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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信用体系范文1
一、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中二元结构发展现状
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中呈现二重结构特征,一种是存在发达而富有控制力的上层结构――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正规金融机构;另一种则是存在流动性强且分散程度高的下层结构――民间借贷、钱庄、典当等民间金融组织。它们之间的划分主要依据是其是否为中国的金融监管当局所承认,是否具有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开办金融服务业务的资格和权利。鉴于中国农村地区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经济环境等原因,我们发现民间金融的业务规模和范围明显超过了正规金融。
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常规调查汇总报告,1995年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24.1%,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占5.5%,私人借款占67.9%,其他占2.5%;2000年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29.5%,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占0.4%,私人借款占68.4%,其他占1.7%,说明农村民间借贷仍然是农户借款的主要来源。
二、民间信用机制在民间金融活动中的表现及特点
借用沈净在《农村社会民间信用机制的实证分析》中所列示的案例,我们发现农村金融市场的法律环境和传统背景是决定农村金融的重要力量之一,农村的民间借贷有着许多不同于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信用环境条件、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首先,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在金融借贷中所提供的连带担保作用不可忽视。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当自己家族或宗族中的成员出现困难时,很容易从其他成员中获得帮助。民间金融不单以借款对象的信誉、财产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对其进行风险评估的经营方式非常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因此,这种经营模式非但没有给借贷资金带来更大的回收风险,反而增加了资金的保障系数。
其次,传统的精神约束。从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在经营理念方面,我们发现二者具有截然相反的认识,民间金融更注重借贷者的未来经济收益和家庭因素,是源于其认为借款者在主观上对于还本付息是善意的,即当借款者具有归还借款和利息能力时会主动地承担本项义务;而正规金融更加注重借款者现有资源的担保,是源于其认为借款者在主观上是恶意的,即借款者即使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也会由于利益驱动而逃避义务。笔者认为,正是这种经营理念上的区别,造成了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对借款对象的不同态度,是造成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发展趋势的根本原因。
再次,民间金融组织在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和允许借款者继续融资方面,还把借款资金的用途作为一个重要评价标准。即这种资金用途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符合公序良俗的标准,是否能够为未来获取经济收入提供保障。
三、借鉴民间信用机制的成功经验对正规金融服务进行改革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一直不为政府认可,然而当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三分之二农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时,这个问
题应当从农村发展的角度本着农民的利益而予以重新考虑。在各种压力下,农村民间借贷没有绝迹,正说明了它的生命力。因此,在保持正规金融较民间金融服务的优势的同时,我们应借鉴民间信用机制中积极的方面以对正规农村金融服务进行改革。
(一)调整各正规金融结构的贷款发放评价标准。考虑到目前农民或者农业生产者可用于抵押担保的物品贫乏的现状,同时借鉴民间金融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成功经验,本文认为可以将农民或者农业生产者未来获得经济收入的能力作为其中的主要标准,如将未来经济收入的现值和现有担保物品的价值分别规定50%的比重,然后再乘以各商业银行的贷款率来决定贷款金额。同时,还应当对借款资金的投向建立完善的事前调查、事中监控和事后效果评价机制,以保障未来经济收入的实现。
(二)建立多层次的信息收集渠道,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充分利用各级信贷员在不同范围内的信息优势,并将不同渠道中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比较和验证,从而增强信息的可信度,再利用分级汇报制度使借款者的信用状况及时地反馈到信贷决策部门,然后由信贷决策部门最终决定贷款的发放与否和发放金额。在贷款发放完毕后,各级信贷员应对贷款的使用、回收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建立借款者信用档案,对其履约情况进行详细记载,甄别出信誉不良的借款者,从而进一步降低信用风险。
(三)重视农村社区本地信用资源的利用和同正规金融的整合。在将民间信用机制融入到正规金融服务中的同时,应采取措施保护以地缘、血缘和人缘为限的独特的农村本地信用机制,使其融入到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从而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实际利益,使改革更切合农村社会。
四、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信用体系构建需要的配合与支持
