率宜为30%~35%。”其目的不言而喻,为各级馆建设提供参考依据。但是一方面由于服务人口的多寡并不能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因文化水平、素质存在高低,高中文化水平和大学文化水平的文化需求存在差

异,大中城市的文化需求和小城市的文化需求截然不同,因此根据服务人口的多寡来确定规模还不是很科学。再者,建大型馆好还是多建中小型馆好也需因地制宜。因此在建设公共图书馆确定规模时在衡量服务人口数量时应综合考虑当地的常住人口数量和受教育程度。

3.3 体系建设问题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国家建设文化事业的目标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仅仅对大、中小型馆制定了具体的标准,而在我们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中还有很多文化站、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等袖珍图书馆,它们犹如人体的毛细血管,通过它们才真正构成了完整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然而就目前而言对直接面对基层的这些袖珍图书馆该如何建设、管理还存在空白。

4、《标准》实施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4.1 健全财政保障机制

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投入,逐步建立公共图书馆经费保障机制。 (1)立法保障。国家应该抓紧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经费保障提供法律保证。 (2)政策倾斜。中央财政要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财政转付政策倾斜,尤其要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县级图书馆财政支持。 (3)考核保证。各级政府在对下级进行考核时要把公共图书馆建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促使地方政府在对公共文化事业建设上预留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公共图书馆的顺利建设。

4.2 编制建设发展规划

文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对常住人口的数量以及文化素质水平进行调查统计,再结合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指标为基本依据,兼顾服务功能、文献资源数量与品种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编制本地区的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建立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4.3 完善农村服务网络

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是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农村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则是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基础,是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城乡文化协调发展的需要.它主要是指县、乡镇、村三级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建设的重点要转移到农村,没有农村乡镇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就根本谈不上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就没有健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要以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多级投入、集中管理、资源共享、服务创新为主要措施,努力构建多层次、全覆盖、开放式、网络化的现代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探索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为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指明发展方向。

5、结语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为图书馆设立的建设标准,意味着我国的图书馆建设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迈进了一大步,对未来完善图书馆建设标准,推动图书馆建设工作合理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关系策划书范文6

关键词:公共关系学;学习型工作任务;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7-0259-02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现代危机公关的凸显,环境公关越发引起社会的重视,城市公关成为亮点,奥运会、世博会促使别具潜力的中国公关呈井喷式发展。然而,中国专业的公关人才依然匮乏。如何培养出合格的公关人才,是高校公关教学的一大难题。公共关系学相对于其他专业课程而言,较为务虚,本课程教授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就是如何实现务虚的知识转化为务实的技能,如何使得理论更好地切合实践,使得所学知识最直接地转化为生产力。因此,公共关系实践教学设计显得尤为重要。经过在多年的公关教学探索,发现任务驱动教学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公关人才的高效模式。

任务驱动教学模式是建立在构建主义教学理论基础上的,以培养学生的关键能力、职业行为能力等为目标,以任务为主线、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不难看出,在任务驱动教学模式实践过程中,任务设计是关键,它关系到学生的参与热情和学习效果。笔者认为这里的“任务”不是实际工作任务的照搬,而是学习型工作任务,即既忠实于实际公关岗位工作任务,又符合高职院校及其学生的现实情况的任务。这样才有利于学生高效完成任务,并通过完成学习型工作任务的过程,掌握公关知识和公关技能,改变以前公关课程学习与实际公关工作脱节的尴尬局面。

二、公共关系学学习型工作任务设计

公共关系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专业课程。在课程设计时,根据公关员岗位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以及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以职业分析为起点,通过校内、外公关专家座谈、访谈等形式,明确岗位工作内容和职业能力要求,根据理论以“必须、够用”为度,实践以“强能、致用”为本,在课程设计上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重构公共关系实务教学内容为公共关系工作程序,公共关系专题活动,公众关系处理,公共关系广告和宣传,组织形象塑造,公共关系危机处理,公共关系礼仪,公共关系谈判。在这八项实践教学内容实施过程中,模拟工作过程、科学设计学习型工作任务、重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实现教学与工作岗位、工作过程的有效对接,努力做到通过完成学习型工作任务掌握公关技能。

根据重构的八项公关实务知识单元,结合高职院校的软、硬件条件和学生实际情况,设计出十项学习型工作任务:

学习型任务一:公关调查。把学生分成5~8人的小组,根据不同的专业选择相应类型的组织,如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生要求他们选择综合型企业、连锁超市、商场等社会组织调查,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的学生选择房地产开发、物业、中介等企业调查,根据所学专业的不同选择相应的组织,更有针对性的训练相应的工作技能,以利于实现与后期工作的零距离对接。再通过访谈、自编问卷等调查形式,亲自去组织调查,收集一手数据,统计分析,最终形成公关调查报告,发现社会组织存在的公共关系问题。

学习型任务二:公关策划。按任务一中的小组分配和调查中发现组织存在的公关问题,做改进组织形象方案策划,如××公司旧形象改造公关策划书。

学习型任务三:公关活动的实施。按照任务二中的公关策划方案,实施公关专题活动。因为公关专题活动的策划、实施、评估是公关员的必备工作技能,要重点训练。常见的公关专题活动有赞助活动、庆典活动、新闻会、展览会、联谊活动、开放参观活动等。如果能与企业合作参与实施更好,这样就保证了实际公关工作的完整性、连续性。如果不能,就考虑借助学校平台的替代方案。我们学校有公共关系、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二十多个学生社团或协会,每周都有协会或社团开展活动。开公共关系学课程伊始,就让学生以小组的形式与某一协会建立合作关系,以便共同策划、实施后期的活动。例如:利用每年的校运会,与体育协会合作策划、实施校运会开、闭幕式,与营销协会合作策划、实施展览会;与院办、学生会合作策划、实施开学(毕业)典礼;在暑期招生时期,与招生就业办、新闻中心合作策划、实施新闻会、开放参观校园活动等等。这些活动都蕴涵着公关调查、策划、实施、评估的实际公关工作程序、公关传播、形象塑造、迎送礼仪等公关知识和技能,学生的组织、策划、实施、表达、社交、应变等能力都得到充分锻炼。

