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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农村金融的研究范文1
国外学者在金融支持农业经济转型发展的研究起源于金融发展理论,主要存在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相对于经济发展,金融发展处于一种“需求跟随”地位。如罗伯特•卢卡斯(Lucas,1984)认为,内生的技术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而不是金融。卢卡斯的研究成果标志着经济内生增长理论的形成。第二种观点认为,金融发展对经济转型发展有“供给主导”作用,是经济转型发展的推动力。如熊彼特(Shumpeter,1911)、史密斯(Gole--smith,1969)等人认为,金融的发展对经济转型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强调了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他指出,为了试用新技术,企业家需要信贷,企业家只有先成为债务人,才能成为企业家。众多国内外学者的实证研究都支持金融的发展对经济转型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观点。第三种观点认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上,金融发展和经济转型发展具有不同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供给引导型的金融发展处于主导地位,在经济转型发展的成熟阶段需求遵从型的金融发展将成为主流。第四种观点认为,金融发展和经济转型增长互为因果。主要以格林伍德(Greenwood)为代表。其后,国外对金融支持与经济转型发展的关系研究延伸到了产业层次(希克斯,1987);世界银行的综合研究报告中将农村金融的目标定位在两个方面,即增加收入促进经济增长和减少贫困(雅荣、本杰明、皮普雷克,2002)。研究农村金融问题的学者(Roninson,1995;Yaron,1998;Yaron,2002)把研究领域从强调金融发展对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减少贫困的重要性转移到如何为解决该问题建立一个有效的农村金融制度框架。王永龙(2004)对中国农业转型发展的金融支持进行了机制分析。
他认为农业金融支持对改善我国农业弱质性肩负着无可替代的重任,应成为推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战略性机制和基本途径。同时,也有一些学者以省为单位,在这一领域展开研究。王宜峰(2008)以山东肥城市为例,分析了新农村建设对资金需求呈现新特点形势下,当地农村金融生态体系功能不健全、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困境及成因,从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三农”水平,建立农村资金反哺回流机制等几个方面就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了政策性建议;聂洪顺(2008)对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金融支持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他建立了一个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以经济增长率为因变量,引入农村FIR、实际利率和政策变量等三个解释变量,实证分析表明了在黑龙江新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村金融的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是高度正相关的,同时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也会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显著的影响。综合以上研究,大部分均只研究了中国整体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从现代农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视角,探索农村金融发展支持现代农业经济转型发展的实证研究却并不多见。即使是关于农村金融发展支持现代农业经济转型发展的研究,也只是从我国的整体情况出发来研究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转型发展的关系,考虑到我国地区间发展的显著不平衡性,各省经济差距很大,农村金融发展也有很大差异,因此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国家或个别区域层面,还必须深入到各省各地区层面。
二、国内外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经济转型发展研究趋势综述
国外对农村金融的研究范文2
关键词:农村内部收入差距 农村金融发展 OLS模型
引言
十报告中指出,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日趋严重,影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据社科院公布的2012年《农村绿皮书》显示,2011年中国农村基尼系数比2010年有所增长,达到0.3897,即将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
农村经济的繁荣需要金融的助力,而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助力应该包含两方面,既要有效率上的提高,促进经济增长,又要体现公平,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刘纯彬、桑铁柱,2010)。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既可以助力当地经济繁荣,增加收入较低者的收入,又可以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资金支持,提高生产能力,促进经济发展。
文献回顾
国外对金融与收入差距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末,学者们才重视这一问题。麦金农和肖针发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与金融相互制约,处于恶性循环之中,因此政府应用金融深化政策促进金融发展。但是,Townsend等却认为高收入者在金融发展过程中更容易获得周全的服务,从而加剧了收入不平等。与此同时,而Li Squire等通过实证分析后认为,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会缓解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状况。所以,整体来看,国外学者们大都认为金融发展状况与收入差距变化有一定相关性,但具体研究结论呈现多样化。
与国外研究不同,国内学者们更关心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与金融发展的关系。章奇等(2004)通过对两者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了两者之间呈正相关的结论;姚耀军(2005)等通过不同计量方法实证分析后认为金融发展规模与城乡收入差距呈正相关关系,而金融发展效率与其呈负相关。而刘敏楼的结论与以上研究差别很大,他通过分析后发现两者之间符合倒 U 型关系。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们的研究结论并不相同,且大多忽视了发展中国家二元结构的问题,更忽视了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问题。因此, 本文利用相关数据对这一问题进行实证分析,既弥补了相关研究的不足,为解决农村内部收入差距这一难题寻找途径,又可以为农村金融深化寻找更强有力的支撑。
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建
本文研究的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变化能否导致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产生相应变动,因此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构建如下模型:
NID=α+β1NFD +β2NFE+e
其中,NID为农村内部收入差距,NFD为农村金融规模,NFE代表了农村金融运行的效率,e为误差项,α、β1 、β2为待估参数,其中α表示在没有NFD和NFE影响下NID的固有值,而β1 和β2分别代表了当NFD和NFE变动一个单位时NID的变动程度,β1 和β2显示了农村金融规模和运行效率对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
(二)指标选取
农村内部收入差距(NID),是指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的农村居民按纯收入分组中纯收入最高的一组的比重与纯收入最低的一组的比重的比值,该指标的数值越高,表示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越不公平,差距也就越大,反之越小。
农村金融规模(NFD),是指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总额与发放的贷款总额之和与当年农村GDO的,其数值越高,说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越大,反之越小。
农村金融运行效率(NFE),指的是农村贷款占农村存款的比重。在当前农村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背景下,该指标既可以评判农村金融机构将本区域储蓄转变成支持当地经济发展所需资金的能力的大小,又能反映农村资金外流情况。其数值越大,说明农村金融运行效率越高,越能助力农村经济发展,反之,表明该区域农村资金外流越严重。
(三) 数据处理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均为年度数据,其时间跨度为1994年至2009年。其中,农村GDP数据由农村国民生产总值在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乘以全国GDP得出,农村存款为农户储蓄和农业存款之和,农村贷款为乡镇企业贷款与农业贷款之和。我国GDP数据、比重数据、农村存贷款数据、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数分别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经济绿皮书》、《中国金融统计年鉴》。
实证分析
(一)最小二乘估计(OLS模型)
首先对已整理的数据取对数,这样可以确保能够用线性模型实证分析。然后,把取相应的对数后的三组数据引入Eviews软件,做最小二乘估计(OLS模型)可得:
LNNID=1.688-1.748LNNFD-
(3.853) (-3.088)
1.667LNNFE (1)
(-3.057)
R2=0.6634 修正R2=0.6117
F=12.81353 D.W=1.607939
其中R2是可决系数,F与D.W是相关的两个检验统计量,而括号内的数值为相应参数的“t”的检验值。
据以上回归估计看,模型拟合程度较高。R2=0.6634,表明模型在整体上拟合良好。从截距项与斜率项的t检验看,β1与β2相应的t值均小于5%显著性水平下的自由度为n-3=13的临界值-t0.025(13)=-2.167,均没有违反经济意义。此结果表明我国在1994-2009年的16年时间里,农村金融规模的扩大、运行效率的提高会缓解农村内部的收入分配不平等。
(二)异方差检验
为确保模型的可靠性,本文对该模型进行怀特(White)检验以检验该模型是否存在异方差。检验后可得:
e2=3.102+3.607lnX1+0.168(lnX1)2+
(1.44) (1.07) (0.09)
8.228lnX2+4.078(lnX2)2+6.851lnX1lnX2
(1.65) (1.44) (1.59)
R2=0.5634
各参数的t检验都不显著,但:
nR2=16*0.5634=9.014
α=5%下,临界值 χ20.05(5)=11.07,很明显9.014
(三)序列相关性检验
为防止随机误差项之间存在某种相关性,增加模型可信度,本文将采用DW检验法 对模型进行序列相关性检验。由OLS模型可得:
D.W=1.607939
取α=5%,由于n=16,k=3(包含常数项),查表得:
dL=0.98, dU=1.54
由表1知,dU
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得以下结论:我国农村金融规模和效率的变动会影响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变化,且与之呈现负相关关系,即农村金融规模的扩大和运行效率的提高会缓解农村收入不平等程度。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增加农村金融的供给并扩大农村金融规模
本文实证分析后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便是农村金融规模与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呈负相关关系,因而要加大当前农村紧缺的资本的供给。为此,一方面政府要在控制资金外流的同时,加大农村基础货币的投放;另一方面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倾斜,鼓励金融组织对农村在资金支持上加大力度。与此同时,还要建立以服务“三农”为目的的农业保险体系,以降低农户借贷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增加正式借贷总量。
(二)提高农村金融中介效率
1.鼓励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完善竞争机制。地方政府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充分吸引民间资本,建立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发挥其农户信息掌握更完整,经营机制更灵活的优势,提高金融服务发展效率,直接为“三农”服务。
2.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当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存在包括农民法制意识淡薄、企业和农户缺乏有效资产抵押等问题,这是导致农村金融发展受到限制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倡导,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共同实施,建立针对农户的信用评级和档案制度等措施,从而规避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时给其自身带来的风险。第二,加强针对性宣传教育,增强农民与农村企业法律意识。第三,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增加农户资产。政府应该加快农民的土地流转实现的步伐,让农民真正的拥有属于自己的资产,确保农民可以以土地作抵押,更及时的获得所需资金。
3.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服务中介组织。农村金融中介是独立于金融机构与农户之外的第三方,应承担起在两者之间搭建桥梁的职能,通过金融中介收集和供给各类金融市场信息,促成借贷双方达成交易,从而使金融运行效率得到提高。
(三)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1.明晰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三类金融组织职能划分不清,业务相互交叉,利益相互冲突,不能充分发挥三者的整体效应。因此,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应立足长远,真正承担好政策融资的职能,重点是为农业基础设施、粮棉重点农产品以及扶贫等风险大、周期赢利水平低等特点的项目做好服务工作。另一方面,要在不断加强对农村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其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2.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能力。以农信社为代表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作为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应抓住客户需求,不断提升自身经营能力,在借贷制度和产品服务上创新。一方面,进行借贷制度创新,在保证金融安全的情况下,放宽限制,简化借贷手续,使农户贷款特别是农户的生产性贷款方便、快捷、及时;另一方面要开发新业务,围绕客户需求研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新的金融服务,增加盈利渠道,把提高服务水平作为竞争的有力手段。
