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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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

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1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对策分析

1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农村经济不同于城市经济,具有自己独特的发展方式和轨迹,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因此对于农村的资金投入存在着投入高、风险大的问题,也就更加需要农村金融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1.1农村金融服务的相关内容

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货币等资产向金融活动的主体提供资金融通等相关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则是指在国家的政策扶持下,金融机构向农村经济发展注入资金,提供必要的金融信贷服务。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两大类,其中正式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有中国农业及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非正式的主要是一些私人钱庄和民间融资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共同构成了支撑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限制问题。

1.2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

1.2.1农村金融支持仍无法满足资金需求

为了支持“三农”的发展,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农村金融的当前状况,但是目前的农村金融仍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资金需求。在同一个区域内,农村的经济发展和金融支持也是不平衡的,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局限于政策性收购的资金支持而不是农业开发支持,业务主要局限于政策性收购的资金支持。还体现在“三农”信贷支持与“三农”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对称,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仍然以大企业和大项目为主,对真正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信贷投入比例相对较低,远远不能满足“三农”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制约了农村经济转型发展。

1.2.2农村信用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在农村资金交易过程中的作用不可替代。然而,随着乡(镇)级农村信用社的撤消,本就不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又缺少了金融机构的支持,此举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农村小微借贷的路径将变得更加狭窄。局限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加之对盈利的追求,其发展的目标市场将远远脱离农村市场,必将会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1.2.3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有待健全

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由正式的金融机构和非正式的金融机构组成,正式的金融机构作用不强,非正式的金融机构市场有待规范,导致二者共同构成的农村金融市场活力不强。农业发展银行,不仅在数量上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且在农村的业务重点是粮油收购,而不是真正为农村经济发展供给资金。农业银行正在逐渐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且贷款门槛高,并且撤销合并了县以及县以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2农村金融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1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仍然比较单一,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多层次和多元化的金融体系的支持,这个金融体系应当既有大型国有银行,又有区域和小型商业银行;既发挥正式金融机构的作用,又要规范民间借贷流程。在这个金融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应该利用农村信用社多年来积累的信用基础和客户资源,形成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金融体系,满足农村融资需求。推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试点的建立,构建以传统农村金融机构为主体,多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市场。

2.2深化农村金融市场改革

农村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必须在今后农村金融发展的推进过程中得到重视和解决。深化农村金融市场改革,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政策性保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培育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业务等一系列新举措,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融资能力。

2.3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和服务意识

农村金融机构要不断加深对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市场的了解并开发出适合本区域农业发挥的特色金融产品,切实提高金融创新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公司、农户、基地、信用社和银行之间相互结合的模式,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减少农村信贷的风险。不断完善“信贷+保险”的合作模式,把土地、宅基地和林权等等经济资源的抵押功能发挥出来,增加农村市场的有效信贷供给。

作者:王宁 单位:山东省东阿县农业局

参考文献:

[1]赵景胜.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J].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2012(4).

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2

关键词:金融发展;西部农村;金融工具;金融结构;金融规模

一、农村金融发展相关理论

农村金融理论始于20世纪80年代,农业融资论在80年代前处于主导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融资论逐渐被农村金融市场论取代,农村金融市场论是金融深化理论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

(一)农业融资论

农业融资论有其特殊性,比如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明显,农民收入较低,储蓄规模和储蓄能力偏低等,也正是这些客观因素导致金融机构不愿在农村地区“生根发芽”,所以农村融资理论主张政府直接干预农村金融市场。在一段时间里,政府干预农村金融市场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农业产量提高,农户资金需求得到一定满足,但是他的缺陷也是非常明显的,政府过多干预使农村的融资方式和渠道过于单一化,无法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需求,农户、养殖户,农村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需求得不到保障,直接影响其生产生活质量的提高。

