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范例6篇

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范文1

税务风险的分析

在实施有效的税务管理前,我们先要了解税务风险,税务风险是公司税务责任的一种不确定性,是指公司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公司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遵从风险――纳什么税的风险;准确核算风险――纳多少税的风险;税收筹划风险――纳最少税的风险;业务交易风险――何时何地怎么纳税,这是最难控制的一种风险。

如何进行有效的税务内控管理

了解了税务风险后,那么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有效的税务内控管理:

设立有效的税务管理架构及岗位职责。进行有效的税务管理,企业内部税务组织的建设至关重要,以集团公司为例,集团总部、二级公司和基层单位都需要参与税务内控管理。从集团税务管理架构来看,集团总部可设立税务处,然后层层下设税务经理、税务会计等职位负责税务管理。从税务管理职能来看,集团税务处可承担建立税务管理制度,重大税务事项的沟通解决等职责;二级公司可承担监督税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税务事项的上传下达等职责;基层单位可负责落实具体的税务管理制度及具体的税务风险控制措施等。

对于涉税岗位,有3层含义:第一,对于许多企业,单独设置税务部门可能是并不现实的,但是,合理的涉税岗位安排是必不可或缺的;第二,无论是单独设置税务部还是仅设置专业的税务专员,涉税岗位是最基本的元素;第三,涉税岗位不仅仅是指税务部的人或者财务部的人,还包括公司与税收联系紧密的其他人员。

建立统一的内部税务管理标准。内部税务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建立科学的内部涉税事务管理组织与标准,即建立“计划、执行、控制、分析、评价”的一整套管理体系,以完善各环节涉税链条,加强税务工作的事前筹划和过程控制,实现企业税务价值的最大化。内部税务管理标准既包括分税种日常税务申报、缴纳管理流程,分税种常见风险控制流程等税务管理标准化操作流程,也包括奖惩制度、绩效考评等税务指标标准化考核管理。通过建立涉税事务管理标准,完善企业各环节涉税链条,加强税务工作的事前筹划和过程控制,实现企业税务价值的最大化。具体操作上可通过编写内部税务管理手册、制定涉税事项的流程处理标准、建立内部培训机制以及税务业绩考评制度等方式进行。

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建立适合自身的各种涉税业务流程,包括管理层面与业务层面。管理层面包括税务、税务计划的制定,纳税申报的流程标准等;业务层面包括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等的涉税事项处理流程。

完善内部风险汇报及测评体系。风险汇报,包括汇报制度与汇报标准两个方面,主要作用是明确各级涉税人员的责任,提高公司对涉税风险的反应速度。汇报制度以公司管理的高度,明确重大涉税事项必须要进行汇报,哪些属于重大事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域很难一概而论,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分析。一般而言,税务检查、税收筹划、重大涉税合同、重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等属于必须汇报的事项。汇报标准解决公司各级涉税人员如何进行汇报,是一个流程标准的问题,便于汇报在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签字流转中的统一理解。比如,税务专员在工作中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不合规处理,可能存在较大税务风险,他应该向他的税务总监及时汇报,并以标准化的内部文本进行签字流转,税务总监可能与其他部门的总监进行沟通,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对任何大企业而言,风险的防控永远优于应对。因此,建立税务风险测评制度对国有企业也至关重要。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设定风险预警指标,评估涉税风险的高低程度、影响面及发生的几率,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控制机制,如预防性控制机制、偶发事件的应对预案、外部税务专家协助机制及重大事件的处理机制等。同时,还需要把税务风险纳入企业整体管控机制的体系内,真正让税务风险管理成为企业内控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税务管理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加入税务师事务所。

第四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总局管理中心和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

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

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

第八条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办法由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

第九条符合考试办法规定报名条件的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第十条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省局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二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被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四)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二年的;

(五)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

(一)死亡或者失踪的;

(二)同时在二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

(三)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

(四)年检不合格或者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的;

(五)违反行业管理规范,连续二年有不良从业记录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备案情况上报总局管理中心。执业备案和注销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三)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十五条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擅自承接业务。

第十六条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七条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中止执业。

第十八条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一条注册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第四章业务范围及规则

第二十二条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第二十三条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第二十四条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五条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

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第二十六条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四)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税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税务师事务所由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

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形式。

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宜,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局管理中心备案;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当年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汇总,上报总局管理中心。

第二十九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第三十条税务师事务所承接委托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合同并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三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并、变更、注销等手续后,应当到省局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二条合并、变更的税务师事务所,符合设立条件的,核发新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再核发。

第三十三条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由省局管理中心核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第三十四条合并、变更、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报总局管理中心备案。

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已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的税务师事务所通报税务师事务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总局管理中心对税务师事务所实行资质等级评定管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

第六章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七条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由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地方组织。

注册税务师协会应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注册税务师应当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八条中税协章程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备案;省税协章程经省级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报省税务、民政机关和中税协备案。

第三十九条中税协拟订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等,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条注册税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税务师依法执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为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提供服务。

第四十一条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

(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

(三)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办法规定二次以上的。

第四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二)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三)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四)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六)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

第四十四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五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出现上款规定情形的,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总局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总局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年度检查,省局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中提及个数、次数、金额“以上”、“以下”的,均包含本数。

税务管理范文3

关键词:依法治税行政执法征管改革《税收征管法》

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应建立一套规范化的措施。其内容应主要包括: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税收政策制定的规定、税收执法制度体系的建立,税收执法质量与效率考核,税收执法的监控与制约规定,税收宣传与税收服务,协税与护税的规定等等。应注意将内容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此,我以为当前应完善以下措施:

一、改革与完善税源监控措施及税收计划的制定和分配办法,提高其科学性、准确性

为此,要进一步改革税源监控措施,逐步将税源的动态发展置于税务系统的有效监控之内,要进一步将税收计划的制定与各地国民经济的发展联系起来,要在全国实现以国民经济的税收负担率替代“基数加比例”作为计划制定与下达的主要依据。

二、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全系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素质

