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工作总结范例6篇

安全工程师工作总结

安全工程师工作总结范文1

进一步加强总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各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xx总公司系统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及生产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管人员指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包括各级企业的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中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的基本素质与岗位资格

第四条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

××忠诚、敬业,责任心强;

××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知识;

××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任职资格与条件

××取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认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经所在单位考核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第三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

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

本条例所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系统内各级企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各类管理人员,在继续教育合格的基础上,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注册在xx总公司的人员。

第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和变更注册。总公司对注册在系统内各级企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统一管理,注册管理的内容包括执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审核、办理注册等。

第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程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时,申请注册所需要的各种证明材料由各二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初审合格后报总公司执业资格办公室和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总公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注册完成后,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由总公司执业资格办公室和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登记备案,印发文件公告。

第九条不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的情形

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条件外,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不予办理注册:

××在工作中因明显过错或重大失职对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企业带来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在工作中,或严重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连续三年未在安全管理岗位或未从事施工管理业务的;

××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严重违反企业有关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费用

系统内各级企业中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注册在xx总公司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本人所在单位依据本单位相关规定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所产生的培训、考试、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及继续教育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岗位补贴

为鼓励高素质、高学历的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积极从事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序列、主

要工作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及主要工作职责

××总公司所属

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总公司所属

二、三级施工企业应设置安全总监岗位,企业安全总监可按副总工程师或助理总经理级次定位,配合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专职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是: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协助企业负责人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并组织落实。

企业安全总监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20年以上,同时应具备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项条件。

企业安全总监的聘用应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核准,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总公司所属

二、三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公司所属

二、三级施工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规定足额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是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工作,配合企业分管领导组织制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制定相应管理对策,并通过过程控制实现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按照本企业规定的部门负责人任职条件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任安全工程师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内可设置主任安全工程师岗位,协助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部门领导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可按照部门副经理岗位级次定位。

主任安全工程师主要职责:配合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部门对所属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技术研发工作,在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审核和优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具体实施日常专项安全检查。主任安全工程师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8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2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项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及丰富实践经验。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万㎡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应在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中设立安全总监,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项目可设项目安全负责人。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6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项条件,具备相应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13号)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万㎡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亿元人民币以内的项目,其安全负责人级次应不低于项目主工长。

××对于装饰等其他专业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岗位的设置可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1~5款执行。

××企业安全总监和项目安全总监均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全过程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凡在施工活动中存在严重不安全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总监均有权宣布停工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考核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人员的考核

系统内各二级企业应根据本《条例》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工作细则,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上岗培训要求所有安全监管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并取得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安全监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个学时。

××安全监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可参加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和xx管理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内容各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监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专业技术等内容。

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结合总公司的有关情况,制定年度总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

第七章奖罚

第十七条总公司系统内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于本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或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安全监管人员,各级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物质奖励,同时可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先进评比等方面适当体现。

第十八条总公司系统内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职或过失,导致四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监管人员两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导致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监管人员三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三年内不得再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的工作,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不予注册。

第十九条各二级企业应建立本企业(含下属企业)安全监管人员信用档案,记录安全监管人员优良和不良业绩,作为安全监管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单位可在本《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对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培训、任用、奖罚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尽可能在提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位、待遇等方面进行鼓励。

安全工程师工作总结范文2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2.01.016

11.15火灾的直接原因之一,是施工现场注册执业人员对安全管理的失控,并由此付出生命和财产的惨重代价。通过由此及彼的思考,我们发现在建工程项目中隐藏着同类安全风险。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理师建造师队伍,从根本上扭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是当下建筑业管理和发展的重大课题。

一、监理与建造师在质量安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一)监理与建造师质量安全责任的分析

1、注册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的区别

建筑业有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咨询三类注册执业人员,他们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责任有所不同。

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人员为各种专业(电气、化工、土木、设备等)工程师、建筑师,他们处在工程建设的前端,为工程建设打基础和准备。他们的工作不那么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但其工作成果的优劣则通过建造师执业活动表现出来。建造师执业素质高低会影响建设工程质量,以及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频率。

