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议论文范例6篇

学校教育议论文

学校教育议论文范文1

面向信息化的教师专业发展是近年来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中心议题之一。教师专业学习是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的一种重要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信息技术工具的出现,教师专业学习的形式、方法、模式等等都在发生着显著变化。首都师范大学现代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和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国电化教育》杂志社定于2011年10月18日.2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第二届全国基于网络的教师实践社区COP学术研讨会”,本次会议的主题为“教师专业学习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会议旨在汇聚全国各地学者、教育工作者、一线教师及校长,分享有关教师专业学习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与教师教育的创新。

本次会议将设置真实生动的“现场研究课”、“专家报告”、“教师沙龙”、“校长论坛”和“圆桌会议”等多种高互动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我们诚挚地邀请全国各地的学者、教师培训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者、中小学教师及校长参加会议。本次会议规模约为300人。主办单位:首都师范大学现代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

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国电化教育》杂志社承办单位:四川省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协办单位:深圳市巨龙科教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日期:2011年10月18日报到,19日.20日开会,21日

为教育考察

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

会务费:700元,大会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自理。

会议网站:省略/colo/

大会微博:新浪http://weibo.省略/TOPIC_teachtrain

秘书处联系方式:

首都师范大学现代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联系人:张敏霞

电话:010-68902177 Email:zhangminxia01~

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国电化教育》杂志社联系人:张静然

电话:010-66490924 Email:amyet@126.COIll

征文要求

本次会议将征集以“教师专业学习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为主题的学术论文,主办方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被录用的论文收录进会议资料光盘。凡被评为一、二、三等奖的优秀论文,会议将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并择优推荐获奖论文参加大会交流,同时还将向核心刊物推荐获奖。投稿截止日期延长至2011年9月20日。会议针对8月31日前已经投稿的论文,会及时进行评审,并将于9月10日左右通知论文作者其评审结果;对于9月1日.9月20日之间的投稿,会议将于9月30日左右通知作者其评审结果。

论文征文主题包括,但不仅限于此:

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新方法与新模式

新技术支持下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学习

中小学教师网络培训与校长信息化领导力

基于网络的校本研修与教师专业发展

新技术新方法支持下的教师专业发展与学校发展

数字化校园环境中的教师专业发展

专业发展故事讲述:我所亲历的新的教师学习方式

本次会议只接受在线投稿,投稿方法请浏览大会网站(省略/cop/)之“论文投稿”页。论文以4000-6000字为宜,须有150字以内的摘要及3―5个关键词。所有投稿均只接受doc格式,格式编排详见“资料下载”中的“第二届COP学术研讨会论文模板”。

学校教育议论文范文2

关键词:网络舆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危机常态化

随着网络新媒介的发展,网络已成为社会舆论交锋的前沿阵地,网络舆论正以其特有的方式对人类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等诸多领域产生影响。事实上,大学生的生活学习与网络已密不可分,校园网络既给校园信息沟通和交流提供了便利平台,又使其成为校园中重要的思想舆论阵地。总之,各种网络舆论所组成的高校网络舆论环境已经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难以忽略的重要因素。

一、网络舆论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要求

校园网络舆论尽管能够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与发展,但其负面影响往往导致高校危机常态化。为了避免和减少高校网络舆论的消极影响,这就要求高校思政政治教育适时更新其教育内容。

1、网络安全教育:高校网络舆论安全观教育。一直以来,西方国家都把舆论视为前沿阵地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输出和操作,这对我国网络舆论安全环境提出了严峻挑战。高校作为国家未来人才的培养基地,历来都是各种舆论渗透的重要场所,加强高校网络舆论安全观教育尤为重要。高校网络舆论安全观教育,不仅需加强大学生价值观念的教育,学习和内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而且需要自觉形成科学合理的价值评判标准,进而使其对社会及校园现象能够做出顺应历史潮流、符合社会和学校利益的价值判断。“通过舆论传播把有利的社会思想灌输下去,左右社会心理,就能凝聚全体社会成员[1]”。

2、网络素质教育:高校信息网络素质教育。因“谣言止于智者”,高校大学生在使用信息网络的过程中需要提高其素质,防止信息“污染”。一般而言,信息时代的素质要求主要涉及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能力和信息伦理等。对大学生实施信息素质教育,不仅需要加强信息意识的培养来提高信息洞察力,而且需要培养其信息分析和处理的能力。如,“在教育途径上可将信息素质教育课程和其他培训有机集合起来,即开设信息素质课的同时,可以进行培训、指导等其他方式的教育[2]”。

3、网络法治教育:高校网络舆论法治观教育。由于网络增强了信息的自,个别消极言论则可能会引起众多其他网民的关注和讨论。况且,如果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为了特定的目的或意图,利用网络大肆、传播和渲染一些可能导致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负面信息,这极可能引发规模较大的恶性。因此,加强高校网络舆论法治观教育及其重要,这需要将法治教育引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堂,培养大学生的网络法律意识和观念,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网络伦理教育:高校网络舆论伦理观教育。净化高校舆论环境,自律是关键。和谐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离不开各校园主体的作用。消除校园网络论暴力,关键在于提高高校大学生自身素养,在使用网络发表言论时坚持理性、公正、客观和谨慎原则的同时,不、不轻信、不传播违法信息。在日常校园生活中,高校不仅应通过校园广播、报纸和电台等传媒,加强正面引导,而且需要举办相关讲座提高大学生的网络伦理意识。

二、网络舆论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选择

因高校网络舆论通常会经历“从潜舆论、显舆论到行为舆论不断升级的过程”,这就要求高校网络舆论思想政治教育在不同阶段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

