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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政策范文1
(1)税收政策对风险投资的调控缺位。现今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在风险投资后对技术成果获取的最大利润给予优惠,但是针对事前资金投入与用来进行科研开发活动的税收的优惠力度不足,在这方面的优惠政策还不够完善。依旧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成果、轻转化;重产品、轻投入;重结果,轻过程”,该种思想背后的最大受益者就为具有较强的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部分成果转让收入的单位。但是对于部分正在进行科技研发的企业来讲,根本就没有起到任何的税收鼓励作用。此种现象也就让技术创新的资金来源与资金的有效利用,调动投资者投资与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改革与创新等方面的成果转化上出现了严重的调控缺位。(2)已有税制不能满足现今风险投资的需求。第一,现今已有的生产型增值税对鼓励风险投资所发挥的作用不大,生产型增值税不能够抵扣外购资本品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金。风险投资的最大受益者往往是正处于茁壮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但是高新技术产品最主要的增值产品还是智力性因素,高新产业的原材料不多,它所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多。现今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高,所购入的固定资产需要负担的增值税款无法抵扣,种种因素都增强了高新企业的税收负担。第二,不科学、规范的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性,资产换代时间不长,且折旧速度较慢,总是在资产自然寿命未到达之前就已被现今科技飞速发展的节奏所替代,高新技术企业内实现固定资产价值补偿非常难。同时,我国税收政策是仅对科技基础实力雄厚的企业或已有某项科研成果的技术成果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但是部分正在发展期、科研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则未享受到此优惠政策。我国税收政策表明税收优惠政策是只对一些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仅仅有1/3的高新企业才符合要求,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第三,证券交易税费过高、风险投资上市退出重重艰难。现今,沉重的税费负担严重的制约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据了解,我国的泸、深两市的交易佣金率都已经高达3‰,交易印花税2‰,在2005年时,就将其改为0.1%,这种高额的税费率,让高新企业的上市成本不断升高,不利于风险资本的退出。
二、改进我国风险投资的财税政策的建议
(1)减免风险投资的收益税收、避免风险资本的双重征税。风险投资公司实行营业税与所得税的优惠策略,并对部分将80%的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方面的企业给予免税待遇,最终利润需要由多个合伙人平摊的可以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完全抛弃过去的风险资本的双重征税政策,进一步强化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践性。同时,将高新技术企业内的股权转让收入投入到风险投资投资公司内,风险投资企业仅缴纳相应的印花税,对其他税额实行免征优惠政策。高新企业以外的企业想购购买其股权、证券等,其中的交易额也可直接在所得税税额内扣除即可,并且仅需缴纳相应的印花税。(2)再投资退税。在风险投资的过程中,投资者获取了最大利润,投资者将获取的利润又投入到风险投资行业内,激起新一轮的风险投资,实现风险资金的累积,对于重新投资的这部分风险资金,就可以享受到税收政策中的退税优惠。(3)亏损补偿。对于风险投资者投资到高新企业后缴纳的所得税,在高薪企业当年度出现亏损后,国家政府可将这部分的所得税归还给投资者,以降低投资者的损失。政府直接挑起风险。同时,还可在现行亏损弥补的条件下改变风险投资公司睡前亏损年限,并从过去的5年延长为8—10年。当高新技术企业出现了资金风险,而亏损时,还可允许企业机构、企业等计算出各自在该次亏损中的亏损额,用来冲抵其他方面应缴纳的税额,以此减少投资者的亏损情况,降低投资风险。(4)不断改进、创新、完善税收政策。从西方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行业来看,其各自都有一整套完善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体系,就风险投资税收牵扯的风险投资主体性而言,其风险投资的成果商品化与转化、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等多个方面来综合分析,整理,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具有较强创新性的风险投资税收策略,让风险投资更加正规化、法制化。(5)将资金引向风险投资的成长期与发展期。前面已经讲述过,在风险投资过程中,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的受益者是部分实力雄厚的风险投资企业,对于部分处于成长期与发展期的风险投资企业来讲,根本就享受不到其中的利益。那么久应该就所投入的资金用在企业内成长期与发展期的收益最高、技术创新最大的企业,将资金投入在这两个阶段,可以创造大量的价值项目,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
三、结语
风险投资政策范文2
关键词:风险投资;阶段性特征;管理策略
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经过不断的摸索和实践已经日趋成熟,随着技术的革新和科技的不断进步,风险投资市场也在不断壮大,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资本进入到风险投资市场当中。新的技术为市场带来活力,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对于具备发展潜力的高科技企业来说,风险投资者不仅要综合分析其未来的发展空间,同时还要具体分析自身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在高新技术和科技发展条件下崛起的新兴产业,本身具有鲜明的时代属性,从过去的市场环境中难以找到匹配的参照对象,预估投资者可能面临的风险程度。不仅如此,由于市场当中时刻充满变量,且投资者的决策水平也参差不齐,这些都会导致投资者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必须对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科学的管理规划,确保投资的综合效益得到保障。
一、风险投资管理的阶段性特征
1.资本种子期的风险阶段性特征