建筑施工类注册执业人员主要为建造师,其工作是使工程图纸产品变为实物产品。建筑施工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其工作成果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建筑施工是户外登高作业,既直接影响作业人员自身安全,还直接涉及工程周边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

工程咨询类注册执业人员主要为监理师、造价师,他们为工程建设提供咨询服务。造价师为建设单位提供投资控制、工程结算等服务,其对安全措施费用的控制会部分影响工程安全管理。监理师是代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管理,主要是施工现场管理,从公共安全和生命价值角度看,其核心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由上述分析可见,监理师建造师处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地位。

2、监理师质量安全责任的特点

(1)监理师质量安全责任具有多元性。建设工程活动的核心主体是建设单位。在现代社会分工中,建设单位通过委托专业监理师来实施对工程的管理。由于工程建设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国家通过法律规定明确监理师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可见,监理师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不仅是对建设单位负责,还要对从业人员、周边环境及人员的公共安全负责。因此监理师的质量安全责任既是委托责任,更是法定责任和专业管理责任。

(2)监理师质量安全责任重在现场管理。由于施工活动是户外作业,决定了监理活动必须到施工现场。一般而言,我国建筑施工队伍的素质不高,粗放作业现象还比较普遍,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对施工现场的严格监管必不可少。监理师不仅要在施工现场把握工程质量各环节,还要监督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如发现施工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不然就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建造师质量安全责任的特点

(1)建筑业惟有施工企业要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主要是在施工单位工作。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消除或减少建筑活动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国家对部分高危行业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可见,建筑施工企业属于高危企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2)施工企业及建造师是质量管理最后一道防线。工程建设过程是勘察设计在先,施工作业在后。工程质量问题可以是勘察设计阶段导致的,也可能在施工阶段造成。如果说工程设计质量不合格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施工企业及建造师只是简单的按图施工而出现质量事故,勘察设计单位及注册执业人员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反之,如果施工单位及建造师发现图纸设计有错误,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得到改正就可以避免质量事故。由此可见,施工企业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建造师不仅对施工作业的质量负有责任,而且对发现、纠正或消除设计质量不合格可能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负有职业技术或道德责任。

(二)监理与建造师质量安全责任的数字解读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是个统称,具体可分为三种:①独立的安全事故。如2010年1月,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筑混凝土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造成施工作业人员7人死亡、8人重伤。②独立的质量事故。如2009年12月,上海市苏州河河南路桥改建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主要问题是外挂GRC饰板有明显变形裂缝,饰板外挂构件背面与结构空隙违规使用编织袋等杂物填充作为空腔内膜。③质量事故引发的安全事故。如1999年1月重庆綦江彩虹桥事故是“工程施工存在十分严重的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是典型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上述三类事故在总的质量安全事故中占有的份额为多少,由于需要调查的空间实在太大,也无政府官方汇总数据,我们借用两本专业书本作粗略汇总分析。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警示录》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警示录》汇总了96个质量事故。

从事故责任主体角度有如下数据:在96个质量事故中96%有施工单位的责任,4%没有施工单位的责任。其中41项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在施工单位,24项事故的主要责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10项事故的责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10项事故的责任由施工单位、勘察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共同承担。总之,施工单位是质量事故责任的“大户单位”或“第一大户”。

从事故责任特点角度有如下结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是施工单位,其次是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一书汇总了50个安全事故。

从事故责任主体角度有如下数据:施工单位要完全独立负责的安全事故占8%;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负有安全责任的占8%;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负有安全责任的占4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负有安全责任的占40%;施工单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负有安全责任的达100%。

从事故责任特点角度有如下结论:所有安全事故案例100%都有施工单位的责任;只有施工单位存在应该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的安全事故;在共同承担安全责任的事故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比例最大。

综上数据可见,监理师建造师处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地位,承担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最大。