首先,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学习和熟悉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须的基本法律和知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税务行政法律事务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凡事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搞狭隘的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如省级收入要与市(县)级收入并重,税源充裕地区要力争多收超收为国家分忧,地税国税应主动通报情况协调行动等等。二是公平观念。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型企业都是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权利平等,义务平等,违章受追究平等。任何不符合政策的对个别企业的“特别关照”都是对其他企业的歧视,也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格格不入的。三是服务观念。税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代表国家执行公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义不容辞,任何特权思想和盛气凌人、颐指气使的工作作风都是不可取的。

其次,要提高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税务人员素质从广义上说包括受教育程度、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术能力、创造能力、公关能力、办事态度及效率等。税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关系到税收执法行为是否公正,关系到税务机关的地位、形象,关系到税务行政执法质量。鉴于部分税务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问题,必须通过学习培训来解决。一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税务执法人员树立坚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深刻认识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和不执法的危害性,牢固树立为税收事业献身的崇高信念。二要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除了业务方面外,还要组织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使广大税务干部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能够正确执法。三要开展具体执法操作程序的培训,狠抓岗位练兵,培养征管能手。四是实行培训考核与执法资格挂钩办法。对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给对外执法证,决不能心慈手软,偏袒放任,对那些严于律己、秉公执法者则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继续落实“四垂直”,深化征管改革,为依法治税打下坚实的体制基础

深化征管改革是强化依法治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总结征管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在落实好“四垂直”条件下继续全面深化征管改革。征管改革的实质是要建立起一套对外监控有力,对内部科学分工,相互制约的高效运转的执法新体制,从而使依法治税有坚实的体制基础。新的征管体制的主要特点是:(1)完善纳税申报,推行分类管理,完善税源监控;(2)强化集中征收,优化为纳税人服务;(3)建立多层稽查体系,强化稽查制约机制;(4)加快税收电子化进程,构筑强有力的现代技术支撑体系;(5)严格控制延期缴纳税款。对于延期缴纳建立起了严密而系统的管理制度;(6)严格控制和清理欠税;(7)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如定额调整、滞纳报批、集体审议、公开办税、案件移送、违法处理、发票管理、档案管理、计划编制,并且制定量化指标,纳入各单位的评比考核,以此加强税收执法和控管,提高征管水平。

四、加大稽查力度,增强执法刚性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是强化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针对涉税犯罪逐年增多的现象,一定要采取得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一是要建立健全税务违章案件举报中心,建立落实对举报人的保密和奖励制度。二是建立以人均检查户数、检查面、微机选案率、案件处结率、查补税款入库率、税务案件处罚面处罚率、复查合格率等指标组合而成的稽查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充实稽查力量,税务稽查人员总数要达到基层征管人员的一定比例,直接征收单位的稽查人员比例也要达到总局要求的比例。四是建立二级专业稽查体系,即专职的稽查机构与征收单位的稽查部门二级体系,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五要建立案源管理系统。六是建立科学稽查规程并严格执行稽查制度,通过税务稽查不仅对纳税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而且也是对税务机关自身贯彻税收法规的一种自我检查监督,税务人员行为同样要受到税法的约束,因此,在确定对象、下达通知、出示证件、实施检查、撰写报告、执行结果等环节中都必须依法执行操作程序。七是改革稽查方式,实行跨地域的交叉稽查,避免“人情稽查”及其他干忧。八是针对自由裁量权偏大,处罚偏轻问题,要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从重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并将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增加威慑力。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实践证明,如果权力缺乏监督制约,就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为保证依法治税落到实处,就必须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内部监督方面:

(1)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在明确执法部门职责、规范执法程序的基础上,对不履行职责或执法不当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其目的一方面是给执法人员增加压力,督促他们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尽量减少或避免工作失误,以便更好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少数素质不高或心术不正的人有所收敛,不犯或少犯错误,把不良苗头和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2)加强税务执法检查。针对各地执法检查多流于形式,检查标准尺度不一、检查结果不如实上报问题,一方面要持续深入地开展执法检查,保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另一方面要坚持以税收法律法规作为检查依据,对检查出的问题真正落实整改。上一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检查结果的复查、抽查,抽查面应尽可能宽些。对涉及当地政府的,应作好说服解释工作并要求更正,或向其上级政府报告;对参与、支持违犯税法行为又知情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严肃处理。

(3)要建立税务行政损害赔偿制度。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要求,要建立起税务行政赔偿的有关实施办法和对个人进行赔偿的具体规定,切实保护纳税人利益。

——外部监督方面:

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外部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外部监督的形式主要有党组织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税务机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实施税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税务人员权力运作情况,为此税务机关应本着对党高度负责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强化公开制度,做到税法公开、政策公开、征管制度公开、税务人员纪律公开、税务案件查处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税收工作。尤其是要建立起规范化的各级税务机关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汇报税务执法情况的制度。

六、加强税法宣传,优化依法治税环境

在新的历史时期,税收宣传工作任重而道远。实践证明,税收宣传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实现依法治税,决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全体税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公民的纳税意识普遍提高了,偷抗骗税心理和行为减少了,人们真正从内心认同了纳税光荣、偷税可耻,依法治税才会有坚实可靠的社会基础。

第一、必须尽快建立统一完备的税法公告制度,增强税法的覆盖面、渗透力和透明度

第二、坚持不懈地搞好税收宣传月。我们认为,一是在宣传内容上,要突出宣传与人们日常生活和芸芸众生密切相关的地方税种,如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房产税等,以期引起人们的共鸣。二是在宣传形式上,不宜总是用摆摊设点、标语广播等老一套办法,而应开动脑筋,因地制宜,推陈出新,这样才能引人入胜,在潜移默化、妙趣横生中受到税法的熏陶。三是在宣传对象上也要突出重点,其中首要的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将税法列入普法的重要内容并加以考核,要在各级党校的课程中加设一门税收法制课,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及时通报,使各级领导树立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如果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身体力行,率先垂范,那么就会影响一大片,领导干部的税法意识增强了,自然会支持税务部门独立执法,而不会随意干预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其次是各种“明星”,各界知名人士,以及“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因为他们的知名度较高,所以他们的一言一行影响都十分广泛,如果他们的税法意识提高了,其轰动效应将非常巨大。四是在宣传手段上,应该多借助新闻媒体优势,主动与他们联系,邀请他们参加有关宣传活动,在电视或报刊上开辟专题节目(栏目)、举办系列讲座;还应发挥电子信箱、国际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优势,及时将有关最新税收政策法规传播出去。

