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律的感悟范例6篇

道德与法律的感悟

道德与法律的感悟范文1

自我——现象|物自体

康德认为,现象不能达到物自体,它们不能沟通,中间好像有一堵墙隔绝开了,我用一竖线来表示这一隔绝,这意味着物自体不仅是在现象背后的,而且还是在“墙”那边的看不见、摸不着、达不到的基础。而自我与现象却是沟通的,我用一横线来表示这种沟通。这里就有一个疑问:康德不是亦主张自我是不能被认识的本体吗?这怎么能说自我与现象是沟通的呢?诚然,自我与物自体一样都是现象背后不可认识的主体,但是我这里所说的与现象沟通的“自我”,是作为认识主体的“自我”,而在现象背后不能被认识的“自我”,实际上已经是作为认识对象的“物自体”了。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的“纯粹理性之误谬推理”中讲到,关于灵魂的先验幻象,起自于将认识主体的“自我”误认作认识客体的“自我”。他用一个形式逻辑的推理表示出来。[2]他认为在这一逻辑推理中,发生了中同歧义,将认识主体的“自我” 当成了认识客体的“自我”即“物自体”。而作为认识主体的“自我”。它与现象是沟通的,即“自我”可以认识现象,我们的道德行为可以在现象界表现出来。

康德哲学就是要对上面图示中的“自我”作批判地考查,批判认识主体中不包含经验成分的先验认识原理即“纯粹理性”。他认为“理性”有两个任务,即思辨的运用和实践的运用,他说“理性的思辨运用的重任是:认识对象,直至推进到最高的先天原则。它的实践运用的重任是:要照最终的,圆满的目标去决定意志。”[3]理性的思辨的运用,就是“自我”认识对象。这种认识,他认为不能达到“物自体”,而只能达到“现象”,而且他的“哥白尼式的革命”表明认识对象不是认识去适合对象,而是对象来适合合理性的认识形式,是“自我”向对象立法,理性只能认识由自身颁布给自然的普遍必然性,日本学者安倍能成认为这表明了理性的自由和自律。[4]关于理性向对象立法即认识对象这一部分的基本理论,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和《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作了阐述,我亦作过专门讨论。[5]理性实践的运用就是“自我”向“自我”本身立法,自我是遵从自我的立法,这便是理性的自由和自律。[6]在此,我有必要在原拙文讨论的基础上再补充谈一谈“自我”向对象立法的一些问题。

康德的“理性”这个词有三种涵义:有时它泛指一切不来自经验的东西,这种理性包括最狭义的理性、悟性和先验感性直观;有时它指最狭义的理性和悟性;有时仅指最狭义的理性。他认为先验感性直观即空间和时间仅属于现象,而自我向对象立法就是悟性向已经由空间和时间作了统一的感性现象立法,因此认识不能离开经验现象,因为我们不能认识物自体,而认识的对象仅是现象,我们对对象的认识不能先于对象而成立,必须要在对象提供给我们后我们才能对它进行认识,才能对它先验立法,所以认识不能脱离经验对象,而科学认识即自我向对象立法就是悟性向感性直观现象立法。

在这种现象的立法中就有这样几层对立:即有先验原理与经验知觉的对立;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感性与悟性的对立;相对与绝对的对立。康德认为经验现象中的纯直观与纯范畴是先验地来自于主体的形式,因此是主观的,但它们是具有普遍性,是不因各主体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客观性质,是对象的,因此是客观的。经验知觉则是物自体作用于自我而产生的,它不是主观自生的,因此它们是客观的,但它们又是物自体作用于认识主体的感官上所产生的主观感觉,没有普遍性,因此是主观的。这样看来,现象中无论是先验形式还是经验内容,都既有主观的一面,又有客观的一面。所以现象也就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不过在现象的主观性背后,还有一个抽象的主体即自我,在现象的客观性背后,还有一个抽象的客体即物自体。现象本身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现象之外的主体和客体,是分属于两个根本不同的领域.没有沟通,并且现象本身只有相对性,没有绝对性,绝对性存在于现象两边的抽象的自我和物自体之中,而且在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现象之中,还有感性直观和悟性范畴的对立。它们二者虽如上述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但仍然没有本源的统一,它们的统一需要靠中介即图形才可能达到,黑格尔讥之为“就像一根绳子把一块木头缠在腿上那样。”[7]。

自我不仅向对象立法,认识世界,自我还向自我本身立法,产生道德,这种立法是最狭 义的理性的立法。因为康德坚持认为,感性直观只属于现象,而悟性范畴只有在与感性直观相结合时才具有客观的实在意义。因此这二者都只能适用于现象进行科学认识,而对上面图示中的自我本体的立法,则只能是自我中的理性的立法。康德认为理性本身就具有实践能力,它无待于对象提供给我们。因此理性道德立法时是不以提供给我们的对象为条件的。这就是说,道德的、决定意志的原因的实践原理,是不以欲望能力的对象(内容),即不以自爱或个人幸福为原则的。在没有对象,没有经验内容的情况下,纯粹理性就只能在自身中作纯粹形式的立法,因为这种立法不以欲望能力的对象为条件,不受理性之外的因素的决定,所以这种立法就是纯粹理性自己决定的,这就是所谓意志自律。康德一再强调,理性的道德立法是自律而不是他律,因此不能是现象中的自然因果律,而只能是本体的自由因果律。在研究道德时,一定要划清现象与本体的界限,不能让道德的自由立法变成经验中的自然因果律的一项,成为他律。如上面的图示所表明的,康德哲学中有两个本体,即作为主体的自我和作为客体的物自体。而道德中的本体是指的作为主体的自我而不是作为客体的物自体,物自体向物自体立法而有道德,这是不可理解的,这一点必须注意。自我也不能向物自体立法,自我只能向物自体的表象即现象立法,这是思辨理性的任务。

在康德哲学中,思辨理性是自我向对象立法,其结果就形成自然知识,实践理性是自我向自我立法,其结果就是道德。而支配自然界的原理和支配道德界的原理是完全不同的。在自然界完全没有目的,从而也无所谓价值概念,这一概念只存在于道德界中,但是康德认为思辨理性与实践理性是统一的,如果思辨理性与实践理性完全对立,人就成了二重性的了。要统一它们就必须把其中一个放在优先地位,由其支配另一个,康德认为实践理性优先于思辨理性,[8]即理性立法优先于悟性立法。