1、重视舆论言论、及时预警监测。网络舆论所表达的观念和立场往往指向现实生活中社会现象和问题,在舆论进入网络之前,其影响较为有限,因而较易控制和引导。“校园网络舆论包含的信息量大,单靠人工方式来进行有较大难度,因此必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完成对海量信息的收集[3]”。显然,为了使高校网络舆论预防机制发挥效应,就需要调动高校的人力、物力资源构建现实网络化监控和预警体系,主动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变化及利益诉求,争取使其各种不满情绪或意见在进入网络之前就能得以释放。

2、设置舆论议题、主动疏通引导。高校网络舆论引导需要通过议题设置来加以实施。事实上,借助最新信息来源来设置议题,更能引起大学生的普遍关注和思考。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形势政策课程是其重要内容,它可以让学生了解最新的社会动态和发展形势,使得各种舆论在主流价值体系和话语下得以结构,从而促使学生自我反思、自我讨论。

3、培养意见领袖、强化引导舆论。与传统传播媒介相比,信息网络为公众言论发表提供了公共空间,而网络意见领袖逐渐草根化,其影响更为广泛。高校校园中网络舆论意见领导往往涉及学校领导、校园网络的版主,校园网络名人以及网络中较为活跃的学生。有效引导校园网络舆论需要培养意见领袖来影响舆论走向,例如将社会热点问题、校内外突发事件,以及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政策改革等设置为讨论议题,并预设讨论框架。

4、实施校园评议、整合舆论信息。丰富多彩的网络评议活动,不仅能够增加舆论表达的渠道,而且可以抢占校园舆论主导地位、引起学生关注。由于高校网络环境较为开放,思想政治工作者则需要及时关注学生的思想变化,及时调整教育策略。与此同时,他们需要有意识的开展各种校园评议活动,发掘学生的真实利益诉求,从而有效整合各种舆论信息。(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是西华师范大学2014年“服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改专项项目《中学政治课程资源开发路径研究》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刘建明.舆论学原理[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268页

学校教育议论文范文3

关键词:台湾公办大学;校长选拔机制;台湾师范大学

一、背景分析

1992年以前,台湾地区的公立大学(军事院校除外),一般由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其校长由教育主管部门直接聘任。而且,无论公立还是私立大学,均要严格遵守教育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大学管理相关规定。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使台湾地区走上教育先行、依法治教的教育现代化道路,促进了台湾高等学校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使台湾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始终保持着一定的秩序性。但是, “事必躬亲”式的管理往往会导致学校自的丧失。1987年,台湾地区高等教育界开始对这种集权管理的办学体制予以抨击。

1992年,台湾大学率先打破教育主管部门统管校长任命事务的局面,自行推选校长。此后,台湾师范大学、台湾“清华大学”等陆续效仿,自行举办选聘校长的活动。在各大学自主选聘校长活动的推动下,台湾教育主管部门于1993年12月7日修订了大学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文,并于1994年1月5日公布实施。修订后的大学管理办法赋予各大学充足的自治权,允许各高校逐步向宏观调控下的自主办学方向发展。自此,台湾地区的大学教育行政体系由政府集权转向大学自主。这一台湾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举措,为台湾高等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遴选程序

下文将以台湾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台师大)2003年第11任校长遴选为例,剖析台湾地区大学校长的遴选程序。

(一)成立校长遴选委员会

1994年1月公布的台湾地区大学管理办法规定,大学校长应经校内一定比例的教师代表、行政人员代表、校友代表、社会人士组成的校长遴选委员会遴选产生,其中教师代表人数不得少于遴选委员会总人数的1/2;各校校长遴选委员会可遴选2~3名校长候选人;公立大学须将遴选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择优选聘。根据上述规定及学校的组织规程,台师大成立了校长遴选委员会,广征人才,参酌各方意见,本着独立自主的精神,自行合议遴荐最合适的校长人选。至2003年台师大第11任校长开始遴选时,学校已进行过两次遴选。

2003年10月,台师大第10任校长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台湾师范大学组织规程》规定:“校长聘用采用任期制,第1任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前10个月,由校长向校务会议提出治校绩效与未来规划理念,经校务会议代表以无记名方式行使同意权,获代表总人数之1/2以上同意后得连任1次,任期两年”,但台师大第10任校长并未成功连任。2003年10月1日,原校长以校长的身份,组织成立第11任校长遴选委员会。自此,台师大第11任校长遴选工作正式启动。

1995年,台师大制定的《校长人选遴选办法》规定,校长遴选委员会委员共19名,包括教师代表16名、行政人员代表1名、校友代表1名及社会人士1名。据此,台师大第11任校长遴选委员会由各级单位的代表组成(见表1)。

(二)公布大学校长的候选资格

根据台湾地区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的规定,大学校长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具有博士学位,曾承担教授或相当于教授之学术研究工作,且担任教育行政职务合计4年以上、成绩优良者;具有硕士学位,曾承担教授或相当于教授之学术研究工作,且曾担任教育行政职务合计7年以上、成绩优良者;大学或独立学院毕业,曾任大学或独立学院教授5年以上,或曾承担相当于教授之学术研究工作10年以上,并曾任教育行政职务3年以上、成绩优良者;大学或独立学院毕业,曾任分类职位第十四职等或与其相当的简任教育行政职务5年以上,或曾任政务官2年以上,并具有教授资格,成绩优良者①。以上四项条件,学历越高者所需担任的教育行政职务时间越短,而第四项虽然在规定中列出了大学或独立学院毕业者均可获校长候选人提名,但获得提名机会的候选者几乎都具有博士学位。