3.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目前,民间金融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不容忽略的一部分,其对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组织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也要大力规范其运行机制,确保其健康高效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纯彬,桑铁柱.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收入分配:理论与证据[J].上海经济研究,2010(12)
2.钱水土,周永涛.农村金融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机制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4)
3.苏静,胡宗义,朱强.非正规金融视角下我国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2(7)
4.陶珍生.我国金融发展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5.温涛,冉光和,熊德平.中国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J].经济研究,2005(9)
6.王小鲁,樊纲.中国收入差距的走势和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研究,2005(12)
国外对农村金融的研究范文3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农民收入结构;江苏
中图分类号:F328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农民生活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也比较显著,增长速度最快的是工资性收入,而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增长则较缓[1-2]。从农民增收的影响因素来看,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离不开金融。目前,江苏农村已经初步形成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分工协作的金融服务体系框架,对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提高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然而,江苏农村金融发展明显滞后于全省金融发展的整体水平,不仅造成农村金融发展的真空问题,而且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严重不足,影响农村的资本形成、资本配置和农村各产业的技术创新,影响农民各项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国外学者Greenwood and Jovan(1990)、Galor and Zeira(1993)、Banerjee and Newman(1993)通过对金融发展与收入差距的研究,间接地揭示了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3]。国内学者对于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关系的研究大多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温涛和冉光和,2005),这种观点占了绝大多数[4];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正效应(王虎和范从来,2006)[5]。另外,有部分经济学者从金融规模、结构和效率角度,研究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增收的影响,认为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结构以及农村投资水平与农民收入之间呈正向相关关系,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钱水土和周永涛,2011)[6]。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要求(吴晓灵,2003)[7]。在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结构问题上,杨小玲(2009)研究表明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负相关,且二者之间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而农村金融发展结构会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水平,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是农民工资性收入的Granger原因[8]。方金兵等(2009)从农村金融规模、结构和效率三个方面,检验了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和结构与农民收入正相关,农村金融发展效率与农民收入负相关[9]。
总体来看,中外学者对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问题的研究虽然已经有了初步成果,但分析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结构的影响还缺乏地区角度的确证。本文主要基于总生产函数的传统分析框架,利用江苏1988-2010年的数据,实证分析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结构之间的关系,以探索农民收入增长的途径,为实现城乡统筹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拓宽研究思路。
一、模型设定、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模型设定。基于总生产函数的传统分析框架,借鉴Feder(1982)、Greenwood and Jovanvic(1990)、Odedokun(1992;1996)、Pagano(1993)和Murinde(1994)的做法[10-14],本文将金融发展水平当作一项“要素”引入生产过程,构建反映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关系的生产函数为:
国外对农村金融的研究范文4
[关键词] 农村金融体制;借鉴;完善
[基金项目] 本文为2011年度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西部大开发建设中的广西农村金融体制创新研究”(项目批准号:201106LX83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李晓健,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税金融系副教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农村金融,广西 南宁,530007
[中图分类号] F83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4-0010-0004一、国外的农村金融体制
(一)美国的农村金融体制
美国的农村金融体制以农村商业性金融为基础,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导,以农村政策性金融为辅,三者共同发展。
