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教育的价值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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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教育的价值

语言教育的价值范文1

关键词:英语文化;跨文化交际;交际实践

语言具有人文性,因此笔者认为在教学英语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这个特点,把课文内容同语言文化结合起来,让学生可以多角度,全方位了解英语文化,增强文化意识,并以此丰富和完善英语教学,从而让学生在更高阶段提高英语学习,为能够自然地跨文化交际打下基础。

一、文化教学的目标、内容和原则

1.文化教学的目标和方向

对初学外语的学生来说,文化意识和跨文化交际能力都是需要教师的帮助和引导慢慢培养的,需要在教学课堂上长期努力地把文化教学融入语言教学,从而使学生潜移默化对外语国家有更多维度的了解。培养英语交际能力是英语教学的目的所在,这一点已取得共识。我国当前使用的《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明确规定:“在英语教学中,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年龄特点,逐步扩展文化知识的内容和范围。在起始阶段,应使学生对英语国家文化及中外文化的异同有粗略了解,教学中涉及的英语国家文化知识,应与学生身边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并且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英语学习的较高阶段,要通过扩大学生接触异国文化的范围,帮助学生拓展视野,使他们提高对中外文化异同的敏感性和鉴别能力,继而提高跨文化交际能力。”

2.文化教学的内容

对于文化教学,Stern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Places,即对外语国家或地区的地理有所了解。第二,Individual person and way of life,即了解英语本族语者不同个体的个人生活、学习和家庭等。第三,People and society in general,即辨识英语国家不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种族等背景的社会群体,了解他们的诸多方面。第四,History,即了解英语国家的历史。第五,Institution,即了解英语国家社会事业机构。第六,Art,music,literature and other major achievements,即学习和了解英语国家文学艺术等方面的成就。

鉴于初中学生还处于学习英语的初级阶段,因此,文化教学可以着重于中西方日常生活交际的内容。但在教学这些内容之前,教师首先可以给学生讲解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在两相对比下更易于学生记忆。

首先,在称呼方面中西方习惯大不相同。中国人在称呼上既复杂又讲究,在称呼家庭成员、亲戚或邻居时,往往礼貌地用“大哥”“大姐”“叔叔”“伯伯”之类,而在英美国家,不论男女老少、是何职位、熟人、家人之间都是直呼其名,只有在称呼某些有特定工作头衔的人,如法官、医生、教授等可以与姓连读。这在中国人看来是有悖情理、不礼貌的,而在英语文化中却是亲切得体的。

其次,在日常交际生活中,自然少不了相互问候,初中学生首要学习的应该是如何恰当而得体地与英美人互相问候。在中国,彼此较熟悉的人见面时一般会说下列问候语:“吃过了吗?”“去哪儿?”但是如果把这些套用在与英美人问候上,直译成英语(Have you eaten yet?)(Where are you going?)他们可能会茫然、困惑,甚至还可能造成误解。在英美国家,问候一般用“Good moring/afternoon/evening”(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Nice to meet you”(见到你很高兴)等。

英语文化涉及英语教学的方方面面,虽然并不意味着在初中阶段就必须全面且深入的对文化知识进行传授,但是无论哪个阶段的文化教学都必须考虑其广度和深度。

二、文化教学的实施方法

1.文化融入

在教学过程中,把文化知识与语言内容相结合,把这些作为教学材料。或是把文化内容直接编写成阅读材料提供给学生,培养学生阅读能力的同时,也了解相关的文化信息。例如,学习了八年级上册Unit 7 Food Festival之后,里面讲到为帮助同学举办美食节,教师可以就这个话题展开对中西方的饮食习惯做一个深入探讨,比如西方在饮食方面比较偏爱甜食,如甜甜圈、奶酪等,不爱吃辣,主食多为汉堡、牛排等。而在中国大部分人并不会特别偏爱甜食,口味偏多元化,正餐以米饭为主。

2.英汉文化比较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学英语教师把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列为教学的重难点之一,由于初学英语的学生有一个惯性思维,总喜欢把英语和汉语等同起来,而这种学习方法往往会成为以后运用英语过程中的潜在障碍。

所以,在确定了讲解过程中有哪些语言难点需要结合其语用知识进行讲解时,教师要有意识地从英汉文化和语言角度做对比分析,把有可能会造成学生今后跨文化交流障碍的难点找出来,作为课堂教习中应该结合文化知识所传授的对象。例如,英美人与中国人对待恭维和谦虚做出的不同反应,对比不同国家对于家庭关系称谓的区别;送礼、宴请、招待方法和方式。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增强交际文化的敏感性,而且也有助于更好地了解中华民族的文化。

3.因地制宜设置语境,营造英语文化氛围

对于语言学习来说,最好就是在语言环境中学习语言,因此我们可以在学校中创设英语环境来配合学生的学习。将我们的校园标语、箴言名句、路标铭牌等用英语编写,努力营造这一环境。如用英语编写门牌、班牌如“Multimedia Classroom”“Art Classroom”;用“Keep of the glass!”“No spitting!”等用以警示师生爱护花草树木、保持校园卫生,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学习英语。

在初级阶段的英语课堂中,学生必须在学习语言知识的同时了解文化知识,才能达到《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要求,也为学生今后更高阶段地学习文化知识、提高交际能力打下基础,因此如何恰当地进行文化教学、引导学生分析、理解汉英文化中的差异,从而实现成功的跨文化交际、避免交际误解,将会是外语教学的一个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语言教育的价值范文2