2003年10月16日,台师大校长遴选委员会召开了第2次会议。该次会议修正的《台湾师范大学校长候选人推荐作业要点》指出,可接受下列各种方式所推荐的校长候选人:第一,“台湾研究院”院士,台湾地区、大陆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大专院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讲师、学术研究机构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编制内研究助理30人以上连署,可推荐1人;第二,经台湾相关部门核准成立的各学术团体正式讨论,可推荐1人;第三,本校校友60人以上连署,可推荐1人;第四,经本校学生自治会正式讨论,可推荐1人。推荐人应提供被推荐人个人基本资料、学历、经历、著作、作品、各项学术奖励及荣誉事迹、治校理念摘要等。

2003年10月30日,台师大校长遴选委员会召开第3次会议,讨论征求校长候选人的公告启事。依据台湾地区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及《台湾师范大学校长人选遴选办法》,会议拟订了《校长人选遴选委员会征求校长候选人启事》,并详细阐述了推荐方式及所应提供的资料。除将启事公布于学校网站外,遴选委员会还将启事翻译成英文,刊登在其他大众传播媒体上,力求做到公开和透明化。会议指出,台师大第11任校长候选人除应符合有关法令的规定外,还须具备公认的学术成就与声望、高尚的品德情操、卓越的行政领导能力、清晰的教育理念、能超越政治党派利益(以书面形式,承诺于担任校长期间不得兼任任何党政职务)。

(三)推荐校长候选人

2003年11月6日,台师大校长遴选委员会召开第4次会议,讨论校长候选人公众听证会举行相关事宜。为集思广益,台师大在校本部及分部校区共举办了2次公众听证会,邀请了校务会议常设委员会代表、各学院代表、学生自治会学生代表、校友代表、教育界相关社会人士出席。公众听证会主要讨论校长人选宜具备的条件、校长遴选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及其他有关课题。公众听证会结束后,相关人员将会议纪录送交遴选委员,并将其刊登在《师大校讯》及师大校长遴选委员会网页上,供校内外相关人员参考。

2003年11月20日,台师大校长遴选委员会召开第5次会议。此次会议依据台师大《第10任校长候选人审查及推荐办法》,制定了《第11任校长人选遴选委员会审查及推荐校长候选人作业要点》,明确了审查及讨论候选人推荐名单、提请校务会议同意及确认校务会议结果等三项工作程序。审查及讨论候选人推荐名单的办理顺序依次为:程序审查、资料审查、讨论推荐名单、提请校务会议同意。之后,遴选委员会开会确认校务会议代表行使同意权的名单,提请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择聘。

(四)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访谈、投票

截至2003年12月26日,遴选委员会共计收到各界推荐的6位候选人的资料,并在2004年1月6日举行的第7次遴选委员会上公开拆封,加盖验证章。第7次会议依据《第11任校长人选遴选委员会审查及推荐校长候选人作业要点》的规定,对候选人资料进行程序审查并签名认证。委员会将推荐2~3名与候选人学术专长领域有关的委员,就候选人的学术成就与声望进行讨论并提出报告,再由全体委员进行审查、评定。关于遴选委员与校长候选人座谈环节,也要提经该次会议讨论并做出决议。

2004年1月12日,遴选委员会召开第8次会议。经遴选委员组成的学术成就与声望审查小组审查,6位校长候选人提交的资料均合格。至此,候选人初步名单讨论完成,并立即发函通知候选人择期抽签决定序号,以便参加2004年2月11日举行的座谈。座谈会规定,每位候选人需分别用10分钟、5分钟作中、英文简要情况报告,内容自订。之后,遴选委员再以中文或英文提问候选人,答询时间共30分钟。委员每次只能提一个问题,但可多次提问;候选人每次回答的时间以3分钟为限。与校长候选人座谈、经全体委员充分讨论及评分后,由全体委员对每名候选人个别行使同意权,获得半数同意票者的前3名列入推荐名单,若过半数者不足3名,就得票数最高的4名候选人,再以同样方式进行第2轮投票。

2004年1月30日,遴选委员会召开第9次会议,初步设计校长候选人遴选投票形式:每位候选人的名单单独印在1张选票上,由遴选委员圈选同意或不同意。若投票结果获得过半数同意票者不足3名,先将获得过半数同意票者列入推荐名单,另将其余候选人名单印在同1张选票上,由委员逐一圈选同意或不同意,获得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票者,依得票数高低依序补入推荐名单,至产生3名候选人为止。如果遇到候选人所获同意票数均超过出席委员半数且票数相同致无法顺利产生3名候选人的情况,则仅将前述得票相同的候选人依上述程序进行。经讨论,以姓氏笔划顺序对候选人进行排序。

(五)确定候选人名单

2004年2月11日,校长遴选委员会召开第10次会议,按照候选人抽定顺序排定座谈,上午3人,下午3人,当日下午6时进行投票及开票作业。

2004年2月19日,校长遴选委员会召开第11次会议。本次会议的第一项提案是讨论校长候选人于2月26日举办公开说明会的事宜。当日,本部、分部同时举行视讯会议,以便所有关心校长遴选的人士均可在视频现场直播状态下,同步观看说明会现况;第二项提案的内容为:提送校务会议的3位候选人,若发生获校务会议代表同意者不足2人时,委员会建议其按照惯例再投1次,至多投到第3轮,并依有关规定办理。

(六)选聘大学校长

根据台湾地区大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大学设校务会议,讨论校务重大事项,由校长、副校长、教师代表、学术与行政主管、研究人员代表、职员代表、学生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组织。2004年3月至5月,台师大召开了3次校务会议,并将最终名单送回遴选委员会确认,再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择聘,由教育主管部门代表所组成的遴选委员会负责大学校长最后的选聘。根据台湾地区大学管理办法的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分别聘请具有崇高学术地位的人士及教育主管部门代表共5~9人组成校长遴选委员会,择聘各公立大学校长”。