(二)农村金融市场论

农村金融市场论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相对农业融资理论,市场论更加具有可持续性、市场论更有助于让供求双方达到平衡,农村金融市场论主张对农村提供贷款资金是否采用优惠利率应该有市场决定,而不是政府。同时市场论提倡帮助非正规金融发展,多元化农村信贷方式和渠道。完全由市场决定又很难缩小城乡差距,农村地区资金倒流城市,商业银行在农村基本没有市场,只能远离农村,进军城市。所以要求农村金融市场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相信市场和政府的沟通互补会对农村金融的发展起到更大的作用。

(三)不完全竞争市场论

不完全竞争市场论是在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和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产生的。不完全竞争市场论主张在金融市场论的基础上,适当发挥政府的作用,将市场和政府有效结合,达到互补的作用。以市场为主导,选择性政府的市场干预也可以提高非正规金融市场的效率,加快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进程,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和完善,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西部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

(一)金融体系不断完善

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西部农村地区比较常见的金融机构,近年来,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都在资金方面给予了很大的支持,贷款金额总体呈现增长的趋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以乡镇企业和三农为服务的对象,扎根于农村,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国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已达约880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不断涌现,说明了西部地区农村的金融体系在不断地完善,金融机构不在单一化。

(二)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2013年,《农业保险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农业保险已经从起初的试点范围向全国推广实施,西部地区在不断完善现有机构网点建设,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业保险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例如,新疆的多层次农村保险网,在大力推动新疆农业保险发展的基础上,使得医疗保险、小额信贷保险等发展起来。

(三)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

国家和西部地区政府机构越来越重视西部农村的发展,尤其体现在涉农信贷规模不断扩大,农村金融产品越来越多、服务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陕西省发放订单抵押贷款约1900万,这些贷款中包含陕西养殖户接近70%。甘肃省的三农贷款金额高达约2600亿。像这样的情况在西部农村地区已经开始普及。

(四)西部农村金融需求增加

相对于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信贷规模不断扩大、三农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我个人认为金融需求增加是个更加令人欣喜和明了的信息,这个信息足以西部农村金融在不断地向前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大侧面反映了农民的生产和消费水平的质量在不断提高,他们已经不再仅仅为了满足自身的温饱而生产生活。同时西部农村地区人民的收入不断提高也为信贷需求的增大奠定了基础,农户可以通过信用贷款扩大再生产,包括农业的和非农业两个层次。

三、西部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农村地区经济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和发展,农民的需求在不断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西部农村经济发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金融方面存在的问题,直接阻碍着新农村建设和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一)西部农村人才和资金外流严重

新农村谁来建设?靠的是政府吗?当然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起到的是扶持和引导的作用,建设新农村,当代大学生、各方面的技术人才及高素质管理者等当是先锋军,但是,现实中,更多的农村大学生选择离开农村去城市里寻求发展,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消费水平较低,交通不便,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很难吸引外来人才进入。为什么在农村地区很少看到商业银行、建设银行等,究其原因,最终是银行自身的发展需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堪称农村金融“三巨头”,以扎根于农村,服务三农为宗旨的“三巨头”在商业化进程中也在努力进入城市,有相关数据显示,西部地区农村每年从信用社流出的资金约1400亿,同样的,占农村金融市场半边天的邮政储蓄银行也在“挪用”大量农村资金去谋求更高的利润和发展空间。邮政储蓄银行大都依托农村而生,却将大量的资金流入城市,导致西部农村资金供需矛盾加剧,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西部农村金融供给缺乏、保险市场开发难度大

1.除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偏少以外,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与全国总体水平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虽然从整体上看,西部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和信贷总额都在呈上升的趋势,但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都比较落后。对于西部地区而言,第一产业是支柱产业,第二、三产业发展滞后。资金严重外流带来的资金供需矛盾又阻碍着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形成与发展,由于服务对象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导致西部农村信贷资金的风险加大。2.西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们的整体收入水平难以与中东部地区相比,人们的收入一般要用在消费生活必需品,所以人们的投保积极性有限。另一方面,西部地区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政府应加强引导和扶持,出台相应的保险法。