第三,深入持久地搞好日常宣传。宣传活动仅仅靠突击是不行的,而必须持之以恒,并将其作为与业务工作一样重要的工作来抓,搞好经费、机构、人员三落实。一是要成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二是建立税收宣传工作机制,制定一定时期内税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重点、措施、步骤及检查考核办法,使税收宣传工作真正有章可循,逐步走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四,宣传税法应注意从小抓起,各级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学校联系,定期到中小学宣传税法,要尽快与教育部门联系,编写分别适合于中小学生的税法宣传教材,将其纳入教学内容,成为公民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开展税务形象工程,要象企业搞“CI(企业形象)”一样,建立以依法治税为主要内容的税务形象工程,既树立税务良好形象,也利于严格执法和接受社会监督。

七、要紧紧依靠各级党政人大支持,建立完善的协税护税网络

各级党政人大的支持是税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税务部门作为依法治税工作的主力军,自身一定要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办事,切实保证统一税法的有效贯彻,同时只有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依法治税才能顺利实施。税务部门要积极向党政人大领导宣传税收政策,尤其要争取将比较成熟的税收规定转化为当地党政、人大的规范性文件,甚至地方法规,大力提高税收的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在执法中涉及对当地经济有较大影响的企业时,应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共商解决办法。此外,要着重加强与如下部门合作:如与工商部门的合作;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与银行部门的合作;与建设、规划、房管、计划等部门的联系;国、地税之间的沟通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合作等等。

此外,还应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完善税收立法,保证有法可依

(1)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明确税收立法权限。立法是执法的基础和前提。正在研究中的税收基本法,应该将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划分列为重要内容,以确立中央、地方税收的合理划分。目前我国所有税种的立法权、解释权及税目税率确定权一律集中在中央,这不利于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不利于使国家的税收导向与国家的政府、经济导向趋同。税收立法权划分的不甚合理,也是导致地方政府频频越权干预税收的一个重要原因。考虑到我国实行分税制,并且编制复式预算,因此适当赋予省级人大和政府一定的税法权是必要的,应当在税收基本法中明确中央和地方各自立法的范围、权限,一经确立,必须严格执行,不允许再有超越权限、擅自立法的现象发生,否则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尽快健全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一是单行税收法律的制定要以科学合理设立税种为基础,并与我国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力相适应,增强可操作性,对现有税种该调整的调整,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如降低房产税税率;将农业税合并到所得税,征收农业所得税,将特产税合并到资源税中,将印花税合并到契税中;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取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开征社会保障税、教育税、环境保护税等等。二是提高多数适用的暂行条例、补充规定的法律级次,由人大以法律形式颁布,提高税法的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三是新征管法的出台,无疑是对依法治税的一个强力推动。应该认真学习,强化理解,规范执法,以适应征管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坚持税务机关独立执法的权力,明确有关单位协税护税义务与责任。新《征管法》已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执法领域的唯一合法主体地位,所以,应坚决执行新《征管法》,税收入库权一律由税务部门行使(关税除外),其他部门如财政、审计等不得越权插手,从事对外税收执法活动;还应明确有关部门的协税护税义务及其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保证税务机关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增强执法刚性。

2.建立税务警察,健全司法保障体系

到目前为止,专业化的税务司法保障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税务机关对于涉税犯罪活动没有独立的侦查、预审、检察、审判等权力,税务司法活动基本上依靠非专业性的公、检、法机关执行,这样就造成了一方面由于没有有效的司法保障体系,使得《税收征管法》中所规定的税务机关所具的种种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缺乏必要的保障手段而难以落实;另一方面,对于涉税犯罪的查处,由于受人员短缺、经费有限、精力不够、专业知识不足等条件的限制,使得税务犯罪案件立案难、查处难、结案难的状况普遍存在,从而严重影响了税收刚性原则。严峻的现实表明,建立一支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警察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3.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特别是对扰乱分配秩序、败坏党群关系和政府威信而屡禁不止的乱收费加以规范,不仅仅关系到政府职能的转换,同时对完善财税制度、改善税收环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费改税”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一是乱收费已成社会公害,人民群众要求规范地方性收费的呼声日益高涨,因此把某些收费转化为税既没有给纳税人增加负担,又遏制乱收费所产生的不良后果,人民群众是拥护的。二是有些收费具有税的性质,在技术上容易转化和过渡,如教育附加、社会保障费、养路费等,还其本来面目,便于统一规范管理。三是地方税务机构力量充足,经验丰富,也使“费改税”有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鉴于此,“费改税”的基本思路应为:(1)不搞一刀切,不能把所有收费都改成税,而是对那些涉及面小、延续时间短、具有较强受益性的收费予以保留,如证照费、手续费、管理费等。(2)将部分合理的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改为地方税。这样既可以制止“三乱”的蔓延,又可以扩大地方税收规模,有利于加强地方预算管理,树立清正廉明的政府形象。

4.进一步完善省与市之间的财政体制,使省与市的财力分配既尽可能按事权划分满足各自的财政需要,又能更有利于依法治税。

税务管理范文4

1.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系统不健全

一般而言,中小企业都是由个人或者是数人合伙进行投资,管理费用一般较低,而投资人也都是具有大量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的经验,并且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利润率较高。为了少缴税款,很多中小企业都会想方设法在会计核算上做文章,一些中小企业的账簿记录不全,一些中小企业虽设有账簿,但实际的各种收人凭i、费用凭i等资料都残缺不全,还有一些企业甚至设置账外账。这样混乱的会计核算制度下,中小企业的税务管理就缺少了纳税的基础资料。