2004年5月25日,校长遴选委员会召开第19次会议,同意第3次校务会议临时会代表行使校长候选人同意权的结果,经委员确认后,即依有关规定办理3位候选人报教育主管部门择聘事宜。2004年7月10日,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邀请遴选会主席赖明德做台师大校长遴选工作报告。经过教育主管部门遴选委员会与3位候选人的面谈,时任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杜正胜于7月28日任命黄光彩为台师大第11任校长。8月2日正式举行新旧任校长交接。

三、启示

台师大校长遴选工作历时近10个月,一共召开了19次会议,涉及遴选的各项具体工作是台湾地区大学校长遴选工作较为常见的标准流程。台湾地区在遴选初始最紧要的是成立校长遴选委员会,遴选程序的顺利进行在很大程度上依托遴选委员会工作的有效施行。各校遴选委员会不受台湾教育主管部门的直接管理,而是依据大学章程组成,公布校长任职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访谈、投票、上报候选人名单,在校长遴选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两岸具有一脉相传的现代大学制度。台湾地区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经验可以为大陆所借鉴,其大学校长的遴选经验可以为大陆高校选拔校长提供有益的参考。

第一,更新观念,从思想上认识校长选拔的重要性。作为大学的最高行政首脑,大学校长向来被认为是领导大学的灵魂人物。具备良好校长素质的人才从哪里来?当然是从选拔中来。因此,我们必须把校长选拔作为高校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件大事来抓。

第二,建立健全教育法规,赋予大学法人实体及遴选机制法律地位。社会造就大学校长,大学校长对大学进行改革和推进。因此,在规范校长选拔过程的同时,应该使校长选拔制度上升到法律高度。

第三,扩充校长选拔队伍,增强校长选拔的民主性。民主有利于集思广益。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大学校长,拥有最合格的素质和最广泛的群众基础。通过民主选择,往往能选出好的校长。

第四,加强校长选拔透明度,让有识之士参与竞选。大陆地区高校校长的选拔、任命都属于行政领导干部管理的范畴,基本属于组织部门考核任命,校长选拔相对封闭。民意测验常常是在候选人基本内定以后才进行。因此,大陆地区应当加强校长选拔的透明度。

当然,除了上述几点之外,我们还应当明确政府职责,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实现“政校分开”,改革大学管理体制,实现大学去行政化,促进大学校长职业化,不断完善现代大学制度。

注释:

①根据台湾地区公务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务员中的事务官分“简、推荐、委”三级。依照台湾地区公务人员任用办法,官等(Rank)系任命层次及所需基本资格条件范围之区分,职等(Grade)系职责程度及所需资格条件之区分。官等分委任、荐任、简任,以简任为最高。职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职等,以第十四职等为最高,委任官等为第一至第五职等,荐任官等为第六至第九职等,简任官等为第十至第十四职等。一般事务官公务员由“委”级开始,经考试,逐级向上晋升。政务官的范围包括特任及特派人员等。

参考文献:

[1]台湾教育相关规定[EB/OL].http://edu.law.moe.gov.tw/,2013-06-20.

[2]台湾教育资讯网[EB/OL].http://edu.tw/,2013-06-20.

[3]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EB/OL].http://edu.law.moe.gov.tw/,2013-06-20.

学校教育议论文范文4

关键词:教学评议 教师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18.060

1 引言

教育相关部门针对全国院校实施教学评估措施,其目的就在于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基于此教学评议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敦促学校的教学计划按既定的目标稳步推进,保证了学校的教学质量,实现教育资源合理利用的效益最大化。从历史上看,我国的教学评议起步较晚,而且多为教育相关部门的突击性教学检查,学校有计划、有目的,通过系统地运用有效评价手段进行教学评估,提升教学质量的历史较为短暂。此外,在我国目前已经实施的教学评议实践中,评价体系的有效性也存在相当大的问题,无法达到优化教学质量的目标。所以,本文所研究的教学评议机制对改善教学质量起着重要的理论指导和实际实践的意义。

2 教学质量评议存在的问题

2.1 评议主体

当前我国的教学评价组织自2011年开始实行以教育相关部门为主体,实行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控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教学评估顶层设计。而在西方国家,教育评价体系的组织形式主要是由学术权威机构组织进行,而且评价主体朝多元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演变。正是这种变化,西方教学评价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并为其他国家所效仿。在我国,评议的主体仍为教育部门,还未出现专业化的社会评议机构。

2.2 评议指标体系

教学评议体系是开展教学评议活动最受争议的部分。这个系统包括很多评估因素,从广义上说,可分为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学风、教学管理、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细化来看,有学校定位、办学思路、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教学基础设施与教学经费、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实践教学、教学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教学质量监控、教师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学习风气、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实际水平、学生毕业论文和设计、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学生心理素质、社会声誉、学校就业等等。在现实中,很多学校在开展教学评议活动时仅仅注重教师课堂教学,对教师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进行评价,而对教学效果则没有很好的评价机制,因为教学效果的评价体现在学生真正学到的实用技能、思想的点拨、创新能力以及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现在的教学评议无法达到这样的高度。因此,教学评议机制应该从关注教学资源转向关注教学结果,学生作为教育的最终接受者,其学习过程和结果都应得到重视。另外,教学评议指标体系的运用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在对各个学科的评议中难以做到客观和公正,有的评议体系适应于数学,但不一定适应英语、语文等科目。所以,评议指标必须做到多样化、灵活化,才能有效地达到评价教学效果的目的。