在风险投资过程中,种子期是投资风险投资的第一个步骤,也是风险最大的阶段。因为在这一阶段,投资者对于即将进行投资的企业或领域几乎一无所知,因此,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是较大的。首先是投资者面临的技术不对等问题;其次,投资者还面临信息不对等问题。具体来说就是投资者即将进行投资的企业,由于掌握较新的技术,其管理架构和模式也一定非常独特,这种独特的管理模式只有企业管理者才最清楚。作为企业的风险投资者,很难在这段时间内完全了解企业的管理机制,更难对企业的未来做出正确的评判。最后,风险投资者还面临可能付出较大的信息成本,因为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具备新技术或者有较好发展潜力的企业才是最佳投资目标。但是要找到合适的投资企业,这中间所耗费的时间和信息筛选过程,都是投资者要付出的信息成本,如果找到合适的投资企业,投资者可能获益。但是,如果投资者由于前期误判,会使投资失败,给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这些都会使投资者付出较大的信息成本。
2.资本导入期的风险阶段性特征
在资本的导入期,投资者主要是对被投资者进行实际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企业在商业行为当中的计划或报告的可行性,以及新型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等。通过考察,投资者可以对被投资企业的综合情况得出结论,确定其在市场上未来的发展潜力,这样,投资者才会确定对其注入投资资本。在此阶段投资者主要会面临两种风险,其中技术风险是投资者的投资诱因,同时也是其面临的投资风险之一。因为企业创业者具有的新技术会使其在行业和市场当中具备新的竞争力,同时也可以赢得新的客户。但是,如果其产品没有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在投放市场后其销量远低于预期水平,那么投资者就会因此面临技术风险。而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的不确定因素给企业带来亏损的可能性,即产品研发生产出来后,能不能推向市场,消费者能否接受等。产品销售不畅的原因有:(1)产品的功能与价格之比过高,顾客难以接受;(2)目标市场定位不准;(3)广告宣传不当或不力;(4)产品有严重的副作用或缺陷。
3.资本管理期的风险阶段性特征
投资者在与合作企业确定了合作意向之后,就要全程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当中。在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投资者也会由于管理手段和主导的决策等面临诸多风险。决策风险就是投资者在为企业选择项目,或者是作出一些重大决策时,由于其所得信息的真实性无从判断,或者是决策失误所导致的企業损失。而管理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对企业进行的投资活动中,由于管理者自身的管理水平限制,或者是受到相关的政策和市场规范限制而出现的风险,管理风险会使被投资企业出现人才流动或者是收益下滑等影响。财务风险是指企业为进一步发展市场业务,采取借贷等途径进行融资,但是由于企业经营或市场波动等情况,使企业无法按时还清贷款,这时企业就会面临财务风险,这样的财务风险使企业的资金压力增大,严重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投资者的正常收益也会受到影响。
4.资本退出期的风险阶段特征
一般情况下,一项风险投资大约需要四到五年时间,一些特殊的风险投资项目可能需要的时间更长,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的目的不是想长期持有企业股权获利,而是追求资本转让时的高额收益,风险投资者投资后,投资公司能够上市是风险投资者的愿望,但是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竞争不断加剧,高新技术企业的新产品研发、生产等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而倒闭,因此,风险资本家应该考虑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即如何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险投资的管理策略
1.认真分析项目计划书的可行性
对于企业的风险投资者来说,企业的可行性计划书是最值得研究与讨论的,因为在企业的可行性计划书当中,投资者能够看到企业创办人或者是管理层对于企业现状的认识,同时还能看到企业对于未来的发展路径规划及希望达成的愿景等等。这些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是确定投资者是否投入资本的重要依据。此外,投资者还必须对企业所具备的核心技术进行可行性研究。因为很多技术虽然看起来比较超前,但是其可行性还尚待论证,如果投资者贸然投入资本,势必会陷入企业自身不确定市场前景的被动处境。因此,在投资之初,投资者必须对企业项目计划书的可行性作系统的研究和论证,以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等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考虑创业者的综合素质
事实上,风险投资者与企业创业者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创业者通过投资者获得企业的发展资金,而投资者通过选择合适的创业者参与企业管理决策,最终赢得经济收益,这是一种双赢的合作模式。为确保风险投资者能够在投资过程中掌握更多的信息,使其投资举动更加稳妥,投资者有必要对企业的创业者所具备的素质进行详细的研究和考察。因为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权大部分都掌握在创业者的手里,而创业者的创业初衷和市场定位又决定了企业在未来的全面规划和发展方向,创业者必须拥有超强的管理能力和机遇意识,才能使企业在市场上有较大的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因此,在进行投资合作之前,风险投资者必须了解创业者的综合素质,以降低投资风险。
3.风险投资可以走合作研究之路
市场上的情况瞬息万变,而市场需求也在不断转换,因此,风险投资必须提高自身科技的更新速度,确保其产品适应市场需求。但是,在产品研发过程中,投资者必须为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受到企业人员及前期技术基础的局限,其在新技术研发领域可能会遇到诸多困难,这些困难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如果企业之间能够进行合作研究,发挥各企业在自身领域的长处,就能够有效降低科研成本,使企业少走弯路,不仅节约经济成本,而且也节约了时间成本,使企业能够在市场上抢占先机,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而企业的风险投资者也能够因此降低其投资风险,确保稳定的资金收益。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风险投资一般要经历四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呈现不同的特征。风险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要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一定的洞察力,应运用科学的风险投资管理策略,注意防范投资风险,要选择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合作,因为这些企业具备高新技术,或者具有新的市场发展理念,风险投资者的资本支持能够帮助这些企业在市场上顺利崛起,不仅能够给创业者和投资者带来收益,同时还能够繁荣市场,推动企业的技术革新和进步。
参考文献:
[1]徐如清.国风险投资管理现状、问题及改进[J].经济视角,2014.