一个金融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不仅仅依靠其自身的完善,还需要外部环境的配合,这样才能使信用体系更好地发挥风险控制、信息传输的作用。因此,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还需要以下方面的配合与支持:
首先,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在农村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净化农村信用环境,建立完善社会信用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降低和减少诚信缺失导致的道德风险由于不可预见性和后续贷款行为对农村金融环境造成的冲击。
农村金融信用体系范文2
由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和广东省信用社联合社联合主办、本刊及其他五家媒体协办的第七届中国金融论坛近期在广州隆重举行。来自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科研单位的300余名代表出席了论坛,就“市场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主题展开讨论,旨在为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理论支持。
与会专家认为,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是要放松金融管制,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适度扩大对民营资本及外资的开放程度,吸引多渠道的资金进入农村市场。放开农村贷款利率管制,增加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灵活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金融机构的退出创造条件。
市场化进程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质及其对农村经济金融的本质诉求。今天的“三农”,从内涵、目标、政策和标准上,同以往任何时期相比,都是历史性的转折,由此,也必然出现一个崭新的发展期。专家们在主题发言中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质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农民如何摆脱小农经济的范畴,实现资本的集约化经营;二是乡村如何实现工业化,发展县域经济,逐步扩大农民收入的非农业化;三是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性,摆脱小农业的松散生产状态。
研究中国农村金融改革问题,必须从我国经济改革的大背景基础上考虑。目前,中国面临由工业化向后工业化过渡的转折点,研究农村问题还须从农业部门及农村需求的角度出发。发展农村金融,必须创新理念、深化改革,这要求首先要解放思想,同时必须尊重基层群众的创造。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必须跳出以往的思维定势,深入探索农村金融体系的历史任务和市场定位,重新确立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农村金融机制与体制的创新。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政策设计基本遵循了从需求到供给的研究思路,即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是规范发展适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金融组织,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作用,建立农村信贷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在评价过去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力图发现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要求的体系之间的差距,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上为解除农村金融压抑提供一个较好的突破点和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发展之路。
那么,现代农业需要什么样的金融功能?这些功能应由什么样的金融机构来承担?财政、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民间金融的边界如何划分?其中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如何体现?具体来讲,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与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如何协调?资本的效率如何体现?商业性金融是否适合农村经济发展?是否必须发展合作性金融?政府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是什么?直接融资市场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如何全方位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放松金融管制,培育竞争性的金融市场,构建一个多层次的动态农村金融体系?面对这些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问题,与会代表认为,在未来的新农村建设中,发展农村金融体系最关键的问题,是要放宽农村金融管制。解决农村融资问题,建千家村镇银行,同时必须重新设立一套新的金融监管体制,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撬动农村经济循环。