(三)西部农村金融贷款比重低

出于自身发展的需求,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越来越重视在中东部地区的发展,不断拓展新的市场。西部农村地区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数额在不断增加,但是还远远落后于其他地区,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和市场需求。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和监管机制。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活全盘皆活。想要改善西部农村地区的经济状况,促进西部农村经济发展,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就必须重视西部农村地区金融发展,深入研究分析西部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努力提高农村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和能力。贯彻落实农村金融改革方案,正确认识农村金融改革。从广义上来说,农村金融改革主要包括政府对农村资金流动的引导,农村融资渠道方式的创新和完善,狭义的农村金融改革是指对现有的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对西部地区来说,在对其金融发展状况进行深入分析探讨的基础上,依照现代金融发展理论,结合西部地区自身发展特点,进行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然后逐渐推广;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理清农村金融发展格局等都能够有效帮助西部农村金融更好更快的发展。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农村金融理论的概述和分析,指出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亮点,希望可以通过总结经验,针对问题进一步完善西部农村金融发展体制,促进西部农村金融发展,促进西部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平衡,从而提高我国社会经济整体发展水平。

作者:刘碧侠 单位:陕西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参考文献:

[1]赵微薇.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关系研究[D].广西大学,2015.

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3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农村金融市场;现状与问题;发展对策

一、农村金融体系理论概述

农村金融体系应当是指一切为农村经济服务的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及金融活动的总称;它以农村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实现同一为其形成标志,又以二者的相互渗透及向证券、信托、保险等新领域的不断延伸为其显著的发展特征;它的健康运行必须能够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正常金融需求,必须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必须能够维护国民经济的平稳、有序运转。

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进入关键时期,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也有所发展,且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主要有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组织形式共同组成。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商业性保险公司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其他金融形式机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小额信贷机构、民间金融形式等。

三、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存在的问题

1.农村资金外流严重

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

2.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

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

3.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

4.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

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5.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目前对于农业风险进行保障的途径还是主要靠民政主管的财政救济,这不仅给政府带来巨大负担,而且不利于在农村市场发展商业保险,农户参与保险和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受挫, 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另外,现有农业险种和费率设置不合理,与实际需要不配套。

四、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选择

1.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

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政策性金融是非常必要的,可以通过其弥补市场失灵。调整农发行职能定位,加大政策性信贷支农力度,是有效扩大农村金融供给,深化农村金融的重要手段。

2.放宽市场准入制度

①合理引导商业性金融。要引导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各类商业银行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投资机会,使商业银行服务农业变被动为主动。②发挥邮储银行在农村的网点优势,改进农村邮政储蓄资金的运行机制,改变邮政储蓄“只吸收不贷款”的运作模式。③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进行民营资本参与试点,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放宽农村的金融供给,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使其合法化、公开化和规范化。

3.深化农信社改革和专制

①要解决农信社的目标冲突问题,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大方向,立足于为本地区发展服务,树立为农民服务的理念。②要规范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和组织机构,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把产权明晰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落实内部管理责任紧密结合起来。③要规范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强化约束机制,增加业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④是要规范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将政府扶持农业的意志落到实处。

4.发展农业保险体系,完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

①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②实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政府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和畜禽实行强制保险,其他保险项目实行自愿保险。③建立健全涉农金融风险政策性补偿机制,通过税收优惠、利差补贴、提供低息和无息贷款资金、提供担保等方式对农村金融投入予以补贴。④建立农业保险巨灾补偿机制、设立巨灾风险基金和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保障,以应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农业保险公司的赔付危机问题。

5.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①由政府主导建立信用信息库以及农村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平台,降低银行诚信成本。②评定农户的信用等级,建立完整的农户资信档案,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使农民能够从正当渠道得到足够的资金,真正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坚决打击恶意逃避金融债务行为,促进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和优化。③发展农村担保。对贷款的农户或企业提供担保,应当成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一项新业务。

五、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对策

1.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应发挥农业银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和支柱作用,要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

2.实施土地金融制度。

针对土地金融制度的实施,建议在农村建立土地使用权抵押银行,专门经营土地抵押信贷业务;同时,建立土地使用权交易所,规范土地使用权的流通转让。

3.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着重开发一些适合农民需要的、适合农产品需要的、适合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