风险投资政策范文3
一、用我国的税收政策扶持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有很多不足,需要不断完善,通过完整的税收政策扶持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以下具体分析根据税收政策扶持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一)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全面
目前,我国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是针对风险投资后期的,对风险投资之前关于资金方面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并且优惠的主要方式是对风险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的优惠不够。另外,我国缺乏对正在进行研发和创立期的企业的税收优惠和鼓励政策。
(二)关于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关于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体系还不完善,没有对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三方都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和鼓励政策。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没有制定税收优惠和鼓励政策,使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积极性得不到提高。另外,现阶段我国实行的税收政策基本上都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缺乏地方性税收政策,这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也是一种阻碍。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
随着科技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我国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现阶段,我国实行的税收制度对其有一定的优惠和鼓励政策,可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但是这些优惠和鼓励政策还有一些不完善的方面。我国目前的增值税禁止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另外,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智力等无形资产的投入比较大,有形原材料的投入相对比较少,因此,能够作为税额抵扣的有形资产的数量很少,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重复征税,加重了高新企业的负担。
二、用我国税收政策扶持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有效策略
既然我国用税收政策扶持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存在问题,就应该积极采取有效策略,使这项工作更有效。以下具体分析有效策略。
1)不断建立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
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因此,必须在这方面有所加强,可以制定一些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例如:我国可以制定《用税收政策促进风险投资发展条例》,用法律形式规范和明确风险投资的主体,风险投资成果转化和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等,使服务于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更加制度化。因为我国风险投资具有周期长,风险高和收益滞后等缺点,所以,很多企业缺乏风险投资的热情和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可以制定一些关于税收优惠的法律和政策,调动企业的投资热情。另外,我国税收对风险投资的优惠和鼓励政策必须全面,即对风险投资企业,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机构都实行税收优惠和鼓励政策,这样才能达到扶持风险投资的目的。
2)对风险投资者的税收优惠。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对风险投资者实行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增加亏损结转的相关规定,这样即使企业投资失败了,也可以通过亏损结转弥补一定的损失,降低投资者的顾虑。其次,对投资者获得的收入在某种条件下免征或减征所得税。例如:如果投资者对高新技术的研发进行风险投资,可以对所得税实行免征或减征政策。同时,如果投资者把从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收益继续用于投资,那么,对其收益可以实行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政策。最后,对从事高科技技术开发的科研人员在技术成果转让方面的所得,可以实行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政策。与此同时,对这些科研人员的工资所得,可以实行减税或免征的政策,以此促进风险投资的健康、平稳发展。
3)对风险投资机构的税收优惠。
对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让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配合运行。风险投资机构也可以采取合作的投资方式,这样投资所得税可以由合作人分摊,可以减小投资机构的税收压力。同时,对风险投资的税收可以采取从盈利年度起免征两到三年所得税的政策。另外,对已经达到我国先进水平的新建或改造项目的投资,可以实行低税或免税的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已经达到我国先进水平的项目。
4)对风险企业的税收优惠。
首先,我国相关部门可以对增值税的征税方法进行改革。把以前的生产型增值税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并且实行可以从固定资产中扣税款的政策。同时,对企业的无形资产也可以当作税额进行抵扣。我国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是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又会带动出口贸易。因此,可以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减免增值税,确保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并且能够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其次,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实行税基式的减免政策,提高企业对高新技术研发的积极性。最后,可以让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三、总结
风险投资政策范文4
关键词:创业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5-0065-04
21世纪是新经济时代,科技创新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作为新经济的领头羊,科技创新本身所在行业的快速发展,不仅能够直接推动经济增长,而且科技创新的外溢效应还带动了其他行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产生间接的促进作用。创业风险投资作为知识经济社会中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对现代科技的形成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许多世界著名的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如半导体公司英特尔(Intel)、康柏(Compaq)计算机公司、戴尔(Dell)、微软(Microsoft)公司、苹果(Apple)电脑公司等都是在创业风险投资的支持下成长起来的。正如著名的经济学家菲特尔・维奇亚博士在其专著《风险资本与创业》中指出:“没有风险投资就没有新经济”。
一、税收与创业风险投资
税收具有集经济手段和法律行为于一身的属性。从表现形式上看,税收是一种经济活动。税收的征收与否、起征点的高低、纳税环节的多少、税率的高低等,直接与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的有无与多少紧密相关。从其实质而论,税收是一种法律行为。税法使每个社会关系领域都清楚地了解自己受制于何种税收法律关系的调整,应当承担多大的纳税义务,以何种方法,在什么时间,通过怎样的程序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分配以多种方式与价格机制相互配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决定着社会的投资方向和规模,各市场主体在其它市场条件和环境相同的情况下开展竞争时,税收负担的轻重和税收优惠的多少成为影响其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