关键词:价值教育;艺术;传统文化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4-0142-02

“价值教育”作为完整的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注点不在于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而在于“学生价值观念和价值态度的形成、价值理性的提升、价值信念的建立,以及基于正确价值原则的生活方式的形成。”[1]艺术类大学生作为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践行着高校的价值教育。随着市场经济地快速发展,由生活方式、消费习惯的变革引发的价值信仰危机、文化自觉缺失等现象在艺术类大学生身上体现地尤为突出。如何为艺术类大学生消除价值失范现象、化解各种价值冲突,成为高校价值教育的重要工作。

一、艺术类大学生价值失范的表现与成因

1.表现。基于当下艺术类大学生的价值观念与价值行为的表现,可以将价值失范的观测点分解为主体定位、审美取向、信念抉择、价值评价几个方面。在主体定位方面,“个人本位”现象突出。他们重视创新性和独立性,不愿墨守陈规、随波逐流,更甚者为强调自我,达到“为艺术而艺术”,刻意突出前卫、怪诞的风格,模糊了艺术性和伪个性的边界。他们很少考虑个人在社会中的价值认同,竞争意识过于强烈,淡漠周围的人和事;在审美取向方面,追求时尚,缺乏对生活的深入了解。对价值取向常常表现出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以自我认可为中心,忽视大众的审美情绪,对生活的体验呈现出较强的感官性;在信念抉择方面,功利意识和过分务实使他们更注重投入和产出的回报,而忽略了艺术创作本身。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名利追逐间的争相攀比和排挤现象层出不穷。在价值评价方面,经济全球化带来文化多元化,不同文化间的碰撞冲击着艺术类大学生的价值评价标准。不同的生活背景和本能的物质冲动情怀对事物的认知往往会呈现出偏颇狭隘,缺乏理性思考,忽视社会主流价值标准。

2.成因。在艺术类大学生的价值失范的众多因素中,社会因素和学校因素影响力最强,后果最严重。因此,本论文在这里主要对其二者进行阐述。社会变革导致了艺术类大学生价值冲突的发生。首先,经济的强化使“金钱越来越成为所有价值的绝对充分的表现形式和等价物,且超越客观事物的多样性达到一个完全抽象的高度。”[2]追求“个人本位”的价值观与主导市场经济遵循的契约伦理精神高度契合,这成为艺术类大学生不断追索自我价值高于集体价值的外部动因。其次,新媒体技术地不断革新给社会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人人可以畅所欲言,求新求变。艺术类大学生的敏感度高,洞察力强,善于利用感官思维而常将理性抛之脑后,过于依赖网络世界的丰富性和节奏性。同时,现实的社会生活是以一整套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塑型的,但艺术类大学生坚守的物性追求则更大程度上显现出自私、无度,这两种截然相反的价值冲突在当下有了愈演愈烈之势。当下,高等教育已由精英化转向平民化,在历经了扩招后,大学生的数量和质量成反比趋势,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艺术类专业的开办在2000年后也不再是专业院校的一枝独秀,综合类院校、理工类院校、师范类院校纷纷加盟,且涉及到的办学批次也包罗了提前批次、一本、二本、三本和大专。录取办法通常是在文化课高考成绩合格后按专业分数排名录取,录取后的教育还呈现出重专业、轻文化,重技能、轻人文的局面。外界对艺术类大学生的评价也不再赋予精英光环,因为许多艺术类大学生崇尚物质变现,乐于将自己的创作和学习直接与经济挂钩,从艺即商已经成为提前缓解就业压力,重塑自我的试金石。目前,整个社会都处在转型期,各种文化思想的相互碰撞使学生的价值观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如何能正确地提升学生的抗风险能力和社会认知能力亟待于强化高校的价值教育。

二、艺术类大学生价值教育的策略

针对当下艺术类大学生的各种价值失范和价值冲突,我们不应只在口头上强调价值教育的结果,而应该在价值教育的思路和内容上加以创新。曾经,科技的腾飞使科学文化和专业文化的发展迅速超过影响国人数千年的人文文化。以人文文化为主的中国传统文化便逐渐只能在思想上供奉,很少在行动中践行。其实,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的人文文化已经被证明了回归的必要性。因此,在文化回归中实现文化自觉,以传统文化为突破口实现高校的价值教育合情合理。

1.明确价值教育目标。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性强调自我人生价值的实现,但这种实现绝不是从个人本位出发,强调自我个体,而是要重视现世人生,即关注个体生存和社会生存并重。因此,艺术类大学生的价值教育目标应该订立在内在的道德修养和外在的社会实践双丰收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这个群体的德、才、情、言、智才会真正得到发展。

2.调试艺术类大学生主体的价值文化冲突。中国传统文化的包容性体现了其强大的融合力和同化力,万事以“和”为贵,做人以“仁”为先。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1954年在《动机和人格》中提出了人的需要层次理论:由低到高依次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对于艺术类大学生而言,他们在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几个方面呈现出的价值冲突恰恰需要以传统的“仁和”来调试。

