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的岗位职责范例6篇

业务员的岗位职责

业务员的岗位职责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办法,从实际出发科学设岗定责,使无职党员“有岗有责、有位有为”,在发展经济、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联系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范围、对象和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的无职党员主要是指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学校、卫生、社会团体等单位中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的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本单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需要,以提高素质、服务社会为重点,鼓励党员带头加强学习、钻研业务、勤奋敬业、开拓进取,积极参加政策下乡、科技下乡、文化下乡、卫生下乡、法律下乡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活动,在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科技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企业的无职党员是指企业没有担任车间班、组长以上职务的党员。企业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以爱岗敬业、提高技能、促进企业发展为重点,鼓励党员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在科学管理、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攻难克坚、创新创效、维护稳定、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表率作用。

社区的无职党员是指党组织关系隶属社区,没有担任社区干部的党员。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要紧紧围绕推进社区建设和加强社区党建工作,以提高服务城市建设、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为重点,鼓励社区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反映居民的诉求,热心为居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带头抵制丑恶现象和不正之风,在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中发挥表率作用。

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要在继续落实好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农村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工作的实施意见》(万组发[2003]1号)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丰富设岗定责内容,创新设岗定责形式,提升设岗定责工作水平。

三、设岗原则

岗位设置原则: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具体岗位设置以党支部为单位,岗位设置和数目多少可根据各支部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

爱岗敬业示范岗、党员义工服务岗(含政策宣传服务岗、医疗保健服务岗、科技文化服务岗、支教助学服务岗、法律援助服务岗、社会公益服务岗)、驻村帮扶示范岗、政务公开监督岗。

(二)企业

职工权益维护岗、党务厂务监督岗、生产技能示范岗、安全生产监督岗。

(三)社区

就业创业服务岗、困难救助服务岗、维权维稳服务岗、公益事业服务岗。

(四)农村

1、思想政治类:政策宣传岗、民意收集岗、文明新风岗、电化教育岗。

2、党务、政务监督类:党务监督岗、村组财务监督岗、村务公开监督岗、集体经济项目监督岗、村规民约监督执行岗、民主决策监督岗、村组干部履职监督岗。

3、公共事务类:社会治安维护(法律服务)岗、森林(农作物)巡禁岗、道路养护岗、水利设施维护岗、环境卫生岗、计划生育岗、村落社区服务(文体活动)岗、扶贫济困岗、助孤助学岗。

4、经济发展类:新农村建设岗、招商引资岗、科技示范岗、农产品流通岗、“双带”示范岗、劳务输出岗、信息咨询服务岗。

四、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发放问卷、开座谈会、入户访问、填写表格等形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做到“三个摸清”。一是摸清无职党员情况。了解无职党员的年龄、文化、特长、分布状况以及家庭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建立无职党员台帐。二是摸清本地本单位情况。了解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特别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梳理分类。三是摸清民情。把握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找准无职党员发挥作用的着力点,为合理设置岗位提供科学依据。在此基础上,制订本地本单位党组织深化和拓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实施方案。

2、学习动员阶段。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分别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广泛学习动员,组织党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上级有关文件,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设岗定责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要求,努力营造“我是党员我光荣,无职有为作贡献”的浓厚氛围。

3、设岗定责阶段。分为四个步骤进行:一是科学设岗。党支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遵循党员意愿和群众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具体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二是申报选岗。先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将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向全体党员公布,再由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岗,并向党支部申报。可以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也可以是一岗多人,确保具备条件的无职党员都能找到适合的岗位。三是支部定岗。在党员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党支部进行全面审核,并采取党员民主推荐与组织讨论审定相结合的办法择优确定上岗人选。四是公示明岗。党支部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布定岗情况和具体的岗位职责,再由党支部与上岗党员签订责任状,颁发党员上岗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认真填写《上岗党员花名册》,制作《无职党员履责登记卡》,党员活动室要按照《**县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要求,设立《无职党员岗位分布图》等。

