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的法律风险和管理控制措施

风险投资的法律风险和管理控制措施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创新创业越来越关注。与此同时,一批新的风险投资企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如果要顺利规避风险,就要加强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管理的实际成效和质量。本文从不同方面来探讨风险投资企业所面对的法律风险,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以及思路,希望可以更好地保障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稳定性和发展的效果,促进风险投资企业顺利稳定运行。

关键词:风险投资企业;法律风险;风险管控

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全民创新创业的变革进程,越来越多的高新科技产业不断产生,占据了较重要的市场地位,也带来了一些全新的问题。实际上,高新科技产业在最开始创业时,会对资金产生很大的需求,同时这些高新科技产业本身缺乏运作的重要经验,因此他们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获得风险投资企业的适当融资以及帮助。而在这个过程中,风险投资企业要适应大环境背景,在投资过程中更加谨慎和细致,规避风险,健康成长,这是一个相对比较困难的问题,需要对此加以研究。本文结合实际情况研究风险投资企业的法律风险以及具体的管控措施,希望可以更加全面分析和了解风险投资企业发展情况和特点。

一、对风险投资企业初步认识

风险投资企业属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它和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以及投资银行从事的内容基本上一致,但是它们之间的差别又比较明显。通常来说,天使投资者所投创的企业,一般都是早期的一些初创性企业,他们甚至没有完整的产品和产业链,仅仅拥有一个设想以及规划,等到企业拥有了相对比较成熟的产品,并将其逐渐推向市场时,需要更多的资金去帮助企业打开市场,这时风险投资企业就能够产生相对应的作用。风险投资企业可以结合其他企业的一些需求,共同分析关于投资的一些具体事项。相比较而言,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所投资的企业本身就拥有一定的规模,而为了更加快速地占据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树立自身的品牌形象,风险投资企业需要应用到更多的资金去获得快速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因为资金雄厚,规模宏大,可以很好地满足风险投资企业的资金需求。另外,投资银行是一种综合性的大型投资机构,可以对企业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帮助这些企业在短时间内快速上市和实现发展,如果这种方法可行,投资银行能对企业进行注资,从而换取企业的股权,并从中获得收益。同时,这些投资银行也可以在合适的时机退出股权,之后获得相对比较高的投资收益。因此,风险投资就是指在企业创新创业的过程中,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将风险投资企业自身所掌管的一些资金采取各种合理的方法和途径,投入到创新创业企业,从而能够以风险投资企业的资本换取这些创新创业企业的股权。与此同时,在创新创业企业真正上市或者是并购清算时又或者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获得具体的投资报酬。风险投资企业的规模并不统一,可以是公司制企业,也可以是一种合伙制企业,同时风险投资企业不仅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

二、风险投资企业所承担的法律风险

风险投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投资的主要是一些最开始创新创业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就需要了解自身在经济业务发展的过程中,会承担怎样的法律风险问题。

(一)风险投资企业要承担他们投资的创业企业内部治理方面的风险

实际上,有一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可能会通过一些不正当的交易来谋取个人的私利用于个人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造成了影响,同时也对其他的一些管理人员产生排挤,影响了整控制措施个企业内部管理层的团结。甚至还有一些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导致整个企业形象都受到影响,使企业陷入诉讼的麻烦中,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商誉和发展的速度。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企业可能会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管理的效果不明显而导致连年亏损,在这种环境下,企业需要重新发展和整理,甚至会出现企业破产以及倒闭的现象[1]。这些都会导致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对象的内部治理风险出现相对明显的问题。出现这种问题的企业并不少,比如说真功夫连锁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就曾经由于股权结构的设置不是十分合理,而导致创始该企业的主要股东相互竞争企业的内部控制权,进而产生了严重的斗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于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限制。又比如互联网环境下出现的电商PPG的创始人,在其运行企业的过程中,自身的商业道德极为缺乏,企图占有风险投资企业的资金,将其变成自己的资本,最终成为了创业企业的一个反面的典型案例[2]。

(二)风险投资企业面临的企业自身内部治理的风险

风险投资企业在投资创新创业企业的过程中获得的投资收益实际上是根本无法确定的,他们所投资的创新创业企业如果发展成功,能够为他们带来更加高额的收益,但是如果投资的创新创业企业失败的话,也会使他们血本无归。对于风险投资企业来说,他们要在激烈的创新创业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的位置,投资更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企业,并从中获得更高的收益,体现出自身的重要作用。首先要完善自身内部的治理体系,对自身的发展流程以及发展的模式进行规范,在这个过程中,当投资经理经验丰富,对事物具有正确认识和客观了解时,相关工作的开展也会更加顺利。但是与此同时,也需要关注对于投资风险防范的控制问题,加强管理,防止出现风险问题[3]。实际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中一部分基金管理人会存在道德风险,企图占据自己管理的资产,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现如今,我国的风险投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选择自己要投资的创新创业企业时,会体现出综合性的效果,他们筛选要投资的对象时,会从多个角度来分析被投资企业的特点和发展的现状,以及其发展的前景,但是同时也会有一些风险投资企业在投资时体现出盲目性的特点,他们仅仅会查看被投资企业的概念,看他们是不是海归,是否在看待事物时具有宏观的态度,进行仓促投资之后,后续的监督以及管理的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这就会导致相关的工作难以顺利开展。风险投资企业应当认识到投资市场的变化是十分迅速的,而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如果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对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内部管理的方法和流程,就能够有效地防止风险投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较大的损失和影响,甚至阻碍其发展[4]。