3.突破传统教育方法。传统的教育方法,诸如加强艺术类专业“两课”的学习,增强人文素养的培育,开展相关的心理咨询和宣传活动等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暂时缓解艺术类大学生主体的价值文化冲突。但从长期来看,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活跃,感官性极强,对事物的评价标准往往遵从个性心理,因此流于形式的说理教育和填鸭式教育必须排除。传统儒家思想主张的因材施教在几千年的中国式教育中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若能针对艺术类大学生的思想行为特点作出更为感性的情绪性的教育则会事半功倍。例如:在伦理道德教育中,教师给学生传授民族文化、社会道义、人生目标时可采用情景式教学;在语言教育中,教师引导学生品鉴经典、传承语言时可借助新兴媒体和音视频资料;在心理学教育中,教师疏导学生情绪,净化心灵时先换位思考、同声相求。此外还有,在评价大学生行为结果前先询问倾听;在课程教学中平等相待;在艺术创作中身先示范等。

4.承担价值教育的教师应做到悦目、悦耳、悦心。要想培养出悦目、悦耳、悦心的艺术类人才,教师就必须首先做到悦目、悦耳、悦心,即让学生爱关注、喜听声、求心动。中国传统文化认为艺术的美体现的是人的美,而人的美不止于表面而在于内里。“三悦”的目标并不在于强调教师的外表是否漂亮、声音是否动听、语言是否吸引人心,而在于体现仁义礼志信。因此,艺术类大学生的价值教育是一种求“三悦”的软性教育,要让他们的内心切实地感受到真、善、美,才能真正实现价值教育。此外,实现“三悦”也必须结合当下时代、社会和艺术类大学生自身的条件,做到有针对性、有效能性的德行、心智、技能、审美等方面的价值性培养,这些都与纯思想教育和伦理教化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中国,艺术是人的艺术,人的美。所有的艺术教育都要践行传统文化中的知行合一与和谐统一。在当今文化回归的大语境中,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教育亟待优化和深入。在未来,如何与时俱进地不断构建中国特色的价值教育基本理论仍是高校努力的工作。

参考文献:

[1]石中英.价值教育的时代使命[J].中国民族教育,2009,(1):18.

[2]晏辉.当代生活世界的价值哲学批判[J].江海学刊,2004,(1):8.

语言教育的价值范文3

关键词: 文化 依托式教学 认知语言学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我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大学毕业生的英语能力在就业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在对外交流中缺乏深度跨文化沟通能力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培养具有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高校英语教学中显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作为公共基础课的英语教育现状令人担忧:取得的成绩是不可否认的,但总体来说,中国英语教学普遍存在“费时低效”现象,投入的精力和收获不成正比。多数教师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与提高重视不够,一方面,教师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在语言知识讲解上,而不是对学生语言能力培养上。另一方面,学生往往是被动接受,应付了事。此外,课堂教学手段单一,基本是“粉笔加黑板或PPT,教师满堂灌”的“讲解”式授课。在这种模式下,学生被剥夺了积极创作思考的机会,逐渐丧失了学习兴趣,在各种课堂教学活动中消极对待。到了语言输出阶段,学生不知说什么,也不知道怎么说。这种教学不但有违语言教学的初衷,同时不符合语言认知的过程。2000年颁布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明确指出,英语教学要“重视培养学生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能力”,在教学中“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内外各种语言交际活动”。依据《要求》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提出的指导方针,提出以文化为依托教学模式的研究。

一、以文化为依托教学模式研究的意义

以文化为依托大学外语教学模式的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一方面,研究尝试改变传统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扩展认知教学理论的实践研究,丰富和完善依托式教学模式,提高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认知语言学是语言学的一种新范式,将认知语言学和文化依托教学结合起来,建立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对教学大有裨益。另一方面,现代英语教学是一个多元化、多维度、多层次的体系,把认知语言学理论运用于依托教学,重在提倡语言教学的多元化,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语教学提供有价值参考。重要的是创新模式解决了学生知识面窄的问题,学生的语言能力将有显著提高,满足了21世纪对人才外语素质的要求。我们的研究目标是要利用这种教学模式改变学生的学习行为,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批判性思辨能力与创新能力为教育目标,提高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及文化素养。

二、文化依托教学模式的教学理念

以文化为依托教学模式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以认知语言学为理论依据,借助内容依托教学模式的相关研究成果,将语言教学基于多元文化内容展开,研究这种模式对大学生应用能力影响的有关问题,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这一领域的研究。它是根据人的认知规律让学生在比较真实的语言环境中习得语言。认知语言学理论研究人的认知过程,研究知识如何被获取,储存和使用[1]。二语习得是一种认知技能,该理论认为语言是通过一般认知机制从输入中习得,把语言看成与各种不同认知能力及各种经验相联系的系统而不再是彼此封闭又分割的子系统[2]。语言理解分为感知处理、解析和使用三个阶段。也就是说,信息先进入人的认知系统,然后学生构建信息的意义,最后将新意义与长时记忆中的知识结合应用,三个阶段循环往复、相互切换。依托内容的语言教学模式(CBI)主张将语言教学基于某种主题内容或某个学科,结合语言学习与学科内容学习,旨在使学生学习具体学科内容的同时习得语言。近几十年来,这一教学理念在国外外语教学中已经有许多成功的实践案例,获得了广泛认同。文化依托教学模式的本质就是内容依托模式,但它又是这种模式的灵活应用。