实践理性对思辨理性的优先地位,使前者对后者扩张,其结果就是判断力将目的原理运用于自然。“即是把原理的统一性移入自然里去,因此,判断力必须把目的安置于自然里”[9]。康德说:“自由概念应该把它的规律所赋予的目的在感性世界里实现出来,因此自然界必须能够这样地被思考着:它的形式的合规律性至少对于那些按照自由规律在自然中实现目的的可能性是互相协应的。”[10]康德认为科学认识的自我向对象立法,是悟性立法,道德行为是理性的形式立法,而悟性和理性的中介体,就是判断力。从前面的图示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自我和现象(分别为理性和悟性的立法领域)之间,没有一个中间领域供判断力占据.因此判断力“不具有自己的立法”,但康德认为人们仍“有理由按照类比来猜测它”,它“仍然有一个自己独特的原理”,“虽然它只是主观的”。[11]所以“它的诸原理在一个纯粹哲学的体系内将不构成一个特殊部门介于理论的与实践的部分之间,而是在必要的场合能够临时靠拢两方的任何一方”。[12]这种“靠拢”就表现在判断力的对象与悟性的对象一样,都是经验直观,而判断力的原理却与理性的原理一样.都是目的。所以判断力所涉及的就是自然形式的合目的性。这就是感性世界的形式象征着意志的道德理念的本体内容,但这只是主观地象征着,而不是道德理念的客观表现——那就是道德行为了,亦不是图式。[13]因此,本质地隶属于判断力的原理的美学表象就是感性直观形式象征着道德。康德在道德哲学中将技术命令、实用命令和道德命令区别开来,认为前二者实属于理论理性,其如何可能是分析的,只有第三者才属实践理性,其如何可能才是综合的。与此相应,则应该是判断力运用于自然时相应于前二者的是自然的合目的性的逻辑表象.它“完全不能提供先验根据”。这种“判断力不是特殊的机能,而仅是一般反省着的判断力。如它常常按照着概念在理论认识中所做的那样”[14]。而相应于第三者即道德的是美学表象,这是“本质地隶属于”判断力的。“因为只有它包含着判断力完全先验地作为它对自然反省的基础的一个原理”。[15]所以,虽然自然的合目的性的逻辑表象和美的表象一样都是有限的经验现象象征着绝对本体,但只有美才是道德的象征,而自然目的论则与道德目的论相差异,虽然康德认为判断力的原理都只是主观的,但他却又作出区别,认为美是形式的、主观的,而自然目的却是质料的、客观的。所以前者相应于与对象(幸福)无关的主体的普遍的形式立法的道德,而后者相应于与客观对象有关的理论理性,这表现了康德哲学中主观性和客观性不能统一的对立,对之深人思考,也会发现康德哲学的不一贯。所以创作文艺作品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必须创造感性形象,而不能玄谈道理;二是这种感性形象必须象征着绝对的道德本体,使人们在文艺欣赏中陶冶性情,净化心灵。

康德哲学中的自我和物自体都是极端抽象的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这种哲学中丰富的内容却包含在那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的现象中。后来费希特取消了抽象的物自体,谢林和黑格尔继而又取消了抽象的自我,黑格尔哲学就是从康德哲学中那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的现象开始的,他要使康德的现象中的对立达到统一,这个工作他是在《精神现象学》中完成的。他从现象中最初直接给予的感性确定性里的纯有矛盾发展最后达到概念,这就不同于他所讥讽的康德那样用“一根绳子把一块木头缠在腿上”,而且也不同于我们所说的概念是从感性事物抽象得到的,而是从感性事物矛盾发展才最后得到的。因为黑格尔认为不是抽象法而是正好与之相对的辩证法才是科学的方法。苏格拉底也是用这种方法得到概念的,苏格拉底在与别人谈话时,当别人用一个感性个别事物来作一般真理性的回答时,苏格拉底就指出其中的矛盾,以此说明感性个别事物不是固定不变的,不是真理,而是片面的。这样通过辩证达到对事物的普遍概念的认识。黑格尔指出苏格拉底的方法:“主要地有两方面:(一)从具体的事例发展到普遍的原则,并使潜在于人们意识中的概念明确呈现出来;(二)使一般的东西,通常被认定的,已固定的,在意识中直接接受了的观念或思想的规定瓦解.并通过其自身与具体的事例使之发生混乱。”[16]黑格尔继承这一方法,他的概念是从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的感性现象矛盾发展而来的,这样的概念就是具体的,它扬弃了感性直观,因此就无需第三者来将它与感性直观外在地联结起来,它也扬弃了主客观的对立,它既是主观的思维规律.又是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如果我们在这里对康德的现象中的对立略作分析就可以看出一些问题。首先,如上面分析的,现象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在主观性背后还有一个抽象的主体,在客观性的背后,还有一个抽象的客体,这种现象是主客观性的统一和主、客体的不能统一,并因主客体的不能统一而产生了主观性与客观性之间的不能过渡,先验与经验的分裂,感性与悟性的分裂,这就构成了康德哲学中的一系列的矛盾。

其次,由于在现象之外还有独立存在的自我和物自体,因此思辨理性与实践理性便不能达到统一。思辨理性的责任是认识对象,由于物自体不能达到,我们只能达到现象,这就是自我向现象立法。因此,经验现象规律是自我先天地颁布给自然的。实践理性的责任是向自我本身立法,但这种立法并不仅只是内藏于本体界而不外显于现象界,我们要按照道德法则所要求我们的去行动,也就是道德的法则要表现在经验现象中,因此在经验现象中,既有来自思辨理性的自然因果律,又有来自实践理性的自由因果律,而且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三组二律背反的正题中,提到在认识对象中“若无一先天的充分决定之原因.则无一事物能发生”。[17]。康德将这一自由因放在物自体上,但放在物自体上的自由与道德立法即自我中的自由,同样来源于自我立法。认识对象,必须要在现象背后的物自体上设定一自由因.同样,作为感性现象中的一部分,人的道德行为亦必须在自我中设定自由因,而这两种自由(实则潜在地是统一的,即对作为认识对象的感性自然现象和作为主体道德行为的感性现象理性在立法时在它们的本体上所设定的自由因),又必然表现于自然现象中,如果取消抽象的自我和抽象的物自体,则现象界就客观地既具有自然因果律,又具有自由因果律.这样思辨理性与实践理性便可达到统一。

第三,在康德哲学中,自我和物自体是本体,是绝对的、无限的。而现象则是相对的,有限的。由于认识是自我向现象立法,所以我们的自然知识总是相对的知识,而道德是自我向自我的理性立法,与经验现象无关,所以道德律令是绝对命令.前者是悟性立法,后者是理性立法,康德认为这二者应该统一,他认为这种统一应是自然界从属道德界,即悟性从属理性。其结果就是判断力将理性立法的目的性原理扩张到了现象界,这就是现象界的美和合目的性。所以美的二律背反的解决就是美不植根于悟性概念,而植根于理性概念,美就是有限的感性经验现象象征着理性的绝对本体(道德法则),但是理性对感性经验界只具有主观的统一性,因此判断力的先验原理即自然的目的性便只具有主观的意义。

