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教学计划范例6篇

特殊教育教学计划

特殊教育教学计划范文1

(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以党的“”精神为指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倡导“一切为了残障学生融入社会”的办学理念,践行“奉献、阳光、务实、创新” 的校风和“博爱、敬业、厚德、笃行”的教风,改革创新,争先创优,提升管理能力、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确保学校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重点

1.以党建为引领为基。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党建首位,全面提升党员及教师政治素养。在党员和教师中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员干部教师学习教育和思想理论武装。

2.以推进素质教育为首。尊重学生个性,积极实施个别化教育及融合教育,建立普特融通机制,实现残健互助促成长;正常开展康复训练、兴趣小组阳光体育和大课间活动,挖掘潜能,补偿缺陷,着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他们生活适应、社会适应的能力。

3.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本。以强化师德师能建设为核心,深化师德承诺活动,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和幸福指数;加大教师基本功培训力度

,打造学习型、科研型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4.以学校细致管理为重。强化制度管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岗位目标管理和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开齐上足各门课程;优化教师评价体系,形成和谐向上的工作局面,提升社会和家长的满意度。

5.以教育教学改革为主。积极实施新课程改革,注重校本课程建设,提升康复训练的实效性,高效实施个别化教育方案,定期开展“送教(康)上门”教育服务工作,切实做好对区域融合教育工作的服务与指导,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区域特殊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三、具体措施

(一)着力抓好队伍建设

1.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强化班子的政治理论学习;建立健全班子的各项规章制度,重视思想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实行每月例会制,议问题,提要求,明目标,定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中层以上干部队伍素质。要深入班级、教学第一线,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实行中层以上干部协助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共同解决班级实际困难和问题。想师生之所想,解师生之所困,全心全意做好服务师生工作,着力打造懂管理、精业务、讲奉献、善服务的干部队伍。

2.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班主任竞争上岗制,重视班主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交流,通过管理案例研讨、观摩等系列活动,提高班主任的实践能力。通过学习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

、研究型、专家型的班主任队伍。坚持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公正、客观地衡量班主任工作,鼓励班主任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把班主任工作的实绩作为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3.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师德建设,树立良好师风。

加强教职工之间的团结教育,一切要以学校利益为重,求同存异,齐心协力,共求发展,树立特教教师形象。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树立“身正为范、以人为本”的思想,热爱关心每一位残障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做到爱岗敬业,严格执行师德禁令,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拒绝从事有偿家教和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

(2)强化岗位培训,加速教师成长。

加强教师岗位培训,通过教师基本功训练系列活动的开展,夯实教师的教学功底,提升教师素质。开展校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优质课及教学评比活动;组织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培训、教研活动和教学竞赛活动;利用周五教研组活动时间定期开展校级层面的教师业务学习与培训;安排教师外出参观学习,不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3)加强梯队建设,优化整体结构。

抓好新老教师梯队建设,使年轻教师主动求教,在实践中求进。针对我校年轻教师的特点,围绕课堂教学帮助青年教师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效益。教导处定期组织年轻教师学习教材教法、课堂教学常规等内容,切实加强年轻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高度重视骨干教师的培养,对事业心强、勤于钻研业务、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要多压担子,为他们成长搭建舞台,组织参加各级各类的学科竞赛、评优课比赛、学术研讨等活动。

(二)抓好学生养成教育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坚持立德树人、提高质量的基本导向是学校工作的聚焦点、着力点和落脚点。

1.加强德育工作领导。建立校长、分管德育负责人、少团工作负责人、班主任组成的德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学校德育工作,保证德育渠道和德育计划的实施。

2.抓实学生养成教育工作。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安全防范能力,践行“以课堂教学渗透,以养成教育促进,以体验活动强化,以文体活动拓展”的育人模式。根据学生实际,利用安全课、班队会和各种集会对学生进行养成系列教育和安全教育;借助重大节日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课余时间组织不同类型的学生开展不同形式与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优良品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

3.不断加强社会、家庭、学校三者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为学校发展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活动,让社会和家长了解我们的学校、我们的教育,形成教育合力。同时注重心理健康教育,能用正确的心态面对学生的心理发展,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要加以疏导,不回避、不漠视。

(三)抓好学生安全管理

由于教育对象残障学生的特殊性,可以说安全隐患时刻存在,故安全管理是我们学校工作中的头等大事,必须放在首要位置,要做到未雨绸缪。守住安全底线,是特教人神圣的使命和艰巨的任务,确保学生安全万无一失是每个特教人的职责。

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校园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人人有责”,层层分解安全管理责任,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到落实责任、注重实效。

2.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做好学校供餐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3.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和安全演练。认真组织“开学第一课”

、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开好安全教育主题晨会、班队会,邀请法制副校长、消防人员及交警等来校开设讲座,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和消防演练,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定期利用告家长书进行安全温馨提示,密切家校联系,家校携手共筑安全防线。

5.对学生实行全天候跟踪看护式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监管人人有责。做到眼明、嘴勤、腿勤、手勤,管到每个学生、每个环节和每个时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强化晨午检制度、课前点名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制度、课间及放学交接制度的执行力,多管齐下,填好班务日志,确保学生平安。

6.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每月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设施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建立隐患登记台帐,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7.严把“入门关”,实行保安24小时交替值班制度,每天安排1名中层干部、每个楼层1名教师和2名保育员导护值班,严格督查课间交接、放学交接、集会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8、全面落实教职工全天候24小时各时段学生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分解规定及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考核处理力度

,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从严、从实抓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四)努力抓好教学质量,调整心态,转变观念,由教知识转换为教学生学会生活、学会生存,尽可能补偿学生的缺陷,开发孩子们的潜能,促进他们能逐步融入到社会主流中去,能自立于社会。