2.中小企业管理者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纳税意识反映了纳税人对履行纳税义务的观念与态度。一般地,它主要表现在人们对税收的认知程度与重视程度上。可以说,一个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漏洞与隐患都能够从领导那里找到根源,税收管理也是这样。很多中小企业的管理者由于自身知识水平的局限,不能够正视自己的纳税义务,纳税意识非常淡薄,因而会想尽办法偷税漏税,很多人甚至认为税务不是法律规定而是人情交易。在企业出现税赋与效益冲突时,企业领导者往往会盲目避税。

3.管理者认为税收是财务人员的事

税收同会计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会计职能实现的一个体现就是税收;税收也只有通过会计方法才能使企业的计税基础以及应纳税额得以实现。可以说,税收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因而说税收不仅是会计人员的事,更是所有员工的事。一些中小企业管理者认为税收规范是财务部门的事,是财务核算上的要求,对业务人员等只片面重视业绩和业务拓展,导致一些业务人员的税收观念也很淡薄,并且往往在二者发生矛盾冲突时,经常偏向于业务人员‘,〕。其实,税收是在业务的过程中产生的,而不是在核算的过程中。如果在业务的决策与经营过程中就产生了无法弥补的税收风险,财务核算就算强行弥补,也只能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

二、我国中小企业加强税收管理的措施

1.健全企业会计核算系统

中小企业应当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行业会计核算的一些制度与财经法律等的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的实际特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系统侧。中小企业应严格按照既定规则确立规范的会计科目,设置相应的账簿,并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运用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而编制出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从而为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做好基础铺垫。

2.加强企业管理者的税收意识

企业管理者必须首先认识至日企业税赋是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尽的义务,是依据国家税法与企业自身经营活动而确定的,并不是做假账和托关系就能解决的。因此,企业管理者应当主动学习并且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与税务管理意识,并以此带动广大员工加强对税务管理的认识,从而有利于企业做好税务管理工作,规避税务风险。

3.建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

中小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低,对税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最主要的就是其管理工作是由财务部门来代为执行。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体系越来越复杂,税收征管力度也日益严格,因此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部门来管理企业的税务问题,不但要做好企业的税款计算、申报与缴纳,还要研究国家宏观调控的动向以及各项税收政策,把握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从而减少企业的不必要损失。

4.加强企业日常税务管理工作

日常税务管理是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也是企业获取纳税管理基础信息的来源。小企业的税务管理第一步就是要做好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办理税务登记、正确计算税款、按期申报纳税并交纳足额税款等。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使企业的一些涉税行为更加合法规范,减少企业的不必要支出和不利影响。

5.适当进行节税管理

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中心就是企业的节税管理。它是在日常纳税管理的基础上,以降低企业税金成本增加企业收益为目的而进行的专项税务活动。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有效管理:第一,充分利用优惠政策,比如在中小企业分布较多的物流行业,为鼓励其发展,国家在2005年12月下发了一系列通知,针对物流企业的运输和仓储两个环节实行按差额计征营业税。某物流企业在一项仓储服务的营业额为50万元,假设外包的仓储费为40万元,那么新的营业税计征基数就由原来的50万元降低到现在的10万元,即税额由2.5万元变为住5万元,显然这对物流企业重复纳税的改善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叹第二,针对不同的应税项目分别进行核算,区别纳税。比如,当前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文化体育业以及邮电通信等行业的营业税率为3%,而其他行业则一般为5%,因而在针对不同业务时,应当进行区别核算,避免把此类业务按照5%的税率进行税务缴纳。第三,一些新开办的中小企业可以把税赋较低的地区作为注册地,这样能够较好的进行避税。比如,针对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比重较大,进项税额较多,而我国的中部六省普遍实行的是消费性增值税,它允许固定资产取得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中小企业可以考虑在中部六省进行注册。

6.做好企业税务风险的规避与防范

税务管理范文5

企业税务管理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价值管理系统,是企业内部管理者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与方法,对企业纳税过程中涉及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的总称。企业税务管理不仅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和运用,依法避税的技巧和方法,事前筹划和计划等实施组织,同时还包括企业涉税业务流程规范和管理组织,避免违规受罚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综合管理内容。所以,税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不但要增加收入,更要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税务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成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税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企业财务管理主要包括筹资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和利润分配管理四个部分,这些管理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到受到税务管理的影响。(1)企业在筹资管理中,不仅要考虑企业的资金需要量,而且要考虑企业的筹资成本。因此,要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就必须充分考虑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纳税因素,并对筹资方式、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选择最合理的资本结构。(2)企业的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而不同的经营方式通常需要负担不同的税收。对这些不同的经营方式做出合理的选择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利益。(3)投资是企业取得利润的前提,也是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活动。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投资收益。在一定地区、一定时间内国家为了支持特定行业或产品生产,往往规定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导致企业最终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就不同,因此企业必须做好税务管理工作。(4)税务管理对企业利润分配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不同组织形式的公司,其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对股东和企业所产生的税务影响也不同,从而对企业的现金流量等产生重要的影响,也会影响企业价值,影响企业今后发展的潜力。因此,税务管理与企业财务管理密切相关,税务管理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意义,在于依托税收法规的导向,通过对企业筹资、经营、投资和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的调整,寻求企业收益与税收负担的最佳配比,从而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3税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税务管理范文6

这次全省地税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是我们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大集中工程顺利通过了验收和专家评审。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表彰大集中工程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此,我首先代表省局党组,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明确未来几年的信息化发展思路,部署与信息化相适应的综合配套改革。下面,我代表省局党组讲几点意见:

一、近年来全省地税信息化建设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按照上级信息化工作部署和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抢抓信息技术革命的战略机遇,探索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工作规律,抢占税收信息化建设先机,大力推进大集中工程建设,主要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探索确立信息化建设战略思路