创业风险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通过培育和扶持创业型企业,对于促进创业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创业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和规模不经济性,在其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后还往往处于权利义务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导致创业型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扩大就业机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社会效益,并不能转化为创业风险投资的经济效益。因此,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来将社会资本转化为创业风险投资资本,往往会面临市场失灵问题。针对创业风险投资所具有的正外部性和市场失灵问题,不少国家都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创业风险投资的扶持政策,在种类繁多的政府扶持政策中,税收激励政策是效率最高而且不会导致创业风险资金治理机制扭曲的扶持政策之一。
二、国外创业风险投资税收政策比较
世界各国为了促进本国创业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分别采取了不同的税收激励政策。
(一)美国
美国具有世界上规模最大、发育最完善的创业风险投资业,早在1946年就设立了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1958年,联邦政府推出“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通过提供低息优惠贷款支持民间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促进了整个创业投资行业迅速起步。但1969年美国将资本利得税率从25%提高到49%,严重阻碍了创业投资业的发展;直到1978年,资本利得税率降低至28%,1981年进一步降低至20%,创业风险投资才又得以迅速复苏。为鼓励不发达地区创业风险投资业发展,联邦政府还于2000年推出《新市场税收抵免方案》,对投资低收入地区的社区发展基金满7年的,可从联邦所得税中获得相当于投资额39%的税收抵免。
(二)英国
英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创业风险投资国,其创业风险投资规模几乎占整个欧洲的一半。为鼓励个人通过风险投资基金间接从事创业风险投资,1995年出台了“风险投资信托计划”(本质上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风险投资基金),给予三方面税收优惠,分别是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免缴资本利得税、个人投资者从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的所得(包括红利收益所得和处置创业风险投资公司股权的资本利得)免缴所得税、对持有创业风险投资公司股份超过3年的个人投资者按其投资金额的20%抵免个人所得税。为鼓励大型实业类公司从事创业风险投资,2000年出台了“公司创业投资计划”,规定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的实业公司可获得以下税收优惠:如投资小型加工贸易类企业并持股3年以上,公司可获得相当于投资额20%的公司抵免税;如将投资所得再投资,公司可延迟缴税;如在创立创业风险投资计划时出现损失,公司可以从公司收入中扣除损失,以减少税基。
(三)韩国
韩国的重要经验是对创业风险投资实行双重激励:一是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凡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公司和个人,如果持有份额满5年,都可获得相当于投资额15%的合并所得税抵扣。此外,从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所得的红利收入,所得都免于缴税。二是对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本身,凡从投资起步期企业和创业企业所得红利,均免缴公司所得税;处置所持创业企业股权的资本利得免于缴税;出于投资目的对企业进行收购的,在处置所持企业股权时还可免缴证券交易税。
作为市场环境欠佳的后发展国家,我国更有必要出台专门针对创业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激励政策来促进创业风险投资业发展。
三、我国创业风险投资税收政策分析
创业风险投资包括3个市场主体:投资者、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是连接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的中间环节,资金通过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从投资者投入被投资企业。为此,支持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应兼顾投资者、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这3个市场主体。
(一)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有关的税收政策
我国的创业风险投资始于1985年,随着20世纪90年代末全球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和新经济浪潮,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规模扩大,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数量迅速增加。在此期间,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创业风险投资的税收法规,对促进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8年3月,民建中央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从“明确把发展风险投资作为推动科技和经济发展特别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基本政策”等8个方面,对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事业提出建议,成为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里程碑式的转折点。2002年6月,《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我国在法律上正式提出,要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再次提出,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是目前我国对创业风险投资支持力度最大的税收政策。根据该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还规定,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根据上述税收政策,公司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需要根据收益来源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税务处理。风险投资机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可以免税,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于纳税;对于股权转让实现的增值收入和管理咨询收入,应当按照25%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加上存在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大大降低了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税负。
(二)与被投资企业有关的税收政策
创业风险投资自诞生之日起,就与高科技行业密切相关。在我国,为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国家对高科技企业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
1994年3月,《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对注册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且享受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减免所得税的税收优惠;2008年1月开始执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更是将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即“凡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上,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且对于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还享有减免税的税收优惠,而对于传统企业适用的税率为25%。因此,从被投资企业的环节看,国家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能够起到引导投资的功能,达到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效果。