二、监理与建造师在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主要缺失

(一)监理与建造师人员总量不足

我国政府规章规定了监理师建造师可以从事哪些岗位工作,但没有规定过在一定范围或区域内要有多少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在实践中,这种社会需求量全凭市场供求机制的自然磨合。由于市场的局限性,当下监理师建造师数量不能满足建筑市场的需要。

据统计,至2010年末,监理从业人员已达31077人。2010年6月,本市注册监理师5797人、外省市备案人员199人,共计5996人。2011年4月,本市3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5373个。以此简单推算,上海市域内的30万元以上规模投资的建设工程,平均每个只有1.11个监理工程师。如果考虑以下3个因素,实际在监理单位的从业监理师就更少了:①监理师注册在上海,工作在外地。②一部分注册监理师不在监理单位工作。③注册监理师挂靠不上岗。如上述3因素按从业监理师作减量15%推算,上海市域每工程平均只有0.94个监理师。如作减量25%推算,平均只有0.84个监理师。

据统计,至2010年初,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为88.88万。至2011年6月,本市注册建造师35394人,外省市备案人员9125人;持本市临时执业证书的8098人,持外省市备案临时执业证书的2280人,共计54897人。2011年4月,本市3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5373个。以此简单推算,上海市域内30万元以上规模投资的建设工程,平均每个有10.21个建造师。如果考虑以下4个因素,实际在施工单位的从业建造师就更少了:①建造师注册在上海,工作到外地。②一部分注册建造师不在施工单位工作。③30万元以下小型项目中有注册建造师在工作。④建造师挂靠不上岗。如以上4因素按从业建造师作减量15%推算,上海市域每工程平均有8.5个建造师。如作减量25%推算,平均只有7.6个建造师。

上海城市处在持续发展状态,监理师建造师数量不能满足需要,导致施工现场管理力量不足,给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留下风险隐患。企业为了满足日常运行需要,项目上的监理师建造师按照低标准配置,各项目上的监理师建造师相互兼职,使项目管理无法真正到位。

(二)监理与建造师执业行为不端

在制度设计上,监理师建造师两者相互牵制,监理师制约着建造师的行为。但现实中,一部分监理师行为不规范不检点,难以管理和制约建造师的不当行为。又由于监理师自身的不检点,更加深了工程质量安全的危机。

1、监理与建造师违规挂靠执业

建筑业注册执业中存在的挂靠现象不是秘密。百度百科上“建造师挂靠”条目这样解说:“为了满足建筑企业施工资质中对于建造师数量的要求,一些建筑企业寻找一些建造师注册到该公司,而不用直接到该公司上班的行为,这就叫建造师挂靠。”同理可说明“监理师挂靠”。挂靠分为挂证不挂章、挂证又挂章两种,前者仅用于资质,后者用于工程业务。所谓挂证不挂章就是只把建造师注册证挂出去,注册章在自己手里。注册证挂到企业里,企业只可以用来申请资质或者资质升级,并不能去接工程。所谓挂证又挂章就是注册证和注册章都要放到挂靠的企业,企业可以拿此去投标、去接工程等。

挂靠执业是监理师建造师的假象执业。挂证不挂章的后果是提高了企业资质,但增加了该企业所接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风险。挂证又挂章直接增加了企业所承接工程项目的风险,危害是明显的。当前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形势颇为严峻,监理师建造师挂靠执业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2、监理、施工及建设单位互相通谋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通谋并谋取经济利益,监理师对施工单位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就视而不见,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通谋谋取经济利益,忽悠监理单位,给工程建设留下质量安全隐患。

3、监理、施工及供应单位关系复杂

由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与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存在投资关系、人事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因此监理师难以真正公正独立的履职,建造师在经济利益上会“胳膊朝里拐”。监理师会干扰建造师对建筑材料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质量检查;建造师或者主动降低建筑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或者放松放宽对建筑材料设备的检查检验。

4、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项目过多

监理单位总监短缺使得总监身价飙升。同时担任几个(有的远远超过法定标准)工程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往往对外交往应酬多、出差外地外国多,真正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极为有限。有的总监甚至不知道自己还担任了哪个施工项目的总监,总监代表远远不能挑起总监的责任,质量安全管理中就出现空白和走过场。