信息化是税收工作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省局明确将信息化建设放在关系全省地税改革发展全局的首要地位,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健全了各级信息化管理机构。从*年开始,我们开发推广全省统一的征管软件,率先采用市级集中和省级物理集中模式,为征管体制改革提供了技术支持。随后,为统筹规划全省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集成共享度,我们在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整合全省信息资源,优化信息化建设模式,在实践中逐步构画出一条符合信息化趋势和广东地税实际的税收信息化战略思路,即:围绕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开发全省地税征管数据高度集中、功能完备、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新一代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建立省级集中应用管理平台,并以此作为推进税收工作现代化的主要载体,以科技创新推动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符合广东实际的现代税收管理新格局。科学的建设思路有效保证了地税信息化沿着正确轨道顺利向前推进,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二)稳步实施信息大集中工程

大集中工程集中体现了税务信息化发展规律,完全符合总局信息化战略思路。*年我们基于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在全国地税系统率先启动省级集中征管信息系统建设。在论证规划上,我们坚持总体设计的理念,引进国际著名咨询公司,前瞻性地提出了一整套符合我省地税实际的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建设原则、实施步骤、开发管理策略,从战略上保证了工程的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开发、高质量建设和高效益管理。在建设实施上,我们着眼集中应用需要,充分调动省局和基层两个积极性,建立了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一规范全省税收业务,加强业务与技术的沟通协调,成功引入“广东地税+总监+开发商”的开发模式,保证了工程的顺利推进。在上线推广上,我们加强上线业务和技术支持,建立问题反馈处理机制,分阶段稳妥推进全省上线应用;并根据各级业务需求和运行环境的变化,提升优化系统功能和效率。在资金管理上,我们坚持勤俭办事,建章立制,加强项目预算管理,盘活存量信息资源,有效控制了工程成本。从*年底工程立项开始,通过10个月的论证规划设计、10个月的征管软件开发、10个月的南海信息中心生产环境建设,新一代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于*年先后在*、佛山成功试运行,*年在全省全面上线。大集中工程建设,进一步确立了我们信息化建设的领先地位,是广东地税发展的一座重要里程碑。

(三)不断拓展信息应用深度和广度

信息应用水平直接决定着税收管理水平。这些年来,我们着眼于提高税收管理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各类信息应用。一是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立足大集中平台,推广全省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构建税源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提升了税源管理效能。建立个人所得税管理、社保费征收和智能核定系统,加快纳税评估等税收分析模块开发。全面采集征管执法信息,试点应用行政执法责任制软件。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和挖掘利用,加快了数据仓库建设进程。落实国地税协作会议精神,开发货运发票数据传输软件,加强了货运业税收管理。二是在优化服务上下功夫。树立全省一个税务局的理念,开发多渠道办税系统,加强财税库行联网建设。整合网上办税系统和短信平台,规范12366热线,推行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元申报方式,推广多种缴款方式,提高了办税效率。三是在提高行政效率上下功夫。推广全省统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发效能监察软件、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地税统一的门户网站和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系统。此外,在大集中开发前后,各级各部门着眼于业务需要,正确处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创造性地开发了许多个性化的应用项目,如*的ETS、佛山的“e税通”及税银库企一体化、中山的网上办税、珠海的同城通办;江门台山市局、湛江开发区局等一些基层单位自觉充分运用大集中数据强化税收管理,为全面实施数据管税进行了积极探索。

(四)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是信息化战略实施的基本前提。省局党组从信息化发展的长远战略出发,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以大手笔持续加大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征收场所建设上,*年以来我们实施“两个转移”和对口帮扶,完成了全省市县区局和基层分局(税所)办公场所新建或改扩建任务,大大改善了基层办税办公条件。在生产环境建设上,我们按国家标准设计建立了南海税务信息处理中心,为大集中工程提供了实施载体。充实各项各种硬件设备,实现了一线干部职工“人手一机”。在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启动了总局南海数据中心的筹建工作,完成了土地征用等前期工作。在运行环境建设上,我们根据大集中建设需要,积极实施网络改造扩容,建立了省市县及基层四级宽带网络,提高了运行效率。建立健全运维管理体系,制定大集中应急预案,采取防火墙、数据备份等措施,加强了信息安全管理。我们花6年时间建设积累起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为全省地税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

大集中工程建设的成功,标志着我们在税收管理现代化征程上迈出了新的历史性步伐,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构建了一个全省大集中的税收工作平台。依托大集中,我们构建了一个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税收工作平台,告别了靠手工操作和人海战术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在大集中平台上,税收业务基本统一,税款入库实时监控,全省管理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报表信息分类管理,决策支持能力大大增强;服务项目不断拓展,税收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更重要的是,大集中平台的建成,开辟了数据管税的新时代,为全省地税工作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些年来我们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管理,充分释放大集中平台的管理和促收效应,在人手增长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完成了数倍于以前的工作量,确保了地税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

二是建立了一套以信息化促勤政廉政的工作机制。大集中系统促进了征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基本实现了对每一个单位、每一名税收管理员、每一项执法管理行为的自动监控和管理考核。基于大集中平台,我们构建了一个科学高效的征管运行机制,改变了传统税收管理方式,初步建立了一套以信息化实现高效运作、重点监控、全程监督的勤政廉政工作新机制,为收好税、带好队提供了坚实保障。全省地税系统的违法违纪发案率较低,且保持了“两升两降”(税费收入规模上升,税务人员违纪违法现象下降;纳税人满意度上升,有效投诉下降)的良好局面。

三是锻造了一支适应信息化工作环境的干部队伍。大集中是一个“大熔炉”。在历时5年的大集中建设中,我们先后抽调数百人直接参与环境建设、需求编写、软件开发、上线应用、培训推广、运行维护等工作,磨练造就了一大批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新型复合型人才,为全省地税下一步改革发展准备了骨干力量。在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新阶段,我们不断普及信息化工作新理念,积累信息化工作新经验,探索信息化工作新规律,在全系统初步树立了全新的数据管税理念。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全省地税队伍业务水平显著提高,造就了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干部队伍。这为我省地税新一轮改革攻坚和长远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是凝聚了一种广东地税大集中精神。在大集中建设中,全省地税系统坚持一盘棋,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把思想和行动完全统一到省局党组的决策上来,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争挑重担,敢于负责;互帮互助,群策群力。*、佛山、东莞、珠海、中山、江门、云浮等市局承担先行试点任务。珠三角地区从大局出发为全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和人才支持,发挥了排头兵的先锋模范作用。其他地区不甘落后,克服困难,积极追赶,保质保量完成了工作任务。在大集中建设中,许多人远离父母亲人;许多人挑灯夜战、夜以继日;许多人为事业舍弃名利、默默无闻!他们只知付出,不图回报;不问收获,只讲耕耘!他们是广东地税信息化建设的铺路石和排头兵!大集中工程的决策者和建设者弘扬了胸怀全局的政治品格、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坚韧不拔的奋斗理念、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精益求精的进取品质和互帮互助的协作精神。这就是广东地税的大集中精神,它必将永载广东地税史册,并必将成为我们今后战胜困难、开拓进取的精神动力。