(三)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者有关的税收政策
在我国,机构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税负分别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因而在税率和税收优惠方面均存在差异。
机构投资者: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5%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由于国内公司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25%,而且机构投资者适用的税率不会高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而使得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在分得投资收益时不需要再缴纳所得税。但我国有些地方政府,如河北省,为了鼓励当地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规定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本省高新技术项目,累计投资达到其注册资本50%以上的,视同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即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在此情况下,适用25%税率的机构投资者在分得投资收益时需要还原为应税所得,并补交10%(即25%-15%)的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投资者: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四、进一步完善创业风险投资税收政策的建议
世界各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实践表明,税收激励措施对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的创业风险投资刚刚起步,还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领域,对其在税收政策上进行一定的扶持,必然能够促进我国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对于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深远的意义。借鉴发达国家对创业风险投资进行税收扶持取得的经验,根据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要求和具体国情,完善现行风险投资税收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创业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
从国际税收实践看,发达国家均有一套较为完整的创业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对创业风险投资税收所涉及的创业风险投资主体、退出渠道等各方面的税收问题,进行了规范统一的调整,使整个创业风险投资税收有法可依。
我国要实现利用税收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目标,也必须建立健全创业风险投资的税收法律体系。包括制定创业风险投资法,以立法形式对创业风险投资的主体、退出渠道、成果转化等问题予以明确,并据此制定出税收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条例,从而使得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法制化、规范化。与此同时,还应该以条例为基础,辅之以其它税收法律法规,在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刺激市场主体对创业风险投资的投入。
(二)对投资者实施税收鼓励
我国目前针对创业风险投资的专门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环节提供税收优惠,而未考虑从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环节采取税收优惠,从而形成了目前我国创业风险投资业由外资基金主导、本土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被边缘化的不正常状况。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建议专门制定针对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基金的投资者采取更多的优惠税率政策,提高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专业性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三)降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目前,我国采取的支持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采取投资税收抵免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对创业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可以参考目前有些地区把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视作高科技企业的做法,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采取减半征收或者按照15%的税率征收。
(四)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管理咨询收入给予免税
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资本增值所得,但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通过IPO或者并购等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相对比较困难,而且资本增值所得并不是每年都可以实现的,因此,不能维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日常运作,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每年比较稳定的收入主要是股息和红利所得以及管理咨询收入。然而,我国目前的税法规定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咨询服务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利于创业风险投资发展。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可以参考对企业投资的股息、红利等免交企业所得税的做法,采取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咨询服务收入给予免税的待遇,以维持创业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当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通过IPO或并购方式退出取得巨额收益时,才考虑对其资本利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参考文献:
[1] 2007中国风险投资年鉴[R].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
[2] 2008中国风险投资年鉴[R].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
[3] 刘建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税收政策解读[J].中国科技投资,2007,(04).
风险投资政策范文5
关键词:房地产;财务风险;政策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一、我国房地产业的现状
房地产开发投资呈现高位放缓迹象。在货币政策趋紧和房地产调控作用下,2013年1月至7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4302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0.5%,增速比1月至6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总体仍处于较高水平。而2013年1月至七月份全国房地产开放投资中住宅投资30318亿元,增速回落0.6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8.4%,住房销售增速也在逐步减速。房地产出售价格呈现放缓态势。2013年7月,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环比下降的城市有4个,持平的城市有4个,上涨的城市有62个,虽然价格上涨的城市比例较大,但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最高涨幅仅为2.2%。涨幅持续回落。土地交易冷淡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后土地成交量明显减少,并成交的土地价格也没有之前高,高价地块数量明显减少,市场热度降低,并且还不时爆出楼盘降价促销的消息,楼市下跌预期增加,土地市场更为冷清。