5、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交过于繁忙

有些施工项目负责人热衷于社会交际,打开社会关系。他们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很少,有的关键时刻也不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就自然不能及时发现,不能及时排除。今年7月住建部颁布《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希望新规定能得到真正执行。

(三)监理与建造师质安意识薄弱

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警示录》两书分析,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责任的事故,因为他们的技术能力不足、技术水平不够而导致的占极少数。而质量安全意识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当、技术措施不到位的占绝大多数。

1、安全事故方面:上海的11.15火灾事件项目,施工单位违法中标,施工中转包和层层违法分包,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电焊危险作业,施工现场混乱,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等,终于导致大火发生。安全事故不是因为技术能力不够,而是安全意识不足。

2、质量事故方面:1995年,上海奉贤贝港桥坍塌质量事故,原因是施工单位擅自越级施工,承包桥梁下部结构后,转包给私人承包施工。施工时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导致施工质量低劣。质监站在事故前检查施工质量后指出5个问题,要求弄清情况后再施工。施工单位对质监站提出的质量问题,既未进行检测,也未予答复而继续施工,导致大桥坍塌。

三、提升监理与建造师安全质量管控能力的对策

上海市监理师建造师队伍建设面临壮大队伍和提高素质的双重压力。

(一)壮大监理与建造师队伍,提供质量安全管理人才保障

1、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改为每年两次

现行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每年一次。每年一次的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至少有两个缺陷:一是部分当年考试没通过的考生,由于没有趁热打铁的机会及时再考,第二年的考试成绩则更差,再以后就可能放弃考试。二是他们“工作旺季”和“考试复习”正好发生在同一时段,由于社会就业压力大,考生就自然放弃考试转而工作,而这一等至少是一年,一年后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再考。建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一年两考,可加快壮大建造师队伍,也给“应考者”更多的考试机会。实行若干年一年两考后,使得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与社会需求基本平衡的后再恢复每年考一次的制度。

2、改进和沿用执业资格的“认定”方式

建造师考试执业资格中,“会考的不会做,会做的不会考”现象十分突出。不会考的人往往是年龄偏大,长期在施工一线工作,是生产和管理骨干,他们没功夫去复习迎考。弥补书面考试的不足或缺陷,可以借鉴“考核认定”办法。我国的土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都曾经适用过“考核认定”。

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就建造师考试,能伴之于部分的“考核认定”方式,设定年龄或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标准,对达到标准的人员,其部分课程可以用“认定”替代考试。这不仅能更好的鉴定出他们的个人执业能力,解决经验丰富但学历不高的矛盾,也是为社会造就更多的高级紧缺人才。

3、培育优质培训机构,提高考试合格率

当前监理师建造师考前培训市场是全开放的,但其副作用也是明显的。当下考前培训机构星罗棋布,虚假培训宣传层出不穷。商业网站、咨询公司、大学内设的院系、基层政府部门、报刊杂志、工会技协都在办考前培训。由于办学资格没有门槛、办学过程没有规范、办学效果没有评价,监理师建造师的考试出考率在下降,考试合格率在下降中。

据近三年统计,上海市监理师出考率从92%下降到85%,合格率从39%下降到31%。优秀的考前培训机构最高合格率为45%,最次的合格率为6%。上海市一级建造师出考率从78.9%下降到70.0%,二级建造师出考率从82.7%下降到70.0%。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率平均在13.0%;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率平均在23.3%。优秀的一级建造师考前培训机构最高合格率不超过30%;二级建造师不超过35%。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用竞争机制遴选监理师建造师考前培训机构,淘汰一部分三无(无资质、无场地、无师资)培训机构,政府公布考前培训机构评优名单,使正规培训机构集中用好培训资源,提高考试合格率。

(二)建立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监理与建造师继续教育制度

2006年9月颁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了必修课四项内容: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选修课也为四项内容:地方及行业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专业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需要补充的其它与工程监理业务有关的知识。