4、组织实施阶段。党员上岗后,应迅速转入设岗定责的实施阶段。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设岗定责工作,形成各地各单位的特色。要把设岗定责与领导干部的职能区分开来,不能以设岗定责来代替领导干部职能,更不能将领导干部职责推给上岗党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保证党员的知情权,上级下发的文件,应该在上岗党员中传达的应及时传达;召开会议,应该让上岗党员参加的,应及时通知上岗党员参加;对上岗的党员要指定联系人,定期组织学习和开展活动。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订出改进措施,以确保党员履职尽责,使设岗定责工作落到实处。

五、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深化和拓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的领导,县委组织部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彭永平担任,副组长由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谢华萍担任,下设办公室,由县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郭建明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把深化和拓展设岗定责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建立健全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抓的联系点,要按要求抓好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业务员的岗位职责范文2

一、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开展“设岗定责保先进为民服务创和谐”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为依据,紧紧围绕为民服务与和谐社会创建这个中心,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办法,科学设定岗位,落实责任措施,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使党员“有职有责、有岗有位、有位有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带头发展经济、提供优质服务的积极性,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与和谐衡山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全面推行设岗定责活动的目标要求是:针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现状,与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有机结合,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实施分类管理,党员设立岗位和定立职责,将“三个代表”要求具体到工作和生活等各个方面,从组织管理上为党员保持先进性搭建舞台、创造条件,建立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监督的有效机制,解决好过去党员“任务不明、职责不清、评议无据”的问题,切实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把广大党员培养成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先锋,真正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和推动者,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推动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全面推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的基本原则是:

(一)因地制宜,推动发展。要紧密结合各地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员队伍的实际,对目标任务、实施办法、考核标准等提出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最广泛、最充分地激发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投身我县三个文明建设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二)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要紧扣“为人民服务、创和谐衡山”这个主题,针对当前工作的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把党员能做会做、需要发挥作用的地方作为设置党员岗位的主要目标。既从党员发挥作用的需要出发,又符合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合理合法。

(三)量才归位、强化服务,党员自愿。要根据每名党员的年龄、文化和实际能力,来确定党员岗位类别和责任,做到有效搭配,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党员个人的优势和特长,更好地实践宗旨、服务群众。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党员的基本情况,党员设岗定责以党支部为单位,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各级党组织可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灵活、合理地设置党员岗位。

(一)机关党员

1、岗位职责。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鼓励机关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执政能力,树立群众观念,自觉转变作风,带动依法行政,做高效服务、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

2、岗位设置。设扶贫帮困岗、综治维稳岗、廉政监督岗、政策宣传岗、科技推广岗、政务公开岗、作风监督岗、优质服务岗等岗位。

(二)学校、医院党员

1、岗位职责。以教书育人,治病救人为重点,鼓励教师、医疗卫生单位党员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同时积极参加科技下乡、文化下乡、医疗下乡活动,在政治思想、师德医风、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以身作则、无私奉献。

2、岗位设置。设科技创新岗、志愿服务岗、文明安全岗、卫生监督岗、思想教育岗、新兵辅导岗、青年先锋岗等岗位。

(三)社区党员

1、岗位职责。以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能力为重点,鼓励社区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反映居民要求,热心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排忧解难,维护社区和谐,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抵制丑恶现象和不正之风,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

2、岗位设置。设政策宣传岗、信息咨询岗、治安防范岗、民事调解岗、民意收集岗、卫生保洁岗、扶贫帮困岗、法律服务岗、流动人员管理岗、文体活动岗等岗位。

(四)企业党员

1、岗位职责。以爱岗敬业,促进企业发展为重点,鼓励企业党员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化解矛盾,攻难克坚,大胆改革创新,团结和带领职工群众促进各项工作发展。

2、岗位设置。设科技创新岗、安全生产岗、决策咨询岗、民意收集岗、市场营销岗、职工权益维护岗、产品质量监督岗等岗位。

(五)农民党员

1、岗位职责。以提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为重点,鼓励党员带头遵纪守法,维护稳定,带头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关心群众的疾苦,支持公共事务,反对和封建迷信活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岗位设置。设政策宣传岗、村务监督岗、结对帮困岗、民事调解岗、种养示范岗、治安维护岗、环境卫生岗、信息传播岗、服务岗、计生监督岗、文明新风岗等岗位。