二、我国现行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投资房地产的财务风险
(一)货币发行政策对投资房地产引起的财务风险
房地产行业的项目投资都很高,必须有大量并且是长久的资金投入,而投资周期还很长,那么从事房地产投资的企业就需要大量的外部资金才能保证项目可以顺利完成,这些外部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的贷款,这就造成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中负债的比例很大。当储备金上调时,银行贷款利率随之就会上调,企业需要负担的贷款利息也随着利率增加而增加,最终企业投资成本会变大,同时房地产商投资房地产的财务风险变大了。
(二)国家出台的土地政策引起企业的财务风险
近几年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控制开发建设用地。各省市地区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重点落实保障性住房,严查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说明买地的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企业。并且国家还对已供的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处以一定的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土地时支出了很多资金,致使没有多余的资金按照计划开工,导致施工拖后,最终被处罚,甚至收回土地使用权,引起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三)国家出台的增加房地产企业相关税收引起财务风险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了稳定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出台了一些政策用以抑制房价上涨、完善房地产业的税收政策。2011年7月6日的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开发销售等环节制定了详细的税收条款。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称为“国五条”),其中加大力度推广房地产税收试点,开发商交易税不得转嫁给购房者,税收政策调整让房地产业的成本变大,投资的财务风险也随之加大。
(四)国家出台的增加房屋购买人的购房成本引起财务风险
2011年1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又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并且还调整完善了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时所交的营业税政策,对个人住房购买时间不超过5年就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售房收入全额征税。上述政策无一不是增加了购房人的购房成本,这样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成交必然会受到打击,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国家出台的这些政策无疑加大了他们的成本支出,导致企业财务风险加大。
三、房地产业在国家调控下控制财务风险的方法
(一)加强内部控制和预算管理,减少财务风险
房地产投资业投资周期长、风险高,要控制财务风险,应进行内部控制。第一,房地产企业应明确企业内部各方面财务关系及各部门所处于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地位、具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做到权责分明。第二,全员参与管理,教育和加强员工的风险意识,调动全员参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积极性。第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监督体系,设立完整的内部审计、稽核等监督机构,以制度约束人,还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作为保障,确保内部控制工作全面落实。
为防止企业财务风险还需加强预算管理。房地产业通常采用项目预算与资金预算的方法。项目预算是房地产企业以开发的项目为预算对象,针对项目建设中、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费用,工程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和经营收入、借款计划等内容进行的整体预算。资金预算是指房地产企业的母公司在对各责任中心的年度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进行汇总后,根据整体资金状况,对企业资金的整体协调运作制订的年度规划。房地产企业预算需要各层次互动、不断沟通。预算执行控制需要与业务的内容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控制预算外支出,增强企业的资金管控能力,从而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二)降低由土地宏观调控带来的财务风险的方法
在房地产行业这块国家出台了许多政策加大获取土地的保障开发商在面对国家出台的加大保障房建设既是个机遇又是一个挑战,机遇是加大保障房建设是房地产商在国家的出台的一系列抑制房地产开发的一条道路,挑战是房地产商会面对价位很高的土地,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按照国家的要求获取土地,购买土地时需要清楚其产权的所有者。对已购房地产用地,应在两年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避免发生罚款,这样就可以做到减少企业的财务风险。面对上涨的土地价格,房地产业还可以抓住国家出台的加快农村城市化的机遇。
(三)降低由税收宏观调控带来的财务风险的方法
房地产业可以在守法的情况下进行合理避税,减少部分税收。通过对项目的计算找出和原始计算出的获利差不多但是交税较少的试用税率。这样可以减少一部分税收。房地产业开发周期长,业务复杂而且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而房地产的销售是投资者回收成本和取得收益的重要环节,它销售状况直接关系到房地产投资回报率的高低。控制房地产的增值率是降低房地产销售中的土地增值税的关键,在足额计算扣除项目的基础上,在制定房地产的销售价格时要特别注意,20%是房产增值率一个临界点,对处于土地增值税临界点附近的情况,事先一定要进行计算和筹划正确处理销售价格和税收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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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政策范文6
摘 要: 政策是导致风险投资规模发展的格兰杰原因,其效果有滞后一期的影响,对于风险投资规模的波动具有20%以上的解释力。政策对风险投资的需求有影响,但效果非常有限。政策能够产生即期效应,增加科技企业初创期对风险投资的需求,引导现有规模中的风险资金进入初创期。但是长期来看,政策对增加风险投资的需求作用不大,原因在于当前出台的产业政策较少从刺激需求的角度出发,使得企业运用风险投资的成本过高,从而降低对这一融资途径的需求。
中图分类号: F830.5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12)01003106
Influence of High-tech Industry Policy on Venture Capital Activities
WANG yang1, 2 (1.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Anhui 241003, China;2. School of Public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China)
Key words: High-tech industry; policy; venture capital; start-ups
Abstract: Policy is the Grainger reason of venture capital scale development, and there is a lag period effect. It can explain more than 20% of the fluctuation of venture capital scale. Policy can influence the demand for venture capital, but the effect is very limited. It can produce immediate effect, and increase the demand of star-ups of high-tech enterprise on venture capital, guiding venture capital of existing scale into the star-ups. But in the long term, there isn't significant influence of policy on demand for venture capital. The reason is that current policy is less from the demand perspective, causing the high cost in using venture capital by enterprise, thus reduceing the financing demand.