(三)风险投资企业要承担投资企业违反合同的风险

实际上,有一些创新创业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知识产权的纠纷问题,而导致自身的长期稳定发展受到相应的影响。但是其中有些风险投资企业的产品以及所提供的服务本身就是伪需求,在他们对创新创业企业进行推广的过程中,如果推广的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可能会出现被投资企业违约的风险问题。比如说海信集团的商标,在注册之前被德国西门子公司抢先注册,这就导致海信集团的家电在欧洲的市场受到了极大的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警示和参考:如果要实现快速的创业和发展,就需要重视商标等一些知识产权的顺利保护,防止对初创投资企业造成违约的风险,使投资企业的发展受到束缚和限制[5]。

(四)风险投资企业股权退出带来的风险

现如今,风险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微创企业数量比较多,但是沪深交易所中IPO的资源已经体现出了缺乏的特点,同时,风险投资企业股权退出的渠道仍然不是十分流畅,创新创业企业无法在IPO上市时,风险投资企业就会遇到股权退出的风险。同时,如果风险投资企业由于股权退出的渠道不够顺利,而无法锁定具体的经济收益,无法保证其获得的效果时,就直接进行下轮的投资,这会直接影响到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对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也会造成一定的限制[6]。

三、风险投资企业的法律风险管控方法

(一)要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

风险投资企业要实现长远的发展,首先要完善自己的内部管理体系,对自己发展的要求和渠道以及思路进行明确,认识到除了投资融资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的设置之外,同时也需要重视风险防控部门的合理性设置,安排专业的风险控制管理人员,对风险投资企业运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判断[7]。他们要直接向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数据和信息,绝对不能将风险控制的职能完全交给经营管理的部门,企业中的总经理和部门的经理需要为自身的工作负责,同时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也需要具有风险管理的认识,尽量将风险控制工作真正落实在企业发展的所有环节,使管理和应用的效果得到进一步的保障,使风险控制管理的责任真正分解在企业发展中不同的工作部门以及工作开展的不同环节,体现出整体性的效果。对于投资项目调查的制度以及投资项目的选择,制度方面需要进行严格、细致、详细的规定,防止出现投资过程中个别投资经理依靠个人的渠道来做出投资决定的情况,也就是说在确定投资项目时,最少也应当有小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的交流以及论证,要判断和分析某项投资项目的合理性以及可行性。同时,在对投资经理和管理人员进行招聘和选拔的过程中,需要重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业务能力,同时也需要关注工作人员自身的个人素质和思想道德。在具体发展的过程中,体现出数据化、客观化的特点,甚至可以选择专业的中介机构,使其工作人员来提出参考性的意见,保障风险投资工作顺利开展[8]。

(二)风险投资企业可以为他们投资的企业提供一定的帮助

风险投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提供一定的帮助。实际上,有很多风险投资企业在投资创新创业企业之前十分谨慎严格,每一步工作的开展都十分缜密,但是在投资工作完成之后,对于投资企业的关注度却明显不足,他们甚至认为在投资成功之后,不要太多地干涉所投资的企业,这就会导致所投资的企业在出现一些风险问题之后,直接影响到风险投资企业的经济效益,让风险投资企业处于一个被动的环境下。实际上,风险投资企业对于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层可以适度信任,但是绝对不能放任所投资企业自己随意去发展,也就是说,风险投资企业必须要在发展的过程中,提供给所投资企业一定的关怀和帮助。这主要是由于创新创业企业在初步发展的阶段,他们内部管理层对于自身的工作职责可能并不明确,同时又缺乏经营管理企业的关键经验,而风险投资企业已经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对于管理方面的认识会更加充分,因此可以适当关注所投资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为其提供一定的建议,帮助企业多元化发展[9]。

(三)保证投资合同设置的合理性

风险投资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要和被投资企业签订相应的投资合同,合同中会明确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因此需要对其加以关注。在这个过程中,风险投资企业要尽量避免损失,使自身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就需要重视投资合同的签订和设置环节,让合同中的条款内容更加完善,考虑到更多的细节。比如说,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被投资的企业如果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风险投资企业发现他们内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可以要求所投的创新创业企业及时去更换某些管理人员,甚至也可以亲自参与到管理的过程中。同时,风险投资企业参与所投资企业的方法可以转换成优先入股的形式,适当扩大在创新创业企业中所占据的份额,同时如果所投资的企业由于发展运行不良而面对清算的风险,也可以对风险投资企业提供更加及时优先的赔偿,保障风险投资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风险投资企业的长远发展[10]。

总而言之,风险投资企业在现如今的市场中占据着极重要的地位,他们所投资的创新创业企业,在未来很有可能发展成较大的集团,甚至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但是与此同时,风险投资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比较多样,需要对其加以管控,进行相应的了解,提出具体的管理措施,保障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效果。本文对此进行分析,希望可以更好地保障风险投资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加稳定的地位。

作者:宁淑娟 单位: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