2010年11月颁布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四项必修课内容: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选修课原则规定为:各专业牵头部门、各省级主管部门认为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

应该说这两个暂行办法的规定比较全面系统。我们认为,由于当下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形势的严峻性,在未来若干年内,监理师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内容应该突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教育,包括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技术及推广应用、职业道德教育。特别需要拓展见识,学习国际社会和发达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和经验。通过继续教育提升监理师建造师的安全质量管控能力,从而提升整个建设工程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理与建造师管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

1、以施工项目为单位,设置监理与建造师配置标准

我国部门规章对建筑企业设置了注册执业人员配置标准,但没有建设项目注册执业人员配置标准。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和《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对企业的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设置了最低配置标准。2000年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但对人员配置只有“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的原则规定,没有监理师配置的数量规定。2001版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规定,“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置应满足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但没有注册建造师配置的数量规定。

鉴于监理师建造师对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责任,建议政府部门在规范性文件中规定每个施工项目中的监理师、建造师的最低配置标准,规定项目经理部中分管质量安全的副经理必须是注册建造师。为了防止监理师建造师在同一个时间段内过多的在建设项目上兼职,还要同步规定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师、建造师的兼职数量,以及在什么情况和条件下可以在多个建设项目上同时执业。

2、完善制度严肃执法,杜绝监理与建造师挂靠注册

我国部门规章规定了监理师建造师申请执业注册的条件。2006颁布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明确,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2006年1月颁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明确,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工程监理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但在实践中,假受聘真挂靠十分张狂,公开标价,甚至还有专业挂靠服务的机构和网站。

建议政府部门细化对监理师建造师“应当受聘于”一个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的规定,确认“挂靠”执业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的无效民事行为,在制度建设上进一步杜绝挂靠执业的漏洞或缝隙。建议建筑行政执法部门提升监理师建造师注册执业的常态执法要求,没收个人挂靠的非法所得,对被挂靠企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封杀挂靠现象。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因“挂靠”给建设工程带来的质量安全风险。

安全工程师工作总结范文3

关键词: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承包单位;协调关系

1、总监理工程师的重要性

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监理工作中的核心人物,起到承上启下、统揽全局的重要作用。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所有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规定,这就决定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中的特殊地位,同时拥有一定的权利,必然成为建设、施工及监理三方的核心人物,总监理工程师也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核心和领导者。

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重点是协调解决施工单位的进度、质量、造价、签证、索赔及合同争议等工作;工程验收阶段的重点是协调合同和验收标准及最终结算方式的工作。在各阶段的协调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自觉地始终处于协调工作的核心地位并积极地发挥其核心作用。

2、处理与承包单位间的协调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32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总监理工程师应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目标实现处于最佳状态。

2.1坚持原则、依法监督,加强沟通、按规程办事

坚持原则、依法监督就是要按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施工程序、监理程序规范作为监督施工的准则。由于工程建设的利益目标不一致性,往往会使项目监理部与承包单位,业主与承包单位产生一些矛盾或误解,这时监理人员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依法执业,既要维护建设单位利益,也不能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以国家利益和业主的需求来协调各方利益,力求统一到建设工程的总目标上来。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与承包单位沟通合作,及时将建设工程实施的信息、状况、结果和遇到的问题、难点、意见反映上来,以寻找和解决对目标控制的干扰和症结。实践证明,在工作中监理人员与施工人员了解沟通得越多越深刻,监理工作中的对抗和争执就越少。

2.2处理好承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宽严有度,把握分寸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的某些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是一件很慎重而又难以避免的事情。当发现承包单位采用某种不适当的方法施工,或采用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时,监理人员除立即制止外,还要采取其他相关的纠正措施,视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宽严有度地予以处理。对关系工程质量的关键材料、关键部位及关键操作,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把关,毫不放松;对次要问题则宜点到为止。只有这样才能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当然,所谓宽也决不是对那些次要问题放任自流,而是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对总体工作予以肯定时指出不足或对诸多问题集中点评,让被监理方心悦诚服。如果事无巨细,无论大小事都抓住不放,势必会造成对方反感,形成对立,其结果将事与愿违。