三、文化依托教学模式课堂实践

这种教学模式的思路是:文化依托教学不是按照僵硬语言大纲或类似的大纲安排教学,而是围绕学生即将学习内容的相关文化背景信息组织教学[3]。因为以这种方法组织的课堂教学对知识内容和与之相关的背景文化给予了充分关注,有利于激发学生通过目的语言思考学习新知识和多元文化。这样做学生能更好地锻炼听说读写综合技能。这种方法既可以使学生接触到各种语言技能,又可以帮助他们学到未来需要的专业和社会知识,并提高跨文化交际能力。具体操作中,课前,学生和老师按要求准备教学单元内容相关的文化背景资料。材料的真实性对学生认知能力提高具有很大的意义和影响。结果能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深化教材内容的专业性,弥补教材内容枯燥、深度不够和不真实的缺点。课上,学生反馈背景信息,教师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考核:1.课上请学生展示相关背景或课前收集的信息。2.在课上充分展示及讨论之后,请学生在课后完成相关专题的作文。教师通过互联网与同学们进行课前课后交流。

但是,这种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由于学生的语言知识有限,如果缺乏语言技能输入,没有相应的考核评估体系监督,学生在语言输出阶段很可能因为表达障碍出现消极对待的情绪,失去学习兴趣。因此,实施这种教学模式的重点就在于课前保证学生沟通、交流必需的语法知识和语言交际需要的相关技能,而互联网的应用使之成为可能。同时建立相应的形成性考核机制,督促学生完成任务。

综上所述,这种教学模式的主要观点体现为教学重点不是探求语言本身,把语言学习作为封闭且分割的子系统组成的系统传授给学生。相反,英语习得是一个感知处理、解析和使用信息的认知过程。学生作为过程的主体,应该主动学习和应用语言,而不是老师强加灌输。基于这种观点,我们利用文化背景为学生提供真实的语言氛围,让学生浸透式学习,完成语言认知过程。

尽管近几年来,国内专家学者和一线教师都比较关注依托教学模式,许多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对内容依托式教学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尝试。比如:常俊跃、刘晓渠、邓耀臣从对阅读能力发展的影响方面做了调查分析[4]。袁平华、刘婷、王丽娟从依托式教学模式对学生学习策略及英语水平角度作加以探究[5]。但是我们发现从认知语言学理论视角以文化为依托的教学模式至今还鲜有人尝试。虽然公共英语教学偶尔涉及英美文学知识,但是由于大学英语阶段各种考级测试的反拨作用,对于文化知识的传授和体验还远远落后于时代的要求,不适应跨文化交际的需要。文化依托教学模式不但在教学理论和教学法方面填补空白,而且能解决跨文化交际的一些问题,对提高我国英语教学水平,全面推动辽宁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O’Malley,J. M. and A.U. Chamot Learning Strategies in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2]Anderson. J R. Cognitive Psychology and Its Implications.New York:W.H.Freeman,1995.

[3]Richards,J. c. &amp:Rogers,T. S. Approaches and Me-thods in Language Teaching.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

[4]常俊跃,刘晓渠,邓耀臣.内容依托式教学改革对英语专业学生阅读理解能力发展的影响分析.中国外语,2009(3).

语言教育的价值范文4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

教师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具体实施者、落实者,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是人民教师最基本的职责与任务。长期以来,中小学由于受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束缚,在办学指导思想上存在着偏离教育方针的倾向,热衷研究升学考试的种种方法,致使学校教育偏向为少数升学有望的学生服务,突出不完全的智育,忽视德育、体育和美育,造成部分学生厌学、辍学,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等,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当前基础教育的迫切任务就是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科研,摆在教师面前的一个突出而紧迫的课题是着重研究如何使学校端正办学思想的问题;如何对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问题;如何扎实推进创新教育的问题;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形成研究体系,诸如在教学指导思想上,研究从升学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问题;在教学任务上,研究从教书向教书育人转变的问题;在教学质量的评定上,研究由单纯依赖分数、升学率向学生的全面发展转变的问题;在课堂教学结构上,研究从教师为中心向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相统一方向转变的问题;在教学安排上,研究从单纯依靠课堂向课内与课外活动相结合转变的问题;在教学要求上,研究从死记硬背的唯一传授型向智能与知识相统一的发展型转变的问题;在教学方法上,研究从只重视教师的教法向重视学生的学法,将主张教法与学法和谐统一的问题;在教学途径上,研究从单纯的传授理论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转变的问题。大家知道,提高升学率的关键因素有两个:一是延长教与学的时间,二是优化教与学的方法。就目前的教育现状而言,绝大多数学校,尤其是中学,“时间”已经不是可挖掘的因素了,能够挖掘的是“优化的方法”。“优化的方法”哪里来?从研究中来!研究能发现规律,研究能提高效率,研究能提高质量。

二、教师从唯教走向开拓创新的需要

教师唯教,即只会教书,不会研究是没有多大发展前途的,必须不断教研相长,开拓创新之路。“教研相长”的方式有3种:一是教师“教”然后知不足,“研”然后知用,即教师针对教学中的问题从事研究,并将研究所得用于指导、改进教学。二是教育理论研究者“研”后知不足,深入基层学校,亲自将自己的理论研究成果在教育实践中进行完善。三是教师与教育理论研究者携手在教育实践中进行合作性研究。