由于判断力在感性经验现象中使用理性立法中的目的性原理,这样相对的直观现象就象征着绝对的本体,所以文艺作品作为用感性形象象征着道德总体,是不能用认识有限对象的概念去完全说明的。这就是“诗无达诂”的原因。判断力在相对的、有限的直观现象中主观地将绝对的无限的因素实现出来,这样我们在对现象的直观中,就可以主观地直观到绝对整体。而对绝对整体的直观,康德在其第一、第二《批判》中都是指的为人所没有的对本体的直观即悟性直观,而现在判断力以现象象征着本体,在这种情况下,对现象的直观就可以说是对象征着绝对总体的东西的直观,这就得设想一种悟性直观,如果不设想这种直观,“那就不能说,若是我们得要设想到某些自然产物的产生的可能性,我们由于我们悟性的特殊性质就不能不把它们认为是有意产生出来而且是作为目的产生出来的.然而这样地说,又并不含有任何要求说,事实上应该有一种特殊的原因在其里面一个目的的表象是作为起决定作用的根据而起作用的,或者说,因而并不含有任何断定是关于一个不同于人类悟性的悟性之能力的”[18](指直观的悟性——引者)。这就是说如果不设想悟性的直观,我们就不能设想自然产物象征着绝对本性的目的性,但这种悟性直观只适合于我们的反思判断力的关于自然的产生的有其可能的那种评价,而不适用于确定性判断力去适合于事物本身,也就是说它只是主观的而不是客观的。我们认识事物的悟性是推论的悟性,它是从概念到特殊,把特殊包摄到普遍之下具有不必然性,因此我们不能认识绝对真理,而对象征着绝对本体直观的悟性,却是从整体作为整体的直观到特殊。“为了使这个整体的明确形式成为可能,并不在这样的一种悟性里或者在其整体的表象里含蕴着各部分的综合之一种不必然性”[19]。这就是对绝对整体的直观。可见相对的现象也可以主观地直观为绝对的。

康德认为判断力将理性原理扩张于现象,便只具有主观性,但现象本来就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后来谢林、黑格尔取消现象两侧那游离于现象之外与现象割裂的抽象的自我和物自体,这样就没有什么单纯只是主观的或单纯只是客观的东西,而且在现象的总和之外.也没有什么与这个总和相对立的绝对,这样美,自然目的性,悟性直观,便都属于现象,因而都同样是客观的,现象中的因素凡主观的都潜在地是客观的,相对的现象也就潜在地是绝对的,感性的也就潜在地是悟性的和理性的,思辨的也就潜在地是实践的,总之.康德哲学中的一切对立都潜在地是统一的。

从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康德哲学是以自我和物自体的对立为前提的,自我和物自体是康德哲学由以出发的两个基点,他没有问自我和物自体从何而来,或谁产生谁,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等问题。自然.康德是不能归人唯物主义阵营或唯心主义阵营的,而康德哲学中的一切对立不能达到统一,都来自于自我和物自体的本原性的对立。继康德而起,费希特取消了抽象的物自体;谢林、黑格尔又取消抽象的自我。黑格尔不像康德那样以自我和物自体作为哲学的出发基点,他在前面的图示中取消现象两侧与现象割裂的抽象的自我和物自体,以中间的现象作为出发点。在《精神现象学》中,他从现象中最初直接给予的感性确定性里的纯有为基点,再从这个纯有产生出自我和对象。[20]即将自我和对象降为纯有的两个环节,由于自我和对象是从同一纯有中产生出来的,所以它们就具有本源的同一性,主观性与客观性可以互相过渡,这样就消除了康德哲学中主观性和客观性僵死的对立.从而使之达到了统一。

康德以前的旧形而上学大都采取非此即彼的抽象理智的思维方法对待存在.在世界的本原问题上或持唯物主义的立场,或持唯心主义的立场,康德综合调合这些对立的哲学派别,以相互独立互不产生的自我和物自体为两个最高本原,它们相互作用产生了现象,但如上所述却形成了他的哲学中的一系列的无法统一的对立。黑格尔的哲学把自我和对象降为有的两个环节,使主观和客观的互相过渡成为可能,并最终统一了康德哲学中的那些对立,那么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两个对立的学派之中,他会认为哪一派是真理呢?黑格尔说:“真理就是所有的参加者都为之酪酊大醉的一席豪饮.而因为每一个参加豪饮者离开酒席就立即陷于瓦解,所以整个的这场豪饮也就同样是一种透明的和单纯的静止。”[21]因此,在真理的那一席豪饮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作为绝对知识的两个对立的环节(它们当中任何一派在黑格尔看来都不是人类认识史上错误陈迹的展览),应该说都醉倒了,瓦解了,所以《精神现象学》最后终止于具体概念,而不终止于其中间历程上的任何一种唯心主义形态,那么我们怎么好认为黑格尔会偏执于唯心主义一方呢? 注释

[1] 郑昕:《康德学述》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64-67页;张世英:《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20-21页。

[2]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275页。

[3] 《康德文集》刘克苏等译、改革出版社1997年版269页。

[4] [6]《安倍能成:《康德实践哲学》于凤梧、王宏文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13、25、66页

[5] 见拙文《康德论认识和科学形而上学所以可能的条件》,该文部分发表于《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95年五期。

[7]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卷四,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271页。

[8] 《康德文集》(同上)271页。

[9]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宗白华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25页。

[10]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宗白华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13页。

[11]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14-15页。

[12]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4页

[13]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象征与图式的区别见199页

[14]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32、33页

[15]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32页

[16]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卷二,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53页

[17]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341页。

[18] 康德:《判断力批判》下卷、韦卓民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63页。

[19] 康德:《判断力批判》下卷、韦卓民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65页。

道德与法律的感悟范文2

余雨

各各位评委,各位亲爱的同事,大家早上好!我是湖北俊莹商贸财务余雨,很高兴站在这里。最近,公司组织我们全体员工开展了鲁花公司孙孟全董事长的《明道多德》一书的学习,经过两个多月的学习,汲取了很多有价值的营养,也认识到了自己以往做人做事中的很多不足。下面就简单的和大家分享下我的感悟。

孙董事长在本书开始阶段就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要成为一名成功者,必须把握两点:一是技能方法;二是道德规律。技能方法告诉我们如何做事,道德规律告诉我们怎么样做人,本书也就是围绕这个"做人做事"展开的,结合我自身而言,我是做财务工作的,我感悟最深的就是"正确的价值观是人生成功的指南针"和"正确把握变与不变的规律"这两章。

先谈一下我的第一个感悟,《易经》上讲"其大无外,其小无内",财务工作者必须具备小心谨慎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这个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在财务工作中如有一丝一毫的差错,将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就必须做到"其小无内",达到"精微"的程度。大家都知道,财务工作嘛,就是和钱和商品打交道,这样一来正确的价值观就很重要了,一个自私自利爱贪小便宜"利己为私"的人肯定是做不好财务工作的,这样的人一旦涉足财务工作,很可能贪污腐败,做出有损于公司和集体的事情来,所以说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首先要做到"利人为公",做到"德近乎于道",做到"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他人",其次才是专业技能的提高和运用,真真正正的"以德取得".