2.3 评估模式

学校教学评价是一项繁杂的工作,目前我国的教学评议缺乏指导性思想,侧重最终评议结果,教师追求评议排名和评议等级的划分。教学评价过分强调了对教师的鉴定作用,这就使得在校教师唯“评议”论,远离了教学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此外,教学评议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教学质量只是影响评价的一个重要变量。这个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教学评议的好坏并不等同于教学质量的高低。绝对的评议排名无法使教师理清其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而忽略了教学评议本身的引导作用。所以,对教学评议结果进行质的分析,发现评议排名背后体现问题的本源,然后进行纠正,这才是教学评议真正的意义所在。

3 教学评议和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机制优化

教学评议涉及内容广泛,其维度广、学术专业性、长效性都要求对现行的教学评议机制进行优化。本文的针对教学评议优化主要提出以下几点:

对不同学科的教师采取不同的指标进行评价。不同学科在人才培养方面对教学的方法和要求都有着其专业特色,不能简单地用一套教学评议标准来评价所有的教学工作。在考虑到学科差异性的前提下,结合学科特色采用有差别的、有个性的教学评议标准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的评价,应该成为学校教学评议的普遍要求。

全方面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通过培养人才来推动科技,经济发展和民族的复兴。而教学质量的优劣直接体现在对学生的影响上。在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时,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尤其是思想道德教育。思想教育对学生的未来起着导向作用,因此学校除了教授专业知识外,还应使学生具有健康的人格和积极向上的态度。学校树立现代人才观,构建合理的人才评价模式,使评价指标能全面地反应学生的水平。

有效看待教学评议结果。当前,教学评议结果的使用不够灵活,绝大多数的教学评议结果与教师的职称评级、待遇相挂钩。教育相关部门对评价结果的使用不科学,没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尤其是针对教学质量方面。因此,学校等教育相关机构应注重对评议结果的利用,对教学质量的不足进行细致全面的分析。

4 结论

我国院校设置学科不同,其知识构成和教学重点也不尽相同,教学评议标准的设置存在相当的难度。在考虑不同学科的前提下,推动教学质量标准的指定,形成标准的评价体系,将在一定范围内提高教学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徐宏毅,周祖德.高校教师激励机制的模式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2]刘德海,王维国,宋雯彦.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评议机制的委托――模型分析[J].教学的实践与认识,2011,(15):58-65.

学校教育议论文范文5

关 键 词:新中国成立初期 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高等教育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因此,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即在高校进行普遍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这是改造旧教育,建设新教育的题中之义,是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高校的实践。当时,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推动这一工作,为新中国培养又红又专、全面发展的新型知识分子奠定了坚实思想基础。对这一历史进程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对当今高校的思想理论建设仍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建立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平台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并颁布的《共同纲领》提出了新中国教育发展的方向,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1]为改造旧教育、创建新教育,人民政府在接管、接收公、私立高校时,废除了原有法西斯式的训导制度、特务统治和反动的政治教育,取消了“国民党党义”、“公民”、“军事训练”等反动课程。重视对高校师生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是党的优良传统。早在苏区中央局创办的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延安的抗大、陕北公学均开设了马列主义基本理论与党的基本政策知识课程。新中国初期,在高等学校开设马列主义政治理论课,就成为改造旧大学、建设新大学的重要措施。

1949年上半年,燕京大学自动添设了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问题、马列主义基本问题、中国社会史、历史哲学、共产党宣言和联共党史等新课。1949年10月,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以“废除反动课程(国民党党义、六法全书等)”、“添设马列主义课程”、“逐步地改造其他课程”为各院系课程的实施原则;同时规定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包括社会发展简史)、新民主主义论(包括近代中国革命运动史)和政治经济学为文学院与法学院的共同必修课程,前两门为各大学专科学校各院系共同必修课。这个规定还要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文法学院的文学、哲学、历史、教育、经济、政治、法律等七个系的课目进行改造,各学科添加不少与学科相关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的课程,这“是用新民主主义的、科学的、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用马列主义观点和方法,代替国民党反动统治时充满唯心论、机械论,以及封建、买办、法西斯主义的反动课程的重大措施。”[2]

1949年11月17日,刚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的华北地区及京津19所高等院校负责人会议,讨论高等教育改造的方针,明确指出:当前课程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加强政治课学习。这确立了政治理论课在新中国高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1949年12月和1950年6月先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第一届全国高等教育会议再次强调,我们的教育应该培养新型知识分子作为我们国家建设的新型骨干,高校要进行革命的政治教育,肃清封建、买办、法西斯主义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会议通过的并由教育部于1950年8月14日颁布的具有法规性质的文件《高等学校暂行规程》,把对学生进行革命的政治思想教育列为高等学校任务的首条。教会学校亦不例外。1950年8月19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天主教、基督教问题的指示》中明确指出:教会学校应遵守政府法令设政治课为必修课。之前,即5月19日,教育部颁发了经过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批准的《北京师范大学规程》,规定政治课约占本科各系全部课程的15%。同时强调,在文化业务课中,也应贯彻革命的思想与政治教育,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3]这些规定说明思想政治教育列为高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予以法制化。

1951年6月,教育部召开高校课程改革讨论会,针对当时存在的“把政治课与业务课对立起来”和认为“只有政治课才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等错误的或片面的看法,进一步明确政治课与业务课的关系,强调政治课是各系科的基本课程,要着重于系统的理论知识的讲授。9月10日,教育部就政治课问题向华北各高校发出指示:(一)“各系拟定教学计划时,应把思想政治课作为业务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取消“政治课”的名称,将《社会发展史》改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论》,与《新民主主义论》及《政治经济学》同为独立课目,并“应将上述三课目同其他业务科统一计划”。(二)将“政治课教学委员会改为各该课目的教学研究指导组,由教务长负责计划、组织、督导检查”。从此,在我国各高校,各门马列主义政治理论课目列入整个教学计划,成为各系、各专业学生的公共必修课。