第一种方式无疑最方便有效,也最具有可行性。在国外,“行动研究”已引人注目,它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西方兴起来的一种教育研究方法(英、美、澳等国蔚然形成一种“教师成为研究者运动”)。在我国,已涌现出了研究“情境教学”的李吉林、研究语文“六步教学法”的魏书生等许多“教研相长”的成功者。只有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注重研究性学习,才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在课堂教学中引入教育科研等活动,使教师以教学质量作为立足点,认真研究问题,才能不断探索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和途径,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教师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当时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际问题,会对问题更敏感,更有创见。在教学活动中,“教研相长”有助于教师在输出、接受、反馈信息的过程中养成良好的感知能力以及分析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这既便于因材施教,又便于及时校正、改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而学生只有在勇于探索、善于研究的教师指导下,才会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及创造性。

教与学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教与研究也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只有教中有研,研中有教,教研并蓄,教研互融,才能使教师拓宽教学视野,挖掘创造潜能,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更多地培养合格人才。

三、是提高教师教育科研理论素养的需要

语言教育的价值范文5

改革开放至今,大学英语教学的总体水平明显提高,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大学英语教学依然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教学中重视解决学生掌握语言知识和技能的问题,忽视了与语言有关的文化知识,尤其是学生的人文素养的培养;教学实践中往往只着眼于词汇和语言点的讲解与测试,把四、六级考试当成衡量教学水平的杠杆;只侧重于语言教学的工具性,对人文性不够重视。而根据《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大学英语教学必须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创新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完善测试评价体系,为学生创造一个立体、多样的学习环境和氛围,提高大学英语教学质量,满足国家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因此,从文化哲学的视角看,将工具性与人文性相结合进行教学改革与研究对于当前大学英语教学理论的丰富具有一定的意义。

本文以建构主义与行为主义为教学研究理论基础,以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采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课堂观察方法,从教学论角度探讨把英美文学融入大学英语教学,以丰富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理论、途径与方法。

一、英美文学知识与大学英语教学融入现状调查

为了解目前高校中英美文学知识与大学英语教学的融入现状及必要性、可行性,我们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本科生中作了问卷调查,以了解高校大学生学习英美文学的现状、对于英美文学融入大学英语教学中的看法、教师在教学中应承担的角色等,并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进行筛选整理、分析和讨论。

通过对目前高校大学英语教学中融入英美文学教育的看法进行调查显示,大多数学生(73%)对英美文学作品的态度比较中立;60%的学生对待英美文学的学习态度是持肯定喜欢的态度;约68%的学生认为在大学英语课堂教学中非常有必要涉及英美文学知识。结果表明,大多数学生对英美文学作品感兴趣,并愿意在英语语言学习中融入一定的英美文学知识以提高二语习得效率和文学素养,促进语言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因此在大学英语教学中进行英美文学知识渗透的可行性较高。

通过对学生英美文学作品学习的现状调查显示,学生阅读英美文学作品的频率普遍不高,76%的人只是偶尔阅读,绝大多数学生平时能够抽出每周1-2小时或每天半小时的时间进行英美文学的学习。另外,对学习效率的调查显示,大部分(60%)的学生对英美文学学习信心不足,且对学习中出现的问题解决能力不强。因此有必要在大学英语教学过程中进行英美文学教学的探索与研究,以期找到适合学生的相互融入的教学模式。

通过对教学中教师角色的调查显示,认为教师应该为学生学习英美文学提供所需要的帮助的占65%;教师应该在课堂上展示个人魅力和知识占54%;教师应该多鼓励学生占80%。认为教师在课堂上应该发挥角色的比例比较靠前,同时希望得到教师的反馈(12%)和定期测试(8%)也有部分学生选择。从这一调查可以看出,学生希望在大学英语课上就英美文学方面的学习得到教师的帮助,希望老师进行定期测试,同时给予积极的反馈,并展示教师自己的人格魅力和知识魅力。

调查结果显示,在大学英语课程中进行英美文学教学的可行性较高,绝大多数学生对英美文学作品感兴趣,并且愿意在英语语言学习中融入一定的英美文学知识,以提高语言习得效率和文学素养,促进个人综合文化素养的提升。

二、英美文学在大学英语教学中的教学模式探索与研究

大学英语课堂中融入英美文学教学模式的实践与探索涉及教学目标、教学资料选取、教学过程设计、教学评价、教师角色等几个方面。

(一)教学目标

大学英语教学中进行英美文学教学的目标应以阅读和欣赏英美文学为主,不必强求文学知识方面的系统性、连贯性以及文学批评的理论性。学习的目的是通过阅读和分析文学作品,促进学生语言基本功和人文素质的提高,增强学生对西方文化的了解。学生学习的重点应是体验和感悟英语文学和文字的内涵和美感,学会独立地、创造性地思考分析问题,培养学生的文学鉴赏能力,陶冶个人情操。

(二)教学材料的选取

大学英语学时一般为每周四节,十分有限。而语言学习需要连续性,因此每个学期都安排一定量的英美文学材料进行学习较为合理,符合语言学习的特点及要求。为了使学生坚持英美文学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兴趣,教学材料的选取十分重要。应选择语言规范、难度适中,可读性、故事性、代表性、趣味性强的作品,能够激起学生高涨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三)教学方法与过程设计