1.政府色彩浓厚。美国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商品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农民家计局、小企业管理局)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合作银行、联邦土地银行及土地银行合作社)都是由美国联邦政府出资组建。而且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了很多优惠政策,比如规定合作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免交存款准备金、不交税,对商业银行的涉农贷款进行利差补贴。
2.金融机构分工合理明确,形成优势互补。商业银行主要经营生产性的短期贷款和一些期限不长的中期贷款,在中短期农贷方面始终保持着领先地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则在长期贷款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尤其是专门向农场主提供长期不动产贷款的联邦土地银行;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办理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农业项目的投资。
3.农村金融市场化融资程度高。美国金融市场非常发达,农村金融机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金融市场,比如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出售有价证券等来筹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
4.农业保险体系层次分明。美国现行的农业保险体系主要包括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私营保险公司、农作物保险的人三个层次。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主要负责制定全国性险种条款、控制风险以及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私营保险公司则按承诺遵循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规定具体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费补贴;农作物保险的人主要负责销售保险单及具体业务的实施。
5.信用担保体系健全。美国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主要由三方面构成,全方位地为农村金融提供信用担保支持。一是由农场主的实物资产提供抵押;二是由政府建立的中小企业管理公司对农户和农业小企业提供担保;三是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农业小企业提供担保。
6.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美国有专门的农村金融方面的法案,比如《联邦农业信贷法案》、《农业信用法案》、《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等,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法国和德国的农村金融体制
法国和德国的农村金融体制以国家控制式合作金融为主导,拥有发达的农村合作金融。
1.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包括地方、区域和中央三个层次,且各层次的合作金融机构都具有法人资格,不存在隶属关系。(1)法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由三个层次(国家农业信贷银行、地区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构成。国家农业信贷银行为最高层,除了审议政策、对地区农业信贷互助银行进行监管,还向企业发放贷款,并为另两个层次的信贷银行提供资金融通和清算服务;地区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为中间一层,其业务包括筹集资金和发放农业贷款等,还要向国家农业信贷银行缴存存款;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则为基层机构。(2)德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是由三个层次的合作银行即中央合作银行、区域性合作银行和地方合作银行构成。其中,中央合作银行为最高一层的机构,它由另两个层次的合作银行入股组成,并且主要向它们提供资金调剂、支付结算和其他金融服务;区域性合作银行为中间一层的机构,有3家,由地方合作银行入股组成;地方合作银行为基层机构,由地方的农民、城市居民、个体私营企业、合作社企业以及其他中小企业入股组成。
2.基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区域从农村扩大到城市,业务范围日益扩大。法国和德国的基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最初的金融服务对象都仅限于社员,但后来业务经营区域不断扩大,从农村扩大到城市,提供的金融服务也日益多样化,业务范围涵盖银行、证券投资、保险等诸多领域,越来越具有全能银行的特征,两国的农村金融也由“以农业支持农业”逐步发展为“以非农业支持农业”。
3.注重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两国的农村金融机构皆注重不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这有效地促进了两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比如,批准就近的商业店铺设立银行服务点,提供“绿点”服务,逐渐代替传统的银行网点。
4.政府扶持力度大。法国、德国两国政府都通过对农村金融组织实行利息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有效支持农业发展。比如,法国政府就从农业预算中拨付了大量贴息资金给农业信贷银行,补贴贷款利息差额。
5.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完善。两国都既有专门、详尽的农村金融法律,又将其有效融合到其他相关的法律体系中,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完备的法律制度环境。
(三)日本的农村金融体制
日本的农村金融体制主要由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组成,并且以具有民间合作性质的农村合作金融为主,政府主导型的政策性金融为补充。
1.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是一个三级体系。(1)日本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农业协同组合系统中具有独立融资功能的信用事业部,相当于其子系统。(2)日本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包括三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层次。1)市町村一级的基层农业协同组合的信用组织。它是基层的组织,直接与农户发生信贷关系。2)都、道、府、县一级的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它是中间层次的组织,帮助会员即基层农业协同组合进行资金管理。3)中央一级的农林中央金库。它是最高层次的组织,资金主要用于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并对全国的系统内资金进行融通、协调和清算。
2.政策性金融积极发挥支农作用。日本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它主要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和商业金融机构不能或不愿提供资金支持的周转时间长、风险较高的领域开展业务。其发放的贷款期限长,平均贷款期限为20年,贷款利率低。
3.开展金融业务按照行业分别办理,服务领域广。比如,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按照农协和渔协分别开展信用业务,且各行业分别划定了经营的范围,专业化运作,服务领域涵盖生产、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丧葬服务。