(六)流动党员

1、岗位职责。以提高致富本领,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为重点,鼓励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外出流动党员积极响应党组织的号召,带头牵线搭桥,提供信息,招商引资等,为家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岗位设置。设就业引导岗、信息服务岗、招商引资岗、扶贫帮困岗等岗位。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5日—30日)

1、大力宣传,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设岗定责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和工作程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效引导、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到设岗定责中来。

2、深入调查,掌握实情。采取发放问卷、开座谈会、入户访问等形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一是摸员情况,了解每名党员的年龄、文化、能力、素质(特长)、分布状况以及家庭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登记造册;二是摸清本地本单位情况,了解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情况特别是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摸清民情,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握群众的思想动态,找到需要党员发挥作用的支点。

(二)设岗定责阶段(5月1日—31日)

1、尊重民意,合理设岗。设置党员岗位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各党支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群众意愿,结合基本岗位及职责,科学合理地设置具体的党员岗位,仔细研究每个岗位的职责,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公布岗位,自主申报。由党支部张榜公布设置岗位的名称、职责,每名党员根据自身素质、特长、能力等情况,自主选择岗位向党组织申报。每名党员至少自愿选择一个岗位。

3、公示人选,明确职责。确定上岗党员后,党支部与上岗党员签订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颁发党员岗位证。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布党员上岗情况和岗位职责,要求党员做到“二公开,一承诺”,即公开党员身份、公开服务内容、承诺服务质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组织实施阶段(**年6月1日—**年5月31日)

要集中时间对上岗党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并要求制定活动计划、建立岗位制度、做好活动记录。各党支部要进一步完善“”、党员联系户、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等相关制度。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党员履职尽责,使设岗定责落到实处,协助制定履职计划,在目标上进行引导;使岗位互相联系,在方法上学习借鉴;开展岗位竞赛,运用典型激励;跟踪了解,强化督导。

(四)考核管理阶段(**年12月、**年6月)

推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要严格考核管理,务求实效。考核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支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由对上岗党员共同要求和对岗位的具体要求两部分组成,以岗位目标责任书为主要内容,采取个人述职自评、群众民意测评、党支部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实行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评。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要作为评选先进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对作用发挥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好的党员,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作用发挥一般甚至不发挥作用的党员要抓好教育引导和督促管理,不得在年度民主评议中评定为合格等次,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者,年终确定为不合格党员,并进行组织处理,以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推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是新时期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直机关工委、企业工委和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党委(党组、总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具体抓落实,支委联系履岗党员,层层抓落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加强面上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帮助解决好热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党支部要把设岗定责活动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扎实做好工作。

业务员的岗位职责范文3

关键词:内部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 岗位分工 不相容职务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4914(2010)11-155-02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系统,即为保证经济活动正常进行、保护企业财产、检查有关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济效率、贯彻既定的管理方针,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不仅包括企业董事会用来授权与指挥经济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还包括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一系列方法、程序和制度的总称,是一个能实现自我检查、自我调整和自我制约的系统。

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两个子系统。内部管理控制的内容很广,除了内部会计控制以外的其他控制,都可以纳入内部管理控制的范围。内部会计控制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疗法、措施和程序。内部会计控制不单纯是狭义的会计控制,还包括资产控制和为保护财产安全而实施的内部牵制。因此,各单位都要把内部会计控制作为单位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一、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现状及弱化原因

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政府开始加大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规范力度,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然而,对我周来讲全面认识内部控制还刚刚开始,会计信息失真、经营失败及不守法经营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归结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失灵。

总体来讲,我国企业普遍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但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够:侧重于企业外部环境的梳理,而忽视了内部各环节、各岗位的牵制;侧重于经营环节的程序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整体的协调;侧重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学习,而忽视了执行制度的人的素质提高;侧重于对货币、实物的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文化环境的建设等。内部控制弱化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1.控制环境基础薄弱。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和贯彻。它涵盖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的品行、操守、价值观、素质和能力,管理人员的管理哲学、经营观念,以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信息沟通体系、业绩评价机制等。