2.3加强“三控”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等协调管理

“三控”即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总监理工程师应依照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按约定的目标实现最佳状态(即工期短、质量好、投资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查、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及合同争议等方面的工作。

2.3.1工程进度方面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当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单位协商采取进一步措施,以保证施工合同的实现。

2.3.2工程质量方面协调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36条:“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阶段,当发现施工有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当对工程质量事故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将完整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3.3工程造价方面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主要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重点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在实施工程变更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工程变更的价款。总监理工程师要正确处理以下工程变更情况:①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②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未能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③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未能在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作为临时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协议为依据。

2.3.4合同争议方面协调

当发生合同争议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做好证据保全,并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解决。如果发生合同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可由行政裁决或司法判决。

2.3.5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的第一责任人,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理单位的代表。负责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项目监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项目监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和体系。建立健全项目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监理责任制;负责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学习、培训和管理;组织审查承包单位现场机构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网络、制度及措施的落实;督促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定期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及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控制工作;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的执行。

3、结语

综上所述,总监理工程师始终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行业准则,依照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利,正确处理协调好参建各方的关系,使系统内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也使监理系统外部环境运行达到最佳状态,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从而使“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得以有效进行,确保监理工作总目标(监理合同)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丁仕伟:《监理工程师对合同的管理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08(07)

安全工程师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安全风险管理;危险源;安全保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

Abstract: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ndustry status quo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to implement the safety supervision around construction operation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ctivities.

Key words: risk management; risk source; safety assurance program; safety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安全监理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批准的建设文件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安全监理的目的是通过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审查和实施效果的检查,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来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加强施工安全监理,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促使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安全,以实现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有以下几个方面。

1增强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监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项目监理部作为监理单位、派驻工程现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将直接承担安全监理责任。由此可见,监理的安全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它来源于法律和委托合同。我国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监应是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理工程师的不作为和过错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增强法律责任意识,是做好安全监理的前提。

为适应安全监理业务的需要,监理单位要对从事安全监理的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提高监理水平,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同时,要规范安全监理工作,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确定安全监理目标,明确安全监理人员职责,制定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流程、方法和措施;真正把安全监理作为监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始终贯穿于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实施安全风险管理,保证施工安全

安全风险管理是对施工活动和施工环境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确定和度量,制定、选择和实施风险处理的过程。安全风险管理的目的是消除或减少风险,避免或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应当运用风险控制技术进行安全监理,实现事故预防,保证施工安全。

2.1建立危险源清单

危险源是产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对危险源的控制是安全风险管理的核心。建设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内、外部条件,以及类似工程安全风险统计资料信息,按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组或内容和风险因素分类,对施工作业和管理活动中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确认。对确认的危险源,按照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严重程度进行评价分类,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依此建立危险源清单。

2.2监测、控制危险源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危险源清单跟踪检查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如发生工程变更或施工条件改变,要确定是否需要提出不同的安全风险处理方案。此外,还需要检查是否有被遗漏的危险源或者新发现的危险源。当发现新的危险源时,就要重新识别、评价,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3审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风险管理损失控制的重要手段,它是施工单位事先编制好的,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控制措施失效时采取的补救措施。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就是要控制事故的进一步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对资产和环境的损害。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查救援预案目的的明确性、工作程序的可操作性、措施的可行性,以及救援组织人员和器材的合理性。

3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建设工程开工前,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是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前提。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准备阶段实施安全监理,是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体现了事前预防的主动控制,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3.1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条件是指施工单位的各个系统、设施和设备以及与施工相适应的管理组织、制度和技术措施,能够满足保障生产经营的需要,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国已经实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不符合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也不得承揽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过产许可证,并考查已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

3.2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技术交底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图纸中存在的影响结构安全、施工安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了解设计构思、原则及安全、质量要求,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及环节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要求设计单位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理

施工过程体现在一系列的现场施工作业和管理活动中,作业和管理活动的效果将直接影响到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巡视、平行检查和旁站的方式对施工作业和管理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监测危险源,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安全。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证计划