4.建立农村金融存款保险制度

发展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主体,这些资金可能来自于当地的私人、村民、城市富裕阶层、某些法人投资等等。因此,建立农村金融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利用这些人的闲置资金。

5.改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

①要所有参与的市场金融主体都接受监管并且受到同等待遇,防止某些市场金融主体因为受到歧视而转入地下,维护农村金融的公平有效竞争②要正确处理存款人利益与被监管者利益之间的关系,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并在此基础上维护被监管者的权利,促使其快速发展③农村金融努力实现金融监管的规范性与统一性,这既是对完善监管制度的要求,又是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保证。

总结:“三农”问题从根本上影响着中国的社会与经济稳定发展及其现代化进程。解决资源配置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农村金融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尤为重要。然而,根据本文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所作出的分析,毫无疑问,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李琨.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2010,(9).

[2]朱新蓉:武汉金融发展的支撑体系建设[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2).

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4

1.1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现状新农村建设提出以来,就要求农村金融体系要有一个质的变化,对其需求量和服务方式等提出更高要求.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存在较多问题,很大程度上导致我国农村经济的滞后.

1.1.1居民取款不方便,农村现金流量加大随着商业银行的系列改革,他们关注的重点对象也发生改变,不仅没有对农村的更大投入,反而是对农村“弃之不理”,继续向着发达城市和大企业前进,对农村信贷和业务缩减职能等.可由于金融网点局限,农民存款很不方便,很难和新农村建设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保持一致.还有金融机构网点撤并,服务已经达不到现在农民的需求,这样会使农民失去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也给银行对于市场现金流量的掌握带来不利影响.

1.1.2现代化水平低,信用社吸纳资金能力不强,农村资金利用率下降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还是基本的服务,缺乏一个发展的服务观念,以至于农村经济结构和农村服务步伐不一致,电子的货币在农村基本行不通.时代在发展,农村亦是如此,不能还是一沉不变,这才是我们今天提出的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目的所在,要以发展的眼光去对待发展中的农村.

1.1.3利率走高,服务区域相对缩小,农民贷款难问题突出如今的金融贷款定价机制还没有真正落实,由于各个地区、各个产业的差异,农村的信用社发放贷款的利率都是一样的,这样无法正常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对于困难户还本付息还是有一定的难度,贷款风险趋于集中.

1.1.4农民了解金融政策途径有限对于金融知识方面的不够了解,直接影响农民在金融方面的消费,这个也是农村金融消费不足的原因之一.

1.2新农村建设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要求

建设新农村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质量,原有的金融服务体系已经不适合新农村建设,根据实际的情况去改变和创新是必要的.

1.2.1资金需求量更加巨大农村资金的投入主要来源于农村金融机构,只有少部分是公共财物提供的,如果还按照以前的比例去投入农村,这个是不切合实际情况的,肯定是不够的.

1.2.2服务方式更加多样化农民手里的资金多了,处理的样式就丰富了.而一些地区还存在金融机构的撤并现象,现有的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没有什么俩样.资金的使用多样,客观上要求金融服务的品种丰富、手段多样,服务方便快捷,目前的金融服务还达不到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1.2.3中西部金融服务需求更加突出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是为了协调东、中、西部的发展,中西部在政府的关注和自身的努力下经济也持续走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了金融资源不足,金融网点不足,竞争力不足,整体金融服务水平低下,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是迫在眉睫.

2创新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

2.1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地位及发展趋势近年农村呈现银行运行良好、农村金融需要得到满足的现象,农村有了适度的竞争,市场逐渐被打开,农村金融正在向一个高水平的金融服务过渡.虽然农村金融资源稀缺,但是覆盖率和服务的有效性还是获得普遍的认可和信任,有着广大的群众基础.随着农村金融服务知识的宣传和熏陶,高覆盖率的金融服务网点和基础服务将遍布全农村.农村金融贷款的风险和收益不同于城市,如果风险得不到控制,农村金融服务将无法持续运行.加之风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业务也会稳步发展.