1.加强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全面开齐课程,并针对残障学生进行个别化训练课程的开设,开足课时,要求教师上好每一节课,认真抓好教学工作。开学初制定好学科教学计划。教导处将采取深入班级听课指导和走廊巡视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教师的上课情况,保证课程计划的顺利实施。

2.加强教科研,提高办学效益。

(1)注重课程建设,开设生活适应、体育、兴趣组、康复训练、等课程,所有教师要充分了解每一个孩子,要针对学生实际情况,有效开展各类康复训练活动,促进学生功能恢复,着力培养学生的生活技能、兴趣特长和生存能力。

(2)深化教学改革,坚持“尊重差异、按需施教、多元发展”的育人理念,探索实践多元、开放的教育教学方式,实现三个结合:集体教学与个别化教育相结合;知识传授与康复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让每位残障孩子都能接受最适合的教育,促进其足够、多元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3)实施融合教育,组织学生深入社会开展融合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升残障孩子社会综合实践能力,促进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回报社会。

(4)坚持“聚焦教学、关注细节、追求实效”的教研思想,认真落实好每一节课的教育教学活动,以教研组为单位开展课例研究活动

,提升教学的艺术手段。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研究课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教学研究竞赛活动,积极撰写教学论文、案例及教育叙事等,争取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上多出成果。

(5)研究制定评价措施和办法,注重过程督导和阶段性考评。贯彻落实培智教育“分类教学和个别化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每个学生年龄、残疾程度、学习基础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包括学期发展总目标,每月根据学生的发展总目标制定具体的学习教育目标、康复训练目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紧紧围绕学生的发展总目标和具体的学习目标进行针对性的教学,并及时进行督导评估,让每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都有进步。

(五)倾力抓好后勤服务工作

1.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升后勤服务质量。树立科学管理和超前服务意识,为学校、为师生服务。工作中积极肯干,吃苦耐劳

,灵活、高效、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2.加强校园环境建设。使校园中每一个景点、每一堵墙、每一幅画都体现出教育功能,推动“三风”建设和良好校园文化的形成。

3.建立健全校产登记、使用、维护和报废制度。对全校校产做好登记分类、造册、归档、存放工作。对现有教育教学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使用。

4.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一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物品采购申报审批制度,票据规范,帐目清楚;二要实行校务公幵。

5.加强食堂与食品安全管理。与供菜商签订安全责任书,加强对食品质量的检查与监督力度,严把进货、加工、销售三关。强化对炊管人员的法制教育、卫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定期健康体检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强炊事人员的技术培训、服务培训。

附件1:西乡县特教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处室工作人员分工

附件2:西乡县特教学校活动安排

西乡县特殊教育学校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西乡县特殊教育学校

行政管理人员及处室工作人员工作分工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管理效能、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学校校委会成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原则,制订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处室工作人员工作分工如下:

一、校委会成员分工

校长:刘勇

(一)负责学校全盘工作。

(二)主管工作:

1.人事、财务。

2.教育经费与教育资产管理。

3.教育规划、基建计划、重点项目建设。

4.社会各类捐助的联系协调。

副校长:李慧

(一)协助校长管理日常事务,负责教育教学、德育、教科研工作。

(二)主管工作:

1.教育教学、德育、教科研所有工作。

2.教育人事工作(人事分工安排、年度考核、教育年报、师资培训、教师奖惩、职称晋升、师德考核)

3.教师绩效考核。

4.控辍保学工作。

5.教育教学及德育活动的安排筹划。

6.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协助校长做好社会捐助工作。

8.落实校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二)分管

教导处、教科研室、德育室、团队部,联系团县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教研室、基教股、人事股,包抓二年级。

副校长:张衍

(一)负责学校安全、综合治理、体育、卫生、党风廉政、信息宣传、总务后勤工作。协助校长管理日常事务。

(二)主管工作

1.校园安全保卫、安全培训研判工作。

2.营养餐及食堂安全工作。

3.保安及临聘人员管理。

4.教职工考勤。

5.安全值周、值班安排。

6.平安校园创建、行风评议工作。

7.教育宣传工作。

8.协助校长负责总务后勤管理工作。

9.落实校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二)分管

安保处、总务处、办公室、工会、财务室,联系体育中心、局安稳股、党建办、监察室、项目办、体育股、勤工俭学办公室、电教中心,包抓一年级。

教务教研负责人:蔡静

1.协助副校长李慧工作,负责教导处、教科研室、德育室日常工作。

2.负责教导处日常工作、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等。

3.负责学校德育相关工作。

4.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包括课题研究、教师论文指导与推荐教师基本功练习、班级教育教学管理等)。

5.包抓三年级,落实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总务处负责人:倪刚

1.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协助张衍副校长工作。

2.管理食堂、库房。

3.营养餐管理工作。

4.学校校舍安全、基建工作。

5.办公用品配置、采购。

6.落实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工会负责人:李小华

1.学校工会日常工作。

2.负责学校财务工作。

3.协助张衍副校长做好食堂管理、行风评议、师德考核工作。

4.收集整理社会、家长、师生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建议工作。

5.学校财务计划、预决算、资产管理工作。

6.工资年报、固定资产、核报工作。

7.协助总务处做好营养餐管理工作。

8.落实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二、处室工作人员名单及分工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程永华

1.学校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2.学校上报有关材料的撰写。

3.校务公开、文件收发、学校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资料的保管、节约、归还、统计师生荣誉实绩填报、各类成果资料的复印登记等。

4.落实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二)德育室、团队部工作人员:张天乐

1.学校德育工作(师德师风与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生理、心理健康、消防安全等教育。)

2.做好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团队主题活动、团队宣传阵地建设、优秀班集体建设等。

(三)安保处工作人员:陈华、聂艳(职责由安保处制订)