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应该像自然生态系统一样,由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组成,互有分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为适应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需要建立符合“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农村市场发展的体系,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组织合理分工,形成高效的服务体系。要实现这个目标,除了要积极推动现有农村机构的改革发展外,还要大力推进小额信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新型机构,鼓励和支持专业性保险公司及商业保险公司等金融组织进入农村地区,探索成立农村租赁公司,引导并规范民间金融组织。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目前,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体制不健全,导致农村地区资金总量多与金融渠道少、贷款难与难贷款的现象并存。在宏观面上,很多专家都在讲流动性严重过剩,但在县域经济,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在资金上基本都是嗷嗷待哺,钱就是过不去,这说明农村金融体系缺乏自由疏导储蓄的功能。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基本上还在延续以往的传统存贷款业务,创新品种较少,不能适应农民不断增长的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要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必须扩大农村金融的研究视野,打破区域限制,立足于农民收入增加与农业发展,从城乡统筹发展的角度来研究农村金融体系,构建一个包括信贷、股权、保险、期货、租赁、基金等在内的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比如,在注重农民需求的现实性、多样性、特殊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进行农村金融服务工具的创新;构建一个包括补贴、贴息、抵押、担保、期货、农业保险等在内的农村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另外,农村金融机构如何为农业产业化及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如何在现有土地制度基础上进行创新,解决农民的初始信用及抵押品不足等问题也应该引起关注和探讨。农村金融要为农村发展注入活力,要建设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方面,还需尽快将保险、理财、租赁、银行卡等一些比较成熟的产品推广到农村地区。还要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良好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基础上,创造新型的农村担保机制和方式。
农村金融信用体系范文3
关键词: 农渔会信用部 农村金融 改革
台湾在市场转轨中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农村金融体系,并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了解台湾独特、完善和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构成,分析台湾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路,对大陆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台湾农业金融体系改革的历程回顾
台湾农渔会在日本占据时期就已出现,设置推广、供销、保险、信用四大部门,其中信用部不仅是其它部门的重要资金来源,也占据了农渔会盈余的九成以上,因此分布逐渐遍及台湾全岛。但是1989年银行法修正案增订,台湾开始受理新银行申请,使得信用部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同时受到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台湾经济出现了大幅衰退,加上信用部自身管理存在的问题,促使信用部财务状况大幅度恶化,各地农会信用部相继引发储户挤兑事件,面临生存危机。截至到2002年6月末,信用部平均逾放比率高达21.5%,高出一般银行14个百分点。
在这种背景下,依据《金融机构合并法》及《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台湾制定了分阶段处理信用部大量坏账的时间安排表。首先,从2001年8月10日起,存保公司派遣300人同步进驻接管29家有问题的信用部, 2002年7月12日,再次接管7家信用部。此轮措施致使36家信用部被迫出让给其它商业银行。其次,从2002年8月22日起,实行信用部差异化管理体制,依据坏账比例分类进行业务限制。此轮措施在降低信用部风险的同时,也剥夺了其潜在的获利机会。最后,从2002年12月起,行政院强制要求资产净值仍为正值的信用部在2年内必须转型为一般商业银行。在台湾政府出台各种措施的情形下,各地农会纷纷组成自救会,12万农民走上街头表达自己的诉求。在这种巨大压力下,台湾召开了农业金融会议,与农渔会达成各种共识。
于是,2003年7月《农业金融法》顺利通过;2004年1月农业金融局正式挂牌成立;2005年5月全台农业金库开始营业。经过多年协商和努力,台湾终于形成了以《农业金融法》为指导和法律保障构建的以农委会为主管机构,以农业金融局和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监理机构,以农业金库与农渔会信用部二级金融体制为主体,农业信用保证基金和农业保险为辅助的农业金融体系。
二、台湾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借鉴意义
(一)以满足农业发展所需资金为改革目标
台湾农业金融体系构建目标很明确:为农业和农村提供充裕的资金。纵观台湾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可以发现推动目标实现的方式是自下而上的,即农渔会组织通过抗争,达成了与政府的共识,最终维持了信用部对整个体系的资金供给。正是有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台湾农业才可以做大做强。因而,改革是否成功,并非取决于建立了多少类型的服务于农村和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而是能否满足农村和农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二)通过立法规范农村金融稳定发展
通过农村金融立法可以对金融组织的设立、业务范围、管理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确立了金融组织的市场地位,并为之规范运营提供明确的依据,同时,法律体系的存在有效理顺了农村金融组织与政府及其他组织的关系,极大地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率,较大程度上满足农业、农村的融资需求。
(三)确立功能明确的农渔会信用部为农村金融主力军