4.农村资金使用由“支农”转向“富农”。农村金融机构除了向成员发放低息贷款支持农业生产,主要业务转为向系统外其他部门提供资金,以帮助农民开拓富余资金的出路。比如,基层农业协同组合的信用组织将部分资金转投于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通过它向社会中其他组织提供金融服务。
5.建立了“三级制”的村民共济制度和对农村合作金融的存款保险制度。(1)农村保险建立了“三级制”的村民共济制度。1)在各个村镇设立以当地农民为会员的村一级农业共济组合。农民参加农业共济组合,并非完全自愿,常常带有“强制性”。2)在府、县一级设立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该府(县)内的农业共济组合是其成员,并向其分保。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则向其成员进行防灾防损等方面的指导。3)设立国家级的农业共济组合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它主要经营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并采取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2)建立了对农村合作金融的存款保险制度。在该存款保险制度中,被保险者只限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存款者。
(四)印度的农村金融体制
在印度,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多层次发展,较好地满足了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
1.各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分工明确。(1)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1)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主要负责农业和农村地区经济活动信贷领域的政策、计划和经营等,同时也是印度最高再融资机构。2)区域农村银行,主要是向小农、无地农民和农村小手工业者等贫穷农民发放贷款。3)印度工业信贷和投资公司,主要业务有为固定资产投资提供中长期贷款、投资和租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2)农村合作信贷机构。1)农村合作银行,只为社员提供中短期贷款,包括初级农业信用社、中心合作银行和邦合作银行三级组织机构。2)土地开发合作银行,专门提供长期贷款服务,包括初级土地开发银行和中心土地开发银行。(3)私人农贷组织。主要是提供短期或中期贷款,该组织往往由农村中的富农、商人和职业放债人组成。(4)农业保险公司。其由政府出资设立,印度的各项农业保险业务均由印度农业保险公司办理。1999年印度中央政府推出的世界上最大的农业保险项目“国家农业保险计划”就是由印度农业保险总公司执行。
2.在农村金融发展中实行“领头银行”的计划。按照该计划,每一地区必须由一个领头银行来负责该地区的发展开发工作,这家银行要对农业和棉花工业等国家规定的优先发展行业提供金融支持。
3.推行“自助团体联系计划”。“自助团体联系计划”是1992年开始推行的,采用团体担保代替抵押,由银行贷款给农户贷款自助团体,再由其转贷给农户,并且银行还对农户自助团体进行技术培训,为其提供发展计划,有效地分散了信用风险。
4.农村金融法律健全。印度出台了各种农村金融的相关法规,比如《印度储备银行法案》、《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地区农村银行法》、《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法》等,为确保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五)孟加拉的农村金融体制
在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体制中,包含了正规金融、半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
1.农村金融机构多层次。包括:国有银行及金融发展机构,比如BKB,RKUB,Sonali,Janata,Aggrani等;乡村银行,比如格莱珉银行;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
2.建立了成熟的小额信贷模式,即“格莱珉银行”模式。格莱珉银行的客户定位是贫困人口,对其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该银行实行小组联保贷款制度,贷款分期还贷,贷款期限灵活,通过规定各借款小组的信贷额度大小由其信贷记录的优劣决定来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格莱珉银行还向借款小组的成员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和物资,给予周到健全的服务。
二、国外农村金融体制可借鉴的经验
1.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多层次发展,并且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导,而且各层次的金融机构分工合理明确,形成优势互补。这点以美国最为典型。
2.政府支持力度大。以上国家的农村金融体制中,政府通过出资组建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对农村金融机构在税收、利差补贴等方面实施各种优惠政策,进行了大力扶持。
3.农村金融法律健全。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印度等国都制订了专门的农村金融方面的法案,为其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4.农村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的融资。比如,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出售有价证券等来筹集其信贷资金。
5.为农民开拓富余资金使用的渠道。比如,日本基层农业协同组合的信用组织就通过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向社会中其他组织提供金融服务,为农民的富余资金开拓投资渠道。
6.农业保险体系及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健全。比如,日本的农村保险建立了“三级制”的村民共济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印度推行的“自助团体联系计划”就是采用团体担保代替抵押,从而有效地分散了信用风险。
7.注重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比如,法国的农村金融机构批准就近的商业店铺设立银行服务点,提供“绿点”服务;孟加拉的格莱珉银行对贫困人口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小组联保贷款制度。
三、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制
(一)制定专门的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律
我国应根据“三农”发展的实际需求尽快制定专门的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涵盖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农业保险等方面,为各种农村金融组织的规范运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规范我国农村金融的运作,并且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修订,形成规范有效的法律体系,以促进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
(二)健全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 拓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调整放宽民营经济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条件,积极拓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深度和广度,满足“三农”对农村金融的多样化需求。