(四)总务处工作人员王世瑛主要负责食堂及营养餐管理,具体职责由总务处负责人确定。

附件2:

西乡县特教学校活动安排

八月份:

1.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及全体教职工会议,研究部署新学期工作;

2.全体教职工搞好全校卫生清洁工作;

3.进行教学设备检查和校园安全检查;

4.做好食堂、学生餐厅、宿舍全面整理、消毒等工作;

5.落实好班主任工作及课程分工;

6.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九月份:

1.学生报名注册;

2.开展正常教研活动;

3.教师制订各科教学计划、班级工作计划;

4.建立新生学籍电子档案;

5.与各班签订公物使用保管责任书;

6.庆祝教师节活动;

7.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学生各类安全责任书;

8.召开家长会。

十月份:

1.组织教师参加校内、校际教学研讨活动;

2.组织业务学习,业务讲座或者读书心得交流;

3.举办传染病预防知识讲座;

4.开展爱国教育主题月活动;

5.开展课例研讨活动。

十一月份

1.开展专题教研活动;

2.消防安全日和安全月教育;

3.举行冬季运动会;

4.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5.青年教师进行校级公开课。

十二月份

1.教师读书心得交流;

2.特教理论专业知识考试;

3.开展正常教研活动;

4.组织元旦庆祝活动;

5.冬季消防知识宣传;

6.开展环境整治、卫生大检查活动;

7.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8.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

元月份:

1.开展正常教研活动;

2.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3.做好假期工作安排;

4.期末复习;

5.组织期末调研测试及成绩统计分析;

6.表彰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

7.兴趣组活动成果展示;

特殊教育教学计划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有关学校德育工作和少先队工作要求为指导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我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基础,以班集体建设为重点的德育工作思路。面对新的形势,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各类少年、儿童的个性特点和身心发展的需求开展教育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健全人格。

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氛围,突出特殊学校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聋哑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培养举止文明、品德优良、心理健康、富有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同时加强师德教育,提高德育工作实效,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与实践,培养聋哑儿童的个性特长,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进一步树立育人为本的德育观念,努力开创学校德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目标:

1、牢固树立德育意识,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2、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管理和德育队伍的建设,提高德育队伍素质。完善德育评估体系,调动全体师师的育人积极性,争创德育工作先进学校。

3、加强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为将来成为新型合格的社会人而打下良好的基础。

4、继续突出德育和少先队的特色工作。

三、工作内容

1、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

在学校的整个工作过程中,需要学校各部门、各位教职员工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德育组将以积极、热情、认真的态度接受各项工作,并尽德育组的最大能力,完成工作任务。

2、继续做好学校的常规管理

继续不断完善学校的寝室、教室、包干区的评分制度,使其更加的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真正体现评比制定表扬先进,鞭策后者的目的,通过各项工作的评比来促使形成全校班级之间进行互相的竞争,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同时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根据我校的特殊性,德育组将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德育工作的首位。

德育组将配合学校认真做好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把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德育工作的首位,时刻强调学生安全意识,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时时做的原则。积极检查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德育组将会把安全工作视为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4、认真组织并开展好每一次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得到充分的认识、成长和锻炼。

(1)、在校园内继续大力开展“行军礼”活动。切实提高师生之间乃至于与外界交往中的文明礼貌的习惯。

(2)、继续开展“一枝笔”随身带的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写的功能,当在校园内遇到陌生人的时候,学生可以拿出笔来礼貌的询问来者:请问您找谁?……这样既可以锻炼学生的写话能力,也可以感动来者,使来客有种宾至如归的感觉。

(3)、继续教育学生养成“轻敲门”的好习惯。学生因为听力损伤,敲门时往往不能顾及到常人是有听力的这一客观事实,敲门声音会很大,不但影响其他办公室的工作,还给门带来一定的损坏,再说“轻敲门”也是一种礼貌,即使有急事也使自己不乱于方寸之中,学生如此,教工更应如此。大家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塑造自己的人格魅力,塑造我们学校的人文环境。

(4)、让“尊师长”的好风尚在我们校园内蔚然成风。

(5)、继续开展“爱同学”的活动。让大同学帮助小同学的好习惯届届相传。

(6)、庆祝教师节。以黑板报的形式,这样可提供学生自由发挥自己的绘画、美化教室能力的机会。

(7)、庆祝国庆节。以展示平台的形式,给学生提供竞争、展示特长的机会。

(8)、庆祝元旦。师生联欢,增进师生感情,创建和谐氛围。

特殊教育教学计划范文3

关于国外特殊教育的起源,国外特殊教育学界有些争议。有的学者认为1445年是国外特殊教育的元年,这年朝鲜政府选拔10名聪慧的盲人安置在书云馆里学习阴阳风水术另一个不同观点则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国外特殊教育始于19世纪末,1894年美国传教士霍尔女士对盲少女金凤来进行个别教育训练,并于1898年创办第一所女盲校。霍尔女士还派老师到中国学习聋教育方法,1909年创办韩国第一所聋校。韩国特殊教育最初在美国传教士的努力下,学习参照欧美和中国先进的特殊教育方法。日殖民时期日本对韩国实施殖民化教育,特殊教育也不例外。1913年朝鲜总统府在济生院设置盲哑部,教育盲人和聋人。济生院是国外第一个公立特殊教育机构,日殖民时期即使有公立特殊教育机构,国外残疾人也极少受益。根据记载1916年盲哑部学生共有62人,其中国外学生只有8人,但济生院盲哑部的师生,为国外特殊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1935年李昌浩牧师在平壤设立光明盲哑学校,是国外创办的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日殖民时期国外特殊教育学校屈指可数,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也十分渺茫,特殊教育在艰难中求发展。