回顾这些年来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全省地税系统是一年一个新台阶,一年一个新气象。我们不仅出色完成了大集中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更重要的是,通过大集中建设这一前所未有的事业,全系统上下深化了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增强了各级班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了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了全社会税收遵从的提高,凝聚了干事创业的合力,赢得了各级党政的更大支持,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充分肯定,巩固了干净干事、团结和谐、蒸蒸日上的良好局面。在此基础上,大集中这一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要求我们转变传统税收管理方式方法,并孕育和呼唤着一场新的税收管理体制机制的革命。自去年年底以来,我们已经着手探索与大集中相配套的各项改革,并取得了初步成果。

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对我省地税信息化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称赞我省地税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大集中工程办了一件大事。省委常委、钟阳胜常务副省长称赞大集中工程是创新工程、阳光工程、服务工程、民本工程、高效工程、科学工程,代表着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前进方向。总局在我们南海信息处理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数据中心(南海),并将省级集中正式作为金税三期建设的基本模式。最近,总局还向全国地税系统正式推荐使用我们广东地税的大集中征管软件。刚才宣读的专家组评审意见指出:大集中系统完成了项目设计目标,达到了该领域全国领先水平,推进了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对总局金税工程(三期)和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起到了示范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更凝聚着全系统二万四千多名地税干部职工的辛勤汗水和聪明才智。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在大集中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次表示热烈祝贺!向为信息化建设付出辛勤劳动的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表示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地税工作的各级党政,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国家信息中心、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佛山市委市政府、南海区委区政府等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与大集中工程建设的咨询公司、软件开发公司,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一直以来理解、支持地税工作的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首这些年来的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我们倍感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这些宝贵经验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领会和长期坚持。

(一)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的发展理念。在信息化条件下全盘谋划税收工作,是我们面临的全新历史课题。这些年来,我们坚持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大胆探索税收管理现代化规律,从单机操作到局域网络,从统一征管软件到全省信息大集中,从着眼信息应用到体制机制配套改革,创造性地运用信息技术这一先进生产力改造税收管理工作,奠定了在全国税务系统的领先地位。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改革创新,才能不辜负省委省政府的重托,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地方税收管理新格局。

(二)必须牢牢把握科学论证规划与统筹推进的建设规律。这些年来,针对大集中工程投入大、周期长、环节多、任务重等特点,我们在工程规划、建设、推广和应用的各个时期,坚持从税收工作全局和工程总体效益出发,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注重处理好全面谋划与分类指导的关系,统筹推进与分步实施的关系,省级集中与发挥各级积极性的关系,以我为主与借助外部开发公司力量的关系,革故鼎新与继承发展的关系,利用信息化手段与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关系,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确信息化建设各个阶段的目标和任务,保证了各阶段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实践证明,坚持科学论证规划和统筹推进,是信息化建设的一条重要规律。

(三)必须正确处理税收业务与信息技术之间的关系。满足业务需求是推进信息化的落脚点和出发点。这些年来,我们始终围绕着提高税收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这个总目标,坚持以业务需求为导向,把应用放在第一位,以技术推动实现大集中业务变革,使信息化建设更加符合税收管理的实际需要,更加符合纳税人的不同要求。实践证明,正确协调处理业务与技术之间的关系,是税收信息化建设必须牢牢把握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

(四)必须按照全省一盘棋的要求,促进区域间地税工作协调发展。全省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制约我省地税信息化建设的关键瓶颈之一。这些年来,我们统筹调配全省管理资源,发挥珠三角市局排头兵作用,根据“重点突破、后续跟进、全面发展”的应用推广策略,因地制宜谋划部署不同区域的地税发展,既确保了大集中建设的顺利实施,又扭转了欠发达地区在信息化建设和税收管理上的落后局面。实践证明,只要坚持全省一盘棋,调动各级积极性,才能依托信息化,推动全省地税的区域协调发展。

(五)必须积极争取上级指导和支持。没有省委、省政府和总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就没有我们税收工作的大好局面,我们就不可能集中全省地税人力财力物力率先推进大集中工程建设。这些年来,大集中建设的每一点进步,从工程立项到土地征用,从经费保障到建设指导,我们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无不凝聚着省委、省政府和总局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实践证明,上级的指导和支持,是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

二、当前的形势和今后的改革发展思路

大集中建设的阶段性成就,将我省地税发展推向一个崭新的历史起点,但这只是万里长征迈出的第一步,我们还有更多新的领域需要探索,还有更加艰巨的任务需要完成。

进入新阶段,我们面临着全新的形势和任务。席卷全球的信息化正在对我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日益深刻的影响。在新的时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和应用进入加速发展的赶超时期,各种应用技术的升级换代周期明显缩短。虽然大集中目前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但我们时刻面临着如何继续保持领先地位的重大挑战。特别是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对金税三期全面部署,我国的税务信息化步伐明显加快,全国性的建设高潮正在掀起,一些省市也在采用大集中信息化模式,并在部分应用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在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时代,后发省份往往表现出自己的优势,由于没有历史包袱,反而可以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成果,迅速实现跨越式发展,形成后来居上之势。如果我们不保持持续创新,就有可能逐渐落伍,在新一轮竞争中丧失领先地位。