2.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农村合作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合作金融在各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中都占有毋庸置疑的重要地位。应借鉴国外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经验,以明晰产权和完善信用社管理体制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对其不断完善,发挥农村合作金融在服务“三农”中的主力作用。
3. 强化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服务效能。要强化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支持“三农”的社会责任。可通过优惠政策或财政补助等办法引导其加大向农村投放资金,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扶持力度,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并与其他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合理分工支农社会责任,形成优势互补,强化对农村金融的服务效能。
4. 强化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功能。政策性金融是纠正农村金融市场失灵的一种重要手段。要鼓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放和成果转化、农业产业化和结构调整及农村地区中长期项目的金融服务,并扩大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资金来源,进一步增强其资金实力,强化其支农功能。
5. 健全农村非银行金融组织体系。(1)健全农村担保组织体系。可设立政策性的地方级别的信用担保机构,及省级和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引导商业性担保机构发展农村担保业务或在农村设立其分支机构;鼓励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自发组织成立一些合作性担保机构。(2)健全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由国家出资建设农业再保险公司,加大政策性保险公司建设的力度;引导国有控股商业保险公司加大对农村保险的支持力度;强化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服务“三农”的作用;积极建立村镇保险公司、农村保险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保险机构。(3)建立农村金融不良贷款管理机构。可为农村金融机构成立专门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优化其信贷资产质量,以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国外对农村金融的研究范文5
【关键词】金融支持农村建设与发展经验启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而发展农村经济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兴则农业兴,农村金融活则农业活。借鉴国外农村金融支持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经验,对我国构筑和谐农村金融体制,支
持新农村建设有较大的启示。
一、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支持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经验
在发展农村经济这一问题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相继采用了各种金融手段,政府投入大量的补贴资金,设计出各种干预政策,取得了有益的成果。孟加拉国和泰国就是两个相对成功的范例。
1、孟加拉国的农村微型金融组织(GB与MFO)。孟加拉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有三种主体:国有银行及金融发展机构、格莱明银行(GB)和各种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MFO)。其中国有银行及金融发展机构是农村地区的正规金融机构,GB和MFO的服务为微型金融,是非正规金融的组成部分,其覆盖率比正规金融要大得多。根据世界银行2006年对孟加拉国的一次调查显示,GB和MFO共为约25%的农村家庭提供了金融服务,而正规金融只服务了5%。
GB是为穷人设立的特殊银行机构,鼓励同一村庄中有相同收入来源的穷人组成小组共同借贷,对参加小组借贷的成员有最高财产限制,其成员基本以女性为主。小组每周开会,规定每人每周必须存入少量资金(相当于2-3美分);贷款发放给小组成员,还款义务由整个小组承担,并根据各组的信贷记录决定今后的信贷额度;整个还款过程在有5-7个小组参加的公开大会上进行,给不能按时归还的人以巨大的社会压力。此外,GB还要求组员将相当于贷款金额5%的资金存入小组基金,每个借款人必须将相当于总利息25%的资金存入由格莱明银行管理的应急基金以备不测。这个基金向成员提供各种保险服务、培训讲座来保证和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GB的贷款利率不高,必须接受补贴和捐助才能维持正常运营。
MFO是向低收入人群提供包括信贷、存款、保险等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MFO用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约束和监督作为还款保证,不要求有抵押物;放贷决策权下放给信贷管理员,借款程序比较简单、方便;还款率很高,在95%以上。据估计,在孟加拉大约有1000多家MFO均提供贷款,其中一些吸纳存款,还有一些提供非金融服务。放款大多采取GB银行的小组贷款方式。MFO提供贷款的利率较高,至少扣除通胀率后实际利率为正,能够弥补所承担的风险。
2、泰国的农业与农村合作组织银行(BAAC)。泰国政府一开始试图利用已有的商业银行体系解决农村金融问题,要求每个银行至少将其总贷款的5%流向农业部门。尽管政府一再放宽限额条件,商业银行仍无法达到要求。1966年,泰国政府成立了农业与农村合作组织银行(BAAC),其是向农户提供贷款的专业化信贷机构,由财政部领导,直接体现政府对中小农户的扶持补贴政策。
BAAC在农村地区的客户以大的农场主和涉农企业为主,而且一直在扩张业务范围,从而既为团体也为个体农民服务,以个体农民为主。BAAC在有限程度上依赖补贴,这主要是政府控制其贷款利率的结果而不是由于自身运行效率低下(BAAC不能提高贷款利率以弥补成本)。根据2006年的一项测算,BAAC只要将贷款利率提高几个百分点,就可以完全独立。
到目前为止,BAAC的服务覆盖了全国90%以上的农户,覆盖率之高使最擅长提供大覆盖率服务的微型金融组织都没有发展空间。BAAC贷款金额占全部农业信贷的一半,其中单笔金额低于1200美元的占了三分之一到一半,小额贷款的单笔平均额为660美元,占人均GDP的24%。
BAAC成功的最主要经验可以归结为坚决抵制来自决策层的压力。财政部对BAAC的领导是帮和指导性的,而不是行政干涉,BAAC在自有项目和政府项目之间设立了一道防火墙,防止风险传递。
二、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支持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经验
1、美国的复合信用型农村金融制度。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这与其完备的农村金融体制密不可分。在20世纪以前,美国没有专门的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信贷资金几乎全部由商业机构和个人提供。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迅速提高,农业发展对信贷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商业金融机构及个人的贷款由于数量少、成本高,已无法为农业提供充裕的资金。同时,城市工业的迅速发展积累了大量资本,这些资本急于在农村寻求出路,正是在这种宏观背景下,美国开始着手改革原有的农村金融体系。