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及《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都旨在强调通过新兴科技企业发展带动产业结构转型,促进经济增长,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国外研究[1-2] 表明风险投资是最适合,也是普遍用于支持具有科技创新性企业发展的金融媒介。高科技产业政策会对一国风险投资活动产生影响[35]。其路径包括两方面:引导风险投资进入科技产业的优惠政策增加了风险投资的供给;激励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措施增加了该行业对风险投资的需求。风险投资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高科技产业政策是否对风险投资活动产生了影响?本文通过相关分析和检验,为我国高科技产业政策有效性的改进提供参考。
一、 文献回顾
(一)风险投资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
Hellmann和Puri以及 Kortum和Lerner研究表明风险投资是最适合,也是普遍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性和成长性企业发展的金融工具;Dushnitsky和Lenox[6]、Lerner和Gurung[7]以及Global Insight(2007)[8]也证明风险投资具有创造就业机会、鼓励创新、刺激经济增长和平滑经济波动的作用;吴冬麟[9]通过R&D经费支出、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数据实证研究得出,我国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均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
(二)高科技产业政策影响风险投资活动
Armour和Cumming(2006)的研究表明政府引导基金、科技产业扶持项目会影响风险投资发展;Cumming和MacIntosh 以及Cumming分别对在加拿大实施的“劳动力引导基金”项目和在澳大利亚实施“创新投资基金”项目进行了检验,表明政策引导对风险投资发展有显著效果。Itxaso del-Palacio、Xiaotian Tina Zhang和Francesc Sole[10]利用1997-2008年西班牙的市场数据检验了政府政策项目对引导风险投资进入科技产业和企业初创期的效果,结论显示政府干预、投资经历和风险投资企业规模对促进风险投资进入企业初创期和科技产业具有正效用;Yong Li 和Shaker A. Zahra[11]利用多国数据研究表明正式制度会影响风险投资发展,而且非正式制度会削弱或加强正式制度对风险投资发展影响的程度。Stefano Bonini和 Senem Alkan[12]研究了政策和法律对各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结果显示有利的社会政策和企业环境将激发风险投资的发展,而一国企业和创新明显可从风险投资活动中获益;左志刚[13]基于经合组织国家数据的实证检验表明,资金供给型政策对风险投资市场没有显著效果,收益改善型政策有显著积极效果。
实证研究表明,风险投资对科技创新和企业创业有显著的正面影响,而影响一国风险投资活动的主要因素是产业政策。
二、 检验与分析
(一)研究假设
在产业政策中几乎都会有促进风险投资规模发展和吸引风险投资投入高科技产业的政策条款。例如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有“建立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与监管体系”,以及“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条款,既激励风险投资的供给,又刺激对风险投资的需求。同时,由于风险投资注入企业初创期最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换,往往政策特别强调引导风险投资进入高科技产业的初创期。风险投资投入科技企业和企业初创期的资金比率也被认为是衡量风险投资促进科技创新效率的尺度[12][14]。因此,本文提出两个检验假设。假设1:高科技产业政策影响风险投资的供给,表现为高科技产业政策数量的年增长率与风险投资规模的年增长率存在正向关系;假设 2:高科技产业政策影响风险投资的需求,表现为高科技产业政策年出台数量与投入高科技产业及其初创期的风险投资比率正相关。
(二)政策影响风险投资供给检验
本文从《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15]选取了1995-2008年的风险投资规模数据,同时从郑代良[16]博士论文中选取了同期出台的高科技产业政策数量样本。我国风险投资总体规模由1995年的51.3亿发展到2008年的1455.7亿,平均年增长率为30.93%,其中在1999年和2007年前后规模有大幅提高。1995-2008年共计出台高科技产业政策241条,最高年份出台政策数量达34条(2006年)。根据以上数据计算出各变量的年增长率,以ZCZZL表示政策数量的年增长率,以GMZZL表示风险投资规模的年增长率。数据显示年出台政策数量的波动性要强于风险投资规模波动性(表1、图1)。
综合检验均显示样本数据为平稳时间序列,滞后长度检验显示一阶滞后合理,格兰杰因果检验显示政策数量与风险投资规模互为对方的格兰杰原因。(表2、表3)
本文采用VAR模型,借助EVIEWS6.0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下:
ZCZZL = 0.259*ZCZZL(1) - 0.393*GMZZL(1) + 92.710
ZCZZL(1)表示滞后一期的政策数量增长率;GMZZL(1)表示滞后一期的风向投资规模增长率。
GMZZL = 0.09*ZCZZL(1) + 0.478*GMZZL(1) + 12.760
脉冲响应函数分析显示政策数量对风险投资规模的影响主要在次年发生效应,在第三年基本消除了影响,说明政策效应是短暂的(图2)。方差分解说明在第二期后,政策数量波动在风险投资规模增长预测误差形成方面的解释力度占20%以上。无论是脉冲响应还是方差分解函数,都可以看出虽然风险投资规模也是政策数量增长率的影响因素,但是作用相对很小,政策数量的变化更多的表现为一种自主行为。二者之间主要体现为政策数量对风险投资规模的影响(图3)。
(三)政策影响风险投资需求检验
由于样本数量受限无法进行回归分析,对于政策影响风险投资需求的检验只能采取图形对比分析的方法。
1.政策影响风险投资投入科技企业初创期比率检验