我再来谈第二个感悟,就是"正确把握变与不变的规律",作为企业也好,个人也罢,首先要把把握不变的东西,作为鲁花公司,"产业报国,先爱天下,利人为公,以德取得"这个核心价值观是立业之本,发展之基,这个是不能变的,作为我个人而言,我没有这么高的理想,也没有这么高的目标,但是我也得有我自己的核心的东西,自己做人的根本,财务工作的底线,这个红线是不能碰的,是不能变的,公司的财务制度是不能变的,我必须把把握好,有必要时甚至要做到六亲不认,因为这是我工作的根本,这个根要是丢了,我还拿什么来好好的工作呢?在这里借这个机会呢我也想把这个道理告诉我的同事们,希望大家理解并支持我的工作。既然有不变,那么肯定就有变,说实话,财务工作可以变的东西很少,因为这是一个逻辑性很强的系统工作,老子讲"不知常,妄作凶"就是说倘若不能在坚守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胡改乱变,就会凶祸不断,必然走向失败,如果要说变,那就是我们自己的工作方法、工作态度、工作思路的变与创新,作为我们这样的商贸企业,财务和销售是最重要的两个部门,财务为销售把关,(w w w . f w s i r . c o m)并且为销售提供有力的数据保障,在把把握原则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尽量的为销售人员多服务、服好务,毕竟他们成天在外面和无数的客户打交道,非常辛苦。我们平时要多和他们交流、沟通,了解他们需要什么,对于我们财务工作有什么想法和建议,看我们能否做点创新,做点改变,给他们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和便利,让他们有更多的精力在市场上冲锋陷阵,为公司创造更多的效益,到那个时候我们的收入水平自然也就提升了,正所谓"成就他人就是成就自己",这也是本书所倡导的"爱心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

"道"靠悟,各人悟性不同,悟出来的道也不同,道没有标准答案,我相信,只要我读了,悟了,悟出来的东西就是我一辈子的,谁也带不走了。要讲的实在太多太多,因为时间关系,今天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谢谢大家!

道德与法律的感悟范文3

【关键词】职业道德与法律 情境教学法 \用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4B-0094-02

情境教学法主要通过案例、角色模拟、多媒体、音乐等多种手段,将社会生活中的人或事包装成融视、听、说、做于一体的场景,让学生在情境体验中感悟做人做事的道理。在教学中运用情境教学法,使教学走进生活,走进社会,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乐在学中,学在乐中”。

县域农村中职学校担负着为地方培养经济发展所需的综合素质较高的职业技能型人才。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职学生必修德育课程,是提高中职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课程。本文根据农村中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探索运用情境教学法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的实效性。

一、运用故事、图片、音乐等情境导入,创设愉快的教学情境

著名特级教师于漪说过:“课堂教学首先应抓住导入新课环节。”课堂导入是一节课的开始,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在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可灵活采取不同的情境导入方法。如利用视频、音乐、案例、游戏、图片等导入。新颖、趣味性的导入,可以创造轻松愉快的教学氛围,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的思维积极性,使他们积极参与课堂,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例如,在教学“避免误入犯罪歧途”这一课时,用一首经典的“囚歌”《铁窗泪》导入新课,并让学生思考:《铁窗泪》的歌唱者因流氓罪而入狱四年,出狱后就翻唱了这首歌,他唱出了自己以及其他囚犯痛苦、悔恨的泪水,听过后我们有什么感悟?音乐表演渲染的情境震撼了学生,引起他们强烈的感情共鸣,明白懂法、守法、避免误入犯罪歧途的重要性。又如在教学“感受道德之美”时,展示最美洗脚妹刘丽、最美女教师张丽莉、最美司机吴斌的图片和简单事迹,并提出问题导入新课:他们是中国“最美的人”,他们的“美”在哪里?问题一提出,就引起学生积极思考问题,纷纷表达自己个人看法。然后,教师导入正题:他们的“美”是心灵之美,是道德之美。精彩的导入创设的教学情境,能够引发学生的兴趣和共鸣,从中明白做人做事的道理,寓教于乐的效果明显。

二、运用案例再现社会生活情境进行有效教学

美国“公共教育之父”布朗认为:“学习的环境应该放在真实问题的背景中。”这句话说明了教育不能离开现实生活。案例教学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中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教学方法,教师选择社会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有教育意义的人和事为典型性案例,借助多媒体工具,将社会生活情境以视频、图文等方式展现出来,引导学生思考、讨论、分析和感悟。运用案例法进行教学,贴近社会生活,直观表现力强,使教学知识成为学生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的情境,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体参与性,是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的有效手段。学生在案例中感悟遵守道德规范和懂得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有利于他们提高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提高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例如,在教学“提升道德境界”这一内容时,利用多媒体展现 2015 年 3 月在武汉发生的“一人抛物,全楼买单”视频案例。并让学生进行积极的探讨:当下社会“高空抛物”屡屡发生,请从道德角度来分析发生这些事件的原因是什么。经过讨论分析学生明白了“高空中抛物”源于公民道德素养低下,缺乏基本的公德心。学生通过观看直观性的视频案例,仿若在事发现场,容易加深学生对提高道德素养重要性的认识。又如,在教学“避免误入犯罪歧途”时,选用发生在本校的一则案例:“2014 年 3 月,我校电子商务专业 2 班学生陆某因在课堂上与同学李某发生口角。课后,陆某用水果刀捅向李某,导致李某重伤,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由于案例中的事件发生在身边,极富有震憾的教育意义,教学效果事半功倍。

三、实施角色扮演的情境活动教学模式

美国教育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告诉我,我会忘记;分析给我听,我可能记住;如果让我参与,我就会真正理解。”在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让学生分角色扮演教学内容所涉及的未来要面向的工作生活场景,并在轻松愉快的角色扮演中体验、思考、理解、掌握知识,培养职业岗位能力。例如,在学前教育专业进行“展示职业风采”教学中,在教师指导下,让学生分别扮演园长、幼师、幼儿、家长,开展每天早上迎接幼儿、向园长汇报工作、与家长互动访等活动,让学生在愉快的情境活动体验学前教育专业职业岗位礼仪的基本要求,感悟幼师行业职业礼仪的重要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职业发展需求,调动了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未来职业的岗位能力。而在汽修专业教学“展示职业风采”时,让学生分别扮演 4S 店的前台招待员、客户,开展前台服务活动,让学生在角色扮演的情境活动中掌握知识,提高了学习的动力。

四、巧用多媒体手段,再现情境

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许多中职学校的教学设施得到了改善,多媒体技术逐渐应用于日常教学中。多媒体为中职教师和学生创造了一个融图、文、声、像为一体的丰富多彩、鲜明灵活的平台,可再现社会生活场景,直观形象,将抽象的知识转化为直观性知识,使整个课堂教学在宽松良好的学习氛围中吸引学生注意力,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由厌学变为乐学。在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巧用多媒体展示具有时效性、典型性、感染性的视频、案例、故事、歌曲、图片等,这样在视觉、听觉双重冲击下,再由师生共同讨论、分析、感悟画面呈现的情境内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学习并理解掌握知识,实现教学实效性。例如,在教学“展示职业风采”时,播放知名商务礼仪专家靳澜的“商务形象礼仪”视频。通过视频画面中靳澜幽默风趣、通俗易懂的讲解及演示,学生轻而易举地就掌握了相关职业形象的知识。又如,在教学“维护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时,播放“马某杀人案庭审现场”的视频,使学生直观清楚地看到庭审过程,将枯燥抽象的法律知识化为直观形象的知识,让学生轻松了解诉讼程序,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感受法律的权威,同时又感悟到健康心态的培养及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当然,教师还可以通过故事、游戏等为学生创设情境教学。运用情境教学法,要想达到预期的教学实效性,教师必须做到“三备”,即备教材、备学生、备素材。备教材时要求“二备”,既备教材又备学生,了解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重难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及所在专业的特点,并根据这些进行教材内容的整合,确保教学内容的实效性,有的放矢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提高职业岗位能力。备素材要拓宽渠道,一是来源于教材、教参中的,这些素材具有权威性,对学生有较强的感悟、启示作用;二是来源于网络、新闻、报刊等,这些素材最大特点是具有实效性,有更强的教育感染力。使用素材时,要注意素材的筛选,选择精而有用的,切忌过多、杂。合理使用素材,使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变得更加趣味性、实效性。