2.2创新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

2.2.1制定专门法律,营造法治农村氛围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通过立法使国家及地方的经济组织对于农村投入的负责,不再具有盲目性.其次,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通过对其他国家经验的吸取,农村合作金融法的制定将是服务“三农”的长期有效措施.最后,制定农业保险法.只有保障农民的收入才能是新农村建设长期的进行.

2.2.2发挥政府政策保护性作用,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政府通过立法方式和政策指引,让商业银行创新金融服务业务,增加对农村金融资金供给,更好的适应融农村金融市场,从而有效融入.

2.2.3建立农村金融竞争体制及金融服务体系丰富农村金融市场,形成良性竞争.首先,要扩大农村多种金融的业务范围.其次,大力发展合作性农村金融组织,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第三,规范农村金融组织,引导民间金融发展,规范农村金融组织,更好得服务“三农”事业.

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5

一、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现状分析。

2006年银监会以“低门槛、严监管”为特点,开放农村金融市场。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的政策,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更多新的信贷产品,有效促进和改善了农村金融结构,使我国初步形成了农业政策性业务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商业性的农业高端业务由农业银行承担,农业基层业务由县级和乡镇级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承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结构。随着农村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现行的农村金融结构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结构性特点日益突出。

(一)农村地区投入结构失衡。

由于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的特征相违背,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银行的信贷投放重点由农业转为工商业,其业务范围由农村逐渐转移到城市。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年报,到2010年末,全部涉农贷款余额1.5万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30%,其中直接用于农业的贷款只占10%左右。其他3家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也设有分支机构,但这些机构主要是吸收存款,除了向大型乡镇企业贷款外,基本上不向农民、小企业贷款,最终导致大量农村资金的外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区域主要的政策性银行,随着粮棉油流通体制的变革,农业发展银行从最初的综合性职能演变为主要承担粮食收购贷款等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对农村企业和农村发展投放的信贷资金很少。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与农户金融需求对接的有效贷款保证手段等问题,使得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对农户大额贷款的“惜贷”和“减贷”现象,农户的大额贷款非常难获得。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调整,制约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作为农村经济主力军的乡镇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迫使其走科技投入、技术创新和提高企业人力资本水平的科学道路,企业增加值近几年占全国GDP的比例逐年提高,超过了25%,然而,乡镇企业贷款额占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额的比重却逐年降低。一方面,乡镇企业平均生命周期较短,容易给金融机构造成坏账呆账,其贷款申请容易遭受拒绝;另一方面,乡镇企业由于自身资金实力较弱,自有资金很难满足中长期投资需求,而其在金融部门的信贷大多是短期贷款,因此所借资金的周期与企业需求也不相匹配,再加上我国中小企业基本上没有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资格或能力,所以资金缺乏、借贷资金的周期不匹配严重制约了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结构效率不高。

要保持较高的效率性,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产权、充分竞争和严格的破产约束,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这3个方面都不具备。无论是农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都不彻底,产权关系不明晰;农村金融机构种类相对单一,自然地区垄断现象严重,无法开展竞争;为三农服务的政策限制和信用社主力军的垄断地位,使信用社破产约束失灵,农业银行是国有银行,大到不能倒闭,也存在破产约束失灵。因此,提高运营效率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的缺乏使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整体上处于低效率运行状况。其表现,一方面是利率的非市场化。由于我国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不高,资金供给的政策性因素依然存在。虽然信用社贷款利率可以浮动,但毕竟都是在为“三农”服务的大政策指导下的浮动,真正的市场利率尚未形成,更何况存款利率仍然是计划利率,这自然限制了储蓄—投资转化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对农村金融采取的强制性制度安排。1998年以来,4大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了6万家左右县及县以下网点机构,分支机构总量减少的比例平均在39%左右。县及县以下区域的主动撤退,自然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独占地位,其实质上更多是由于政府对农村金融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安排,主要体现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保护。农村信用社由于本身制度缺失所带来的困境,亏损挂账高居不下。