控制环境基础薄弱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未能很好地坚持岗位的合理设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以及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基本原则。内部会计控制虚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起到内部牵制的目的。反之,则达不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内部牵制的目的。

2.企业内控部门责权不对称,内部控制和监督不力。我国的内部控制主要是指内部会计控制。作为承担内部控制主要部门的财会、审计部门存在严重的责权不对称现象。

(1)内审部门形同虚设。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自我需要。但是,在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并没能真正履行其应有的职能。

(2)责权不对等。权利、义务与责任对等是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之一。而目前有关法规中明确内部控制机构既代表国家执行行政监督职责,又要为企业领导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服务。这种理沦上的双向服务机制将内部控制机构经济责任和义务确定得大于其实际的功能和拥有的权力,只能把内部控制机构置于一个两难的境地。

二、岗位分工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性

1.会计岗位分工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并进行合理的分工,使每一项会计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每一个会计人员都有明确的职责。

财会机构应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经营管理的要求设立会计主管,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参与企业预测决策经济计划和有关经营管理工作,具体的工作岗位分为出纳、成本会计、稽核等,负责执行财会工作。企业要根据业务的繁简和人员的多少,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明确职责,各司其责,但管钱的不能管账。管账的不能管钱,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经过以上的岗位分工,能够从根本上有效地防范舞弊现象的发生。

2.岗位分工是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内部牵制是指在部门与部门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所建立的相互验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属于内部会计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内部牵制的主要特征是对有关责任进行分配,使单独的一个人或一个部¨对任何一项或多项经济业务活动无完全的处理权,而必须经过其他部门和人员的查证、核对。从横向来看,至少要经过两个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的部门或岗位,使一个部门的工作或记录受另一个部门的工作或记录的牵制,借以相互制约,防止或尽早发现问题。从纵向来看,至少要经过上下两级,使上级受下级的牵制、监督,各有顾忌,不敢随意妄为。坚持内部牵制原则可以使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既不会被一个人所包办,电不会因为由多人经手而没有相互牵制、监督,造成损失,从而确保每项经济活动业务必须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处理,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纠错防弊的目的。

内部牵制要求进行职责分工控制,即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单位要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其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

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与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与舞弊行为的职务。换言之,对不相容的职务,如果不实行相互分离的措施,就容易发生舞弊等行为。如物资采购业务,批准进行采购与直接办理采购即属于不相容的职务,若这两个职务由一个人担当,即出现该员工既有权决定采购什么,采购多少,又可以决定采购价格、采购时间等,没有其他岗位和人员的监督、制约,就容易发生舞弊行为。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因此,单位在设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应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其次要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3.岗位分工是实现内部控制的有力保障。企业要健全和强化内部组织机构,它是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的组织基础,其核心问题是合理的职责分工。在一般情况下,处理每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或者在全过程的某几个重要环节都规定要由两个部门或两个以上部门、两名

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分工负责,起到相互控制的作用。如汇出一笔采购货款,规定要由采购经办人填写请款单,供应计划员(或供应部门负责人)审查请款数额、内容及收款单位是否符合合同和计划,会计员审核请款单的内容并核对采购预算后编制付款凭证,最后由出纳员凭手续完整的付款凭证办理汇款结算(出纳员开出汇款结算凭证,还要通过会计员审核),前后须经四人分工负责处理。而采购汇款的报账业务,则规定要经过采购经办人填写报账单,货物提运人员提货,仓库保管员验收数量,检查员验收质量,以及会计员审核发票、账单及验收凭证,编制转账凭证报销。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要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审核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保管某项财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财产的职务要分离等等。岗位分工是基于这样的假设,企业内任何一项业务不能由一个人单独操作,必须由两个以上个人来办理,而且经办人员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即两个人无意识同犯一个错误的可能性很小,而一个人舞弊的可能性要大于两个人。这样就形成一个互相交叉、互相制约、互相检查的内部控制过程。如果突破这个假设,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就不能起到作用。