学习型任务四:公关评估。以公共关系小组为单位,由课任教师和小组长组成公关评估专家组,以汇报会的形式,对公关调查、策划、实施环节进行评估答辩,总结经验教训。

学习型任务五:公众关系处理。设计协调同学关系、上下级关系、客户关系等情景任务,让学生亲自参与处理。如设计肯德基顾客争座位情景任务,让学生分别扮演女顾客、男顾客、围观消费者、餐厅经理(公关协调人员),考察学生的公众关系处理技能。

学习型任务六:公共关系广告和宣传。制作学校招生广告和宣传片,开展“发生在我身边的公关事件” 公关演讲等活动。

学习型工作任务七:组织形象塑造。以小组为单位,为所在班级、学校或某个组织设计MI、BI和VI。

学习型任务八:公共关系危机处理。以新近发生的三鹿“三聚氰胺”事件、“汶川”地震等危机事件为例,如果你是三鹿集团或中国政府,你怎样处理目前的公关危机,并说明可行性。

学习型任务九:公共关系礼仪。组织学生服务“东盟”博览会,举办“校园形象大使比赛”、“招聘会”等活动,训练学生的公关礼仪技能。

学习型任务十:公共关系谈判。设计多个谈判任务,以小组为单位组成谈判双方,在商务谈判室进行模拟谈判。

三、公共关系学学习型工作任务的实施

学习型工作任务的实施环节,我们主要从任务的实施步骤和方法两个方面来谈。步骤是完成任务的保障,方法是途径,这两个方面是实现公关实践教学目标的关键部分。任务驱动教学模式属于行动导向教学,我们按照行动导向教学模式的程序展开,即以资讯、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估六大步骤实施。如公关调查学习性工作任务的实施,资讯阶段是明确学习任务:以访谈、自编调查问卷的方式收集某组织存在的公共关系问题并形成公关调查报告;计划阶段是分组5~8人一组,选出小组长,制订工作计划;决策阶段是小组充分讨论后制订工作计划;实施阶段是收集调查问卷的编写规范、访谈要求和被调查组织的相关信息,各小组自编一份不少于18题的调查问卷或访谈提纲,并亲自去被调查组织进行问卷或访谈调查,形成公关调查报告;检查阶段是组长配合教师检查,教师可讲解编写问卷和调查期间的相关知识和注意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评估阶段各小组长集中介绍本组工作情况及调查问卷或访谈提纲的可行性和调查数据的可靠性,每个小组成员汇报其公关调查中的心得体会,组间互相提问和评论,老师对每一个小组进行提问和点评。此工作程序,保证了工作任务的有效完成,学生既学到了公关调查的有关知识和技能,又锻炼了其沟通交流能力、培养了其团队合作意识以及文书撰写等公关技能。

高效完成十项学习型工作任务的教学方法有公关调查、公关策划、公关实施与评估、公共关系广告和宣传应用的实战演练法,真正实现了学习与工作零距离对接;公众关系处理和公共关系危机处理应用的是角色扮演教学方法;公共关系谈判应用的是情景模拟教学方法。Clark,Scarino和Bmwnell研究指出:“任务”是由四部分组成,即目的、背景、过程和产出,其中“背景”可能是真实的、模拟的,也可能是想象的,涉及社会问题,例如地点、参与人及其关系,时间以及其他重要方面。因此,实战演练、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都是实施任务驱动型教学模式的高效教法。

四、任务驱动型实践教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多年实施任务驱动型公关教学实践中,发现要使学生真正投入任务驱动教学中,且通过完成学习型工作任务掌握公关知识和技能,实现学习与工作的零距离对接,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设计任务是关键。“任务”直接影响教学效果,教师要精心设计每项任务。任务的设计,要注意高职学生特点和知识接受能力,充分考虑学生的现有文化知识、认知能力和兴趣等。同时要多与公关一线工作人员及行业专家交流,研读分析相关资料,结合学校校内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基地条件等,设计出既能训练公关知识和技能,又具有操作性的任务。

2.教师的引导作用要贯穿整个任务实施过程。在任务驱动型实践教学中,教师的引导作用无处不在,要对学生进行方法、价值和心理引导。教师要走到学生中间,当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碰到困难时,能及时给予具体的帮助。如提供与完成教学项目相关的知识、信息与材料,指导学生完成计划的制订与论证,帮助学生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当学生有畏难情绪时,鼓励学生大胆尝试等等。

3.课程考核方案要适应任务驱动型教学模式的特点。学生在校学习的主要目的是获得知识和技能,但要通过获得课程学分的形式体现,所以学生往往会很关心课程的考核形式,考核方案的设计也是影响任务驱动型教学模式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教师在实施任务驱动教学伊始,就要清楚告诉学生本课程的考核方案是基于任务完成质量设计的,这样对学生积极完成任务起到引导作用。适合任务驱动教学的考核方案设计应包括两个方面:基于工作过程的考核,如完成学习型任务过程中的态度表现,任务参与度、团队合作意识等,占30%;基于工作结果的考核,即完成每项任务的书面文书等,如学习型工作任务一和二的公关调查问卷、公关调查报告、公关策划书等,占70%。基于学习过程和结果的全面考核,教学和学习的效果会更好。

参考文献:

[1]姜大源,吴全全.当代德国职业教育主流教学思想研究:理论、实践与创新[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