农渔会在农村中享有较高的声誉,通常农户都会将存款存入农会信用部,需要资金时再向信用部申请贷款,从事农业生产。作为基层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渔会信用部的功能定位非常明确。至2011年底,农渔会信用部有302家,包括农会信用部277家、渔会信用部25家。区种遍布岛内的基层金融机构开展的业务包括存款、贷款和理财产品,其中尤以存放款业务为主,存放款对象包括会员、赞助会员及非会员等。
(四)通过辅导与监理提高基层金融服务水平
台湾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能够提供辅导和监理的机构有农委会和农业金库。农委会不仅可以细致到委托农业金融局管理人员进驻经营不善的农渔会信用部,重点辅导监管信用部的业务,还包罗了强化和落实内部控制、注重为基层组织培训专业人才、创建农村金融机构网际网路申报系统等等。而农业金库还可针对信用部存在的不同问题,采取一般性辅导、专案辅导、业务拓展辅导。
(五)给予农村金融较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
台湾为保证农村金融体系正常运作,给予了诸多政策支持措施。一是建立农业信用保证基金,增强农渔业者的信用等级,同时也为基层信贷机构分担融资风险;二是设立中央存款保险公司,专门为合作社、农、渔会信用部办理存款保险,保障广大农渔业者的存款安全;三是规定严格的农贷管理制度,强制大量资金进入农业领域。四是农委会拥有农业金库44.5%的股份,并允许通过农业发展基金优先编列预算,为积极推动政策性农业专案贷款创造了条件,从而达到协助农渔民融通资金的需求。
二、大陆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转变观念,明确以满足农业发展资金需求为改革目标
与台湾不同,大陆的历次改革都是自上而下的,基本都是政府认识到农村金融的重要性,便鼓励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正规军积极参与到农村市场中。然而,这些机构的目标定位就是赢利,考虑到农业弱势性决定的高风险和低收益率并存的实际,它们总是积极地退出农村市场,参与到较低风险和较高收益的城市中去。因此,政府呼吁的三农资金救助也总是表现为雷声大雨点小,收效甚微。相反,大量农业剩余资金却通过金融渠道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变成农村金融的抽血机。此外,功能定位清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根植于农村和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改革目标是相符,但是规模太小且发展过程的诸多制约因素尚未得到有效的解决,难免杯水车薪。因此,借鉴台湾经验,大陆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满足农业发展资金需求为目标,选择由下而上的改革路径,舍弃利用正规商业银行体系为顶梁柱的思想,积极进行金融创新,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并逐步规范引导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二)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建设,加快立法进程
大陆关于农村金融的法律目前有《商业银行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两部,前者主要涵盖了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设立、存贷款和结算业务,后者的目标主要是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但仍未能就农村金融合作问题进行规范界定,法律的缺失影响和制约了农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大陆应借鉴台湾的经验,大胆探索创新,积极制订专门适用于农村金融的法律及配套法规,通过法律制度保持资金进入农村地区、农业领域的惯性。
(三)加快“以农户为主体”的新型组织的建设
台湾农业的成功与农会办信用社密不可分。而大陆现有合作性、商业性及政策性金融组织,在满足农业资金需求的效率和贡献却差强人意。现行农村合作金融主体中,作为最大利益主体的农民实际上却难以真正获得充分权益;商业性金融基于盈利动机选择涉足的一般是大型农业机械与生产信贷,小型农业生产与农户信贷需求很难通过商业性金融来满足。鉴于农村熟人社会的特性,该类业务开展较为有效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促进根植于本土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二是积极推动大型金融机构与这些专业组织的合作,利用农村或农业专业组织的信息优势,实现信息共享,降低信贷风险。
(四)合并农村金融监管,加强业务拓展培训和交流
大陆目前农村金融监管归属于银监会,但由于金融机构组织的不同形态而归属于不同部门,如邮政储蓄由银行监管四部负责;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由合作金融监管部负责。这意味着监管部门间是割裂开的,很难从整体上协作和沟通,因此,要构建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必然合并所属的农村金融监管部门。此外,农村金融监管部除负责监测机构运营和风险控制等外,还应该对各农村金融组织提供培训和辅导。首先,可以吸收更多的经济学者和实践专家组成研究团队,对各农村基层金融组织提供培训和辅导,并积极探索和研究基层农村金融出现的各种新问题,给予咨询和帮助;其次,搭建农村金融同业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平台,举行定期或不定期论坛进行交流和探讨,实现同行间的经验分享,提高其金融业务拓展能力。
(五)给予农村金融体系更多的政策扶持
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扶持有多种形式,最重要的就是财政资金的资助与补贴。首先,可在组建服务农户和农业经济的新型金融组织中,发挥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借鉴台湾经验,积极利用股份制公司形式,利用各级政府投资入股的示范效应,从而抛砖引玉,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农村地区,可以广泛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其次,可以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对商业性农贷或政策性农贷给予利差补贴,扩大支农信贷规模。第三,可以给予开展农业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定向地进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
参考文献:
[1]郑少红.台湾农村金融改革对福建省的借鉴与启示[J].福建金融,2010(8).