2003-2009年投入科技企业初创期的资金比率平均约占全部风险投资的19.2%数据由对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数据手工计算获得。,从趋势来看,以2006年为分界点分为三个阶段:之前呈下降趋势,2006年异常突起,之后呈缓慢上升趋势。 在此期间的高科技产业政策年出台数量分别是19项、14项、15项、34项、25项、14项郑代良(2011)博士论文中统计的高科技产业政策年出台数量截止2008年。为避免统计口径上的不一致,本文没有另外补充2009年的政策数量数据。,具体见图4:
鉴于科技企业初创期的高风险特征,各国在该阶段的风险投资一般都以政府性质资金为主,带动社会资金进入。当结合2003-2009年期间来源于政府资金占风险投资比率和风险投资投入科技企业初创期的资金比率来看时,我们发现二者之间关系具有三阶段特征:第一阶段为2006年之前,二者几乎呈重合状态,可以看出2006年之前科技企业初创期的风险投资来源几乎全部由政府提供。第二阶段为2006年,二者在趋势和幅度上大幅偏离,科技企业初创期风险投资比率显著上升,形成近年来的一个峰顶。根据前文论证,在我国,政策确实是影响风险投资活动的因素,而2006年刚好是国内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出台井喷期(共出台34项,为目前历史最高),并且,根据图4显示,2003年-2008年期间每年国家颁布的高科技产业政策数量走势与投入科技企业初创期的风险资金比率趋势高度一致。不可否认导致风险投资活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将政策效果作为导致2006年科技企业初创期风险投资比率异常高涨的首要因素还是合理的。这也再次间接证明了我国政策在影响风险投资活动方面的有效性。第三阶段为2006年以后,虽然政府投资比率在趋势上还是与科技企业初创期投资比率一致,但是幅度上明显低于后者。一个合理的解释是该时期政府资金的投资性质发生了改变,由原来的直接投资向作为引导资金的杠杆资金转变。这也说明2008年以来政府设立的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是发挥了效用的。
政策对促进风险投资投入初创期的影响是即期的,而对风险投资发展规模的影响是滞后的。一个解释是风险投资经历和经验是决定风险投资家是否投资初创期的重要因素(具有经验可以降低风险,提高了单位风险对应的回报率),这一点在国外已得到实证支持[10]。因此,对政策立即做出反应的一定是已经进入了风险投资行业有经验的投资者,所以表现出初创期对政策的立即反应(风险资金在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重新分配)和整体规模对政策的滞后反应(整体规模扩大要靠新投资者的加入)。
图4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初创期的风险投资比率在2006年后急速下跌。可能的原因有两个:一个原因可由脉冲响应图(图2)进行解释,因为政策扰动对于风险投资规模增长的冲击有一期滞后效应,并在第三期时影响基本消除,而政策对初创期风险投资比率的影响是即期的,所以形成的扰动很可能在第二期就会消失。另一个原因,很可能是更重要的原因就是风险投资规模快速扩张(2007年风险投资规模增长了67.66%)造成了投资于初创期的资金比率下降[17-18]。其原理是如果基金控制的资金规模迅速扩大,而基金管理者的人数不能相应增加,那么每个管理者管理的基金数量会超过他的最佳管理范围,理智的做法就是将资金转投向企业的成熟期,以减少风险。
2.政策影响风险投资投入高科技产业比率检验
2003-2009年期间风险投资加大了对高科技产业投资的绝对值,与此同时,风险投资投入高科技产业的比率却由2003年的79.8%下降到2009年的52.3%;政策是否起到了增加高科技产业对风险投资需求的效果,从本文数据来看结论是不确定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便有效果也是极其不理想的。究其原因在于,目前的政策主要是从刺激风险投资供给的角度出发的,而对如何提高对风险投资的需求考虑较少。要想增加对风险投资的需求,必须降低企业使用风险投资的资金成本。办法无非是要么降低风险投资承担的风险,要么增加风险投资家的个人收入。鉴于在我国风险投资家本身就是稀缺资源,吸引或者培养风险投资家的措施也必将能降低使用风险投资的资金成本。然而,这三方面目前国内在政策上都较为忽视。例如,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现状一直未能改变,也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改进,导致大量研发投入产生的成果会被竞争对手轻易复制,增加了投资高科技产业的风险;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体现出个人较机构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性,对风险投资专家,包括来华进行风险投资的外国专家,并没特别的税收优惠;无论从法律环境还是文化环境来看,我国目前都缺乏培养和吸引风险投资家的环境,管理者缺乏一直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些政策的缺失,使得根据单位风险对应的投资回报率来看,高科技产业是缺乏吸引力的。如果企业通过风险投资融资,风险投资家必然要求非常高的回报来予以补偿,抬高了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了高科技产业对风险投资的需求,所以导致目前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比率持续下降的局面。
三、结论
本文通过VAR模型和图形对比分析的方法,检验了高科技产业政策对我国风险投资活动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
(1)政策对风险投资供给有显著影响。政策是导致风险投资规模发展的格兰杰原因,其效果有滞后一期的影响,对于风险投资规模的波动具有20%以上的解释力。风险投资规模增长也是政策数量变动的格兰杰原因,但其影响微乎其微。二者之间主要表现为政策对风险投资的影响。
(2)政策对风险投资的需求有影响,但效果非常有限。政策能够产生即期效应,增加科技企业初创期对风险投资的需求,引导现有规模中的风险资金进入初创期。但是长期来看,政策对增加风险投资的需求作用不大,原因在于当前出台的产业政策较少从刺激需求的角度出发,使得企业运用风险投资的成本过高,从而降低对这一融资途径的需求。今后出台的高科技产业政策中应更多体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风险投资家的税收政策倾斜,以及改善吸引和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环境的条款,才能达到引导风险投资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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