虽然我们的大集中核心系统已通过验收,但业务重组和系统优化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一方面,大集中作为一件新生事物,自身还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需完善的问题。如运行速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系统稳定性安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系统功能有待进一步扩展;一些高智能模块有待进一步开发;大集中与税务管理尚处于磨合期,一些干部对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工作的规律掌握还不到位,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另一方面,大集中建成后,如何充分运用这个平台,如何树立与大集中平台相适应的管理理念,如何建立与之适应的机构岗责体系,不断整合各级管理资源,加强省市县及基层一线的协调配合,转变管理方式,强化业务与技术衔接,成为我们面临的新的重大课题。

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将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重点,由大规模的软硬件建设,逐步转移到以大集中为导向的业务战略重组上来,逐步转移到与大集中工作平台相适应的各项体制机制配套建设上来。

当前,推进与大集中相适应的综合配套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一是改革的物质基础已经奠定。前几年的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成就,特别是长期以来信息化大量投入形成的丰厚积累,为工作方式转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大集中的建成和上线运行,为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支持平台和强大动力。二是改革面临宽松的内外环境。从内部看,经过三项改革、五大工程建设的考验和锻炼,特别是大集中工程建设和上线的洗礼,干部队伍对改革的承受能力空前增强,对改革的认同感明显提高。从外部看,国家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在酝酿,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都对税收工作提出新要求,必将在客观上加速改革进程;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对我们的改革非常支持,改革面临的外部约束和阻力较小。三是我们有一支优良的干部队伍。排头兵的地位培养了排头兵的意识,改革创新的观念深入人心。历时数年的大集中工程建设,不仅使广大干部对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工作规律有了一定认识,思想观念产生了深刻变化,而且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复合型精英人才,成为推动改革的骨干和中坚力量。

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要求我们必须既要看到信息化建设的巨大成就,又要客观分析面临的新挑战和新问题;既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又要戒骄戒躁、谦虚谨慎,树立深化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加快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合力。

根据当前形势,我们确定综合配套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完善、优化、巩固、提高“八字方针”,以大集中平台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资源整合为主线,以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为方向,全面推进税务信息化战略,实现税收工作方式“宏观管理微观化、微观管理宏观化”的根本转变,努力构建以数字化、标准化、责任化为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税收管理新格局。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未来几年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在不断完善现有系统的同时,从现在起再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大集中工程的配套体制机制改革,实现从大规模建设时期向稳定应用时期的完全过渡,力争到“十一五”结束时即2010年,全面建成信息化支撑下的现代税收管理新格局,继续当好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排头兵。实现这一总体目标,关键是要把握好两大方面:

一方面,要准确把握信息化条件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本质内涵。在信息化条件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本质是数字化、标准化、责任化。所谓数字化,就是把数字管税的理念引向税务工作的全领域、全过程,实现“千军万马靠数据管理,千万亿税款靠数据征管”,从而大大扩展管理广度,推进管理深度,提高管理精度。所谓标准化,就是更高阶段的规范化,是执法、管理和服务行为的精准化,不仅要明确什么人在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事情,而且对于怎么做都要有清晰的导引,有明确的量化要求。相比而言,规范化是质的规定性,而标准化是量的精确要求;规范化要求限制人为干扰,而标准化是排除这种干扰;规范化靠人的监督来实施,而标准化通过信息化支撑来达到。责任化是标准化和数字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时代精神的体现。无规矩不成方圆,离开了必要的责任考核和追究机制,就谈不上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充分借助数字化的强大威力,将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纳入严密监控,用科学的指标、真实的数据实现从岗位到人员的精确量化考核,推动依法规范行政,为落实责任化奠定科学依据。

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信息化条件下管理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在信息化条件下,税收管理方式要实现宏观管理微观化、微观管理宏观化的根本转变。宏观管理微观化是对各级机关特别是省局的要求,具体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管理方式的精确化。顺应大集中之后主体软件全省集中应用的现实,机关落实政策、出台办法,务必改变过去仅仅拟文下发的简单做法,通盘考虑业务需求,充分照顾基层的工作实际,实现管理的扁平化。二是管理内涵的科学化。要处理好统一性和多样性的关系,省局在统筹全局、把握方向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防止片面强调统一性。三是管理作风的民主化。基层是创新的主要阵地。大集中之后,机关要更加注重调查研究,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充分听取基层的意见,调动各级积极性,集中全系统的聪明智慧,形成生动活泼、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工作局面。微观管理宏观化是对基层的要求。也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树立全局意识。大集中系统是一个统一的平台,势必要求基层严格规范操作,不能过分强调特殊性,搞特殊化,更不能各行其是,在大集中之外另搞一套。二是工作纪律的严格化。大集中的优势在于统一集中规范,不仅要求管理上要做到一个系统全覆盖,而且数据口径要一致,坚决不容许搞体外循环、弄虚作假。三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时刻胸怀全局,及时向省局提出强化管理的意见和建议,随时反馈新情况、新问题。

按照上述总体目标,我们的主要任务是:

——加快大集中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制。全面贯彻落实金税三期各项要求,加快现有系统完善优化,不断提高信息应用水平;加强运维和安全管理,确保大集中系统万无一失;强化数据管税理念,加强数据从采集、管理到开发利用的管理,转变相关部门的职能,明确职责,拓宽数据使用领域,延伸数据资源加工使用链,实现数据资源的集约利用,大幅度提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集约化水平。

——整合业务管理资源,实施税收业务的一体化管理。加强各业务系列之间的配合衔接,整合职能,建立完善的业务需求制定和管理机制,简化办事环节,降低沟通协调成本,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形成管理合力;划清省、市、县三级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在强化省局管理职能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的事权和责任,探索建立有利于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的容新、创新机制,实现层级管理的良性互动。

——建立政策业务和信息技术之间的衔接机制。顺应大集中由大规模建设转入正常运维管理的重大转折,尽快转变原来的开发模式;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各业务部门与技术管理、开发维护部门协调运作的长效机制,实现业务需求和软件开发之间的密切互动和快速反应,达到技术与业务的高度协同,真正建立业务先导、技术推动、紧密结合、相互配套的良好机制。