[2]孙艺军.台湾农业金融体系的演变及特点.农村金融时报,2012(1).
农村金融信用体系范文4
2012年5月17日,浙江丽水召开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动员大会,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信贷支农丽水经验
丽水根据辖区林权结构和农村信贷需求特点“量体裁衣”,创新推出林农小额循环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担保贷款这三种林贷新模式。
其中林农小额循环贷款,以“信用+林权抵押”的方式核定最高贷款授信额度,采取“集中评定、一次登记、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手续,有效解决千家万户林农贷款难问题。
200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在丽水市召开“全国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现场会”,推广丽水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经验。
截至2012年4月末,全市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7.25万笔,金额50.55亿元,贷款余额26.62亿元,居浙江省首位,惠及林农20余万,在全国率先形成了“机制最健全、运作最规范、品种最齐全、受惠最广泛”的林权抵押贷款“丽水模式”,取得了“叶子变票子、青山变金山、资源变资本”的成效,走出了一条“全国林改看丽水”的创新发展之路。
信用惠农丽水模式
针对农村信用体系缺失,银行“难贷款”与农民“贷款难”的矛盾,丽水市从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入手,采取“政府支持、人行主导、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模式,在该市共抽调1.73万名机关、乡镇和村干部,参与农户w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实行资产评估、信用等级评价、授信额度评定“三联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联保贷款“三联动”,政府、银行、农户“三联手”,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效破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
201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18个部委联合在丽水召开“全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交流会”,“丽水模式”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走出全省、推向全国。
值得关注的是,改革试点以来,丽水市农户贷款覆盖率和满足率不断提高,有融资意愿的农户实际平均获得贷款5.5万元,占其融资金额期望均值的70.5%。而这与丽水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建设农村信用数据库系统不无关联。
目前,丽水全市行政村信用评价实现全覆盖,所有农户信用信息均被记录入库,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支持,有效增加了丽水农村金融供给。
支付便农丽水样本
针对农村金融网点少,农民各种涉农补贴存在“取现难”的问题,丽水在国内率先以地级市为单位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试点。通过在该市行政村指定商店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以“POS机+验钞机+保险箱”简便模式,推行各种涉农补贴发放、小额取现和缴费业务的“一卡通”,实现农户足不出村就可以支取养老、医保等涉农补贴资金,打通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的“最后一公里”。
截至2012年末,按照“应布尽布”原则,全市已在2114个行政村设立了助农取款服务点,累计办理小额取现36.78万笔、金额7190万元,惠及全市百万民生,在全国率先完成“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农村全覆盖。
创新利农丽水特色
丽水各金融机构创新推出茶园抵押贷款、石雕抵押贷款、香菇仓单质押贷款等金融支农特色业务。目前累计发放贷款6538笔,贷款余额11.23亿元,有效拓宽了农民的融资渠道,支持广大农民创业创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保险业务创新,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
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行长孔祖根感慨颇深:经过艰苦探索,丽水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风险可控、适度竞争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试点正式启动后,争取到‘十二五’期末,我们将努力建成全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先行区、金融创新的示范区、金融发展的繁荣区、金融生态的优质区和金融运行的安全区,更好的承担起为全国农村金融服务探索出一条新路子和新模式的重任。”
丽水市委书记卢子跃则表示,央行把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放在丽水,这是丽水的重大机遇,丽水十分珍惜并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全面推进此次金融改革试点,希望能够建成一套更周到、更便捷、助农力度更大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据悉,丽水农村金融改革将着力破解“三农”需求大、融资难、城乡差距大、普惠难的“两大两难”问题,重点围绕农村金融的“体系”开展先行先试。即:创新农村金融体系,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体系,强化金融惠农政策体系,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搭建金融服务平台体系,改进农村支付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体系。
促进社会公共管理
事实上,丽水金融改革的意义并不仅仅限于金融自身,与此同时促进社会公共管理的作用正在逐步实现。