21949年颁布的《教育法》首次要求地方政府设立特殊教育学校

二战后的韩国百业待兴,李承晚政府要建立民主社会制度,1948年颁布宪法,1949年颁布《教育法》。《教育法》中提出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水平,还规定各道要设立一个以上特殊教育学校。但50年代由于朝鲜战争,只在济州岛和釜山增设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到了60年代韩国虽然政局稳定,但政府把经济发展作为国家第一大政策,教育的重点在初等教育和扫盲教育,特殊教育未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关心的话题。虽然《宪法》和《教育法》都赋予身心障碍者教育权利,但没有具体的措施及促进政策,韩国公共特殊教育发展缓慢。而民间宗教人士热衷于特殊教育,陆续创办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仅60年代新增设的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有14所,而新增的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只有2所。可以说20世纪五六十年代,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了韩国特殊教育的重担。

3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标志着韩国特殊教育进入国家化时代

20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的复苏和国力的增强,韩国政府开始关注特殊教育。以1971年在大邱市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班为契机,韩国政府逐渐扩大公共特殊教育。而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则可视为韩国特殊教育从民间力量为主转变为国家政府职责为主的重要标志。在特殊教育学界的大力推动下国外政府1977年12月颁布《特殊教育振兴法》,1978年颁布其施行令和施行规则。之后多次修订,其中1994年的修订最为全面。

3.1《特殊教育振兴法》强调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责《特殊教育振兴法》全文共有16条,其宗旨是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教育权益。提出特殊教育的目的在于对特殊教育对象提供生活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使之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特殊教育对象包括视觉障碍、听觉障碍、精神迟缓、肢体障碍、情绪障碍、言语障碍以及其他身心障碍者。在义务特殊教育方面对国公立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有所区别,国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幼儿园、初中和高中阶段实施无偿教育*。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仅对小学阶段实施无偿教育,这也成为《特殊教育振兴法》颁布后备受争议的一个条文。《特殊教育振兴法》中明确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振兴特殊教育。在施行令中具体规定,文教部设置特殊教育审议会,审议特殊教育振兴相关的重要政策,由文教部的副部长担任,由15-20名成员组成。施行规则还要求各市、道设置特殊教育对象鉴定委员会,主要负责鉴定身心障碍程度以及教育安置。除了颁布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律外,韩国政府出台专门政策振兴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振兴法》出台后的十年国外特殊教育取得了三方面可喜的成果。

(1)出台国家层面的特殊教育振兴计划。第四次经济开发5年计划(1977-1981年)中专门提出强化特殊儿童教育的计划,这个计划是真正从国家层面拟定的特殊教育振兴计划。计划中提出在未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市郡,新增设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班。为缓解私立特殊教育学校的运营困难,逐渐扩大政府财政补助。

(2)大力发展特殊班,扩大身心障碍学生公共教育机会。韩国政府主要通过大幅度增设普通学校特殊班,发展公共特殊教育。1971年韩国只有1个特殊班,到1976年增加至350个,1986年猛增至2260个。80年代随着特殊班数量的增多,60%以上的身心障碍儿童在特殊班接受公共特殊教育。

(3)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促使国公立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享有相同权益。根据《特殊教育振兴法》的规定,私立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只能享受小学阶段的无偿教育。民众和学者对此深感不满,要求修订相关内容。1987年对《特殊教育振兴法》中的义务教育相关条文进行修订,至此无论就读国公立特殊教育学校还是私立特殊教育学校都能接受无偿特殊教育。

3.2全面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强调“适当而均等”的特殊教育在《特殊教育振兴法》的推动下,韩国政府大幅度扩大了障碍学生的公共教育机会,但也出现特殊教育发展不均衡和质量不乐观的现象。中重度障碍儿童入学率不高,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班过于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学前、高中和大学阶段特殊教育发展不理想。1994年全面修订的《特殊教育振兴法》以提供适当而均等的特殊教育为目的,促进特殊教育均衡发展,还首次提出个别化教育计划和融合教育的具体规定,使特殊教育从重数量向重质量发展。1994年的修订虽然延续《特殊教育振兴法》的名称,但其目的及具体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全面修订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最大的亮点在于五个方面。

(1)特殊教育概念的变化。1977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中的特殊教育是狭义概念,认为特殊教育是“采用盲文、手势语和身体辅具进行的教育”。1994年重新定义特殊教育,强调特殊教育要采用适合特殊教育对象特性的课程、教育方法和教育媒体,实施学科教育、治疗教育、职业教育。

(2)义务特殊教育范围的扩大。义务特殊教育的范围从小学扩大到初中阶段,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实施无偿特殊教育。

(3)规定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定及安置流程。障碍类型在原有的视觉障碍、听觉障碍、精神迟缓、肢体障碍、情绪障碍、言语障碍等其他身心障碍基础上,增加学习障碍,并将自闭症纳入情绪障碍。但并不是具有上述障碍就是特殊教育对象,特殊教育对象是因这些障碍,被鉴定为需要特殊教育的人。修订法中规定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定及安置流程,高中以下的特殊教育对象由教育监根据审查委员会的审议进行鉴定,并指定适合的安置学校。教育安置综合考虑特殊教育对象的障碍程度、能力及居住地,并参考监护人的意见。

(4)特殊教育形式的多样化。1994年修订中提出多样化的特殊教育形式,包括巡回教育、融合教育*、个别化教育、治疗教育。首次在法律条文中提出融合教育概念,“特殊教育对象在普通学校就读或者特殊教育机构的在校生参与部分普通学校课程称为融合教育”。为了有效落实个别化教育,还要求为每个特殊教育对象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用语规定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拟订和实施。