(三)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

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应立足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和手段。它与个体私营经济在产权设置、运作方式等方面具有较多的相似性,从而能产生一种制度上的天然亲和力;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机制灵活、管理层次少、自主性强、运行成本低,比较适合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质。

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存在与国有商业银行争业务、争市场的现象,盲目扩张规模,偏离了合作制的发展方向。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投向、服务对象上没有突出以农村经济为主、为“三农”服务为主,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各种区域性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不乐意为农村经济提供融资服务,部分农信社的定位根本不在小农贷款甚至不在农业,而选择工商企业和国有企业,这使得资金本来就不富余的农村地区资金更加匮乏,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不能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方向转变和机构设置转变改革所留下的农村服务空白,无力承担起改革所赋予的重任。

(四)农村民间金融缺乏管理和引导。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被视为非法,多以地下金融的形式存在。由于金融管制、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正规金融在农村信息不充分等种种原因,民间金融组织在我国农村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然而,民间金融既没有立法,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手段,只有在严重风险发生时才予以清理。农村民间金融市场中契约关系不发达,主要依靠道德伦理准则约束交易行为,在信息不对称、外部管理缺位的情况下,一些投机分子和不法分子利用民间金融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给农村经济金融稳定带来了风险隐患。无论从组织类型、分布还是资金规模来看,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活动的广泛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监管却相当滞后。目前我国金融业几乎为国家所垄断,相关法律主要针对正规金融,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尚无专门以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为规范对象的法律。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只是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有关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等。这种制度环境不利于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如在市场准入制度上,虽然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有所降低,但目前也仅有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一些特定的金融机构让民间资本得以合法进入,更多的合会、私人钱庄及其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仍不能合法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二、优化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的建议。

(一)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农业是基础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低产出的行业,为弥补金融机构提供农业金融承担的政策风险和损失,世界各国对农业金融业务提供政策补偿是普遍的做法。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虽然承担了大部分政策性支农任务,但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却没有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这不仅加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负担,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而且遏止了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针对农村地区开办金融业务风险多、自然灾害影响大、农民收入低、还款能力弱等问题,我国应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运用存款保险机制对有问题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二是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在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快信用环境建设,增强信用机构与农民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分散信贷风险的机制,减少信息成本或者降低交易费用,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提高农村金融结构效率。

农村金融机构应改变过去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激励机制等突出问题。农村信用社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首先应从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始,在坚持股份制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采取符合当地特点的具体组织形式,把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目标模式。根据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地方政府应把农村信用社看作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允许地方财政代表地方政府入股,用优惠政策支持信用社化解支付风险。从农业银行的比较优势来看,其优势不在城市而在农村,其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也应该在农村。农业银行应加强县以下机构建设,提高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通过资金优势、网点优势、队伍优势和技术优势为“三农”服务。在此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应适当放松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优化农村金融结构,特别是要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大力培养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充分调动农村金融组织向“三农”投资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村金融结构管理体制建设,准确定位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结构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一个新课题,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经济政策。农村金融机构是服务于农村经济的金融主力,根据服务对象的多层次性和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差异性决定其经营上的多样性。在经营中提供各自特有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发展成分布广、经营灵活、市场敏感度强的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要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找准服务方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树立适度规模经营、稳健有效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大对养殖业、农业产业化和优质特色农业的支持力度。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适度竞争,允许社会资金参与现有金融机构重组和参股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应以市场配置的方式,从外延、内涵上积极拓展空间,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活动,以吸引和方便客户。一方面,扩大传统业务规模,更新观念,改变以往经营方式,做到“人无我有、以特取胜”;另一方面,要增加业务品种,走出传统业务的狭小范围,在积极扩大资产与负债业务创新的同时,抓住中间业务的开拓和发展,使之成为新的效益增长点。农村金融机构还应完善经营规则,积极发展农民个人消费信贷,利用农村金融机构擅长经营零售业务的优势,把经营触角拓展到农民消费这块金融服务的新领域。