总之,教师应依据中职生的实际,创设让学生感兴趣的情境,激发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主动性,达到“乐学”,提高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徐 蔚.情景教学法在实习就业指导课的应用与探索[J].中等职业教育(理论),2012(12)

[2]刘悦宁.案例教学法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中的应用[J].福建建材,2013(4)

[3]谢满桃.学前教育专业在《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探索[J].广东教育(职教版),2016(5)

[4]陈有东.关于中职德育课情境教学的思考[J].广西教育(C版),2010(8)

[5]王叙林.愉快教学法在中职德育课教学中的应用[J]职业教育研究,2010(6)

道德与法律的感悟范文4

关键词:高等学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内化;外化;情境感受;活动体悟;价值辨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片面强调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或者片面强调实践教学忽视理论教学的倾向都是不可取的。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和规范向行为实践的转化。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还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一、实践教学的功能和教学目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

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

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它实质上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中,善于运用正确社会评价的舆论引导受教育者主体,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对于顺利完成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运行过程,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具有重要的强化、激励和促进功能。

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大飞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大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大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对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大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层次和阶段是重要阶段。认同,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为主体在认知、情感上,对外在于主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的实施价值、意义的认识趋同,并指导自身自觉行为的一种心理倾向。认同阶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体将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内化为自身意识、自身需要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并转化为其自身内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该阶段是确定更深层次内化的基础,是完成内化和外化运行过程,实现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两大飞跃的动力源泉和心理基础。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道德或法律行为的主观动机发自其个体的自我需要,并使这种自我需要与社会需要、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趋同,它区别于特定情势下的盲从。主动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的道德法律行为,是在内化和外化机制的作用下主动实施的,它区别于在特定外部压力下被动的服从。根据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在认同层次和阶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应重视受教育者主体对道德和法律理论的接受、认知和情感体验,并在动情上下功夫,做到扣人心弦、激动人心,将学生引向正确的道德和法律行为实践。信奉,即个体人在认同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行为实践的情感体验,建立在道德和法律价值信念基础上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倾向。道德和法律价值信念是人们在内化和外化运行机制的作用下,对转化为内心信念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价值及其真理性坚信不移,它是系统化的道德法律认知和相对稳定的情感体验的结晶,是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的较高层次和阶段。信奉阶段除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高度自觉性、主动性外,还具有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坚定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征。信奉的关键是“信”,其特点是对道德和法律有关理论知识的深刻理解,通过道德和法律的实践感悟、情感体验,坚信其认识的正确性、科学性和真理性,并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烈的情感,它是激励人们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精神力量。道德和法律信念坚定,则认识必然深刻,情感必然强烈,意志也就愈坚定,行为则愈自觉。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对稳定性,是指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转化为其自身意识和自身需要后,不会因为外部条件的影响而动摇,相对稳定并持续地实施某种符合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行为。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进入信奉阶段,标志着两大飞跃的阶段性实现和完成。在信奉阶段,受教育者主体不仅能够依据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对稳定的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而且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 二、实践教学的课型探讨

近年来,我国高等学校的广大教师在教学改革中,努力探索实践教学的课型。这些课型内容广泛,大致可以概括为研讨型、辩论型、体验型等课堂实践的课型和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课型。

1.研讨型实践教学模式

研讨型实践教学模式是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亮点之一。它主要是指受教育者主体在教师的指导下,以专题为载体,以研究和探讨为方式,以交流研讨为主要途径,指导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过程,达到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教学目标。例如,“职业与道德”理论阐述之后,引入“某些大学生就业后被辞退”、“失信的代价”、“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增设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测试”等典型案例和专题,引导学生围绕该案例或专题发表看法,在课堂上进行交流研讨。教师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把全班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讨论,每小组指定1名同学参与全班交流,围绕专题发表看法,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性讲解。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明确提高以“敬业”和“诚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成功开创事业的一张必不可少的入场券。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增设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测试的现象告诉我们,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用人单位非常重视选用人才的职业道德素质,一个人的成功固然需要知识和智慧,然而,如果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没有极大的热情和艰苦奋斗的敬业精神,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即使再聪明的人,也不可能取得事业的成功,从而加深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有关理论和知识点的理解。采用这种教学模式组织教学,教师首先要根据教学目标确立研讨题目,制定研讨方案。研讨题目的确立应该立足于对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教材内容的认真分析,明确教学重点和难点,分析学生思想实际,做好课前准备。选题要准,质量要高,既要有理论深度,又要有实践基础。最好是选择那些学生比较感兴趣,能够积极参与研讨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针对性和典型性的专题。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受教育者主体之间可以相互启发、活跃思想,把教学过程的“一言堂”变为“群言堂”,营造一个畅想争鸣的求学气氛,有利于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激发其学习热情,锻炼其研究问题的能力。

2.讲演辩论型实践教学模式

讲演辩论型实践教学,即在教学过程中运用讲演或辩论等方法完成教学目标的一种教学模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围绕某一专题安排学生开展讲演或辩论活动。通过讲演或辩论活动促进学生加深对有关理论和知识点的理解。例如,“认识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理论阐述之后,安排“胸怀民族复兴,立志奋发成才”的讲演活动。其具体做法是:提前1周或2周把讲演题目交给学生,鼓励学生积极报名,拟定参与讲演人员的名单,做好讲演活动的准备。在讲演活动中,教师结合该专题涉及的有关理论和知识点做好总结和点评。通过讲演活动提高学生收集资料、语言表达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再如,“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理论阐述之后,安排“爱岗敬业辩论活动”。正方围绕要“干一行,爱一行”的论点进行辩论;反方围绕要“爱一行,干一行”的论点进行辩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将部分学生分为2个组(正方与反方)展开辩论,用点评方式进行总结。组织“干一行,爱一行”和“爱一行,干一行”哪一个更重要的辩论活动,涉及到职业态度和职业道德。如果所从事的职业与自己的兴趣爱好相一致,并符合自己理想职业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往往能够做到“爱一行,干一行”。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现实与自己认为理想的职业往往会发生矛盾。很多人不能按照自己理想的职业标准选到满意的职业,无法改变自己的工作岗位,但可以改变其对所从事职业岗位的情感和态度,在岗位工作中逐步培养职业兴趣和情感,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形成优良的职业道德品质,从而拥有一份骄傲的人生。通过这种教学模式,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职业理想与理想职业、国家需要与个人兴趣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所要求的职业理想,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为原则的职业理想。即使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还不够理想,也应该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当国家需要与个人爱好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国家需要。