(5)保障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的权力。在修订法第25条专门规定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的权力。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对鉴定和教育安置有异议,可以向审查委员会提出再审申请,而审查委员会在接到申请30天内把重审结果通报申请人。1994年全面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后,韩国政府通过两次专门的“特殊教育5年发展计划”,提升特殊教育质量。韩国政府首先通过加强特教师资培养体系,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为改善融合教育质量在普通学校教师培训中开设特殊教育相关课程,2007年该比率达到79.9%。除外还逐年增加特殊教育财政预算,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特殊教育财政预算1998年占教育预算1.9%,2007年计划提高到3%以上。实际完成情况各地区不均衡,如釜山增加到2.7%,仁川增加到4.4%。为解决学前特殊教育和高等特殊教育发展滞后的问题,1998年至2007年之间逐渐扩大身心障碍者早期教育和高等教育机会。普通幼儿园特殊班数量从5个增加至1414个。招收身心障碍学生的大学也从1996年的20所增加到80所。

4200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法》开启“融合、生涯、支援”为核心的韩国特殊教育时代

进入21世纪随着韩国特殊教育理念和思想的革新,特别是身心障碍者及其监护人权益意识增强,颁布30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面临新的挑战。《特殊教育振兴法》主要涉及初、中等特殊教育,在障碍婴幼儿早期教育、障碍者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极少涉及。学者和家长认为《特殊教育振兴法》不够具体明确,不能有效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权益。2007年韩国政府废止《特殊教育振兴法》,颁布新的《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把韩国特殊教育引向促进融合、关注生涯、提供支援的特殊教育时代。《特殊教育法》共有38条129项条文,比1994年多10条55项,条文更加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1重新定义“融合教育”概念1994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部分参与普通学校课程也纳入融合教育范畴,在《特殊教育法》中重新定义融合教育,提出融合教育是“不受障碍类型和程度限制,特殊教育对象在普通学校与同龄人一起接受满足个别教育需求的适当的教育。从此新定义下的融合教育迅速发展,成为韩国特殊教育主流。根据2012年特殊教育年度报告书,6707所普通学校设有14562个全日制融合班级,实施完全融合教育。1994年以前特殊班以分离式教育为主,1994年《特殊教育振兴法》修订之后逐渐转变为部分时间融合教育,2007年以后大部分特殊班采用部分时间融合教育。为了保证融合教育质量,在《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令中具体规定融合教育支援措施。有障碍学生的普通学校即使没有特殊班,学校也应为障碍学生拟定融合教育计划,本地区的特殊教育支援中心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提供巡回服务,要保证每个学生每学年150课时。4.2提出贯穿身心障碍者生涯的特殊教育体系《特殊教育法》共有6章,其中第四章主要阐述婴幼儿、初、中等特殊教育,第五章则重点阐述障碍者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这为韩国身心障碍者生涯教育体系奠定法律基础。身心障碍者义务特殊教育范围扩大到15年(3-17岁),实施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特殊义务教育,对未满3岁障碍婴儿和特殊教育学校专攻科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育。为促进身心障碍者的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法》专门用6个条文规定相应内容,要求大学应设置特别支援委员会专门负责障碍大学生相关事宜,为障碍大学生提供人力支援和辅具支援。21世纪终身教育备受韩国民众的关注,为了促进身心障碍者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法》规定开设专门的障碍者终身教育课程,扩大障碍者终身教育机会。

4.3为“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的有效推行提供法律保障在第二次特殊教育发展综合计划(2003-2007年)中,曾规划推广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支援安置在家庭、医院以及普通班级的特殊教育对象,但因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得到实质性发展。《特殊者教育法》中明确要求设置特殊教育支援中心,其主要任务是早期发现、诊断评估、信息管理、特殊教育研修、支援学习教学活动、支援特殊教育相关服务、巡回教育等。1994年《特殊教育振兴法》中提出治疗教育,在《特殊教育法》中转变为治疗支援,作为特殊教育相关服务的一种。从此治疗教育从教育活动转变为有专门治疗师提供的治疗支援。在之后颁布的施行令再次强调治疗支援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听力治疗、心理行为治疗等,治疗支援的提供者应获得“医疗技师法”或“资格基本法”规定的国家认可资格证。特殊教育对象需要治疗支援,但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无法提供时,教育长或教育监联系障碍福利机构提供治疗支援。2008年,韩国政府颁布第三次“特殊教育发展5年计划(2008-2012年)”,这是《特殊教育法》颁布后的第一个特殊教育发展计划。第三次特殊教育5年计划最大的成果是实现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义务特殊教育和障碍婴儿以及专科阶段学生的无偿特殊教育。正在进行中的第四次“特殊教育发展5年计划(2013-2017年)”,其宗旨是提供能够实现梦想和才能的适当特殊教育,促进障碍学生主动参与社会。根据韩国教育部颁布的2014年特殊教育年度报告书,2014年就读普通学校特殊班级和全日制普通班级的障碍学生共有61451人,其中就读全日制普通班级的障碍学生占25.5%,74.5%的障碍学生在特殊班级接受部分时间融合教育。2007年以后,有了法律保障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数量持续增长,到2013年韩国共有201个特殊教育支援中心,安排人员1432名[35],包括特殊教育教师、康复教师、治疗师、辅助人员等。近几年韩国障碍者的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也有长足的发展,2014年高中毕业的障碍学生共有6991人,升学率为46.4%,其中66%的障碍学生升入专攻科,16%升入专科大学,还有18%升入本科大学[36]。为了支援障碍大学生顺利完成专业学习,投入39亿韩元用于辅助人员的聘用。2014年承担障碍者终身教育课程的机构(包括夜校、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共有209个,财政预算达到28亿韩元。