学校教育议论文范文6

如前所述,北平文管会接管北平的高等学校后,就已着手进行改革。改革的内容,包括课程、学校领导机构、院系调整、私立大学的存废等。最主要的内容是课程改革和院系调整两个方面。1949年3月10日,中共北平市委向中共中央及华北局、平津战役总前委请示关于大学改革的方针问题,主要提到了三个方面的改革,即“关于各院系课程问题”、“关于学校领导机构问题”、“将来北平各院校似应加以调整”,并提出了初步的设想。①3月14日,北平文管会召集在平文教界知名人士40余人召开“大学教育座谈会”,研讨两个问题:“一是北平各国立大学的课程改革和院系调整问题,二是私立大学的存废改进问题。”②上述两则史料中,课程改革和院系调整被反复提到,这实际上反映出当时高等教育改革的内容和重点所在。华北高教会成立后,在旧高等教育的改革问题上,基本上延续了北平文管会的思路,把重点放在课程改革和院系调整两个方面。而在课程改革方面,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建立了高等学校的马列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重视对人民大众的马列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解放战争后期,随着全国革命胜利的临近,中国共产党把在新解放区和新解放城市对人民大众进行时事政策教育和马列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摆在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在北平、天津这些新解放的大城市,都开展了马列主义的学习运动。高等学校作为思想文化领域的重要阵地,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十分注重对它们的思想领导。194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在给北平市委的指示中,针对后者提出的要对北平高等学校的文学院“抓紧在思想上领导”,提出了在高等学校中加强思想领导的具体措施。这就是:“组织一批党员和进步人士,有限地规定题目,好好准备在原定大学进行学术讲演,其内容主要是唯物史观、新民主主义,由各校校务委员会或学生会聘请他们去讲演”。指示还特别强调:“此种讲演在各大学都要进行,不仅文学院。”③后来高等学校开设马列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课,其政策源头应该在此。上述指示中所说的以唯物史观、新民主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讲演,当时在清华、北大和北平的其他一些高校都举办过。清华大学邀请了著名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艾思奇作唯物史观的系统演讲,听讲者除学生外,还有包括教授在内的教职员工,听讲的人数有时达到2000多人。④北京大学也“实行每周革命理论的系统讲演”⑤。这种系统讲演的内容之一,是由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何干之讲授社会发展史。演讲在礼堂进行,听讲者不仅包括北大的学生,还有北大的教职员工,以及部分中学教师。人数之多,以至于“礼堂里坐不下,就在礼堂外面听”。⑥这些演讲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高等学校马列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滥觞。在举办这些演讲的同时,北平各高等学校的师生就课程改革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相继决定在高等学校开设政治课。有的演讲成为政治课的一部分。如何干之在北京大学所作的关于社会发展史的演讲,实际上就是北京大学开设的一门政治课,其听众主要是选修这门课程的学生。华北高教会成立后,北平各高等学校已就开设政治课达成共识,但在高等学校中开设哪些政治课,这些政治课如何开设,课时多少,怎样讲授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尚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各高等学校开设的政治课名称、课时等都不一致,存在着混乱现象,影响了教学质量和效果。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49年8月10日,华北高教会在第三次常委会上,把马列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课规定为各高校的共同必修课,并确定了课程的门数、名称和课时。根据这次会议的决定,高校的马列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包括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包括社会发展简史)、新民主主义论(包括中国近代革命运动简史)和政治经济学。其中,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包括社会发展简史)、新民主主义论(包括中国近代革命运动简史)为全校文理学生必修课,各门课程每周皆为三小时,一学期教完;文法学院学生的共同必修课除以上两门外,还包括政治经济学,每周三小时,一学年教完。①后来,华北高教会在10月11日公布的《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中,又统一规定了这三门课程的开课顺序,其中,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包括社会发展简史)第一学期开设,新民主主义论(包括中国近代革命运动简史)第二学期开设,政治经济学则为第二学年全年开设。通过这些规定,华北高教会第一次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高等学校马列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这个体系的建立,使高等教育的性质和内容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而且对后来高等学校马列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教学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后来高等学校马列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课的设置和变动,基本上是以华北高教会建立的这个体系为蓝本的。为了确立马列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课在高等学校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华北高教会在《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中强调,马列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课的设置和教学必须按规定实施。而对于文法学院各系的其他课程,《暂行规定》则认为各校可以“根据本项规定的精神,按照各校具体实际情况,灵活和合理地采用”②。在马列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刚刚建立,这些课程的开设面临极大困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这些课程的开设流于形式,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必要的。当时在高等学校普遍建立马列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面临的主要困难有:相当一部分师生不重视甚至存在抵触心理;原有的教员中懂得马列主义的人很少,因而师资相当缺乏;没有正式的教材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难以把握。为了解决这些困难,华北高教会也做了一定的工作。1949年8月16日,华北高教会召开所属各院校联席会议,传达了该会第三次常委会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马列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课的决议,并着重讨论了这些课程的教学问题。会议决定,由各校将讲授政治、经济、法律、历史哲学等学科而对马列主义的理论有研究兴趣的教授、讲师、助教组织起来,成立新哲学、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等三个研究组,由高教会负责定期召开各组座谈会,起草教学提纲,提出参考资料,研究教学的中心和重点,交流教学经验。在教学方法上,华北高教会提出把学生组织起来与教授共同进行学习,以收到“师生互助,教学相长”的效果。③此后,哲学、政治经济学等研究组都先后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华北高教会结束后,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高教司继续组织召开这种座谈会。这种座谈会“由有经验的人(如艾思奇等)领导,共同商讨进行,集中大家的智慧,以克服教学中的困难”④。在哲学组的座谈会上,艾思奇多次作辅导性的发言,对如何进行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教学,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等问题进行讲解,在这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这种座谈会实际上是以专家辅导和教员集体研讨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政治课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平,在当时师资和教材都缺乏的情况下,保证了政治课教学的展开。华北高教会提出的“师生互助,教学相长”的口号,对弥补师资和教材方面的不足也产生了重要作用。针对师资和教材的缺乏,各高等学校在马列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教学中,把大班课的教学和学生的集体讨论结合起来,并把组织和发动学生的集体讨论摆在重要位置。如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在组织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和政治经济学两门课程教学的过程中,分别将学生编为200多个小组和20多个大班,先由教员上大课作启发报告,然后小组集体讨论,再然后由教员在大班作讨论总结,①以这种方式循环进行。北京大学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第一课,就是由艾思奇向全校学生作报告,阐述这门课程的学习目的、方法和态度②。这种教学形式和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师资的不足。而且由于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启发学生联系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进行思考,因而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改革高等学校文法学院的课程