在二语习得、建构主义、行为主义、交际教学法等教学理论的指导下,教师要将这些材料有效的融入课内外教学过程中去。可采取精读与泛读相结合、课堂讨论、戏剧表演、口语操练、电影配音等方式,采用任务教学法,精心设计教学任务,指导学生课外英美文学知识的学习,以戏剧表演、口语练习等形式进行课堂呈现,建立“师生合作”、“生生合作”的合作学习机制。还可挑选一些学生熟悉的英美作家如莎士比亚、哈代、狄更斯、海明威等人的作品,进行分析、讲解和讨论。或者聘请专家开设如《现实主义文学》、《圣经文学》、《希腊神话》等文学专题讲座,促进不同学校之间文化的交流,扩展学生的眼界。学校可举办灵活多样的相关课外活动,较好的进行英美文学内容导入,如开展英美文学知识大考场、英美文学知识报纸编辑大奖赛、英语演讲比赛、英语话剧排演等活动。学生在积极备考、反复排练的准备过程中,英美文学的学习不知不觉的就完成了。

(四)教学评价

在评价方式上,建构主义强调以定性评价为主的形成性评价,侧重于对学习者的认知过程和知识建构过程而不是学习结果的评定。大学英语中融入英美文学教学模式中,通过建立包括学生本人、学习同伴以及教师在内的多元评价主体,教师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学习评价,达到了“通过学习评价让学生认识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体会到学习的快乐”的目标,使学习评价真正成为帮助学生进行意义建构的有效途径。

(五)教师角色定位

在英美文学应用于大学英语教学中关于教师角色的调查显示,大学生希望在英语课上就英美文学方面的学习得到教师的帮助。因此,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和知识素养,具有深厚的文学专业知识,还要培养自身良好的职业气质,拥有自己独特的人格魅力和知识魅力。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做到热爱学生,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学习程度的学生设计不同的教学方法,及时给予积极正面的评价,促进学生学习的良性发展。

三、教学模式的实施成效

(一)教学效果

实践证明,英美文学融入大学英语教学中运用了任务教学法、视听说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对促进课堂教学效率,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有非常大的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首先,课堂教学结合英美文学资料的学习能够促进有效教学,课堂互动越来越强,课堂学习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其次,教学重心移向学生,使学生拥有充分的交互学习机会,促进语言的可理解性输入和有意义产出。另外,该模式确保单元教学目标多元化,促进内容(或文化)目标与语言目标融合,为单元学习提供语境、主题与合作学习活动,加强了学生运用英语的真实体验。

(二)育人效果

英美文学教学在提高学生人文素质和语言基本功方面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第一,通过文学作品的阅读与学习,增强学生语言技能与能力,帮助学生了解语言的多样性和丰富性。第二,使学生熟悉和了解西方文化,培养学生文化理解的广度和宽度,提高跨文化交际能力。第三,通过对文学作品的欣赏,提高学生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培养良好的文学品位和欣赏能力。最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提高对事物进行批判式解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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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法;物价干预;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10-0189-04

一、问题的提出

利用经济法相关的法律、规范、制度等对物价进行干预,需要防止干预机制在执行过程中对市场经济体系造成破坏或负面影响,因此,要明确相关经济法体系的定位以及与其他相关主体的关系。我国市场经济的组成和影响因素较为复杂,因此在物价干预的有效性上还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

二、基于经济法视角的物价干预行为的合理性

由于我国国情和各市场参与主体的地位,物价干预长期以来都归属于行政法领域的研究范畴。我国行政体制本身存在诸多不足,因此,利用行政法体系对物价干预进行研究本身就容易进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即一方面希望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以促进物价合理,但另一方面许多措施,如价格听证制度往往形同虚设,与消费者的期望相去甚远。

(一)基于经济法视角的物价干预具有较强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首先,从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发达国家普遍推崇自由市场,但政府和法律在物价干预上的作用和力度也越来越大。以美国为例,政府设立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串通定价、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监管,政府统计部门则对市场物价水平进行实时监测,为政府进行物价干预提供决策参考。日本则通过设立一系列相关法律,利用经济法律对市场价格进行较为细致的监管和指导。比如维护市场主体正当竞争的《禁止私人垄断以及确保公正交易法》,基于保护农产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危害市场的《蚕丝价格安定法》、《农产品价格稳定法》等。从我国的法律制定来看,物价干预也明显具有经济法的属性,我国于1998年即出台《价格法》,作为经济法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对物价干预提供保障。其次,经济法对市场失灵的调节有着内在的优势,它有能力直接对市场主体的私权进行广泛的限制,直接改变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使市场运行在依赖经济人自利动力的基础上也兼顾到社会的公共利益。同时,经济法对以主动性为特征的政府干预行为在实体上也进行着限制。在价格机制失灵、物价上涨的现实情况下,借助公权力稳定物价正是经济法功能的体现。

(二)物价干预的相关主体和对象也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我国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干预主要针对公益价格、公用事业价格和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价格进行干预。目前物价干预的重点就在于价格垄断,这些价格垄断更需要依靠价格法律和反垄断法律对其行为进行限制。

(三)经济法和行政法、民法等并不对立

经济法要求物价干预的相关主体行为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因此为行政部门、垄断企业等主体的行为提供了标准和指导。另外,经济法要求市场价格参与者在进行市场活动时,需要考虑到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三、基于经济法的现有物价干预方式的不足