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起到内部牵制的目的。

三、强化内部会计控制中岗位分工的建议

1.企业重要部门的融位分工。

(1)财务部门的岗位分工。因货币资金业务会涉及收款、付款、稽核等步骤。会计人员主要从事货币资金总分类账的账务处理,包括资金核算、稽核、总账登记、编制报表等工作,会计人员不能兼任出纳工作。出纳人员主要从事货币资金业务的收款和付款,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务处理,并且根据需要与银行进行业务联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应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货币资金是重要的交换手段,又可当作财富来储藏,其流动性最强,最容易被挪用。在固定岗位时间久了,最容易钻制度的漏洞。进行岗位轮换,既能起制约作用,又能及时发现制度漏洞,不断完善管理和控制制度。

(2)存货管理部门的岗位分工。企业存货的不相容职务除在采购与付款环节上建立必要的分离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货物采购、储存和使用人员与存货账务记录人员的职务相分离;二是接受或主管各种劳务业务人员与账簿记录人员的职务相分离;三是产成品验收与产品制造部门相互独立;四是产成品储存保管人员与产成品账务记录人员的职务相分离;五是存货的盘点应由负责保管、使用、记账职能的人员以及独立于这些职能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只有严格将以上岗位职责进行逐一分离,才能发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切实保证企业存货的安全与完整。

(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岗位分工。固定资产业务需要加以分离的不相容职务主要有:一是固定资产需要与资产采购、单位内部建筑或建设部门人员的职务相分离;二是固定资产请购或建造审批与请购或建造提出人员的职务相分离;三是固定资产预算的复核审批与资本预算编制人员的职务相分离;四是固定资产验收与采购或承建、款项支付人员的职务相分离;五是固定资产使用或保管与资产记录人员的职务相分离;六是固定资产盘查应保证有独立于使用、保管及进行账务记录的人员来进行;七是固定资产报废审批与资产报废通知单编制人员的职务相分离。

(4)采购部门的岗位分工。一是商品采购应由生产、销售、仓库及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其需求提出,并经分管采购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审批,由采购部门组织采购。二是商品采购应由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询价程序并确定供应商,而不能由付款审批人和付款执行人单独完成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工作。三是采购部门下定单或起草购货合同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核、审批和适当审计。四是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应由专职人员或质检人员进行。五是采购、储存保管与会计记录工作职务分离,以减少误记商品数量金额的可能。六是付款的审核人与付款的执行人应职务分离。七是企业不能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交给同一部门或一个人办理。

(5)销售部门的岗位分工。一是接受客户订单、签订合同的岗位应与最后付款条件核准岗位分离,即使由同一部门操作,也应由不同人承办。二是对于付款条件必须由销售部门和信用部门同时批准。三是发货凭证编制人与发运货物、提取货物、包装货物或托运货物的人员不能是同一人,发运货物人与门卫保安应分离。四是开具发票与发票审核岗位应当分离。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与开具销售发票分离。五是催收货款与结算货款应当分离。六是退货验收的人员与退货记录的人员不能是同一人。七是折扣与折让给予和审批应当分离。八是企业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6)成本费用管理部门的岗位分工。一是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与审批职务分离;二是成本费用支出的审批与执行职务分离;三是成本费用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职务分离;四是成本费用考核评价与执行职务分离;五是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筹资业务的全过程。

2.企业授权批准的控制。授权批准的控制要求单位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授权批准是指单位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授权批准形式通常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之分。一般授权是对办理常规性的经济业务的权利、条件和有关责任者作出的规定,这些规定在管理部门中采用文件形式或在经济业务中规定一般易办理的条件、范围和对该项交易的责任关系。在日常业务处理中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有关职责自行办理。特别授权指授权处理非常规易事件,如重大的筹资行为、投资决策、资本支出和股票发行等。特别授权也可以用于超过一般授权限制的常规交易。

业务员的岗位职责范文4

关键词 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 人才资源

一、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的意义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它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1.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核心内容是“评聘分离、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并在职务聘任过程中引入了竞争机制,优胜劣汰。这项制度的全面推行和有效实施从根本上打破了在专业技术职务上实际存在着的终身制,有利于建立一个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