5结语

特殊教育教学计划范文4

【关键词】美国学前融合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实践

20世纪70年代,美国开展了“回归主流”(mainstreaming)运动,其核心内容是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能在限制最少的环境中接受教育,这成为美国学前融合教育运动发展的先声。本文将以美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历程为主线,对其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发展现状作进一步阐释,希望能为我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美国学前融合教育的理念发展

20世纪70年代,美国大力开展“回归主流”运动,很多有轻度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得以返回普通学校的课堂之中接受教育。但“回归主流”运动主张的是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安置”在正常教育环境中,为其提供的依然是特殊教育服务,没有意识到正常教育环境也应该顺应特殊教育的需要作出相应改变。到了80年代,“一体化”(integration)概念开始普及,这一概念虽然比“回归主流”概念有实质进步,但也只是强调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和没有特殊教育需要的普通儿童一起在同一课堂环境中接受教育,关注更多的是形式上的融合。直至90年代,上述两个术语逐渐被“融合/全融合”(inclusion/full inclusion)概念取代,融合/全融合教育不再局限于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安置”服务,而是更关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在实质上的深层交汇,在强调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和无发展障碍的同龄儿童在同一课堂里一起接受教育的同时,还强调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个别化的适当教育服务。目前,在美国普通学校的普通班级中,各种类型和程度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都与普通儿童一起接受融合教育服务。

二、美国学前融合教育的政策制定

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强有力的手段保证了学前融合教育的持续有效开展。

1.开端计划

有关学前融合教育的立法最早源于1965年的《经济机会法》(Economic Opportunity Act)。《经济机会法》规定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合作开展“开端计划”(Head Start)。开端计划旨在为贫困家庭的3~4岁儿童提供免费的学前教育、营养和保健服务。该方案实施伊始并没有特别关注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但是在1972年美国政府进一步规定,在开端计划的受益人群中,被诊断为存在发展障碍的儿童所占的比率要高于10%,促使3~5岁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得以和正常儿童一起在开端计划的各个机构中共同接受教育。

2.障碍儿童早期援助法案

1968年的《障碍儿童早期援助法案》(Handicapped Children’s Earlv Assistance Act)是第一项针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年幼儿童制定的联邦法律,它直接促成了第一个针对年幼障碍儿童的早期教育计划(the Handicapped Children’sEarly Education Program,HCEEP)的制定。1969年至1970年间,联邦政府共建立了24个HCEEP示范性早教项目,这些项目为联邦政府后来出台学前融合教育相关法案奠定了基础。相关研究表明,大量的年幼障碍儿童都需要HCEEP早教项目,并且能从中获益。1975年至1980年间,接受政府资助的HCEEP相关项目已达200多个。1983年,HCEEP吸纳了“年幼儿童州计划项目”(Early Childhood State Plan Programs),将接受融合教育服务的特殊人群的年龄范围正式扩展为0~5岁。

3.全体残障儿童教育法案

1975年,美联邦政府颁布了最具影响力的教育法案,即《全体残障儿童教育法案》(EducationAct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该法案指出,美国社会要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免费的适当教育,为每个符合规定的儿童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当时该法案的适用对象并不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前儿童,但是随着该法案的不断修订。到2003年时,有关婴儿、学步儿和学前特殊儿童的各项教育权利逐步得到完善。

1990年,《全体残障儿童教育法案》更名为《有能力缺陷的个体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和原法案相比,新的教育法案提倡使用以人为本的语言,将“残障”儿童更名为“有能力缺陷”儿童,避免对特殊儿童及其家长造成直接伤害。IDEA提出了零拒绝、非歧视性评估、免费和适当教育、最少限制环境、合法诉讼、家长参与等六项基本原则,强调早期干预和帮助的重要性,主张为0-3岁有能力缺陷的学前儿童提供早期干预和教育服务,并为他们提供享受个别家庭服务计划(Individuals Family Support Plan,IFSP)的机会。另外,IDEA还注重在经济上为有能力缺陷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切实的帮助,“所有3-21岁的个体,无论缺陷的类型和程度,都有权接受免费、适当的公立教育”。

1997年,联邦政府公布了IDEA修正法案。修正法案强调要将3-5岁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放置在限制最少的环境之中,重视3~4岁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进入5岁学前教育项目之前的过渡适应教育。IDEA修正法案还提出在3-9岁有能力缺陷儿童的障碍分类中增加一类“发展迟缓”障碍,允许各州根据具体情况将那些在认知、身体、社会、情绪或适应性方面存在发展迟缓障碍的儿童纳入特殊教育的服务范围。值得一提的是,IDEA修正法案将3-9岁儿童存在的个体能力缺陷共分为11类,分别是特定学习能力缺陷、情绪紊乱、智力落后、自闭症、发音损害、言语损害、听觉损害、视觉损害、创伤性脑损伤、其他健康损害和发展迟缓,另外还特别强调专家对儿童具体障碍的鉴定要推迟到儿童满9岁之后再进行。

在美国,特殊教育对象的年龄始于0岁,政府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关注度很高。相关立法规定,3~5岁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有权获得免费的融合教育服务,有权进入为正常儿童提供的早教服务项目中接受教育;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进行鉴别、诊断的评估程序必须是非歧视性的;必须为每个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制订一份个别化教育计划,并定期评估他们的进步;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家长有权参与当地教育政策、孩子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和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的制订,有权对教育机构作出的有关孩子教育问题上的任何决策提出质疑。有关学前融合教育的立法日趋完善,更为学前融合教育实践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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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提供了法律保证。

三、美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实践现状

1.学前融合教育原则

在美国,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服务的机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特殊幼儿部(Disability Early Childhood,DEC),主要负责学前特殊儿童的教育工作,服务于存在能力缺陷或发育迟缓的年幼儿童;另一个是全儿教育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ducationfor Youn Children,NAEYC),负责全体0~8岁儿童的学前教育活动。因为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不同,特殊幼儿部与全儿教育协会在学前融合教育的理念上有所差别,但是随着近年来融合教育的发展,两个部门间的合作越来越多,双方的理念和实践也逐渐走向融合,制订了共同的学前融合教育原则。