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范文6

关键词:三农问题;金融发展权;制度保障

中图分类号:DF4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2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特殊部门,是事关国民经济全局的大事,但同时它又属于经济效益较为低下的弱质产业。当前,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使农业经济对资金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所以,金融支持效果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与此同时,由于农业自身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作为赢利性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主体基于其理性经济人的逐利选择纷纷转变服务对象,导致农村金融供给萎缩,农村金融被严重的边缘化。在这种情况下,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切实保障农民的金融发展权得以实现就变得尤为重要了。

一、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现状分析

农民金融发展权是一种理应归属于农民的金融利益,一种无差别的综合性全力,一种关乎农民生存与发展的人权,其内容包括农民金融发展的平等权利,农民自由进行合作金融的权利与农民有获得国家金融资源供给的权利[1]。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状况与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现状密不可分。从农村金融供给的主体来说,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式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与此同时,民间借贷也悄然萌发,形成了一套在法律约束之外的非正规金融体系,与正规金融体系并存[2]。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正逐渐步入正轨,市场化程度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农民的金融发展权过多的还是停留在“应然”阶段,“实然性金融发展权”还处于起步阶段[3],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在短期内还存在着很大的障碍。

首先,正规金融有效供给不足,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不足导致的。第一是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力度呈弱化趋势发展。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出于自身财务及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各类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纷纷收缩县级以下机构,将投资视角和服务对象从农村转向城市,严重的商业化经营方式使其充当了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农村资金的大量流入城市部门或收益较高的非农部门。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尚不成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诞生,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其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种运行机制尚不成熟,法律保障也不完善,有效的运营还需要一个长期的摸索过程。此外,其社会公信力也亟待加强。所以,相对于整个农村地区的严重的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也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难题。

其次,非正规金融较低的法律约束性。对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来说,金融抑制极大的限制了经济中投资的形成,从而使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成为一种必然现象。实践证明,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对于活跃农村金融市场的融资也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由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发育层次低,组织松散,管理落后,在实践中缺乏促进其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和有效的监管,因而存在着较高的风险,使其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组织,而且国家的宏观政策也不能直接对其发生作用,其发展受到了政府较强的排斥打压作用。

农村信贷供给总量否能够满足需求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一是是否有足够多的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提供服务;二是现存的金融机构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金融供给满足广大农民的有效金融需求[4]。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种类单一,覆盖率低,农村金融资源无法合理有效配置,农民无法享受普惠制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也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这就进一步导致农村资金持续外流,影响金融机构对“三农”的信贷投入,由此形成恶性循环,使农村金融供求脱节,具体表现为“两个错位”,即:第一,服务对象错位。出于自身财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纷纷转变服务对象,致使资金大量流入城市部门或收益较高的非农部门,支农资金并没有真正用于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第二,区域布局错位。无论在金融机构的分布上,还是信贷资金的供给上,农村金融供给的地域差别都比较明显,如东中西部之间、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都有明显的地域特征。

二、活跃农村金融渠道的途径

历史的经验证明,发展农村金融,财政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基于“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财政对农村金融的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对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政策性金融服务进行补贴,二是帮助农村金额机构分担体制内无法转移的风险[5]。就我国当前的国情,财政政策支持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激励与扶持政策。贷款贴息是时间跨度最长的财政支农政策,在继续完善财政贴息制度,深化财政与金融的合作方面,我们一方面应该积极拓展财政贴息贷款项目,加大贴息资金规模,另一方面还应积极谋求国家通过财政预算的形式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并积极促进财政支农的法制化、制度化,同时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财政支出,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救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这样才可以避免单纯的财政“输血”,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农村经济朝市场化方向前进。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属于财政的转移支付机制,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因此涉农行业受其影响,风险较高,税收优惠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补偿农村金融行业的特殊风险。但是,由于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仅限于农村信用社,其覆盖范围相当有限,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应当灵活变通,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对于愿意服务农村的商业性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政策。在细化税收优惠措施方面,也应该根据不同主体、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制定多重标准,使各类主体的风险得以有效的分担。