2.有利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竞争,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挑战。人才问题,是决定我们事业成败的关键。职称是激励人才的重要手段,职称工作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学术研究水平及业绩的考核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进取,促进人才成长,对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对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培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不断完善,拓展了人才评价内涵,从过去重学历、重资历逐步向重能力、重业绩转变,打破了职务评聘过程中的“论资排辈”和少数高职称者故步自封、不求上进、不讲奉献的现象,改善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以评审和考试相结合的人才评价体系已经运作起来,为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创设了环境。

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岗位设置的方法

岗位设置是人事管理的基础,也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础。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前提条件,没有岗位就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所谓科学设岗,就是按照单位的性质、规模、人员的构成,科学分析单位的工作任务,在分解具体任务的基础上,运用职位分类原理,明确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依据单位的定编定员情况、各职务系定的结构比例幅度内进行分类设岗,确定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岗位设置包括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等内容。设岗时制定的岗位职责、任期任务及工作考核标准等,是聘任前培训、择优聘任、聘后考核、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设岗的原则:一是因事设岗,岗责对应。即以“事”为中心,按照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确定岗位的职数和职务层次,明确岗位职责,切实做到有事即有岗,有岗就有责。二是重点导向,竞争激励。设岗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向关键岗位、重点项目倾斜,向人才紧缺、力量薄弱的岗位倾斜。三是结构合理,整体优化。按照岗位有层次、结构要合理、组织最优化的要求,依据单位工作性质、专业的特点及担负的责任,选择最适用的主系列和辅助系列,确定各系列最适合的档次,配置每个系列最适合的岗位职数。设置的高、中、初级岗位要根据内部各部门、各专业的不同特点,保持合理、优化的结构比例;所设岗位一经确定就应相对稳定,不能因人而随意变化,同时又要适应快速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岗位的职数、结构进行局部调整。只有坚持设岗原则,依据实际需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才能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得以顺利进行,发挥应有的效果。

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聘任条件的确定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改革以来,评聘分开以后,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交由各级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使得评审更加公正、准确和严格,有效地减少了单位的负担,也使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更加成为聘任管理的关键环节。聘任是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的依据;没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有岗位且符合聘任条件的前提下进行,没有岗位或不符合聘任条件,则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聘、竞聘原则;三是实行分类、分级聘任的原则;四是坚持岗职相符、职级相符、职责相符、对应聘任的原则;五是坚持聘任双方平等的原则,即单位与受聘双方均有履行聘约的义务,同时享有聘约规定的权利。开展聘任工作中,要严格把关,这是保障聘任顺利进行和发挥作用的关键。

首先,要把握好聘任的基本条件:凡受聘者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具有本职务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符合本单位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其次,要把握好聘任的方式方法:聘用部门要在核定编制内优先从现有人员中选聘,如果在同等条件下,本单位人员可以优先选聘。单位聘任要采取竞聘或选聘的方式,实行政策公开、岗位公开、各额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考核为依据,以实绩为标准,优胜劣汰,择优上岗。第三,要把握好聘任的基本程序:无论是采取竞聘还是选聘都要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一般要由以下阶段组成。宣传动员阶段:单位行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聘任委员会,公布岗位、职数、职责、聘任条件、聘期和聘任的有关事项;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阶段:人事部门要对申请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核实申请人员是否符合该岗位的要求,并将结果上报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公示。竞聘或选聘阶段:采用竞聘方式的,由聘任委员会组织公开的竞聘会议,申请人陈述竞聘意见,聘任委员会评分或投票形成初步意见。聘约签订阶段:聘任委员会对竞聘或选聘结果审定后予以公示,人事部门组织签订聘约,行政领导向受聘人员签发聘书。

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的聘后考核

考核是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监督检查,同时也是聘后管理的主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是进行重新聘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决定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还是被解聘的有效办法。考核一般分为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两种,但也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临时考核。考核主要是考核受聘者的德、能、勤、绩,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要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职务和工资晋升以及奖惩挂钩。

为了使考核结果真正体现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优秀、合格,改变目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期满考核中存在的各种弊端,要创新考核办法,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不断提高考核方法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要特别加强对能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要通过考核了解被考核者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通过考核,掌握被考核者的真实情况。同时,要健全考绩档案制度,将考核结果及时记录、归入个人档案,把它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晋升、续聘、解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监督管理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基本保障