(1)有目的地投放材料,重视为学前特殊儿童投放可以吸引他们参与社会性游戏和合作性游戏的材料。

(2)隐性实施辅助教育策略,通过以个体发展目标和需要为基础的游戏活动,或者个体自发游戏,内隐地实施辅助措施,促进学前特殊儿童社会往能力的发展。

(3)以同伴学习为主体,为小组儿童设计空间和活动,提供多套材料,提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观察并模仿同伴的活动,增加同伴榜样示范的机会。

(4)增强语言的线索指导作用,通过选定语言符号的方式帮助学前特殊儿童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情绪,通过示范演示鼓励学前特殊儿童运用言语线索解决问题。

(5)强化直观教育手段,给予学前特殊儿童更多的图画、口语、手势和身体提示,为其提供直观的指导。

(6)及时反馈,增强信心。为学前特殊儿童提供即时反馈,鼓励他们产生更多的适当或者理想行为,这也有利于实现成人的反应行为与儿童的具体能力和功能水平之间的匹配。

2.学前融合教育形式

美国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形式较多,本文从受教育对象、教育场所和具体教育方式等方面加以阐述。

(1)学前融合教育注重为3~5岁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服务,包括特定学习能力缺陷、情绪紊乱、智力落后、自闭症、发音损害、言语损害、听觉损害、视觉损害、创伤性脑损伤、其他健康损害、发展迟缓等11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

(2)为5岁以下学前特殊儿童提供融合教育服务的主要机构有保育学校(大多为半日制,招收3~4岁幼儿)、日托中心(均为全日制,招收5岁以下幼儿)、家庭托儿所、公立学校附设的幼儿园等。

(3)学前融合教育有全融合、半融合、反向融合三种主要的融合形式。全融合是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全部时间里都和正常儿童在同一课堂内一起学习。半融合是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部分时间里和正常儿童一起学习,部分时间到特殊班或康复训练中心接受训练。反向融合则是一种特殊的融合教育形式,自1980年在纽约州的北西拉鸠斯市中心区域开始实施。反向融合是指在获得父母允许的前提下,将一两个正常儿童安置在招收有重度多重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班级,这一两个正常儿童和班级里的特殊儿童一起参加从周一至周五、从早上9点至下午2点的学习活动。

不管学前融合教育的实施形式如何,评价学前融合教育是否成功的标准是一致的,即从能否被所有儿童接受、儿童能否从这种教育中获益、父母和其他参与者对其结果是否满意等方面进行评价。

3.学前融合教育实施人员

美国的学前融合教育由养育者、教师以及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团队共同合作开展。根据美国政府的规定,为满足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要求,学前融合教育活动必须吸纳特殊教育专家、言语语言病理学和听力学家、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心理学家、社工、营养师、家庭治疗师、指导教师和巡回教师、小儿科医师和其他医师等11种相关人员的参与,另外还需要托幼工作者、婴幼儿教育专家、儿童和家庭教育专家等专业人士的参与和帮助。

在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团队中,学前特教工作者、服务协调员、融合推进者和特殊教育管理者承担了重要的工作。

(1)学前特教工作者(early childhood specialeducator)

学前特教工作者指为0-5岁特殊儿童服务的专家,他们同时接受过学前教育和早期干预两方面的培训,具有较为扎实广泛的学前融合教育专业知识。学前特教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与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开端计划项目机构中的教师一起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服务。作为制订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或个别化家庭支持计划的团队成员,学前特教工作者还负有制订教育目标、为家庭提供支持咨询服务、将幼儿的进步反馈给家长、评估幼儿的进步等方面的职责。

(2)服务协调员(service coordinator)

服务协调员是指在为3-5岁学前特殊儿童提供学前融合教育服务时进行各方面协调的人员。他们的职责是协助教育者实施教育计划,协调制订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各成员之间的分工合作。服务协调员既可以是社会工作者,也可以是托幼工作者、治疗师等。

(3)融合推进者(inclusion facilitator)

融合推进者的职责是保证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在普通教育环境中能够获得成功必需的支持和服务,还要获取相关资源,帮助教师解答有关学前特殊儿童的问题。

(4)特殊教育管理者(special education administrator)

特殊教育管理者的责任是保障所有相关的特教政策法规、项目计划等能够被恰当执行。

4.学前融合教育主要教学策略

在美国的学前融合教育课堂中,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采取的主要教学策略是基于活动的早期干预策略(Activity-Based Early Intervention)。它是在综合了儿童早期教育理念和行为矫正策略后发展起来的,于1992年由Bricher和Cripe在《以活动为基础的早期干预》一书中首次提出。

(1)基于活动的早期干预的定义

以儿童为主导,以自然环境中发生的事件为教学内容,在教学活动中融入学前特殊儿童的个别化发展目标,同时有逻辑地运用自然事件的前因和后果,促进学前特殊儿童功能性技能的发展。

(2)基于活动的早期干预的要素

基于活动的早期干预策略有四个构成要素。首先是以儿童为导向设置干预通路,即当儿童基于某种兴趣或动机表现出某种行为时,学前融合教育工作者要以此为导向,运用身体、语言、同伴帮助等方式,对儿童的行为及时作出反应或回馈。使儿童明白这是由他的行动引起的相关反应。其次是根据日常生活活动、有计划的或儿童自发的活动制订干预目标。日常生活活动是指吃饭、穿衣、在学校吃点心等活动;有计划的活动是指在成人的组织和设计下才会发生的活动;儿童自发的活动是指只需要极少的外界支持或奖励就能发生或维持的,反映儿童固有兴趣的活动。再次是关注干预中的前件和后果。前件指儿童在目标行为之前表现出的事件,后果指儿童在目标行为出现之后表现出的事件。最后是聚焦在功能性技能和生成性技能的发展上实施干预措施。功能性技能指能让儿童以独立的、令人满意的方法参与自然和社会环境的技能。生成性技能指能推广到其他环境中的技能,如在任何场合下都会系鞋带等。