——优化税务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岗责体系。整合各级税务机构,形成科学高效的税务管理组织体系。围绕信息化业务流程重新构建岗责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对人力资源进行结构性、战略性调整,合理配置机关与基层、各业务系列之间的人员比例。以数字化为依托,建立客观、科学、透明的岗位责任考核机制,实现队伍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最大限度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大集中过程监控功能,实施廉政监督关口前移,构建执法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严密监控体系。

三、当前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思路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落实。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优化完善充实大集中信息系统

要加快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优化完善大集中已上线模块,提高系统性能和稳定性。对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逐一研究解决。要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税环节,提高系统的人性化水平,最大限度地方便基层操作,方便纳税人办税。要完善双定户管理办法,实行预储税款和银行自动扣缴,同时清理历史数据,减轻系统压力,提高系统性能。要加强大集中系统的兼容性,预留与金税三期的接口,保证与其他外部系统的畅通衔接。要增强大集中的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提升大集中数据增值能力,为数据深度开发利用奠定坚实的技术支持。

要进一步增强大集中系统功能。加快税收管理员平台推广,加速纳税评估软件开发,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执法责任制软件上线进度,年底完成全省上线任务。推广个人所得税软件,实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积极争取地方党政支持,加快推进社保费软件上线步伐,扩大全责征收面。积极推广税控收款机,发挥税控装置的税源控管作用。开发征管质量和纳税遵从评估软件,充分利用大集中数据,实现对征管质量和纳税遵从度的自动评估。加快数据仓库建设,以大集中系统为依托,整合现有“三大软件”与效能监察等其他管理模块,实现办公自动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系统与税收征管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和一体化管理。

要健全完善外部信息系统。要完善纳税服务子系统,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加强税务网站建设,整合网站资源,拓展完善功能,更好地发挥税收宣传作用。完善和优化信息门户以及多渠道办税软件,为不同类型办税人提供网上在线服务。加强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手机短信服务系统的衔接,建立以省级集中为基础,标准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整合信息资源,规范数据口径,尽快实现与工商、国税、公安等涉税部门的网络联通、信息共享和功能联动,形成一体化的数据仓库应用平台,解决信息孤岛等体制。

(二)建立健全大集中系统安全和维护体制机制

要把大集中系统的运维安全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来抓,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系统平稳安全运行。要遵循国家标准,采用目前国内外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建设涵盖大集中网络、应用和管理等各方面统一、稳定、高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以省级运行维护为核心,市县运行维护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运维安全体系。省级主要负责核心系统的运维安全事务,市级主要负责本地运维安全事务,协助省局做好系统安全运维工作。通过建设税务资格认证、加强密钥管理等防护措施,提高安全保障体系的可靠性。加快灾备中心建设,健全各类风险应急预案。强化系统运维中的事件管理、问题管理、配置管理、管理,优化运维管理流程,提升运维效能。建立包括日常监控平台、运维呼叫平台、运维流程管理系统、运维辅助分析系统等技术支持平台,提高整体运维水平。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增强干部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事件应对和防范能力。

(三)理顺大集中条件下各级的信息化工作职责

要顺应大集中平台要求,理顺各级税务部门信息化工作职责。今后省局主要负责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负责大集中系统运维和安全;二是负责基础性数据管理和数据深度应用;三是负责为基层地税部门提供包括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在内的数据和信息服务;四是利用大集中数据指导全省地税工作,同时鼓励支持基层因地制宜地进行管理应用软件开发和应用,更好地发挥各级积极性。

省以下地税部门主要是按照省局要求,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托大集中平台,利用省局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加强税收征管和税源管理。二是负责大集中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及时,并及时向省局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三是按照分级运维、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地区系统运维,尤其是网络设备及客户端的运维工作。

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各地要摒弃等靠要的消极思想,充分发挥积极性。要在省局统筹指导下,立足大集中统一平台,结合各地实际和管理需要,探索开发一些管理应用型软件。软件开发前,要按规定向省局备案;软件经过验收且条件成熟的,可以推广到全省使用。软件开发要继续坚持以我为主,借助各种社会力量为我所用。要建立专家论证机制,今后所有软件开发项目,都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四)强化信息管理与应用

要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的数据管理体制。数据是大集中系统的生命线。要遵循原始、真实、准确和方便纳税人、经济性的原则,强化数据管理。健全数据管理规范,严格数据采集、录入、审核、传输、储存、清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统一数据口径,制定数据标准,确保数据在各个环节的一致性,避免数据指标体系的相互冲突。以电子方式在业务源头采集数据,做到一次采集,共享使用。要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广泛采集政府部门、社会中介和新闻媒体等多方面的涉税信息。要落实专责专岗,建立完善的外部信息采集机制。要提高数据的传输能力和速度,保证各级税务机关能够快捷地查询和使用相关数据。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数据审核,要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的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要强化数据应用。牢固树立数据管理新理念,防止重建设、轻应用的倾向。各级税务机关、每个部门、每个地税干部都要学会如何从海量信息中加工处理和应用信息,学会如何用数据管理新思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总局数据整体规划、一户式数据储存建设规划、分析数据储存建设规划、数据仓库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开发决策支持系统软件。实现系统内部数据与外部数据的集成和共享,提升决策支持系统效能。依托大集中信息系统的海量信息,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数据,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省局和市局要加强数据应用能力建设,提高分类指导水平。科研所、国际税收研究会和地方税收研究会要把主要精力转变到以税收管理应用和其他管理实际问题上来。基层要利用各类信息数据促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搞好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积极稳妥地优化机构设置和调整岗责体系

要在全系统机构、人员、总编制不变的前提下,全面实施机构岗责改革。从今年初开始,省局专门成立了机构岗责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全系统范围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初步明确了改革需求和思路。目前,这项工作还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整个机构岗责改革的方案要争取于今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明年初在全省范围全面实施。这次改革主要是建立与大集中相适应的机构岗责体系,重点在于省局和市局机关,关键是解决业务部门的职能重叠问题。同时,我们也要以此为契机,适当整合基层税务机构,争取将目前*、深圳税务所部分正科级升级为副处级机构,其他市县的股级基层征管单位升格为副科级。

(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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