3.体验型实践教学模式

体验型实践教学,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安排学生走向企业、农村、部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体验生活。通过社会实践的感悟,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有关基本理论和知识点的理解,增强社会责任感。例如,“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理论阐述之后,安排学生“结合所学专业调查企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对企业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现状进行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通过对企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现状,企业管理者对企业职业道德状况的评价等进行分析,明确职业道德的内涵与基本特征,了解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正确认识遵守职业道德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从业者事业成功的保证。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很多学生结合自己所学专业,积极主动走访用人单位,调查了解该单位的用人标准和对人才职业道德素质的基本要求,并写出心得体会。通过调查,引导大学生深刻认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对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质非常关注,用人单位越来越重视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的自觉性。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加强大学生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实践导引,通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促进其良好道德法律行为的养成。

实践教学模式的关键是使大学生通过实践感受和切身体验,激励、促进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受教育者主体道德法律意识的外化两大飞跃。在实践教学中,应该重视情境感受、活动体悟和价值辨析等基本环节,提高学生对实际问题的反应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情境感受,即以情感体验为切入点,激发大学生的情感并强化其认知。情境可分为“人为模拟真实生活的情境”和“现实道德法律实践活动的情境”,通过情境化的实践教学使大学生加深情感体验。活动体悟,即通过设计或开展一定的实践活动,引发学生积极参与并获得感受体悟。价值辨析,即以现实生活中人们关注的具有道德意义的典型事例为引导,启发学生进行道德分析、评价、论证,提高学生的理性思维、价值判断能力,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研究是个老话题,但仍有许多问题值得认真探讨,有待于该课程的广大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去摸索和创新。

参考文献

道德与法律的感悟范文5

关键词:语文教学德育渗透

一语文教学德育渗透的原则

学科渗透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重视学科渗透的研究,让教师走出去吸收新知识,学习新经验,才能大大提高各学科教师的渗透水平。

1.移情感悟原则

白居易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这也应该成为语文教学德育渗透的体验原则,离开了这一点,语文教学德育渗透将苍白无力!在语文教学中,教师是情感调控的主导者,其移情感悟主要表现为对学生的移情感悟,对教学内容的移情感悟,对语文教学活动的移情感悟;而学生则是情感活动的主体,其移情感悟主要表现为对教师的移情感悟,对学习内容的移情感悟,对学习活动的移情感悟,对人生美好前景的移情感悟。

2.科学化、系列化原则

各学科的教材,都是依据本学科的教育教学任务、学科特点、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该学科特有的知识体系编排的,而德育内容只能蕴含于知识内容之中。同一学科不同阶段的教材所蕴含的德育内容及要求亦不同。

3.不断深入的原则

教材德育的内容,不可能像学科知识那样处处明显,它往往是内在的、深层的,个别是隐蔽的,思想教育是渗透在学科知识的方方面面,与学科知识融而为一,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进行德育渗透,不能仅停留在那些表面的内容上,而应当是深入挖掘教材内在的德育因素,语文学科的德育,材料虽然丰富,同样需要我们多方面深入挖掘,以提高德育渗透的成效,在语文教学活动中,教师可以通过引导学生赏析文中字、词、句;理解句中句式的作用及其变换、文中修辞、标点符号的运用,使学生能认识到祖国语言无可比拟的表现力,体会到祖国语言质美意深的妙处,能感受到祖国语言的丰富多姿,包罗万象。

4.客观性原则

道德规范存在于风俗习惯、社会制度、宗教戒律、艺术作品等形式中,语文在德育教育方面有着先天的优势。德育教育的最高境界是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这是一种内在的道德品质,即德性。

二语文教学德育渗透的方法

英国哲学家赖尔认为:“美德不能单纯通过口授和训练的方式来教。确实,单纯的口授方式可以教给学生一些纯自然的知识,通过反复训练也可以使学生习得一些技能。但单纯的用口授或训练的方式是不可能过到学生道德精神的升华之目的的。”

1.挖掘渗透法

教师需要对其中所蕴含的德育因素进行挖掘,并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有意识的加以渗透,让学生入境、生情、悟道,从中既学到了文化知识,又受到品德的熏陶和感染、得到思想上的教诲,可谓一举两得。

2.扩展渗透法

扩展能广泛读反映事物之间的内在关系,使得学生能从疑问转化为知识,语文教学德育渗透离不开拓展联想。

3.情感渗透法

在语文教学德育渗透中,教师运用情感性教学手段,渲染一种与教学内容相应的气氛,以引起学生情感上的共鸣,有效地达成德育目标的方法。

4.架桥铺路渗透法

对于那些内容与学生生活实际相距较远的文章,要使学生把握其思想内容,教师必须在教材与学生之间架桥铺路,让学习内容与学生生活及认识水平相沟通。

道德与法律的感悟范文6

宗教和哲学致力于解答精神层面的问题,但迄今为止似乎还没有明确的、令人类信服的答案。纵观人类文明史,关于宇宙和人类本源的问题,只有印度古典文献《韦达》《奥义书》《博伽梵歌》《瑜伽经》和中国的圣贤书《易经》《道德经》《黄帝内经》中提出了有形之上的看不见、摸不着、听不见的本源存在,特别是中国的《道德经》,把天道、地道、人道及人类应如何顺应自然而为描述得十分清楚。笔者在企业经营的同时研修《道德经》多年,研讨了人类禅修的各种方法,比较了中外、古今瑜伽、吐纳、导引、禅定等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一套回家之路GBH(GO BACK HOME)解压课程,探索出一套人类通向第四维本源的解压方法。这套课程方法分为两部分:生活感悟、学习与实修。学习和感悟部分由老子的道德经作为起点,寻求人类通往宇宙智慧的理论基础;实修则是通过每天两次的禅修达到缓解并消除精神压力的作用。多年来这一修炼改变了笔者的生命,并带来了健康、快乐、智慧和财富(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笔者希望借《企业文明》这一平台与企业界精英分享,并与现代心理学的方法构成一套完整的体系,解决现代心理压力难题,下面就GBH为大家做详尽的介绍:

一、学习《道德经》与人类禅修

道本源能量——纯宇宙意识能量

原文: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4章)

译文:宇宙时空场如同一个无边的容器,其创造功能无穷无尽。它是那么深邃无边,是万物的化生的源泉。它看似虚幻,却真实永存。我不知道它从何处而来,只知道它先于宇宙万物的物质显现。

老子在本章中告诉人类:首先,道是人类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的一种纯宇宙意识能量,她是一种人类超越人类视野的能量,同时又具有超人类智慧与创造规则;她是宇宙本源能量与本源意识的对立统一体,是无形的能量与有形万物显现的对立统一;她是无限运动的动态平衡体。“道”、纯宇宙意识能量是通过能量粒子振动来完成它的呼吸循环的,她呼出的是纯宇宙意识能量的物质显现,即由人类不可见的纯宇宙意识能量转变为物质的、人类可视的宇宙万物;她吸入的则是物质体的幻灭和消失转化而来的意识能量体,回归到纯宇宙意识能本源。其次,道是有形万物运行规律和法则,有形万物无不在道本源自然规律中,人类只有把握并按自然规律顺势而为,才能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再次,人类个体的悟道意味着个体感悟到道本源、纯宇宙意识能量,感悟到本源规律,感悟到有形万物的运行规律,感悟到某一枝节规律,找到个性天赋,并将其在生命中展示出来。老子说道的纯宇宙意识能量产生于有形万物之前,并清晰地阐明宇宙的四维空间模式:道、天、地、人。这为人类反观本源的存在提供了一条渠道。由此我们可以总结:(1)宇宙万物来源于道、纯宇宙意识能量,这一能量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体。(2)宇宙有形万物源于道、纯宇宙意识能量的无限循环,宇宙万物的运行都在道的规律之中。(3)宇宙万物运行在道、纯宇宙意识能量的无限动态平衡当中,一切符合本源规律的繁荣发展,一切违背规律的自然消亡。(4)道本源规律有完整的体系,由宏观到微观,由大到小,一切井然有序。(5)宇宙中有两种智慧存在:宇宙智慧和人类智慧,人类处于不断地感悟、认知宇宙智慧的求索之中。