安全保证计划是施工项目部规划安全目标、确定过程控制,制定安全措施和配置必要资源,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制度。监理工程师要跟踪监督检查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且有效地运行;安全责任目标是否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效地被贯彻执行;总、分包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责任。

结束语:

安全工程师工作总结范文5

关键词:安全监理 内容 问题 对策

抓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不仅是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障,也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和发挥投资效益的基础。随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已是摆在我们监理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监理工作,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发挥安全监管作用,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应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为适应安全监理业务的需求,监理单位要对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并要求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尽快进入角色,以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工程项目监理组作为监理单位派驻工程现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将直接承担安全监理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组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必须在自觉提高自身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的同时,强化项目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真正把安全监理作为监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并始终贯穿于工程项目监理的全过程。

A、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

1.在编制监理规划时把安全监理规划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纳入进去,制定单独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时必须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要求进行编制。规范要求二等以上工程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下属有土建工程、水电工程等安全监理工程师;小型项目就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要求施工方在施工作业前编制好,并对其中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对需要修改的安全措施计划,须再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B、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已通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3、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未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同时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二、充分发挥监理在生产中的协调作用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工作已进一步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的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密切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会议,不定期进行安全施工专项检查,定期抽查工程项目部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认真、及时、如实地记录监理日记和安全旁站、巡视记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以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明确下来,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和落实。

在监理工作实践中,随着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遇到原则问题的争议不是太突出,因为,多数承包商和业主质量安全意识还是比较强,基本能按照规范要求去做。可是偶尔碰到个别的不正规的施工队伍和素质较差的业主,出现问题协调起来就比较困难。在监理过程中会出现业主暗中讲情、担保;不按程序进行,业主与施工单位不经过监理就认可或确认某些问题等等。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管理工作,应注意长效机制管理。对在不同施工阶段、对事故易发部位应加强巡检。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为、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指令,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逐项得以贯彻落实。

安全工程师工作总结范文6

关键词: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知识模型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建筑业作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行业。尽管我国法律法规一直从多个方面来加强对建筑业安全的监管,且建筑业安全事故数量及死亡人数也在逐年下降,但依然未能达到令人满意的状态。建筑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于安全知识掌握不够,致使盲目施工或者不安全施工,进而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施工安全知识主体网络的理论模型

1.1主体概况

建设项目的参与者一般包括:业主、施工单位(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金融机构、政府等。本文在选取节点过程中,考虑到依据建设工程最常涉及到的四个组织来分析,即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1.2关键节点的提取

本文从施工安全角度来选择网络中的各个节点,即建设项目中针对于安全问题的关键人员来着手,提取的关键岗位如下:(1)业主方:业主方工程师;(2)施工方:项目经理、工程师、安全员、工长、电工、机械操作工;(3)设计方:设计工程师;(4)监理单位: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2、P-P 网络构建的思路

本文选取的节点均是各个组织机构与安全知识密切联系的关键人员,从关键线路着手研究。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包括沟通交流、请教与被请教、咨询、教育传授等。知识主体之间的联系是非常复杂的,难以用非常直观简单的描述来表达清楚各自的相互关系。而网络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症结,建立网络能够直观准确地对节点及节点之间的关系进行形象的描述。

3、P-P 网络模型的构建

以知识主体作为节点,知识主体之间的联系作为边,建立一个P-P 网络。其中P为人员(person)的简写,也就是说 P-P 网络,即人-人网络(主体-主体网络)。所建立的 P-P 网络,从知识主体之间知识沟通交流、请教咨询等这些关系来描述,并且利用一定的赋值来描述各人员之间的关系强度,进而建立关系矩阵,利用 UCINET 及 NETDRAW 软件输出网络关系。所建立的社会关系网络能够反映实际施工安全知识交流现状,人员之间就安全问题进行沟通的强度等各种问题,进而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具体的建模过程如下。