华北高教会在课程改革方面所做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对高等学校文法学院的课程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改革。此处所说的文法学院,是当时华北高教会对高等学校中文学院、法学院等文科类院校的一个统称。在旧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中,文法学院的课程较多地受到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政权意识形态的影响,有的课程本身即是政权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因此,中国共产党在接管了旧的高等学校后,首先考虑的就是对这一方面的课程进行改革。1949年3月10日中共北平市委向中共中央及华北局、平津战役总前委请示关于大学改革的方针问题时,把旧高等学校的课程分为三类:一类是法律系、政治系、社会系的课程;第二类是理、工、农、医、铁路等院系的课程;第三类是介于上述两类课程之间者,即文学、历史、教育、经济、地理、艺术等。对这三类课程,北平市委认为第二类“课程内容基本可以采用”,但其思想体系、思想方法和教学方法属于资产阶级系统,将来必须加以改造和改良,目前暂无暇顾及;第一类和第三类中,有的是“课程内容反动,必须根本否定者”,有的是其内容“或则部分暂时尚可以采用,或则某些方法技术暂时尚可采用”,因而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③第一类和第三类课程,主要属于高等学校中的文学院或法学院。这说明,在高等学校的课程中,中共北平市委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对文学院和法学院等文科类院系的课程进行改革,而理、工、农、医等理科和工科类的课程由于内容基本可以采用,可以暂缓改革。中共北平市委的上述意见,成为中国共产党对旧高等教育进行初步改革的基本思路。高等学校文法学院的课程改革工作,是在北平文管会的领导和发动下开始的。1949年3月14日北平文管会召开的“大学教育座谈会”,揭开了这一方面改革的序幕。在这次有北平文教界知名人士40余人参加的会议上,课程改革即已成为研讨的重点问题。会议即将结束时,北平文管会主任钱俊瑞又提议,下次座谈会“在新民主主义教育的总方针下,继续讨论大学课程问题”,得到与会者“一致赞成”。④由于前已述及的原因,在大学课程的改革中,北平文管会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了文法学院的课程改革上。4月23日,北平文管会首先组织举行了北平各大学教育系课程问题座谈会,参加者有华大(华北大学)、师大、北大、燕京、辅仁5所大学的教育系师生代表及教育方面的专家学者共百余人。北平文管会的代表张宗麟出席了会议,并阐述了教育系课程改革的宗旨和原则。会议对于大学教育系课程的改革原则,以及有关课程的学习目的、课时和实习等问题,广泛地交换了意见。会议还决定成立教育系课程改革委员会,由华大、师大、北大、燕京、辅仁五大学教育系主任及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北平文管会教育部、北平人民政府教育局与民主人士代表各一人组成,负责专门研究教育系的课程改革问题。①北平文管会所做的这些工作,为华北高教会开展对高等学校文法学院的课程改革奠定了基础。在北平文管会的领导和发动下,北平各高等学校还依托中共党组织和青年团,对课程改革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北大、清华等高等学校都先后拟出了过渡期间课程改革的草案。有的高等学校还对课程进行了初步的改革。如北京大学,取消了“十三门与反动政权分不开的课程”,并增设了社会发展史、新哲学、马克思经济学、国际关系、现行法令政策研究等5门新课。②有资料显示,这种改革主要是在法律系进行的。北大法律系所作的这种“初步的急需的改革”,“率先推动了各大学文法学院中广泛的课程改革”③。华北高教会成立后,在其领导下,高等学校文法学院的课程改革继续进行。由于华北高教会是领导和管理高等教育的政府机构,因而在其领导下,高等学校文法学院的课程改革更有组织,更有计划。而且,由于华北高教会隶属于华北人民政府,因此改革的范围覆盖到了华北地区的所有高等学校,而不仅限于北平市了。1949年6月8日,华北高教会在第一次常务委员会议上,就华北地区高等学校的暑假招生、毕业分配、私立大学存废、课程改革,以及筹组文物保管委员会等问题作出5项决议。在课程改革方面,为研讨文、法、教育学院学制课程改革事宜,会议决定组织历史、哲学、文学、法律、政治、经济、教育等7组分别进行,并推定范文澜、艾思奇、周扬、何思敬、钱端升、李达、张宗麟7人分别为各组召集人。④7个课程改革小组的设立,吸收了前述教育系课程改革委员会的工作经验,它们使高等学校文法学院课程改革工作全面展开。华北高教会领导下的高等学校文法学校课程改革工作,首先是召开各门课程的座谈会。除教育系外,文法学院其他各系或专业的课程改革座谈会也相继召开。6月5日,在北京大学分别举行了北平各大学中文系、史学系、政治学系、哲学系的课程改革座谈会。这些座谈会一般都由各高等学校的教授、讲师和助教参加,并有华北高教会的干部到场指导。其中,参加中文系课程改革座谈会的人员有清华、北大、华大(华北大学)、师大、燕京、辅仁、中法(中法大学)等7个大学中文系的教师。⑤为了充分的交换看法,吸取各校师生对课程改革的意见,上述座谈会都举行了多次。其中,教育系的课程改革座谈会前后共举行了8次。⑥各门课程的座谈会大部分都是在华北高教会成立后举行的。华北高教会在这些座谈会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当时有人说:“这些会议都是在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直接或间接指导之下进行的。”