人与本源

原文: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42章)

译文:道的纯意识能量化生一个循环宇宙场,在这一磁场中化生出阴、阳二气,阴阳相交形成无限生命循环,由此繁衍宇宙间的万物。宇宙万物都包含着阴和阳,阴阳交汇激荡而成为新的平衡体。

老子在本章中清晰地描述了“道”的运行模式,即“道”从无到有、从有到无的循环模式。道、纯宇宙意识能量化生一个循环宇宙场,在这一磁场中化生出阴、阳二气,阴阳相交形成无限生命循环,由此繁衍宇宙间的万物。宇宙万物都包含着阴和阳,阴阳交汇激荡而成为新的平衡体。如下图所示:

从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解析:(1)宇宙间存在着一个人类看不见、摸不着、听不到的,创造宇宙万物的纯宇宙意识能量,老子把它称为“道”。(2)虽然是人类看不见、摸不着、听不见道、纯宇宙意识能量,但她确实是一种能量存在。

(3)由无边的道、纯宇宙意识能量震动产生了一个统一的宇宙场(一),当今的物理学已经对“场”有了科学的解释;这一场的变化和呼吸形成了两种对立的元素:阴和阳,而阴和阳对立统一的循环是宇宙运行的基调。(4)宇宙场中阴和阳的进一步运动变化产生了宇宙有形万物。(5)宇宙场中阴和阳的相互作用促使无形的纯宇宙意识能转换为有形的物质世界,完成了纯宇宙意识能量的物质显现,而这种无有无有的无穷循环过程展示了宇宙千变万化妙不可言。(6)在有形的宇宙框架下,开始有生命的形成:从无到有的生命循环微生物生命植物生命动物生命。(7)人是无数动物种类之一,在其初期阶段,与所有动物一样,自然而然的生死,有序地完成生命循环。而在时空的一个点上,人开始具有本源的意识能量,即语言和思维能力,从此一切都改变了。(8)东、西方人对宇宙万物的认知是从两个不同的渠道来完成的,这也就形成了东西方文化基础的不同。东方人在本源上完成了对道本源、纯宇宙意识能量的感知;而西方人则是更多地对宇宙万物进行归纳、分析、推理,然后总结出局部定律。

人本

原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章)

译文:人类依法于大地,大地依法于环宇,环宇依法于宇宙时空场,而宇宙时空场则按自有规律运行。

老子在本章中阐明了三大核心问题:(1)人类要符合自然规律去生存;(2)人类的思维能量同样来源于道、纯宇宙意识能量,人是道、纯宇宙意识能的一个粒子,他的任务是体验生命循环,体验道的无穷创造力,感知道、纯宇宙意识能量本源,弘扬道,效仿道,实现完美的人类生命循环;

(3)人类的自然使命就是透过磨炼来更清晰地认识和弘扬道德,自然而然生存,人类成为宇宙万物之灵是因为有思维,有思想,有创造能量;也恰恰是有了这种能量,人类才不断地在一次次启蒙中完善其文明,并不断地解释自然规律,从1+1=2开始,人类便在枝节上解释宇宙规律了。道、纯宇宙意识能量使人这种动物具有其本源的能量、思维、语言能力,就是要与本源形成一个整体与个体、无私和有私、有和无的对立统一。宇宙间如果没有人,没有具备语言、思维能力的高级动物群,就没有反观本源的通道。而这一感悟道、纯宇宙意识能量的使命又是一个从被动的“与道同在”到一个主动感悟后尊道奉德“与道同在”的循环。历史发展到今天,人类文明在为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同样也带来了诅咒。未来评价人类文明的标准,自然也以是否符合道本源内在规律和法则为准绳,以是否建设和谐平衡的地球为准绳,以是否有利于民生为准绳。

循环

原文: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40章)

译文:循环往复是道的运行规律。柔弱的道本源能量是一切的应用。天下万物源于有形的物质显现,物质显现源于无形的纯宇宙意识能量。

老子在本章中阐明一个宇宙根本原理,那就是宇宙的运转是一个无限循环的动态平衡体系,在这一大的体系中,人类是一个反观道、纯宇宙意识能量的渠道,是无私和有私、无限循环和生命周期、大宇宙和小宇宙平衡的一端。老子实际上向我们阐明了这样一个人类不断启蒙的路径:被动与道同在(道、纯宇宙意识能量)——宗教——哲学——科学——边缘科学(从远古到现在)——(从现在到未来)实现主动与道同在(亦有可能人类未能最终感悟,未能实现意识能量革命,限于贪欲,走向毁灭)。从中我们可以总结出:(1)人类就是道、纯宇宙意识能的一个粒子,是可以感知道存在的。人类可以通过关闭其外观的六门,眼、耳、口、鼻、身、意回到一种无我的状态,而这一状态,语言是无法完整表达的。

(2)人是万物的尺度,宇宙间有了人,才有了反观宇宙万物及其本源的渠道。(3)人类的思维能量同样来源于道、纯宇宙意识能量。人类的终极任务是反观道的存在、尊道奉德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回归桥梁

原文: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16章)

译文:关闭六门,坚守本源寂静。从纯宇宙意识能本源去体验从无到有,就明白了宇宙万物复归于道本源能量的必然道理。尽管宇宙万物气象万千,每一物种终将要返回各自的道本源意识能量的根源。返回根源宁静,叫遵从自然大道的客观规律。遵从自然大道的客观规律便清楚地认知到宇宙公理及人类应遵从的大德。认知到宇宙公理及人类应遵从的大德,便可以大彻大悟。

老子在本章中告知我们一个回归的桥梁和路径,人类的生命能量来源于道、纯宇宙意识能量,而人的小宇宙能量可以通过禅修的桥梁回归到大宇宙能量中。老子讲的大道一方面十分玄妙,而同时又十分简单易行。人与本源是有一个桥梁的,人类同道、纯宇宙意识能量本源交流的桥梁在人类文字出现以前就存在了,今天人类普遍将其称之为禅修。老子在这里向人们所表达的就是要摆脱世间的一切,进入一个忘我禅定状态,在这一状态中体验道的存在,并由“道”虚极的根源,来观察从无到有,以及从有到万物的变化与转换,这样就一切了然于胸了。实际上,人类从来没有停止过与道的交谈,而这一方法就是禅定的打坐。7 000年前印度有,5 000年前中国有,其他各个民族也都有,这一方法是人类获得健康、快乐、幸福和财富的一把金钥匙。禅修打坐早于人类的任何教派,早于人类语言,后来化生为印度原始瑜伽(非今天的形体训练)和中国的吐纳与导引术(后来称为气功)。人类7 000年的历史延续说明了禅修的重要性、实用性和功能性;它是人类回归家园、解除精神压力的有效路径。