业务员的岗位职责范文5

一、岗位职责

1.在馆长领导下,负责全馆的日常业务管理和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馆长进行业务规划,起草全馆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业务性文件,定期进行业务统计和分析。

2.负责安排图书馆业务培训和业务评估;负责开展学术活动,进行学术交流,做好图书馆的科研工作。

3.负责建立和保管业务档案,汇编统计报表、年度报表,做好本馆业务大事记。

4、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文献检索与利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配合学校教务处和有关教学院系做好《文献检索与利用》课的教学组织和教学运行管理。

5、负责定期修订教学大纲,建立健全文献检索课各种规章制度、教师培养计划和教学文件,并作好教学文件的建档工作。

7、负责组织为全校师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文献资源利用讲座。

8、负责组织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课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9、负责与其他高校《文献检索与利用》课教师进行交流、学习先进经验。

10、负责组织开展新生入馆教育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图书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3、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为图书情报或相关专业。

5、熟悉图书馆业务。

信息服务部主任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1.在馆长领导下,负责制定信息服务工作计划,围绕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开展专题信息服务工作。

2.负责做好文献信息开发、信息调研和特色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3.负责调查和了解教学、科研工作,特别是重点学科等对专题文献信息服务的需求,开展课题跟踪、馆际互借、文献传递等专题信息服务,并作好专题信息服务的登记和建档工作。

4.负责开展个性化参考咨询服务,通过E-mail、QQ和在线咨询等多种形式主动为读者提供解答咨询服务,并负责做好读者参考咨询服务接待、登记、解答、查询等工作。

5.负责编制《决策参考》、《文献资源利用指南》和《读者手册》等宣传资料。

6.负责吉林省图书馆联盟和CALIS中心馆际互借、原文索取服务工作,帮助读者查找原文,并负责做好登记、解答等工作。

7.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交换、整理、装订及移交等工作,保证交换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8.负责本部门财产管理、安全保卫、消防和清洁卫生工作。

9.负责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统计、读者统计、材料与数据的积累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图书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图书情报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图书馆专业技术岗工作3年以上)。

2、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3、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4、所学专业为图书情报或相关专业,具有一定的信息开发能力。

5、熟悉图书馆业务。

文献资源建设部主任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

⒈在馆长领导下,组织本馆各类文献资料的采集、分编工作。

⒉根据文献采集原则及图书经费情况,制定文献采购计划,经馆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⒊负责起草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业务工作规则。

⒋调查研究本院学科及专业设置情况,掌握图书出版发行动态,了解图书市场变化,根据教学和读者需求,及时采购相关图书。

⒌加强与读者的联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了解读者的需求,经常组织相关读者到现场采书,确保采书质量。

⒍负责本部门职工的业务指导,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⒎加强对本部门职工的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做好考勤工作。

⒏负责本部门的综治工作,搞好卫生、安全和思想教育等工作。

⒐遵守财务制度,督促采购人员及时结帐报销。

⒑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

2、所学专业为图书情报及相关专业。

3、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图书馆管理软件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

4、具有相应岗位的实践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熟悉采、分、编和加工等业务工作流程。

网络技术服务部主任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

⒈在馆长领导下,主持本部的业务、行政工作并协助党政做好本部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⒉负责制订本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⒊负责全馆自动化和电子阅览室管理;负责维护并不断完善本馆网络系统,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⒋ 负责本馆职工计算机操作的培训。

⒌不断完善本部的岗位责任制,检查本部各项日常工作的执行情况。

⒍检查、指导本部职工的工作,定期进行考核;定期总结;打印统计报表,并向本部职工与馆领导报告。

⒎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考核等工作。审批本部人员的三天以内的病、事假及补休手续,并报馆办公室备案。

⒏组织落实馆安排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的素质。

⒐负责本部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清洁卫生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⒑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图书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为计算机或相近专业。

3、具有较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5、熟悉图书馆相关部门业务。

流通部主任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

⒈在馆长领导下,主持流通部的日常行政、业务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团结带领流通部工作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部门的各项任务,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参加流通部门的具体岗位工作。