三、我国农民金融发展权的保障

农民问题的根本是权利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尊重、保障和实现农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6]。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为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在“三农问题”长期存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背景下,重构高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资金利用率,切实促进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性突破。因此,金融发展权必须作为农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来看待,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也必须从赋权的高度认识农民的信贷和金融服务问题[7],这就需要我们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从法律层面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进行合理安排,构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三方面严密可行的责任机制。

(一)强化立法

权利的保障首先应该得到法律的承认,只有先在法律上对权利予以确认,谈权利的保护才有据可循[8]。因此,笔者认为,对金融发展权的保护,首先应当从确权开始,不仅要在法律上对金融发展权予以明确确认,还应该确认与其相关的子权利,从而形成完善的权力体系。具体的做法应当分三步走:

第一,寻求农民金融发展权入宪。宪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要为农民金融发展权确立根本法上的依据,必须通过实现发展权入宪来解决,只要实现了发展权这一母体性权利的入宪,农民的金融发展权便顺理成章的有了根本法上的依据[9]。因此,立法机关应当积极作为,促进发展权入宪,从宪法层面确立发展权的最高法律地位,实现在国家根本大法的视野下真正充分保障发展权,从而保障农民的金融发展权。

第二,制定单行法。金融发展权是发展权在当代的具体和深化,对金融发展权的有效保护不能只依靠宪法的总则性规定,还必须加强农民权益立法,有针对性的制定出一部单行法,营造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具体法制保障线。

第三,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仅仅有宪法的规定,权利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仅仅有一部单行法,其保护体系又稍显单薄,要求寻金融发展权应然和实然的吻合,必须以金融发展权为核心,形成严密的法律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我们的具体思路是,在宪法的指导下,积极促进农民权益保障立法,完善相关金融制度,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社会保障法等,构建发展权完善的法律体系,从而减少农民发展权中诸多权力的流失。

(二)规范执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执法是法律运行中的核心内容[10]。针对农民金融发展权问题,执法的消极影响力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执法对象的影响;第二,在执法过程中行政干预较为严重,存在普遍的执法行政主导现象,极容易出现政府超越职权或的问题。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另一方面应该积极完善相关的法律监督机制,提高执法的形式效力和实质效力。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讲,在实际运营中,它也存在着严重的有法不依,不按照政策规定办事的现象。这需要我们继续强化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的运营程序,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公正司法

传统的法律纠纷主要是通过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而得到司法救济,但是,由于金融发展权是一项集体性质的权利,因而在某些具体案件时常常存在可诉性不足的问题,虽然这并不是一种应然的状态,但它确实影响着这类案件的审理,成为金融发展权实现的障碍之一。所以,我们应该积极促进合理可行的责任保障机制,选择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有机结合的农民权利保障模式。具体说来,国家角度,应该进一步强化司法审查制度,逐渐将某些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社会角度,应该鼓励促进公益诉讼的发展,以公益为目的,以自益为形式,促进农民集体权益和个体权利的保障;个人角度,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越来越多的倾向于采用协商、复议、调解、仲裁等多种司法程序之外的非诉讼的解决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促进各方利益的实现。

四、结论

农村金融支持作为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农村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资金,只有充分活跃金融供给渠道,增加农村的资金流量,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笔者认为,只有从赋权的角度来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金融发展权这一实体性权利,同时从外部环境着手,加大政策支农力度,从各方面减少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并分担其经营风险,才能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实质性动力。

参考文献:

[1]张燕,杜国宏,吴正刚.农民金融权:一个农村民间金融理论研究的新视角[J].农村经济,2010(09).

[2]龚明华.我国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史二彪.村镇银行的多重视角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1(05).

[4]龚明华.我国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5]曹俊.村镇银行法律问题研究―以湖北省为例[D].华中农业大学,2009.

[6]张英洪.权利短缺是农民问题的根源[N].社会科学报,2011-1-6(03).

[7]姚芳.论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立法保护[J].韶关学院学报,2005.

[8]赵志刚,巴曙松.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困境与政策建议[J].商业银行经营管理,2011.

[9]王莹丽.农民金融发展权及其法律保障机制[J].财经科学,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