充电与排泄

原文: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52章)

译文:纯宇宙意识能量是万物的本始,是万物生成之源头。既然知道无形能量为母,有形万物为子,反过来又能持守万物的母体根源,则终生不会有什么凶险。

老子在此章中又进一步阐明道是宇宙创造力的本源,为万物之母,而人类则是这种能量的一个粒子,是它的儿子。知道了本源的存在,也就知道了其物质的显现。反过来,作为个体的人的生命如果能够定期回归到母体去,获得宇宙本源能量的补充,便能保养这一源自道、纯宇宙意识能量的生命能量,不过度去耗费它,才可以实现养生,获得健康、快乐。

老子不仅讲了禅定打坐是回归本源的方法,同时他也强调了道、纯宇宙意识能量作为母体对个体的能量的补给和滋养。禅定是人保持其生命能量的方法,也是一种人类排除外界烦恼、清除精神压力的方法。人类大都有排泄物质垃圾的自然系统,但却大多缺乏这种排泄精神垃圾的系统及实践。老子在这里点明了人类通过禅定回归母体的重要性。而人类的实践也确实证实了这一点,从古代印度的瑜伽到中国的黄帝内经、道教的打坐,到当今人类迷惑时去庙里寻求长老的指点,无不说明了这一点。

二、回家之路GBH — Go Back Home的实修方法

GBH(Go Back Home)—回家之路,就是在研习《道德经》精髓中总结出的一套修身养性的观呼吸—禅修方法,每天早晚各一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人类的语言也无法把“道”表达清楚,但老子教导了我们一个方法,人们只需通过禅修这个渠道进入一个无我的状态就可以体悟“道”的存在了。就像一个从未看过、吃过芒果的人,无论你如何形容芒果的颜色、形状、味道,他都无法领会,除非他亲自去品尝。回家之路(GBH—Go Back Home)就是教您体悟“道”的方法,学与修并进。禅就是用冥想的方法达到入定的境界,禅必须亲身去体证。

场所:需要一间宁静的房间,避免突如其来的噪音和干扰。做练习前要做到身心放松,先行沐浴、穿上宽松的服装,放下一切烦恼。

回家之路GBH的方法:观呼吸修炼

1.坐前活动

早上起床后,应先做一套简易的暖身运动,让筋骨松软后再打坐。垂手站立,目视前方,尽量使全身放松,慢慢合上双眼,收回杂念,使身心静下来。头顺时针方向,向前、向右、上仰、左转,再逆时针方向,向前、向左、上仰、右转。每个步骤身体不动,肌肉和神经放松,各做三次,动作缓慢柔软。头部运动的目的,在使头部血液减少,降低思潮起伏的动力;使头脑清新,渐渐宁静。做完头部运动,把左右手掌放在丹田(脐下约三指)处,双手两拇指相触,成一倒三角形,深吸一口气,接着慢慢吐气并向下弯腰,双掌压小腹帮助把气吐出,直至气完全吐完,连续做三次深呼吸。做深呼吸的目的在使体内的浊气排出,换取新鲜带氧的空气,使血液循环顺畅。

2.坐法

坐在一个椅子上,双手合十,双腿并拢,左手在右手下,两个拇指相对,放在腿上,背脊竖直,放松两肩,舌尖微舐上颚,闭目,调息,听自己的呼吸,以细、慢、匀为标准,放下所有杂念。有禅修基础的,可以采用更为专业的七支坐法。禅原则上不出乎调饮食、调睡眠、调身、调息和调心等五要素,而以后三者更重要,目的是为调理身心。

3.观息

听自己的呼吸声,无需过分强制,自然而然。当大量的杂念占据脑海时,追回一呼一吸的节奏,自然排除杂念。

4.忘我

进入清醒与睡眠中间状态,但没有任何想法、念头,层层深入,以至进入浑然一体的道德场。如生杂念,追回听自己呼吸之声,使大脑静下来。

5.充电

想象进入宇宙万物的本源、道德统一场,并在其中获取本源的:宇宙创造能量,宇宙智慧,宇宙极大的丰盛,本源极大的欢乐,本源极大的健康,个体在宇宙母体中补充上述各种滋养。

6.除压

经调息排除心理压力,及各种精神上的挫折,做一天的清理,全身放松,随着吐气把心中一切的不快和郁闷排泄出去。

7.收回

打坐结束,要起坐(出定)之前,心要先动,告诉自己要起坐了,身体跟着慢慢摇动,双手合掌,双手放在膝盖上,将身体做较大幅度的摇动,把每一个关节都摇动。放松,渐渐回到正常思维状态,站立;逆时针方向旋转,每个方向深呼吸三次。

8.恢复

做全身的按摩。按摩的顺序是先搓热两掌,用拇指背轻轻按摩双眼眼眶,并用搓热的手掌心敷压眼球;再用双掌按摩脸部、额头、后颈、两耳、双肩、两臂、手背、胸部、腹部、背部、腰部,尤其是两臂腋下多淋巴结处、后腰肾部及命门,多多按摩有益健康;接下来右边大腿、膝盖、小腿,左边大腿、膝盖、小腿及轻柔转动双足脚踝。

GBH的十大好处

1. 简单易学

简单易学,令人愉悦。各年龄、各种族、各阶层教育背景都可以参加这一简易,自然,易行的课程,只需每天早晚各练习20分钟,长期坚持,受益终生。

2. 立竿见影

见效快,在最初就会感到解除大脑表层压力,提高睡眠质量,增强注意力,有助保持良好、积极生活态度。

3. 思维清晰

开发大脑的整体潜能,增进记忆力,增强创造力,强化智力。

4. 身体康健

使身心更加放松,得到更好的休息,增进抵抗能力,延缓老化进程,是躯体更有体能和精力。使躯体体能更充足、精力更充沛。

5. 增进交流

改善与他人的关系,增进自信和冷静处世,减少忧虑和压力。

6. 促进世界和平

减轻个体压力,增进周边的和谐环境,增进个体身心和谐,从而为世界和平做贡献。

7. 个性发展

进入大脑清静的状态,达到最好的休息,并迈向更深层的潜意识,达到心灵的复兴。

8. 迈向成功

提高创造力和工作效率,顺势而为,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9. 转变人生

设定人生目标,规律地进行本课程的修炼,实现梦想成真。

回家之路(GBH)课程五大功能

1. GBH对大脑的益处:全面开发大脑潜能,全面利用大脑的整体融合和协调,思维敏捷,增进智商,增进记忆。

2. GBH体质的益处:减轻压力,补充精力。达到更好的睡眠,降低血压,易于戒掉烟酒,放松情绪,反应灵敏,延长寿命。

3. GBH对情绪的益处:保持内心安宁,增进自信,容忍度;更珍爱自己和他人,行为和谐,减少焦虑,愤怒和沮丧。

4. GBH对职业的益处:建立坚实的自我完善系统,做正确的决定,更满足与自己的职业,更好完成本职工作。形成有效领导风格,事半功倍,增进同事友谊,降低工作压力。