我国对市场物价,尤其是垄断商品或服务进行物价干预除了行政方式之外,从经济法角度采取的典型措施就是价格听证。基于《价格法》的价格听证方式是从行政干预物价到利用经济法律手段干预物价的重大进步,但从实际来看,此类方式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

(一)物价干预的相关主体力量过于悬殊

物价干预措施的采取也应基于市场经济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政府部门作为物价干预的主导者,应持有公正的态度,但实际上,导致价格不稳定的直接动因往往是垄断行业或企业,而我国政府部门与这些行业、企业联系紧密,因此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

(二)现有的物价干预机制在程序设计上存在着缺陷

物价干预需要涉及大量的行业信息与资料,并经过全面、认真、缜密的讨论和分析之后才能够作出决定,而普通消费者在这些方面难以和垄断企业、政府部门等进行对等沟通,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限制。而且,消费者不具备价格否决权,许多地方在进行价格听证会时,消费者代表的比例往往小于政府部门代表和垄断企业代表,导致消费者的态度和意见对最终的物价干预起不到实质性作用。

(三)物价干预缺乏相关的法律和市场制裁

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权责利的划分是具有明确要求的,不合理的市场行为应当付出相应的市场代价。而目前造成价格问题的主导者很少受到相关法律和市场制裁。对于已实行的价格听证制度等物价干预制度,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往往难以明确,因此,无法有效地对其扰乱价格行为进行约束和裁定。我国的相关法律只将政府部门的相关责任裁定为行政责任,而这往往与价格波动使得消费者遭受的损失远不成比例。在许多物价干预协调会上,一些垄断企业或部门恶意提供虚假信息,夸大其运营成本,却并未承担后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又没有畅通的申诉途径。

(四)我国现有国情导致物价干预实施难度较大

我国价格干预制度受到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行政审批等多种体制性因素的影响,在一些商品和服务价格上,各利益相关方都希望拥有某些影响价格走向的能力,而在具体的干预过程中,城乡二元结构、工业产品与农业初级产品之间的剪刀差、负有主要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和价格制定者在利益上存在重合等,使得物价干预存在着复杂性和较大的难度。

四、基于经济法的物价干预机制的构成

(一)物价宏观调控经济法体系的构建

实质公平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经济法对法律公平价值的解释。经济法的公平观是一种和谐的社会公平观,对于经济法中的实质公平原则的追求应贯穿我国经济活动的始终。目前我国主要利用税收、财政、投资、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和手段对物价进行事前调控,使市场物价保持在《价格法》所要求的范围内,并灵活使用这些工具和手段来保持市场物价的总体稳定性。

(二)物价干预需要建立完善的经济法律制度与规范

应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价格监测制度,健全行业价格协会以引导参与主体对其产品或服务价格进行自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主要是应对食品、日常工业品等基础性商品和灾备商品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国家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能够对此类商品的物价进行合法干预。我国《价格法》第27条已经明确了价格调节基金的定位和作用,即用该基金来稳定市场和价格,以对市场自由定价存在的缺陷进行修正。但是,对基金的征收方式和监管都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政府用类似于征税的方式来充实基金,其合法性受到质疑。根据我国《立法法》,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否则地方政府不能随意征税。还有,一些地方的价格调节基金并没有纳入财税征收体系,这部分资金没有在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反映出来,因此很难受到监管。实际上,从1988年至今,该项基金就长期游离在公众视野之外,公开性不够,甚至许多人不知道自己在日常消费中缴纳了这笔钱。我国历来较为重视价格监测制度的制定与落实,不仅《价格法》对其进行了阐述,而且专门制定了《价格监测规定》,为监测市场价格的波动提供了法律支撑。行业协会等组织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往往能够有效地促进行业内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约束企业的不合理行为,但也存在着以“自律价”等方式从表面上维护价格稳定,实际上进行价格垄断、限制竞争等问题。

(三)对于一些因市场突发事件导致的物价大幅波动,国家应建立相应的补充机制,包括价格预警机制、应急机制等

目前我国《价格法》尚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对于一些市场主体将商品或服务先定价后备案,《价格法》尚无法为这种行为提供专门的法律指导和支持,不利于政府进行物价分析和干预。非常事件、突发事件等往往造成商品价格的剧烈波动,因此,价格应急机制应包含物价干预制度、物价紧急处理措施,对于一些因非常或突发事件而暴涨、暴跌的商品采取集中定价权限、冻结价格等措施。

五、基于经济法视角的物价干预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价格法》的相关规范以及加快出台《价格法》的补充性法律法规,比如《关于制止价格歧视行为的规定》

《价格法》虽然对价格歧视进行了说明,但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导和责任明确等。从实践来看,价格歧视在我国市场经济当中大量存在,尤其是针对消费者的价格歧视往往更加繁多。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价格歧视的表现、形成动因、发起者的责任、消费者诉讼程序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再如,虽然我国《价格法》第30条和《实施办法》规定了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但是,此种价格干预没有明确规定启动和结束的程序规范,极易导致临时价格干预的启动不适时、政府权力的滥用而形成地方商品或服务进入壁垒。价格干预措施结束得过于提前或滞后,也可能加剧社会的恐慌,将局部失衡问题放大,扰乱整个经济系统。因此,法律必须保证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需要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概念作出明确规定,对“显著上涨”、“可能显著上涨”的情形进行具体细分和制定标准,对“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进行分类,干预措施的标准也需要进一步具体明确,为物价干预机制提供清晰明确的法律保障。