⑦这种说法虽不完全准确,因为教育系的课程改革座谈会在华北高教会成立之前就已开始了,但它反映了华北高教会在这些座谈会召开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上述座谈会取得了两个方面的成果,一是各校文法学院的师生对课程改革的原则达成了共识,“通过这些会议,一致检讨了过去教育中的普遍缺点是与实际脱节,确定今后大学教育应密切配合新民主主义国家建设需要,为国家培养建设人材;普遍提议大学各系应与有关各业务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并且要求学校中普遍增设马列主义基本理论与基本政策知识等课程”①。二是初步提出了文法学院各系或各专业的课程改革草案,从而使高等学校文法学院各系或各专业的课程改革建立在了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之上。文法学院各系或各专业的课程改革草案提出后,华北高教会所组织的7个课程改革小组分别对这些草案进行讨论修改,然后提交华北高教会常委会讨论通过。这一过程,可以教育系的课程改革为例说明。曾经参与这项课程改革工作的北平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董渭川在后来向学生介绍课程改革的经过时曾说:在举行了8次教育系课程座谈会后,“把讨论的结果送给高教会,又由高教会邀请一个教育小组讨论修改,然后提交高教会全体会经仔细考虑才公布的”②。他所说的“教育小组”实际上就是前述7个课程改革小组中的一个。至于“提交高教会全体会”则稍有不确。7门课程中,个别课程的改革方案在华北高教会全体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如历史课程。在7月5日召开的华北高教会全体委员临时会议上,历史小组负责人范文澜报告了该小组对于历史课程改革的初步方案,并在会议上进行了讨论。这次会议还决定,各门课程小组的改革方案,在考虑成熟后,“全部用书面提交常委会讨论”③。因此,7门课程的改革方案,都是在华北高教会的常务委员会议上讨论通过的。具体来说,高等学校文法学院7门课程的改革方案是在1949年8月10日召开的华北高教会第三次常委会上讨论通过的。此后,华北高教会的主任委员董必武,副主任委员张奚若、钱俊瑞,会同7个课改研究小组的召集人,进一步商定了文法学院各院系课程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文法学院各院系课程改革的决议。随后,在8月16日召开的华北高教会所属各院校联席会议上,钱俊瑞传达了这个决议,并就决议的内容进行了讨论,进一步吸取了各高等学校负责人的意见,并为决议的颁布和实施作了思想上的准备。在经过比较充分的准备后,1949年10月11日,华北高教会公布了《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暂行规定》首先规定了各高校文法学院的公共必修课程和教学时数。其次,《暂行规定》提出了高等学校文法学院课程改革的实施原则是“废除反动课程(如党义、六法全书等),添设马列主义的课程,逐步地改造其他课程”。并根据这一原则,规定了文法学院各系(文学系、哲学系、历史系、教育系、经济系、政治学系、法律学系)的培养任务和主要课程(包括基本课程和选修课程)。从《暂行规定》的内容看,它有三个特点:一是高度重视马列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开设。二是注重围绕人才的培养目的和任务进行课程设置,因而课程内容大为精简,所开设的课程适应了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如教育系的课程,由于规定了其培养任务为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方法,培养为人民服务的中级教育工作者的知识与技能,因而“十三门的基本科目都是从上述的任务与原则出发的,其重大的改变是不仅科目大大的精简了,并且拿新的政治经济科目代替了旧的教育哲学及哲学史之类”④。三是在课程的设置上,注重与新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相适应。文法学院的主要课程中(不包括公共必修课),除文学系外,各系都开设了与新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相适应的课程。如哲学系,在选修课程中要求“酌加近代西洋革命史、中国革命史、中国革命问题等课程”,在原有的名著选读课程中要求“增加马、恩、列、斯哲学著作的选读”,并具体规定了选读的篇目;历史系,在基本课程中开设了“马列主义史学名著选读”,并规定了具体篇目;教育系,在主要课程中开设了“新民主主义教育概论”和“苏联及新民主国家教育研究”;经济系,在主要课程中开设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苏联经济建设研究”和“中国土地问题与”等;政治学系,在主要课程中开设了“中国革命史”、“中国革命基本问题”、“政治学概论(马列主义的阶级论,国家论,民族论等)”等;法律学系,开设了“马列主义法律理论”、“新民主主义的各项政策法令”等。①《暂行规定》是华北高教会在改造旧高等教育过程中,所制定的一个全面的、系统的文科类课程改革的方案。它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旧高等教育的改革具有开创性意义。对此,1949年10月14日的《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认真实施文法学院的新课程》的社论给予充分肯定,指出“这是改革大学课程一个重要的开端”,在高等教育的改造方面迈出了“极重要的一步”。社论还要求通过教学实践,总结和积累经验,对这一方案进行完善,“以供全国各地参考”②。

对高等学校进行初步的院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