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行长孔祖根,给记者讲了这样一个事例:在开展信用户评定中,村民很重视信用等级。而该行也规定,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黄赌毒陋习的一律不予评级。通过开展信用户评定,也激发了村民的致富愿望,现在赌博的少了,挣钱的多了。有的家里女儿择偶时,信用等级高的男方很受欢迎。
记者了解到,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民信用意识明显提高,邻里乡亲关系进一步改善,农村计划生育、治安管理、乡村文明建设等农村社会管理工作不断增强,使得基层组织的行政地位和社会管理作用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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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生态;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调节;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8)04-0026-03
一、农村金融生态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理论综述
金融生态综合指标体系的构建与评价是金融界普遍重视的难点问题,现有研究大多是从金融机构的发展与赢利水平角度对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进行研究。李扬等从法治环境、经济发展水平、金融部门独立性、企业诚信、地方金融法治、地方发展水平、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社会诚信、中介服务和社会保障九个维度对我国50个大中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了评价并排名;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以金融市场的有效性假说为理论基础构建了金融生态评估指标体系。这些研究为我国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提供理论指导与技术方法。
然而,对农村金融生态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却不多。易可君等认为建设新农村必须重构和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胡愈等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进行了探究。黄庆安从理论上探讨了建立我国农村金融生态评价的必要性。Yaron及Navajm et al.曾用社会福利理论评价农村金融市场的绩效。Thillairajah提出自我持续力和社会公平是评价农村金融市场成败与否的主要标准。Yaron et al.认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评估应包括:政策环境、法律和监管体系、市场失败因素、政策干预的效力。
所谓农村金融生态是指农村各类金融活动主体之间、金融活动主体与其外部生存环境之间,通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形成的相互依赖的动态平衡系统。农村金融生态作为金融生态的子系统,包括农村金融运行所依托的基础设施、基本制度和外部经济环境及其基本的法律、诚信文化、中介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等。由于我国“三农”问题的长期存在,农村金融生态失谐问题依然存在。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最显著的特点具有高度的人为性、脆弱性,集中表现在: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失衡、农村金融生态调节失灵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失谐。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经济是金融的基础。构建现代农村金融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对合理改善现代农村金融生态质量,明确现代农村金融功能定位,优化现代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构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从考虑社会公平覆盖面、自我持续性和农村社会福利的增进程度等方面,研究农村金融生态主体指标体系、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指标体系、农村金融生态调节指标体系等方面,构建我国现代农村金融生态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至关重要的。
二、农村金融生态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架构
农村金融生态是由生态主体、生态环境和生态调节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一种动态平衡系统。农村金融生态的评价指标体系从这三个层面上进行构建(如图1所示)。
在确定评价农村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调节指标时,须特别关注以下诸方面:一是反映金融业在农村的覆盖面及其发展水平的指标。覆盖面是一个混合指标,一般包括:营业所和员工数量及其占比、储蓄与贷款账户的数量及年增长率、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及其年度增长率、平均贷款额和贷款额度的范围、服务的灵活性和持久性、服务网络等。发展农村金融是为农村经济增长服务,而经济的实际增长速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和偿债能力,进而影响到金融机构的发展水平。反映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有农村金融发展的深度,以及贷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等指标。二是反映金融业自我持续力的指标,它是农村金融市场成败与否的主要标准。包括对存款动员的强调程度;对存款者的激励程度;贷款发放标准;贷款组合管理的有效性;有效的成本覆盖;金融中介的有效管理;政府干预和政策介入的水平;贷款锁定目标的程度;对贴现再融资的使用等。三是反映农村社会福利增进程度的指标,表现为重视人文关怀,能缓解社会矛盾,减少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使人们的收入平等,生活质量提高,福利增加,社会进步、安定等指标,如生活保障水平,员工的精神状态等。此外,体现环境改善情况的指标,包括农村固定资产的投资,信用、法律制度的建设,监管体系的建设等指标。