(二)完善价格监测与举报制度

在我国,隶属国家发改委的物价司与统计局里面的物价科,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的物价局是价格干预的主体。它们主要通过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与调价备案等进行价格干预,然而,对于价格监测结果的精确性是实施各项措施的前提。价格监测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建立起完备、专业、高效的整套体系。而我国目前的价格干预主体中还没有形成如此专业化的组织,各级价格主管机构设立的价格监测预警机构对于价格监测各环节的操作模式缺乏统一具体的指导,各地监测标准混乱,统计出的数据及实行的措施不尽相同。另外,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虽然政府有必要对价格进行监测,但市场和消费者对价格的不正常波动是最敏锐的,而且对异常价格的举报也是监管部门获得线索和证据的关键。任何市场参与者都有权利对扰乱物价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而且监管部门还应对其举报行为进行奖励,并从保护举报人的角度出发,对其举报行为进行严格保密。同时,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民间社会组织对政府价格监测的辅助作用,在现有条件下,建立起消费者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对价格监测的数据参考系统。

(三)促进利益相关方的充分沟通,完善价格约谈制度

从2010年底开始,国内粮油、酒类、日化、方便面、家电、奶粉等企业的涨价之声就不曾平息过,而伴随着四起的“涨声”,“约谈”这个语汇也逐渐走进了公众的视野。短时间内,国家发改委为了稳定物价,频频发动约谈,其密度之大、涉及企业之多前所未有。约谈虽然并不同于利用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干预手段,但是其相对柔性的特征有助于更好地协调现代社会中复杂的利益冲突,还可以节约行政成本,提供民主参与行政过程的便利渠道。首先,就法律依据而言,约谈的依据在于发改委制定的《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而并不存在法律层面上的支持,这与严格的法律保留原则相冲突。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政府约谈启动的主体、条件、程序以及在给相对人造成损害时的法律救济。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的最终明确往往是作为价格制定者的企业和作为价格接受者的消费者相互沟通和博弈的过程。因此,在对物价约谈的过程中,有必要引入消费者和价格制定者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相互博弈机制,而不能够由价格制定者或政府部门单方面决定。作为消费者代表,有权对价格制定者产品或服务成本的价格制定方式、成本构成、价格变化的理由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并要求政府部门对所采取的最终意见提供详实的理由。再次,作为价格规制表现形式之一的价格约谈,其所针对的主要是不正当价格行为,如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而对于非不正当价格行为导致的物价上涨只能通过宏观调控经济手段,如上调银行业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存款利率以吸收更多的公众存款而减少市场资金的流动等来稳定物价。

(四)完善价格听证会的流程与模式

价格听证会是目前基于市场行为的主要物价干预方式,但是消费者在听证会上往往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得不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与支持。我国的《价格法》及《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只规定了听证人员由哪些人组成,至于听证人员中究竟有多少消费者代表、政府官员、经营代表、社团代表则没有明确的规定。许多与会代表都与垄断企业和行政机关有着紧密的关系,他们对垄断企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高度服从性使得以民主为核心而设计的听证制度发生功能异化。如果消费者代表人数达不到50%的简单多数,就意味着消费者是没有否决权的,无论其态度如何,对最终的结果都不起作用,所谓的民主决策程序也没有了实际内容。现实情况下,基于专业知识、信息和组织程度的不对称,消费者在听证会上很难与垄断行业经营者形成公平的对抗,最终价格听证会只能沦为单方的信息会。因此,我们的消费者代表中必须要有大量的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经济学家、财务专家、法学家和相关领域的知识分子。如果代表价格接受者的消费者对于价格制定者所提供的专业信息与资料提出异议,经监管单位批准,价格制定者应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这与双方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和承担的风险相匹配。同时,在经营者提出申请调价时责令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如发现经营者在整个过程中有贿赂官员、资料造假、收买专家代表等违法违纪行为,则将其保证金没收,加大其违法成本,而且补偿消费者的损失也成为可能。在此种机制下,价格制定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将大大增加。我国物价干预的关键在于政府部门与价格制定者内部之间的监督关系是否到位,只有到位才能避免因政府部门和价格制定者具有共同的利益而忽视价格接受者的利益。

(五)在经济法角度下,各方利益将最终落实在法律责任下

虽然价格干预有其合理性,但它经常会侵犯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价格干预期间,一些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不讲信誉,在市场物价波动时期,跟风涨价甚至哄抬物价,而很多守法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却得不到保障。如果经营者的成本价在政府的限定价格以上,销售的产品越多,损失就越大。如若不对价格干预期间经营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就必然会导致整个国民经济产生恶性循环。同时,作为价格接受者的消费者可以对价格垄断、欺诈等行为向价格制定者主张多倍赔偿的要求,以弥补因价格制定者的不正当行为而导致的负外部性溢出所产生的社会成本。针对目前较为普遍的各价格制定者的“价格联盟”,对于主动向监管单位进行情况反映的成员,可以根据其向监管单位坦白的先后次序进行不同层级的责任减免,这些具有鲜明“经济性”的法律责任划分,是经济法对物价干预作出的贡献。目前我国需要在整个价格干预体制系统完善的前提下规定合理的救济制度,以保证既达到价格干预的目的,又不违背法律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