⒉按流通部岗位工作的设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部门人员的岗位工作。

⒊督促检查流通部人员完成各项任务、质量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予解决。

⒋在图书馆年度计划下制订流通部的工作计划,并检查督促本部执行情况。

⒌做好年终总结,就流通部门涉及到全馆某方面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提出建议。按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

⒍负责流通部门人员的考勤、考核等工作。审批本部人员的三天以内的病、事假及补休手续,并报馆办公室备案。

⒎组织落实馆安排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的素质。

⒏负责流通部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清洁卫生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⒐负责流通部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安排及管理,做好考勤,按时上报馆办公室 。

⒑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图书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图书馆专业技术岗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

2、所学专业为图书情报或相关专业。

3、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5、熟悉图书馆相关部门业务。

开架图书阅览部主任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

⒈在馆长领导下,主持开架图书阅览部的日常行政、业务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团结带领开架阅览部工作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部门的各项任务,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参加开架阅览部部门的具体岗位工作。

⒉按开架阅览部岗位工作的设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部门人员的岗位工作。

⒊督促检查开架阅览部人员完成各项任务、质量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予解决。

⒋在图书馆年度计划下制订开架阅览部的工作计划,并检查督促本部执行情况。

⒌做好年终总结,就本部门涉及到全馆某方面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提出建议。按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

⒍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考核等工作。审批本部人员的三天以内的病、事假及补休手续,并报馆办公室备案。

⒎组织落实馆安排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的素质。

⒏负责本部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清洁卫生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⒐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安排及管理,做好考勤,按时上报馆办公室 。

⒑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图书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图书馆专业技术岗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

2、所学专业为图书情报或相关专业。

3、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5、熟悉图书馆相关部门业务。

报刊阅览部主任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

⒈在馆长领导下,主持本部的事务、行政工作,并协助馆领导作好本部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本部工作职责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其执行结果负责。

⒉规划部门的发展,负责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⒊保证报刊阅览部为读者提供方便、优质的报刊阅览服务。

⒋不断完善本部岗位责任制,建立与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检查本部各项日常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⒌检查本部职工的工作,定期进行考核,定期总结工作,打印各项统计报表,向馆领导汇报。

⒍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考核等工作。审批本部人员的三天以内的病、事假及补休手续,并报馆办公室备案。

⒎组织落实馆安排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的素质。

⒏负责本部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清洁卫生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⒐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安排及管理,做好考勤,按时上报馆办公室。

⒑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图书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图书馆专业技术岗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

2、所学专业为图书情报或相关专业。

3、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业务员的岗位职责范文6

一、适用范围

1.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中学适用本指导意见。

2.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义务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义务教育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

义务教育学校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应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对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义务教育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办法之前,暂按现行的教师职务制度实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农村地区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城镇同类学校大体平衡。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到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以学区为基础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的设置要兼顾不同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总结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义务教育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特点和义务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20.特设岗位不受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1.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3.义务教育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4.义务教育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5.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6.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7.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0.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1.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3.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3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7.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高等学校附属普通初中、小学的岗位设置的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义务教育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1.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2.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3.义务教育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4.义务教育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5.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

46.义务教育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义务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4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特点,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8.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49.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特点,对义务教育学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教师,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0.义务教育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52.义务教育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用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各类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相应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严禁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按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

55.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八、组织实施

5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事关义务教育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持续健康和均衡发展。

57.岗位设置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8.各地在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9.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适用本指导意见。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特别是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和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专业技术岗位与相应教师职务序列相对应,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普通高中相协调。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点和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学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20.特设岗位不受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1.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幼儿园使用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8.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9.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3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校(园)长

34.校(园)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受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8.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所属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8条、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2.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在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程序,由学校自主聘任到相应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在教师高级岗位聘任中,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48.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0.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聘用合同期满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以及幼儿园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任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上述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

各地在实施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后,幼儿园教师参照小学教师职务管理办法执行。

八、组织实施

55.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岗位设置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学校的人力资源供给和持续健康发展。

56.岗位设置工作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