三、农村金融生态评价体系指标的选取
(一)农村金融生态主体评价指标的选取
金融生态主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包括广大参与金融业务的行为者,如各类企业、个人等。狭义的农村金融生态主体是指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断进行自我调节与提高并作用于环境的农村金融行为主体或组织单位,如银行、证券、保险、民间借贷等金融机构和组织。本文侧重研究狭义的金融生态主体指标的选取。
在设计农村金融生态主体指标时,重点从银行业发展水平、证券保险业发展水平、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等方面选取指标。一是银行业发展水平方面,所取指标应包括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占比、从业人数占比、各项存款占比、各项贷款占比、各项存款增长率、各项贷款增长率、银行发展深度(贷款余额占GDP比重)、金融市场发展(直接融资占比)、贷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民间融资总量占比、补贴依赖指数(补贴额/利息收入)等指标,其中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占GDP比重指标,其指标值越高,反映当地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依赖程度越高,从而金融机构贷款的可选择余地越小,贷款结构调整的难度越大;二是证券保险业发展水平方面,所取指标应包括股票证券直接融资总量占比、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比重)、保险收入占比、承保额占比等指标;三是盈利能力方面,所取指标包括人均利润率、贷款收益率、金融机构资本利润率、金融机构资产利润率等指标;四是抗风险能力方面,所取指标应包括各项准备金计提充足率和银行资本充足率等指标。这些指标从金融功能要素来说,体现了农村金融结构合理性的本质特征指标;从金融运作效率来说,也充分反映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发展效率和金融市场运作效率等方面。
(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的选取
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等是构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的要素,这些要素直接影响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生存与发展。
(1)经济环境指标。经济决定金融,评价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首先要看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和稳定程度。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经济发展水平越
高,可供支配的金融资源越丰富。因此,评价农村经济环境可从农村经济总量、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农民生活及保障水平等方面来全面反映农村经济状况,其指标重点选取GDP占比、财政收入增比率、财政收入占比、税收增长率、税收占比、人均GDP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乡村城镇化率、教育科技经费支出占比、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率、社会基本保障等。
(2)政策环境指标。农村地方政府行为规范与否、政府干预和政策介入的水平、政策干预的效力、是否因地制宜地出台了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的稳定性、政务的公开性、决策的民主性如何,以及支持农村地区的金融投入时的有效传导机制等,这些指标与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因此,评价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时,重点选择农村财政收支缺口比率及其财政支农投入增长率等指标进行评价。
(3)法制环境指标。农村金融法制建设直接影响着银行贷款质量,影响农村金融的有序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农村法制环境应从两个层面考察:一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是否制定了较完善的地方性法规;二是在金融行为、金融机构和个人以及监管方面立法是否完备,司法是否公正。考虑到指标的可量化性和资料的可得性,其指标重点选取金融债权维护率、经济案件结案率、诉讼案件增长率等指标,因为不同的执法效率产生不同的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4)信用环境指标。农村信用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金融资源流动的结构、质量和效益。信用环境指标的选取,一方面要考虑农民的信用水平,它受农民的文化素养、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金融企业诚信服务、依法合规经营,以及金融企业干部员工廉洁奉公等感知的影响。、违规经营等不良行为频发的金融机构可能更多地受到社会的质疑。因此,选取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逃废银行债务率,信用农户、信用乡镇、信用企业占比等指标衡量农村金融生态信用环境。
(三)农村金融生态调节评价指标的选取
为了防止和纠正农村金融竞争中的盲目行为和恶性竞争倾向,使金融生态主体与环境趋于协调。农村金融生态调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调节,即由生存竞争、赢利动机所引致的自主选择调节机制,包括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准入与退出机制,兼并、破产机制,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等建立的情况,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网的建立、征信体系的建设,信息披露的情况等;二是外调节,即政府的行为方式及政策措施对金融生态的影响,包括对金融中介的有效管理、政府干预和政策介入的水平等。如对农村信用社税收减税,保值利息贴补以及财政贴息贷款情况等指标。