以1916年创设联邦土地银行为起点,美国的农村金融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1933年建立生产信贷协会,并在12个农业信贷区设立了12个合作社银行。为了发挥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扶助作用,政府农贷机构也逐步建立起来。1933年成立商品信贷公司,其任务是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或对农业生产给予经济补贴,借以控制生产,稳定农民收入。而为了发展农村电力事业、发展农村通讯、缩小农村和城市的差别,1935年成立农村电气化管理局。1946年成立了专门为贫困农民提供贷款资金的农民家计局。为了促进、帮助农村小企业的发展,维护小企业的利益,在1953年又专门成立了针对小企业提供信贷的小企业管理局。至此,美国完善的农村金融格局基本形成。
总的来看,美国农村金融制度属于一种复合信用型模式,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在提供农业信贷资金的机构中,既有专业的农村金融机构也有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二是在金融组织体系上,一般是合作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并存。多种金融机构形成了一个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较好地满足了美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本需要,充分体现了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导向和支持作用。2、日本独具特色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日本的农业发展与中国有许多相似之处,地少人多、自然条件差、具有小农经营的历史传统。二战以后,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农村金融体系,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增加农业积累。
目前日本建立的农村金融体制主要包括合作金融和政府金融两部分,其中民间合作性质的农村金融机构占主体地位,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重要补充。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农协系统所办的信用事业部,是农协的一个子系统,由基层农协的信用组织、都道府县的信用联合会、中央的农林中央金库和全国信联协会三级构成。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合作金融体系。一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府背景深厚,带有一定程度的官方色彩。二是体系内的三级组织之间并无行政隶属关系,上级组织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对下级组织进行指导,整个体系内形成了独立的资金运行系统,保证了合作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三是信用合作体系立足于社区发展,树立为社员服务的理念,金融机构的设立坚持立足基层、方便农户、便于管理的原则。四是为了保证合作金融安全、健康地运行,建立了农村信用保险、临时性资金调剂的相互援助、存款保险以及贷款担保等制度。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制的优势是其将合作金融机构与国家的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紧密相连,服务领域相对固定、信息资源较为充分、贷款决策成功率较高,各级信用社独立性较强、经营自较大,同时也易于政府对基础行业的扶植。而缺陷则是业务范围狭窄、资金利润薄、靠政府优惠、财政压力大。
三、对我国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从以上国家的农村金融体制建设可以看出,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导致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和资金的使用成本都比较高,正规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引起市场引导的失效。因此,在农村金融体制构建过程中,政府的适当干预是必要的和有效的。结合各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发展来看,在农村金融体制构建早期,政府的支持与干预的确起到了十分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政府干预并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最终目标。随着农村金融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干预只能越来越阻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稳定、部门性政策倾向以及普遍存在的严重的法律和规章等因素,政府干预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所以我国要构建和谐农村金融体制,更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必须处理好政府干预的问题。
1、在政府对农村金融的干预中,要把握好直接干预与间接干预。直接干预指运用公共资金直接投入农村金融,间接干预指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环境,如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法规环境等。我国政府应当把直接与间接两种干预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创造一个有利的宏观环境,如审慎的货币与财政政策,贸易自由化,鼓励国内储蓄;同时建立一个适合市场交易的法律框架,如清晰的产权或使用权、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合约强制执行机制等。另一方面,对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适时提供资本或者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再融资;所有这些补贴或优惠应该是透明和临时的,一定要尽可能地减少长时间的直接介入。如对合作金融,在农村资金少、储蓄动员又不够成功的情况下,政府可以用再贷款的形式临时向合作金融机构注入资金,但对于合作金融过于强烈的政策干涉可能会挫伤合作会员的合作积极性,影响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
2、政府干预必须注重农村金融的造血机制,尤其是农村资金的储蓄动员。光靠政府资金的长期注入不可能真正解决农村金融的发展问题,直接过长时间的干预也会破坏市场机制,从而导致资金的分配效率低下。要尽力吸引城市资金,至少不能再抽取农村资金,让农村资金尽可能地在农村体系内循环。
3、小额信贷不仅是有效的扶贫方式,更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形式。应参照国际经验发展农户自助组织,逐步将其转化为小额信贷机构,允许其在法律监管下自由决定利率,以法律形式保证其金融合法性和规范性,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政府同时应建立小额信贷担保基金,构造以GB模式为基础的农村小额信贷体系。
【参考文献】
[1]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著,周朔等译: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1990.
[2]陈雪飞:农村信用社制度:理论与实践[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3]姚耀军: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分析[J].财经研究,2006(4).
[4]王旸:与国外农村金融体系的比较及完善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J].金融经济,2006(16).
[5]李世美:国外农村金融问题研究文献综述[J].经济论坛,2006(7).