令P={P1,P2,…Pn}表示为知识主体点集,函数f(pi,Pk)表示表示知识主体之间的关系(边),令f(pi,Pk)=(1,2,3,4,5),其中,1,2,3,4,5 表示知识主体之间沟通的频率,为了在问卷过程中,被调查人员易理解并易做出判断,给予加权值来定量衡量。假设以1个月为衡量的时间单位,分别设置加权值“1”为零沟通,“2”描述偶尔沟通,“3”描述的是沟通交流一般,“4”描述的是沟通交流经常,“5”描述的是沟通交流很频繁。在被访人员作答时可根据相近原则适当选择。i 和 k 表示任意两个主体节点。则该 P-P 网络模型为:

G=( P , E)

其中,E={(pi,Pk)|, f(pi,Pk)=(1,2,3,4,5)}为边的集合,边(pi,Pk) 表示知识主体i 到知识主体 k 的关系,例如可以理解为知识主体 i 主动向知识主体 k 寻求沟通和交流的机会。在进行社会网络分析处理之前,需要将施工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关系矩阵建立起来,建立施工人员安全知识共享关系矩阵的方法如下。

(1)分类汇总各岗位人员总的加权值w。即假设施工人员就施工安全知识共享所得到的加权值为 ai,则该岗位上所有人员所得的加权值

(2)将每类岗位上的总的加权值w求平均。即用总的加权值除以该岗位上所调查人员的人数n,用公式表示为w’= w /n。

(3)求出人员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的强度比例。例如,与业主方工程师沟通交流或者请教的所有岗位上的人员所得出的平均加权值综合为33.75,其中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与其沟通交流的频率平均加权值为4,则项目经理与业主方工程师沟通交流的频率占所有与业主方工程师沟通交流总频率的比例就是4/33.75=0.12。依次类推计算出矩阵中其他数值。

图1 建筑施工安全知识主体网络图

整体网密度反映的是网络对于群体成员的行为和态度等所产生的影响。它表示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直接影响整体网的整体性能及产生的效益。假设整体网中所有行动者总数为 n,那么网络中可能存在的最多的关系数为 n( n-1)/ 2, 而网络中实际存在的关系数假设为 m,则整体网密度=,该关系矩阵所形成的网络的整体网络密度为0.0881。该网络中的特征向量值分布中,代号为1的节点特征向量中心度最高1.102,其余10各节点的特征向量值跟1号节点的差值很大。我们发现1号节点是业主方工程师,在国内建筑业中,业主方对于工程项目具有直接决定性的作用,是工程项目的投资单位,业主方对于其所投资的工程项目具有绝对控制权力,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业主方对于安全问题的态度直接影响到其他参与方对于安全问题的态度,其他参与单位在安全问题上的态度直接受制于业主方。业主方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问题属于责任主体。业主代表和业主方工程师是业主方的窗口,直接代表业主方行使业主方的权力和义务。因此,业主方工程师具有在该网络中极度中心的位置是对于我国建筑行业各参与方关系的一种真实直接的反映。

4. 改进建议

该网络整体网络密度为 0.0881,说明该网络中各节点之间的沟通交流比较松散,联系不够紧密。我们从实际节点所代表的岗位角度来分析,能够发现,各参与方在本组织内部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比较频繁,而跨越组织的障碍,如何能够形成各组织中的人员之间无障碍的沟通交流的形式成为一种迫切需要寻求的方法。笔者建议充分发挥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负责人的中间纽带作用。各组织其实就相当于网络中的结构洞,结构洞本身蕴藏着巨大的社会资本,在该网络中的结构洞直接代表着一种网络结构利益。可以通过发现各组织网络中的关键节点,进而促进这些关键节点同其他组织中的关键节点的沟通交流,促使结构洞之间形成一种桥接,从而能够使结构洞之间的信息得以转化和传播,产生通畅的信息流。

参考文献:

[1] 黄飞.关于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研究[J]. 科技风. 2010(20)

[2] 杨艳.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模式分析[J]. 中国科技信息. 2011(04)

[3] 李振波.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J]. 科技信息.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