(3)基于活动的早期干预的步骤

特殊教育教学计划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和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坚持面向全体残疾儿童少年,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为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市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到2015年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积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1.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区、市、市、开发区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其他县(市)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整合教育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特殊教育学校可以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状况,利用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或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班,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开设学前康复教育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

4.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依托现有的职业学校和职教中心,建立残疾人培训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逐步构建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

5.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要将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教育机构、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

1.各特殊教育机构要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需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认真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方面的能力。

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3.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并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和扶持保护。

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包括多媒体教室在内的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利用好省级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力争推出一批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积极开展盲文和中国手语研究推广工作,开展特殊教育的对外交流、校际交流合作,提升我市特殊教育研究水平。

6.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开展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上台阶活动,争创省级示范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三)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禁将特殊教育学校用于普通教育。在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需求。

2.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利用好省拨福利公益金,结合我市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3.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就读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鉴于特殊教育生均成本高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3—5倍确定,高中及以上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5.加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逐步增长。在安排教育经费增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2.执行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认真执行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配备,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需要。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并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实行教学、医疗、康复相结合,使学生的身心缺陷得到有效矫正和补偿。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富余的中小学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可调整充实到特殊教育队伍。

3.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教师及手语翻译,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及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落实到位。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其工作量计算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人数情况,适当高于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定期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特殊教育教学计划范文6

一、特教教师发展中的现实困难影响了队伍的稳定

与普通教育相比,特殊教育教师人数少,是易被忽视和旁落的群体。特教教师队伍发展中有四个现实问题:

一是特岗津贴与教师付出严重不符。特岗津贴仍然采用国家在1956年制定的标准发放,即“基本工资上浮15%”。现在,教师的工资结构、物价等已经发生“质”的变化,一两百元的特岗津贴的发放标准早已“落伍”,严重削弱激励作用的发挥。

二是职称晋升没有考虑到特教的特殊性。特教教师的称职评定是纳入普通教育职称评定体系同步进行的,需要、课题研究、学业成绩评定、普通话等职称评定“硬条件”。但全国特教报刊仅有《中国特殊教育》、《现代特殊教育》两种,五万特教教师能够的少之又少。特教教师面对聋、哑、盲、智障等特殊儿童,讲的可能是“哑语”,普通话难以达标。更有一部分教师本身就是残疾人,如江苏某市特殊教育中心,有57位教师在编在岗,其中7人是聋哑人。

三是专业资格认证制度至今未能出台,不利于特教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特教教师从事的是“康复教育”、“医教结合的教育”,既不是单纯的医学,也有别于普通教育。他们的教育内容包括聋儿康复、盲儿教育、培智教育等等,不像语文、数学有明确的学科分类。特殊教育的教师们究竟是教什么的,技能的高低怎么体现,工作活力、工作绩效无法得到提高和认证。

四是特教教师职业倦怠普遍存在。特教教师一次只能教十多个学生,从学前开始教到初中毕业,十年一个轮回,一生也只教40~50个学生。同时工作单调枯燥、压力大,许多一线教师患有不同的心理疾病或存在心理障碍。特教教师的专业成长、荣誉等的发展空间很小。一位特教教师说 :“我们学校得过全国和市级的先进集体,但从没有一位教师得到较高级别的荣誉,也没有市级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18年,我所取得的荣誉没有超过区教育系统的。”

由于这些现实困难,特教学校招聘难。在调研中看到,有的学校几年都没有招到新的毕业生,缺编41%,每个教师都超负荷工作。

二、特教人才匮乏,难以满足现实需要

《提升计划》提出的多项政策由于特殊教育方面的人才匮乏,难以实现。如随班就读是我国特殊儿童接受教育的重要安置方式,但普通学校缺乏开展特殊教育的软件设施。普通学校一个班五六十人的规模,教师难有精力保障残疾学生需要;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的接受知识程度、心理特点不同,普通教师缺乏专业知识,也得不到专业人员的支持和帮助。《提升计划》指出:“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硬件有了保障,但是,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的专业人员极其匮乏,难以大规模为随班就读较多的学校提供支持。

再如,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都是特殊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以某市为例,三年在校盲聋高中、职业中专残疾学生规模一直不足100人,仅为全市适龄残疾青少年总数(目前为1681人)的5.5%。培智类高中(职)教育缺失,智障学生毕业后就业率仅为30%。这些也是因为缺乏特殊教育学前、高中、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专业人才,难以实现特殊教育体系建设。

这几年国家十分重视特殊教育,但更多的举措在于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及增长教学经费等,下一步政策的着力点应放在特殊教育教师方面,努力留住人、吸引人、培养人。为此,我们建议:

一、尽快制定针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和保障计划

保障计划中应包括:保障特教教师各项权益、提升工资待遇、解决其实际困难等等。建议结合目前社会整体经济状况,大幅度提高特教津贴待遇,对特教教师的特教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吸纳社会资金,建立特殊教育基金,鼓励广大一线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教师职称评定仅向特教教师倾斜是不够的,特教教师职称评定应单列,制定相应的具有专业特色的评定标准,以体现“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精神,稳定特教教师队伍。加快出台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和准入标准,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加快制定特殊教育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大力表彰一批作出突出贡献的特教教师并加大宣传,提升教师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