国外对农村金融的研究范文6
本文研究了政府干预下的农村金融发展与贫困减少之间的关系,采用1979年~2010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市场化状态下的农村金融发展不能减少农村贫困,而政府干预下的农村金融发展却有利于贫困减少。原因在于,金融资本是逐利的,市场化的农村金融发展较少将金融资源投放到农村地区,而政府干预下的农村金融的强制“亲贫”效应使得金融机构不得不将资金配置到农村地区,从而减少农村贫困。
关键词:
农村金融;贫困发生率;政府干预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持续增长,GDP由1978年的3645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635910亿元,居民生活水平也获得了极大的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贫困人口依然存在,并且其减少速度有所减缓。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的金融业也逐渐发展起来,金融发展的规模和效率都有很大的提高。由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繁荣,政府开始利用金融手段来解决贫困问题。Burgess和Pande(2003)在运用了印度农村地区银行部门的数据进行研究后发现,银行机构在农村地区的设立的数量每增加1%,农村贫困率将降低0.34%。Geda等(2006)使用埃塞尔比亚农村家庭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人们通过使用金融产品能显著的平滑其消费,降低贫困。Jalilian和Kirkpatrick(2001)在对26个国家的跨国分析中得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每提高1%,穷人的收入将增长0.4%。Dollar和Kraay(2001)的研究发现,无论经济是处于正的增长时期还是负的增长时期,经济增长都是有利于穷人的。Ravallion(2001)的研究发现,当收入分配极其不平等时,即使整个经济拥有较高的增长率,其对贫困减少也不会产生丝毫作用。
温涛等(2005)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发展不利于农民收入增长。崔艳娟、孙刚(2012)的实证结果显示,金融发展对贫困减缓的作用大约18%是由于金融发展的影响,约30%是由于金融发展产生的经济增长效应,而收入分配的作用仅为11%左右。丁志国等(2011)的研究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对减缓贫困的间接效应的明显高于直接效应。吕勇斌、赵培培(2014)利用面板回归分析得出,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有利于减缓农村地区的贫困程度,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对减缓农村地区的贫困有负向影响。从以上文献可知,大部分学者都认为金融发展有利于降低贫困。但是,金融发展过程受到政府干预会如何呢?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在国内还比较少。本文基于中国特殊的财政体制改革背景,对存在政府干预的农村金融发展和贫困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以期为研究金融发展和贫困问题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2模型构建、指标选取与数据说明
2.1计量模型设定采用1979年~2010年的时间序列数据,选用相关指标构建VAR计量模型进行分析。考虑到本文的研究目的,加入农村金融和政府干预的交叉项指标。
2.2指标选取与数据说明(1)贫困发生率指标(PI)。以低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率来衡量贫困发生率。(2)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指标(FD)。FD=农村存贷款/农村GDP。其中农村存款为农业存款和农户储蓄之和;农村贷款为乡镇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之和。农村GDP为第一产业GDP与乡镇企业增加值之和。(3)农村经济发展指标(NGDP)。采用农村人均GDP来表示农村经济发展指标。(4)政府干预指标(V)。采用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的比值来衡量财政收支缺口。(5)农村收入分配指标(NJN)。采用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来衡量农村收入分配差距。
3实证结果与分析
3.1单位根检验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法来检验变量的平稳性。Ln和D表示对相应数据取对数和一阶差分。检验结果显示,所有序列符合协整检验的要求,可以采用协整方法检验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
3.2协整检验采用基于VAR模型的Johansen协整检验来判断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首先采用AIC准则和SC准则同时达到最小来确定模型的滞后阶数,其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LnFD、LnV、LnNGDP、LnNJN、LnPI和LnGFD这六个变量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协整方程如(2)。由上式可知,农村金融发展与贫困发生率正相关,而政府干预下的农村金融与贫困发生率却是负相关的。在我国的金融发展进程中,农村金融的二元结构导致其发展先天不足,使得农村金融在国家的控制下不断地将农村经济资源输送给城市和工业。一方面,金融发展的“门槛”效应进一步阻碍了穷人对金融服务的获取,其“嫌贫爱富”的天性使得低收入农民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另一方面,农村存款余额远高于农村贷款余额,金融机构在吸收农村存款后并未将其用于发放农村贷款,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缺乏效率。再加上近年来各大商业银行不断追求自身的利润最大化,减少农村金融网点,并且网点几乎只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农村资金不断流出。所有这些使得农村金融不能有效地发挥减少农村贫困的作用。相反,政府对金融发展的干预抑制了金融资本的逐利性,在加上其强制性的支农政策资金,使得金融资源被迫投向农村地区,更多的农户能够获得贷款,这有利于提高农户的收入,从而降低农村的贫困人口。农村经济增长提高了贫困发生率,可能是因为我国的农村经济还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这阶段的发展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效率。但从经济发展的长期来看,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程度的不断提高,经济增长会产生“涓滴”效应,其好处会自发地从富人流向穷人,农村贫困发生率将势必降低。
3.3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由上面的实证结果可知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来确定变量的因果关系,结果显示,农村金融发展和政府干预下的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村贫困发生率互为格兰杰原因。这表明,农村金融发展和政府干预下的农村金融发展都会影响贫困发生率,而反过来,贫困发生率也会影响农村金融发展。
4结论与政策建议
利用1979年~2010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对存在政府干预下的中国农村金融在减少贫困方面的作用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中国整体的金融发展并没有降低农村的贫困发生率,而在政府干预下的农村金融却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从而降低贫困发生率。结合以上结论,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推动农村金融的组织制度创新,减少农村金融抑制,提高农村金融供给。政府应鼓励和引导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效率。第二,政府应为金融扶贫作用的发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国外金融扶贫的成功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该平台向农户普及金融知识和信贷政策,让更多的农户参与金融市场。第三,金融机构应开发设计针对农户的信贷产品。为了有效地实施金融扶贫,金融机构应该开发针对农户、小商贩、小手工业者等低收入群体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户的多元化需求。
参考文献
[1]温涛,冉光和,熊德平.中国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J].经济研究,2005(9).
[2]丁志国,谭伶俐,赵晶.农村金融对减少贫困的作用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