农村金融信用体系范文6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金融体系;交易成本;产权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8-0152-02
从2007年3月1日第一家村镇银行在四川开业拉开村镇银行试点的序幕发展至今,村镇银行体系已初具规模。我国村镇银行是在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借鉴国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的基础上,伴随农村商业银行,小额农贷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试点而产生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的村镇银行是带着政策的光环诞生的,是政策的产物。
1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现状及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含两个层次,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各种正规金融组织和民间金融组织。就正规金融体系而言,这样一个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组织为主体的框架,基本涵盖了大部分的农村地区。
1.1 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支农功能弱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的是总分行制,省以下分支机构的缺位使得它的资产运营目标难以得到至上而下的贯彻,不得不将大量业务委托农业银行,一方面农业银行的营利性特征让它有足够的动力来挪用这部分资金甚至直接占为己有;另一方面,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过分局限于粮棉收购,对于亟待政策资金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近乎漠视。
1.2 农业银行的撤离造成农村商业金融安排空位
自1979年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以后,中国农业银行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一直处于核心地位,主导农村金融。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类银行业务的交叉使农业银行不再固守农村金融这一传统领域,而逐步将眼光转向农村金融以外的业务领域。在商业化的思路指引下,农业银行更明显的以一个商业银行的姿态参与同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营利性成为其首要目标,并由此开始了大规模的“洗脚上岸”式的战略调整,大量拆并县及其以下的分支机构,业务中心开始向大中城市转移,农业银行的撤离,必然造成农村金融主体的缺失,直接在原有金融体系中打开缺口,造成商业性金融机构部分产生供给空白。
1.3 农村信用社存在诸多问题
1.3.1 产权归属不清
信用社发展到如今,信用社的产权关系却变得越来越模糊:一些农村信用社的员工并没有将信用社当成是农民的,而把他当成是商业银行看待,为农意识淡薄;一些农民也不把信用社当成是自己的,而是把他当成是国家的或是商业的银行。
1.3.2 不良贷款比重高,资产质量差
农业生产的低效益性和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农信社的农业贷款面临较大的损失风险。
从上表中可以看到:近些年,农信社的资产质量有所提高,但从绝对比重来看,其比率依然很高。过高的不良资产比率使农信社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而不得不审慎对待农村贷款,限制其农村业务的开展。
2 设立村镇银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2.1 培育了新的农村金融主体,弥补商业性金融机构“空位”
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必不可少。所谓“交易成本”是指利用经济制度的成本。即交易成本=签约成本+信息成本+管理成本+成本。
交易方式或交易机构的选择取决于实现交易成本的最低。在交易层次比较低的时候,民间金融和合作金融的优势比较明显,而当交易层次提高以后,伴随资金交易的扩大,商业金融的规模效应就会体现出来。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暴露出来,相应的弥补资金风险的信息成本会增加,这些通过大额资金借贷的高利率体现出来。但对于商业性金融机构来说,现有的安全评估成本会因为资金规模的增加而降低其单位水平,同时单位签约成本也会因此而降低,如图1所示。
图1
所以为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不同的金融机构应有自己不同的市场定位,民间金融和合作机构应着力于分散性、小额性的资金需求,而对于集中性、大额性和共性化的市场需求,则安排商业性的金融机构能使交易成本最低。
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中本来包含有商业金融的安排,但是,农业银行的“洗脚上岸”已经在事实上打破了原有的“三足鼎立”的局面,直接形成商业金融的缺位,导致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交易成本的非最优化。我国村镇银行是按照公司制新组建起来的企业法人,或是其他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从性质上来说,它属于商业银行,按照商业性的原则在农村开展金融业务,它的设立弥补了农行撤离所留下的农村商业金融空位,也缓和了这种空位下的交易成本问题,从而保持了原有体系的完整。
2.2 创造竞争环境,推动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不应该只单纯依靠设立几家新的金融机构,对原有金融机构组织的改革同样重要,对于农信社来说,改革的核心在于重塑合作制。
另一个关键在于竞争机制的培养。村镇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入住农村,从业务来看,它和农信社存在很大的交叉领域;从水平上来看,农信社属土生的金融,管理技术和水平远不如下乡的这些村镇银行。
2.3 带来协整效应,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